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6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卯二、(有罪福颠倒之过):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如果有不作业,那么虽未造罪业也会有罪, 并且未中断梵净行者也会有不清净的过失。

 

罪福颠倒的过失有两个方面。第一,“不作而有罪”,既然业有自性,那么即使“不作”——从未造罪也应该有罪。第二,“不断于梵行,也有不净过。”即使从未中断梵净行,守戒极为清净,也仍会有不清净——破梵净行的过失。

 

为什么罪业和福德会颠倒呢?就是因为业有自性。《显句论》中说:本来不作就不会有杀生等一切罪业,但因为业自性常有,所以虽然没有杀过牦牛,也会有杀牦牛的罪业。其他讲义以五无间罪为例:虽然某人没有做过杀父杀母的行为,但罪业仍会在他的身上无缘无故降临,他也要到地狱中感受无量的痛苦。而且, 即使不中断地行持没有丝毫染污的梵净行,也避免不了不清净的过失。梵净行就是梵行,“梵”是指涅槃,“行”是指为涅槃而作的行持。《般若灯论释》云:“梵者谓涅槃,若行涅槃行者,名为梵行,住此行者名住梵行。”按理来讲,如果一个修行人一生中从未犯过丝毫戒律,他的相续中就根本不可能有犯戒的罪业。但因为对方认为一切业自性存在,所以犯戒的业也应该自性存在。既然如此,从未犯戒者的相续中也会有犯戒的过失,这显然不合理。

 

本颂后两句在《般若灯论释》中译作“住非梵行罪,今应得涅槃”。意思是即使犯了戒, 行持了非梵行,还应该得到涅槃。与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相比,这虽然在引出的过失方面有点差别,但最终意义都在否定业不作而有的观点。

 

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多翻一些讲义很有必要,不同讲义的观点往往有不同之处,这会使我们有更开阔的思路和更深入的理解。

 

佛法的道理很深奥,中观更是其中的精华。在藏地,只要学中观,《中观根本慧论》、《入中论》和《中观四百论》就是必修的课。大家应当将这些论典结合起来学习。很多对空性有定解的道友,学了一遍还想学;而那些对中观法门没有定解的道友,他们的信心一直生不起来。中观里有很多非常珍贵的真理,如果只是泛泛地理解而没有深入下去,那么也就谈不上获得闻思的真正利益了。因此,希望大家集中精力、 全力以赴,把整个心思都放在中观上!

 

在闻思的过程中很多人有这种毛病:刚开始精进得不得了,中间就越来越懈怠了,快结束的时候整天都在数页数:什么时候结束?但结束以后可能另外一部大的论典又开始了。所以不要关心《中论》什么时候结束,结束了又怎么样?你也不能马上成佛。不管学什么学问, 自己的心一定要堪能。有些人的确很苦恼,可能是因为前世的业力、烦恼或各种原因,虽然很想学,但心一直不堪能。但多数道友对闻思很有兴趣,具有这样的素质应该算是很好的修行人。

 

我想,这次学习《中论》的道友中,大概百分之二三十的人基本上通达了《中论》的意义,他们以后不论是自己修行中观还是给别人传讲都应该没有多大问题。当然,原原本本如理如法地宣讲,除了得地圣者以外,一般凡夫恐怕非常困难。以前上师如意宝也引用过旃扎古昧的教言说:讲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点口误, 但听者应当摆正态度,不应该有太多的挑剔:

 

“今天又说错了”、“前后矛盾”、“不符合语法”、“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逻辑”……这样吹毛求疵没有必要。当然,造论和讲法不太一样, 造论时确实要细心,大家应当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别。

 

卯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则破坏了一切世间的名言法。并且,造罪业与造福业也没有任何差别了。

 

世间的一切语言法并不超离因果。假使业的自性真实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就破坏了世人共称的一切语言法。

 

比如,依靠各种材料可以将经堂修起来, 如果业的本体存在,不需要造作,那么“修经堂”这一名言就被破坏了。再比如,通过勤作瓶子可以形成,如果瓶子原本就存在,那我们就不必造了,这就破坏了“造瓶子”的名言。还有,如果业不作而有,“农民收获”及“牧民挤乳”的名言也就被破坏了。由此世间所有的名言法将被一并摧毁,但讲道理的人根本不会承认这一点。

 

此外,如果业有自性,那么造作罪业和造作福德也就没有差别了。为什么呢?《显句论》云:未作之业存在之故。比如我造了杀害众生的罪业,另一个人修积了福德。如果业的自性存在,不用造作就有,那么他虽然不杀生,也应该和我一样成为罪人;而我虽然不修福德, 也应该和他一样成为好人。这样一来,造罪者与修福者已经没有丝毫差别了。这样承认,一方面毁坏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规律; 另一方面也违反了世间常理,世人谁也不会说遵纪守法的人和违法乱纪的人没有差别。

 

寅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承受了果报以后还应该继续承受,因为业决定有自性的缘故。

 

按《俱舍论》的观点,当善恶业感受了各自的果报以后,就会像灭尽的种子一样不再生果了,这是业果的自然规律。比如获得阿罗汉果的圣者,在凡夫时造的业还未消尽,故仍需感受最后的余业,当这些业成熟以后就再也不会感受了;或如种子出生苗芽后,就再也不会继续出生苗芽。

 

而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么感受果报以后还应该继续感受。比如说我以布施的业获得了王位,按正常的因果规律来讲,布施的业在感得王位以后就用尽了,但按照对方的观点,布施的业本性常有,所以在我得了王位以后,还应继续获得王位。再比如说农民种植庄稼,春天的耕作在秋天收获了以后还能收获。为什么呢?因为耕作的业自性成立。所以,只要业有自性,造业者就应恒时感受它的果报。但谁也不敢这样承认,因此业有自性不成立。

 

丑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果法身体;三、破享用异熟者。

 

寅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如果说世间诸业从烦恼而生,那么烦恼既非实有,业又怎么会具有实体呢?

 

对方认为:业应该存在,因为业的因—— 烦恼存在。在名言中,有了无明烦恼,就产生了种种业。比如,我的相续中生起了贪、嗔、痴等烦恼,之后就会造作善业、恶业以及善恶夹杂的业,也就是白业、黑业及花业。这一点不仅小乘宗承许,中观宗在名言中也承许。

 

但这并不能证明业实有。如果烦恼的本体存在,那么从烦恼而生的业也存在,但烦恼的本体并不存在,这一点以第一品抉择烦恼的缘不实有,以及第六品抉择烦恼的本体不存在都能成立。既然烦恼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 那么从烦恼所生的业又怎么会有实体呢?肯定不会有。既然烦恼和业是一对因果,一者有, 另一者才有,所以无法否认因的烦恼不存在果的业也不存在。

 

烦恼与业虽无有实体但却在众生的相续中根深蒂固地存在,很多道友对此都会有同感。要对治这些烦恼,一方面要多串习空性,另一方面也要有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就拿戒肉来讲, 也需要以毅力强行对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希望大家不要把我要求大家戒肉看作是“国王的规定”,每个人自己要从因果上好好分析。我要求大家戒肉并不是我不让大家“享受生活”,但某些人总是想:如果堪布“慈悲”一点,那我们就有吃肉的机会了……其实,从我个人来讲,我根本没有开许吃肉的权力,连大慈大悲的佛陀都没有开许过, 谁又敢开许呢?所以,请不要幻想什么时候开许吃肉。

 

我希望大家慎重考虑吃肉的过患。诸位来到人间,有的二三十年,有的四五十年,有的六七十年,为了短暂的口腹之欲可能造下了很多恶业,为了清净这些恶业,难道就不能忍一忍吗?

 

当然,在吃肉的问题上,我也犯了很多错误,以前我也吃过很多肉,一想到这些就很后悔,也很害怕。佛陀在《涅槃经》、《楞伽经》等许多经典中都讲了吃肉的过患,并指出这是泯灭大悲心的表现。看了这些,再想到自己已经为一切众生发了菩提心,但在行持上却连戒肉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到,感到非常惭愧。想到这些,看见肉我也不想吃了。同样,我也希望大家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再吃肉了。

 

很多人担心营养不足,所以要吃肉。但肉类的营养价值实际上比不上水果蔬菜。有些营养学家的说法非常正确,他们说:人们认为肉的营养价值很高,所以认为吃肉好,但肉的来源就是植物,既然如此,为何不选择不经过动物的身体而直接进入我们身体的水果和蔬菜呢?

 

现在的藏地不同于以前,以前藏地一点蔬菜也找不到,现在藏地已经有很多蔬菜了,所以在藏地学佛不用担心没有蔬菜吃。而且,吃肉也特别贵,如果拿同样的钱一定会买到很多很好的水果蔬菜。

 

总之,学佛的人尤其是大乘佛教徒吃肉不太合理。如果暂时无法发愿终身吃素,可以每年年初时发誓今年之内不吃肉,这样一年一年坚持下去,最终一定可以彻底断除这种恶习。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63】

 

【63】此处藏文版颂词原意略有矛盾,但果仁巴大师对此的描述为:“沙门虽未作非梵行,但因有非梵行的无作之业,故有梵行染污之过。”与鸠摩罗什颂词原意,以及麦彭仁波切的解释一致,故保留汉文原颂词。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却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 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64】。

 

【64】此处的译文,为使文意不至于前后矛盾,故删除了藏文原文中与其他注释(包括僧成论师、果仁巴大师等的观点)相左的一句话。望大家详察。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原译: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因为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如果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而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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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辰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业虽然刹那灭尽、本体为空性,但依不失坏法而能感果,所以不断;业的异熟相续及生死轮回虽然依不失坏法而存在,但业本身刹那即灭,所以不常。业果报依靠不失坏法而建立, 这就是佛陀所宣说的真理。

 

本颂前两句藏文译为“空性与不断,存在及不常”,意思是:业是空性的、是不断的,是存在的、是不常的。汉、藏版本的译法虽然稍有差别,但都是在总结有部宗的观点。此处有部宗宣说了业的四种特点或者业依靠不失坏法而远离常断的道理。

 

首先,业是刹那生灭的缘故,本体是空性的,并不是外道所遍计的实有的法。《般若灯论释》云:“空者谁空?谓诸行空。”其次,依靠不失坏法,业灭了以后虽经长时仍可感受果报, 所以不断。《般若灯论释》云:“而业不断者,有不失法在故。”再次,依各种因缘而有业,依业的牵转而生死轮回存在。《般若灯论释》云: “云何为有?有谓生死。生死者,谓诸行于种种趣流转故,名为生死。”最后,业是不常的。虽然有业及生死轮回,但业并不是永远存在, 在众生感受果报时,业的本体早就灭了,因为它是刹那性的。《般若灯论释》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而业果报能够远离常断而合理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所以有部宗认为,因果不虚的根源就是不失坏法。这样的道理是大慈大悲、远离一切无明的佛陀所宣讲的。

 

