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24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别破异体)分二:一、结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失。

 

寅一、(结合不成立)分二:一、结合无有异体;二、异体无有结合。

 

卯一、(结合无有异体):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又怎么会有染法和染者呢?

 

对方认为:染法和染者是异体,异体亦有结合。

 

在名言中,两个人先分开坐着,然后坐到一起,这是结合;这个组的人合在一起,那个组的人合在一起,这也是结合,这种结合并不影响他们个人异体的存在。但这种异体、结合只能在名言中安立,经不起胜义的观察。在胜义中观察的时候,是结合,也就分不开彼此了。所以,如果说是异体而又有结合,既然结合了,“染染者何事”?染和染者的自性是什么?没有自性,又怎么是异体呢?

 

卯二、(异体无有结合)分二:一、他宗之说;二、自宗回答。

 

辰一、(他宗之说):

 

“异体无有结合”这个科判分“他宗之说”和“自宗回答”两个方面。这个分法是我参考了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和现有的很多讲义以后,在反复阅读的基础上安立的。首先是他宗之说: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这两个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才说它们有结合的相。

 

对方说:染法和染者并不是结合了以后才说异体,而是它们两个先是异体,然后才有结合。比如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它们先是异体,后来才走到一起。这也像人们所谓的结婚,两个人先是分开的,后来合在一起——“混”在一起,虚度光阴。

 

辰二、(自宗回答):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如果染和染者先各自成了异体,既然已经是异体了,那又怎么说结合呢?

 

对方说染和染者先是异体,然后才有结合,但如果成了异体,本质上完全分开,又怎么能结合呢?

 

人们把靠近的两个物体称为结合,但这只是一种说法,是分别心前的一种概念而已。真正去观察,把两个物品放在一起,靠得再近——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隔开,也不叫结合。为什么呢?因为它们自身的微尘互相不能融入,不能融入也就没有结合。如《入行论·智慧品》云:“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所以,《显句论》中说:所谓结合,一定是时间上统一,空间上一致;否则,就不是结合。

 

如果时间上有前刹那后刹那的差别,肯定不能结合;即使时间上是同时,但两个法的位置也不可能一致。比如我坐在我的位置上,你坐在你的位置上,两个人无法同时占据同一个位置。所以,如果染法和染者是独立自主的存在,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先各自成了异体之相,已经成了异体,怎么结合呢?不可能结合。

 

其实染法和染者只是互相观待的名言,是假立的,并没有真实自性。中观宗所揭示的就是这个最关键的道理。

 

人们内心的概念常常是迷乱的,没有结合认为有结合,不是快乐却叫作快乐,不是常有却叫常有,昨天的河流认为今天还在流淌……这些不良串习,再加上宗派的熏染或世间共称的名言,让人们从小到大一直在非理作意中受染污,头脑中留下的都是这些颠倒的思想和概念。所以,我们最需要的就是中观。依靠中观,我们可以打破在言语和思维上的不如理串习。

 

我们平时也应该看一看,看学了中观以后对我们的心是否有一点帮助。我经常问一些道友:“你们学了中观以后有何感想?”这样问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能结合我们相续中的烦恼,用这些理证再再观察分析,以前的实执会渐渐轻微下来,这样也可以增长道友们的利他能力。我们知道,世间人的头脑中充满了邪见,但要改变他,不能娴熟运用理证,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串习这些理证。更登群佩大师说过:只要能运用释迦牟尼佛的教理,在外道或新科学的面前,我们不会害羞和畏惧。

 

我们学佛的确要有信心,但更要有智慧。有了智慧,就可以运用理证对治自身的烦恼,当然这也要长期串习和修持,否则也无济于事;与此同时,我们弘扬佛教面对外来攻击的时候,只要能自如地运用理证,就能把对方一一攻破。世间上有些人非常聪明,要摄受他,就要有智慧。所以,我们学佛不能只停留在信仰上,一定要有智慧。信心和智慧是佛教徒不可缺少的两个素质。

 

寅二、(互相依存之过失)分二:一、结合不成立异体;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卯一、(结合不成立异体):

 

对方之所以说异相、说合相,就是想通过它们的互相成立,来建立染法和染者的自性。但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是不可能的;以异体来成立结合也是不可能的。首先是以结合不成立异体。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染法和染者的异相不成立,所以你们要成立合相;为了成立合相,难道又要说异相吗?

