【ZCKB】《中论》对应讲记 2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六、观染染者品

 

本品观察染染者。所谓染,广义来讲就是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也就是具有烦恼者或者说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来讲,染是指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即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所;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具有贪心的心王。

小乘行人认为,贪心、具有贪心的人或心王是存在的。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不了义的说法。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讲,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为什么呢?按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也有这样的教言,《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龙猛菩萨为了开显佛的这一甚深密意而宣说了本品。

 

不学佛的世间人、入了佛门的小乘人以及有实执的大乘修行人,他们不懂佛经的密意。为了断除他们的执著,龙猛菩萨通过逻辑推理让他们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就是清净的。不管什么样的智者,在这些推理面前都不得不承认。这些推理虽然在某些地方也近似于现在的形式逻辑,但龙猛菩萨以卓绝智慧所论证的是世人无法了知的实相道理。

现在的很多推理来自形而上的哲学,其结论并非实相真理,而我们的推理是完全正确的事势理,所得到的中观见解,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谁也不得不承认。尽管有人不承认空性,但推理摆在这里,其结论谁也无法反驳。

 

在现在的社会,很有必要弘扬《中论》。如果能加以弘扬,那么以前认为佛经是神话故事、佛教是传说的人的邪见就会消除。不管是什么国家、什么民族的人,也不管他有没有宗教信仰,在真理面前谁也无法抗拒。世间人很想认识真理,但真理就在龙猛菩萨的《中论》当中,只有依靠闻思才能获取,当然也一定要有信心才有缘分通达。若没有信心,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接受。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有一个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能产生染法。

 

在染法成立之前,如果先有了染者,那么这个染者应该可以产生染法。比如在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因为它是贪者,所以在后一刹那应该可以产生贪心;或者,如果我在第一刹那先成了贪者,那么在第二刹那也应该能产生贪心。因为是染者,就应该能产生染法。
但这样的染者成不成立呢?实际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染者观待染法,还没有染法,染者就无法成立。因为本来具有烦恼才说是染者,然后再说染者生起了烦恼,即我具有贪心时才成为贪者,没有贪心,怎么叫贪者呢?如果离开了贪心也是贪者,那么就像《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所以,既然染法成立前不可能有染者,那么先有染者的说法就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之前没有染者,那怎么会产生染法呢?

“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这个科判有一颂半,前一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有染者不合理;这半颂说明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也不合理。

 

染法成立前没有染者,怎么会产生染法呢?染法是在染者的基础上安立的,比如一个人有了贪心,贪心是这个人的贪心,如果连这个人都不存在,贪心就更无法安立了。就像水果不存在,也不会有水果的成熟一样。

 

所以,之前没有染者,也不能成立染法。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是染者成立了以后再染着,那么以染者前有无染法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这里观察染者前有无染法,和前面观察染法前有无染者的次第完全相同。所以这里的半个偈颂,已经包括了前面一颂半的内容。

 

依上面的颂词,这里可以改为:“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意思是说,如果染者的前面先有染法,那么以这个染法就应该能成立染者,但离开染者的染法是不成立的,没有染法,也就无法成立染者;如果染者的前面没有染法,那怎么会有染者呢?所以,不论染者前有无染法,都不能成立染者。

 

以上两个科判破染染者非同时,下面破染染者同时。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同时,就不是互相观待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像心和心所就是这样,互为相应因。所以,染者和染法可以同时存在。

 

染者和染法实际有一种因果的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应该是互相观待的。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这种关系就不成立了。比如我或者我的心王具足嗔心,是嗔者,那么嗔者和嗔心就是观待的,嗔心观待嗔者,嗔者观待嗔心。但如果它们是同时产生,那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没有任何关系了。

 

没有关系又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比如我是贪者,相续中有贪心,因为是同时存在,不是观待的,所以贪者不依赖贪心,贪心也不依赖贪者。但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不是这样。因为它们并非互不观待,而是必须要有一种能所或依赖的关系。人们说我是贪者,是因为我具有贪心,观待贪心,我才是贪者;而说到以贪心贪执什么,也一定是贪者的行为,观待贪者,才有这种贪心。所以,染者和染法是观待的。否则,也就没有染者和染法了。

 

以上以互不观待的道理,破了染染者同时。

 

染者和染法不是非同时,也不是同时,说明这两个法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胜义智慧面前,烦恼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烦恼只是在众生的迷乱分别心面前存在着,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显现。有人觉得自己贪心重,有人觉得嗔心重,尤其是年轻的道友,总是生贪心,自己都觉得无法对治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用中观的推理方法,看看这个贪心和贪者之间是依次第而生?还是同时产生?详细观察以后,知道贪者和贪心都没有立足之地,贪心也就平息下来了。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但一个法怎么和合呢?如果说染者和染法是异体,但不同的法又怎么和合呢?

 

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是在同一时间中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我具足贪心,我是贪者,贪心是染法,所以就觉得这两个法是同时的,而且是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我们观察,如果我和烦恼是结合的,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那一个法怎么结合呢?要结合,起码要两个以上的法。就像我们说团结和合,要两个人以上才能说团结和合,一个人没法和合,自己和自己和合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异体,染者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分开的,也不可能结合。我们平常都认为,一个法不能结合,但两个法可以结合。比如某某道友之间关系很好,所以我们说他们合得来,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结合。为什么呢?因为不同的本体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当是在同一时间、同一位置上的结合。这个法的位置,那个法的本体也全部占据在上面,这才是结合。但这种结合根本不存在,如《显句论》中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结合不合理。

 

所以,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结合。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不论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有结合,就太过分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彼此的助伴,每一个法上都应该有结合。比如贪者和贪心,如果是一体,那么贪者离开了助伴——贪心,自己应该有结合;贪心离开了助伴——贪者,自己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此时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它们自己就已经具足了结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这是不成立的。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六、观染染者品【35】

 

【35】 鸠摩罗什原译为“观染染者品”,为贴近藏文解释原意,便于大家理解, 故在解释中将原译中的“染”,译为贪或贪欲;将“染者”译为贪者。因本意相同,故未对偈颂作更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 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 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 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 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染者复染着, 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 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 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有实无实不成立)分二: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子一、(有实无实不成立之理):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事物了;如果没有有实的虚空,又怎么会有无实的虚空呢?

 

对方认为,法相和事相虽不存在,但虚空本身的有实和无实的自性还是存在的。下面我们就从虚空的有实和无实上观察。

 

俱舍和因明当中说:什么叫有实法呢?能起功用的瓶子、柱子等法就叫有实法。什么叫无实法呢?不能起功用的无瓶、无柱或世人在名言中也不承认的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等法就叫无实法。

 

先破有实法。“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离开了法相和事相,也就没有其他的实体法了。学了《俱舍论》的人都知道,有部宗认为虚空是实有的。但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一个法要是实有,就会以具足事相和法相的方式存在,但前面已经用理证破了事相和法相;既然它的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那么所谓有实法的虚空也就不存在。既离开了它的法相——无阻碍的特法,又离开了它的事相——虚空的自体,那“更亦无有物”,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有实法了。这是破有部宗的观点。

 

下面两句破无实法。“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第一句后面的“有”是指有实法,第二句的“无”是指无实法。如果没有有实法,怎么会有无实法呢?我们知道,遮破有实法的无遮部分称作无实法。比如瓶子,它的存在是有实法;而瓶子不存在——无瓶,是无实法。无实法是观待有实法安立的,没有有实法,就不会有无实法。所以,有实法的虚空不存在,观待它的无实法虚空又从何而有呢?

 

经部宗认为,虚空没有自相实有的本体,它是以无实法的方式存在着。这里就是破这一观点。

 

子二、(分析有实无实者不成立):


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在有、无、有无二俱或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能了知有实或无实虚空的人到底是谁?

 

对方说:有实、无实的虚空应该存在,因为观察虚空的分析者存在。既然有分析者,那所分析的对境——有实或无实的虚空就应该存在。因为能观察和所观察是观待的,有能观察就有所观察。

 

破曰:你们说观察者、了知者存在,但在有实、无实、二俱、二非的补特伽罗中,谁是了知有实、无实的虚空者呢?如果的确有这种补特伽罗,那么由他知晓有实、无实的虚空,是可以的。但补特伽罗并不是有实法,也不会是无实法,有无二俱或二非的第三品物体更不可能存在。所以,所谓的观察者是不成立的。没有观察者,也就没有所观察的虚空。

 

癸三、(摄义):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因此我们知道,虚空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既无法相,又无事相。

 

按照藏译本,“非相非可相”在前,“非有亦非无”在后,这比较符合前面的观察次第,因为前面我们先破了虚空的法相和事相,之后才破了有实法和无实法。观察法相事相的推理比较多,而观察有实无实却比较简单。在破了法相和事相以后,就可以推知有实法不成立;破了有实法,观待它的无实法也就无法成立。这样推下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虚空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所以,虚空根本不成立。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余五同虚空。

 

其余五界——地水火风识和虚空一样,都是不成立的。

 

破了虚空,下面类推其他五界。其他每一界都可以用破虚空的方式来破,只要把颂词中的“虚空”改成“地”、“水”、“火”、“风”、“识”就可以了。比如意识,我们可以说“识相未有时,则无意识法,若先有意识,即为是无相”乃至“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这是事相、法相的观察;“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这是有实无实的观察;最后得出结论,“是故知意识,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这样就破了意识。其他的地界等也可以同样类推。

 

破了六界也就破了一切法,但有时我们的执著方式很特别,比如对柱子、瓶子等不同的法,虽然这些都包括在六界当中,但针对不同的分别,我们也可以把蕴处等作为观察的主体而破除相应的执著。但实际上,对任何一个法,用本品的方法,先观察事相、法相,再观察有实无实,都可以得出空性的结论。

 

壬三、(呵斥劣见):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智慧浅薄的人见诸法,或者见有相或者见无相,因此不可能见到寂灭一切见的安隐之法。

 

所谓浅智,也就是没有智慧的人,这种人前世没有种下善根,也没有闻思过般若空性。由于智慧浅薄,他们在见诸法的时候,或者见为有相,堕入常边;或者见为无相,认为一切法都是单空,堕入断边。这样的人其实很多。一般人都认为万法实有,有一种有相的执著,实际这堕入了常边。而在修行人当中,如果认为一切万法的本性是单空,像现在汉、藏的有些论师,他们认为空性就是什么都没有,像碗里面没有东西一样。把这样的境界称为空性,就堕入了断边。

 

实际上诸法的本体离开一切戏论,不是有,也不是无。但智慧浅薄的人或执为有实法或执为无实法,他们就见不到灭除一切见的安隐法。安隐法也就是真如法性,不为凡夫所见,是隐藏的法。这种隐藏的法就是远离一切戏论、不落任何边的万法实相,如果执著有的边或执著无的边,就不可能见到。

 

辛二、(以教证总结):


《三摩地王经》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

 

《宝聚经》云:“佛告迦叶:‘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如是等。彼内地界及外地界皆无二义,诸佛如来实慧证知得成正觉无二一相,所谓无相。’”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问善女人言:‘姊云何观界?’女人答言:‘文殊师利,如劫烧时世界空虚无一可见。’”又如偈云:“世间如空相,虚空亦无相,若能如是知,于世得解脱。”

 

藏译的《般若灯论释》中说:“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中观根本慧论·观六种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三(遮破有实无实)分二: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

 

辛一、遮破所立: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虽然像刚才那样对法相与事相分别进行观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虚空本身的实有还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实有存在,则法相与事相也应该能成立。

 

并非如此!离开已经遮破的事相与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谓“虚空的实有”,更是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如果某些人又认为:虽然虚空无碍的实有不成立,但虚空无实的自性还是应该存在的。

 

如果连所谓的“实有”都不存在,而作为所破法的所谓“无实”,又成立为何法的无实呢?绝不会成立。

关于此理,后面还将以“倘若无实有,无实不可成。士夫言无实”的表述方式进一步进行阐释。

如此观察可以了知,即使在名言中,所谓的“实有”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怎么会成立它的无实呢?完全是子虚乌有!

 

辛二、遮破能立:

 

有无俱非中, 知有无者谁?

 

如果对方还是顽固地认为:有实无实就是存在的,因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了知者——你们等是存在的。

 

但是,作为能了知者,是由实有、无实, 以及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二者皆非[非]或者有实无实法位于同体[俱或二者兼具]【32】的哪种补特伽罗,来了知或者通晓有实法以及无实法的呢?但是,无论(该补特伽罗)属于此三者中的哪种情形,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以前面的表述,就已经将有实、无实的总体彻底击毁, 而直接相违的违品【33】第三者又并不存在的缘故。

 

【32】 此处作者将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全部列为有实无实之外的第三者。望详察。

【33】 此处指二者皆非与二者兼具两种情形。

 

庚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因为法相的建立是不合理的,所以虚空既不是实有,也不是无实;既不存在法相,也不存在事相。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余五同虚空。

 

地、水等其余五界【34】,都可以采用与观察虚空一致的方式。即像前面一样,以“地相无有时,则无地大法”等方式,只需在措辞上做些微更改进行观察即可。

 

【34】 其余五界:指地、水、火、风、识。

 

如果对方自以为抓住了把柄,而洋洋得意地说道:你们的这些陈述,岂不是在宣扬抹杀现实的顺世派主张吗?

 

《般若灯论》云:“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

 

《佛护论》也云:“没有宣说五蕴等不存在, 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所以,执著二边都是不对的。后面的“谓有执为常”等词句应当提到此处引用,可以使此理更加坚不可摧。

 

正如《三摩地王经》所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等,以此遮破一切边的理证智慧, 即可对“离戏”的境界也不耽执。如果在苗芽之上不能见到有无等,则无法用比量的智慧安立有无等一切戏论。

 

因此,“所谓离戏,只不过是名言而已” 的说法,实在是精彩之言。

 

己三、呵斥边执见: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诸法的本性原本如此。然而,为无明眼翳所遮障的浅智之徒们,却对诸法远离有无之边的离戏自性一窍不通。不是认为有,就是认为无。始终无法见到胜义的、彻底平息见分别念戏论的、永灭痛苦等等的法身空性,因为他们具有边执妄念的缘故。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五观六种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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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2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五 观六种品

 

本品的藏文为“观界品”,鸠摩罗什大师译作“观六种品”,所谓六种,就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俱舍论》、《中观宝鬘论》都叫界,其实界和种没有差别,都是种类或种族的意思。《俱舍论》讲: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具体而言,有六种或十八种。

 

这一品破六界,不破十八界,但十八界在前面的观五阴品、观六情品以及本品都抉择到了。《中观宝鬘论》在抉择人无我的时候,主要也是破六界。

 

经云:“佛告大王,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士夫包括男人和女人,每一个士夫都具有这六界。对方认为经里面宣说了六界,就说明六界存在。但这只是佛陀的方便而已,其实六界只是在名言中如幻成立,胜义中是不存在的。从遮破方式来看,和前两品先破眼、色再类推其他的处、蕴不存在一样,本品先破空界再类推其他的界。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和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词句上都解释得很清楚,我在讲本论时科判上分得比较细,你们要认真看。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壬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子一、(事相不成立)分二:一、法相无法安立;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分二: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寅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分二:一、正说;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卯一、(正说):

 

学过因明的道友对法相、事相、名相应该不陌生,若事相和法相分不清楚,就没法下定义。什么叫法相、事相、名相呢?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总的来讲,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名相。有了这三相,就可以界定一个事物。不管是什么事物,在它的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就是事相;而这个法的名称就是名相。比如火,热性是它的法相;火本身是事相;火的名称——人们言说的“火”是名相。法相很重要,分不清法相,法和法的差别就分不清。瓶子和柱子有什么差别,就是靠法相来区分的。瓶子小口鼓腹,可以盛水,这是瓶子的不共特点;柱子可以撑梁,这是柱子的不共特点。所以,能让我们了解每个事物不共特征的,就是法相。

 

今天我们主要破虚空的法相。虚空和其他法不同的特征就是无有阻碍、能够容纳一切法,这就是它的法相;由“无阻碍”所表示的虚空本身就是事相;虚空的名称叫名相。这三个相清楚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内容也就容易理解。

 

在名言中,火的法相是热性,水的法相是潮湿,风的法相是动摇,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任何一个法,它肯定有法相,没有法相,这个法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没有法相就不可能指出事相。正因为法相和事相之间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破虚空的时候,就主要从它的法相和事相不可能单独存在这一点上来抉择:法相不成立,事相也不成立;事相不成立,法相也不成立。破了虚空后就可以类推地水火风识。破了六界,人我的假合性也就很容易抉择。

 

三四五品破的是处、蕴、界,从科判上看,抉择的是法无我;但从人我是法我的一部分的角度来看,同时也就抉择了人无我。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虚空的法相还未成立,就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这个虚空就成了无法相的虚空。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是虚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虚空的法相——无阻碍还没有成立的时候,也就没有虚空的法。无阻碍是虚空的不共特点,没有这一法相,虚空本身也不可能成立。“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如果先有一个自性成立、不观待无阻碍的法相的虚空,那么这个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虚空。

 

哪里有这种没有法相的虚空呢?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有这个法相,就可以把虚空和其他法辨别开;如果没有这个法相,就没办法辨别。如果没有法相的虚空的确存在,那这个世界上就应该有离开法相的法,但不管我们怎么寻找都根本得不到这样一个法。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它的不共特点,没有这种特点,怎么是这个法呢?所以,无法相的虚空是不成立的。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一切时处都没有这种无相的法,如果没有无相的法——独立的事相,那么法相依什么成立呢?

