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58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这个不失坏法什么时候断除呢?下面就讲这个问题。下面第一个颂词讲到了不失坏法是修断,不是见断;第二个颂词讲,如果是见断的话,就有很多过患。

 

第一个,正式安立不失坏法是属于修断所摄: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要了知“见谛所不断”的意思,首先要明了见谛。见谛就是讲见道,当然大乘的见道是初地了,但是小乘的见道不是从大乘的角度安立初地,而是获得了预流向的本体就即是见道。见道要断除很多障碍,这叫作见断,即见所断、见谛所断。当见到了真谛无我,或者四谛十六行相,见到了无我的本体之后,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种智慧,见真谛的智慧可以断掉相续当中的邪见和烦恼,这方面属于见谛所断。

 

思维所断也叫作修断。修断的本体并不是在见到万法真谛的时候就断掉了,必须要在见道之后,不间断的思维、修行之后,相续当中的色蕴等法逐渐才可以断掉。 缘见道时生起的智慧,再再观察、串习,相续当中这个力量越来越强之后,在学道乃至于无学道就可以断除其余的所断,这叫作修断。

 

知道了见断和修断的差别之后,我们再看不失坏法它是属于哪一个?“见谛所不断”,它不是见道的智慧所断,是思维所断,是修断的本体。如果是见道所断的话,下面还要讲过失——“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这里不讲它的过失,只是讲思维所断是修断的本体。

 

因为它是修断的本体的缘故,所以说在凡夫人相续当中的不失坏法,让“诸业有果报”;然后因为它是修断的缘故,圣者相续当中的不失坏法也能够引出果报,这样,诸业就有果报了。因此说把不失坏法安立为思维所断(修断)很合适。

 

那么修断是不是只在修道的过程当中有,在无学道就没有修断了呢?不是这样的。修断的范围是很广的,不单单是修道的所断叫修断,即便是你已经达到了无学道,阿罗汉相续当中还会有修断,不失坏法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如果所谓的修断只是安立成——见道、修道、无学道当中的修道所断,那么当获得阿罗汉时,他的修道已经过去了,得到了无学道,如果从这个意义上安立成修断的话,那么当他得到阿罗汉果的时候,他的不失坏法就应该彻底断除。但是阿罗汉还受报的缘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他相续当中仍然是有不失坏法的。

 

所以说,修断的范围非常广,不单单是在见道之后,二果三果圣者相续当中会有,初果十六刹那也属于修道,因此,一果二果三果,实际上都是属于修道。然后无学道是属于阿罗汉。如果安立无学道不是修断,实际上还有未包摄的地方。阿罗汉相续当中还有修断,乃至于他最后获得无余涅槃,最细微的不失坏法才可以完全断除。所以说“思维所断”不单单是在有学的圣者相续当中有,阿罗汉相续当中还是有修断,最后入无余涅槃时彻底断除。

 

通过不失坏法,“诸业有果报”了,所以它只是一种修断的本体。

 

第二个,如果安立见断的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是见断的话,“见断故断”,因为它是见断的缘故,在见谛的时候,断除了不失坏法,则“业灭彼亦灭”,那业灭了它也灭了。

 

“业灭彼亦灭”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业灭有两种安立:第一种,最初造了业之后,业就已经灭了,相续当中只剩下不失坏法了。“彼亦灭”:“彼”字就是不失坏法,如果不失坏法在见谛(见断)的时候已经断掉了,业早就灭了,所以说“业灭彼亦灭”。如果不失坏法也灭了,“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那么就会破坏了业因果的安立,见道以上的圣者不会受报了,受报只是局限于凡夫人,就会有这样一种过失。

 

一旦到了见谛,因为业早就已经灭掉的缘故,不失坏法在见道已经灭了的缘故,不可能从业直接生果,是通过不失坏法生果,应该成为见道以上的圣者根本不需要受报,有这么大的过失。但这是不能安立的,因为在小乘的体系当中,不单单是见道的圣者会受报,二果三果、阿罗汉的圣者也会受报,乃至于佛陀都会受报,所以说这是不能安立的。这是第一种业灭的安立。

 

第二种业灭的安立:有一种讲法,见道以上的圣者已经断除了粗大烦恼的缘故,所以说他不会去造恶业,没有恶业的相续,有这种安立的方式。对圣人来讲,他不会造业,没有不失坏法,业也没有,所以不会有受报的过程。

 

但是实际上圣者还是会受报的。我们在经典当中看到过阿罗汉受报,最明显就是目犍连尊者,他因为以前辱骂了自己父母的缘故,说了恶口,最后他被外道殴打致死;还有小陀背阿罗汉,因为以前饿死过自己的母亲,所以后来他得到阿罗汉果位之后,仍然是几天之中化不到缘,最后喝了有灰的水示现圆寂的。这都是属于阿罗汉受报的案例。有这样安立的方式。