这里的解释和《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基本相同,但在《显句论》中这四点并不明显。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虽然也认为本颂宣说了四点,但解释方式却有些不同。他认为, 第一点“空性”指业的刹那性;第二点“不断” 指不失坏法不中断;第三点“虽有而不常”,是指虽然有这样的不失坏法,但却不是常有,而是刹那生灭的;“业果报不失”是第四点。而佛护论师、清辩论师、无畏论师以及果仁巴大师等很多论师都是从业的空性、不断、存在、不常四点来解释的,都说明了业对不失坏法的依赖性。在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中,还进一步说到了有部对经部的驳斥。尽管各大论师的解释稍有不同,但我们要认识到,有部宗认为业果能够远离常断并得以建立都是依靠不失坏法。

本颂遣除了常断的过失,至此已圆满了有部宗的观点。当然,经部宗也能以自宗观点遣除常断。大家也应该想一想,如果自己受持有部或经部的观点,能不能回答他人的问难?有部与经部的见解其实并不低劣,它完全能遮破一切世间人的邪见。所以,如果能受持有部、经部的见解就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在此基础上还有大中观、大圆满的见解就更好。但如果只在口头上具有大圆满见,而实际上却连小乘的因果见都没有,那就非常可怕。业因果是佛教的基础,见解越高的人对业因果越会有深入的理解。有些人连业因果的道理都不懂,还自称是大圆满的瑜伽母、瑜伽士,这是非常可笑的。每个人应该详细观察,看自己到底有没有对业因果生起不退的信心。

 

下面宣说中观自宗的观点。

 

癸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

 

子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诸业本来不生,因为无有决定自性的缘故; 诸业也不会毁灭,因为其本来不生的缘故。

 

如果有人问中观宗有没有业因果,那以这个偈子就可以回答。表面上看,这个偈子只抉择了业因果不生不灭,其实间接也宣说了业果不失坏的道理。

 

按中观宗的观点,从胜义的角度来讲,不管是自性的善恶业还是佛制的善恶业,所有的业根本不生。为什么呢?因为从自性他性、一体异体等角度观察时,这些业都不成立。既然业没有生,又如何有灭呢?比如石女儿从未来到世间,又如何会有石女儿的死呢?

 

当然,胜义中没有业因果并不等于名言中也没有业因果,中观宗承认名言中如幻如梦的业因果。虽然这只是世俗中的一种假相,但却是无欺的,这个道理非常甚深。如果有人认为, 业是空性所以是断灭的,业有显现所以是常有的,那我们可以说:业本无自体,所以无有生灭,也不会有常断之过;不仅胜义中业无有生灭,即使在名言中也不会有真实的生灭,也不存在常断的过失。

 

本颂以业不生抉择了因果为空性,间接宣说了业因果不失。果仁巴大师解释《入中论》的《破除邪见论》在宣讲业果不失的时候也引用了此教证。《入中论》则以业无自性灭说明业因果不失坏,如云:“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宗喀巴大师的《善解密意疏》在解释《入中论》的这个颂词时也引用了《中论》这个颂词。可见,这两个颂词可以互为注脚。龙猛菩萨主要宣说业果不生不灭的空性,而月称菩萨则在无自性的基础上宣说业因果不会失坏,两位尊者的说法虽有不同,但实际密意是一致的。希望大家能把这两个颂词结合起来学习,这样就会对中观宗建立因果不虚的道理生起稳固定解。学习佛法的过程中有一些辩论是正常的。

 

就像宗大师在《善解密意疏》和《理证海》中着重建立灭法,果仁巴大师却作了驳斥:…… 有些人认为灭法实有,但这种见解连有部、经部的观点亦不如。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评价说:“双方的诸位辩论对手都是具有超凡妙慧的智者,对于他们之间理证技艺较量的精彩表演,我们当以不偏不倚的雅兴来尽情欣赏。”我们以前也说过,萨迦、格鲁、 宁玛等各派的高僧大德之间的辩论,都是为了让所化众生打开思路,并不是谁的观点真的有不正确之处,这一点大家应该清楚。

 

不仅在大乘各派之间,小乘大乘之间的辩论也是如此。遮破了小乘的观点,并不是因为小乘的观点不正确,只不过大乘建立的方式更为超胜而已。比如,虽然中观宗遮破了有部宗和经部宗的业因果安立方式,但并未否认名言中的业因果,按中观宗的观点来讲,业本体不生不灭的缘故,当因缘具足时就可以显现业因果。

 

子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

 

丑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一、应受未作业而破;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寅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二、有罪福颠倒之过;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卯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对方认为:如果业无自性则与教证相违。佛经中说过,众生的业百劫也不会毁灭,因此业果应该存在。

 

破曰:业无自性不会失坏业果,相反,业有自性才会失坏业果。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业就是恒常的,那业以前怎样以后也会怎样,这样业就不能有迁往他处的改变,这就是常的过失。并且,业如果常有, 那么不作的法也可以叫业了,因为常法是无法造作的,就像以手臂不能抓住虚空一样。

 

但不作的法也叫业或者说业不是所作,这与现量相违。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业是要造作的, 众生造业之后才会成熟果报。如果业是常有,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那么它永远也不可能成熟果报。所以,承认业有自性不合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癸三、摄义: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不失坏法不但将因果关系紧密相连,而且与我们所宣说的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下面将陈述以不失坏法与业相关联所具有的四种特征:

 

如果承认我们在前面所宣说的道理,则可以了知,因为所造之业在第二刹那不会安住, 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会安住,也即为空性; 虽然业已经灭失,但是业的异熟相续却不会中断;虽然业不是像河流一般连续不断,(而是在产生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但六道众生的相续却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罗万象之三有轮回可以理所当然地存在;虽然在与业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能够始终安住,但却并非恒常【62】的法,就是所谓的“不失坏法”。

 

【62】 此处与《般若灯论释》的观点有所不同,该论认为,因为存在业的坏灭,所以为无常。如云:“云何不常?业有坏故。”但本论认为,此处的无常,是指不失坏法的无常。

印顺法师在《中观论颂讲记》中的观点,与本论一致。如云:“‘虽’然‘有’生死业果的相续,因感果以后,不失法即灭,生死在无常演化中, 所以也‘不’是‘常’住的。”

此处列出各派观点,望诸位斟酌。

 

因此,诸佛才为我们昭示了具备虽然是空性,却不会间断;三界以及六道众生的轮回虽然存在,却并非恒常四种特点的诸业果报之不失坏法。

 

己三(驳斥无咎之回答)分四: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四、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庚一、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既然所谓“业”的存在不合理,那么其异熟果又怎么能够产生呢?针对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的尔等之辈,简直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如果在业自身的本体产生之后,直至其相

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一直驻留不动,就有恒常之过;而一旦消逝殒灭,没有驻留,又有断灭之过。但业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其自性不合理的理由,我们可以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观点进行驳斥。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佛陀所说的“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又是为了表达什么样的密意呢?

 

建立在常断基础之上、虚假名言中的诸业本来没有生,其原因是因为业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的缘故;又因为业的自性没有产生的缘故,所以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毁灭。只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毁灭的话题。

 

庚二、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业存在自性,则其本身无疑就成了恒常之法,因其自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往他法转变;如果成了恒常之法,则业也就成了无作之法,其原因是因为恒常之法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切入点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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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不失坏法不是见道所断,仅是修道所断, 因为只有依这个不失坏法圣者才能感受宿业之果。

 

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不是见断,因为在小乘经典中记载,获得见道乃至阿罗汉果的圣者仍要感受往昔所造恶业的苦果,如果不失坏法在见道时已断,那么圣者就不必感受这些业报, 而“一返”、“七返”也无法安立。所以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是“思维所断”(修所断)。

 

按《俱舍论》的观点,修断共分九地,每一地又各有九品,这些所断从见道至阿罗汉果之间次第断除。即从预流、一来、不来到阿罗汉果之间,当获得后后果位时,前面诸品的所断即可断除。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本颂说明不失坏法是见断有很大过失。因为业造了以后本体就会灭尽,而不失坏法在见道时也被断除,这样一来,诸位圣者就无法感受果报了,这就破坏了业果。

 

小乘宗认为,不仅凡夫,即使圣者也同样不离业果的束缚。如目犍连尊者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打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母亲, 而感受种种痛苦并最终饥饿而死。所以,只有成立不失坏法是修断,才能成立一切凡圣的业果。如果它是见断,则破坏了业果通于凡圣的道理,这就会有圣者不必感受宿世恶业的苦报, 以及其他没有造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等过失。

 

大小乘对业果的承许不太相同。小乘认为因果不虚通于一切凡圣,如目犍连等阿罗汉还要受前世的报应,佛陀也要受金枪马麦之报。而按照大乘的观点,阿罗汉虽然断尽了烦恼障, 但所知障依然存在;登地菩萨虽然断尽了遍计的障碍,但俱生的障碍依然存在,由于他们相续中还有一些细微的障碍,所以会感受果报。但佛陀已将最细微的业障习气彻底断尽,故不可能感受任何业果,佛陀显现受报只是为了显示因果不虚。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取舍因果!如果自认为超越了因果,所作所为不受因果的限制, 恐怕只是一种妄想。为什么呢?得了很高果位的圣者还要受报,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

 

有些人看了一点“不来不去”的道理,就认为自己已经证悟空性了,不会再感受业果了,或者因为有一点相似的中观或大圆满见解,就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对一般人讲的,像我这样了不起的高僧大德,怎么会受因果报应呢?于是他们就喝酒抽烟……行为很不如法;而在行持善法方面,却认为一切无来无去、 无善无恶,于是便舍弃善法。这些人空话说得很大,但苦乐感受跟平凡人一模一样,遇到一点点小事也心烦意乱,受到一点点痛苦也无法转为道用,相续中没有任何真实境界,这样说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学过《入中论》的都知道, 声闻境界、菩萨境界是何等超胜,有那样的功德还要受因果报应,那你凭什么不受果报呢?

 

千万不要自己欺骗自己!如果别人欺骗了你还情有可原,但自己骗自己,那这个世界上就再没有人能救护你了。还是好好观察自己的相续,如果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就不要造任何恶业,要尽心尽力行持善法!