 

刚才说先有虚空就成了没有法相的法,但没有法相的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不存在。如果没有这种不具足法相的法,那么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法相是事相的法相,它一定要依靠事相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事相,法相也就没有依处。就像虚空,无阻碍是它的法相,如果没有虚空的事相,无阻碍依靠什么呢?再像我这个病,如果身体不存在,那我的强制性脊椎炎也就没有依处了。

 

所以,法相和事相实际是观待的,没有独立的法相和事相。

 

这两颂的内容,第一颂说明离开了法相就没有事相;第二颂说明,没有虚空事相,无阻碍的法相也就不能成立。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在有相和无相的法上,法相无法安住;而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也无法安住。

 

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已有这一法相,在虚空的法上能不能再安立法相?当然不能。因为如果再安立,就有两个法相。那么,如果虚空本来没有无阻碍的法相,这可不可以安立这一法相呢?也无法安立。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所以,不论有法相还是无法相,都没办法安立法相。

 

本身有无阻碍的法相,没必要安立;本身没有这一法相,也安立不上。那么离开了有相、无相的法,在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因为有相、无相之外没有其他情况,所以虚空的法相无法安立。没有法相,虚空的事相跟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然不成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法相不存在的缘故,事相法也不存在。

 

我们已通过两种方式作了观察:一、法相前没有单独的事相,没有事相则法相无依;二、在有法相、无法相的事相上及其余之处,法相都无法安立。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指虚空的事相。没有无阻碍这一特法,虚空的事相就无法成立。

 

子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事相不存在的缘故,法相也不存在。

 

前面以破法相的方式,说明虚空的事相不成立。反过来,事相不成立,又说明无阻碍的法相不成立。这一点容易类推。

 

子三、(摄义):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因此,既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

 

通过以上推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既无法相,也无事相。

 

没有无阻碍的法相,也就没有虚空的事相。没有它的特法,怎么会有它自己呢?同样,没有虚空的事相,也就没有虚空的法相。没有依处,自然不会有它的特法。这两种情况可以类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没有虚空的法相,也没有虚空的事相。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五、观六种品【30】

 

【30】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界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未作改动。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地界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法相可以安立的缘故。

 

为了证明诸界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 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 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如果对方认为:包括世尊也说过:“大国王士夫补特伽罗具有六界……”并且,它们[地、水、火、风、空]的法相——坚硬、湿润、暖热、动摇、无碍,都分别能以理而成立。(所以, 地界等是存在的。)

 

如果法相能够成立,则事相就能够成立。然而,其事相并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所立的缘故。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 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以无碍法相根本不能建立虚空事相存在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虚空的法相——无碍成立之前,以其法相而建立的事相——虚空毫许也不可存在。其理由是:倘若在法相成立之前, 事相虚空存在的话,则有在此之前存在不具备无碍法相的虚空之过失。所以,这个道理不会存在。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 法相依何成?

 

(原译: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无有法相的事相之法,丝毫也不可能在何时何地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因此,如 果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不具法相的所依——事相之法,则其能依——法相又依靠什么作为基础而建立呢?根本无法建立!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果对方仍然固执己见,并创立出法相存在的道理,那么我们可以随即进行观察:(你们所建立的法相,)是在根本没有法相的前提下,还是在法相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抑或是在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果之前根本不存在法相,即法相的建立都不存在,建立法相就不应理,因为已经远离法相的缘故。(这种所谓的法相,)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存在,犹如兔角一般。

 

在法相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法相已经成立,就不会再成立,因为并不需要建立两个法相。如果(已经存在,) 还需要再建立的话,(则有无穷建立的过失。) 无论何时,以无穷的方式都不能成立法相。并且,这样尚会导致众多事相等过失。

 

在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的缘故,所以其二者同时具备的同分【31】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31】 同分:也即同位。异体的两种事物同时存在于一处。如说金瓶,此既是金,又是瓶,故说名同位。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如果对方还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法相不存在,但是事相[可相法]还是可以存在。

 

但是,任何“不具备法相的事相”都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在法相已经建立的情形下, 事相才能安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你们虽然对建立于事相之上的法相进行了遮止,但并没有遮破法相本身的实有,所以法相还是存在的。既然法相存在,则事相也应该存在。

 

并非如此!既然所依事相的存在不合理, 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女儿的姿态一般。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一言而蔽之,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中论密钥》20

 

 

下面是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如果果色和因色相同,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成立。

“若果似于因”,“似”就是相似或相同,“是事则不然”,没有这种道理,虽然果法由因产生,但果和因是否完全相同?不完全相同。为什么不是完全相同呢?我们分析因色——四大种,地大是坚硬,水大是潮湿,火大是热性,风大是飘移、移动,这四大种都属于色声香味触这五外境的“触”。我们觉得这个东西坚硬,用手去摸一下有坚硬的感觉,这是属于触; 觉得水潮湿,这个潮湿的感觉也是通过身体去感觉,用手去摸,这个也是触,火的热性、风的移动也是身体去感受的。因此,地水火风这四种法的因是属于触境,实际上是身根的对境。

 

但色声香味这些法,或者说我们平时看到的瓶子这些东西,和因之间是不是完全相同的呢?有一部分相同,但是有一部分是不相同的。比如说平时我们看到的柱子、瓶子,它是属于眼根的对境,属于色法。它的因都是触,但是显现为果色的时候,很大一部分显现为眼根的对境、耳根的对境,这样一种自性。所以说,因和果如果是完全相同的话,它的因是触,它的果一概要显现成触,是触的境才对。但现在显现的时候都变成眼根的对境了。

 

有时候我们看到一大片田地,也是眼根的对境,有时候我们看到一潭水,或者是流动的河,这个也是眼根的对境,看到红红的火、黑色的风似乎也是眼根的对境,所以因和果不是完全相同的,因是触境,但果很多时候变成了色法。所以色法从因和果二者分析,有不相同的地方。

 

而且如果因和果完全一样的话,因果之间就没办法分析了,分辨不出各自的自性。四大种真正来讲是没办法被眼根看到的,它是触的对境,眼根取不到,但是显现成果色的时候,眼根就能取了,这也是因色和果色不相同的地方。所以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应该可以了?“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因和果之间完全不相同也不对。如果因和果完全不同,就会变成:因是色法,果可能变成心法,它们不是同类了。但是因和果都是色法的自性。如果因和果完全不同类的话,你造了善业,这个善业是因,果法如果和它完全不相同的话,就可能受痛苦,就会出现造善业受痛苦的完全不相干的事情。如稻种种下去之后,秋天收成的时候,这个果和因是一种相似的本体,否则你种了稻种下去,秋天收上来西瓜,因果完全不相干,这完全是不对的。所以因和果内部也有一个相似的相续。所以因和果也不是完全相同的,也不是完全不同的。这就说明因和果都没有实有的本体可得。通过这样的分析,就可以了知它的自性。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通过遮破色蕴,以同样的推理方式亦可遮破其他四蕴。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为色阴。

 

受就是我们平时的感受,苦受、乐受和舍受,各种乐受等,或苦受等积聚在一起叫受蕴。受分很多种,从眼根的受乃至于到意根的受,有很多很多种不同的受,不同的受也分了苦受、乐受和舍受,实际上这个受在我们一天当中经历了无数次,非常多的受积聚在一起就叫受蕴。

 

想蕴,就是能取相。这个想不单单是思想,有的时候思想是一种第六意识,是一种总相,我们坐在那胡思乱想也是一种想。但是这个想不单单是有分别的,无分别当中也有想。

 

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讲,当眼识取到一个法的时候,这个里面也有想,只不过这个想和我们平时思想的想出入比较大。平时的思想是总相,但这里所说的想,它的法相是能取相,总相也能取相,思想也能取相,眼识也能取相,只要能够取自相、取总相、在眼识当中形成一定的影像,能够把这个影像取到,这就叫想蕴。所以眼识等无分别识当中也有想蕴。任何一个心王在生起的时候,都不可能单独地生起,都有心所法。比如说眼识,眼识在生起的时候,有很多心所和它一起生起。想蕴就是一种心所,它能够取相,能够在眼识当中取它的自相,在第六意识当中也能够取相。

 

所以所谓的想蕴就是能取相,对人、对物体的总相、自相,都能取它的影像。

 

行蕴,也是包括很多心所和不相应行,行蕴的法相是能造作。比如明显的是思心所,思能发动自己的身语。有的时候思本身就是一种造作,再加上我想要做一个事情”,通过这种思心推动,我要去听法了”,这个想法一起来就推动我的身体开始往经堂走。或者我想说话,我想说这句话,当他的心中生起这个思之后,就开始发言,就开始把他的想法说出来,这些都属于行蕴,它是比较明显属于造作的。但这个里面也有很多种心所法。

 

实际上来讲,受和想都是心所法包括的,但是《俱舍论》当中讲了,因为受和想有它单独的作用,就把它从行蕴当中提出来,单独安立受蕴和想蕴,实际上它们都是属于心所所摄的。

 

除了心所法之外,还有不相应行。得、非得、时间、方向等等,这些都属于行蕴。具体在《俱舍论》当中,还有唯识的法相当中都有介绍。

 

还有识蕴,就是六识,从眼识、耳识乃至于意识之间,有的时候加上后面两个识,就是八识。识蕴也是属于心法,但它是心王。前面受、想、行是属于心所所摄的。一个是王,一个是眷属,心所就是心王所有的法。受想行识四个蕴是属于心法所摄的。

 

其余一切法,皆同为色阴。受想行识等四蕴不存在的道理皆同于色蕴。观察的方式有三类,和前面观察色蕴的方式是一样的:

 

第一类是因和果互相观待(“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第二类是有果的因、无果的因;有因的果,无因的果;(“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第三类是因和果相似不相似。(“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己三、辩驳之理:

 

辩驳之理有两个颂词:第一个是在辩论空性的时候,辩驳对方答复之理;第二个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以空辩论时通过空性来辩论一切万法无自性,若人欲答辩他说一切万法不是空性的,怎么应该不是空性的呢?现量见到了,怎么是空的呢?”“我摸到了,怎么是空的呢?这是属于一种答辩;还有一种答辩就说,如果是空的,它就怎么怎么样。或者说佛陀在经典当中讲五蕴是存在的,或者哪个大德在论典当中讲,这些法都是有的。等等,他想要通过答辩来证成一切万法不空。

 

是则不成答,但是在分析的时候,你这些理论都不成一个真实的回答,俱同所立故,全部变成所立,所立就是一切万法是空性的。我们把所立确定下来之后,对于对方的答复一个一个地观察,全部都变成空性,全部都变成所立,这个就叫能立等同所立不成因

 

比如对方说,我眼睛现量见到的东西应该是实有的,我们说眼睛现量见到的东西应该不是实有,如果你眼睛见到,第一、怎么见的?眼根和外境是什么关系?接触还是不接触?眼根的本体在哪里?所见的外境在哪里?你怎么样见的?像这样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全都不成答,最后就变成眼根没办见色法了,见不到。见不到你怎么说因为现量见到的缘故,色法存在”?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中观师在解说万法皆空的时候,若人言其过,这个其就是讲空性的过失,如果认为是空性的话,有什么什么的过失。对方认为一切万法应该是存在的,应该是不空的,空就意味着根本没有,意味着断灭,意味着不存在,所以中观宗说人空法空,他就觉得人不存在了,法不存在了。中观宗说一切万法皆空、因缘空、四谛空、道空、佛空、众生空,这样讲的时候,他就觉得全都成了空荡荡的,他的世界就坍塌了。对方为了建立自我的缘故,他就说这是有过失的。如果一切成了空性了,应该见不到万法。或者说如果一切成空性了,就没有人成道,没有人宣讲空性,没有人能证悟空性,等等等等,讲了很多似是而非的根据,讲了很多似是而非的所谓的空性的过失。

 

我们说“是则不成过”,对方说如果是空性的话,就应没有一切万法——没有道、没有果、没有众生,他就把个这作为过失。中观宗从两个方面回答:第一、这根本不是过失,为什么?法界当中的确不存在,空性中就是没有道、果、众生。这个怎么成为过失呢?实际的情况不会成为过失。这不是过失,而是一切万法的实相。第二、对方对空性并未正确了知,他认为的空就是分别念面前的不存在,这完全是错误的。

 

中观宗在讲空的时候,让学习者先正确树立对空的概念或见解是非常重要的。他可以把所谓的空分成两个步骤来理解:第一、无自性叫空,并不是不存在显现,而是显现的本质没有实有。这样讲的话,众生容易理解,有点接近自续派讲空的方式。我们所说的空并不是把身心世界彻底否定,这是堕入顽空、落入什么都不存在了。明明在众生面前存在柱子瓶子等色法,这个时候不能说这个不存在,名言当中有,我们在引导众生的时候说这一切显现是存在的,只不过显现的时候,它是虚幻的显现,这个虚幻就叫空。这样他就明白空不是连显现都没有,空是没有它的自性,没有实有叫空,这个对他的分别念来讲比较契合。

 

有的时候我们在接受空性时候,也是在这个层次上。这个层次也不是不对。但真正中观宗来讲,是不是只是打破这个呢?

