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4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五、观有无品

 

本品观察有无。有无即有实和无实,有实法就是柱、瓶等能起功用的法,无实法则指无柱、无瓶、虚空、石女儿等法。为什么要破有无呢?因为有无是一切见的根本,破了有无,一切见也就失去了基础。其实本论每一品都贯穿着对有无的遮破,本品则具体遮破。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破四边性;二、别破自性他性;三、修习离边中观;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壬一、(破四边性)分四: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三、呵斥所破之见;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癸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分二:一、破自性成立;二、破他性成立。

 

子一、(破自性成立)分三: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丑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如果说诸法的自性在众缘中本自具足,只是依靠众缘而现前,这是不合理的。

 

有部宗认为:一切万法的自性实有存在,在各自的因缘中本自具足。也就是说,未来法于未来位实有存在,因缘具足时未来法就迁移到现在而成为现在法。因此,本具自性的诸法在因缘聚合时就自然显现。

破曰:这不合理。因为你们在承许万法自性有的同时也承认诸法依缘显现,这显然自相矛盾。比如苗芽在种子等因缘中已经存在,那还有没有必要再依靠因缘让它重新产生呢?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存在的法再产生并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既然一切万法的本体本自成立,就不必观待因缘聚合。

 

丑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如果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就应名为所作法;自性若是所作的法,哪里会有这样的道理呢?

 

经部宗与唯识宗认为:万法的自性在各自的因缘中并不存在,只不过当因缘聚合时其自性便随之产生。

 

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因为自性若从因缘中出现,那它就成了所作之法,所作之法又如何有自性呢?就像放在花布上的白玻璃虽然显出花色,但花色是不是玻璃的本体呢?肯定不是。如果花色是它的本体,那此玻璃不论放在何处都应显现花色,但并非如此。既然借助花布才能显现出花色,就说明花色是由因缘而成的所作法,是所作法就绝对不是自性,因为诸法的自性必须是不随因缘生灭的法。所以对方的观点不成立。

 

胜义中自性虽然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从诸法所具特性的角度而言自性是成立的,比如火的本性是暖热,水的自性是潮湿,风的自性是动摇,地的自性是坚硬,虚空的自性是无阻碍。名言中自性是不变的,火是否时而热时而不热呢?当然不是;一个人小时候就很好,他的人格到老也未改变,这种善良就成了他的本性。

 

丑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在名言中以三个条件可以成立诸法的独特自性:无作、不待、不异法。

这里的“成”是成立之意。按全知果仁巴大师的讲义,名言中成立本性必须要有三个特点:一、无作,即无须依因缘造作而成,比如火虽然需要薪柴等因缘,但火的热性却无需因缘本自具足。二、不待,即不观待他法而成立,如火的热性并不像左观待右、长观待短那样观待他法。三、不异法,即不变异成他法,就像火的热性永远也不会有今天热明天不热的情况一样,从火形成直至灭亡之间热性始终不变。

 

虽然胜义中没有火和火的热性,但中观宗在名言中并不否认火和火的热性,这一点月称论师、寂天菩萨的论典中都有说明,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没有破显现的中观宗。对于事物的本性,不论科学权威还是一般的世人都有一定的认知,因此,中观派在后得位也要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子二、(破他性成立):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如果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因为从他性的角度而言,自性也叫他性。

 

自性是他性的基础,他性观待自性才能成立。既然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比如柱子的自性不成立,那它观待瓶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同样,如果瓶子的自性不成立,那观待柱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自性他性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本体上安立的,就像一个地方观待彼处叫此,观待此处叫彼;或者同一个位置观待下面叫上,观待上面叫下。

 

成立他性不能离开自性,成立自性也不能离开他性,因为任何法都需要依靠各种因缘才能成立,比如一粒种子就是由很多微尘组成的,而每个微尘又具有色香味触等。

 

癸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分二:一、破有实法;二、破无实法。

 

子一、(破有实法):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还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如果存在自性他性,那么一切有实法也可以成立。

 

对方认为:自性、他性确实不存在,但有实法的总相成立,以有实法的总相可以成立有实法的存在。

 

破曰:有实法是能起功用的法,它要么以自性建立要么以他性建立,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根本得不到。对事物观察时大家都应遵循理证:如果有自性他性,我们也可以承认有实法的存在;但实际上并无自性他性,那你们为何不承认空性的观点呢?如果没有自性他性也能建立诸法的本体,那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也都应该成立了。

 

以智慧观察现实生活中的万法时不可能见到任何实质,可以说诸法的本体了无可得,即“没有见才是最殊胜的见”。法王如意宝曾这样说过:牦牛就在那里,但没有找到,这不是正量;牦牛确实不在那里,也没有找到,这才是正量。同样,如果事物的本体存在,我们却没有找到,这是非量;事物的本体并不存在,我们也没有找到,这就是正量。诸法实相远离一切戏论,并不是观察后才如此,只不过我们以智慧见到了这一点,而众生因无明烦恼所染并没有见到。事物原本怎样我们也如是见,有境的智慧非常相合万法的实相,用因明的术语来讲这就是以事势理成立。当然,只有依靠善知识的教言及殊胜论典,人们才能了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如果在见的基础上再继续修行就会真正现前这种境界。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五、观有无品

 

丁十五(观有无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等, 宣说了万法不具备有实无实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观待因缘的缘故。任何不存在自性的法都不应该观待因缘,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佛陀也说过:“诸法自因缘而生。”你们难道还敢不承认这一点吗?

 

诸法的真如性是虽不成立因缘却在名言中依靠因缘而产生,犹如幻觉一般了无自性。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四种戏论;二、呵责相违之见;三、教诫修习中观。

 

己一(遮破四种戏论)分二:一、遮破自性与他性;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庚一、遮破自性与他性:

 

只有在没有自性的前提下,才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依靠因缘而产生。如果诸行与苗芽等法的自性存在,则不应该从无明与种子等因缘中产生。

 

如果自身的本性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缘。如同现在的诸行与苗芽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诸法产生之前,不存在自性,然而却最终从因缘中产生了自性。

 

这种说法有导致诸法成为有为者的过失。

 

如果对方又反问:即使这样承许,又怎么会相违呢?

 

这样承许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违背的缘故。如同水与暖热的性质一样,这并不是该法自身的本性,所以不应该是它的自性。

 

如果对方又反问:那么,所谓“自性”的情形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所谓“自性”,是指该法本身不可改造的实相。任何经由改造以及自因缘而生的法,因为不具备其原始的本性,所以不应该成为其自性。如同被染上色彩的水晶一样。

 

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成立并非自因缘而生,其本体经得起观察的自主性。所谓“此法自性存在”之说,也即自性成立的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存在。从自性不可得即为实相的角度而言,便可称之为“现见胜义实相者”。名言中所宣说的“现见此法”,(在胜义中) 无论如何也不可成立。

 

(佛经所说的)“彻见虚空……”、“不见乃为最殊胜之见”等等,说明所谓什么也见不到,并非像盲人一般因不能见色法,故只是将见法遮破,而是照见一切戏论无有自性的觉性智慧,就像明眼人现见虚空(或色法)一般。

 

如果对方提出:这样一来,虽然因为遮破了诸法存在自性的可能,从而遮破了自法。但是,因为并没有遮破他法本性存在的可能(, 所以他法的本性还是可以存在的)。

 

既然无有自性都已经成立,那么作为其分支的他法自性,就不可能存在成立的理由。前译派所翻译的“本性”,与后译派所翻译的“自性”,只不过是翻译上的差别而已,其内在含义没有丝毫的差别。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如果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不应该自因缘而生,因为其自性已经成立的缘故,如同现在的苗芽一样。

 

如果该法是从因缘当中而产生自性的,则这种自性并非其实相,而成了由他法而造作或者改造的法了,这种(改造而成的法)怎么会成立自性呢?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说“自性就是造作者”的说法,又怎么可能合理呢?犹如水与暖热性一样,这并不是诸法的自性。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果对方又反问:那么,所谓的“自性” 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自性是真实无欺的实相,以其他因缘不可改造,无需观待其他因缘,不会变成他法的原有本性。其事相是双运离戏的法性。如经云:“如来出世亦可,未出世亦可,诸法之法性唯一安住。”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因此,如果连诸法本身的所谓“自性”都不存在,他法的自性又怎么会存在呢?作为他法的本性或者自性,也是在观待本身自性的前提下,才可以称其为是“他法自性”的。

 

庚二、遮破有实与无实: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自性与他法不存在, 但法的总相应该是存在的。

 

如果在自性与他法之外,存在“其他之法”,则即使此二者不存在,法的总相还是应该存在。 但是,像这样的所谓“其他之法”并不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在除了诸法本身的本性或者自性,以及他法二者之外,所谓的“其他之法”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存在。因此,如果在本身的自性以及他法之外,“其他之法” 存在,则所谓“法的总相”可以成立。但是, 这种前提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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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4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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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不但可见、见、见者三法无有异相可得,所有一切万法也都无法成立异相。

 

从前面各品的科判来看,本科判似乎应放在品末,即在遮破见等法的接触之后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但这一颂的内容并非以“异相不成”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而是以“互相观待”类推一切法皆无异相,再加上印藏许多注疏也都如是安立,所以本科判的位置非常恰当。

 

以胜义量观察时,由于诸法皆需观待他缘才能成立,所以非但见、可见、见者不成异相,乃至十二处、八万四千烦恼等内外诸法皆无异相可得。

 

前面说瓶与柱是异体,是从它们彼此不需观待的角度而言的,而从瓶柱各自的角度来看仍要观待因缘才能建立,所以瓶柱也没有自性,既然没有自性也就不会有异相。

 

表面上看山上的树独自而立,并不像东、西等概念那样需要互相观待,但详细观察就会知道,树要依托大地靠树根吸收肥料和水份而得到滋养,因此,山上的树也是依靠因缘而生的。同样,城市的高楼大厦、山间的泉水都要观待因缘即依靠其他的法才能成立。既然一切观待因缘之法都无自性,所以也就无有异相。

 

在任何一个有法的本体上都可以抉择中观正见。比如,我们每天都说柱子、瓶子,这并不是因为柱子可以撑梁、瓶子可以喝水,而是因为它们可以代表万法,所以只要依靠瓶柱等个别法,就可以在自相续中生起中观的见解。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丑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依靠他法才有异体,离开他法则不成为异体,因此,若法依因法而生,那么该法就不可能异于因法。

 

“异因异有异”,某法一定要依靠所观待的他法才能成为异体,比如瓶子和柱子,瓶子要成为异体,必须依靠柱子。为什么呢?因为,要成立瓶子与柱子有异,这不可能单单凭瓶子自身而必须依靠柱子这一异体法才能建立。颂词中的第一个“异”是指像瓶子那样的异体法,第二个“异”是指所观待的柱子那样的异体,最后一个“异”是指瓶子依靠柱子成为异体。“异离异无异”,某法离开了它所观待的异体则不成为异体。比如,瓶子离开了柱子也就无从安立异体的名言了。上一句指出异体需要观待才能成立,这一句进一步指出没有观待则不会有异体。这两句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是:“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意思完全相同,都指出了互相观待是异体成立的前提。

异体需要观待,但观待恰恰不能成立独立自主的异体,也就是说,瓶子观待柱子才成为异体,所以这样的异体根本无有自性。为什么呢?“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任何法若从因缘而生,这个法就不会有异于因法的异体自性,因为自性的异体并不需要观待他法。

这一推理方法可能有的人反应不过来,但仔细想一想也很简单:这里的“异体”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当异体要在瓶子上建立时,就必须指出瓶子跟其他任何物体之间的不同点,如它跟柱子、茶碗有何不同,这样瓶子上的异体就建立了;如果说我是异体,就要指出我这个人跟别人不同,依靠其他人才能建立我为异体。既然瓶子要观待柱子、我要观待别人,则说明瓶子和我都不是自性的异体。中观的推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既然要依靠因缘,哪里会有一个真实的异体呢?即使有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异体。所以,只要精通《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式,认识万法为假相就非常容易。如果不依靠理证,单单宣说一切显现全都如梦如幻,那具有实执的人根本不可能承认,如果通达上面的推理就可以合理解释。所以,只要掌握了中观的推理,就决定可以断除自他的增益。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若离开所依从的异体而能成为异体,则应有不观待异体法而成立的异体。然而,离开所依从的异体并无独立异体的缘故,所以不成立实有的异体。

 