 

前面对方建立合相,就是想成立异相,没有合相,染染者的异相无法成立。但合相不成立,所以异相也不可能成立。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异相不成,因为没有合相;所以你们想建立合相。“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要成立合相,只能依靠异相,因为只有两个以上的事物的聚合,才能出现合相。你们现在想成立合相,是不是又要说异相呢?

 

卯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异相不成立的缘故,合相也不成立,那在什么样的异相中说合相呢?

 

如果真的又说异相了,那么“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异相是不成立的,因为染法和染者是相互观待的,既然是观待的,就不可能有自性的异相;异相不成,合相也就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既然只有异相才能成立合相,而现在又没有异相,那你们有实宗要从什么样的异相中获得一个合相呢?显然是无法实现的。所以,以异相不成立合相。

 

你们想成立异相,必须用合相,但合相不成立,所以也没有异相;现在你们想成立合相,又必须用异相,但异相不成立,所以也没有合相。这是互相依存的过失。

 

以上破了染染者的异体和结合。

 

癸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染法和染者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

 

合是指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的结合;不合是指染和染者次第或先后存在的不结合。前面作了观察以后,现在摄义,说明不论结合还是不结合,染法和染者都不成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想每位道友对自相续的烦恼和这个烦恼者本身,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经常说:“今天很烦恼,很烦恼……”但用中观理证去观察的时候,烦恼和你之间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你和贪心无二无别,这一点恐怕谁也不会承认;如果是异体,那么互不观待了,你是你的事,烦恼是它烦恼的事,你就不用管它了。染和染者不是一体、不是异体,不是结合、也不是不结合,所以是无自性的。

 

染法和染者无自性这一中观的空性正见是以理证,而不是以教证成立的。有很多对治烦恼的教言是以教证成立的,这部经典如何说,那部论典如何说,这是以教证成立;而这里的观点全部是通过智慧分析以后得出的,所以是以理证成立。我们现在学佛了,应该说有信心,而这种信心如果有了理证智慧的基础,就会更加稳固。所以,作为一个有智慧的修行人,我们应该依靠中观正见来对治自己的烦恼、深入佛法,这样便可以生起真实的信心。

 

我们毕竟是修行人,学习理证是为了对治自身的烦恼。但有些没有修行的人,他们认为这些理证和正见只是《中论》的说法,尤其是学术界的一些人士,他们完全把正见和自相续分开。所以,他们研究佛教的态度和我们研究佛教的态度完全不同。我们研究的态度和目的是什么?为了利益众生,为了调伏自相续的烦恼,这就是我们修行人修学佛法的目的。而这些学术界的佛学研究人士,以及很多学了佛的研究人士,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即生中的名声和地位。因为能实现一定的利益,他们才去研究这个道理,除此以外,为了得佛果,为了自相续的烦恼得以调伏,这种发心是没有的。他们听说佛教非常深奥,“那里面到底说的是什么?”想研究一下,但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养恭敬。因此,我们一定要看清佛教学术界和修行人的区别,对他们所写的文章、讲义,我们只要理解了其阐述的说法就可以了。至于怎么样结合自相续,他们提得比较少,这一点你们也可以从很多经典、论典的注释中看得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这跟研究者的态度有很大关系。

 

壬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一切诸法也是这样,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

 

一切万法在我们凡夫眼里是成立的,但以中观理证来推的时候都不成立,就像染法和染者一样,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同时不成立,不同时也不成立。任何法都可以这样类推,认识它的空性。如果通达了这个道理,当下就可以认识自己心的本来面目。

 

当然,其他的法只要类推就可以了,不必一个一个去研究,要研究也研究不完。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为什么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因为佛为众生无误宣说了四谛取舍之道。能宣说此道,就说明佛是全知。像“世界上有多少昆虫?”“树上有多少叶子?”……这些佛并没有讲,但没有讲并不是佛不知道,而是因为没有必要讲。同样的道理,我们这里主要抉择的是贪心,其他的嗔心、痴心、傲慢、嫉妒等根本烦恼,以及二十种随眠烦恼,乃至所有众生相续中的八万四千烦恼,这些染法以及它们和染者的关系只要类推就可以了。

 