 

  • 中观宗进一步分析,在究竟实相当中,连这个显现也是不存在的。这个对一般的众生来讲,是一个大的秘密,直接说一切都不存在,他接受不了,但我们首先说这个东西存在,然后再说这个东西是假的,他就容易接受。

 

比如说要引导一个有眼病的众生逐渐趋向于健康,医生不会跟你说这个海螺是没有的,这个黄的海螺根本不存在,他说这个海螺是有的,但是黄海螺的本体,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通过这样的方式逐渐去引导,他的分别心容易接受,他就愿意听从医生的教诲,慢慢吃药,当他吃完药之后就发现了,不单单这个黄色的东西是假的,而且这个黄色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最后他就可能接受“这个黄色的海螺(物体)不存在”的这种真实。但是医生最初给他这样说的话,他就不会接受,说虽然有,但是它是假有,对他执著的东西没有完全打破的话,他可以接受。慢慢吃药之后,病一好,他就可以接受不单单是假的,而且根本就没有。

 

 

中观师或者佛陀给我们说,我们所看到的一切是如梦如幻的,这个里面的意思实际上很深。按照我们的理解,这些东西有是有,但是一种虚幻的有,这里面既保留了我们无始以来认为物质存在的观点,也打破了我们认为它实有的观点。所以对我们来说,这个说法很正确。

 

但佛陀真正要表达的意思是:这个如梦如幻的有实际上是没有的。佛陀讲这句话的时候,有表面的意思,也有深层次的意思,但我们理解的时候,有可能只是第一层意思理解了,第二层还没理解。

 

如果我们在第一层意思的基础上再深入下去的话,就会慢慢了知所显现的万法、凡夫的身心、分别念、这一切的山河大地等,在究竟实相当中都是无明习性显现的,没有一个是真实成立的,按照究竟实相的角度讲,这一切都一概没有,从来没有,全都是虚幻的显现。

 

所以如果没有通过学习并逐渐深入的话,就没办法了知它的真实。只有站在一个高度再继续学习更深的教法时,才可以了知这个所谓的最终极的“不存在”和我最初认为的“不存在”,两者的意义相差非常远。

 

我们刚开始学中观看到“一切都没有了,一切都空了,堕入一种极大的恐怖当中。这个所谓的”一切万法不存在”和最后你学完无自性,再过渡到一切万法的实相当中,在如来藏的光明当中,再看这一切虚妄法的时候,再看众生面前的法,这个”不存在”就生起很大的欢喜了。

 

的确一切万法除了究竟实相之外,这一切通过无明、通过分别心显现出来的法都是不存在的。这种”不存在”和刚开始的”不存在,觉受和认知方式差得非常远。

 

所以佛陀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引导众生过渡到一切万法的实相当中去。

 

所以我们分别念面前、六识或六识面前的法、八识或八识面前的法,按照中观宗的角度来讲,一概都是没有的。到底什么是没有呢?中观宗说,可以理解为“无自性”的没有,也可以理解为根本慧定当中的没有,都是可以的。

 

所以“是则不成过”,在宣讲空性的时候这不成为过失,对方对空性没有理解、认为空是分别心面前的不存在,根本不是。所谓的不存在,连你的分别念都要颠覆的,你分别念面前的法没有一个是对的,所以我们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

 

这样分析下去之后,对方所谓的过失落入了一个庸俗的对空性的理解当中,所以当然“俱同于所立”我们在解说空性时,如果有人要宣讲空性的过失,全都不成为过失。不管是从暂时还是究竟的角度而言都没有过失。

 

这两个颂词实际上可以周遍整个二十七品当中,可以周遍整个中观的体系,可以周遍整个佛法的体系。所以对这样的问题,内心当中生起这种体会之后,别人再怎么给你说过失,再怎么说一切万法实有,都有一种空性的智慧去遣除这样一种邪说,遣除这样一种邪知。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四观五阴品宣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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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9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论》,《中论》分二十七品,今天要宣讲的是第四品——观五阴品。

 

五阴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五蕴。在旧译当中经常使用“五阴”,新译当中几乎都是用“五蕴”这个名词。“阴”就是积聚的意思,或者有些地方讲“阴”有荫蔽善法的含义。

 

本品主要对人们平时执著的色、受、想、行、识五蕴作观察。很多法积聚在一起称之为蕴。色蕴就是很多色法积聚在一起。这里面既有因色,也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也有过去、现在、未来的色法,或者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有的时候加上无表色,很多这样的色法聚积在一起就叫色蕴。

 

色蕴的范围较广,比如身体是微尘的自性、也是色法的自性,由眼根、耳根等等乃至于身根的法聚集而形成;身体之外的桌子、山河大地等物质也是色法。所以这样一种色法,既有属于身体的,也有身体之外的山河大地等,这些都由色法积聚而成,范围很广。

 

除了色法之外,其余受、想、行、识等四蕴都是心法,四蕴中的前三蕴——受蕴、想蕴、行蕴属于心所(行蕴当中还有一些是不相应行,不相应行是假立的,如时间、方向等没有一个实质),一般来讲受想行属于心法当中的心所;第四个识蕴是心王,如眼识、耳识乃至意识或阿赖耶识等,包括六识或八识。因此,五蕴包括色法和心法等一切有为法。

 

所以,我们如果能了知五蕴是空性的话,第一能够了知我们身体构造的色法本空,第二我们所执着的这些物质如房子、美景等所有的这些东西都是空性的,对色法的执着可以完全打破。还有对于心法方面的受、想、行、识也能打破。

 

所以如果对五蕴品的观察能够通达的话,所有我们能够执著的有为法部分就作了彻底的观察了,平时我们执著的、能够引发我们最大烦恼的,或者说似乎成为修道障碍的色法和心法都可以了知是空性,如果能够安住在它们的本体当中,就能安住一切万法的实相。一切有为法就观察打破完了。

 

所以观察五蕴也是有很大的必要的。《心经》当中也说“观五蕴皆空”,对五蕴都要观察是当体即空的。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中讲“色以色空”,《心经》讲“观五蕴皆空”等等,讲了很多五蕴不存在的道理,都属于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世间人或小乘行者认为五蕴应该存在,因为佛陀在经典中讲“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俱舍论》对色蕴与识蕴的体相作了详尽观察,他们说,如果五蕴不存在的话,第一、违背佛经和此论之论点,第二、也有违背现量的过失,因此五蕴应该存在。自宗为了说明五蕴只是现相当中的存在,胜义观察并不存在。

 

小乘有部成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实有法,小乘经部认为五蕴的“蕴”既然是积聚的应该就不是实有法,还有说十二处(即六根和六境)是实有,还有观点认为蕴和处都不是实有,只有十八界的“界”是实有……,内道中有很多不同观点,他们之间也有很多的辩论,但在中观宗看来一切法都无自性、没有一个是实有的,五蕴是积聚的固然无实有,十二处和十八界一一观察分析的时候也都无实有的。

 

有些小乘说无实有是指蕴积聚的本体无实有,至于它的构造,比如说四大、微尘这些应该是实有的。但中观宗说观五蕴空的时候,不单单是指蕴的意义,不单单是积聚本身无实有,而且五蕴的本体,连它的微尘在内,从粗到细一概无实有,全都是不存在的。

 

比如很多零件组成一辆车,我们说车是无实有的,因为它是零件积聚的缘故,所以车的形象,它的整体是无实有的,有些时候破实有只是放在了它的果方面。实际上中观宗在观察这辆车无实有的时候:第一、积聚的本身无实有,第二、组成车的零件的这个因也是无实有,所以连车带零件一概是无实有。

 

为什么如此分析?如果按照中观宗二无我的观察方式,只是打破五蕴的积聚,可以观察人我空性。就是说五蕴本来无实有,它是积聚的,如果不牵扯到它的微尘,就可以说微尘存在,但人我是没有的,这是观察人无我。按照小乘的观点,剩下的这些微尘不用分析,有微尘而无我就足够了。中观宗认为这个(微尘)属于法我,如果不把微尘遮破的话,五蕴还没有破尽,所以把它的微尘自性也一破到底,从而抉择法无我空性。

 

所以中观宗有两个观察层次(人我空、法我空),我们破的时候不能只破积聚无自性,还要遮破积聚的因也是无自性。车要破,车的零件也要破。没除了车之外,零件也不成立单独的零件;没有零件也无法安立车。这两个方面的意义都是有的。

 

所以,品关联对于五蕴的积聚、五蕴的因全部要遮破。

 

此品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遮破色蕴和第三品观六情品相同,第三品是以眼根为例,例破其余诸根,本品以色蕴为例,例破其余诸蕴,重点放在破色蕴上。只要把破色蕴的理论精通了,它总的原则和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色蕴和它的因、受蕴和它的因,这些在名言的概念上面稍微有点不同,但因果构造的方式,或者说缘起的道理应该都是相同的。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这是总破或立宗。

 

“色因”也叫因色,“色”是果色。如果离开了因色或色因,果色就不可得;如果离开了果色,色因或因色也是不可得。

 

这个颂词主要通过观待理来宣讲二者都是无自性的:果色必须要观待因色,即果必须要观待因才为果;反之,因必须要观待果才能成为因。所以如果离开了因色,果色就不可得,离开了果,因色也是不可得。

 

什么是因色或色因?地水火风四大种就是因色。四大种是构成粗大物质的四种元素,比如地大是坚硬的自性,水大是潮湿的自性,火大是暖热的自性,风大是飘动的自性。任何一个法都是具备地水火风的四大元素的,只不过在果色中有些法是某一大增胜,比如一碗水四大种都具备,也有火,也有地,但是其中水的元素比较增胜,潮湿的本体比较明显,但坚固的自性它也是有的;水能流动是由于风大在起作用;它有暖热、成熟的自性,所以水也有火大。

 

又如一个瓶子,它的地大比较增胜;也有水大的成分,虽然表面看来不很明显,但水大除了潮湿的体性,还有能让物体不散失而成型的作用;火大是让这个东西成熟,让它变成瓶子,所以也有火大的自性;风大就是能令它移动。

 

所以,每个物体当中都有地水火风四大种或四种元素,但至于是哪一大增胜就看具体情况。前面所讲的一碗水,水大比较增胜;一堆火,火大比较增胜,暖热显现较强。这方面在《俱舍论》当中分析很多。总之,四大种是形成果色的不可缺少的因素,这叫色因或因色。

 

当四大种这些法堆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显现色果——又叫果色。按照《俱舍论》的观点,眼根、耳根等五根都属于果色,还有眼根的对境——色法、耳根的对境——声音、就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境,有些地方还说无表色,这十种或者十一种法都属于果色。通过四大种的因而显现出来的果。

 

所以,四大种是因,其余十种或十一种境是果。它们内部之间有这种因果关系。

 

我们分析果色到底是不是实有的?应该不是。如果实有就应该有自性,任何有自性的法都是独立存在的,具有自在性。什么叫自在性?就是我自己的本体可以成立,不需要观待任何法,这就叫自在性、有自性成立。

 

果色如果实有,是否具备实有的自在的本体?根本不具备。为什么不具备?“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这个法如果是自在的,就根本不需要观待任何法,但是离开四大种,果色根本无法形成。既然果观待四大种的因,就说明果不自在,没有自性。必须有因才能有自己的本体,没有因就没有本体,说明果法是观待了因缘的有无而有无。颂词“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说明果法确无自性。

 

下面反过来讲,“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既然果色无法离开色因,那色因能不能单独存在?也就是说四大种能不能离开果色之外,单独存在,变成一个因法?也不行。如果离开了果色,因色绝对不可能存在。离开果,因就不成为因,因必须能够生果才能成为因,果色不存在怎能成为因?不能成为因。

 

就像第一品观因缘品时讲稻谷要成为种子,则必须要生芽。如果不生芽,放在箱子或仓库里面,就只是稻谷而已,就不是种子,不是一个因。所以,如果离开了果色,因色不可得,由此而知因色也是无自性。

 

以上主要是通过观待的方式了知了果色和因色都无自性、无本体的意义,总的宣讲了果色和因色不可得的立宗(结论)。    

 

下面作进一步的分析。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离开了因色,果色则不存在,下面还有一个颂词讲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存在。这两个颂词是一对,是一种观察方式。

 

第一,离开了因色的果色不存在。“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色因”就是四大,后面的“色”是果色,如果离开了因色而有果色,“是色则无因”,果色就应成无因生;因其无因而有果故,“无因而有法”,名言中任何一个法离开因而存在,“是事则不然”,这不应理。

 

观因缘品中分析无因生时讲到无因而有果,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果法有了,但是无因而有的,这样就变成恒常存在、恒有的过失。因为一个法是否消亡要观待其因缘,因缘具备时显现,因缘不具备就不显现,或者说是否能安住就看它的因缘能不能连续。这个法有了,但没有因来约束它,这个法已经存在了,怎么样让它消亡呢?没办法让它消亡,所以说果如果是无因而有(把重点放在“有”上),它就会变成恒有。

 

第二、如果这个果还不存在,那么这个果就永远不会有,为什么?因为通过现量、比量的道理可知法的存在必定要观待它的前因,如农民种庄稼想要收获果实都要先在春天播种,如果没有种下种子,没有因就不可能有果。“不可能有果”是随它无因的角度讲,(不是随它有果,而是随它无因)无因的缘故就不会有果法,所以变成恒无的过失。因此,如果“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在这个世界上无因生的法根本找不到,因此,如果没有四大种的因,就不能显现果法。以上就是因色和果色不可得的理由之一。

 

辛二、理由之二:

 

这个科判通过四个颂词次第宣说:第一个颂词和前面的观察方式是一对,前面说离色因,果色不合理,这里讲离开了果色,因色不合理;第二个颂词讲到这样的因是有果的因还是无果的因?有果的因和无果的因都是不合理的;第三个颂词的前两句讲这样的果是有因的果还是无因的果?实际上都是不合理的;后面两句是摄义;第四个颂词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首先讲第一个颂词: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这个颂词和前面观察方式属于一类,前面颂词(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把重点放在果上,无因就无果。此处重点在因上,无果就无因。

 

“若离色有因”,“色”就是果色,如果离开果色还有因色,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如果说在名言当中有一个没有果的因,“则无有是处”,根本不合理。

 

为什么离开果色就没有因色,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第一、如果整个果不存在,因就不可能存在,这是从粗大的分别念来观察的。果法形成的时候,其中已经有因的积聚,只是在果形成后因已不明显。如果彻底没有果法,就不会有因,这是从否定整个果而否定整个因。

 

这个理论是怎么安立的呢?比如《入中论》中有一个观察有支和分支的理论,相当于这里所讲的果色和因色的本体。花瓶(果色)是由很多微尘积聚组成,它属于一种果,里面有很多分支的因,如果我们把整个花瓶毁掉,这个因是否还存在?不会存在。

 

如果我把整个车全部烧毁,你能不能说我把车烧毁只是烧毁它的果,而没有烧毁它的因?这个不行,整个车烧毁之后其零件也同时烧毁。所以有支完全毁坏之后,它的分支也不存在。

 

这是第一个,如果没有果,就绝对不可能有因,连果带因一起观察,如果根本没有花瓶,不仅果色,连它的因色也不存在,这就是第一种观察方式。

 

  • 有些时候并不完全把整个车全部烧毁,有些时候果法毁坏之后,它的因法还可以存在。比如我们把这辆车拆掉,当我把零件和轮胎卸下放在地上,这时车的果固然没有了,但它的因还存在。或把花瓶砸毁,花瓶没有了,但它的(因)四大还存在。这样的话,我们以观待理观察果因之间的关系,因之所以能够成为因,一定是能生果的,现在果已经不存在,这个因就不成其为因。

 

我们在执著当中说, 这个就是车的零件, 但真正严格来看,要成为车的零件,一定要观待它的车型组装完、车的果已经形成,这个零件才是车的零件,才是它的因。但车子已被拆卸为一个个零件,这个时候如果说这是车的零件, 车在哪里? 这个时候车只是我们脑海里面以前的车,或者是我们觉得它应该是车的零件。这个时候果已经变成了我们脑海里的总相了。

 

当零件拆下时,它已经不是零件了,它就是一个圆圆的东西或是一个轮胎,它自己变成一个单独的有法、一个完整的东西,严格来说它已经不是车的零件,但我们还是会执着为这是车的零件,是车的因。那果在哪里呢?果没有,没有果的因怎么会成为因呢?不会成为因。

 

我们把花瓶砸毁,果固然没有了,花瓶碎片的四大种还有,但不是因色,为什么?因为果色不存在,这个因色是谁的因色?无法安立因色。可以说它是四大种或者说它是一个轮胎,但不能说这是一个车的零件,它不是车的零件了,它自己变成一个整体,变成有支了。

 

所以我们观察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可分成两个步骤:第一个,如果离开整个果色,在果色被毁之后,因色就不存在。第二个,如果认为把果色毁掉,因还可以存在,就像把车拆掉还有零件一样。这个可以通过因果之间的特殊关系来分析。能够成为因,必须要有果,但现在果已经没有了。车的果在我们眼前已消失,零件就不成为零件,没有果就不成为因。如果不是因,还说因色是实有的,哪里可能是实有的?如果是实有的,必须要有果,没有果就不是因。

 

通过这两个步骤可以打破我们对因色的执著。一个是打破对它的本体的执著,一个是打破对所谓因色的概念的执著。无论是果色还是因色,这二者都无自性可得。

 

下面这组有六句颂词,是观察因果。前面四句是观察有果无果之因,第五句、第六句是观察有因无因之果。

 