异体包含遣除其他法的意思,比如我在口中说柱子时,已遣除了瓶子、人、房屋、山河等他法,这是语言上的遣除;我心里缘柱子时,也排除了柱子以外的他法,这是意义上的遣除。因此,不观待他法的异体不要说在真实中就是在名言中也无法成立。

 

以上两颂说明观待的异体和不观待的异体都不存在,那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既非观待又非不观待的异体呢?当然没有,这种相违的法永远也不会存在。因此,所谓的异体根本不成立。

 

人们往往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异体,物与物之间是异体,国与国之间是异体……但这只是妄执而已,真正观察时,在名言中异体就像泡影一样无实,在胜义中则远离一切戏论。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在异体法中无有异体的总相,在非异体法中也无有异体的总相。既然无有异体总相,则不存在诸法此彼的差异。

 

胜论外道认为:异体并不是观待他法成立,因为存在“异体”的总相,有了“异体”总相,与其和合的异体也应能够安立。

 

破曰:如果异体总相存在,那它要么与异体法和合要么与非异体法和合,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无法成立。首先,异体总相与异体法无法和合,因为既然已经成了异体法,再与异体总相和合而成立为异体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有无穷的过失。其次,异体总相与非异体法也无法和合,因为异体与非异体相违,如果二者和合则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既然异体法与非异体法中都无有异体总相,那么外道所谓的异体总相根本无法成立。既无异体总相,则不应有诸法此彼的差异,因为没有总相异体,也就不会有支分的异体,就如没有树木之总相也不会有沉香木一样。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要成立和合接触,要么是自体接触要么是他体接触,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接触方式,但这两者都不成立。首先,自体无法接触。接触至少要两个法,一个法自己对自己不可能接触。比如一个瓶子自己与自己无法接触;一头牦牛自己与自己也无法接触。(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牦牛用自己的角接触自己的身体,用自己的尾巴在自己的身上扫来扫去,但这只是名言假立,因为角、尾巴与身体都不是真正的一体。真正的一体决定无法自己与自己接触,否则就有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过失。)其次,异体法也无法接触。没有互相融入的两个异体法放在一起并不是接触,要互相融入就要舍弃各自的本性,既然是本性又如何能舍弃呢?若舍弃了各自本性而互相融入又怎么是异体的接触呢?因此异体法也不能接触。既然自体、异体都不能接触,那么所谓的和合接触也就无法成立。

 

壬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和合者、和合时、和合法都不存在。

 

“合者”即和合者,可分为能接触与所接触,这样的和合者不成立;“合时”即接触之时,过去、未来的接触不成立,因为要么已过去、要么在未来,而现在的接触也不成立,所以合时不成立;“合法”即接触的行为,没有合者、合时,自然也不会有合法。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识不合不散。若色至识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罗蜜。’”

 

《大品般若经》云:“菩萨习般若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般若相应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和合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一、以此理类推他法;二、破异体之本体。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不但所见与见、因法与果法等,或者其他互相观待之法,因不存在异体的他相,所以不会有它们之间的接触。包括瓶子等法与氆氇等任何其他法,也不成立同时共存的异体他相。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在世间界,异体的瓶子等法,是依靠氆氇等异体的他法,而使这种异体安立的。因为是观待之法,所以,如果氆氇等法不存在,则它的异体也不会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

 

因此,任何依靠因法而使异体安立的法, 都不存在因法之外的异相本体,因为互相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原译: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如果这种异体,是另一个异体之外的异相本体,那么在此时,即使异体的他法不成立, 异体的法也应该能成立。然而,因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就不能成立的缘故,所以异体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成立。

 

因此,如果接触[合]存在,则因为接触[合] 的缘故,他体也必须成立。然而接触却不存在,(所以异体的法也就不存在。)诸法都仅仅是互相依靠而建立的,所谓的“异体”绝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因此,怎么会存在接触[合],并且以本体能够成立的情况呢?正如种子苗芽与长短的关系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所谓的“异体”,是依靠并且观待异体他法而成立的,然而,如果它们的本体是异体而存在的,又怎么会相违呢?

 

如果本体为异体,则必须成立互不观待的异体,然而(这种互不观待的异体)是不会存在的(,所以本体为异体也就不可存在)。

 

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如果食米斋仙人【55】等外道论师提出:诸法并不是观待他法而使异体安立的,因为存在所谓“异体”的总相,所以,与其相和合之异体的名言也应该能够安立。

 

【55】 食米斋仙人:拾他人所遗米屑为食而修道者。古印度哲学胜论派创始者之诨名。

 

如果异体的总相能够成立,则这种立论也算是合理的。然而,像这样(与他法相和合) 的异体总相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则可以分析与异体相和合,或者与非异体相和合的两种情况:

 

如果对方是已经成立的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则不应该成立。如果为了异体的成立还需要和合,但在异体的法已经成立,并不需要成立新的异体法,如果需要,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的情况。(它们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和合呢? 所以,它们之间的和合不存在。)

 

如果对方并不是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样会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和合,则异体与非异体就会相互错乱。

 

在异体与非异体之外的异体并不存在,因为此二者是相违之法的缘故。(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也犹如童牛角马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总相已经被遮破,然而异体还是存在的,如果异体存在,则总相也应该存在。

 

但是,如果不能成立异体的总相,又怎么能成立局部的异体呢?如同不存在树木,则不存在沉香木一样。

 

如果所谓“异体”的总相不存在,则无论异体或者局部的异体都不是异体,异体也就不存在了。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接触的能立——异体不存在,则你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然而,作为所立的接触是存在的,既然接触存在,则异体就可以存在。

 

但是,接触并不存在。首先,自己与自己不可能接触[合],因为在异相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接触。所以,所谓的“接触”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会成立。此法与此法本身的接触不可能存在,如同不观待水的乳汁,不存在一个法自身的接触一样。

 

其次,异体与异体的他法之间,也不存在接触[合],如同在水之外异体而存在的乳汁,不存在与水之间的接触一样。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我们用前面的理由,还可以同样推导出: 接触自身的本体[合法]、正在接触[合时]、已经接触以及接触者[合者]都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四观和合品释终

 

 

 

 

 

 

【ZCKB】《中论》对应讲记 4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除违教之难):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者佛陀宣说空性,是为了让有情离开所有边见执著。若有人还执著存在实有空性,则诸佛亦不能调化。

 

本颂是总结性的一颂,它以遮遣所有见尤其是单空见的方式,说明离一切戏论才是最究竟的见解。

 

在整个三界中摧毁一切烦恼、具足圆满功德的唯有大圣者释迦牟尼佛,而佛陀在《般若经》中宣说空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随学者离开诸见:不空见、空见、空不空二俱见、非空非不空见。那么,在胜义中能否执著有一个空性可取呢?把空性作为最究竟的见解来耽执就陷入了更可怕的境地,“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这样的人,不要说声闻缘觉和菩萨,就是佛陀亲自显现在他面前,也不可能度化他。全知果仁巴大师说:如今藏地有个别宗派以实空作为最究竟的见解,这明显违背佛陀的教义。

 

单空虽然不可以作为究竟见,但暂时依靠单空却很合理。《定解宝灯论》中说:众生有两种,作为应成派的所化利根众生,一次性可以把有和无的戏论全部断掉;而大多数的众生却必须先把实有执著打破、安住于空性的境界,之后再把对空性的耽著也断除,就像上阶梯一样一步一步趋入离戏空性。对于后一种所化,单空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这并不属于“诸佛所不化”;如果以单空为究竟就非常可怕。所以,暂时以单空来过渡,之后趋入离戏空性,这与佛陀的究竟密意毫不相违。

 

以单空为究竟见到底有何可怕之处?如果以为最究竟的见解就是单空,那势必造成行者无法趋入佛陀的真实密意。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如果有常乐我净等的执著,则以无常等可以对治;如果耽执一切法是空性,那就没有什么可作为对治的了。《显句论》中也说:执著单空者的确不可度化,就如一个乞丐来索要东西时,主人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给你。”乞丐不悦:“那就把什么也没有的这个东西给我吧!”《宝积经》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与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在藏地雪域,觉囊、宁玛等宗派都不承认单空是究竟见,但某些宗派的一些高僧大德在显现上却把实空作为佛陀二转*轮的究竟密意,这显然不符合龙猛菩萨的观点,更不符合佛陀在《宝积经》、《涅槃经》以及《般若经》中所宣说的教义。我经常在想,大家能值遇宁玛派的教法,直接抉择究竟见解,这一点很值得庆幸!现在汉地很多法师在解释《金刚经》、《心经》时认为一切法不存在就是空性,其实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单空的见解上,并未通达如来的究竟密意。所以,对于这其中的要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当然,在修行和讲经说法时把单空作为必要的途径,这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千万不要把显密最究竟的见解理解为单空,否则就成了佛陀也无法度化的众生。所以大家要将这个偈颂牢记在心。

 

当然,只有在抉择胜义谛时才能使用胜义理证遮破一切,在抉择名言谛时则应随顺世间共称保留如幻显现,否则三世因果、前世后世、三宝四谛等都将归于虚无,这样就会堕入可怕的断见。我看过汉地某些学者的著作,他们似乎并不清楚《中观根本慧论》的基本意义,连名言的善恶也全部否认,这是非常大的错误!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

 

《梵王所问经》云:“世间愚人执著诸谛,此法非实亦非虚妄。”

 

《宝云经》云:“诸法不生亦无来,无有灭亡亦无老,此乃人狮子之说,千百众生证此理。”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观行品》传讲圆满

 

十四 观和合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二、破因缘之能生;三、破暂时缚解。

 

本品观察和合。这里的和合可以理解为接触。有实宗认为,有实法彼此有和合接触的作用,所以有实法有自性。但和合接触本身并不成立,《妙力伏经》亦云:“色法无有离合……”既然无有接触,那有实法的自性就无法成立。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

 

“见”是指能见的眼根,“可见”是指所见的色法,“见者”是指眼识。对方认为:有实法之间可以接触,所以有实法存在。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所以它们有自性。

 

破曰:这三个法明明是异体的法,怎么能接触呢?《般若灯论释》云:“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三法中,两两没有接触,三者也无有接触。我们先观察眼根与色法及眼识有无接触:首先,眼根与色法不能接触,因为眼根不会跑到色法上去,色法也不会跑到眼睛里来,既然彼此不能融入一体,就不能接触。(眼睛离色法近一点就看得见,离远了就看不见,这只不过是一种缘起,并不能证明根境之间有接触。)再者,眼根与眼识也不能接触,虽然《俱舍论》认为眼根有生识的功用,但它毕竟是色法的体性,色、识如何接触?《入行论·智慧品》云:“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因此,眼根与色法及眼识都无接触。同理,色法与眼根、眼识不能接触,眼识与色法、眼根也不能接触。

 

由此可见,名言中根境识三者的和合接触只是一种假立,真正的接触并不成立。比如三个人坐在一起,这有接触吗?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从粗大色法直至无分微尘之间始终无有融入的机会,所以他们永远也不能接触。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贪心所与所贪的对境以及染者心王也无法接触;眼根、色法以外的其余十入、贪以外的其余烦恼也是如此。

 

前一颂抉择了眼根见色时根境识三者没有接触,本颂进一步说明染等接触亦不成立。

 

染即贪心所,可染即所贪执的对境——人和物,染者即贪心所染的心王,这三者也无有接触。两两观察:首先,贪心所与贪境不能接触。虽然人们经常说:我对某人生了贪心,我对某事物生了贪心……但实际上外在贪境与内在贪心从未产生过任何关系,因为二者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若未接触也有关系,那东山与西山也应彼此相关了。其次,贪心所与心王也不能接触,因为不管它们是同时生还是次第生二者都无法接触。同理,心王与贪心所一样也不能与贪境接触。既然两两不能接触,那么三者之间也必定不会接触。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余入”即十二入(十二处)中眼色之外的其余十入,包括耳鼻等五根、声香等五境。这些法与眼根、色法、眼识相同无论是两两之间还是三者都不存在接触。“余烦恼”即贪心之外的嗔、痴、嫉妒、傲慢等八万四千烦恼。这些烦恼与心王及外境异方而住,何曾有过接触?

 

我们知道,内道共许因缘聚合产生万法,那实际上它们是否有接触呢?没有。因此,在真实义中不应当执著因缘聚合产生万法。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一、(以推理说明):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异体的法当然可以有接触,但见等诸法并不成立为异体,既然异相不成立,那么见等诸法如何接触呢?