 

还有佛陀受报的案例,我们很熟悉的金枪马麦之难。小乘当中讲,佛陀的确是在真受报,大乘当中讲是示现受报。为什么说是示现受报呢?因为佛陀相续当中所有的烦恼障和所知障以及烦恼障和所知障的习气,已经完全断得干干净净,一点都没有了。如果说相续当中没有业,没有烦恼障、所知障,也没有所谓的习气,以什么来受报?如果要受报就成了无因生了。如果说这是因为以前造的业,那以前造的业早就完全清净了。只能说佛陀有必要示现业果不虚的道理,借用了以前造过的业,说:我是因为那个业受报的。这样也可以,毕竟是在显现上面,佛陀曾经有过这个因缘,所以就借用这个因缘,说是因为这个原因受报的。但实际上我们分析,佛陀相续当中早就断掉了烦恼障、所知障,一切的罪障、习气完全清净了才能成佛,如果不清净怎么成佛?乃至于相续当中最微细的障碍,都没办法成为遍知,如果你能成为遍知,说明相续当中所有障碍一定是远离的,远离之后可以真正的成就佛果。所以从大乘的角度来讲,这个解释是非常圆满的,的的确确就是佛陀的一种示现。

 

“金枪之难”,即佛陀的脚被金枪——檀香刺扎伤的公案。当时有二十个人想要去杀人,佛陀了知这个情况之后,为了挽救他们,不让他们造恶业,就示现了金枪之难。当时佛陀在路上走,一个檀香刺无因无缘地出现在佛面前,佛陀观察到因缘要成熟了,有必要示现业果的缘故,佛陀显现上就躲避它。但是佛陀走到哪个地方,檀香刺都跟着佛陀,佛陀示现神变到了虚空当中,檀香刺跟着佛陀飞过来;后来佛陀示现神通变成一个很大的石头,这个刺也是直接扎过来;然后佛陀又示现火等等很多神变,它都没有放弃,一直追着。后来,佛陀以神变到了四天王天、三十三天、欲界天等很多天界,到每个地方都宣讲业果不虚的道理,圆满之后回到了地面上。然后佛陀坐下来,把脚伸出来,这个刺就扎进了佛陀的脚,流了很多血。这个时候神医耆婆就为佛陀治疗,问佛陀原因,佛陀说,以前修菩萨道时曾经杀死了持黑矛者。有些地方讲,佛陀是用枪扎穿了这个人的脚,之后他因此而死去,佛陀依靠这种因缘、这个业,现在受报。当时佛陀讲完这个因缘之后,二十个人毛骨悚然:佛陀当时以善心杀死这样一个恶人,在成就了佛身之后,最后还要受报;那么我们这些凡夫人,以烦恼心造业,果报是无穷无尽的。所以就终止了恶行,息灭了恶心之后,安住在正道当中。有这样的历史,佛陀是有必要如是示现。

 

还有“马麦之难”。佛陀到一个国家去,国王对佛生起了信心,他对佛陀说:“三个月中我供养饮食,请佛陀安居。”他请佛受用,佛陀同意了。后面他又下命令说:“这三个月只能我供养,所有的臣民如果供养的话,要受到很大的惩罚。”他下了命令之后,其他人也不敢供养。但是佛陀开始安居的时候,国王得到了魔的加持,突然想闭关几个月修定,就去修行去了。就没有安排佛陀这边的供养。佛陀让弟子们去化缘,其它人也不敢供养,最后就没有吃的。当时一个贩马的商人说,没有其他食物,只有给骡马吃的麦子,如果佛陀愿意接受的话,可以供养佛陀僧众,佛陀就接受了。所以三个月当中以马麦为食。当时阿难非常伤心,佛陀这样圆满功德的人吃马麦,但是佛陀说:“不用担心,我已经完全圆满断证功德了,吃什么都是百味饮食。”阿难不信,佛陀就把钵里面剩下的一点点麦子给他吃,阿难吃后,的确百味具足。

 

三个月过后,国王就好像醒了一样,出来后给世尊请安:“佛陀三个月过得好吗?”阿难尊者说:“因为你愚蠢的缘故,佛陀三个月当中以马麦为食。”他说:“这是真的吗?”然后问了之后的确是这样的情况,他非常后悔,请求终生供养佛陀。佛陀因为考虑到其余众生福祉的缘故,没有接受,最后就走了。佛陀也有这样受报的事情,原因是什么,我忘掉了,导致三个月当中佛陀以马麦为食的因缘,前因后果肯定是有。当然还有很多其余的小的果报,比如说佛陀受到诽谤、诋毁等等。