首先破有果无果的因,把重点放在因上,观察因是否有自性: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如果色因或因色是实有,必须要显现一种作用:由因而生的果是已经有的果、还是没有的果?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如果果色已经存在,则不用色因。因之所以能成为因,主要是能生果。如果果法还没有存在,色因可以帮助产生果色,但如果在因色形成之前,果色已经存在,那因色就没有用了。(当然这是假设的,假设在因色存在之前,果色已经存在。)

 

下面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按照世俗的名言规律分析(世俗的规律都是缘起无自性的,都是假立的。),这个果一定是先无后有的。果首先是没有的,但通过色因可令其逐渐形成而产生。但此处站在胜义角度作严格观察,“若无有色者”,这种“无有色”不是假立的,不是因缘没有和合之前的无有色,它是彻底的实有的无的本体,色因对它也是不起作用的。如果是一个实有的无,无论如何积聚因缘也无法转变成一个有的法,正如虚空不能变成有实法,石女儿亦无法显现。以此角度而言,不管积累再多的因缘也没办法让实有的无显现成有法。所以,“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这些观察方式在分析的时候,有些时候如果我们对这个理论已经很熟悉了,就不会有其他的想法,但如果是初学,对这个理论不是很熟悉,就会想”怎么有的也没有,无的也没有?”,因为对方(或我们)执著的时候,是有一个实有的概念,如果它要成为实有,一定会有它成为实有的根据。

 

名言中说“刚开始没有,后来有了。”这不符合实有的概念,通过胜义理论分析它就是一种虚幻的显现,只不过众生不了知缘起无自性的道理,认为这是实有的,但是这种概念经不起分析。

 

如果是实有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这样分析的时候,一般人认为的实有根本就不是实有。真正的实有是什么?如果是实有的本体话,是不会有变化的。如果会变来变去,就不可能是实有的。变来变去是跟随因缘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跟随因缘而变化,就是无实有的法、缘起的法、虚幻的法。

 

以上通过果色已经存在还是不存在都不用因色,四大种的因色都没有作用,就破了因色有自性的执着。

 

下面两句是反过来:果色存在,是无因而生的果色?还是有因而生的果色?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这句颂词表面上分析的是无因而有果色不合理,但实际上隐藏了另一深意:有因而有果色也是不对的。

 

首先“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无因而有果色,果法就成了无因生,这是不对的,前面观因缘品中已宣讲“一切万法不是无因生”。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对方认为“有因而有色”就应成合理,在名言假立的缘起中,有因就生果。但在胜义观察时有因而有色也不对,可以从因果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察分析。借用《智慧品》中的一个理论,因产生果,那这个果法是在因之前而有、因之后而有,还是和因同时有?通过三个时间段来分析。

 

果先于因前就成了无因生,为什么?因在后,果在前,果在因还未生起时就已独自存在,这个果就是无因生,变成无因的果,这不合理。

 

果在因的后面,先有因再有果,在粗大的思维中这个似乎是合理的,但是详细分析,在因显现的时候,这个果法有没有?还没有。所以这个时候只有因,没有果,这个时候的因不能称为因,因为只有果法生起才叫因。

 

如果说首先有因存在,第二刹那才有果存在,稍微严格分析一下,这个因存在的时候,果法还没有产生,这个时候因就不叫因,因为没有生果的缘故。第二刹那的时候,因灭,果生了,果生起的时候,因已经灭,那么果是从哪个因产生的?因已经不存在了,果才出现的,这时果成无因生。

 

所以严格分析的时候,前因后果稍微仔细分析的话,因不会成为因,因为因存在的时候,果不存在;果也不会成为果,因为果产生的时候是无因的果。所以如果是前因后果,不分析的时候好像合理,一分析的时候也不合理。

 

或者说果法是因灭了以后再生,还是因没有灭的时候生?如果果是因灭了之后生,那就是说果没有产生的时候,虽然有因,但是果没有,因灭了之后生果,这个果就成了一种无因的果。

 

如果果生的时候,因不灭,就会变成因果同体。如果因还未灭,果就已经产生,就有因果同体的过失,或因中有果的自生过失,或者因变成恒常的过失——果生起后因还未灭,因就变成恒常有因。通过以上分析了知前因后果的关系不合理。

 

果先因后或因先果后都不合理,因果同时合理吧?仍不合理。当因不存在时,也不会存在果,因为因果是同时显现的;如果因出现的一刹那,同时也出现果,果是没有观待因的,因此就有因不成为因、果也不成为果的过失。所以,有因而有果,是事仍是终不然。

 

只不过凡夫人的分别念很粗大,对于胜义仔细严格的观察方式不熟悉。如果真正熟悉之后,就可以这些理论观察一切万法,到底我们平时所执着的“有此故有彼”是怎么安立的吗?实际上都无有自性可得,都是假立的本体。

 

上述是观察有因无因之果也不合理。

 

下面是摄义: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所以有智慧的人不应分别色,不应该分别色法的有无、好坏、贤劣等。

 

凡夫人最擅长于对色法的分别,认为色法有了、无了,或这是好的色法、这是坏的色法,这是一个男的或女的等等,通过对色法的分别,衍出虚妄分别的心识,产生很多诤论,产生诸多罪业和烦恼,愈来愈滑向轮回的深渊。

 

龙树菩萨教诫我们,有智慧的人不应分别色。我们通过观察了知色法不存在,便不再对色法有虚妄分别,这样善妙的观察一定会引发善妙的果,了知一切万法的本体。

 

在见解圆满时平等了知一切色法在显现的当下无有自性。我们认为色法的有无、好坏、贤劣、来去,实际上在本性当中既没有有无,也没有来去,也没有常断,什么都没有,就是一个色法而已。所以我们不会再对色法作很多分别,贴上很多标签。

 

比如看到一个花瓶,“这是一个好东西、这是中国还是外国制造的、这个东西现在可以用来装什么,以后可以用来装什么……”,我们看到一个色法的时候,就生出无穷无尽的虚妄分别,但是这些虚妄分别在法界当中,在这个色法上面都是不存在的,但众生就是很可怜,在一个不存在的法上面又开始出现很多很多其余不存在的分别念,这们怎么会不流转呢?一定会流转下去。

 

所以智者在看到色法的一刹那,在色法显现的一刹那,了知了色法的本性,安住在它的本性当中,不跟随分别念流转,以后所有的虚妄分别都不会产生。安住在法性当中,安住在当下的自性当中,就会生出无穷无尽的智慧。很多的智慧就是从当下的觉照开始产生的。

 

所以告诫我们“不应分别色”。当然如果不了知为什么不分别的话,作用还是不大的(当然念金刚句慢慢得加持是另当别论)。但是要让内心在最快的时间当中引发一个定解的话,就是通过前面的这些分析方法,再再去分析,再再去观察,对我们了知万法的本性以及修道方面最有用的就是这些分析。

 

否则即便是世间的科学家,对色法的分析已达炉火纯青的境界,可以一眼看出珍宝的好坏,或一眼看出色法的贤劣,但这对我们的解脱有什么用呢?你可以把你的知识告诉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但他们即便是接受你的理念,但也没办法了知色法的本质。

 

如果通过龙树菩萨的理论,讲解之后我们懂了,但懂了还不行,要让这种理念渗入到内心深处,要深入到我们每一个细胞当中,还是需要做很多努力的。要它成为我们本性的思维方式,还需要很多努力。

 

现在我们习惯的是一种带实执的思维,我们要彻底颠覆这种带实执的思维,如果没有下很大的功夫,再再去看书,再再去思考,再再去分析,再再去讨论,再再去观修的话,实际上我们还是不行。一看到色法的时候,自然而然就被我们的实执带动了,去分别这个是好的、那个是不好的,这个是色法、那个是心法。

 

怎么样才能让我们的思维转变过来呢?这个不下一番大功夫是不行的。单单听一次完全不够,今天要讲考我必须看几次,把它记下来,然后能够讲下去我就过关了。但实际上内心当中有没有产生定解呢?

 

学完之后有机会的时候,如果没有把这些东西好好掌握到,没有真正用得上的话,这是我们在得到人身的时候,在这么烦乱的社会当中,能得到这么清新的教法,然后我们把它放走了,这对我们是很可惜的。

 

有时候我们觉得世间人没有接触佛法固然非常可惜,但是已经接触到这些深奥教法的人居把它放掉了,这种可惜远远超过没有遇到佛法的社会上的人。一只脚已踏入到解脱的殿堂,又缩回去,这不是很可惜的事情吗?非常的可惜。

 

中观的教义能从深层次,从根本上颠覆我们轮回的实执,这么好的教法,我们遇到了,学习了,但是最后因为自己内心当中,或者所谓的其他的根据理由,没有好好学习,没有把这些教义深入到自己相续当中去,最后就说“反正学完了嘛,以后再看,以后再学。”这个方面有的时候,真正错过之后不一定再有这样的时间和机会。

 

所以遇到这样的推理的时候,一定要把它精通了,尽量成为自己的惯性思维方式,经常这样学习和思维之后,这个空性的教义,肯定能够发挥巨大的能量。它是一个善妙的因,一个善妙的因,它没有作用的话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们觉得学中观没有用,这本身就是一个邪见。中观的理论是打破一切实执的善妙的因缘,只不过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没有把这个中观的词句变成善妙的因缘,或者我们没有体会到这是一种善妙的因缘。

 

前面讲因缘品的时候,再再提到什么因就是结什么果,这个绝对不会虚耗的。中观的善妙的词句,善妙的推理一定能彻底颠覆我们的实有分别念,一定能够让我们从轮回的固有思维中解脱出来,但是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让它发挥力量呢?是我们没有真正去把这个词句变成调伏我们分别念的善妙因缘。这种善妙的因缘没有成熟。

 

那么怎么样让它成熟?一方面多多地去思维,祈祷上师等等,通过很多的助缘,让它变成一个真正的善妙的因缘,它一旦成了因,果就没办遮止了,关键在于我们现在看《中论》,也许就是一个法本而已,从某种意义来讲,这个法本的作用和世间小说的作用对我们来讲是一样的,世间的小说我们看了没办法调伏我们的心,现在的法本我们看了、学了,从它的作用来讲,也没有达到它的作用。所以对我们来说,这个东西和世间的东西是一样的,从不调伏我们分别念的角度来讲是一样的。

 

但是我们怎么让它变成和世间小说根本不一样的一种善妙因缘?我们必须要去花力量,让它入到我们心中去,让它变成真正能够调伏我们分别心的善妙因缘。

 

所以”不应分别色”,到底怎么样不应分别色?我们是不是学完之后就把它放在那里,让它自生自灭呢?让它自生自灭对龙树菩萨的法本来讲没有什么伤害的,它即便是化成灰了,也是这样的本性。龙树菩萨讲的理论是法界的实相,它就是这样的。但关键问题是我们遇到这个东西之后,眼睁睁地看着这个法本化成灰,我们居然没有在这个里面得到一个应该有的受用,这个是非常非常可惜的。

 

有些时候我们觉得看一本世间的书收获特别大,但我们看到《中论》这么善妙的因缘,讲解法界实相的,我们觉得好像没有什么感觉,这并不是龙树菩萨没有讲到这些世间人的东西,而是我们根本没有体会到这里面的深义。没有体会到随顺分别念的智慧是没有用的,我们要随顺龙树菩萨的法界的智慧,这个时候对我们调伏深层次的烦恼,生起智慧非常非常有用。所以“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怎么样“不应分别色”?必须要好好去体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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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8

 

 

下面进一步观察眼根是否真正的见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眼根是不是一个实有的见者,从两类进行分析:见者不能有见,非见者也不能见。

 

“见不能有见”:眼根作为具有自性的见者不能有见。要成为见者,必须要有一个见的动作。但是见者不能有见,因为成立“见者见”必须有两个动作:第一个通过见的动作来成立见者;成为见者后,还需要有另外一种见才能成立见者见,但是一个人在同一个刹那只能有一个动作,一个动作怎么能成立两个法?如果把见的行为、见的动作成立在见者上,则没有见法;如果成立见法就不能有见者——这里分析的方式和前面观去来品中“去者去”是一个意思,如果前面“去者去”的含义已清楚,此处“见者见”也能理解。所以“见不能有见”:第一个“见”是见者,见者无法再有见,不能成立见,所以眼根不是见者。

 

 “非见亦不见”:眼根作为非自性的见者也不能见。眼根本身就不是见者,没有见的行为,即没有见法就不可能见色法。所以不管是见者还是非见者都不能见。以上对眼根是否见者的方式进行观察遮破。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总的原则是一样的,只不过此处把根换成我或识。如果是在名言中观察,这方面的辩论非常大,到底是根见,还是识见?分歧很大,有些说是根见,有些说是识见。但此处根见也不对,识见也不对,如果认为有一个实有的见者,都是不对的。破的胜义理论方面是完全相同的。

 

下面有两颂半的颂词,按SS的讲记,第一句和第二句颂词是以前面所说的理证遮破,“离见不离见”以其他理证而破,“见可见无故”主要从摄义的角度而破,以此而言分了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上师的意思就是通过上述理论而破。上述理论就是第一个科判当中的破法来破这种所谓的识见。对方认为见诸法是识在见而不是根在见,是我见到法或者心识、眼识见到法。破的方式是一样,只是把见者换成了识或者我。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第一个“见”指根为见者,如果前面(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已遮破根为见者,“则为破见者”:此处“见者”指识或我,按照“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余物”的破斥方式,换成“眼识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物”。

 

为什么眼识不能自见?在《宝髻经》中讲实有的识无有自证、不能自明自知,如同指尖不能自触,或轻健之人不能自骑,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自证只是在名言中不观察时才有,在胜义中没有自己证知自己,没有心识能够见自己,没有心识能够证知自己。前面“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他法”这个理论(对识)仍然适用。如果你的心识连自己都无法了知,又怎能了知他法?从胜义理论分析的话,当然可以用前面的理论。

 

 破斥的第二个理论与“去未去去时”的破法一样,心识见法的时候,是见已见、还是见未见、还是见正见?都不能安立,所以“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用上述的理论可以把所谓的心识见诸法遮破。

 

下面是以其他理证遮破: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这个颂词是讲:是离见而安立见者,还是不离见来安立见者。不论离开见法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没有见者的缘故,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

 

“离见,见者不可得”,离开了见法的见者当然不可得,见者真正要见诸法必须要有一个见法,“离见”的“见”是指见法,如果离开见法就没有见者,即离开了见法,见者不可得。

 

 “不离见,见者也不可得”,见者没有离开见法,也是不可得。为什么?见者是具有见法的,但是一个见者只有一个见法,把见法安立在见者上,则无法再去见,因此而言见者就不能是见者。所以说不离见,见者还是不可得。

 

 第一个“离见,见者不可得”容易理解。第二个“不离见,见者也不可得”,就像观去来品中观察去者一样,要安立见者不离见,见者没有离开见法才能成立见者,此处已有一个见法,但见者要见的话,必须要有第二个见法,但是没有第二个见法。见者没有第二个见法,就没有见到什么东西,既然没有见到什么东西,怎么能叫见者呢?虽然通过第一种见法成立了“见者”,但是不能成立“见者见”。这个“见者”没有见,那就不是见者。所以说见者不可得。

 

第一个是直接成立见者不可得,因为没有见法的缘故。第二个虽然成立了见者,但是见者没有第二个见法的缘故也无法见,所以第二个也是成立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因为没有见者的缘故,“何有见可见”?第一个“见”是指能见,“可见”就是所见,既然见者不可得,怎么会有能见和所见的法?显然没有。无法安立见者可见色法,所以识见也不可能安立。

 

若问:破“识是见者”有几种推理方式?答:有两种。第一种,因为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第二种,具足见和不具足见,见者都不可得。

 

下面是摄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是见者即能见,“可见”是所见。因为能见和所见不存在的缘故,识等四法无,意即没有因(能见、所见),就不会存在果(识)。

 

 识等四法无,是哪四法无?