 

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未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一切诸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根据这些业就会生起相应的不失坏法,当有情于某一界最初受生时,所有的不失坏法就会合成一个, 它的得绳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

 

按《显句论》的观点,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从本体上分,善业和善业相似,善业和恶业不相似;从界上分,转生欲界的业不论善恶都是相似的业,而转生欲界的业和转生色界的业是不相似的业。每一个人都会造作很多相似或不相似的业。比如我讲经说法是善业,它在我的相续中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我生起嗔心是恶业,它也依靠不失坏法存在。从本体上看这两个业是不相似的业;但它们都要在天界成熟果报,所以又是相似的业。当我死后转生天界时,这两个业的不失坏法变成一个,它的得绳先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此处的得绳,有部宗认为是指有情相续与所得法之间的一种实有的法。

 

不失坏法是业的所依,何时因缘具足,其果报就会无欺成熟。它相当于唯识宗的阿赖耶, 善业恶业的种子都熏在阿赖耶上,因缘和合时各自的果就会成熟。虽然即生所造业的不失坏法各自存在,但死后所有的业就变成了一个不失坏法。在这一不失坏法上,每一个业都有记

录,就像借条上每一笔债务都记得清清楚楚一样。并且,就像这边银行的存款在那边的银行凭一张卡就可以全部取到一样,人间所造的业在转生天界时以一个不失坏法,就可以令所有的果报不失。

 

此处宣讲的道理相当重要,虽然这只是小乘的观点,但足以打破无有因果的断见。现在很多人受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影响,连因果正见也没有。对这些不信业因果、不信前世后世的人,以经部或有部的观点就可以驳斥。所以我想,在还不能理解中观安立业果不虚的道理之前,最起码要通达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说法。

 

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如是二种业在现世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本科判的“生起”和前一科判的“生起” 意思不同。这里是说受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而前一科判的意思是说,前世死的时候不失坏法灭尽,后世受生时生起一个新的不失坏法。

 

“二种业”指有漏业与无漏业或善业与恶业。现世感受的果报,有的来自宿世的业,有的来自现世的业【5】。造了这些业以后在相续中会生起不失坏法,在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这就是“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5】现世现报的业:如供养僧众、谩骂金刚上师等依靠严厉的对境而造下的业。

 

为什么受报以后还有不失坏法呢?因为不失坏法的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云:“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那么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感果。

 

《般若灯论释》云:“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 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 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就像偿付了债务的债券,虽然债券还在,但已不能用了。不失坏法也是这样,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已不能再感果了。

 

午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不失坏法或者在度果之后灭尽,或者在死亡之后灭尽。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6】,一是度果,一是死亡。所谓“度果已灭”,即度越下下果获得上上果的时候,不失坏法会灭尽。比如超越预流果获得一来果时,预流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一来果获得无来果时,一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无来果获得阿罗汉果时,无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所谓“死已而灭”,是指生前众多的不失坏法在死亡以后即灭尽,而前世众多的不失坏法灭尽之后,于受生之地又会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前三果圣者的不失坏法是“度果已灭”,凡夫与阿罗汉的不失坏法是“死已而灭”。《般若灯论释》云:“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

 

【6】此处并非指刹那无常的坏灭。

 

有情虽然死亡,但之前的业仍然需要不失坏法来感果,所以,当舍弃了前面的不失坏法之后,必定会在后一世初受生时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这一点可以通过发传真来说明,在这边发传真,在那边就会收到一份相同的文件, 新文件上的文字并不是这边原稿的文字;这就像新的不失坏法生起时舍弃了原来的不失坏法一样。这边的文件原稿虽然没有传过去,但文件的内容却在新的纸张上一字不漏地全部显现; 这就像原来的不失坏法虽然灭了,但它上面的种种业却在新的不失坏法上原原本本地存在。

 

如果有人问:“既然不失坏法已经灭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新的不失坏法来延续业果呢?” 那我们可以反问:“既然这边的文件并没有到那边,为什么那边可以显现同样的文字?”如果有人又问:“天界的不失坏法和人的不失坏法并无接触,为什么可以现前天界的不失坏法?” 那我们可以反问:“色达也没有接触到成都,为什么我在色达发传真,成都能接收到?”

 

午五、(归纳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如果对不失坏法再进行归纳分类,则可以分为有漏与无漏两种。

 

前面已观待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的差别将不失坏法分成四类。这里再进行归纳就成了两种: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说它有漏无漏, 是依据它所执持的业而说的。凡夫人的相续中只有有漏的不失坏法,而圣者的相续中也有无漏的不失坏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见谛所不断, 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却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因为(不失坏法) 属于修断[思维所断],所以即使断除了见断,也不能断除前面所造之业的不失坏法。虽然业已经灭尽,但该业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毁灭。

 

按照以上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 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 坏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 失坏,并一定会产生。

 

因见断故断, 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原译: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并可以毁灭业,也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种类业,所产生的前面的不失坏法之相续也会毁灭。这样一来,则有该(见道者)之业果就会灭失,其他没有造作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以及业也会失坏等等的种种过咎。

也就是说,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 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

 

(原译: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在欲界、色界以及无色界中,包括所有属于同界的善业等同类或者相似的业,以及互不相似的善与不善之类的业,所产生的众多不失坏法,在受身之时,就将各自(不失坏法)舍弃,而在(现在投生的)该界,单独只得到了(不失坏法的)得绳,从而使其得以产生【61】。

 

【61】此处说法与鸠摩罗什的颂词原译略有不同,但与僧成论师的观点一致。而《般若灯论释》中,此偈译为:“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现在未终时,一业一法起。”未论及受生之时不失法的产生过程。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与鸠摩罗什观点一致,认为此处生起的是果报。如云:“最「初」生起「受身」,「尔时」就唯有某一种果「报」单「独」的「生」起;其他的业,暂时不起作用,再等机缘。果报现起, 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就过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报身的相续受果了。”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

 

(原译: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现世所受的一切果报,因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而产生于与该业数量相同的、异体的不失坏法。在以今生所有的不失坏法,而使异熟果现前之后,其自身却不会毁灭,而是一如既往地安住,只是对业果的产生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前世或今生所造之业, 在顺现法受[即现世现报]之后也是一样,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那么(不失坏法)究竟在什么时候毁灭呢? 在证果或者死亡之后毁灭。所谓证果之后的毁灭,可用前面已经讲述过的“但修唯所断”来进行表述;所谓死亡之后的毁灭,可用“一界初受生,尔时法独生”来进行表述。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我们还应当了知,(不失坏法)分为互相观待的有漏与无漏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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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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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如果像你们所分别的那样则有很多过失, 所以你们的观点与真实的道理不符。

 

一般来讲,有部的观点由经部来驳斥,经部的观点由唯识来驳斥,唯识的观点由中观来驳斥。《入行论·智慧品》云:“瑜伽世间破,平凡世间者。复因慧差别,层层更超胜。”但此处例外,是有部宗的论师对经部观点进行驳斥。

 

有部宗认为:经部宗安立业果的方式不合理,如果像经部宗所认为的那样,业像种芽一样以同类的法相续不断,则会有无量无边的过失。颂词虽然没有宣说经部宗有什么过失,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如果像种芽那样, 业果之间唯是同类的法在相续,那么一个人的相续就只能存在一种心法。比如最初生了一念善心,那么同类的善心将会相续不断,也就是说,从此之后只能生起善心,不可能再生起无记或恶心。如果最初生了嗔恨心,那么嗔恨心将相续不断,永远无有转变的机会。

 

不仅如此,如果只能生起同类的法,那么每一个有情将不会再有升堕的变化。为什么呢?因为六道众生是不同类别的有情,如果各自都像青稞种子产生青稞芽茎的相续一样—— 只产生同类的法,那么人的相续就只能产生招感人身的心念,不会出现转生天人以及堕饿鬼、地狱的心念,但这明显违背事实。所以,经部宗的安立方式不合理。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一、(略说):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现在由我们来宣说真正符顺于业感果报的安立方式,这才是诸佛、辟支佛等贤圣所称叹的道理。

 

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的安立方式才真正符顺于业因果之理,它并非世俗人的臆造,而是所有佛陀、辟支佛(缘觉)以及声闻等贤圣所共同赞叹的道理。

 

在《般若灯论释》中,本颂并非龙猛菩萨的原颂,只是释文中所引用的《阿含经》的偈子:“诸佛及缘觉,声闻等所说,一切诸圣众,所共分别者。”但在《显句论》、《青目释》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果仁巴大师、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中,都认为本颂是《中论》的颂词。所以我认为,它应当是龙猛菩萨的原颂。

 

辰二、(广说)分二: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巳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不失坏法就像借贷所用的债券,业则如所欠的债务。

 

对于业果,有部宗认为,所造的业第二刹那虽然不存在了,但依靠在业感果之前一直不失坏的“不失坏法【3】”保证了感果,它就像赖以索要债务的债券。比如别人借了我的财产,打一张借条给我,我的财产虽然消失了,但到期的时候我能凭借条连本带息索还。同样,所造的业虽然已失坏了,但依靠不失坏法,会相应善恶之业而无欺成熟苦乐果报。

 

【3】  不失坏法:一种不相应行。

 

有部宗对业果的解释确实很合理:不失坏法就像债券,业则如所欠的财产,业造了以后坏灭就像财产被借走了,依靠不失坏法现前果报就像主人依靠债券要回财产,果报的增长则相当于财产的利息。

 

虽然以经部的相续和有部的不失坏法建立业果都有合理之处,但以中观的观点来看,在名言中业果并无自性,只是一种缘起显现,在胜义中都经不起观察。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午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法,分别来说则有四种。

 

不失坏法的本性既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无记法。为什么呢?如果它的本性是善,那么在生邪见或中断善根者的相续中就不应该有不失坏法,但他们也有;如果它是恶,那在已经断除了恶业者的相续中则不应该有,但他们也有。

 

不失坏法分别有四种,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有漏的不失坏法以及超越三界的无漏的不失坏法【4】。

 

【4】 指圣者相续中的一些不失坏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建立自宗。

 

壬一、宣说他宗之过: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而建立承认业果相续的观点,就会有极大的过失和极多的过失。

 

对方认为:如同从种子苗芽等等当中,最终只能产生与其相续一致的果实,比如从稻谷的种子中,就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而不会产生异类之果一样,从善法等等的心相续中, 也只能连续不断地产生同类的果报。从三界与六道各自补特伽罗的业中,也应该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而绝不会产生不同的其他果报而使相续中途间断。如果相续间断,就有相续不存在的过失,所以是不合理的。

 

如果对经部刚才以喻义结合方式所陈述的观点进行观察就会发现,如果承认对方的观点, 就会有除了同类以外,不能有不同类来进行间断等众多的、极大的过患【59】。因此,在对方试图用自己所建立的观点进行回答,以避免有关解释业因果的常断之过的时候,他们却无法自圆其说。

 

【59】   对此,果仁巴论师认为:“如果这样,则无论善、不善、无记,欲界、色界、无色界,还是有漏与无漏,天人与人的相续就只能产生善法(等一种法),而不会出现不善法(等其他法,但其中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刹那为善,后一刹那因产生不善心而将善法中断的情形是随处可见的)。”

 

壬二(建立自宗)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回答就可以避免臆说妄论之过呢?