 

上两颂抉择了纵然是异体的法也不能接触,从本颂开始抉择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异体即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如瓶子与柱子、氆氇与冰片等等。异体是成立接触的前提,如果两个法是异体,则可以说它们有接触。那见等诸法是否为独自成立的异体呢?显然不是,它们要彼此观待才能成立:没有见者,可见如何安立?没有可见,见又如何安立?没有见,又如何安立见者?由此可见见等三法的异相不成立,没有异相就不会有接触。既然异体并不成立,那为何还说“异法当有合”呢?这只是一种假设,其实并不存在异体会有接触的过失,前面已作了观察。

 

说瓶子、柱子等异体法有合,是因为名言中只有异体法才可接触。而见等三法并非瓶柱那样独自成立,故它们不成为异体,所以它们不能接触。以论式说明即:见等三法异相不成立,互相观待故;见等接触不成立,异相不成故。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也说:“善逝之不共法门,乃为三解脱门。”你们竟敢大肆损减, 声称甚深空性“不存在”,这简直是在阻断善趣与菩提解脱之道。

 

大药王佛陀所说的“外空、内空以及空性空”等说法,是为了令世人能够从有实无实等一切见解中出离或者超越的对治之方。如果有谁对已经遮破的空性法,自以为其体性存在。则对于这些人,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真正不可调化、无计可施了,这种见解简直是如同于治疗疾病所不容的泻药一般的邪见。

 

为什么呢?正如《宝积经》所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 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 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 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 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予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 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 迦叶,

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经中的内容说明,)就像针对胆病患者, 采用药物进行治疗,虽然该药本来可以驱除病痛,但在服用之后,药物本身却变成了病痛, 而留在身体之内不可排出一样。空性的见解也如同这种药物,如果对其一味执持,也就无法证达空性,该补特伽罗的对治之方最终也就变成了食物肿瘤【54】。

 

【54】 肿瘤:大致可分为十八种,食物糟粕不运,精华不化,在身体内表结成坚硬的块状病变。

 

任何有实与无实、空与不空的一切法,除了仅仅能够互相观待而成立以外,根本不成立其本身的体性。所谓“空性”,也只不过是摧毁相的一种执著方式,所以对其自身也万万不可产生耽执。

 

就像某人告诉他人:“我没有什么东西可给的。”结果别人却回答说:“那你就把没有的什么东西给我吧。”要消除他人对无的执著, 实在是难乎其难的事情一样。(执著空性的见解,也是难以遣除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三观行品释终

 

 

十四、观和合品

 

丁十四(观和合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无有离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一切法本体是存在的,因为佛陀说过“诸法有接触[和合]”、“依眼根及色法而生眼识”、“自三者之聚集而生触”的缘故。

 

倘若对和合[接触]进行观察,也是不合理的。下面将详细进行分析。

 

此品分三:一、以立宗而略说;二、广说合理论据;三、摄以破成立之义。己一、以立宗而略说: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根以及见者人我或者眼识三者,无论是色法与眼根,或者色法与眼识,或者眼根与眼识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始终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同理,如果对贪欲、贪著者心识及其所贪著的对境,以及嗔恚等其他烦恼、声等其他处等其他三者进行剖析,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无论其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如同石女的女儿与儿子不可能互相接触[和合]一样。

 

己二(广说合理论据)分二: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庚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分二:一、略说;二、广说理证。

 

辛一、略说: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如果在该法自身之外,存在异体的他法, 如同水与牛奶一样,则可以存在相互的接触[合]。然而,所见、见与见者等所谓接触之法, 并不是对立的异体他法,因此,见等这些法之间怎么会有接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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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4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二、(破无常为教义)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可知皆为无有恒常性。中观宗所谓的诸法无自性并不成立,因为必须承许诸法以人我而空,故诸法自体应当成立。并且,如果诸法无自性,又如何会有变异呢?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这里的“异”是指前后不同的变化。小乘宗认为:将“虚诳妄取”解释为空性或无自性的观点并不符合佛经教义。为什么呢?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所以“虚诳妄取”应解释为“无性”,也就是无有恒常自性。故任何有为法都应该有自性,没有自性又如何体现无常呢?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对方说一切法无自性不合理,因为一切法以我及我所空。既然如此,法的自性就必定成立。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如果诸法无自性,那为什么会有变异呢?如果万法就像空中的鲜花一样不存在,那它的变化就无法安立。所以一切万法的自性决定存在,有自性才有无常变异。

 

癸二、(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二、变异不成立。

 

丑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如果诸法有自性,那怎能有迁往他法的变异呢?

 

无常变异是自他共许的观点。对方认为只有成立自性才可建立前后的变异。而中观宗认为,有自性则始终不可能改变,就如热性的火始终不可能变成潮湿的水一样;有改变则说明没有实有的自性。既然对方也承许一切万法无常变异的观点,又怎能承认万法有自性?当然,这里并不遮破名言诸法的无常变异,对于柱子的新生、安住及坏灭等变异,中观宗以如梦如幻的方式建立。

 

丑二、(变异不成立)分二:一、变异不成立之理;二、以比喻说明。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果该法的本体没有舍弃,则不会有变异;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会有变异。

 

前面遮破了有自性才有变异的观点,这里遮破变异的自性。

 

“是法则无异”,“是法”即未舍弃自本体的分位,由于未舍弃本体所以不可能有变异。比如人的本体还没有失去时,就不可能变成牦牛等其他的法;如果在人的本体未舍弃的同时成了牦牛,就有不同的两个法成为一体的过失。“异法亦无异”,“异法”即演变成他法的分位,此时也没有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就如人已经变成牦牛,那在牦牛的本体上就不应再有变异。或者,在成为牦牛时人的本体已不存在,那又如何“由人变成牦牛”呢?因此,不论是未舍弃自分位的“是法”还是已舍弃自分位的“异法”都无有变异。

 

当然在名言中可以成立变异。虽然人们经常说:这个人已经老了,他以前多年轻啊!这个人现在变坏了,他原来是个好人……但这些变异及所变异之法只是世俗假相而已,真正观察时都不存在。如果有人认为,变异存在之故所以有为法存在,那我们就可以本颂的方式通过遮破变异来遮破有为法。

 

寅二、(以比喻说明)分二:一、壮老之喻;二、乳酪之喻。

 

卯一、(壮老之喻):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无有变异之意,就如壮年无有衰老,老年也无有衰老一样。

 

在没有观察的名言中,一个人从少年至壮年,从壮年至老年,从老年至死亡,这种衰老的变化是人们共同承认的。但在中观宗看来,这只是名言中的一种虚幻显现。真正观察时,壮年、老年都无有老。

 

“壮不作老”,在未舍弃壮年的本体时不可能变老,因为壮年与老年是相违的两种状态,不会同时存在。《显句论》中说:因为老年与壮年本质上相违,老年人不是壮年人,壮年人不是老年人,所以壮年时不能作老。“老亦不作老”,如果舍弃了壮年成了老年,那能否变老呢?这也不可能。因为老年时已无壮年,又从何而老呢?再者,已经成了老年则无法再变老。因此,无论是壮年还是老年都不存在变老。

 

卯二、(乳酪之喻):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如果说是法即是异法,那么牛奶应该就是酸奶;而离开牛奶又有何法能够变成酸奶呢?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就是他分位“异法”,即由“是法”变成了“异法”,那牛奶也就是酸奶了。为什么呢?既然你们承许在自本体未舍弃的情况下可以变为他法,那在未舍弃牛奶本体的情况下也应变为酸奶。这显然违背现量,因为谁也不会说牛奶就是酸奶。因此,前后分位的法是一个且有无常的变化的说法不合理。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不是他分位“异法”且由“是法”变为“异法”,这也不合理。因为,如果牛奶以外的法可以变为酸奶的话,那么雪、水、百事可乐等也应变成酸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因果所摄的法在未经观察时的确有如梦如幻的存在,当以智慧宝剑抉择时却没有一个法经得起观察。

 

其实万法的实相本体很简单:胜义中离一切戏论,世俗中如梦如幻存在。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心的本来面目太简单了,就是因为简单的缘故,自己都不太相信。《文殊大圆满基道果无别发愿文》中也有这样的教言。不仅是密宗,禅宗也有这样的说法。道源禅师是日本非常著名的禅宗祖师,二十四岁时他来到中国求法,几年以后就开悟了。由于当时禅师在中国和日本都很出名,返回日本时许多弟子前来迎接,他们问禅师:听说您在中国开悟了,到底悟到什么境界?禅师回答:眼睛是横着的、鼻子是竖着的,这就是我的开悟境界。弟子听了以后难以理解:有这么简单吗?谁不知道眼睛横着、鼻子竖着?这么简单的事情,何必历尽千辛万苦到中国求学?

 

表面上看,上师只说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似乎没什么了不起,屠夫以上的人都能了达它的意义。但实际上,具缘弟子通过这种表示观察自心时真正能通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大圆满中也是这样,用简单的话语指示心性或者上师稍微作一些表示,弟子即可完全通达心的本性,这与禅宗比较相似。

 

万法的实相一方面很简单,一方面也很甚深。现在很多科学家、文学家在遇到中观的道理时很难研究下去,这是因为凭他们的智慧根本无法测度其中的奥义。《智海浪花》中也有一些知识分子,他们一遇到缘起空性就被深深吸引住了,但也无法凭自力深入下去。佛法确实有这样的特点:没有真正的善知识,没有真正的教言,凭自己的智慧很难开悟!

 

子二、(破空性存在之理)分二:一、正破;二、除违教之难。

 

丑一、(正破):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有不空的法,则应该有空法;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又从哪里能得到空法呢?

 

对方认为:因为空性是轮回的对治,所以空性存在,空性存在故空基也成立。破曰:有不空法才会有空法,没有不空法又怎么安立空法呢?比如瓶子,如果的确有自性不空的瓶子,那么依靠这样的瓶子可以建立它的空性;但根本不会有这种不空的瓶子,所以也就不会有瓶子的空性。《入行论·智慧品》云:“不依所察事,不取彼无实。”不依靠所观察的有实之法,则无法抉择它的无实。既然没有具自性的有实法,那空性也不可建立。

 

修行人能否正确抉择空性很关键。现在藏地、汉地的有些人对于佛经所讲的空性到底理解到什么样的深度也很难说,恐怕很多人的见解只是中观自续派的观点:胜义中空性,名言中存在。但这并不究竟,因为自续派这一观点只是暂时的,这个道理以后在讲《中观庄严论释》时大家会清楚。《中论》、《入中论》、《定解宝灯论》都遮破了实有的空性,就是所谓的“空亦空”。如果你真的通达空性的意义就会清楚,所谓的空也不能执为实有存在;如果还执著空,就没有真正理解空性。所以我们要明白:空和不空只是名言中的观待法,实相中并没有空和不空。大家还应了达两点:第一、不能执著实有;第二、不执著无实。

 

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提到了禅宗和尚摩诃衍的观点:白云黑云都能遮蔽太阳,黄金的手铐和铁的手铐都能将人束缚;同样,执著实有和执著空性都是执著,所以应该将一切全放下来,什么都不执著。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这种观点也符合佛的密意,确实是《金刚经》和《楞伽经》等大乘了义经典的意趣,也为众多高僧大德所共许。那莲花戒论师为什么要破斥摩诃衍的观点呢?因为,初学者连单空还没有抉择就要把空的执著破掉,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应先破除实有的执著,再破掉无实的执著,这样次第抉择非常重要。

 

劣根者听到空性往往会废弃因果取舍:听说善法是空的便不再念咒修法,只是睡懒觉;听说恶法是空的便肆无忌惮,贪嗔痴全都爆发出来。莲花生大师说过:善空恶空,漫布邪见。因此,不观察根机就宣说空性,很可能导致很多人的相续中邪见漫延,人们往往会因不修善法不断恶业而趋入恶趣。而真正能不取舍因果是很高的境界,法王如意宝说过:如果像一地菩萨那样,用刀一块一块割自己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痛苦,那时候你不取舍因果也是可以的;如果还没有到达这种境界,由于未证悟实相尚具有实执,痛苦就不可避免,此时仍应慎重取舍因果。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二(破承许其他立宗)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其立论。

 

庚一、宣说他宗: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宣说诸行皆为欺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性空性。而是为了表达具有自性的诸法在自身成立的第二刹那,不可驻留而毁灭,所以称之为“欺惑”。因为此经中还说“此法行欺惑,即为殒灭法” 的缘故。

 

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合理。因为,如果诸法不存在,则不成立在驻留之时成为他法,以及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因为建立这两种立论所依靠的基础都不存在,如同“蓝色的石女儿子”的说法一样。

 

考虑到以上理由,所以对方提出:诸法并非如外道所承许的“其自身的自性具有恒常以及驻留的本体”,因为彼等在驻留之时成为异体的他法,且为无常的情形是现量可见的。

 

不仅仅如此,诸法自身无有本体的情况, 也是一丝一毫也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必须承许诸法以补特伽罗我所空。

 

(原译:“诸法若无性,云何说婴儿,乃至于老年,而有种种异?”在藏文版中无有。)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此颂的藏文版与原译中的“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顺序颠倒,此处按照藏文解释的次第进行了调换。)

 

对方继续说道:如果诸法的体性不存在,则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那么,又以什么法来成立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呢?简直不符合道理!