 

对方说,佛陀也会受报,这是实实在在的,的的确确是佛的受报。菩萨也会受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龙树菩萨。龙树菩萨以前割草的时候,曾经杀害过小虫,所以后来也是被吉祥草割断头颅,往生极乐世界。阿罗汉受报比较容易理解,佛陀受报是示现也容易理解,那么菩萨到底受不受报呢?上师的注释当中讲到,初地菩萨的相续当中具备俱生的比较细微的障碍,依靠这个也会受报的。《宝性论》当中说,菩萨实际上是远离了生老病死,他的生老病死都是示现的。

 

但是初地菩萨到底受报还是不受报呢?这个问题还是有点不好确定,龙树菩萨是自己受报呢?还是真正的示现呢?也不好说,因为有些地方说,龙树菩萨以初地菩萨的身份往生极乐世界的。如果是初地菩萨,相续当中也许还有很多障碍,业没有断掉,这是有可能的。但是有些授记说龙树菩萨是七地菩萨,有些地方说龙树菩萨已经成佛了,所以,到底龙树菩萨本人是示现受报还是真实受报,对我们凡夫人来讲,的确是难以分析的。但是在经论当中,有这样记载。

 

因为有不失坏法,在见道时不断的缘故,大乘的见道初地之后受报,佛陀受报,阿罗汉受报,这些都是属于见地以上的,所以不能安立见断,应该安立修断,这个是非常合适的。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所谓的债券不失坏法,什么时候生,什么时候灭?讲这个问题,前面两个颂词讲生的问题,最后两句讲什么时候灭的道理。前面两个颂词当中,第一个讲,投生的时候不失坏法如何生起;第二个讲,在受报的时候如何生起。前后两个生起,上师在注释当中已经分析了,第一个生起是真的生起,从此界转生彼界的时候,怎么样生起不失坏法;第二个生起是假立的生起,还存在就叫生起,不是说重新生起,它受完报之后,还没有消失,从这个角度安立成所谓的生起的名言。

 

第一个,在投生的时候怎么生起不失坏法。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所有一切的行业都有两类:相似的和不相似的。第一,从界来分。比如说欲界、色界、无色界,不管善还是恶,所有的欲界业都是相似的;色界和欲界是不相似,欲界的业是欲界的业,色界的业是色界的业。从界的不同,来安立不相似;从界的相同,来安立相似,这是第一种安立相似不相似的方式。第二,从善恶的本体来分。所有的善业是相似的,善和恶是不相似的,从这个方面来安立相似、不相似。不管是相似的业还是不相似的业,每一个业都有不失坏法,善业生起的时候,欲界有欲界的不失坏法,或者说善业有善业的不失坏法。

 

“一界初受生”,当于某一界最初受生的时候,比如说从色界到欲界,或从欲界生到色界的时候,你在前面界当中死去了,之后你在某一界当中重新受生。“尔时法独生”,“法”指不失坏法,这个时候不失坏法是单独生起的。

 

通过得(得绳)引出之后,单独生起不失坏法,这是什么意思呢?当你在欲界的时候,有很多种不失坏法。那么死的时候,所有不失坏法集中在一起,重新再生起。因为你死了之后,前面的不失坏法要舍弃,舍弃之后,到了一个新的界,比如到了色界,以前的不失坏法已经舍去了,但是你的不失坏法还要相续下去,还要安立它是受业的所依,所以,当重新生于某一界的时候,“尔时法独生”,这个时候单独生起一种不失坏法,就把以前的欲界当中的不失坏法集中在一起之后,以此安立成以后受报的所依。这是“法独生”的意思。这是讲到了投生的时候单独生起,或者说生起不失坏法的道理。

 

下面讲第二个,受报的时候生起不失坏法。受报的时候所谓的生起,和前面的投生时的生起是不相同的,这个生起是存在叫生起,它还有,还没有真正的消亡就叫作生起,颂词的意思很明显。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二种业”指有漏业、无漏业,或者善业和恶业。“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如是的二种业,通过善恶,现世当中受到果报。

 

现世受果报来源有两种,一种是宿世的业,一种是现世的业。我们在现世当中受的果报,比如说今天头痛,或者今天遇到的一个很大的灾难,或者说今天有一个很好的显现,有可能来源于前世的业,有可能来源于现世的业。这就是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或者说受完报之后,不失坏法还在不在呢?“而法犹故在”,“法”就是不失坏法,不失坏法仍旧存在的。法仍旧存在,就叫作生起,是假名叫生起,不是真正的生起。

 