 

善逝佛陀及其眷属曾说过:所谓“不失坏业”是指所作的作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产生了“不失坏法”,也即不相应行,如同签订了欠债的契约一样。业就如同所欠的债务,而“不失坏法”就如同债券契约, 该契约一旦签订,即使借出的财物被享用消耗掉,但总有一天,债主可以连本带利一并收回。

 

同理,虽然所作的作业已经消失,但以“不失坏法”,就可以使造业者承受与业力相应的果报。

 

如同在债权人将财物收回以后,残存的字据无论是否存在都无所谓,凭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么财物一样。异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坏法无论是否存在都毫无用武之地,绝不可能使异熟果再次成熟。

 

这种不失坏法,因欲界、色界、无色界与无漏界的差别而分为四种。虽然因所属界类的划分而安立为有漏与无漏,但其本体却是无记的,因此,既不是有漏,也不是无漏。说它不是有漏是指它并非有漏之业,但总的来说,它还是属于有漏的范畴,因为是所断的缘故。它也不是善法与不善法,因为在离贪者与善根中断者两种相续中都存在的缘故。

即使断除了诸业,也不能断除不失坏法。比如,见道的圣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但我们却能在圣者阿罗汉身上看到凡夫之业的功效,这一切,都是因为不失坏法存在的缘故。

 

但不失坏法却属于修断;另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是从属于拔离于三界的寂灭之道的所断,以及彻底脱离于三界的所断;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虽然不是无漏的所断, 但却必须存在,难道不是这样表述的吗?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以,自宗的诸佛、辟支佛以及声闻乘的贤圣们,都对这种业果关系的安立远离常断的理由赞叹不已。

 

癸二(广说)分五: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60】;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60】 此科判标题在藏文版中缺漏,此处根据其内容予以增补。

 

子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不失坏法究竟是怎样的呢?有关它的比喻又是怎样的呢?不失坏法就像世间人借贷的债券,不失坏的业就像所借的债款,而业力的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

 

此颂还有另一种说法:“业与不失法,如欠款与券。”也说明业就像所欠的债款,不失坏法就像债券一样。

 

总之,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在产生之后立刻就消失了的缘故,所以不会是恒常;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所以又不会是断灭。

 

子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这种不失坏法因所属界之差别,而分为属于分别三界以及无漏界共计四种。因为其本体或者自性既非善法,也非不善法的缘故,所以是无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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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一、(说经部宗观点)分三:一、以比喻说明;二、结合意义而宣说;三、确定业果。

 

卯一、(以比喻说明)分二:一、宣说种芽之喻;二、远离常断之过。

 

辰一、(宣说种芽之喻):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如芽等的相续皆从种子而生,从该相续又产生果实;离开种子则不会有苗芽的相续,也不会有果实。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认为, 从本颂开始的五颂都是经部宗的观点。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说,从《俱舍论》的内容来看,此处属于经部及某些克什米尔论师的观点。而从其他藏文讲义则不太容易看出这里是经部的观点。

 

在他宗发出常断的太过以后,经部宗开始解释自宗如何安立业因果以及如何避免常断之过。

 

经部宗依靠种芽的比喻说明自宗安立的业果之理。因缘具足时,青稞种子产生了青稞的苗芽、根、茎、叶等,最终产生了果实,如是前前的法产生后后的法,这一连串的法形成了一个不共他法的相续;没有种子就不会有芽、根、茎等的相续,也不会有穗和果实。因果也是这样的前后相续之法。

 

《显句论》说:具足俱生缘时,微小的种子也会无欺成熟广大的果。稍懂农业的人都知道,只要把未受损害的种子埋在地里,辅以水、 温度等因缘,种子就会发芽、生长直至结果。这是现量的事实,任何人也不可能驳斥。因此, 比喻本身是成立的。

 

辰二、(远离常断之过):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种子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实。因为先有种子后有果实,所以不断也不常。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青稞种子产生了芽、茎等同类相续,从该相续又产生了果实。这怎样离开常断呢?“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因为先有种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 其原因是,如果种子一直存在就有常的过失, 如果种子已灭尽而后面的相续及果实却并不产生,就有断灭的过失。但苗芽、茎、叶等相续及果法生起时,种子及前前的法都灭尽了,所以不会有常的过失;而种子等前前的法灭尽以后,苗芽等相续及果法不断生起,所以不会有断的过失。

 

卯二、(结合意义而宣说)分二:一、宣说业果相续;二、远离常断之理。

 

辰一、(宣说业果相续):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和种芽的道理一样,从最初的心产生后后的心法相续,从此相续产生果报;离开最初的心则不会有心法相续,也不会有果报。

 

由种芽的比喻可以说明有情界的业因果不虚。比喻中,有了种子就会有芽、茎等的相续, 有了相续就会有果实;离开种子则不会有后面的一切。同样的道理,有情的每一套业果都从最初的造业心开始,有了最初的心,随后就会有同类的心法相续不断产生,有了心法相续必定会产生最终的果报;而离开了那一初心,相续及果报也就不存在了。可见,最初的造业心就像种子一样,是一切业果的根本。所以,不论最初的发心是恶是善,苦乐的果报终究不会虚耗。

 

如果有人发了恶心,比如想杀害众生或对三宝起了邪见,这个恶心就会像种子产生芽、茎一样在他的相续中滋长恶的心法相续,这一相续渐渐蔓延,便会积累起更多的恶业,因缘成熟的时候就会堕入恶趣,感受无边的痛苦。这样的苦果是从最初的恶心来的,如果最初不生恶心,随后的心法相续也就不会生起,最终的痛苦果报也就不会出现。

如果最初发的是善心,比如发了菩提心, 由这一初心引发的心法相续将会令你的善业功德不断增上,最终成熟无量无边的善果。《中观四百论》云:“菩萨初发心,胜过大地上,一切众生类,转轮王福德。”意思是说,一地菩萨最初发心的功德,超胜大地上所有众生都获得转轮王的福德。当然,我们现在只能发起世俗菩提心,但这一世俗心引发的善心相续必将引导我们登地、成佛;离开了最初的世俗菩提心, 也就无法现前暂时及究竟的果报。

 

辰二、(远离常断之理):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初心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由于先有业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

 

下面宣说经部宗安立的业果如何远离常断。不管是善心还是恶心,最初的一念心一旦生起就会有相续,有相续就会生果,由于先有业后有果,所以不断不常。下面以发菩提心说明:如果最初生起的世俗菩提心直至成佛一直安住,就有常的过失;如果它生而即灭,且没有产生同类心的相续及佛果,就有断的过失。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菩提心刹那不住而灭尽, 所以不常;菩提心灭尽后决定生起同类善的相续及佛果,所以不断。由此可见,有情的业果不落常断,绝不虚耗。

 

卯三、(确定业果):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能成为福业的是十种白业道,今生来世的五种欲妙之乐即是修持白业的果报。

 

佛陀所宣说的业有很多种类,但能成为福德业的就是十种白业,也就是十善业道。十善业是哪些呢?不杀、不盗、不淫,这是身体的善业;断除妄语、粗语、两舌、绮语,这是语言的善业;断除贪心、害心,生起正见,这是意的善业。十善业又可分成一般和特殊两种:只受持不杀、不妄语、不生邪见等是一般的善业;如果 不但不杀且以放生饶益有情,不但不妄语且以真实语弘扬佛法,不但不生邪见且以正见来抉择佛法的甚深道理……这就叫做殊胜的善业。

 

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业有定、不定两种。定业有即生受报的顺现法受业、来世受报的顺次生受业、来世之后受报的顺后生受业;而不定业何时受报不一定,并且有对治就能遣除。

 

十善业的果报是什么呢?就今生而言,由于断除了杀盗淫妄等不善行,自然会处于善心的状态,由此人格会变得健全、道德会变得高尚; 而且,由于善业的力量,现世即能感召许多悦意果报,来世也能享用人天善趣的五欲快乐。

 

有些讲义中把本品开头的颂词“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放在本颂之后。原因是:在宣讲十善业之后再宣说则说明,善业不单单有这十种,任何具有调伏自心、利益众生及慈悲体性之法,都可名为善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断之理;二、宣说业果。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等的相续,首先都是因为种子存在,才能由其而产生的,果实也随后而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实等等也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才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这样就不会有常断的过失。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因为,我们说的是从种子的灭尽而产生相续,从相续的灭尽而产生果实。种子在果实产生之前必定已经存在,果实也随着因的存在而产生,所以就不会是断灭;又因为因法种子已经灭尽,所以也不会是恒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如同前面的比喻一样,任何善恶的心相续, 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说的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善恶的心相续,从善恶的心相续中而又产生苦乐果报。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

 

壬二、宣说业果:

 

能成福业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关于善业的真正含义,有下面三种解释: 正在造作(善)业道的正行,即为白业,该业圆满之后即称为善法;或者按照前面所讲的律仪、饶益、慈悲之心三者,也可称之为善法; 另外,善法也可以指一般的共同善行。

 

十善法的白业之道,是修(福德)正法的方便。修正法的(白业)果报,是在今生以及来世享受色、声、香、味、触五种悦意欲乐。我们还应该了知,造作非法的果报,是与修持善法完全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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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5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三、(宣说三种业):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佛陀所说的思业就是意业,思生业就是身业和口业。

 

什么是思业呢?《俱舍论释》云:“思业是指与意识相应并能起动对境身语现行的心所, 因此属于意业。”所以,思业就是造作善恶业的发心或动机。在听法之前大家依靠显宗仪轨发起广大意乐菩提心之发心,依靠密宗仪轨发起广大方便秘密真言之发心,这就是由心造的思业。

 

思业虽然不以外在行为来表现,但透过外在行为还是可以知道内心的状态。比如当我们念诵“吙!如同三世佛佛子,已发最胜菩提心, 我亦为度遍天众,愿发无上胜觉心”时,有的道友合掌当胸、紧闭双目、表情虔诚……这可推知他们正在如是发心。

 

意业是身口业的基础,所以,大家不要认为内心思维中观法义、修习菩提心、观修密宗清净见等的善根很小,也不要认为心里生起嗔恨、嫉妒、竞争心等没有罪过,其实随着心力的大小,果报也相当大。修行好不好,关键就是看内心。为什么有些人修行好?因为他时时都以正知正念摄持身口意三门。比如发心时,他每次都能如理作意:“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发菩提心。”回向时也能如理作意:“今天听法为主的所有善根,回向一切众生,愿一切众生速成无上菩提。”为什么有些人修行不好?因为他的心比较散乱,口头上天天念诵发心仪轨,而内心却只是偶尔才发一次。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轻视内心的作意,如果会修行,即使一次如理作意也具足了六波罗蜜多。

 

以上讲了思业,下面讲思生业。思生业也叫思所作业,《俱舍论释》云:“思所作业是指身业和语业。”所以,思生业就是以思心所带动而造作的身业和口业。比如我们念诵发菩提心的仪轨、《普贤行愿品》等是善的口业;而手拿转经轮、为了听法从家里来至经堂等是善的身业。总的来讲,思业建立在心上,是根本,所以是因的业;身语二业靠思业引发,是果的业。

 

身口意三善业的修集很重要,大家每天都应花一定时间念诵,特别是《开显解脱道》,如果一边念诵一边思维,其功德无法计量。当然只是口里念诵“喇嘛钦(上师知)……”,没有随文作观,心里一点都不作意,这也不行。但有的道友对念诵一点都不在乎,从来不开口,可能觉得只有内心的观想才重要,其实这也是不明白佛法的表现。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轻视念诵,念诵是修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念诵每一篇祈祷文的时候都应当猛厉祈祷,比如念诵“人身难得”这一修法的祈祷文时,一定要诚心祈求上师加持自相续生起人身难得的境界。乃至“寿命无常”、“轮回痛苦”等每一个修法,大家都要祈祷上师加持。

 