 

庚二、破其立论: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以“往异体他法的迁变”作为能立是不合理的。假如诸法的体性以自性而存在,所谓“成为异体的他法”又怎么会合理呢?如同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一般。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异体的他法。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老。

 

诸法本身在驻留的时候,这个驻留的法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为其本身的性质(就是驻留)而不是变异的缘故。

 

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我们可以打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 因为壮年与老年二者相违的缘故;如果一开始就已经衰老,也不会再衰老,因为(已经衰老) 而再次衰老毫无意义的缘故。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于酪?

 

如果认为是以前该法的同时,即为异体的他法,则必须要求在不舍弃前法的同时而成为异体的他法,也即正是牛奶的同时,又变成了酸奶。

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变成(这种异体的他法),正如在牛奶之外,类似水等之类的其他什么法,又怎么能变成酸奶呢?可以变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既然没有任何法可以变成酸奶,往他法酸奶的变异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己三、驳斥其他争辩: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如果对方提出:所依的法是存在的,因为能依的空性存在的缘故。空性也是存在的,因为它是轮回的对治,作为中观派的你们难道不承认这个道理吗?连佛陀也曾说过:“涅槃乃真实胜妙之法。”所以,如果空性成立,则其违品或者空基53也应该能成立。

 

【53】 空基:空性所依,据以论证抉择空性之处,即事物。

 

如果所谓的“空性”能够成立,则(空基) 可以成立。然而,空性也是不成立的。如果有稍许的不空之法,则与其相观待的稍许空法也可以存在。然而,在所知的法当中,不空的法一星半点也不存在,所谓的“空”又怎么可能以本体而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说事实的论师们承许,空基以及存在于空基之上的空性二者是分别各自而成立的。如此一来,则在诸法当中只有一些法是空性,如果有少许永远不空的法存在,因为该法是在空性之外的异体,则不空或者存在之法的对治必须以空性而空,因为对治之法是存在观待关系的, 所以也有少许的空法存在。

 

如同某法存在生,也就存在灭,如果有稍许的生法,则有稍许的灭法。如同(已经出生的)天授有死亡,(已经产生的)瓶子有毁灭一样。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同石女的儿子没有死亡一般。

 

因此,空性是一切法的总相,任何存在并显现的法,都遍是空性。此时,又怎么能以此空而空呢?如同空中的花鬘一样,空性也是不能以自性而成立的。

 

所谓空性只不过是首先依靠存在有的执著,从而对其进行遮止的一种执著状态而已。诸法的实相以这种空性又怎么能空呢?连所破都不存在的缘故。不存在所破的空性又怎么能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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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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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观行品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

 

本品观察行。总的来讲,所谓行即指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皆是造作迁流的体性,都是虚诳妄取的体相,但众生不知反而执为实有,从而随逐不舍、流转不息。对于有为法的虚诳妄取相,小乘各宗有不同的解释,而中观宗依此开显了空性义。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如佛经所说,一切有为法皆是虚诳妄取之相。以诸有为法唯是妄取的缘故,所以名为虚诳之法。

 

关于“虚诳妄取”,小乘行人认为是一切有为法的无常迁变性;而中观宗认为,这是指一切有为法在名言中虽然无欺存在但却没有可堪观察的真实体性,一经观察就不存在,就像水泡和彩虹一样。小乘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有实的基础上;而中观宗的观点完全不同,认为名言中的一切法只是梦幻般的存在,其本体为空性。

 

为什么一切有为法皆为虚诳呢?妄取的缘故。所谓妄取,就是以心识虚妄而取。如果这些根识无有颠倒,那么所取的任何法必定真实,但由于这些根识恒时都是颠倒而取,所以所取到的只能是全无真实的虚诳之法。如果认为它们真实存在进而引发贪心、嗔心等,那你就被欺骗了。比如眼前的柱子,我们总觉得它真实存在,但以胜义理证观察时却无法成立,所以根识乃至分别念面前所显现的一切全部是虚诳欺惑性的。

 

对一切法的虚诳欺惑性,我想大家都有所体会。那天有一位居士对我哭诉道:“我原以为他是个好人,但没想到却是个骗子……”我对他说:“这怪你自己愚痴,为什么不观察一下就把钱给他呢?”这个世间本来就充满了欺惑性,当你了解到这一点时就会知道:不曾受过欺骗的凡夫确实是没有的。外在形形色色的东西会欺骗我们,这并非一时如此,而向来是这样:小时候喜欢玩玩具,觉得这些东西特别好;年轻或中年时又希求感情及名声;到了老年仍然希求一些快乐的事物来充实生活。在一生当中,虽然分别念所认定的快乐和追求的目标转换过多次,但人们始终无法摆脱被欺惑的结果。世间人不知这个道理,日日夜夜为了所谓的快乐而奔波驰求,但他们又能获得什么呢?除了苦果以外什么都没有。作为大乘修行人,虽然有时不得不随顺世间,但总的来讲,我们有不同于世间人的思想和生活目标,所以身心上的感受以及将来的成就也会完全不同于世人。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一、(破无实为教义):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既然说诸法是虚诳妄取,那此中怎么会有所取呢?佛陀如是宣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空性的意义。

 

对方认为中观宗所承许的“虚诳妄取”是指一切有为法都不存在的无实单空,即中观宗所说的大空性损减了业因果、前世后世等名言,是一种断见。

 

中观宗回答:我们的见解并不是断见。正如《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再者,如果对方认为佛陀抉择了万法空性,所以有空性可取,这也不合理。因为只有观待自性实有才可以这样建立,没有成实的自性又怎能建立实有的空性呢?因此,中观宗解释“虚诳妄取”为离戏空性,不但未诽谤佛陀的教义,反而如实开显了佛陀的究竟密意。那什么是“虚诳妄取”呢?一切所作所为、所思所想的法皆无实体,而这种无实也是空性,这就是佛说“虚诳妄取”的真实意义。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三、观行品52

 

【52】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真如品”或者“观行品”。

 

丁十三(观行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等,宣说了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倘若像前面那样进行观察,则可以断定: 因诸法远离了四边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也就不存在。但是,在被无明眼翳将其智慧之眼遮障的人们面前,却显现以自性而生的本体。如同不了知幻术的人们,被幻化的马象等所欺惑一样。

 

因此,照见一切所知,远离一切眼翳垢障的佛陀在经中云:“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

 

欺惑之法不但引诱诓骗,并且颠倒而显现, 犹如旋火轮一般。下面将就此内容详细进行宣说。

 

此品分四:一、宣说教义;二、破承许其他立宗;三、驳斥其他争辩;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己一、宣说教义: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陀云:“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因此, 诸行是并非其自性的欺惑之法,其显现分也是颠倒的。所以,诸行的安立也或者是空性,或者是虚诳,或者是世俗,犹如阳焰之水。

 

如果对方提出争议:“‘虚诳’与‘欺惑’ 二者的内在含义,就是指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以欺惑之法而成立为虚诳呢?倘若诸行皆为虚诳与无有,则在任何条件下,具有作用的法都不可能存在,(然而,具有作用的法在名言中是存在的,)所以,这种见解就成为损减一切名言法的邪见。”

 

前面所引述的经教,也是声闻乘共许的经典内容,然而彼等之人却将其中的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

 

因 此 , 针 对 你 们 以 及 如 你 们 一 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象)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的。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如果某法是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的所立,那么此法又怎么可能为欺惑性的呢?诸法本身不存在的所谓损减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 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因为其自性就是欺惑性或者可以说是不成立的缘故。

 

还有,区分所谓“虚诳”与“非虚诳”, 如果是建立在某法真实存在的基础之上,却认为(该法的本性)是与其相背离的、虚诳的违品,才有可能出现损减的情况。如同认为(已经真实存在眼睛的)天授没有眼睛一样。

 

如果是建立在认为某法的自性根本不存在的基础之上,也即在诸法已经以自性而成立为虚诳法性的情况下,而安立该法为虚诳,又怎么会成为损减呢?如同“影像不成立色法自性” 的说法一样。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如果对方又提出:倘若(刚才所引用的经教)不是为了表明诸法不存在,那么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观点呢?

 

佛陀所宣说的“欺惑诸行,皆为虚诳”, 所要表达的观点不是为了表达“不存在”的概念,而是为了阐释自性为空性的观念。

 

因此,对这些世俗欺惑诸法的诠释,根本不存在损减其自身的问题,而是抉择了其自身的情形是远离一切增损的观点。

 

尔等之辈一口咬定:所谓“欺惑”,就是不存在的意思。(如果欺惑就是不存在,)欺惑又怎么会存在呢?不会存在。既然如此,那么谁又会被欺惑呢?(欺惑的法)根本不成立。

 

因此,此经所要申明的道理,是现空二聚, 或者其自身在此两方面的破立。欺惑在这里的含义,不是承许为无有,而是承许为存在欺惑之法。如同不能承认幻化的马象不存在,却可以承认因为马象的自性不成立,所以具欺惑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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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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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痛苦五蕴是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离开痛苦以外哪里还有这个来领受的人呢?

 

对方认为:前世的人与后世的天人是他体,人所积聚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天人领受痛苦后就完成了前后世的衔接,因此痛苦五蕴是他作。但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如果人带着造好的痛苦来到天界时已有一位天人等在那里,则可以说天人领受痛苦。但在此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天人呢?天人是在五蕴聚合上建立的,当人转生天界并现前天人的五蕴时天人才可成立,在此五蕴之外的天人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成立了痛苦五蕴,也无法成立天人领受者。这里的关键是受者不成立,这在科判中已说得很清楚。

 

名言中,我是天人,我领受以前作人时所造的痛苦,这是可以的;我现在造各种杀业,当转生地狱时就开始领受前生所造的痛苦,这也是可以的;我今世感受多病、头痛等久治不愈的疾患,这是前世杀生、伤害众生的业报造成的,这也很合理……但这些在真实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不管是哪一道的有情,都无法成立离开五蕴之外的领受者。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由他人造作以后持送与此人,这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以外,哪里有人能把五蕴授与此人呢?

 

对方认为:虽然领受者不成立,但创造及施予者成立。破曰:即使领受者天人存在,造作或施予者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他也是在五蕴假合上建立的,离开了五蕴并不存在造苦的人,既无造苦者,那谁能将苦蕴交给其他众生呢?