 

  • 心识:通过根境产生的心识不可能存在,也就是通过见者和对境这两种因缘和合的心识不存在。

 

  • 触:根境识三和合而产生触,没有根、境就没有识,当然就不会有触。

 

  • 受:通过触会产生三种受,如果触是平和的,就产生舍受;如果这个触是好的,比如说眼根看到一朵好看的鲜花,就产生一种乐受;或者眼根看到一个很恶的东西,很不舒服的东西,就产生苦受,如果你直接用眼根去看太阳,就产生一种很痛苦的感觉。这是通过触而产生苦受。所以没有触的话,通过触而产生的受也不会存在的。

 

  • 爱:如果没有受,就不会有通过受而产生的爱。乐受产生贪爱,苦受就产生乖离爱。

 

这叫识等四法,前前为因,后后为果,通过前面的根境和合产生识、触、受、爱。如果能见和所见不存在,识等四法就不存在。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通过爱产生后面的近取法,一般来讲,有了爱就会有取,对这个东西产生强烈的贪爱之后,就会想方设法得到,通过身口劳作而得到叫做“取”,即十二缘起中的取支;有了取就会产生后面的“有”,因为有了取就会造业,这个业就是一定投生后有的业。我们有无投生后世的业,关键在是否灭尽这一世的取。

 

如果再再的通过身口意追求外境,这时会引发“有”,这种有就是业,相当于十二缘起的第二支“行”支,这种“有”是几乎已经定性的业了,像孕妇要生产,已经无法阻止。为什么叫“有”呢?他虽然还在今世,但是已经有了后世的业了,这种业几乎已经定性。所以有了“取”就会有“有”,有了“有”之后一定有“生”,有了“生”一定有“老死”,所以前前为因、后后为果,这叫近取等诸缘。

 

为什么叫近取?因“取”字后面还有“有”、“生”、“老死”故。为什么叫诸缘?“取”等都作为缘,前前为缘、后后为果,如果没有“识等四法”为前前的因就不会有“取”等后后的果,没有“取”等前前的因就不会有“生老死”等后后的果,没有“生老死”前前的因就不会有投生或无明等后后果……十二缘起就是如是循环。

 

 如果没有见和可见,没有眼根取外境就不会产生识、触、受、爱等。实际上这里概括了圣道修行的方式,我们怎样才能离开烦恼、怎样才能不投生?诸缘中讲到生老死,生老死就是轮回中的现象。

 

一切的万法无一不是来自前面的因素,我们之所以能坐在这里学习佛法,或者轮回到这里,一定有前世熏习佛法或流转轮回的因。如果不想再流转应怎样做?通过观六情品中所讲的根或识无法见外色,了知根、境、识无自性,并不真实存在,如果真正安住于这种平等空性,(前面“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是从理论上说),实际上在平等空性当中,就不会存在十二缘起,因为没有能见、所见的缘故哪有后面的果?这个是从理论上一定要了知。

 

从实际修行上而言,当眼根见法时应该知道一切都是空性、无实有,眼识生起之后也是无实有,眼识无实有,它产生的触也是无实有的、触无实有,它产生的受也是无实有的。到受之间,我们几乎都是没办法操纵的。但从受这后,爱、取、有,尤其是爱和取,我们可以操纵。怎么操纵呢?我们说苦受和乐受都生起来了,生起来之后,关键问题在于,从受到爱之间,修行人和非修行人之间的就出现了很大的差别:修行人通过空性的理论,在受生起的时候,他会去遏制他的爱,不论是乖离爱也好,贪爱也好,他安住在空性当中,就不会产生强烈的贪爱,也不会产生强烈的乖离爱,这个时候就可以控制他的心识和他的情绪;非修行人从受到爱就自然过渡了,跟随无始以来流转轮回十二缘起的习气,从受自然过渡到爱,从爱自然过渡到取,然后顺利地流转。

 

爱和取都是烦恼所摄,当我们遇到乐受、苦受、舍受时,怎样去安住,这时就要体现你的修行。修行人也有爱和苦受乐受等,但关键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怎么样去操控它。如果有了空性见,或者有出离心,当遇到苦受或乐受的时候,知道这一切受都是苦的,整个受都是苦性的,在这个地方一转,心识转到修行上,就不会随着一般轮回的想法产生很大的贪心、然后去取。如果是从菩提心的角度也是从这儿转,如果有空性见还是从这儿转。识触受我们几乎控制不了,但是从受开始可以控制,是不是产生爱可以控制,缘起链是不是斩断就从这里开始。

 

如果你从受产生爱,流转的缘起链就接上了;如果你能够控制它,从出离心去控制也好,从空性去控制也好,能在受上不产生爱的话,这个时候就可以说准备斩断缘起链。如果一辈子这样串习——“受无自性不会产生爱”的话,从这里开始习惯,一辈子也许能成功,即便不成功,这种习气很深厚,下一世也很容易成功。

 

 关键是我们要对于一切万法是空性了知得很透彻,有一种感受,有一种觉悟的话,在产生受的时候,完全安住在平等性中,认为这一切无实有当然不可能产生实执,不会有一种“这个东西我一定要得到手”,“那个东西我一定不要得到手”,这样的爱不会有,没有爱就没有取,身语就不会行动,没有行动就不会再再串习而导致有的业,没有投生后世的业就不会有生老死。从十二缘起的角度来讲,通过观察一切万法无自性可以帮助我们从轮回中获得解脱。

 

 下面第三个科判以此理类推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前面是着重观察眼根和色法以及见者这三类,以眼根为例来作的分析。

 

其余耳、鼻、舌、身、意这五根、除了色法之外的声、香、味、触、法等五境,以及除见者之外的闻者、尝者、嗅者、触者、知者等五类,诸根、诸境和诸识,“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应该知道一切万法无自性的意义都如同上述“眼根不能见色”的理论一样。

 

主要有四个理论,第一、“如果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的理论,此处换成如果不能自闻就不能闻他、不能自知就不能知他等;

 

第二、用“去未去去时”的推理方式换成“已闻不再闻,未闻亦无闻,离已闻未闻,闻时亦无闻”等安立;

 

第三、用“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换成“闻若未闻时,则不名为闻,而言闻能闻,是事则不然”等等;

 

第四、用“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换成“闻不能有闻,非闻亦不闻”等等。如是分析结论都是:根、境、识皆无自性,非实有。

 

 如果通达了前面根见或识见的理论,其余以此类推就可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三观六情品宣讲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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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7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宣讲龙猛菩萨所造的《中论》。《中论》分二十七品,次第地对一切有情所执着的诸法一一进行分析,进行观察,帮助我们了知一切万法的本体无自性。前面也讲过,对于二十七品任何一品的所诠义,如果能通达的话,实际上就能通达空性。因为一个法的空性和一切万法的空性,从空性的角度来讲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学某一品的时候,觉得哪一品特别相应的话,就可以在这一品当中着重去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了知了之后,其他二十六品的内容全部都可以如理如是的通达。

 

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对于每一品,每一个颂词的意义都应该努力去思维,还有就是在趋入空性的时候,比较重要比较关键的一点就是找到一个突破口。哪一品和自己很相应的时候,或者说在哪一个上面,自己真正能了知“噢,原来空性可能是这样的。”或者“无自性的意义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有了这样一种感受,对我们内心去认知空性,内心当中和空性的意义相连接,是非常重要的。

 

从这个方面来讲,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像S师讲的一样,还是要下一点功夫,还是要认认真真地去观察,去学习。

 

前面已学习观因缘品和观去来品,今天学习第三品:

 

三、观六情品

 

六情就是六根或六处。鸠摩罗什大师时代的翻译家把“根”翻译成“情”,意即六根就是六情。本品对内六处和外六处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宣说,主要宣讲诸根无自性,重点在观察眼根。眼根观察分析之后,其余的诸根都可以了知,都是无自性的。

 

根是能够摄取诸境和产生诸识的不可或缺的因缘。如果六根无自性,六根所缘的诸境也无自性;如果六根或诸境无自性,通过内六处和外六处而产生的六识也无自性;如果了知六根和六境(即十二处)无自性,就可以了知十八界无自性。因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摄于十八界当中。如果了知六根、六境和六识皆无自性,就可以打破无始以来的妄执。

 

我们对眼根见色,即眼根能见外境,非常执著。我们在生起比较粗大的实执的时候,就说“我眼见为实,眼睛见到的是真实我们从未怀疑眼根所见的是虚假,通过学习观六情品,我们可以知道,实际上眼根在见的时候,没有一个真实的见,这个见是虚假的。这样的话逐渐逐渐可以了知我们眼睛见到的、耳朵听到的、鼻子闻到的香味,我们所执著的这些东西,实际上都是一种无自性的法,逐渐逐渐对于我们非常信赖的这些诸识、诸根一一打破,从而了知一切万法的真实性。

 

丁三(观六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典中有很多关于六情、六根无自性的教言。《般若经》云“眼以眼空”等诠释了无有十二处的道理。眼以眼空是例举,其意为眼根以眼根而空,眼根在显现的的当下就是无自性。后面省略“耳以耳空”、“鼻以鼻空”、“舌以舌空”、“身以身空”、“识以识空”等等,即六根以六根空,没有一个是真实的。因此而言《中论》所阐述的意义很明显地体现于《般若经》中。

 

戊二、品关联:

 

对方认为六根是实有,六根所见的诸境也是实有。自宗为了打破这些执著,而宣讲观六情品。我们现在要着重观察的就是:我们认为的眼根见法的根,到底是不是真实有,如果根是实有的,就可以以实有根去摄取实有的外境。也许我们无始以来都不曾怀疑的“根见色”,有可能从这个时候开始要颠覆了。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这个意义很殊胜,从另一个角度讲,S师也曾经讲过,接触到的法越深,有时候越容易出现一些障碍。法太殊胜了,如果我们相续当中的福报有点浅薄的话,也许在学习这样一种殊胜的经论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障碍,外面的障碍啊、分别念方面的障碍啊,有时候来自于人,有时候来自于病,有时候来自于其余的邪分别念。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一方面我们要好好地去观察,一方面也要努力地祈祷S师,祈祷护法神,来遣除我们在学习这些空性实相义时候的这些障碍。这个方面也是必须要注意的。

 

(品关联)分三:一、破承许根为见者;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第一个科判破承许根为见者。按照小乘有部的观点,见色法应该是根见。色法的根可以见外境;经部认为应承许识见。两个方面的分歧是很大的。按照世亲论师在《自释》当中对根见,识见都作了分析之后,认为不能偏于根见或识见。我们要见一个法的话,没有根就无法摄取外境,也就无法以心识了别。只有识没有根就没办法见,只有根没有识也没办法见,所以他说根识二者应和合才能安立见法。也有这样一种安立方式。但这此处我们不是在安立名言,我们是在安立胜义谛,所以此处在遮破了根见外境之后,成立的是空性。否定了根见,也不是识见,也没有安立根境和合见。

 

第二个科判宣讲承许我或识为见者是不合理的。所谓的“我为见者”,有些人认为识就是我,明明是眼识在见,他认为这个是我在见,这是一般众生的分别念执著,他分析得不是那么细致。通过分析根不能见色法的话,我和识也不能见色法,分析的方式是一样的。

 

第三个科判就是说除了眼根之外,其余的耳根等等也上无法安立的。

 

己一、破承许根为见者:

 

颂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颂词是说他宗;第二个颂词从二个方面宣讲,第一个方面是正破他宗或立宗:把我们自己认为根不能见色法的宗义立出来;第三个颂词破喻,即遮破对方之比喻(S师把这个科判安立为立正因,因为前面是立宗,之后还要说正因,即安立正确的推理);第四个颂词为摄义,或是第三种破法;最后二句安立眼根是否见者。

 

首先说他宗: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叫做六情或六根。“行色等六尘”,眼耳等六根,行于色等六尘。色是眼根的所行之处或所行境:眼根行于色境、耳根行于声境,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行于色声香味触法的六种境,此六境是六根的所行处,既是所缘境亦是所行之处。

 

为什么叫六情、六尘?六情就是六根,为什么可以从六情的角度来讲?一般来讲,有情为什么叫有情?情就是心识的意思,有情即具有心识。为什么此处把六根叫作六情?因为在六根当中,最后一个根——意根,它自己本身就是情,意根它本身就是心法,是直接从心法的角度安立的。眼耳鼻舌身这五根都是色法的自性,为什么把色法的自性叫做“情”呢?有些大德在解释的时候说,眼耳鼻舌身这五根虽然说是色法的自性,但通过这五根可以产生心识的果,如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种根可以产生五种识,把产生这种心识的因也叫做心识,从这方面来安立六根或六情。实际上六情就是心识的意思。

 

六尘的“尘”可以理解为微尘,其对境是色声香味触法,前五种境都是微尘的自性。第六个是法尘,这个法是意识或意根的对境,可以缘微尘,也可以不缘微尘。慈诚罗珠堪布的注释中说第六个是法境或法尘,有些是色、有些不是色,所以有的时候可从微尘的角度理解。

 

尘还有障蔽之意,这个色声香味触法,通过六根摄入身内之后,摄入到有情的相续之后,它就会变成一种染污,成为一种障蔽。

 

声尘乃至于法尘都可以此类推。当然这种六境是不是一种自性的染污呢?它不是自性的染污,但是按照有情执著的习气,他在缘取诸境的时候,无一例外几乎都成了执著的对境。除非你相续当中有一种证悟它无自性的智慧,这个例外。除此之外,一般的众生缘取了六境之后都会成为一种染污,都会成为一种障蔽,所以六境叫做六尘,从障蔽的角度,尘垢的角度安立为六尘。

 

有部宗按照佛经或《俱舍论》等的观点,认为眼耳鼻舌身意可以缘取色声香味触法,这内六处和外六处应该是实有的,尤其六根应该是实有的。

 

有部宗对六根安立的方式和一般众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个在《俱舍论》当中也有。意思是眼根乃至于意根等等,尤其是这些比较粗大的根,这些根是清净的色法,在相续当中通过很微细的方式存在。我们认为眼根就是眼睛,耳根就是耳朵等等,其实它们并不是真正的根。真正的根是在眼睛里面很微细的、清净的色法,这才是真正能够了知外境的根。

 

汉地禅宗把根分为净色根和扶尘根二类。所谓的净色根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清净的色法。外面的大大的眼睛、耳朵这个叫扶尘根,这些粗大的外面的形象,它不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扶”就是扶持、帮扶的意思。比如眼睛等可以帮扶正根即里面的净色根,帮扶正根的五尘叫做扶尘,它对这些根有种帮助的作用。如果没有扶尘根作为所依,净色根也无法安立。有时也叫浮尘根,浮是飘浮、虚浮的浮。浮尘根是针对胜义根来讲的,它是一种虚浮的根,它对于取色法不起作用的。净色根叫胜义根,胜义根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真正能缘取外法的。

 

这些有部的经部的观点我们还是要了知一下。总的来讲,这个颂词对方认为诸根能够行诸尘,所以根是实有的。这是对方的观点。

    

下面进行遮破,这个颂词既是立宗也是正破: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如果对诸根进行逐一破斥,比较繁杂,因此龙树菩萨从六根中选眼根作为分析的对境,以它为例而力破其余五根。虽然众生对于色声香味触等尘都很执着,但最执著的是眼根,因为最直接的感观是从眼睛摄取的。遮破最重要的、最执着的眼根见法,其余五根可以例破。所以先以眼根为例进行遮破。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眼根不能自已见到自己的本体,不能见己体,又云何能见余物?不能自见就不能见它物。

 

眼根不能见自体,这是自宗和他宗所承许的。对方直接安立:眼根除了自己之外能见其余色法,眼根是实有的见者。自宗破斥:如果眼根是一个实有的、存在自性的见者,它应该能见一切,如果不能见自体就不能叫见者,如果不是见者就不能见他法。

 

关键是对方要成立一个具有自性的能见的眼根,这种具有实有本体的自性的眼根,根本就不存在。如果它存在的话,它应该是自性能见,自性能见就应该见一切。除了能见它法之外,你能不能见自己?如果你不能见自己,说明你不是能见,不是真正的自性的见者。

 