丑四、(宣说七种业):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身有表业、语有表业、律仪无表业、非律仪无表业以及其他无表——从他人受用所生的善中律仪无表业和从他人受用所生的不善中律仪无表业,再加上思业共有七业,以此能了知一切业之别相。

 

“身业及口业”指身有表业和语有表业;“律仪非律仪”指两种无表业,“律仪”指别解脱等戒,“非律仪”指恶戒;“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这四句宣说了两种中律仪无表业,即从他人受用自己的所施物而产生的善中律仪无表业,以及从他人受用自己的所施物而产生的不善中律仪无表业;“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再加上思业共有七业,这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这七种业除了思业以外,其余六种都是思所作业。

 

什么是有表业呢?有表业分身有表业和语有表业两种。按有部宗的观点,身有表业是指由思引发的身体的形状,它是一种色法,由此可以了知内心。比如身体呈现出磕头的形状, 以此可以了知对三宝的恭敬心。语有表业就是指语言,以语言也可以了知说者的内心。比如讲善法、讲解脱法,就可以了知讲者的发心贤善。身语有表业有善恶之分,磕头、供佛等是善的身有表业,杀生、邪淫等是恶的身有表业; 念咒、诵经等是善的语有表业,绮语、诽谤等则是不善的语有表业。

 

什么是无表业呢?按有部宗的观点,具有五种特点且从表面不能了知的一种色法就是无表业。它有律仪、非律仪及中戒三种。

 

律仪是指善的无表业,如别解脱的戒体。有部宗认为比丘相续中的戒体是一种色法,但从表面上看不出来。如果出家人的戒律无表色可以从外在看出来,那“文革”的时候领导们一下子就发现了:“你的戒律无表色暴露了,你肯定是比丘……”

 

非律仪是指不善无表业。当相续中有了有生之年当屠夫等的恶愿时,便生起了这种无表业。

 

中戒是暂时的无表业,有善和不善两种:对僧众供养经堂,在经堂未毁坏之前依经堂所生的善报,施主都能得到,这是善的中无表业; 如果对屠夫提供屠宰场,在屠夫使用这一处所期间所生的一切罪业,提供者也会得到,这是恶的中无表业。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如果业直至受报期间安住不变,则成了常有;如果它在中间坏灭,则成了无常。既然如此,业如何生果报呢?

 

他宗针对业产生果发出了常断之太过,以此引出经部的观点,之后有部驳斥经部并建立有部的观点,最后中观宗一并遮破经部和有部, 这就是本品的整体脉络。

 

《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据此他宗提出疑问: 业在感果之前是安住还是坏灭?如果它一直安住而不坏灭,那就成了常有;如果业造了之后不能安住,第二刹那已不存在,那就成了无常,这就出现断的过失。因为常有的法不能改变, 所以不能为因,而无常的法第二刹那已无本体, 也不能为因。既然如此,“云何生果报?”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样回答呢?不能说常,说常则是常见外道;也不能说断,说断又成了断见外道。所以,胜义中固然没有业因果,但对世俗中的业因果如何安立,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希望大家好好思维一下, 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广说分别之相:

 

(业的种类可以划分为:)言说表明善与不善语言词句的语有表色业,与善与不善身体行为的身体有表色业两种有表色业;以及永不断除杀生等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与永断恶行的律仪无表色两种无表色业;处中律仪的无表色业也分为善与不善两种:第一种,是指在向僧众供奉庙宇等等之后,乃至(该善业之果的) 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间,属于该作者的善无表色业之相续就不会中断;第二种,是指在建造杀生房屋之类的行为之后,乃至(该恶业之果的)非福德受用尚未间断之前,(属于该作者的)处中律仪不善无表色业就会始终存在;加上前面所有(共计六种)业的等起,也就是使善与不善之业现前的行思之业共有七种业。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业” 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业”,也就是指意业;究竟什么样的业,就是佛陀所说的“思已业”呢?我们承许:所谓的“思已业”,也就是指如果没有思维,也就不可能成立,因的名称是以果而安立的身语之业。以上所讲的,就是以三门所造的三种业。

 

身业及口业, 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 亦善亦不善。

 

(原译: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语言(之有表色业),身体行为(之有表色业),加上不舍弃不善行为的“非律仪无表色业”,以及舍弃不善行为的“律仪无表色业”, 都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类。同样,在律仪无表色业与非律仪无表色业之外的处中律仪无表色业,也可以划分为善与不善两种。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从享用而产生福德,以及如同从享用而产生福德的道理一样的,(从罪业而产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种业,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一、设立辩论主题;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 云何生果报?

 

他宗有人兴论道:“倘若该业在果报尚未成熟之前,能够始终安住,该业就应成为恒常 之业;倘若该业像种子被烧焦一样已经灭尽, 则业果也应该像苗芽一样被灭尽,不可能有一 星半点。既然如此,业果又怎么会产生呢?” 在观察直至业果成熟之前,作为因的业究

竟是始终安住,还是并没有安住的有关争论方面,声闻乘部分承认相续存在的宗派[经部],以及部分承认不失坏法存在的宗派[有部]认为:承认后一种答案就没有过失。并罗列了下面各种理由来避免常断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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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4

 

十七、观业品

 

本品观察业。有实宗认为业实有,否则因果不虚的道理就难以成立,所以有部、经部、唯识都各自宣说了业的安立方式。有部宗认为业是债券一样的不失坏法;经部宗不承认业是色法,许是心法,认为在意识上隐藏的习气就是业;唯识宗【1】认为业是阿赖耶识上熏染的一种习气。在世俗中,上述各宗对业的安立方式都有合理之处;但在胜义中,龙猛菩萨对业一概否认、全部破斥。

 

【1】 本论所破指随理唯识,而非随教唯识。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 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一、(业之安立)分四:一、宣说善业; 二、宣说二种业;三、宣说三种业;四、宣说七种业。

 

丑一、(宣说善业):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一个人若能降伏自心恶念,并利益其他众生,这就是慈善之业,是今生来世善妙果报的种子。

 

佛教的大小乘都行持善法,那什么是善法呢?“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一个人能以正知正念调伏自相续不作恶业且众善奉行,尤其是以四摄法利益一切众生,这就是慈善之法【2】。

 

【2】 由于藏译与汉译稍有不同,按《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的观点,所谓善法除了降伏自心、利益众生以外,还要加上“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这一点。

 

“二世果报种”,行持善法的果报是即生会成功、圆满、自在等,来世能往生清净刹土…… 所以,只要在自相续中播下殊妙的善法种子, 一旦因缘成熟,今生来世都能尽享乐果。

 

在藏文译本及藏地注释中,本颂多位于本品第一颂的位置,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以及僧成大师的中论注释。在汉译本中,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和《青目释》也都是如此。而印度论师的讲义却多将本颂置于第十一颂,如月称论师的《显句论》、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般若灯论释》虽然在开篇的长行文中提到了这一颂的意义,但偈文在第十颂之后才出现。关于本颂的位置,这里列

出不同译本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好好看书,对不同的观点要详细分析。大概懂了就不看书,这样不太好,一定要学得细、学得扎实。闻思的时候对各种观点都要反复思考,这次不懂下次,下次不懂再下一次……甚至两三年里一直不断地研究,这才是可取的学习态度。

或许有人不太喜欢这样详细分析,认为没有必要,但真正有智慧的人遇到疑难的地方是不肯止步的,他们喜欢深入分析各位大师以及各个宗派的不同观点。在闻思的过程中,虽然不可只耽著文字而不结合修行,但也不必把所有的宗派之间的不同观点都抛在脑后,学习中观应安住中道、不堕两边。

 

丑二、(宣说二种业):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佛陀说业有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这些业的差别之相,在其他经论中又有种种分别之说。

 

本师释迦牟尼佛说业分为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而业的法相、类别以及业与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有关经论中有广说,大家可以参阅。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七、观业品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何为圣者种性?彼等无业,亦无业之异熟”等,宣说了无有业果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首先发难:轮回是存在的,因为轮回与业果的关系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的轮回不存在,则轮回与业果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联系。如果积业者与受业者之间毫无关联,那么今世所造的业,又怎么可能在来世成熟呢?

 

为了证明业因果无有自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一(随说他宗)【58】分二:一、略说业;二、广说业之分别。

 

【58】 本科判与下一科判均为对方观点,因内容较广,且涉及对方所破之观点,故未更改字体,望详察。

 

庚一、略说业: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所谓的业因果究竟是指什么呢?

 

首先,如果补特伽罗人我能够断除三门之恶行,行持四摄等利他行为,并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像这样的思想行为也就是善法。该士夫的此等善行,将成为成熟后世悦意果报的种子,因为前者为后者之不共因的缘故。犹如由稻谷种子产生稻谷苗芽一样。

 

其次,我们应当了知,如果反其道而行之, 对趋入恶行毫无戒备制止之念,并以妨害之心损伤他人就是非法。

 

所谓法的名称,也就是以护持自己的法相, 拯救于恶趣之中,以及出脱于五道轮回并从而获得解脱涅槃三种含义而安立的。此处所指的“法”,即为第二种含义。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一、略说;二、广说分别之相。

 

辛一、略说: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趋入真如法性的大圣者仙人——圆满正等觉佛陀,将业归纳为两种。如经云:“思业即为意业,由思而生之思已业即为身语之业。”

 

关于业的分别之相,在其他经论当中也有种种分别之说,下文将进行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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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别破)分二:一、破束缚;二、破解脱。

 

丑一、(破束缚)分二:一、观察有无近取而破;二、观察能缚所缚的时间而破。

 

寅一、(观察有无近取而破):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如果说近取五蕴身是束缚者,则不合理。因为,有近取五蕴时没有束缚,无近取五蕴时也没有束缚,那对什么束缚呢?