 

上面从离蕴无我的角度遮破了施受二者,下面依本论第八《观作作者品》的抉择方式从作作者的角度进一步观察:既然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那也就无法成立造者与施者了,无有造者与施者又如何造作并施与苦蕴呢?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蕴若不成立,如何成立他作苦蕴呢?因为他作苦蕴也即名为自作苦蕴。

 

前文已经观察了从人的角度来讲自作苦蕴不成立。自作不成他作又怎么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修路工“自己”修路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又如何成立呢?再比如别人帮我作一件衣服,如果别人“自己”制作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说“他”作了这件衣服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如果人自作苦蕴不成立,那么观待天人而言他作苦蕴也不可能成立。

 

归根结底他作仍是自作,因为从他人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自己造作。比如修路,如果观待我们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已经成立,那观待修路工而言“自己”修路也就成立了。我的这件衣服如果可以成立他作,那对他而言也就成了自作。因此,他作苦蕴仍是自作苦蕴。

 

所以,从补特伽罗人我而言,若无自作则无他作,若有他作也是自作。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本颂从五蕴上观察。首先,五蕴自作不成立。我们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完全相违,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其次,五蕴他作也不成立。如果五蕴自体成立,也可以说由该五蕴造作了后世五蕴,但五蕴的自体是不成立的,既无自体又如何由他造作五蕴呢?因此,五蕴他作也不成立。

 

对于本颂,佛护论师另有不同解释:第一句是遮破痛苦五蕴由人我自作的观点;第二句是遮破五蕴由五蕴自作的观点;而第三、第四句则是遮破五蕴他作的观点。

 

非修行人的确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对治法。修行人虽然也有痛苦,但可以本论的理证来遣除:痛苦是自作还是他作?……一一分析,在身心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无法成立痛苦的本体。密宗有更殊胜的断除痛苦的窍诀,但这里不广说。由此可知“痛苦正在折磨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有位修行人讲:“痛苦经常折磨我,现在我只有离开学院……”当然,凡夫人会有痛苦等迷乱显现,但如果我们能运用显宗密宗的窍诀,就能从痛苦中解脱。世间人不懂得这些殊胜的窍诀,烦烦恼恼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折磨着我!……”这么好的中观推理,这么殊胜的大圆满本来清净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痛苦一点都没有损伤?从来不运用佛法,一天到晚只是“很苦,很苦”,这实在不应该。如果没有一点感受,没有打破一点实执,那你还听闻什么中观?修什么大圆满呢?

 

所以我想,大家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理论上懂了再常常串习,那对痛苦的执著一定会减轻。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痛苦时能坚强些,不要像大势已去,什么都完蛋了一样。

 

我自己有这种感觉,生病很好也很有必要,因为生一场大病可能会完成一个大的事业。第一次我的身体不好时,在治疗期间就译出了《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时我在医院里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因此,我还是很喜欢有一些痛苦。作为修行人,希望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所以,当我们遇到痛苦时应将所学的佛法知识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我们之所以长时沉浸在痛苦之中,就是因为不去运用佛法甚至不会用,如果你能运用也经常运用,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丑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五蕴与他作五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五蕴。

 

不管是从蕴还是从人我的角度来看,自作五蕴、他作五蕴都不成立。既然在自他分开的情况下都不成立作,那自他共作又如何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他也修了,我也修了,那可以说我们共同修路;如果他也没有修,我也没有修,则可不能成立共同修路。因此,说共作就会有自作、他作的所有过失,就如共生具有自生、他生的所有过失一样。《入中论》云:“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丑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及共作尚且不成立,更何况无因而作呢?

 

既然痛苦五蕴不能依靠自作、他作、共作而成立,那可否以无因而作呢?无因作更不成立。如果痛苦可以无因作,那么世间就无任何方法可以解决痛苦。因为痛苦不随因缘而生,自然不会有任何因缘令它坏灭。比如我们为了不受饥饿痛苦而积累食品,但由于饥饿之苦是无因而生,所以即使你积累再多食品也无法消除饥饿。

 

顺世外道认为一切都是无因而生。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冬天的山上没有鲜花、酷热的夏天没有冰雪?这不就是因为气候等因缘不具足嘛。为什么夏天的山上开满鲜花、冬天处处白雪?这就是因缘具足的缘故。谁也无法否认现量可见的种种因缘,谁也不能承许无因生这种最下劣的邪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仅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等四义不成立,而且外器世间的一切万物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不成立,就连外在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等一切万物,以四义观察时也无法成立。

 

由此可见,破四边生的推理非常尖锐,就像金刚能将一切击为碎屑一样它也能将一切执著摧毁无余,破四边生的理论之所以称为金刚屑因,原因即在于此。

 

佛陀虽然宣说了世俗法,但世俗法都是假的,就像演员的表演:虽然表情很逼真,但都是假的。如果我们对世俗法也能这样来看待,那对痛苦的执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修行人不管遇到生活还是修行上的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但世间人并非如此,有一点点名声、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反之则极其痛苦。可怜啊!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作为修行人,即使尚未证悟,但只要通达对空性的道理,对万法的实执就可以明显减轻。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等持王经》云:“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中观根本慧论·观苦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如果由死时五蕴,能产生他体的生时五蕴; 并且由生时五蕴,也能产生他体的死时五蕴, 则痛苦由其他的法而产生的观点可以成立。然而,这种由他法而产生[作]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佛护论》以及《般若灯论》中的观点都一致认为:“若对方声称‘因彼生此故,苦由他而生’,若其不具自之体性,则无自生。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而此等之法皆为缘起,因自前蕴而生后蕴故。若非缘起,则不应理,前已广述故。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他生之说焉能应理?”此处的所谓痛苦,应理解为近取五蕴而产生痛苦。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总之,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 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 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 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 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后面两句则为驳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

 

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二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

 

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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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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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二、观苦品

 

上一品遮破了人我的所依——轮回,本品遮破人我的能依——痛苦。

 

外道及内道的有实宗认为痛苦实有,他们以自作等四边建立痛苦的存在。入宗派者尚且如此,更何况世间人。世间人时常见到亲友叫苦连天,自己也不断感受身苦和意苦,对于他们来讲还有什么比痛苦更真实呢?他们说:“你们佛教徒一再说万法皆空,其实这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你们也空不了,学佛的人也很苦。虽然你们说出了家、学了佛后一切都很快乐,但我们感觉并不是这样,其实你们心里也很苦,跟我们没什么差别。”这些被实执束缚的众生很难认同空性。

 

当然,中观宗并未否认名言中的痛苦,大乘中观的创始人龙猛菩萨在《亲友书》中就宣说了六道的痛苦。比如地狱寒热的痛苦、饿鬼饥渴的痛苦、旁生被役使的痛苦、天人堕落的痛苦、阿修罗战争的痛苦、人类生老死病的痛苦。

 

那龙猛菩萨承不承认痛苦有自性呢?不承认,本品就以理证抉择了痛苦的空性。痛苦本是空性,只不过众生对痛苦产生了强烈的执著,《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痛苦的产生方式有四种: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

 

未入宗派的世间人虽然执著痛苦,但对痛苦的由来并没有确定的认识。而在执著痛苦实有的宗派中,具代表性的见解有四种: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此处的“作”与“生”意义基本相同。关于自作,数论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性产生的。关于他作,声闻十八部及胜论外道认为痛苦与因缘为他性,即依各种因缘产生了痛苦。关于共作,裸体外道认为:一方面痛苦与自身五蕴无别,依五蕴而生,所以是自作;另一方面,痛苦也要依其他因缘的聚合,所以是他作,自作他作都有,所以是共作。认为痛苦无因作是顺世外道的观点。

 

顺世外道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因果规律完全不成立,万事万物中都没有因果,一切都是无因自然而有。比如荆棘树的锐刺,太阳东升而西落,水往下流……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生,并没有因果。还有一种认为,种子生苗芽、农民春种秋收等现量能见到的可以承许为因果;而前生后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无法现量见到的并不是因果关系。这与现在世人所受的教育一样,其目光非常短浅。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如是宣说诸苦之果由自作等因而生则不合理。

 

以上四种宗派分别以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为痛苦之因,但这些观点都不合理。那痛苦是如何产生的呢?中观宗认为,名言中痛苦依因缘而生,胜义中痛苦是空性的。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卯一、(破自作):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痛苦五蕴若由自身造作则不从缘生,但不从缘生不合理,因为有了此五蕴的缘故,才有彼五蕴的产生。

 

五蕴的本性是痛苦,所以此处的痛苦即是五蕴。数论外道认为诸法自生,痛苦五蕴也由自身造作。破曰:如果说现世的五蕴从自己而生,则否定了因缘生法的道理,实际上现世的五蕴应该从前世的五蕴而生。

依前世五蕴而有今世五蕴,此理为内道及某些贤善外道所共许。不仅如此,一般世间人若能善加观察也能通达此理。比如识蕴,世间有很多回忆前世的实例,它们并非虚构,完全是现量可见的事实,这足以说明:以前世的心识为因,善恶业为缘,在未出现对治智慧的前提下,今世的心识相续不断。再看行蕴,其中有许多善的心所,虽然成年人的善心可以归结于从小的培养与熏习,但小孩的善良禀赋又来自哪里呢?只能是前世行持善法的习气延续到了今生,所以从小便体现出同行等流。想蕴、受蕴也是如此。那色蕴如何体现这种缘起呢?比如,某些人出生时身上就带有伤疤,这个伤疤其实就来自于前世身体的伤疤,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中观四百论大疏》以一个比喻说明了这个原因:茅棚里有一碗酸奶,茅棚上有一只鸽子,酸奶与鸽子之间有茅棚顶相隔,但酸奶上面却留下了鸽子的脚印。这就是奇妙的缘起。

佛陀说过,前世与今生之间并非无有间隔,但只要具足前世五蕴的缘,今生的五蕴就会无欺显现。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种子与苗芽虽未接触,但种子无间就能产生苗芽;同样,业因与果报虽未接触但业也能生果。但有人认为:种子生芽是合理的,因为种芽之间时间极短;而善恶业因生苦乐果报不合理,因为因果之间相隔太久。千万不要这样认为!这极其合理。为什么呢?一方面因果都无自性,另一方面因缘具足时果一定会显现,这就是性空缘起的道理。前世五蕴出生今世五蕴也是在这一缘起规律上安立的。既然如此,说五蕴自作五蕴而不观待因缘则不合理。

 

也许有人会想,前世五蕴与后世五蕴是否是一体呢?当然不是。《释量论》第二品说:众生这一世的五蕴是下一世五蕴的因,但前后的五蕴并非一体。

 

卯二、(破他作):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如果此五蕴异于彼五蕴,则可以说此五蕴从他而作。

 

上一偈中,我们成立依前世五蕴而有现世五蕴,并以此遮破自作,而本颂却要遮破现世五蕴依他作。从表面看,似乎中观宗的观点前后相违,但实际并不相违。因为中观宗建立的是缘起法,前后世五蕴都不成立自性;但此处对方的观点中,却认为前后世五蕴为实质性他体,这是我们的所破。

 

小乘宗认为,现世五蕴依他性的前世五蕴而生。但这种观点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现世五蕴与前世五蕴无法同时成立,而他性必须观待同时成立的两个事物。比如两个人,二人同时存在才可成立他性;一人在一人不在则不成立他性。不在的人与虚空无别,在的人与虚空如何成为他体呢?显然不合理。同样,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并不是真实他体,因为前世五蕴存在时今世五蕴的一个微尘都未生,那它如何与前世五蕴成为他体呢?若能成为他体,那柱子与石女儿也应成为他体。反过来讲,现世五蕴存在时前世五蕴已全部灭尽,如果二者是他体,那虚空与柱子、石女儿与瓶子也都成了他体。所以中观宗认为前后世的五蕴不成立他性。既然前后世五蕴不成他体,也就不能成立他作。

 

每一颂都有关键性的推理和破法,掌握了这一关键,不仅很容易破斥对方观点,自己理解起来也不费劲。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一、(自作不成立):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有说人我造作了五蕴痛苦,但离开五蕴何处有人我呢?若有单独人我,则可以说是人我自己造作了五蕴,但哪里有呢?

 

具有一定正见的人往往会这样观察痛苦的来源:有了我,痛苦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他们在感受痛苦时也会这样讲:“我现在很苦,肯定前世自己作了什么恶业!”这种认识虽有合理之处,但从实相而言,认为是人我自己造作了痛苦就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离开了痛苦五蕴以外有一个人我,则可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但离开了五蕴哪里有人我呢?没有人我又怎么能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呢?这显然不合理。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上的,离开了五蕴根本没有人我。《入中论》云:“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既然没有离蕴的人我,说人我造作痛苦就不合理。如果人我不离开五蕴又能造作五蕴,则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二、观苦品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说了无有痛苦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

为了证明其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果对痛苦之因按四边进行划分,则数论外道等一部分人认为:痛苦是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痛苦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裸形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的;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有部论师则宣称: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而产生。包括佛教内部与外道,都有痛苦是由与其本体相异的其他因产生的观点。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是痛苦由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由于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51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51】 此科判的藏文原文位于“破痛苦为他生”中“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的内容之后,此处根据科判内容予以了调整,望斟酌。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原文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的缘故。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然而,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 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然而,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

 

 

 

 

【ZCKB】《中论》对应讲记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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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广说)分二: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丑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分二: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寅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则会有生不具老死以及不死而有生的过失。

人们一般认为,众生及万法都是先有生——事物的最初现前;然后有老——事物在成长过程中逐渐衰败;最后有死——事物的相续断灭。名言中这样承许是合理的。比如宣讲轮回痛苦时,人道的痛苦主要就是生老病死,这完全符合名言规律。但从实相角度而言,先有生后有老死则有两大过失:一、生不具老死;二、不死而有生。

 

首先,生不具老死。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那么有情或万法产生时就只有生相而没有住灭相,没有住灭相就不能成为有为法,因为要成立有为法必须具足三相。按《显句论》的观点,如果生时无老死,那么生的本体一旦成立就不会老死,如果有这样的生,那它就成了常住不灭的无为法。

 

其次,不死而有生。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那么生之前有无老死呢?有老死则违背自宗;无老死则成了无因,若是无因生则与顺世外道无别。顺世外道认为:众生先无而后有,即不以前世的死亡为因。宗喀巴大师的注疏还说:如果生之前无有老死,则与现量相违。现实中有很多人可以回忆前世,既有前世必定有前世之死,因此生之前决定有死。如果不是这样,回忆前世也就不可能了。

 

由于具有上述两种过失,所以先有生后有老死的观点不成立。

 

寅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如果先有老死后有生,则应成立未生有老死。然而,若无有生因,岂有老死果呢?

