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54

 

十七、观业品

 

本品观察业。有实宗认为业实有,否则因果不虚的道理就难以成立,所以有部、经部、唯识都各自宣说了业的安立方式。有部宗认为业是债券一样的不失坏法;经部宗不承认业是色法,许是心法,认为在意识上隐藏的习气就是业;唯识宗【1】认为业是阿赖耶识上熏染的一种习气。在世俗中,上述各宗对业的安立方式都有合理之处;但在胜义中,龙猛菩萨对业一概否认、全部破斥。

 

【1】 本论所破指随理唯识,而非随教唯识。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 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一、(业之安立)分四:一、宣说善业; 二、宣说二种业;三、宣说三种业;四、宣说七种业。

 

丑一、(宣说善业):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一个人若能降伏自心恶念,并利益其他众生,这就是慈善之业,是今生来世善妙果报的种子。

 

佛教的大小乘都行持善法,那什么是善法呢?“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一个人能以正知正念调伏自相续不作恶业且众善奉行,尤其是以四摄法利益一切众生,这就是慈善之法【2】。

 

【2】 由于藏译与汉译稍有不同,按《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的观点,所谓善法除了降伏自心、利益众生以外,还要加上“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这一点。

 

“二世果报种”,行持善法的果报是即生会成功、圆满、自在等,来世能往生清净刹土…… 所以,只要在自相续中播下殊妙的善法种子, 一旦因缘成熟,今生来世都能尽享乐果。

 

在藏文译本及藏地注释中,本颂多位于本品第一颂的位置,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以及僧成大师的中论注释。在汉译本中,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和《青目释》也都是如此。而印度论师的讲义却多将本颂置于第十一颂,如月称论师的《显句论》、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般若灯论释》虽然在开篇的长行文中提到了这一颂的意义,但偈文在第十颂之后才出现。关于本颂的位置,这里列

出不同译本的观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好好看书,对不同的观点要详细分析。大概懂了就不看书,这样不太好,一定要学得细、学得扎实。闻思的时候对各种观点都要反复思考,这次不懂下次,下次不懂再下一次……甚至两三年里一直不断地研究,这才是可取的学习态度。

或许有人不太喜欢这样详细分析,认为没有必要,但真正有智慧的人遇到疑难的地方是不肯止步的,他们喜欢深入分析各位大师以及各个宗派的不同观点。在闻思的过程中,虽然不可只耽著文字而不结合修行,但也不必把所有的宗派之间的不同观点都抛在脑后,学习中观应安住中道、不堕两边。

 

丑二、(宣说二种业):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佛陀说业有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这些业的差别之相,在其他经论中又有种种分别之说。

 

本师释迦牟尼佛说业分为两种——思业和思生业。而业的法相、类别以及业与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有关经论中有广说,大家可以参阅。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七、观业品

 

丁十七(观业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何为圣者种性?彼等无业,亦无业之异熟”等,宣说了无有业果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首先发难:轮回是存在的,因为轮回与业果的关系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的轮回不存在,则轮回与业果之间也不应该存在联系。如果积业者与受业者之间毫无关联,那么今世所造的业,又怎么可能在来世成熟呢?

 

为了证明业因果无有自性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随说他宗;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三、驳斥无咎之回答。

 

己一(随说他宗)58分二:一、略说业;二、广说业之分别。

 

【58】 本科判与下一科判均为对方观点,因内容较广,且涉及对方所破之观点,故未更改字体,望详察。

 

庚一、略说业: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所谓的业因果究竟是指什么呢?

 

首先,如果补特伽罗人我能够断除三门之恶行,行持四摄等利他行为,并以慈悲之心善待他众,像这样的思想行为也就是善法。该士夫的此等善行,将成为成熟后世悦意果报的种子,因为前者为后者之不共因的缘故。犹如由稻谷种子产生稻谷苗芽一样。

 

其次,我们应当了知,如果反其道而行之, 对趋入恶行毫无戒备制止之念,并以妨害之心损伤他人就是非法。

 

所谓法的名称,也就是以护持自己的法相, 拯救于恶趣之中,以及出脱于五道轮回并从而获得解脱涅槃三种含义而安立的。此处所指的“法”,即为第二种含义。

 

庚二(广说业之分别)分二:一、略说;二、广说分别之相。

 

辛一、略说: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趋入真如法性的大圣者仙人——圆满正等觉佛陀,将业归纳为两种。如经云:“思业即为意业,由思而生之思已业即为身语之业。”

 

关于业的分别之相,在其他经论当中也有种种分别之说,下文将进行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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