很多道友说:“我的烦恼特别深重!”但烦恼深重也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好好学习《观染染者品》,不是一次两次、一天两天,而是反复地看,这样日子久了,烦恼也就轻了。以前有些大德就是这样,反复地看中观论典,《中观庄严论释》看了一百遍,《中观根本慧论》也看了一百遍,这时候他们才对空性生起了非常稳固的定解。古大德都要这样做,作为后学者怎么能不下一些功夫呢?如果上课时三心二意,下了课也是囫囵吞枣地看一看,这样就没有实义。我们学《中论》,讲完以后你们连一两遍都没有看,那你们在我面前听课就没有任何意义。像《中论》这样的法,仅仅听一次就想全部融入心间,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那么利的根基。所以,我希望你们能反复地看。听一部法,谁也不是来完成一个任务,作个表面的交代,你们毕竟也想得到利益。所以,一定要反反复复地看。

 

对本品到底怎样观察烦恼,大家一定要好好分析。我们的相续中每天都有数不完的烦恼,为什么不用这么好的药来对治呢?就像一个非常可怜的病人,有了妙药,为什么不服用呢?同样的道理,这些甘露妙药对我们有好处,我们这些可怜的烦恼病人为什么不去享用呢?所以,趁现在还有闻法的机会,希望你们千万不要以毫无意义的世间琐事来消磨时光,还是精进看《中论》吧!

 

我总听到很多人说自己烦恼特别重,正因为烦恼重,你们更要好好学中观。不要说证悟大圆满,如果证悟了中观,烦恼也就没有力量了。就像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那样:如果你会运用《中观根本慧论》的宝剑,同样能铲除相续中的烦恼,并消灭烦恼所生的一切迷网;如果不会用,给你讲再高的法,也不能消除烦恼的损害。

 

我们学法就是要对治烦恼,能对治烦恼就是殊胜的法。再说这些中观的法门也是基础,没有基础也证悟不了高高的密法。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句义宝藏论》中说:只有广闻博学的人才有机会通达大圆满法。这些道理在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中也讲了很多。

 

所以,现在我们学中观要重视理证的观察。经过观察以后才可以彻底摧毁烦恼,才能在自相续中显现空性境界;否则,这些境界不可能无因出现,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地下冒出来。很多人想得简单:“我只要得一个灌顶,再随便闭上眼睛修两天大圆满、大手印的法就可以解脱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密法不可思议,但我们也要知道,自己相续无始以来的烦恼很粗重,障碍重重,连出离心、菩提心的基础也没有打好,要出现上上的境界是很困难的。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

 

《等持王经》云:“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染染者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壬二(别破异体)分二:一、宣说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

 

癸一、宣说合不成立: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如果仍然认为:虽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不合理,但以异体而相结合应该成立。就像我们现量可见成立异体的马与牦牛可以结合一样。

 

照此说来,岂不成了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 却能以异体而成立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因此,其二者为异体的结合又岂能成立呢?

 

关于“其相结合则无有二者”、“异体的二者不能结合”的推导要点,是与此推理相同的。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如果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而成立为异体的自性。既然已经成立为异体,又怎么需要相互结合呢?你们不是也需要从意义上建立“以这个贪执而耽著此境的耽执者”吗?如果其二者互不观待的异体已经成立,即一者不需要另一者,那么又怎么能互相结合呢?

 

癸二、互相依存之过: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 复说异相乎?

 

(原译: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如果其二者并未成立为异体,然而对方为了使其能够成立的缘故,而承许其二者是相结合的;又因为其二者并未成立为非异体,为了证实相结合能够成立,难道对方又要忙不迭地承许异体吗?如果这样承许,异体与结合就会成立互相依存的关系了。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但是,因为异体的相并不成立,所以,所谓“结合”的相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以并不存在的哪种可以明示的所谓“异相”,可以使承许合相成立的理论站稳脚跟呢?

 

同样,与结合相观待的异体也不可能成立, 我们可以采用“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的推导,只需将词句进行替换,便可恍然大悟。

 

总而言之,无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互相依存的法,也即只有甲者成立,乙者才能成立的双方,以本性不可成立的结论,已经昭然若揭。

 

庚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由以上推断可以证明,贪欲与贪者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成立。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就像贪欲与贪者一样,一切烦恼诸法,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用“若离于嗔法,先自有嗔者” 等途径进行类推。同理,对于愚痴等也只需改变词句便可。

 

因此,世尊也曾谆谆地教导后人:“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六观染染者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