 

若有人认为:先有老死后有生,这样合理吧?这也不合理。如果老死之前没有生,那么老死则成了无因。生是老死的因,无生岂能有老死?若无生也有老死,那么无生的虚空也应存在老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生而有死,这是万法的自然规律。如果说先有老死之后有生,这就违背了世间名言的基本规律。佛经亦云:“有为法依生而灭。”“如是有为法,皆由因而生,生后趋向灭,此为诸法性。”

 

人们经常说生死轮回,从某个角度讲生死就是轮回的异名,而此处生死是观待众生的一期生命而言,它的相续不断则构成了轮回。有生死就有轮回,这只是众生的分别而已,以上述两种方式抉择时生老死皆了不可得。

 

丑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生老死不能于同一时间共存,若能一时共存,则有生时有老死及生与老死皆成无因的过失。

 

认为生与老死可以同时成立会有两种过失:一、生时有老死;二、生与老死皆成无因。

 

首先,生时有老死。《显句论》中说:若生与老死同时,则有光明与黑暗并存的过失。生和老死完全相违,生的性质不是毁灭;老死的性质也并非新生。如果说生和老死可以同时共存,那么光明与黑暗也应共存;而一个人也可处于既生又死的状态,但这是无法成立的。因此,若生时有老死则有相违的过失。

 

其次,生老死皆成无因。按世间因果正见,众生的新生必以前世的死亡为因。除了顺世外道以外,凡具有正见者都认为:众生死后即成为中阴身,以中阴身而结生,结生之后则有了有情的新生。但如果生与老死同时,则否定了生之前的老死,生之前没有老死,生即成了无因。而且,世人都认为:先有生然后有老死,生为老死的因。如果说生死同时,那在死之前就没有经历生,这样死就成了无因。

 

此外,生与老死并存也否定了二者互相观待的关系,《显句论》中说:同时存在的生与老死,如牛角一般不相观待,这种观点非常低劣,在名言中也无法成立。

 

或许有人会说:“有些小孩刚生下来就死了,这难道不是生死同时吗?”这是未经观察的语言。因为所谓生是指生命的新生,即中阴结生的刹那,此时生命刚刚孕育,如何会有死?而小孩一生下来就死亡,这说明小孩在胎中已死或生下来以后立即死亡,但这并非生死并存,因为在生命新生的刹那死亡无法存在。

 

子三、(摄义):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如果生在老死之前、之后及同时皆不成立,那为何还要戏论说有生老死呢?

 

修理机器时,某个零件安装在上面、下面、中间都不行,那我们只得把它扔掉。同样的道理,生在老死之前、后、同时都不行,除此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那何必还要戏论说有生老死呢?因此,只要是正直、讲正理的人,都应信受无生老死、无轮回的道理。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讲正理的人一定会信受真理;不讲正理的人则不接受任何理证,也不遵循任何轨道。

 

我问过一位小道友:“你懂不懂中观?”他说:“有时候懂,有时候不懂。”“为什么不懂?”“中观啥都破,什么都破完了,那学完中观以后该怎么办呢?”或许还有很多道友会这么想:“中观学完了以后,什么都没有了,怎么办呢?会不会剩下如来藏?涅槃?……有没有不破的法,让我有依靠的余地?”中观很深,只有大乘根机者才能接受。那些小乘根机以及只具有世间正见的世间人肯定难以接受:如果没有三世因果,没有生死轮回,没有我,没有如来藏,没有涅槃,那我们行持善法断除恶业还有什么意义呢?不要有这样的疑惑,在凡夫根识前如梦如幻的存在的确不容置疑,但从诸法本体的角度完全可以说万法不存在。懂了这个道理,大家就应当信受无轮回、无生老死的道理。

 

对于实执严重者,龙树菩萨呵斥道:你们为什么还要执著生老死这些戏论呢?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对圣者而言,一切万法无有戏论,远离生死始终;愚者却一直认为存在生死始终,这完全是不符合真实的妄执。圣者们已清晰了达万法的本体,我等凡夫何时才能如是了悟啊!

 

在座的道友若想一时之间超凡入圣,可能非常困难,但我们一定要清楚:自己始终处在迷惑之中,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全都不符合真实。这一点一定要清楚!就像一个犯人,如果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的,那他就有改正的机会;如果始终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合理合法,那他就不会有自新的机会。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肯回头,那就无药可救;如果明白自己由于服用了无明烦恼的毒药才导致了这一切迷乱的显现,那我们就有出离轮回的机会。因此,只要大家努力闻思修行中观,就必定能将内心浓厚的实执断掉!但这一定要下功夫。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不仅轮回的本际不可得,所有因与果、法相与事相、受及受者等一切诸法的本际也都了不可得。

 

以上抉择了轮回的前际、后际、中际皆不可得,从而成立了轮回本体空性。以这种抉择方式,也可以类推因与果、法相与事相、受与受者等所有一切法的本际都不成立。怎样推呢?比如说因果(种子是因,苗芽是果),如果种子在苗芽之前,由于种子位时没有苗芽,种子就成了常有;或因为种子之前没有苗芽及果实,所以种子成了无因。如果种子在苗芽之后,由于苗芽不因种子而有,所以也成了无因生。以上是种芽非同时不成立。如果种芽同时,则二者因互不观待都成为无因。再比如相可相法,如果法相在事相之前,那由于法相存在时没有事相,所以法相成了常有;或因法相之前没有事相,所以法相成了无因。如果法相在事相之后,由于事相不以法相而成立,所以事相就成了无因生。这是法相事相非同时不成立。如果法相事相同时,由于二者互不观待,都成了无因。了知了上述推理,则可以推知一切法皆无本际。

 

利根者通达一法无常即可推知万法无常。比如当我们以“柱子是无常,以所作性故”的推理,了知这根柱子的无常以后,即可推知整个经堂的柱子是无常,藏地汉地的柱子是无常,东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的柱子都是无常。不仅是柱子,我们也可以推知瓶子、氆氇、乃至一切万法皆是无常。无常是这样,空性也是如此,了知一法空性,则可推知一切万法空性。《中观四百论》说:“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当然,证一法空即证万法空,这是利根者的行境,一般人难以做到。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说:对大乘行者而言,因为具有大乘善知识以及前世的殊胜善根等因缘,当他证悟一法空性时,即可证悟一切法空性。但对于小乘行者而言,由于缺乏大乘善知识及大乘教法,再加上本身发心狭小,所以当他通达粗大五蕴空而证悟人无我时,暂时无法证悟圆满法无我。如果不受种种因缘限制,通达人我空时即应通达无分微尘和无分刹那的空性,那小乘宗、唯识宗以及中观自续派都应该成了中观应成派。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生不死,如是受想行识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识无生无死,是名般若波罗蜜。复次极勇猛,如涅槃无际,一切法亦无际。’”

 

《宝云经》云:“妙转*轮时,本际也不生,自性涅槃法,怙主汝所说。”

 

《大品般若经十无尽品》云:“菩萨先际不可得,中际后际皆不可得。”

 

《中观根本慧论·观本际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二、广说: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 不死而有生。

 

(原译: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为什么不合理呢?

 

因为,如果先成立生,然后成立老死。这种(首先成立的)生就不具备老死,生也就成了恒 常不灭的法;还有,因为在此之前没有老死, 也就是没有死而有生,这种生也就成了无因。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 无因岂能成?

 

(原译: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是则为无因,不生有老死。)

 

如果后成立生,先成立老死。也就成了类似于不具备生的老死,作为老死自身的因——生在之前并不存在,(老死)又怎么可能产生呢?绝不可能!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生与老死二者也不可能同时存在,否则就成了正在产生的时候也正在死亡,相违的此二者位于同时,则成了生死二者之前的因都不存在。相对于生而言的老死,与相对于老死而言的生在之前都不具备,则其二者就无需互相观待,而成了独立自主的个体,因为相互的因不必观待的缘故。

 

庚三、摄义: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既然生与老死无论以先后顺序,还是同时存在都不可能,又怎么能妄加分别,创立出“生与老死存在”的胡言呢?这种立论是毫无道理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于轮回, 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 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原译: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非但于生死,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不仅仅是所谓的“轮回”不存在本际,而且包括因与果、法相与事相、受以及受者、能知与所知等等在内的,其他具有互相观待关系的任何法,以及轮涅之量果、所量、计量单位等一切诸法,都不成立一者在之前成立的本际, 以及同时共存的情况。

 

成立观待关系的一切法,在胜义中其自性为空性,在世俗中也是如幻而成立。(我们可以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如果因果以先后的次序而成立,)如果因在前面,不存在其能够安立的因;如果果在前面,也不存在之前产生果的因。如果(因果)于同时相互不观待而成立, 则两者都成了无因。

 

用以上的道理,也可以类推法相与事相等等一切观待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一观本际品释终

 

 

 

 

【ZCKB】《中论》对应讲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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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三、(彼二之摄义):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离开所燃的木柴也无有能燃的火;火不具有木柴;木柴不依靠火,火也不依靠木柴。

 

本颂是抉择人无我的五相推理。下面以喻义对照的方式,分别抉择火与木柴以及人我与五蕴的关系。

 

一、“可燃即非燃”,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一体。如果所燃即是能燃,则有作业与作者成为一体的过失,这明显违背现量。同样我也不是五蕴,人我对照火,五蕴对照木柴,二者非为一体。人我若是五蕴,蕴有五类,人我也应成五个;色蕴有十一种,受想行识也各有多种分类,若人我即是五蕴,则有人我变成众多的过失。此外,五蕴是刹那迁变的无常性,若人我是五蕴,那我也成了无常性。人们所执的人我是唯一、常有的体性,人我若与五蕴一体则人我成为多分、无常,因此人我与五蕴并非一体。

 

二、“离可燃无燃”,离开了所燃的木柴并没有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他体。如果二者是他体,那离开木柴可以有火,离开火也可以有木柴,二者不必互相观待,但这是无法成立的。同样,人我与五蕴也非为他体。我和五蕴若是他体,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分开存在,那离开五蕴应有人我,离开人我应有五蕴,但这并不成立,因为在五蕴以外不可能找到人我。众生唯一执五蕴的假合为我,在五蕴之外谁能找到一个我?以现量比量都不可得。因此人我和五蕴也非为他体。

 

三、“燃无有可燃”即火不具有木柴。具有存在两种情况:一、他体的具有,如天授具有财产;二、一体的具有,如火具有热性。但因火与木柴非一体、非他体,所以具有的关系无法成立。同样,人我不具有五蕴。人我无法如天授具有财产一样以他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他体;也无法如火具有热性一样以一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一体。因此,人我不能具有五蕴。或如上一品所抉择的那样,本住人我不成立,既无人我又如何具有五蕴呢?

