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5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不失坏法不是见道所断,仅是修道所断, 因为只有依这个不失坏法圣者才能感受宿业之果。

 

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不是见断,因为在小乘经典中记载,获得见道乃至阿罗汉果的圣者仍要感受往昔所造恶业的苦果,如果不失坏法在见道时已断,那么圣者就不必感受这些业报, 而“一返”、“七返”也无法安立。所以小乘宗认为不失坏法是“思维所断”(修所断)。

 

按《俱舍论》的观点,修断共分九地,每一地又各有九品,这些所断从见道至阿罗汉果之间次第断除。即从预流、一来、不来到阿罗汉果之间,当获得后后果位时,前面诸品的所断即可断除。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本颂说明不失坏法是见断有很大过失。因为业造了以后本体就会灭尽,而不失坏法在见道时也被断除,这样一来,诸位圣者就无法感受果报了,这就破坏了业果。

 

小乘宗认为,不仅凡夫,即使圣者也同样不离业果的束缚。如目犍连尊者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打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母亲, 而感受种种痛苦并最终饥饿而死。所以,只有成立不失坏法是修断,才能成立一切凡圣的业果。如果它是见断,则破坏了业果通于凡圣的道理,这就会有圣者不必感受宿世恶业的苦报, 以及其他没有造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等过失。

 

大小乘对业果的承许不太相同。小乘认为因果不虚通于一切凡圣,如目犍连等阿罗汉还要受前世的报应,佛陀也要受金枪马麦之报。而按照大乘的观点,阿罗汉虽然断尽了烦恼障, 但所知障依然存在;登地菩萨虽然断尽了遍计的障碍,但俱生的障碍依然存在,由于他们相续中还有一些细微的障碍,所以会感受果报。但佛陀已将最细微的业障习气彻底断尽,故不可能感受任何业果,佛陀显现受报只是为了显示因果不虚。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取舍因果!如果自认为超越了因果,所作所为不受因果的限制, 恐怕只是一种妄想。为什么呢?得了很高果位的圣者还要受报,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

 

有些人看了一点“不来不去”的道理,就认为自己已经证悟空性了,不会再感受业果了,或者因为有一点相似的中观或大圆满见解,就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对一般人讲的,像我这样了不起的高僧大德,怎么会受因果报应呢?于是他们就喝酒抽烟……行为很不如法;而在行持善法方面,却认为一切无来无去、 无善无恶,于是便舍弃善法。这些人空话说得很大,但苦乐感受跟平凡人一模一样,遇到一点点小事也心烦意乱,受到一点点痛苦也无法转为道用,相续中没有任何真实境界,这样说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学过《入中论》的都知道, 声闻境界、菩萨境界是何等超胜,有那样的功德还要受因果报应,那你凭什么不受果报呢?

 

千万不要自己欺骗自己!如果别人欺骗了你还情有可原,但自己骗自己,那这个世界上就再没有人能救护你了。还是好好观察自己的相续,如果没有那么高的境界,就不要造任何恶业,要尽心尽力行持善法!

 

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未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一切诸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根据这些业就会生起相应的不失坏法,当有情于某一界最初受生时,所有的不失坏法就会合成一个, 它的得绳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

 

按《显句论》的观点,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从本体上分,善业和善业相似,善业和恶业不相似;从界上分,转生欲界的业不论善恶都是相似的业,而转生欲界的业和转生色界的业是不相似的业。每一个人都会造作很多相似或不相似的业。比如我讲经说法是善业,它在我的相续中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我生起嗔心是恶业,它也依靠不失坏法存在。从本体上看这两个业是不相似的业;但它们都要在天界成熟果报,所以又是相似的业。当我死后转生天界时,这两个业的不失坏法变成一个,它的得绳先单独生起,并引生不失坏法。此处的得绳,有部宗认为是指有情相续与所得法之间的一种实有的法。

 

不失坏法是业的所依,何时因缘具足,其果报就会无欺成熟。它相当于唯识宗的阿赖耶, 善业恶业的种子都熏在阿赖耶上,因缘和合时各自的果就会成熟。虽然即生所造业的不失坏法各自存在,但死后所有的业就变成了一个不失坏法。在这一不失坏法上,每一个业都有记

录,就像借条上每一笔债务都记得清清楚楚一样。并且,就像这边银行的存款在那边的银行凭一张卡就可以全部取到一样,人间所造的业在转生天界时以一个不失坏法,就可以令所有的果报不失。

 

此处宣讲的道理相当重要,虽然这只是小乘的观点,但足以打破无有因果的断见。现在很多人受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影响,连因果正见也没有。对这些不信业因果、不信前世后世的人,以经部或有部的观点就可以驳斥。所以我想,在还不能理解中观安立业果不虚的道理之前,最起码要通达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说法。

 

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如是二种业在现世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本科判的“生起”和前一科判的“生起” 意思不同。这里是说受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而前一科判的意思是说,前世死的时候不失坏法灭尽,后世受生时生起一个新的不失坏法。