 

此处的“身”指近取五蕴。对方认为近取五蕴由各种因缘产生,为烦恼和业所缚,它是束缚的本体。但是,“有身则不缚”,如果有了近取五蕴就不能成立束缚,为什么呢?因为近取五蕴就是束缚的本性,有了束缚就不必再束缚。就像捆东西,已经捆了还要再捆就没有任何必要。“无身亦不缚”,没有近取五蕴也不能束缚,为什么呢?因为近取五蕴不存在,怎么束缚它呢?就像没有犯人,怎么以监狱束缚呢?既然有身无身都不能束缚,那束缚就不成立。

 

寅二、(观察能缚所缚的时间而破):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如果在可缚之前先有能缚,则应当束缚可缚,但先前并无能缚,因此无法束缚可缚。破斥对方其他观点的推理同于《观去来品》中的辩答。

对方认为:就像镣铐首先存在,用它可以捆缚犯人的身体一样,能缚的贪心等烦恼首先存在,以此可以束缚众生。

 

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能缚在先所缚在后,的确可以说以能缚束缚所缚,但实际情况是先前并无能缚。为什么呢?因为能缚所缚一定要互相观待,没有所缚就根本无法安立能缚,因为它的所依不存在。能缚在所缚之前不成立,在所缚之后成不成立呢?也不成立。因为一方面它已失去了观待,一方面它也不可能束缚所缚。二者非同时不成立,那同时是否成立呢?也不成立。对此《显句论》中说:二者同时则不需要观待了,由此也就不能成立能缚与所缚;并且,当所缚成立时已经被束缚了,再次依靠能缚来束缚它也就没有必要了。名言中,人们认为能缚首先存在,比如公安局先把手铐准备好再去抓人,牧民先把绳索准备好再去捆绑牦牛等等,但这只是假立而已。

 

“余如去来答”,其余破斥对方观点的推理方式可以参照《观去来品》抉择。比如从作者的角度,《观去来品》是:“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此处将“去”字换成“缚”字,就成了:“缚者则不缚,不缚者不缚,离缚不缚者,无第三缚者。”从三时的角度,《观去来品》是:“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此处则是:“已缚无有缚,未缚无有缚,离已缚未缚,缚时亦无缚。”

 

丑二、(破解脱):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已被束缚无有解脱,未被束缚也无有解脱,如果说正被束缚时有解脱,那束缚与解脱则成为同时。

 

对方认为:由于存在获得解脱的圣者,所以解脱存在,有解脱则必定有束缚。

 

破曰:解脱也不存在。为什么呢?我们以三时来观察:“缚者无有解”,已经被烦恼束缚不可能有解脱,烦恼生而即灭又如何从烦恼中解脱呢?“不缚亦无解”,还没有被束缚,又如何解脱呢?先被捆缚之后解开这叫解脱,先未被烦恼所缚自然不会有解脱。“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有人认为缚解同时最合理,比如我的身体正被捆缚时,有人马上把绳索松开,当下就获得了解脱。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束缚之时也有解脱,那么相违的两个法就同时并存了。《显句论》亦云:光明与黑暗不可能同一时间并存一处。

 

在如幻如梦的名言中可以说众生先被烦恼捆缚,之后依靠善知识的指点和引导而获得解脱,中观宗在后得位也这样承认。但这不能说明束缚与解脱真实存在,因为解脱只是观待迷乱众生而安立的,真实观察时其本体并不成立。

 

很多人认为有魔鬼制造了很多麻烦一直捆缚着自己,所以喜欢念解缚咒,但这只是我们的分别,因为众生本来就是解脱的。当然,解缚咒的功用的确很大,全知麦彭仁波切在解缚咒的仪轨中宣说了解缚咒的功德:用咒力加持过的水洗脸或者饮用能够解开所有束缚和痛苦,如能精进持诵则能遣除修道过程中的一切障碍以及无始以来所造的五无间罪为主的一切罪业。所以,念一些解缚咒也是合理的,因为还没有现前缚解无二的境界时靠自力是难以解脱束缚的。但我们也要知道,从实相的角度讲束缚和解脱都是不成立的。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并非被外魔束缚,而是被自己的分别念所困扰。藏人很少说自己被魔束缚,被仙附体,而汉族人却不同:“我看见了什么,我听见了什么……”“我身边有一个魔女,她天天告诉我……”这些人也许是想得太多了,也许是风脉明点没有修好。作为初学者修风脉明点并不重要,真的想修法就修人身难得、寿命无常等前行法,有了前行修法的基础再修习密宗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就很稳妥。否则,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修风脉明点,结果会越修越糟,甚至整个显现都好像成了魔的境界,自己的分别念已经把自己牢牢地束缚住了,要想从中解脱非常困难。

 

在修行的过程中,善知识的引导极为重要,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如果认为自己被魔束缚了,就一定要祈祷上师本尊,同时还要观修甚深空性法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也讲了米拉日巴尊者安住空性从而调伏罗刹女的公案。大家应从中了悟一些道理。

 

作为大乘行人,每天都说自己被烦恼束缚着,这不太合理,毕竟大家都是学习大乘中观的人。如果像《开启修心门扉》里所讲的那样:法是法,人是人,相续跟法之间可以放一头牦牛……那就太可惜了!

 

癸三、(断除太过)分二:一、断除发愿不合理之太过;二、宣说轮涅无二之正理。

 

子一、(断除发愿不合理之太过):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有人想:“如果不取受任何法,我当获得无余涅槃。”如果谁这样执著的话,那他还是受到了束缚。

 

对方认为:如果解脱和涅槃不成立,那发愿获得无余涅槃并依止善知识修学佛法就将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谈,佛教地道的安立也都被摧毁了。于是这些人发愿:只要不取受任何法,我必将获得无余涅槃。

 

这种人认为有一个真实的涅槃可得,这还是一个大的束缚,也是一种所知障(在藏文中称为大颠倒、大邪见)。虽然在名言中,为了获得无余涅槃乃至为了度化一切众生而发心是合理的,但从实相的角度讲,这样的发心也是一种所知障,是一种愚痴。《入行论·智慧品》中云:“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那该如何发愿呢?应该这样发愿:为了获得如幻如梦的佛果,我当修积如幻如梦的资粮。《梵施请问经》中说:名言中为获涅槃而发愿是合理的,但认为胜义中也有一个不可摧毁的、真实的涅槃则为谬误。

法王如意宝的一首金刚道歌也宣讲过这个道理:不管是好的执著还是不好的执著,究竟而言都是障碍。好比黄金的锁链和铁的锁链,虽说质地上有好有坏,但捆缚的作用是相同的。同样,获得佛果和杀害众生这两个执著虽然一个是善、一个是恶,但究竟而言都是束缚之因。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实相宝藏论》中也说:不管是金锁、银锁还是铁锁,都能把你捆缚。所以,我们应当生起这样一种定解:究竟而言,即使是想获得无余涅槃的佛果也是一种大错误、大束缚。当然,从暂时的角度讲,想获得涅槃果尤其是为利一切众生想获取佛果,这肯定不是大错误,如果这也是大错误,那一切佛法也都无法安立。

 

智慧浅薄的人由于分不清暂时和究竟,所以很容易堕入邪见,他们一听到“发心求涅槃也是束缚”,要么会诽谤要么会舍弃闻思修行,只想好好睡大觉。而闻思究竟的人能够分辨暂时与究竟,也知道哪些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况下不存在;但从来没有闻思过中观的人总是一概而论,有就全部都有,无就全部都无,对于哪些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况下不存在根本不能取舍。所以,大家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应当知道何处讲胜义、何处讲世俗;讲世俗针对什么众生,讲胜义时何者是方便,何者是究竟。

 

有些道友虽然还不能完全领悟胜义法,但从理论上能接受也说明觉醒之路已经开始。比如医生告诉眼翳患者海螺是白色的,不能见白色是由病情所致,明白了这个道理后患者就会配合治疗力求康复。同样的道理,虽然我们还没有真正觉悟,但依靠理证智慧已经明白自身处于迷乱之中,只要依循佛教的殊胜妙法不断努力,总有一天会清醒的。所以,依靠理证抉择这一究竟见解至关重要!

 

子二、(宣说轮涅无二之正理):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涅槃没有重新产生,轮回也不必灭除,既然如此又怎么成立轮回?又岂能安立涅槃呢?

 

在小乘人及初学者面前,轮回是不清净的法,去除轮回以后重新获得的特别舒服快乐的境界就是解脱。但通过胜义智慧观察:涅槃并不是以前不存在而重新产生的法,轮回也并不是以前存在后来可以被遣除的法。《宝性论》、《现观庄严论》皆云:“此中无所遣,亦无少可立,于正性正观,正见而解脱。”人们也经常说“烦恼即菩提,轮回即涅槃”。在某些大成就者面前,轮回就是涅槃,涅槃就是轮回,其原因也在这里。

 

不但本论这样宣说,《定解宝灯论》也对轮涅无二的道理有详细宣说,上师如意宝在《文殊大圆满》中以无离无合的方式顶礼自己的心——文殊菩萨,其实了义的文殊菩萨就是我们的心,与自己的心无离无合。《开显解脱道》密宗发心的仪轨中也说:“我与无边诸有情,本来即是正觉尊,了知如是之自性,即发殊胜菩提心。”虽然有些显宗经典说轮回是所遣涅槃是能遣,但在最了义的《般若经》及密宗《大幻化网》等续部中都宣说了涅槃并非新生轮回并非所遣。所以,大家一定要通达轮涅无二的境界,这样就会对等净无二的道理生起殊胜定解。

 

壬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缚无脱,受想行识无缚无脱,若色至识无缚无脱,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所问经》云:“佛言:‘梵王,我不得生死,不得涅槃,何以故?言生死者,但是如来假施设故,而无一人于中流转;说涅槃亦假施设,而无一人般涅槃者。’”

 

《大品般若经》云:“无缚无脱,为大庄严。”

 

《中观根本慧论·观缚解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如果对方又提出:但是,能束缚的因——贪爱等近取是存在的,所以众生的束缚存在。

 

(如果这种束缚存在,我们可以反问,)众生是被什么所束缚?如何被束缚的?众生是在身体本身已经具备了束缚,还是在身体本身已经远离束缚的情况下被束缚的呢?

 

如果是前者,则不应该有束缚,因为已经被束缚了的缘故;如果是后者,也不应该有束缚,因为(远离束缚本身已经与束缚)相违,如同(不可能被束缚的)善逝如来一般。

 

如果对方提出:贪爱等近取身本身就是束缚。

 

如果是在身体本身已经具备束缚的前提下被束缚,则不应该有束缚,因为(已经被束缚, 若要再次被束缚),则毫无意义的缘故。

 

如果是在身体本身不具备束缚的情况下被束缚,也不应该有束缚,因为(该身体)如同佛陀一般,无法被束缚的缘故。

 

而除此之外第三种所束缚的对象又并不存在,那么该(近取身)又会在什么时候被束缚呢?根本不会被束缚。

 

就像因为铁镣等等之类可以捆缚的东西在之前存在,所以被束缚的天授可以被束缚一样。如果能束缚的贪爱等在之前存在,束缚也应该存在。

 

但是,束缚仍然是不会存在的。因为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还有,如果之前束缚已经存在,就没有必要与所束缚的对象发生关系,既然束缚已经与所束缚的对象成立为不同的他体,就没有束缚所束缚对象的必要。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如果在所束缚的补特伽罗存在之前,存在能束缚的贪爱等近取,则束缚也可以存在。然 而,这些能束缚的贪爱并不存在,因为所依不 存在的缘故。

 

破斥对方的其余论据,在通过观察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从而破斥去法的时候已经做了 表述,即可以用“已缚无有缚,未缚亦无缚” 等等方式,只需在词句上稍作变动即可。

 

缚者无有解, 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你们已经破斥了束缚, 但是,与束缚相违相伴的解脱却存在,所以, 束缚还是应当成立。

 

解脱也不可能存在。首先,如果已经被束缚,则不可能解脱,因为此二法相违的缘故; 其次,如果没有被束缚,也不会再次被解脱, 因为已经解脱的缘故。如同不存在被镣铐所缚者,则不存在从中解脱一样;如果认为是在束缚的同时而获得解脱的话,则有相违的束缚与解脱二法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

 

己三、驳斥其他过患: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束缚与解脱不存在,则为了有朝一日从轮回苦海中脱离,获得不存在人我近取的无余涅槃,而潜心修道等也就不合理,修行等也就成了毫无意义。(所以,束缚与解脱还是应当存在。)

 

因认为诸法无有自性,犹如幻觉等是颠倒邪见,而将获取涅槃者执为我,将所获取的涅槃执为我所的萨迦耶【57】见,也是涅槃的障碍,下面将就此理进行宣说:

 

【57】 萨迦耶见:坏聚见。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那些自以为“不存在人我近取也就是涅槃, 我在将来要获得这样的无余涅槃”,并对此念念不忘之人,对我与我所的见近取执著,完全是极大的颠倒分别妄念。只要这些人没有舍弃此等念头,并任其在头脑中存在,他们就绝不会获得无上的解脱。因为只有放弃执著,才会获得解脱的缘故。

 

涅槃无有生, 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 涅槃岂安立?