 

四、“燃中无可燃”即火为所依、木柴为能依不成立。所谓所依能依,就如树上住有飞禽一样,树是所依,飞禽是能依。火与木柴要成立所依能依的关系,必须首先成立自相的他体法,然而离木柴之火与离火之木柴都无法成立,既然无法成立他体则不可说木柴依于火。同理,我作为所依、五蕴作为能依也不成立。此外,若直接遮破人我与五蕴的自性,也可间接遮破能依所依的关系。首先观察人我,由于人我在五蕴之前之后以及同时都不成立,所以无有本体,既无本体就不能作为所依;再观察五蕴也无有实质,既然五蕴本体不成立也就无法作为能依。

 

五、由第四句的意义同样可推出火作为能依、木柴作为所依也不成立。

以上是五相推理。在《入中论》中,月称论师则以木车为喻,在五相的基础上再加零件的聚合以及形状都不成立木车就成了七相。

 

所谓的我虽然在二谛中都不存在,但就世间名言仍可假名安立,《入中论》云:“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意思是说,虽然以七相理推求,胜义世俗中都无木车,但不作观察而随顺世间名言时,依车的支分仍可假名安立为木车。由此可知,虽然在瑜伽士的智慧或七相推理面前不成立人我,但在人们分别妄执前可以有假立的人我。佛陀也随顺世间这样安立。所以,对于何时说无我,何时说有我,我们应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论这一品,尤其是这一偈相当重要!希望大家能以五相推理开发出真实的无我智慧。若能将上述推理深入细致地分析并融入自心,则可从根本上推翻并瓦解根深蒂固的我执我所执。以前许多中观论师及密宗行者都首先这样观察,直至相续中一丝一毫的疑惑都没有。所以这种观察尤为重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以抉择燃与可燃不成立的方法,可以说明所受法与受者以及瓶子衣服等一切诸法皆不成立。

 

本品通过各种方法对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抉择,依靠这些方法同样可以抉择受受者不成立,依靠这些方法也可抉择瓶子、衣服等法我所摄的一切法皆不成立。《入中论》云:“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因此,若能懂得一法空性,就可推知万法空性,《中观四百论》亦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对治烦恼也是这样,当通达了嗔恨心的本来面目时,就应该通达贪心、嫉妒等一切烦恼也是如此。

 

壬三、(呵斥所破之见):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如果有人说存在我我所,诸法各具不同体相,我们应当了知这些人尚未获得佛法甘露味。

 

青目论师的注释讲“如是人”指犊子部等小乘宗派。这些宗派认为有我和我所,诸法各具自性以异相而存在。我们应当了知:不论是人我还是法我所摄的一切万法,其本体都是空性,《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果有谁认为存在人我法我,且法与法之间各具不同体相,那可以肯定他尚未通达佛陀的密意,尚未获得甘露般的佛法味。

 

什么是佛法味呢?缘起法就是佛法味。缘起有本来缘起,即远离四边八戏的境界;也有名言缘起,即万法依因缘而有的如梦如幻之生。通达了名言缘起和本来缘起,就绝不会再执著胜义实相中存在任何一法。那时候,就可以说已经品尝到佛法的甘露美味。名言中诸法有如梦如幻的存在,但都靠不住,就像水泡一样,水泡再大再好看,一吹气就灭了。同样的道理,不管人们执著的是人还是法,都经不起观察,一经观察任何法都无堪忍的实体。不仅以理证可以抉择诸法的空性,佛经也再再以比喻宣说了诸法无实:如芭蕉树、如水泡、如彩虹、如梦、如幻……

 

有人会想:我的身体这么坚实,怎么能用水泡为喻呢?它哪里像彩虹、像芭蕉树啊!其实这只是不观察时随顺分别心的一种执著而已。如果你懂中观的推理,一经观察就会发现这具身体的确跟水泡无别,它并不比彩虹、芭蕉树更真实。又有人会想:我的执著、我的心那样真实,怎么跟水泡一样呢?这也只是分别而已,一旦以理观察,一切执著就会像强烈日光下的雪片一样全部融化。《赞法界论》云:“众生如谷声,远离一异体,远离生死性,正说汝了达。”因此,只有通达空性、不被缘起显现所迷惑的人,才能品尝到如甘露般的佛法妙味。而那些虽入佛门,但仍然执著人法的修行人,不知他们何时能品尝到这种妙味啊!

 

内道的部分修行人尚不得真正的佛法妙味,世间的芸芸众生就更不必说了。熙熙攘攘的大城市里,千千万万的人都在为了我而奋斗,有谁知道无我呢?没有人知道。不仅一般的世间人,即使是富有智慧的科学家、文学家、心理学家,乃至仙人、梵天、自在天等,他们除了对迷乱世俗中的现相有一点了解之外,有谁通达万法的真相呢?没有一人通达。了知这以后,我们应对佛陀以及佛陀的追随者所宣讲的般若空性生起极大诚信。

 

大家信受并以理抉择无我空性以后,或许仍会有很多烦恼和痛苦,这也很正常。不要说我们,即使是阿罗汉以宿业成熟也要感受果报。但修行人与世间人完全不同,世人以为食物、感情、地位、名利、财产等全是真实的,而了解空性的人当烦恼涌现时稍加观察即可了达它如梦如幻的本质,即使修行不是很好,仅凭忆念这一甘露般的佛法正见也能顿熄烦恼热火。所以我想,以前为生活所苦恼的人,遇到佛法以后一定会从内心深处感到佛法的殊胜,相信大家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学习了本品以后,我们应当利用每天接触火和木柴的机会,多作一些观察。能否推翻强有力的我执我所执,关键看自己在平常生活中能否作如理观察。当然有的道友信心很大,他们以稳固信心祈祷上师与本尊,通过上师及诸佛菩萨的加持,因缘聚合时就很容易生起无我的定解。但有的道友业力深重,邪见泛滥,要想很快生起定解恐怕很难。但不管怎样,只要在阿赖耶识上种下这么好的善法种子,不久的将来

一定会开花结果。所以,不管是谁,遇到了这么殊胜的法都应该精进。

 

辛二、(以教证总结):

 

《梵天王问经》云:“离身不见法,离法不见身,不一亦不异,应当如是见。”

 

经云:“燧木及燧砧,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

 

《三摩地王经》云:“若历数百劫焚燃,虚空从未被烧及。证诸法同虚空者,彼于火中永不焚。”

 

《中观根本慧论·观燃可燃品》传讲圆满

 

 

十一 观本际品

 

本品观察本际。所谓本际,即轮回的边际。关于本品,鸠摩罗什大师译为《观本际品》,波罗颇蜜多罗译作《观生死品》,藏文版本则为《观轮回品》。本品虽然是在生死或本际上抉择,但究竟要成立的内容却落在轮回的本体空上面。因此,多了解一些其他译本,对我们深入理解本品的所诠有很大的帮助。

 

关于轮回的边际有很多观点,按显宗的讲法,个体众生的轮回无始有终,总的轮回无始无终。《中观四百论》里有一个比喻:种子决定从因而生所以其前际无始,但以火烧焦后就有了终结;个体众生的轮回也是如此,虽然无始但终于涅槃。因为众生无边无际,如虚空一样不可限量,无法度尽,所以总的轮回无始无终;若众生有边,那众生早已被度尽,轮回早就空了。

 

有人会问:文殊菩萨发过大愿,一切众生成佛之后我再成佛;地藏菩萨也发过大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如果轮回无终,那两位菩萨是否永远不能成佛了呢?并不是这样,相反菩萨以这种勇猛的发心决定迅速成佛,并不会有众生全都成佛之后菩萨才成佛的情况。

 

以上宣说了世俗中轮回无有始终的道理,但有实宗却以此认为轮回实有存在。他们认为:既然轮回无始无终,就说明轮回存在;既然所依的轮回存在,则说明能依的生老死以及众生存在。中观宗回答:虽然世俗中可以说有生老死和轮回,但不能说胜义中也有生老死和轮回。《般若经》云:“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这宣说了无有本际的道理。

 

有实宗和中观宗都说无始无终,那二者有何区别呢?有实宗说无始无终,是就轮回长远而言。中观宗说无始无终,旨在说明胜义中轮回本体是空性,轮回的前际远离有边无边,是不存在的体性;轮回的后际远离有边无边,也是不存在的体性。虽然都说无始无终,但有世俗与胜义的差别。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

 

癸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佛陀所说的“本际不可得”即生死轮回无有开始,也无有终结。如果无有始终,那么中际又当如何存在呢?

 

对方认为:轮回是存在的,因为佛陀说过:“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既然轮回无有始终,那它肯定存在。轮回是众生流转的所在,既然存在流转之处,流转于其中的流转者人我肯定存在。

 

对方想以无始无终成立轮回,中观宗则以无始无终遮破轮回。中观宗认为:大圣佛陀的确说过“本际不可得”,也就是说,生死轮回无有开始,也无有终结。但此处所谓“无有始”,并不是指因为轮回太长久所以叫无始,而是指轮回之始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在真实胜义中,轮回的开始不是有也不是无,它完全是空性的本体。应当这样来理解轮回“无有始”。既然没有始,则不会有终。万法有了开始,才有它的存在及坏灭,没有开始,哪里有终呢?就如一个人以降生为开端,没有降生怎么会有死呢?或如鲜花以春天绽放为开端,没有绽放怎么会有凋谢呢?因此,轮回无有始也无有终,既然无有始终,那它的中际也不可得。

 

以上通过遮破轮回的前中后际而遮破了轮回的本体。

 

癸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所以轮回中的生、老死无论是生在老死之前、后及同时都无法成立。

本颂开始遮破生老死。生老死是能依,轮回是所依。因为没有前中后的缘故,所以轮回的本体不成立,既然轮回不成立,那么个别补特伽罗的生老死也不能成立。为何生老死也不成立呢?此处略说:因为生在老死前、后及同时都无法成立。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因此,木柴并不是火,否则用“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的推理可以损害;同样,在木柴之外,火也不可能存在,用“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就可以证明。

 

因为用以上的两个道理,已经将火与木柴的本体为一体与异体的两种观点进行了破斥。所以(火中)也不具备一体与异体的(木柴)。

 

所依的火不可能具备能依的木柴,而这种木柴的能依——火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凡是异体的法,则应遍是能依所依的缘故,所以其不可成立。

 

己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前面已经抉择了火与木柴一体、异体、具足、能依以及所依不存在的道理。依靠这个道理,我们也可以同样依次宣讲:如果对领受者人我,取受或者所领受的五蕴二者以此五法进行观察,也不可成立。

 

同理,(依靠这个道理,)我们还可以宣讲诸如瓶子与氆氇、支分与有支以及因果等其他法若以五种方法进行观察,都不可成立的观点。

 

己三、呵斥违品之见: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如果有人还会扬言:领受者人我及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果法等诸法以及经纬等法也是以本体一体与异体的方式存在的。

 

龙猛我只会认为:此人不可能精通佛法所强调的远离常断的缘起甚深之法的道理,因为以如此的耽执,在正量面前无法立足的缘故。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观燃可燃品释终

 

 

十一、观本际品49

 

【49】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轮回品”,因本意相同,故此处尊重鸠摩罗什原译, 未作改动。

 

丁十一(观本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 中部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本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你们破斥了人我,以及其比喻火与木柴的存在。然而,因为轮回存 在的缘故,所以轮回中的流转者人我还是存在的。

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种众生的流转, 包括从前世来至今世,以及从今世趋往来世的 一生一死的承接,又是由谁来进行轮转的呢? 佛陀也云:“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又云:“众生具备无明之遮障,三有之普行者为三有之连环结所缚而行于轮回,其流转之前际不可得。”既然存在轮回,则轮回者人我也是应该存在的。

 

为了抉择轮回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如果轮回存在,则轮回者人我也存在,然而轮回的本体却是不成立的。因为,在询问“轮回是否有前际”之时,即使是大圣者能仁也会以“无有”作为回答。如云:“诸比丘,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如果轮回存在, 则必须如同瓶子一般具有前际分。然而,轮回却犹如旋火轮【50】一般,其前际分根本了不可得。

 

【50】 旋火轮:迅速转动线香或柴头余烬形成的环形火光。

 

因此,轮回是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的。因为此生死轮回的前际不可得,后际也不可得的缘故。此处的“始”、“终”,是指前后际, 而不是先后次第的意思。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如果对方认为:中部总是存在的吧。

 

轮回既没有前际,也没有后际,又怎么可能存在中部呢?中部也是需要观待前后际才能成立的。因此,轮回在胜义当中如同虚空一般。在名言当中虽然没有前际,但却有后际,如同种子一样。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庚一、略说: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为没有前中后的缘故,所以轮回也不可能存在。轮回中的生老二者,无论是以先后次第,还是以同时的方式,其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心中的启明星

 