 

“二种业”指有漏业与无漏业或善业与恶业。现世感受的果报,有的来自宿世的业,有的来自现世的业【5】。造了这些业以后在相续中会生起不失坏法,在感受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这就是“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5】现世现报的业:如供养僧众、谩骂金刚上师等依靠严厉的对境而造下的业。

 

为什么受报以后还有不失坏法呢?因为不失坏法的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云:“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那么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感果。

 

《般若灯论释》云:“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 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 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就像偿付了债务的债券,虽然债券还在,但已不能用了。不失坏法也是这样,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已不能再感果了。

 

午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不失坏法或者在度果之后灭尽,或者在死亡之后灭尽。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6】,一是度果,一是死亡。所谓“度果已灭”,即度越下下果获得上上果的时候,不失坏法会灭尽。比如超越预流果获得一来果时,预流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一来果获得无来果时,一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超越无来果获得阿罗汉果时,无来圣者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所谓“死已而灭”,是指生前众多的不失坏法在死亡以后即灭尽,而前世众多的不失坏法灭尽之后,于受生之地又会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前三果圣者的不失坏法是“度果已灭”,凡夫与阿罗汉的不失坏法是“死已而灭”。《般若灯论释》云:“如须陀洹等度果已灭;阿罗汉及凡夫人死已而灭。”

 

【6】此处并非指刹那无常的坏灭。

 

有情虽然死亡,但之前的业仍然需要不失坏法来感果,所以,当舍弃了前面的不失坏法之后,必定会在后一世初受生时产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这一点可以通过发传真来说明,在这边发传真,在那边就会收到一份相同的文件, 新文件上的文字并不是这边原稿的文字;这就像新的不失坏法生起时舍弃了原来的不失坏法一样。这边的文件原稿虽然没有传过去,但文件的内容却在新的纸张上一字不漏地全部显现; 这就像原来的不失坏法虽然灭了,但它上面的种种业却在新的不失坏法上原原本本地存在。

 

如果有人问:“既然不失坏法已经灭了,为什么还会出现新的不失坏法来延续业果呢?” 那我们可以反问:“既然这边的文件并没有到那边,为什么那边可以显现同样的文字?”如果有人又问:“天界的不失坏法和人的不失坏法并无接触,为什么可以现前天界的不失坏法?” 那我们可以反问:“色达也没有接触到成都,为什么我在色达发传真,成都能接收到?”

 

午五、(归纳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如果对不失坏法再进行归纳分类,则可以分为有漏与无漏两种。

 

前面已观待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的差别将不失坏法分成四类。这里再进行归纳就成了两种: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说它有漏无漏, 是依据它所执持的业而说的。凡夫人的相续中只有有漏的不失坏法,而圣者的相续中也有无漏的不失坏法。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见谛所不断, 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却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因为(不失坏法) 属于修断[思维所断],所以即使断除了见断,也不能断除前面所造之业的不失坏法。虽然业已经灭尽,但该业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毁灭。

 

按照以上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 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 坏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 失坏,并一定会产生。

 

因见断故断, 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原译: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并可以毁灭业,也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种类业,所产生的前面的不失坏法之相续也会毁灭。这样一来,则有该(见道者)之业果就会灭失,其他没有造作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以及业也会失坏等等的种种过咎。

也就是说,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 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法独生。

 

(原译: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在欲界、色界以及无色界中,包括所有属于同界的善业等同类或者相似的业,以及互不相似的善与不善之类的业,所产生的众多不失坏法,在受身之时,就将各自(不失坏法)舍弃,而在(现在投生的)该界,单独只得到了(不失坏法的)得绳,从而使其得以产生【61】。

 

【61】此处说法与鸠摩罗什的颂词原译略有不同,但与僧成论师的观点一致。而《般若灯论释》中,此偈译为:“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现在未终时,一业一法起。”未论及受生之时不失法的产生过程。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与鸠摩罗什观点一致,认为此处生起的是果报。如云:“最「初」生起「受身」,「尔时」就唯有某一种果「报」单「独」的「生」起;其他的业,暂时不起作用,再等机缘。果报现起, 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就过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报身的相续受果了。”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法犹故在。

 

(原译: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现世所受的一切果报,因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而产生于与该业数量相同的、异体的不失坏法。在以今生所有的不失坏法,而使异熟果现前之后,其自身却不会毁灭,而是一如既往地安住,只是对业果的产生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前世或今生所造之业, 在顺现法受[即现世现报]之后也是一样,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毁灭。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那么(不失坏法)究竟在什么时候毁灭呢? 在证果或者死亡之后毁灭。所谓证果之后的毁灭,可用前面已经讲述过的“但修唯所断”来进行表述;所谓死亡之后的毁灭,可用“一界初受生,尔时法独生”来进行表述。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我们还应当了知,(不失坏法)分为互相观待的有漏与无漏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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