 

(原译: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涅槃”,也就是指欲解脱者在将此等一切彻底抛弃之后,以证悟无倒实相之智而彻见的,在胜义实相当中, 既不存在新诞生的“涅槃”,也不存在以前有而后来又被灭除的所谓“轮回”之法性。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成立所谓的“轮回”,所谓的

“涅槃”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轮回和涅槃都是根本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六观缚解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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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别破人我流转)分二:一、观察流转者不存在而破;二、观察前后往来中间无身而破。

 

寅一、(观察流转者不存在而破):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如果说人我众生在流转,但于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以五相推理寻求都不见人我存在,那到底谁在流转呢?

 

犊子部认为:虽然常有的人我与无常的人我都不能流转,但不可思议的人我可以流转。

 

中观宗破斥道:认为有不可思议的众生或人我在流转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五蕴、十八界、十二处中以“五种”来寻求都找不到人我,“五种”即《观燃可燃品》中的一体、他体、能依、所依、具有五种观察方式。下面以五蕴为例略作观察:如果人我和五蕴一体,五蕴是生灭性人我也成了生灭性,五蕴有五个人我也成了五个。人我和五蕴他体也不合理,因为五蕴之外不可能有人我。五蕴依靠人我或者人我依靠五蕴都不合理,因为二者没有他体关系。五蕴具有人我也不合理,因为人我和五蕴不是一体他体,这就无法成立具有的关系。五蕴中没有人我,十八界、十二处也是同样。因此,所谓的不可思议的人我根本不存在。没有人我,谁是流转者?谁在往来?根本没有。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中说:你们所谓的人我跟石女儿没有差别,因为以五相推理在蕴界处中都找不到它。其他讲义中还将这一人我比喻成兔角,道理是一样的。

 

寅二、(观察前后往来中间无身而破):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如果说有从前世的五蕴身到后世的五蕴身的流转,但这中间并不存在人我的所依五蕴身,没有五蕴身也就不会有往来流转。

 

对方认为:众生的流转是存在的,比如今生为人后世为天人。对此进行观察:人我流转需要依靠五蕴身,比如人死了以后要去三十三天作天子,那在人的五蕴身已灭尽而天身还没有得到的时候是否有身体呢?如果没有,就会有天人与人二者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如此则有补特伽罗成为两个的问题,还会导致所有六道轮回同时出现。而且,此时既然没有五蕴身人我就失去了所依,那又如何流转呢?如果有五蕴身,那我们就可按《显句论》的推理观察:虽然有五蕴身,但这个身不会是人身,也不会是天身,只能是中阴身。那同样,在已舍弃人身而中阴身尚未得之时有无五蕴身?有则不合理,因为中阴身本身就是一个过渡之身,除了它还会有什么身呢?无也不合理,要么人身与中阴身同时出现,要么无有所依之身而无法流转。所以对方的观点不成立。

 

对于这个问题,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如意宝藏论》中也讲得很清楚:人身天身之间接不接触?接触,那人道和天道就成为一体了。为什么呢?因为人身、天身不同时则不能接触,若是同时,那就有既是人身也是天身的过失;如果不接触中间有间隔,那中间有没有其他身体呢?如果有中阴身,那人身和中阴身、中阴身和天身之间有没有其他身体?如果还有其他身,那有何教证理证?

 

这种观察非常深。人们一般认为舍弃人身后马上就得到天身,但这种“马上”只是一种假想的概念。在胜义分析时,我们要看这中间有没有间隔,有没有接触,这样分析之后就会知道,最终的结论就是无身,而没有身人我的流转也就不存在了。

 

我们应知道:众生、轮回都是分别念假立的,其实流转的人我及所流转的轮回也不存在。

 

子二、(破涅槃自性成立)分二:一、破诸蕴涅槃成立;二、破人我涅槃成立。

 

丑一、(破诸蕴涅槃成立):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说五蕴寂灭而获得涅槃,这是不能成立的。

 

对方认为:五蕴与人我的流转成立,因为二者的涅槃成立。

 

破曰:不仅五蕴和人我的流转不合理,二者的涅槃也不合理。我们可以观察:五蕴是常有还是无常?是常有则不能改变,先前不是涅槃最后变成了涅槃,这不成立;是无常则是刹那坏灭,之前已经坏灭现在又趣入涅槃,那就有两次坏灭,这也不合理。所以五蕴不能寂灭而获得涅槃。

 

丑二、(破人我涅槃成立):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说人我众生能获得涅槃,这也不成立。

 

对方认为:人我可以趣入涅槃。

 

破曰:人我也不能趣入涅槃。请问,人我是常有还是无常?是常有,则以前怎样以后也必须怎样,若常有也能入灭,那就有常有与入灭两种相违之法共存的过失;无常也不能入灭,因为无常的人我一刹那间已经坏灭了,坏灭的法也就不会再趣入涅槃。因此,人我涅槃也不成立。《般若经》云:“须菩提,涅槃如幻如梦,设更有法胜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三摩地王经》亦云:“胜义谛如幻如梦,涅槃亦如幻如梦,智者知此则成就胜义戒。”

 

月称论师针对犊子部不可思议的人我还有两种观察方式,第一种:不可思议的人我是了知而趣入涅槃还是不了知而趣入?如果是了知而趣入,那就不是不可思议了;如果是不了知而趣入,那自他谁也不知道这种趣入,这样的入灭也徒劳无益,没有任何作用。第二种:不可思议的人我是常有还是无常?如果它本来常有,则没有必要趣入涅槃,因为它已具足涅槃;如果是无常则不可能趣入涅槃,因为一旦趣入涅槃,也就不是不可思议,而成了可以思议。果仁巴大师特别提到,在其他注释中对犊子部不可思议的人我进行遮破的推理并不是特别清楚,而在《显句论》中却很明确。

 

癸二、(破缚解自性成立)分二:一、共破;二、别破。

 

子一、(共破):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五蕴是刹那生灭的体相,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人我众生也是如此,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

 

对方认为,因为束缚和解脱存在,所以轮回和涅槃也存在。

 

破曰:五蕴和众生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首先观察五蕴,色受想行识五蕴并非常有,而是刹那生灭的本性,没有片刻停留,这样的无常法不可能有束缚,也不可能有解脱。为什么呢?因为,在它生起之前由于本体还未产生所以不会受到束缚;而在它生起的刹那马上就灭亡了,由于没有一个安住的过程,所以根本没有束缚的机会。要受到束缚,必须要有一个安住的过程,在此期间受到束缚。但五蕴这样刹那生灭的法,根本不会有一刹那的停留,这样的法怎么束缚呢?没有束缚又怎么会有解脱?就像石女儿没有本体自然不会有束缚和解脱一样。

 

有的修行人经常觉得:“我总是被相续中的贪嗔痴束缚着,非常痛苦……”学佛过程中的确会有困难,但学了中观也要会观察:自己的五蕴是刹那刹那生灭的,烦恼哪里有束缚自己的机会呢?

 

其次,众生也是不缚不解的。这与前面说的一样,常与无常的众生都不会有束缚和解脱。另外,以五相推理根本不得众生的本体,这样自然不会有众生的缚解。

 

汉地有一则禅宗公案,弟子到禅师面前求开示:“弟子一直被烦恼束缚着,请师父指点。”禅师说:“你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如何束缚呢?”弟子豁然开悟。当然,这是利根者的行境。以前法王如意宝在传讲《文殊大圆满》时也宣讲了帝洛巴的教言:“显现不缚执著缚,当断执著那若巴。”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实相宝藏论》中也有很多无缚无解、束缚自解脱方面的殊胜教言,比如,就像毒蛇的身体自然解开,根本不必他人把它解开一样,烦恼也会自然解脱。

 

有些修行人因为自己被束缚在轮回中而非常苦恼,荣素班智达说:这些人的内心充满着小乘的习气,束缚和解脱始终让他们耿耿于怀,因为有了实执他们一直想获得解脱。但从实相本体的角度而言,受束缚者不存在,解脱束缚者也不存在。因此,通达无缚无解的道理很重要。很多人不懂这个道理,认为外境有可求的法从而一直追求,这就像野兽追寻阳焰水一样非常可怜。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如果对方反驳道: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就是有恒常与无常不可言说的补特伽罗(众生) 在轮转。

 

蕴[阴]、界、处[入]与作为补特伽罗人我的关联,在前面宣讲“燃与燃者”等关系时,已经得出:无论如何寻求其本体为一体、异体、具有、能依以及所依的五种关系,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了不可得的结论。既然如此,又有哪位补特伽罗会轮转呢?绝不可能。

 

如果承许在近取五蕴不存在的情况下,补特伽罗的轮转仍然存在。然而,如果轮回安立的因都不存在,这种立论就站不住脚。如果还是固执地认为轮转存在(,我们就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反驳):

 

如果需要从人的身体,转移为天人的身体, 不舍弃原有的(五蕴身)是不可能的;如果舍弃了原有的(五蕴身),则在前后世二者之间, 就不存在其他的五蕴。那么在此时此刻,补特伽罗已经远离了其安立之因——近取五蕴,所谓的轮转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如果承许在前后世之间,不存在中间的过渡阶段,就会有天人与人二者在同一时刻出现的过失,如此则有(一个相续的)补特伽罗成为两个的问题,还会导致(在一个相续中,) 所有六道轮回同时出现的后果。

 

按照《无畏论》的解释:如果是轮回或者五蕴之外异体的流转者补特伽罗,在三有中轮转。那么请问,这个流转者是不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单独流转的补特伽罗,还是观待轮回各道的身体,而从一个身体投生至另一个身体的呢?