为了彻底了知眼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他法,遮破他宗“有实有的能见的作者”的观点,注释中使用了应成派的不共三因:一、汇集相违应成因。以《显句论》中的推理,眼根不能见他法,因为不能自见的缘故,犹如瓶子不能见他法。因不能自见的缘故,采用的这种推理方式叫汇集相违的应成因,中观推理中经常使用。汇集相违将对方所承许的观点中自相矛盾的问题汇集进行观察,让对方明了其观点之错谬。对方在安立眼根见诸境的时候,在他的观点当中存在自相矛盾,但是对方还没有发觉。

 

应成派指出自相矛盾之处——“眼根不能够自见,但是能见他法”。在一般人的观点当中,认为这不是什么矛盾,但是在应成派的眼中,这个矛盾是很明显的。眼根不能见自己云何能见他法,这就是相违之处。这叫汇集相违。

 

当然对方不一定承认,他说不一定,“不能见自不一定不能见他法”。当对方提出反驳之后,自宗就使用第二个因——是非相同的应成因。是非相同也叫根据相同。主要是抓住对方的意思”不能自见,但是也能见他法。“如果你的论式成立的话,那么“瓶子不能自见,也能见他法”。因为你自己说的,不能见自己不一定不能见他法,不能见自己也能见他法。那我们说,瓶子、柱子这些,不能够自见,但是也能够见他法。因为从”不能自见能够见他法“这个根据是相同的。这叫是非相同。什么叫是非?“是”就是他宗承认的,“非”是他宗不承认的——他承认“眼根不能自见但能见他法”;他不承认“瓶子不能自见却能见他法”。从他推理的角度来说是一样的:不能自见但可以见他法。我们使用相同的根据,推理“瓶子不能自见却能见他法”,这就是是非相同或者叫根据相同。

 

根据相同是应成派当中很尖锐的一个理论,对方承认一个,但是他想承认这一点,不想承认另一点,我们就把他不想承认的这一点放在里面分析。因为推理的方式是相同的,根据是相同的。

 

我们这样讲的时候,他还是觉得不对。他宗又指出眼根能见诸法和柱子不能见诸法之间的差别,他就把能立立出来,想要反驳应成派的破斥他的论式。

 

他宗说二者之间有三个根据不相同:一、眼根不能自见而能见诸法,柱子不能见,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律,通过缘起来否认二者之间完全相同。二、眼根能见诸法是一种能力。眼根有能够见法的能力,柱子没有见诸法的能力。三、眼根能够见法是现量,柱子不能见法亦是一种现量,通过现量的方式来区别二者之间的差别。

 

于是自宗使用第三种: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能立就是如前所言三个不同的根据,对方想以其成立所立。我们把能立打破,让能立和所立一样不成立。这叫”能立等同所立“。

 

首先先破第一个缘起,什么是缘起?依缘而起的法都是无自性的。但是对方通过缘起成立眼根有自性,这个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如果真正分析,依缘而起的东西怎么可能实有?佛陀在经典中讲缘起无自性,只要是缘起和合的法都无自性,因此眼根能见诸法是一种无自性的法。不观察的时候可以成立。对方通过胜义理论分析观察说”实有的眼根能见诸法,这是一个缘起。柱子见诸法就不是缘起“,想通过缘起理来成立实有的论调,这完全不合理、无法安立。

 

第二个是说眼根能够见色是一种能力。我们观察眼根和能力之间的关系是一是异?如果眼根和能力是一体,眼根本身就具备能见色法的能力,不需要观待光明等其它的因缘就能见。但是眼根具备之后,必须观待其他的因缘:如不能闭上眼皮、中间不能有障碍、要有光明、距离等等的因素才能见色,因此眼根与能力非一体。如果眼根和能力之间他体,就成了能力见色法,而不是眼根见色法。如果把眼根和能力分开来讲,会出现二种结论:第一种、眼根和能力是分开的,说眼根具有能力则无有意义,眼根仍然不能见诸法,因为眼根是眼根,能力是能力;第二种、是能力见诸法,而不是眼根见色法。因此眼根与能力非他体。通过分析一异体,能够了知眼根具备能力、而柱子不具备能力,这是不合理的。

 

第三个所谓的现量见。此处是在分析胜义理论,眼根见色法只是一种观现世量,这种现量在观察胜义的过程中不能做为根据。佛陀在经典中讲过“汝意不可信,切莫信汝意”,还讲到“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为量,圣道复益谁?”(出自《三摩地王经》,意为:凡夫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都不是正量,如果是正量的话,那圣道还能利益谁呢?)。所以凡夫人的眼根局限性非常大,你说通过这个局限性很大的眼根,成立胜义当中有自性,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现量有根现量和瑜伽现量等,在此处讲是这二种(除这两种以外,还有自证现量、意现量)。凡夫所看到的现量和圣者的瑜伽现量比较起来,当然瑜伽现量是正量——瑜伽现量圣者在入定时见无我、见空性,一切万法都无所见。因此以凡夫的现量成立胜义中实有的眼根,这不合理。

 

凡夫认为只要是亲眼所见就深信不疑,认为这个法实有,“我见到了,我亲眼看到的难道还有假吗?”“如果认为是假的,那你用手摸一下,硬邦邦、凉冰冰的这种感觉难道是假的?”通过诸根判别之后认为这是实有,而以胜义理论分析眼根不能见诸色,身体不能接触外境,没有根、没有真正的接触,就不会有眼识、触识等,也不会有真实的感觉。

 

以前经常使用的梦喻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梦中景象是假的,眼睛见色、手触到物、梦中爬山等,我们在梦中觉得这一切都是真的。但实际上在我们觉得是真实的当下,这一切都是虚假,没有一个是真实的。所以说你看到了,你摸到了是不是就是真的呢?这完全不是真的。

 

所以我们如果对眼见、手摸这些觉得是真实的,很执著的话,就观察一下梦境。虽然对于一般人来讲,还没办法通过梦喻来一下子知道如梦如幻,但至少可以颠覆这样的观念——你看到的东西,你摸到的东西有可能是假的。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观察,你可以知道,在现实中,在白天看到的、摸到的也不一定就是真实的。经由殊胜的正理分析下去的时候,最后逐渐逐渐就知道,眼睛没办法看、手没办法摸,一切都是虚假的。因此通过这种推理了知现量见这方面无法成立。

 

既然“能立等同所立”,都不成立,对方认为“眼根能见诸法”这一立论就完全不成立了。

 

这是立宗,或者说是正破对方的观点。

 

下面一个颂词是立正因或破喻,前面我们把“眼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他”的观点列出来,遮破对方观点“眼根不能自见却能见他法”,对方为了回救自己的观点使用火的比喻: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对方认为:眼根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的推理不成立,比如火虽不能燃烧自己,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其他法;同样,眼根虽然不能自见,但却可以见其他法。对方想通过火的比喻来成立眼见色法。火是一种比喻也是一种能立的因,如果火喻能够成立,眼见色法也可以类推而成立。

 

 但是火喻也不能成立眼见色法,为什么呢?此处使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的推理方式“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总的回答了这个观点。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除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我们把颂词换一下:“已烧无有烧,未烧亦无烧,除已烧未烧,烧时亦无烧”。火烧物体时是已烧的东西还是未烧的东西?已经烧完了就不能再烧了,未烧还没有烧也不可能烧,除了已烧和未烧之外没有一个正烧时,正在烧的东西不存在。你说火能够烧物体,你是怎么烧的?是烧一个已经烧完的、还是烧尚未烧的、还是烧一个正在烧的,通过分析不存在火在烧,所以如果了知第二品中的推理方式,此处的火喻亦容易了知。

 

 我们将“去未去去时”换成见也是一样:“已见无有见,未见亦无见,除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你说眼根见色法,是见一个已经见的东西吗?已经见的东西不再见、已经见完了。那么未见的呢?这个东西还不存在所以无法见。除了已见和未见之外也没有正在见的物体,见时亦无见。

 

对方想要通过火的比喻成立他的观点,自宗在“去未去去时”已经总答是事,对这种立论完全做了回复并遮破。

 

我们所执着的这些法都存在三轮:能作、作者和作。用已去未去等观察方式通过总的理论可以遮破。

 

这是对对方的比喻进行了回答,S师在注释当中说这个是立正因,他是把应成派的三个推理放在这里。

 

 下面是摄义,或者是第三种破法。第一种破法讲到“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已体”,第二种是破喻:“去未去去时”,下面这句可以安立为第三种破法: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此处把前面两个颂词的立宗和立正因作为摄义。

 

“见若未见时”,第一个“见”是见者,见者如果没有见到色法的时候,“则不名为见”,就不能叫见者。

 

“而言见者能见,是事则不然”,见者如果没有见到色法就不能叫见者,而言见能见,第一个“见”是见者,说见者能见色法,是事则不然。

 

 为什么“见者未见时,则不名为见”?无法见。有两个根据:第一、“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因为眼根不能自见,亦不能见他法,以此而言见者不能成为见者、无法见其余法。第二、用第二品中分析过的“去未去去时”来推理,见者是见已见的法、见未见的法、还是正在见的法?实际上三种情况都无法成立,所以无法见。通过如前两种根据分析,见者如果没有见色法时则不名见者,无法安立成见者,因此说见者能见是事则不然。

 

 这个颂词作为摄义非常合适。

 

或者可以作为破斥眼根见色的第三种根据。“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如果眼根见到色法,我们承许你是见者,就可以安立“见者能见”,但是眼根是否恒时能见?不是恒时能见。眼根正睁开、正在作业时是个见者,因正在见故。但在睡觉时或已昏死,这时眼根关闭没有见色法,颂词中“见若未见时”就是指这种情况。眼根没有见到色法时则不为名见者,不是见者就不能说眼根恒时能见。“而言见者能见,是事则不然”,这时眼根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见者,眼根正在作业、正在左顾右盼时,这时是见者;另一类是未见者,因为睡觉时眼根关闭没有见色法。有时能见、有时不能见,能见时是见者、不能见时就是非见者,无法成立一个自性实有的见者,所以“说见者能见,是事则不然”。因此,眼根不是一个恒时的自性实有的见者。所以这个颂词作为第三种根据也很合理,能遮破我们对实有的、恒有的见者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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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6

 

 

辛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这个行为就是去。前面的科判中作者即是去者,着重分析去者;后面的科判里这个行为就是去法。此处观察行为和去者之间是一还是异。

 

分二:一、观察二者而破;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二者是指去者和去法,或者去者和去的行为,观察二者是一是异。两个颂词也是通过观察一异的方式来遮破。第一个颂词主要是观察一种去法的过失;第二个颂词是观察异去法(两种以上的去法)的过失。从两个侧面来看两个颂词之间的关系。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如果去者只有一种去法,会有什么过失?首先我们观察“因去知去者”,第一个“去”是指行为,即去法。只有通过这种去法才能成立去者。这又是名言谛中的规律,说这个人是去者,是通过有去法、有行为才能够了知他是去者。所以这个“知”就是通过去法而了知是个去者,或者是成立之意——通过这种去法来成立去者。

 

如果通过这个行为(去法)了知或成立了去者,这个去者就“不能用是去”,“是去”的“是”就是“这个”之意。如果去者已经通过前面的去法成立,那么他不能再用这个去法去。

 

因为这个科判是观察一去法,如果假设只有一种去法,这个唯一的去法已经用来成立或了知去者,“因去知去者”,去者已经使用了唯一的去法,“不能用是去”,就再也不能使用这个去法来行走。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这两句总的原则仍是在只有一种去法的前提下。如果首先有一种去法,用此去法成立去者,然后去者再使用去法来行走,则可以安立去者去。

 

但是“先无有去法”,为什么说先无有去法?因为首先有种去法来成立去者,这个是不成立的。去者没有成立之前,去法怎么可能先成立呢?实际上首先成立这个去法是没有的。你说首先有一个去法,然后成立去者,我们说,在去者成立之前哪里有一个单独存在的去法呢?所以首先是没有去法的。 先没有去法,就没有办法成立去者没有办法成立去者,就没办法成立去者去。“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是这样的意思 。

 

或者说要成立去者去的话,首先要成立去者,但是没有去法的话,去者也不能成立,所以没有去者去。关键的问题还是因为只有一种去法,就没办法先有一种去法成立去者,然后去者再使用去法去。

 

我们把思路搞清楚的话,这个颂词也是比较容易理解。

 

前一颂词破一去法,重点分析如果存在唯一的去法有怎样的过失;下面的颂词破异去法,重点分析如果存在两个去法有怎样的过失。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同理,以“因去知去者”为前提,以去法来了知去者,安立去者身份已经使用了一个去法,不能以这个去法再安立去者去,因“不能用是去”之故。前面的颂词已经安立同一去法不能既成立去者又成立去者去,只能以“异去”安立去者去,即以去安立去者之后,在这个去的行为之外,还应单独存在一个去法来成立去的行为,但“不能用异去”,此处“异”指除安立去者的去法外,有另一独立存在的去法。

 

为什么“不能用异去”?其根据是“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去者提婆达多从王舍城行走至灵鹫山,这一去的行为中“不得二去故”,根本找不到两种去的行为。以一个去的行为成立去者,此后还应以另外的去法安立去者去的行为,显然现量中,在一个去行为中根本找不到两种去法。

 

如果有两种去法则应有两种去者,因去者和去法相观待之故,有去法一定会有去者,有去者一定会有去法。如果一个人有两种去法则不符合道理,反之,若有两种去法则一定有两个去者也极不合理,这种观察理论与推理方式在破斥能立等颂词中作了详尽分析,应用起来应较为熟悉。

 

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前一科判观察二者所破,重点放在一去法还是异去法两方面,此科判观察各种能作所作:

 

各种能作:三者——决定去者、不决定去者、去法定不定;

 

各种所作:三去——能去、所去、去或现在的道路、未来的道路、已走的道路;

 

通过对各种能作所作进行观察得出均无法安立去者、去法、去业的结论,如是进行归摄。

 

科判中的两个颂词分析重点如下:

 

第一句“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观察决定是去者兼具去的行为能不能采用三去;

 

第二句“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远离去法的去者能不能采用三去;

 

第三句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二”:去法既决定又不决定的去者,即又去又不去的去者,能不能采用三去;

 

最后一句“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对第二品进行归纳,或对各种能作所作进行遮破。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首先,“决定有去者”指有行走动作的人,即正在路上行走的人。那么正在路上走的人“不能用三去”

 

“三去”以下面两种观点进行解释:

 

第一种观点:已去、未去、去时三种道路;

 

正在走的人不能在已去的道路上行走,因已去的道路不存在之故;未去道路还未形成无法安立去;除已去、未去之外,没有去时,因此,决定走的人无论从前往目的地的已去、未去、去时三种情形的去都不能采用。

 

第二种观点:按照宗喀巴大师的解释——能去、所去、去或去者、去法、所去的道路。

 

对上述三方面进行观察也不能如实安立能去、所去、去的三种意义。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指没有去的行为的去者,远离去法的决定不是去者,也不能用三去。没有行走不可能安立在已去、未去和去时的道路上行走;没有行走也不可能安立能去、所去和去的意义。因此,决定不去者也不用三去较易理解。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第三种“去法定不定”,即又去又不去,前面分析过除去、未去之外,不存在又决定去又决定不去的第三类去者。这种“去法定不定”的去者不能安立所谓的已去、未去和去时这三种情况,因此,去者也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将上述各种能作所作破斥否定之后,归摄“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去、去者和所去的作都是没有的.

