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2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申一、(反问):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如果说正生时的生法能生所生的果法,那么哪里还有其他生法,能产生这个生法呢?

在“他生非理”这个科判中,前面已经抉择了三时都无生法。现在有人坚持认为:正在产生的时候有一个生法,比如苗芽,它正在产生的时候,就是此时的这个生法让它产生了。对此龙猛菩萨反问:如果是生时的生法能够有所生,那么这个生法自身,哪里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呢?
实际上没有其他生法。比如这根无常的柱子,它在一刹那一刹那地产生,对于正在产生的每一个刹那,对方认为有一个生法让它生。但我们观察这个生法,它有没有另一个生法让它产生呢?对方要么说有,要么说没有,只有这两方面的回答,除此以外也就没有别的回答方式。我们是在对方实有承许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的。对方说有一种自性的生法,我们就问这个生法有没有其他的生法?不管对方回答有还是无,都站不住脚。

 

申二、(驳斥):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说生法还有其他生法让它产生,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如果说离开了生生而有生法,那么万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了。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如果生法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比如柱子靠生法而生,如果说生法是有为法,所以它也有生法——生生,那么这个生生有没有其他的生法?然后第三个生法有没有它的生法?这样一直推下去,始终找不到终点,所以有无穷的过失。而且,由于始终要有其他的生,所以生生无穷,这样一来,柱子的产生也就无法成立了。“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如果离开了第二个生法——生生,这个生法还能够生,那它就不用依靠其他的因缘,成了自生或无因生了。生法如此,同为有为法的一切万法,也应该不必观待生法而生了。但自生是不合理的,前面破过了;而如果是无因生,就有恒有恒无的过失。所以,不论有没有其他的生法,都不能生。

 

这一颂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译作:“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若起无起起,法皆如是起。”起就是生的意思,意义上差不多。
以上是总破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下面是别破。宗喀巴大师也说过,前面总破时都是以生为例,但我们心里一定要知道:住、灭的总破也应该包括在前文的颂词当中。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有的法不应该生,无的法不应该生,亦有亦无的法也不应该生,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了。

 

我们现在破的是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前面是总破,现在是别破。别破的时候我们先破生。

 

“有法不应生”,有的法,自己的本体已经成立了,这样的法不应该生。如果有的法还要生,就有很多过失,比如儿子已经生了还要继续生,房子修完了还要继续修,饭吃饱了还要继续吃等等,有很多和世间名言相违的地方。“无亦不应生”,无的法,自己的本体不存在,这样的法千百个因缘集聚也不可能生。“有无亦不生”,有和无二者相违,相违的法同处一体根本不成立,所以也不生。“此义先已说”,这个道理前面《因缘品》中已经宣说了,如颂云:“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而在龙猛菩萨的其他论典中也有,如《七十空性论》云:“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这是以前面的道理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生,因为生灭相违;法不是正在灭也不应该有生,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这一颂我们观察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比如柱子,它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
如果说是正在灭时有生,那么“是时不应生”,此时是不应该生的。为什么呢?因为灭和生完全相违。比如小孩子呱呱落地了,这是生;老年人也好,年轻人也好,离开了人间,这是灭,生和灭完全相违,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不可能生。如果说不是正在灭时有生,这也不合理,因为“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间是找不到的。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生灭,哪一个法不是正在灭呢?我们观察法相,就是观察有为法,因为无为法没有生住灭的法相。但在有为法的范畴当中,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怎么谈它的生呢?所以,不是正在灭时也没有生,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

 

正在灭的时候不生,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也不生,除了灭和不灭,有没有其他的法呢?根本没有。这是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不住的法不能住,已住的法不能住,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一切法无生怎么会有住呢?

 

不住的法,也就是还没有住的法,住的本体尚未成立,它怎么会有住呢?如果还没有住法也能住,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了,有这个过失。所以,不住法不能住。住法——已经住的法,也不可能住。住的行为已经过去了,过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也不能住。那么住时——正在住的时候有没有住呢?也没有住。因为住和不住以外,没有一个正在住,这和去、不去以外没有正在去一样。要么是已住,要么是未住,没有正在住,当然也就没有正在住时的住了。世间有正在住的名言,比如“你正住在这里”,名言可以这样安立。但这些名言跟理证的观察不会有任何冲突,因为一个是显现,一个是它的本体,没有矛盾。

从住的三时来观察,一切法没有住;而从住观待生的角度,“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破了生,没有生哪里有住呢?所以,住是不成立的。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住,因为住灭相违;法不是正在灭时也不应该有住,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前面观察是否正灭,这里也观察是否正灭,但二者有差别。前面是破生,这里是破住。那诸法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还是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住?如果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住和灭完全相违,住的时候不可能灭,灭的时候也已经不是住了。用世间的语言,如果是人和动物,住就是活着,灭就是死亡;如果是其他事物,保持原状叫住,消失就是灭。所以,住和灭完全相违,正在灭,怎么会有住呢?不应该有住。如果说不是正在灭的时候有住,这也不合理。前面我们观察生的时候已经观察过了,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没有这样的法,怎么会有它的住呢?所以,不论是否正在灭,都没有住。

 

这个不住的道理,不说佛教中万法无常的见解,或者空性的观点,就是世间的物理学和哲学,也都有建立。他们说一切万法没有一个是静止的,全部都在运动。恒时在运动,在变化,也就是恒时都在灭,因为不灭就不可能有运动和变化。所以,一般的世间学问也承认没有不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或者说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时候,自然也就没有它的安住了,就像没有石女的儿子,也就没有他的相貌端严一样。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 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因为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卯二、从果方而破: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 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 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

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