 

(第一种情况显然不合理,此处无需赘述。)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要使人、天道的身体等不至于在同时出现,该补特伽罗就必须舍弃前世的身体,而接受后世的身体。因为前后世分别的补特伽罗并非一体,(在此中间的间隙中,所谓的补特伽罗)就不应该是前后世二者中任何一位补特伽罗的五蕴身。所以,在此二者之间并非二者之一的补特伽罗就不存在五蕴身。既然无论人天道,还是其设施处的五蕴身都不存在,所谓的流转者也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远离存在与五蕴的轮回,又怎么可能具有存在的意义呢?根本没有。

 

如果承许前后世的补特伽罗为分别各自的异体,就会有补特伽罗成为无常与众多的过失, 如此一来,前面的过咎依然不可避免。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如果像前面所说的那样,该流转者舍弃了前世人的身体,而以天人的身体在流转,则于此二者之间,单独流转的近取五蕴身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此期间,五蕴身不存在,或者说是远离了近取五蕴身,那么作为流转者人我又怎么会流转呢?因为安立流转者的因已经远离了的缘故。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又认为:轮回就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违的涅槃存在的缘故。

 

但是,你们所谓的涅槃也是不成立的。因为诸行与众生的本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它们的本体存在,则无论恒常还是无常,涅槃都不可能存在。

 

首先,诸行可以涅槃的论点,是无论如何也站不住脚的。如果诸行是恒常,则不会发生 转变,(也就不会有涅槃;)如果诸行无常, 在一刹那间就会毁灭,则可以依据前面已经宣 说过的,对其进行观察的方法进而予以破斥。 其次,如果按照前面的方式进行抉择,众生

以及不可言说的我,也无论如何不可能有涅槃。

 

己二、遮破束缚与解脱: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如果对方又认为:你们虽然破斥了轮回与涅槃,但束缚与解脱是存在的,因为束缚与解脱成立,所以轮回与涅槃也应该存在。(众生不就是因为)被贪爱等烦恼所缚,从而深陷三界不得逃脱的吗?

 

但是,束缚与解脱并不存在。首先,如果诸行是恒常的,人们就很容易通达不存在束缚与解脱的道理,在此也就不必宣说了。

 

其次,如果诸行是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毁灭的有法,则在之前不可能被烦恼所束缚, 之后也不会存在解脱。因为诸行在一刹那间已经产生,既然已经成立,就没有机会再变成异体的他法。

 

就像前面观察诸行的方法一样,众生也是既不存在束缚,也不存在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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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5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三、(修习离边中观):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有则堕入常边,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无则堕入断边,因此一切智者不应执著有无二边。

 

离开有无二边才是最究竟的中观见,未离有无二边就不是般若波罗蜜多的究竟密意。本颂宣讲了执著有无的过患,并劝勉一切具智慧者都要修习离二边的中观见。

 

“定有则著常”,如果一个法的本体实有存在,无法损害,那它就叫做常法。比如这根柱子,如果它在胜义中真实存在,它就是常法。而执著实有的有境心就堕入常边的执著。荣素班智达在《入大乘论》中说:一个法的本体实有,这不要说以胜义量,就是以世俗量也不成立。

“定无则著断”,如果认为一个法先前存在后来却不存在,或者说它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有境心就堕入了断边。

 

大家应该知道,中观宗在后得位宣说有无、存在不存在,这并没有常断的过失,因为自宗宣说的有无是假立的。但在抉择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时,如果执著实有或执著遮破有边的单空就不是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因此,追随中观的智者不应堕入有无二边,这就是一切见解之王。

 

《中观四百论》云:“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佛陀的整个教法可以归纳为二种:一、不害,即不害任何众生,依清净行为转生到善趣中;二、观空,即观修空性,通过观空性的威力获证涅槃。远离二边的中观见解对每一位修行人来讲非常重要!不管你修的是大圆满、大手印还是禅宗、天台,没有一点中观的空性见解恐怕修不到什么,因为有了空性见才可以积累智慧资粮,而只有福德资粮并不能断尽烦恼障和所知障。因此空性的见解相当重要。在空性见解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具足慈悲的行为。表面上看“不害”是人天乘的修法,但以大乘“观空”离二边的见解摄持后就是大乘佛教徒的行为。所以,大家在见解上应树立起远离一切戏论的中观见;行为上应于世俗中如梦如幻地行持利他。上师如意宝在美国弘法时说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见解唯一是缘起空性,行为唯一是利益众生。”上师的教言和海外观音上师的开示如出一辙。观音上师在印度的一次大法会上说:“今天开法会的人很多,来自各个国家,也有很多难民。你们回去以后,如果有人问:今天主持法会的上师到底说了什么话?你们就说:上师说佛教的见解是无我,行为是无害。”大家应当结合上师如意宝及观音上师的教言细细体会。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前译教法兴盛愿文》中说:“稀奇萨霍堪布之行为,无比具德龙树之见二,钦定双融传承之教规,祈愿莲生大师教法兴。”龙猛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六十正理论》、《七十空性论》等论典中开显了缘起空性的正见;静命菩萨来到藏地剃度预试七人出家并弘扬戒律,奉行僧伽的清净行为。无等龙猛菩萨的见解与稀有静命论师的行为,两相结合就是前译宁玛巴。神通等并不是我们所希求的,我们所希求的就是在相续中树立起中观无二见,在行为上不害众生并依别解脱等戒律的教诫而行。

 

壬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如果一个法具有决定自性,那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一个法以前有现在无,这叫做断灭。

 

所离的二边就是常与断。常断可分以下两种:一、宗派认定的常断,如果一个法有决定的自性,那么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这个法先前有现在没有了,这就成了断灭。二、名言共称的常断,在不详细观察的情况下,某法存在就是常,比如瓶子存在、人还活着;不存在就是断,比如瓶子碎了、人死了。按果仁巴大师的说法,这里的常断是观察后认定的宗派的常断,并不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如果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则有过失,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一个人先前有眼翳,通过治疗现在不存在了,这并不是堕入断边,如果这堕入断边,那佛经中却说“往昔有贪嗔痴,现在无贪、无嗔、无痴……”,这是否也堕入断边呢?所以,名言中不经宗派观察所建立的常断并不是这里所认定的常断。

 

另外,常断又可分为人我的常断和法我的常断。执我和五蕴一体,五蕴坏灭了我也随之坏灭,这就是人我的断;执我和五蕴异体,五蕴坏灭了我还存在,这就是人我的常。承认三世实有则是法我的常,承认过去、未来无则是法我的断。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断不常,如是受想行识不断不常,若色至识不断不常,此是般若波罗蜜’”

 

《三摩地王经》云:“有无是二边,净不净亦尔,是故有智者,离边不住中。”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

 

经云:“有者是常见,无者是断见,是故有及无,智者不应依。”

 

《中观根本慧论·观有无品》传讲圆满

 

十六、观缚解品

 

庚三、(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二、破彼能立之因果;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本品观察缚解。缚是束缚,解是解脱。内外道执实有的修行人都认为有束缚解脱,但实相中并没有这些法,《般若经》云:“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学习本品我们就是要通达无缚无解的道理。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观缚解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轮涅自性成立;二、破缚解自性成立;三、断除太过。

 

癸一、(破轮涅自性成立)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破涅槃自性成立。

 

子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总破五蕴人我流转;二、别破人我流转。

 

丑一、(总破五蕴人我流转):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所谓的五蕴往来其实不成立,因为它是常法则不应往来,是无常法也不应往来;众生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实宗认为:轮回存在,因为往来流转的五蕴及人我存在。破曰:这不成立。颂词中的“诸行”即是指五蕴,它要么是常要么是无常。如果五蕴常有则不应往来,因为这就有人转生为天人后仍是人的五蕴的过失:一方面这与现量相违,因为当人转生天界时人的五蕴一点也见不到;另一方面,常有的五蕴不舍弃自本体又能转生各趣以比量根本无法成立。再者,如果五蕴是无常法,则更不应往来。无常法刹那不住、生而即灭,如果五蕴是无常法,那么第一刹那的五蕴在第二刹那时便灭尽了,灭尽了还能否流转呢?不可能。如果灭尽了还能流转就有《显句论》所说的“石女的儿子也可以流转”的过失。因此,常有的五蕴和无常的五蕴都不能流转。

 

五蕴不能流转,人我或者众生可否流转呢?也不能流转。外道承认蕴和众生分开,离蕴有我;内道承认众生依靠五蕴,即蕴有我。不管是哪一种“我”,依靠上面的推理都能破除其流转。

 

此外,《显句论》还有一体异体的观察方式:如果人的五蕴与天人的五蕴是一体,那么我做天人时仍然是人,这样便谈不上流转了;如果人的五蕴与天人的五蕴是他体就更不能流转,如果他体也能流转,那么人和阿罗汉之间也能流转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三、教诫修习中观: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因此,在思维实相的时候,如果说“此法定然存在”,则是有恒常的执著;如果说“此法定然不存在”,则又堕入了断见。

 

如果声称“有某个心的外境”,并认为其自性存在。然而,既然(诸法的)自性存在, 则空性以及往他法的转变等就不应理,如此一来,就落入了与无有的观点[空见]相抵触的常见;如果执持“某法不存在”的观点,就会出 现自性存在立论荡然无存的局面,前面“有” 的见解在这里就成了断灭之见。

 

然而,这种自性不存在的见解,就不存在以上的两种过患。仅仅的有、仅仅的无以及认为自性不成立的见解虽然不是粗大的常见断见,但却存在着分别的耽执,无法超离于有相的戏论。

 

在执著成实的病没有康复之前,始终需要依靠无有的遮止之药,但最终却必须将病痛与药物一并驱除,安住于息灭一切痛楚戏论之相, 远离四边戏论的境界中,将能取所取戏论的细微常断残渣扫荡殆尽。总之,遮破自性存在, 绝不是仅仅建立无有自性的立论。

 

《显句论》中云:“扫除此二见解,即为中观道修习之方。”一言以蔽之,就像在病没有痊愈之前,始终需要依靠药物一样,在所破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之际,遮破无有的执著还是应该利用。一旦将(所破)消灭,又怎么会有“无” 的执著呢?假使所得到的最终境界是单空,那么又何需在颂词中引用“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的教证呢?

释迦却丹曾说过:“成实不可得的智慧,与执著实有空的观点二者,实在是有着天壤之别。”

 

因为这些都是边执之见,所以,作为智者永远也不要堕入将有与无视为真如实性的边执见当中。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如果对方反问:为什么这些都是常断之见呢?

 

如果某法的本性或者自性存在,则该法就应该是恒时不存在,或者是彻底与其相违的非不存在(也即存在),这样就堕入了常见。如果说:某法曾经因为产生而存在,但在消亡之后,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了。这种说法阻断了该法存在的延续,所以又堕入了断灭的行列。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五观有无品释终

 

十六、观缚解品

 

丁十六(观缚解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色法无生故,无缚也无解”等,宣说了无缚无解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诸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轮回涅槃的束缚与解脱可得的缘故。

 

如果束缚与解脱存在,则可以说诸法的自性存在。然而,束缚与解脱是不存在的。为了阐述这个道理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轮回与涅槃;二、遮破束缚与解脱;三、驳斥其他过患。

 

己一、遮破轮回与涅槃: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作为所立的轮回与涅槃,以及作为能立的束缚与解脱都不应该存在。前者不存在,是因为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对方提出:近取的诸行五蕴, 存在前往他处的流转,所以轮转[往来]是存在的。

 

倘若诸行是恒常的,则不会有轮转,因为既然是恒常,就不应发生迁变的缘故。

 

倘若诸行是无常的,也不会有轮转,因为在一刹那间不会存在往他法的迁变。

 

能取者众生也是这样,无论对恒常以及无常的情况进行观察,不存在轮转的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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