 

“是故去去者”中的第一个“去”指去法,即去法没有;其后的“去者”指行走者,即去者也没有;“所去处”指道路,即已去的道路、未去的道路和去时的道路都没有。

 

对各种能作所作观察完之后可知:既没有各种情况的去者,也没有各种情况的所去,与之相观待的去法当然也就不存在了,以理证广说一切的能去、所去、去均不存在。

 

已二、以理证摄义

 

对观来去品进行整体摄义,了知缘起而生所显现的一切万法没有一个是真实存在的,包括去者、去法、所去的道路都是无实有的假立,如梦如幻。

 

如果以分别心妄图安立去者存在,但通过观来去品的观察分析可知没有一个真正的去者。或者认为去的动作实有,因现量见故,但以胜义理论观察时,去的动作是假立的;所去的道路仍是假立的,已去和未去的道路,在不严格分析时可承许为道路,但以终极胜义理论观察,只是一片地面而已。只有行走的动作才能安立为道路,已去的道路已经灭尽,未去的道路还没有走的动作,都不是道路,正行走时的不存在道路,因无正去时。因此,严格观察时,既没有能走的人,也没有走的行为,也没有所走的道路,这一切在显现时当下即空,这正是分析观察能去、所取、去之后,应真正了知的要义。

 

当所执着的东西来来去去,凡夫就认为其实有存在,何时人亡路尽才认为是空。但这种空对治实执的力量非常薄弱,而需要真正了知的是正在去时无有去的当下即空的究竟空性见。为什么说缘起即性空呢?就是在缘起的时候,它是缘起的缘故就没有自性,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思维,反复地思考,在此过程中获得证悟与觉受,如此一来,对治自相续的烦恼才有殊胜的力量与强大的作用。

 

来来去去会引发一般世间人很多的痛苦,比如房子来了,汽车显现了,凡夫就很高兴;然后被地震、水灾所毁坏,凡夫就会痛苦;或者灾祸、不如意的事情来了,凡夫就很悲伤;然后霉运走了就会高兴。在不了知相续中的实执时,凡夫在粗大的来去当中亦喜亦忧。

 

从圣者证悟的实相角度来观察,好的东西来时也没有真正的来,如果了知其无自性的本性,有什么值得高兴的?或灾祸等不悦之事来临,不过是虚幻的影像,也没有什么好悲伤的,来来去去不过是无自性的假相,但凡夫因执为实有而产生亦喜亦忧诸多的情绪与烦恼。

 

对于学佛的修行人,也许对上述较粗大的来去并不执著,但对道心能否生起,打坐时烦恼无法调伏,或恶念、善心仍未调伏等这样的来去非常执著。比如:这段时间烦恼来了却压不住,非常苦恼,过段时间烦恼走了,就非常高兴;期盼已久的境界终于生起时就很高兴,过段时间禅悦走了,再找不到这种感受就很悲伤。

 

那么观察分析烦恼的来与去到底有没有实质?

 

修行人虽然对物质的来去不是很执著,但是对烦恼的来去、所谓善心的来去,仍有一种喜忧的感觉,备受来去所引发的情绪干扰。按照龙树菩萨等诸佛菩萨教义观察:能引发喜忧情绪的来去都是空性,关键在于有没有真正体会到无来无去的本质,如果空性只是一个口号,只是口头上的无来无去,对修行的提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修行关键的问题在于能不能真正体会龙树菩萨等诸佛菩萨所宣说的一切万法无来无去的妙处,如果体会到空性的精义,即便口头上不说无来无去,内心也会长时间处于空性大乐中,这是体会到实相的喜悦。

 

 

所以当我们调伏烦恼时,如果对于这个无来无去的精义、精华、妙处真正有一种深层次的体会的话,这个烦恼来了又怎么样?来了也是虚幻的显现,没有真正的来;去了也没有一个真正所谓实有的去,所以来时就安住他的本性。如果你真正能够安住,烦恼来的时候你安住它无来的本性,它也没有什么,就像虚空当中的云。虚空当中的云对虚空来讲,来了就来了、走了就走了,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实质。

 

作为修行者应尽量达到诸法无来无去的本性实相高度,不受来去的影响,来就清楚地觉知,去就平和地观察,期间不做任何取舍。但如果没有认知无来无去的本质,根本无法做到不取舍,毕竟强制性地不取舍本身就是取舍。因此,修学的关键在于了知并觉受无来无去无自性的本体空性状态,但必须经由长时间的思考与观修。如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所说:经过长时间的观修,对无自性的本性有种觉受,这就是证悟空性!

 

当真正证悟粗层次的空性后,的确能了知无来无去的空性精义就是无自性无执著的意思。如是完全了知看透一切万法来来去去的本质,不会像以前因分别心执著而再再产生强烈的感受与情绪。

 

因此,情绪的确来自于实执,哪怕相续中有一丝微细的来去都会引发实执。但以中观究竟理论观察时,这些微细的来去、烦恼的来去、境界的来去,或者其余粗大物质的来去,实际上根本无有来去。

 

从理证摄义的角度,以幻术为喻更好地说明诸法无来无去的本质。幻术师通过对木块、石块念咒,显现出一头大象。那么显现的大象到底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如果认为大象是实有的,那么一定有来处:从石块里钻出来?或者从幻术师嘴里跑出来?还是从咒语中出来?实有的法一定能找到真实的来处,但石头里不会有大象,木块里不会有大象,幻术师的嘴里也没有大象,咒语里更没有出现大象。难道未念咒之前大象躲在人群之外,念咒之后拨开人群显现出来?的确找不到大象的来处,但是幻术师念咒时,因缘成熟便无中生有——木块、石块隐没之后大象就出现了,根本就没有来!如果一定要成立大象实有,那么大象应该有住,来住相观待。但正在显现的大象住在哪里,不住在石块、木块里,也不住在其他地方,根本没有一个住处!本来就是不存在的东西,不存在有来有住。

 

再退一步,如果大象是实有的,幻术师停止念咒之后,大象的影像慢慢隐没,最后不见了,如果大象是实有的,应该有有一个实有的去,大象又钻回到木块里?或者钻回到咒术师的口?还是又拨开人群而去?统统都没有!停止咒术的当下大象就不存在了,根本没有实有的去处!因大象是幻变之故,在不存在的当下显现,正在没有的地方安住,正在无去的地方消失了,同样,一切诸法皆是幻变!

 

以贴近生活的彩虹为例,雨后在什么都不存在的虚空中出现彩虹,只是在具备雨的湿气、水蒸气、阳光、后面的阴影等几个因缘之后显现的。彩虹从哪里来?没有来,只是因缘和合的显现!彩虹在哪里安住?没有安住,什么都没有的虚空不是安住处!最后彩虹消散去往何处?没有去,只是因缘消散不再显现!

 

通过上述比喻能很容易地了知无来无去的道理,在思考法义时候结合这些比喻,有时候会真正理解无来无去的道理,即一切万法在形成时无所来,去时也没有实有的去。当把无来无去的现相参透,就会明白无来无去的所诠义:一切万法皆是空无自性的幻相。如能了知一切所缘境都是无自性的空性,能执的心识也会随所执境的消散而消散。

 

我们会产生实执的原因在于我们以为这个法是实有的,有了实执之后,对实有的法追求或者放弃产生的取舍,有了取舍之后就产生烦恼,开始造业并流转轮回。

 

而现在我们要反其行之,打破实执,不生烦恼,不作取舍,就要了知所缘境无来无去的空性实相!分别心和所缘境之间是特殊的观待关系,前面我们说产生实执,因为我们认为外境实有之故,而现在如果知道外境是虚幻无自性的空性,如此一来,能缘取的心会跟随外境马上消亡,并安住于空性中。如是以详细观察的方式将一切无来无去的道理观察透彻,就能抉择一切万法的空性实相。

 

观来去品看似观察一个人有没有来去,但实际上涵摄了一切的缘起显现:地球从哪里来,人从哪里来,物质从哪里来,情绪从哪里来,身边的所有从哪里来,佛果从哪里来,证悟从哪里来,一切有来有去的显现实际上统统都无来无去!总之,来去代表了一切有来有去的因缘缘起法。

 

通过学习本品,如能通达无来无去的精义,也就精通了一切万法无来无去的本性,有来有去的当下即空性,如是真正了知之后,再不会受来来去去的现象干扰,尤其在打坐或修行时,面对烦恼的来来去去、所谓的善的觉受及境界的来来去去,都不会随来去而亦喜亦忧。

 

综上所述,上师及慈诚罗珠堪布分别在各自注释最后处都提到以理证分析诸法无来无去的必要性:以观来去品修行深透一切万法无来无去的本质,并安住于万法的空性实相中。暂时而言,身心会感受轻松与自在;深层次长远而言,以此证悟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即证悟大手印、大圆满的无上境界。

 

虽然颂词学习起来有些难,应好好参阅两个上师相关的讲义与注释,先把颂词字面意思搞懂,然后在明白其所诠义的基础上,参悟本品所揭示的修行意义。即通达颂词文字意义之后,再观察其所诠义——一切万法来来去去的显现本质就是无来无去,在世俗谛中因缘和合,在胜义谛中一切无所缘,来去皆是平等性,心安住于平等性中即是证悟空性,由此真正了知龙树菩萨宣讲观来去品的甚深意义。这就是学习观来去品的真正目的与必要性。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观来去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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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5

 

15-1:

 

15-2:

 

最后一个能立是回,即返回。关于返回有不同的理解:有时是舍弃住,然后开始行走至目的地的过程,或者走到目的地之后,比如说我们去色达,或者说我们从房子里到经堂来,听完课之后又返回房子,这样就是一种返回。

 

对方认为返回存在,返回是现量见到的,有返回的缘故当然就有去,因为所谓的返回是来去之果。如果有返回这个果,由果推因,则来去一定存在。那么这个所谓的返回——这个能立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实际上分析的时候,这个所谓的返回也是不存在的。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此颂词分两部分进行分析,“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是正破返回。

 

返回到底存不存在?我们分析:

 

1、去时——正在行走的路上有没有返回呢?正在去的时候怎么可能返回呢?正在走的时候不是返回,所以“去时无有回”

 

2、已去——“去未去无回”

 

第一个“去”指已去的道路,已去的道路上有没有返回呢?已经去的道路已经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有返回。所以说“去无回”。

 

3、未去——“未去无回”,还没有走的道路上有没有返回呢?

 

还没有走的道路还没有形成,所以还没有走的道路上也不可能有返回。

 

除了正在走的道路、已经走的道路和还没有走的道路之外,没有第三种可能性,所以说去时、已去、未去中都没有回。你的返回到底从哪个地方安立呢?实际上没办法安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返回。所以对方想通过返回存在的缘故安立来去,这个是不可能存在的。

 

我们反复强调一点:一个人到经堂听完课再回到精舍在名言当中是存在的,不认真观察 这是一种虚幻无自性的来去,返回、出发、安住在名言当中都可以,观待的情况下怎样安立都可以。但是如果说来去实有,因为有回的缘故,那么我们分析的时候,不单单是来去不存在,连所谓的返回也只是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经不起分析,经不起观察的,如果通过胜义理论一分析一观察所谓的返回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法可以得到。

 

所以,《中论》当中很多根本的推理,如果能够精通这些推理,为什么一切万法无自性的理论和定解,就可以从内心深处生起来。如果有了这个根本推理之后再去学《入中论》,(我们说《入中论》应该放在《中论》之后去学习),《入中论》它是抉择《中论》的究竟意趣的,是趣入《中论》的殊胜方便,在《中论》当中抉择的这么多的观点,到底是安立一个单空还是安立一个离戏空?我们学完了《入中论》之后就会知道,《中论》当中所抉择的空性绝对只能通过离戏空来抉择,如果通过单空来抉择,有三大太过。如是才能逐渐把中观的体系梳理清楚。

 

把《中论》的推理精通了,再去看《中观四百论》,《中观四百论》是抉择《中论》修行次第的。龙树菩萨在撰著完成《中论》之后,有些人认为《中论》纯粹是为了辩论的,没有修行次第。圣天菩萨为了说明《中论》是修行次第,所以造了《四百论》来开显《中论》的修行次第,前面的四品讲出离心,中间四品讲菩提心等,后八品抉择空性,从而揭示修行空性的殊胜次第。同样,《入中论》和《智慧品》等都是为了进一步了知《中观根本慧论》中所讲到的推理。

 

《中论》推理非常具体,如果认真仔细学习完全可以精通其推理方式,从而能够完全了达打破相续中实执的方式与方法。

 

下面讲颂词的第二个部分:“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是对所有能立的总结。

 

在分析观察时,所谓的去、出发、返回均不存在,皆同于去义。上师在注释中讲到后两句颂词是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因为前面对住已经作了分析,此处对住的能立进行重点分析。

 

“所有去发回”的意思是:住是存在的,因有去的缘故;住是存在的,因有出发的缘故;住是存在的,因有返回的缘故。实际“去发回”这三个是安立住的能立。

 

住到底存不存在?如果以“去发回”作为住的能立,所谓的住是没有的,其分析方式“皆同于去义”

 

首先,去不存在。以所谓的去和住的对治关系来成立住,通过住来成立去,但实际上住不成立,因为去不存在之缘故。上师在注释中以“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来遮破去法,从而安立住不存在;当然也可通过前文“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的方式进行破住;

 

其次,出发不存在。前面破去的发是:“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此处破斥成立住的发,将其换成“已去中无住,未去中无住,去时中无住,何处当有住?”来安立发不存在。

 

最后,回不存在。破斥对方“以回之能立来成立去”的观点:“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此处破成立住的回是: “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以此来了知回不存在。

 

通过回来安立住的分析方式皆同于去义,整个观察住之能立不存在的系统与观察去不存在的理论系统完全相同。

 

此科判重点抉择:住的能立不存在与去的能立不存在是相同的道理,对去的能立,出发的能立和返回的能立进行一一驳斥,最后得出:能立等同于所立,所立不存在能立也不存在,能立和所立都不存在均无实义的结论。因此,将其能立、所立全部遮破,由此可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的究竟观点。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论》,《中论》二十七品当中,如今宣讲的是第二品——观去来品。主要是观察一切万法在显现当中来来去去的形象之下的本质。

 

我们知道现象当中一切万法有来有去,龙树菩萨按照佛经的意思说,这些来去都是一种形象,一种影像而已。实质一切万法本来安住在空性当中,安住在平等性当中,所以说一切万法是无来无去的。无来无去的宗义确定下来之后,到底怎么样无来无去,必须经过理证的分析、观察之后,引导后学者的心真正安住在无来无去的本义当中。

 

此处通过理证广说和理证摄义两方面让我们了知一切万法无来无去。

 

当然无来无去是一切万法的本质,这个问题非常大,但龙树菩萨在《中论》当中使用的颂词并不多,他把主要的核心的问题给我们通过颂词指点出来之后,让我们通过这样一种思路进行观察、进行分析,最后经由颂词了知一切无来无去的所诠义。所以颂词当中所指出的分析方法,如果我们真实能精通,能反复地去观察、安住的话,的确是可以真正了知无来无去的本义的。

 

在理证广说中分三个科判:遮破所立、遮破能立、以观察之理遮破。遮破所立就是说,对方认为来去存在,自宗通过破“去”也可以破“来”,来和去实际上都是观待不同的角度而安立的。如果把“去”遮破之后,实际上“来”也是去。通过这样来就可以遮破了。所以所立方面来去是不存在的。

 

所立不存在,对方想要挽救,又发出了很多能立:认为有发的缘故应该有来去,有住的缘故应该有来去,有返回的缘故应该有来去。这个通过遮破能立的角度已经观察了。

 

今天讲第三个科判:以观察之理遮破通过观察一异等等,进一步遮破认为来去存在的实执。

 

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两个科判的遮破重点是:第一个科判放在作者的一异,第二个科判在行为即去的一异。

 

辛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

 

按照传统而言观察一异是二个法。我们认为有二个法存在时,就应观察这二个法是一体、还是他体。

 

下面四个颂词由四个侧面进行分析:第一个颂词的侧面在总破;第二个颂词观察去者和去法二者一体不合理;第三个颂词观察去者和去法他体不合理;第四个颂词是摄义。按照宗喀巴大师的观点,第二个颂词是破一,第三个颂词是破异,第四个颂词是破非一非异。以此角度分判四个颂词,便于理解内部颂词之间的关联或差别。

 

第一个颂词是总说或总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此处是观察去法和去者。对方认为去法和去者都存在,因为我在走路或我看见别人在走路,自己用脚或借助工具而行。我们放眼看去会看到很多人在走路,一下课之后,会看到很多人在走路,从房子里出来之后,看到很多人在走路,尤其是到了大城市,大街上来来去去走路的人非常多,所以为什么不存在去者呢?应该存在去者在走路,现量见的缘故。

 