今天是二○○一年七月十二号,很平常的一个日子。但对圆弘来说,意义却非同小可。八年前的今天,他第一次出现在我面前,而如今的他已是一名比丘了。相处了这么多年,我对他的了解也越来越深入。常常听人说,圆弘日后恐怕会有一定的修证吧!对于他的具体修证层次我很难下断语,但我知道的是,他的人品非常不错,人也很稳重,且有一定的闻思水平,也非常喜欢实修。这些年来,每当我讲经说法时,他总爱坐在最前面,在离我很近的地方瞪着一双高度近视的眼睛,似乎要把佛法的所有精华全都吸进他的脑子里。看着他憨憨的认真情态,我有时便喜欢在课堂上跟他开个玩笑。而他也从不发火,还是那么静静地跟着大家一起乐。

尽管跟他交往日渐深入,但几乎从没跟他长谈过关于他出家的事情。刚好今天是他来学院的八周年纪念日,不妨把他约来好好听他讲讲自己的故事。

 

 

赤壁是湖北南端的一个小城市,苏轼流芳千古的《赤壁赋》讽咏的就是这里。名闻遐迩的陆水风景区如同一块晶莹碧绿的翡翠镶嵌在古城郭的西边,壮观的宝塔山威镇在东面。而我的出生地——河北街就位于古城郭北门的对面。清清的陆水河从家门旁缓缓流过,背后有古色古香的龙头山烘托,真的是一个依山傍水的好地方。

 

地方虽好,自己却生不逢时,我出生时正赶上那场史无前例的大浩劫,这更培养了我懒于读书的恶习。不过可能还有些数学天赋吧,初三那年,真像瞎猫逮着死耗子一样,我居然考上了重点高中。随后在老师的良言规劝下,浪子回头发愤用功,八四年我终以优异成绩考入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应用数学系。当时,我是我们那一片儿仅有的大学生,为此着实让全家人风光过一阵子。进得大学校门,扫尽以前陋习,为让家人更风光,本人的学习一直很努力。屡获奖学金不说,八八年更以最高分考入本校高能电子学研究所攻读研究生。九一年获硕士学位后毕业,并被分配至重庆邮电学院任教。

 

其实我原本一直是位科学信徒,九○年才开始接触佛法。近二十年的学校教育,使我相信科学才是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力量。每当想到是科学让人造卫星上了天,是科学让人类把足迹踏上月球,是科学让相隔万里的亲人交流起来如在目前……我就一阵阵心潮澎湃,觉得整个世界都被科学踩在脚下,受它支配。记得中学学了牛顿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后,我对这位伟大的科学巨匠产生了极大的信心,那时他是我心中唯一的偶像。后来又学习了狭义相对论,对爱因斯坦的睿智又仰慕得五体投地。当时的我正处在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年龄,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追随爱因斯坦的足迹,成为一名新的划时代的物理巨人……

 

正因为我对科学如此信服,因而我的学佛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与科学相对比的过程,其间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也比较艰苦的转变。九○年之前,我对佛教一无所知,按理来说,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或现象不应该轻下断语,这才是科学的工作态度与方法。但由于受长期歪曲教育的影响,我也不知从哪来的一股邪火,对佛教嗤之以鼻倒也罢了,有时竟冒出这样的念头:像佛教这种精神邪片,为什么不把它彻底消灭,还要让它留在世上坑害人民呢?

 

八九年下半年的时候,由于身体欠佳,我开始学习传统文化中的养生术,这里面有些地方也牵涉到佛教,由此我才对以往的偏见有所收敛。毕竟,练功的感觉让我觉得佛教再怎么着也是一门“功夫”,还是有些“名堂”的,并不是完全骗人的。以此为契机,我对佛教的态度有所改变了。而且在这期间,发生在我周围的一些事情,让我开始对科学有了一种不信任的怀疑。

 

我有一个同学叫王兵,曾经用耳朵“看”到一张塞进他耳朵里的纸上写的“电”字;有一个小女孩叫罗亚丽,是我们一个大学老师的孩子,她曾用自己的能力,将病人体内的许多小竹签取出来;还有个小孩子的耳朵可以写字——将一个纸团放入耳孔内,旁边放一瓶墨水,这个小孩居然能用意念在纸上写出旁观者指定的任何字……我并不是在这里渲染所谓的“神通”与“特异功能”,我只是引述这些活生生的例证,用以说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可能并不像科学,或科学的辩证法所揭示给我们的那样简单。这个世界的所有认知领域并非都能让科学轻松驾驭,更不用说宇宙、时空乃至人心的构造与秘密了。

 

这些都启发我从科学之外,包括从佛教的角度去重新审视这个我们自以为很熟悉的世界。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人人都在讲“运气”二字,你能用科学的手段、方法去测定运气的性质吗?也许科学家会用概率统计学作解释,但那往往根本说服不了任何人。后来皈依佛门后,看到“业力”二字,所有疑难才全都冰消瓦解。你的运气好,绝非好运的概率高,而是善业所结之果报;你的运气不好,也并非厄运的概率高,只是你所造的恶业现前而已。既然因果律是全世界公认的客观规律之一,那么善恶的因果报应又有什么理由将之斥为迷信呢?难道种瓜反得豆不成?

 

就这样,在思考中学佛,在学佛中思考。一点一滴地,我逐渐逼近了智慧之门。不过在电子科大期间,虽然我也看了一些佛教经论,但并未认真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只是作为工作的辅助以补科学思维之偏。像什么菩提心、出离心等等压根儿就没有生起来过。虽然在成都昭觉寺也皈依了,但自己都很清楚,我的所作所为离一个真正的佛教徒还差得很远。

 

思想上真正的转变是在对前后世的轮回有了定解之后。那一阵子,几乎每天我都被前后世的问题困扰着,不搞懂这个问题,学佛只会是空谈而已。我通过多方研讨、思维,终于认同了佛陀所宣说的轮回之理。现在回顾这一过程,我觉得得到这个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启示是:必须放下成见,如理如法地认真思考,而不要轻易诽谤才是最佳的科学态度。记得我曾经问过一个未学过佛的大学同学:“佛教认为无我,你以为如何?”她认真思索了半天,然后认真地回答我:“确实如此,人只不过是连续不断的新陈代谢而已,并非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我。”当时我就在想,我们如果放弃固有的偏见,不受愚昧或错误的教育定式所左右,拿出胆量思索,那么佛教的许多教义一定会被人们所接受,包括前后世的问题。现仅举一例以供读者思索:现在的分别念是依外境产生的呢,还是依前一刹那的分别念而产生?若依外境忽然发生,那么今天怎么可能回忆起很多年前的事情?若说前一刹那有,则一直往前推,当然就会有前世。正如《量理宝藏论》云:“心无观待其它因,成立前际无穷尽。因已聚足且无碍,成立后际无穷尽。”

 

通过深入思维,反复观察,此时对我而言,佛教与其说是宗教,倒不如说是最彻底、最究竟的哲学。它明白无遗地解释了宇宙真相,故而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它如实揭示了人生的本来无我面目,故而是关于人生观的学问;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它又教导人们走自利利他、自觉觉他的修行之路,故而又是关于方法论的学问。如果探究并获得真理是一个科学工作者毕生的追求,那他还有理由去拒斥佛法吗?

 

九一年,我被分配到重庆邮电学院无线电系,在仪表室从事通信仪表的研制工作。这里群山环绕,风景优美,建筑物古色古香,真似山庄别墅一般。当时,我所在的科室在相关项目的研究水平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研制出来的仪表能直接投入生产,因而经济效益非常好。就在这么舒适、惬意的环境中,我的求道之心反而日渐增盛起来,因为那时我正在研读《中观四百论》。我最深的感慨便是:佛陀真是太伟大了。缘起性空的道理彻底看破了时空的实有性,了达了它的假定性,观待性。这种境界是相对论无法比拟的,因相对论尽管明了了时间和其它事物之间的观待,但它并没有彻底通达时间的空性特质。至于佛陀宣说的“以一刹那现无数劫”的境界,则更是科学家们所无法想象的。

 

明白了一定的道理后,苦恼也随之而来。由于没有善知识的引导,我无法实修。有一段日子,在实修愿望的驱使下,我竟一个人跑到对面的山坡上,找一块平地、垫上一块纸板,然后就盘腿坐在那里。那根本不叫打坐,但我实在没办法,我太想实修了。要不整日在理论里面转圈圈,日子久了,只能增盛分别念而已。记得《普贤上师言教》中也说过,“一切佛经、续部、论典中从未宣说过不依止上师而成佛的历史。我们现量见到的也无有一人以自我造就及魄力而生起十地、五道功德的。”正因为如此,九二年七月,我下定决心专程前往青海,在西宁、循化、湟中等地历尽千辛万苦寻访许多寺院,但却始终没有缘分找到善知识,当时心中的失落自是不堪言表。善知识没找到,麻烦倒找上门来了。九三年三月,二哥为了阻止我继续深入佛道(因他已敏感地觉察出来,照我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将来非剃个和尚头不可。),便让姐姐将我调至广东顺德。他们的苦心我明白,无非是想让我在顺德这个飞速发展的新兴城市里,目睹一下极度繁荣的物质景观,好打消我学佛出家的念头。在常人眼中,物质的诱惑似乎是最难抵挡的。但我看到的,更多的却是那些打工仔低级而又可怜的生活,而那些阔佬们的猥亵神态更让我恶心。我再次忆起佛陀“善业和智慧是安乐唯一来源”的教言,求道的渴望于是更加猛烈起来。我这时已闻知了四川色达的喇荣佛学院,内心的向往使我简直就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在这里一刻也呆不下去。而就在此时,一位在办公室当文秘的姑娘又向我表达了爱意。

 

她真的是很善良,也很乖巧,很惹人怜爱。我们共事的时间虽短,但彼此都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但我当时就在想,我决不能就此止步,甜蜜的爱情恐怕是修道路上最大的障碍了,因为它的牵着你在六道轮回打转的力量实在是太大了。

 

爱乃一切轮回之根啊!于是,当一切都已准备就绪后,我向她坦白了我的决定。她沉默了很久,最后还是一如往昔一般善解了我的心意。她叮嘱我:“一定要来信啊!有机会我一定会去看你。”我答应了她,但同时就在心里暗下决心、打定了主意:为了屏息俗缘、专心向道,就让我从你的视线中默默地消失吧!

 

单位这一关还好过,家庭的障碍可就太大了。九三年六月底,我在没跟家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就不辞而别了。原因很简单,我根本不想再给自己、给家里添麻烦。如果告诉他们的话,没准儿他们会来顺德将我押解回去。

 

让我感觉最不忍心的就是抛下了姐姐,她曾说过今生今世都要善待我这个唯一的弟弟。在她移民国外前夕,大哥给我寄来一封信,说如果我愿跟姐姐一起出国,她愿承担一切费用。如果不想出国,也务必回家,就近重新找个工作。狠了狠心,我给大哥去了封电报:既不出国、也不回家!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多多少少明白我的一些心志。

 

九三年七月十二日,冲破了重重阻挠后,我终于来到了法王如意宝驻锡弘法的根本道场——色达喇荣佛学院。这是我人生路途中最重要的转折点,从此以后,我就可以在解脱的大道上快速向前了。

 

从我接触佛法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二个年头了。十二年前我还是个在黑暗中摸不到边际、踯躅彷徨的行路人;而今,虽说经历了不少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但心中的那盏启明星,却已高挂在清净的虚空,为我照亮归家的路程……

 

 

如果不出家的话,圆弘恐怕早已获得博士学位了。出家学佛,又精进修持了八年,如果按泰国的佛教教育体系,也该荣获佛教的博士头衔了。不过据圆弘自己说,他最想过的还是一个普通修行人的清净生活。

学院成立二十多年来,这期间培养的人才不可胜数,其中不乏很多以大学生身份出家的僧众。他们在这里闻思经论、闭关实修,我相信对每个认真求法的行者来说,他们的收获都是不言而喻的。当年玄奘法师、义净法师西行印度求法时曾长住过的那烂陀寺,我想与我们学院在弘传正法、教化人心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该是无二无别的吧。当两位法师学成回国后,他们分别成为了支撑唐朝鼎盛佛法大厦的顶梁柱。那么在佛学院求过法的这些汉族知识分子出家众,我也希望他们莫舍汉地众生。当他们学成回汉地后,真祈盼他们能把藏密精华融合显宗风范,为正法甘露遍洒人间而尽心尽力、鞠躬尽瘁。

期望着像圆弘那样有知识、有文化、有修养的知识分子出家人,通过一代接一代的绵延不绝的努力,引领一代又一代的众生走向究竟成佛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