不失坏法还在的话,还能不能够起作用呢?作用是不能起了,但是它还存在,没有毁灭的因缘。这个报已经受了,是不是不失坏法就一定会毁灭呢?这是不一定的,因为单单是受报的缘故,还没有让它毁灭的因缘出现,所以不失坏法还是可以存在的。比如,前面讲的债券,你凭债券把财物领回来之后,这个债券还可以保留,但是保留已经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它可以存在,但是如果你还要用这个债券,再再去领钱,再再去催债,就是无理取闹,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所以,它可以存在,但是没有作用。“而法犹故在”,从这个方面安立所谓的生起。

 

下面是安立它什么时候灭,不失坏法毁灭的道理。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所谓的不失坏法的毁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度果已灭。度果是什么意思呢?即从此果到彼果,比如说,从一果到二果,从此到彼就是一种度果,这是一个术语。从一果得到二果的时候,一果的不失坏法就灭掉了;从二果到三果,三果生起的时候,二果的不失坏法就灭掉了;乃至于到阿罗汉,前面三果的不失坏法就灭掉了。这种是度果而灭。

 

还有一种是死已而灭。既然阿罗汉之前是通过度果而灭,那阿罗汉自己是通过什么来灭的呢?按照小乘的角度来讲,阿罗汉上面再没有果可度了,已经属于无学了,再上面没有超胜的果。那么阿罗汉的不失坏法怎么能灭?“死已而灭”,就是说从有余涅槃趋入到无余涅槃,显现上阿罗汉圆寂之后,舍弃了有余的身体之后,不失坏法在这个阶段就灭掉了。

 

无学道的阿罗汉圣者的不失坏法是通过死而灭,还有凡夫人也是死而灭。比如说前面讲从此界到彼界受生,前面的科判当中讲,当你到新的一界受生之后,你将重新生起不失坏法。此处是说怎么灭的,比如说欲界的凡夫死了,今生当中的不失坏法就灭掉了,没有了,那么到后一世,不失坏法重新又生起,生起之后就开始连接它的作用。

 

总之,不失坏法的毁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度果灭,有学的圣者是度果已灭,从一果到二果,二果到三果,这样前前的不失坏法次第次第灭掉;死已而灭有两类情况,一个是阿罗汉,一个是凡夫人。这是讲不失坏法灭的道理。

 

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如今宣讲的是第十七品——观业品,本品当中的所诠主要是安立业无自性,所谓的业和果在胜义当中是离戏的本体。在诠释业的空性的基础上,也宣讲了业在名言谛当中如梦如幻的道理,通过因缘和合可以存在业的现相,也可以存在业的作用,这一切在名言当中是如是存在的。

 

比如,现在我们坐在这个地方讲闻佛法,按照中观宗的意趣来讲,这一切在胜义当中是离戏的,名言当中有现相,也有作用,听了法之后可以产生定解,通过定解可以修行殊胜的空性等等,这一切在名言当中都是可以存在的。一切万法名言当中的存在是如梦如幻的本质,胜义当中是完全离戏的,这就是一切万法如是存在的道理。作为学习者,对于这样的道理需要去了知,进而通达。

 

本品前一部分主要是对于业果方面的安立,尤其是宣讲了经部宗通过相续安立业果存在、不失坏的道理,后面有部宗对于经部宗的安立发了一些太过,认为如是安立有很多过失。然后有部宗自己的观点是安立不失坏法:业造了之后就灭了,灭了之后,如果业不置于果位的话就会断灭,最后一切有情就不会受果报了,所以在业灭了之后,当即出生一种不失坏法来作为业的承接处、所依之处,安立了不失坏法,不失坏法在相续当中不断地安住,后面通过不失坏法让果报成熟在有情的相续当中。前面已经讲了比喻、意义,还有生灭的道理。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对于不失坏法进行分别的时候,不失坏法的本体可以分为有漏无漏。

 

前面已经说了“此性则无记”,不失坏法是无记的法,那为什么此处说有漏无漏呢?为什么要安立烦恼的自性,或是苦乐的自性、善恶的自性呢?实际上不失坏法的本体的确是无记的,但是通过它所受持的业有有漏的业和无漏的业,所以受持有漏的业的不失坏法就称之为有漏的不失坏法;然后无漏业的所依就称之为无漏的不失坏法。

 

所谓的有漏和无漏,是从业的本体来讲有有漏业和无漏业,而不失坏法本身不属于有漏,也不属于无漏。但是无记法可以成为有漏的业,比如说有漏的善业、种种恶业的所依,它是有漏的不失坏法;它也可以作为无漏法的所依,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可安立为无漏的不失坏法。“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主要是从它所受持的业的本体有漏无漏的缘故,不失坏法也相应变成了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所以,前面的科判和这个颂词的意义,实际上是不抵触、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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