在名言中这些去者、去法在眼识前似乎都存在,但我们不是观察名言,而是以胜义谛观察,一切万法的实质。在这些来来去去的现象中,是否存在一个实有的法?这一切是真实还是虚假?是空性的还是真正存在这些现象?我们分析的是实相。如果真正存在一个人在走的话,那就肯定有去者和去法。如果存在去者和去法,而且二者都是实有存在的,那么我们就分析这个去者和去法到底是一体的还是他体的。

要分析实有的话,通过观察一异的方式来破斥是非常有效的。按照《中观庄严论》的思想,一切有自性、实有法,不是一体就是他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情况。如果在一体和他体当中都找不到它的本质的话,那只能说明它是无自性的,无实有的,因为所有的实有的法都包括在一异当中的缘故。所以我们必须要分析一异。

 

“去法即去者”,去法是指去的行为,去者为提婆达多,去法和去者这二个法如果真正实有,二者之间是否一体?如果去法就是去者,“是事则不然”,这种安立不合理。

 

如果二者不是一体,是他体的吗?“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异就是不相同、他体的。如果去的行为和去者是他体,是事亦不然,仍不合理。这就是总破。如果是利根者,只需要总破就够了。他一看到这个总破,就知道去法和去者不可能有一异。

 

而根性稍钝者不知其所以然,下面通过广说逐一观察一异的关系。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这句颂词指出“去法是去者”所存在的过失。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将去法和去者设定成一体,此时去法就是去者,那么作者和作业“是事则为一”,作者与其所作的行为应该变成一个法,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例如砍柴,人是能砍者即作者,用斧头劈柴的动作叫做作业。砍柴者的动作和砍柴者二者之间,不是一体的。如果是一体,砍柴的动作就是作者,拿着斧头挥舞着动作的就是人。如果二者一体,作者和作业有变成同一体的过失。因此作者和作业不可能是一体。

 

 同理分析去者和去法:去者是提婆达多这个能行者,去法是在路上行走的动作,在路上行走的动作本身并不是能行者,能行者提婆达多也不是走路的行为。如果笼统来看,好像是提婆达多和他的动作之间没办法分开,但如果仔细观察,详细分析,必定会出现一个能走者,一个动作和一个所走的道路。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一体的话,作者和作业就应该变成一体。如果变成一体就会出现很多有违 名言的过失。所以去者和去法之间不能安立为一体。

 

 既然无法安立一体,那么就只剩下一个选项了,二者之间必定是他体的。但是分析下来,安立去者和去法是他体也有很多过失: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如果去法有异于去者,就是去法和去者是他体的。如果安立二者他体,会出现这样的过失:“离去者有去”,离开了去者之外有去法;“离去有去者”,离开去法之外有一个单独的去者,二者之间互相没有关联。

 

但是不是真正离开了去者之外单独有一个去法?也就是说提婆达多在家里,没有走,但路上有一个去的动作,在路上拼命地行走。这是完全不存在的!

 

那么是否离开了去法之外还有一个去者?去者还住在家里,根本没有行走的动作,以此角度而言也是不可能。实际上去者和去法二者之间是相互观待,去者一定是有了去法才成为去者。去法也必定是在有去者的前提之下才能成为去法,如果没有去者的话,这个去法是谁的去法呢?没办法安立是任何人的去法。所以,去者必须要安立去法才能成为去者,去法也必须要安立去者才能成为去法,二者关系紧密,无法离开一者而成立另一者。

 

 对方认为去法和去者二者之间是同时的他体法。如果二者之间是他体又是同时的法,它们应该无法建立关系,就像柱子和瓶子,抑或是牛的两个角。

 

柱子和瓶子有无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没有瓶子,柱子也可以单独存在;没有柱子,瓶子也存在。因此去法和去者如果像柱子和瓶子一样,就成了离开了去者之外有单独一个去法,离开了去法之外有单独一个去者,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如前分析去者和去法相互观待,无法成为他体——一个存在、另外一个不存在,或者一个消亡、不会影响另外者安住。因此二者不可能他体。

 

 最后一个颂词是摄义,它总结了前面第二颂和第三颂一和异的观点: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去和去者这两个法,如果真实存在的话,应该在一和异二门中观察可以成立。但是,“若于一异法,二门俱不成”,什么叫二门,二门就是两种观察方式。第一门即第一种情况是讲去者和去法是一体;第二门是去者和去法是他体。如果真正存在的话,应该在二门当中可以随意安立一种,但是如果在一和异二门中观察去者和去法皆不成立的话,“云何当有成?”如何能说去和去者是实有存在的?如果是实有存在,必定在二门中可以成立。如果不能存在,这个立宗就没有根据,没有真正的一种能立可以成立它。以此而言,把这个颂词作为它的摄义。

 

 按宗喀巴大师的观点,这是在抉择去法和去者一体和异体之外的第三种观察方式:非一非异。一体也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按照实际情况来讲,一切有自性的法就是一和异。但是犊子部认为我和五蕴之间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的,有一个非一非异的不可思议的我,但这一点不成立。

 

和这个道理一样,如果认为去法和去者不是一体、不是他体,也不合理,二门俱不成。对方认为把一体遮破,则非一,把异体遮破,则非异,这样就是遮破了去和去者吗?但这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因为离开一异之外,还有一种实有的法,这就是第三种情况:非一非异。非一:去和去者如果是一体的,就会有作和作者成为一体的过失,则去法变成去者,去者变成去法。非异:如果是他体的,离开了提婆达多之外没有去法,离开了去法之外也没有提婆达多。

 

 对方安立非一非异,离开了一异之外还有叫做非一非异的实有的自性,认为去者和去法不是一也不是异,二者是真实存在的。

 

在《入中论》中对这个法义做了遮破,如果非一非异这个法存在,那么一定是无实有的、无自性的法,所有有自性的法除了一异之外绝对不存在。既要成立实有又要成立非一非异,这二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以胜义理论真正观察时,所谓的非一就变成了异,非异就变成一,这个法仍是在一和异当中,所以非一非异的法依旧是无实有。

 

比如《入中论》中讲瓶子,名言中所安立的瓶子是假立的,因此瓶子就是非一非异的自性,除此之外,非假立的法不是一体就是异体,任何有自性的法都包括在一和异中。所以非一非异的实有法在名言中也不存在,是一种无自性、无实有的法。

 

无实有就是不存在,比如说色法、心法,对方认为是实有的有自性的法,但通过一异体抉择,八微组成的瓶子无实有。非一非异的法是无实有的,对方既要安立有实法,又要安立一个非一非异的法,实际上无法成立。所以就像《入中论》中遮破非一非异不可思议的我一样,同样的道理,可思议的东西都是一异的,否则这个非一非异不可能成立一个存在自性的本体。

 

 以上是对作者的一异进行的观察和遮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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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4

 

 

下面这个颂词上师在注释的科判当中说没有作业也没有出发。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此处重点放在没有作业上。没有作业就是尚未真正行动、没有出发,没有作业当然更不可能有真正的出发。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在没有出发之前,发的动作还未形成,在还安住即停留的时候,哪个地方可以找到出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出发。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这句颂词中的“去”、“去时”、“未去”也是在观察三时的道路,如果已经有了出发,就可以如实安立是已经去过的道路、未去的道路以及去时的道路。

 

第一个“去无”的“去”字是讲已去,在已去的道路有无发?没有已去的道路,因为还没有出发。道路之所以成立必须有行走的动作,如果没有,则只是一片地面而已,没有人行走就不能称为道路。如果还没有出发,如何安立已去的道路?没有已去的道路当然不可能有出发,所以从此角度安立“去无”。

 

第二个“去时无”,去时是正在走的道路。正在走的道路上有无发?也没有,为什么?因为没有出发就没有正在走的道路。

 

对方又认为:既然如此,那么在未去的道上应该有出发吧?“未去何有发”,因没有正在行走的道路故,也不可能有出发。世间人认为:尚未走的道路将有出发,因为将要在这道路上行走。但是未去不存在,因没有出发的缘故,不能成立已去、未去或正去,所以“未去何有发”,没有发。

 

该颂词从以上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没有作业,也不可能有出发。

 

这些颂词看上去很相似,如果不借助上师的讲义或科判是难以分析的,因有科判故易于明晰每个颂词的归属。如第一个颂词“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科判归属为“承许作业也不成发”,重点放在已经有作业,即有出发的前提下是否有出发。

 

第二个颂词“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科判归属为“承许没有作业也不成发”,重点是放在没有作业,即没有走时就没有道路。

 

因此第一个颂词虽然和道有关系,有已走、正走、未走,但重点是在有作业的基础上观察道;第二个颂词是在没有作业的基础上观察道。

 

下面第三个颂词与前面二个有相似之处,但其重点不是已作业或未作业,而是放在行走的道是否存在上,重点在道上。所以三个颂词都和道有关:前面两个颂词是通过有无作业来观察有无这种道,第三个颂词着重以道来分析有无出发。

 

第三个颂词是讲去来的业——道是不存在的: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他宗认为作业上不能成立发,那就从道上成立发,因为道存在的缘故,所以有出发,二者观待故。如果成立道——已去的道、未去的道、去时的道,就能成立出发。因此通过安立道来安立出发实有存在,如果出发成立,则可以安立去来的现象是实有存在。但实际上这一切不可能存在。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要成立道就必须成立出发,有出发之后才有道。但是“一切无有发”,以正量观察,不管是去还是停留,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既然没有这种真实的出发,“何故而分别?”通过什么来分别出发或者出发的道存在?

 

如此分析之后,“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第一个“去无”,因为没有出发的缘故,已去的道路不存在;第二个“未去无”,如果没有出发,则不存在尚未走的或者将走的道路;第三个“去时无”,如前分析一切的出发都不能安立、不能存在,所以正在去的道路本身也不存在。

 

这些颂词分析的所诠义都大同小异,只不过观察的侧面、重点不一样:有的放在作业,有的放在没有作业,有的直接放在道路上。在注释当中,后面两个颂词都没有广讲,原因是其理论已在前面分析。如果明了前面颂词的所诠义,后面的颂词易于通达。

 

以上为遮破能立当中的“出发”——如果有出发则存在实有的来去,通过胜义理论的分析,这方面已经完全遮破。

 

下面分析第二个能立:对方想以成立住来成立去,原因在于住与去二者是对治相违的关系,去是行走,住是安住,如果有住当然有去,就好像有光明就有黑暗,有烦恼就有智慧一样。如果去、住二者间能找到这种有此就有彼的对治关系,则任何一方的对治方存在,因二者观待故。其实在我们的思想中也潜伏着这种邪见,只不过龙树菩萨提前将其放在论典中进行观察,通过学习分析,以后一旦产生这种分别念,就可利用所学的中观理论进行对治。

 

到底能不能通过住来成立去呢?先观察到底有没有住。如果住真实存在,那么去也能找得到,如果去的能立——住得不到,去的所立也就得不到,因为如果把去的能立之因打破,则根本无法安立去的所立。

 

中观宗的胜义理论就像烈火,实有宗的理论就像柴,想以实有的观点将胜义理论之火扑灭,不仅火未熄灭,反令其越燃越旺。本品对方先要成立去存在,以胜义理论分析所谓的去和来都不存在,烧尽了对来去的实执;接着对方为继续补救所坚持的观点,加入以成立出发而成立去的柴,使胜义之火越烧越旺;随后对方再加住、回等很多理论妄图成立去,最后都被智慧之火烧得干干净净,这些实有的观点不但对胜义理论没有任何损害,反而使其越烧越旺。

 

如同自相续中的实有观念,当我们认为这个法应该不空,若以胜义理论去观察,被智慧之火焚烧干净;接着又认为另一法实有,再通过胜义之火烧得干干净净,如是自相续中的胜义智慧光明通过这种观察与磨练,越来越清晰明显。如果胜义理论之火越烧越烈,相续中的无明、怀疑、实有分别等执着就会越来越少。

 

正如上师的谆谆教导:通过分别心来观察《中论》或般若波罗蜜多不是增加分别念,而是把相续中的分别念投入于胜义理论中逐渐磨损并与之相应的过程,如果真正如理如法地分析《中论》或般若波罗蜜多这些胜义经论,自相续的智慧会逐渐融入般若波罗蜜多中,最后分别心变成般若波罗蜜多,以这种方式将自相续的智慧和佛菩萨的智慧完全融为一体。

 

在学习《中论》的过程中,已经以胜义理论将实相分析得非常透彻,对方应该心服口服了,但对方仍顽固地借由这个或那个理论成立其所坚持的实有观点,从另一角度折射出我们内心中的邪见与疑惑,当其明显或隐约存在并未彻底灭尽时,仍想成立实有之法,因为无始以来我们对实有之法的串习早已任运自如。

 

在学习中观空性时,通过胜义理论对内心深处想要抓取的实有之法进行观察,一定要有一追到底的勇气,当这些疑惑的分别念一旦冒出就马上以胜义理论进行分析观察,彻底地予以消灭,令所学到的胜义理论更加稳固。

 

对方认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的住法存在之故。下面的颂词就对住法到底存不存在进行分析: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如果所谓的住真实存在,只有两种情况:去者住与不去者住。如此一来,只需要对去者与不去者进行分析观察即可,毕竟离开去者住和不去者住之外,找不到第三住的可能性,因此分析的重点放在去者住与不去者住这两个方面。

 

首先观察“去者则不住”。去和住是对治法,两者相违或者互相矛盾,去者怎么可能住?所谓的去者就是正在路上行走的人,因有去法故,正在去的人不可能住;住是静止安住的意思,如果是去者,当然不可能住,所以“去者则不住”,从此方面对去者住进行观察。

 

对方又认为:既然去者不住,那么不去者应该住吧。不去者本身就是安住者,但真正分析时所谓的不去者也不住,以两个理论分析不去者不住:

 

1、以第一个理论进行分析:不去者本身就是安住者,本来已经安住的人不会再住,如果住者还要住,则会出现两种住,有两种住就会有两种住者,就会出现两个相续的过失。以慈诚罗珠堪布的注释进行观察:住者必须以静止的动作来安立住,安立成为不去者之后,还要有另外的静止动作来成立住者住,但有且只有一个住的动作,由此可见,不去者不住。

 

上师在注释中以树枝折断为喻,对不断者折断还是断者折断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知去者不住与不去者不住。如果树枝没有断,不断者本来就没有断,不可能有折断;那么断了的树枝有没有断呢?已经断了的树枝更不可能再断。同理推之,正在去的人不会住,因正在去之缘故当然没有住;已经安住的人已经安住了,不可能再安住。

 

2、以第二个理论进行观察:利用对方所谓的对治理论来破斥对方不去者住的观点。

 

对方认为去和住是互相观待的对治法,因有住的缘故所以有去,以对方所承许的观待理反向遮破,中观宗破斥道:以同等理推之,住者不住,因为住者没有去的缘故,所以不会有住。

 

综上所述,以上述两种理论分析可知:去者不住,不去者不住。

 

下面分析“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除了去者住和不去者住之外,还有没有又去又不去的安住呢?绝对没有。在真正分析时,只有两种情况:去者与不去者,除此之外,哪里还有第三种情况?根本没有!以上是这个颂词对住所进行的总破。

 

下面的颂词继续破住,但侧重点不同。如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所讲前面的颂词是略说,后面的颂词是广说;上师在注释中讲到前面的科判是总破住,后面的科判是别破去者住,侧重观察到底有没有去者住。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去者不住的原因在于:去者如果住就必须舍弃去的行为,而舍弃去的行为则无法安立为去者。

 

虽然在名言谛中正在走的人停下来,似乎可以成立的去者住,但实际上这是没有经过观察的结论,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终极观察,去者住无论如何无法成立。因为正在行走的去者,必须要舍弃去的行为才能安住,“若当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如果离开去法,又怎么能够成为去者呢?之所以能成为去者是因有去法故,如果舍弃了去法就不是去者,即便有住,也绝对不是去者住,因此“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去者正在住”的说法又怎么可能符合逻辑呢?不可能有去者住的意义。

 

显然,以胜义理论分析就会发现我们的分别念的确很粗大,未经观察时认为去者住是存在的,去者安住下来就是叫去者住,但实际上舍弃了去法的安住不是去者住,即便安住也绝不是去者住,得出最后的结论:“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这是破去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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