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67

 

辛三、观察一异而破:

 

问曰:能相所相是一体或异体都可以成立,如所相是瓶子,异于其能相生住灭,二者是异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若所相异于能相,为什么所相法本体不是常法呢?或者相反所相与能相一体,以此所相与生住灭四法,都应无有成实自体。

 

所相即是诸能相所表示的法,能相是所相法的法相,比如瓶等有为法,其能相为生住灭,所相为瓶等本身。按敌宗所许,所相瓶与能相生住灭是异体法,如是应成瓶离生住灭法相而存,瓶子本身即成无生无住无灭之法,因此这样的瓶子以何原因不是常法呢?理应成为无为常住之法,因瓶子本身无有生灭,具足了常法的法相。而这是对方也不敢承认的结论,因为诸有为法,现见皆无常住不变之性。如果承认相反的一方,许能相所相一体,即瓶子与其生住灭三相一体,这也难免过失。四法若成一体,那么生住灭应成无别,相互无有差别体;能相所相一体,瓶子也应成生住灭,以此四法皆不能成立有自体,否则,各有自体之法不可能成为一体法。所以,以能相所相是一体还是异体观察,能相所相不应许有自性,不然一体异体皆不能成立。此处以瓶为例,广破诸有为法于实义中不能成立有能相与所相,唯在名言假象中才有这些虚幻的名言,诸有智者不应执为实有。

 

辛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问曰:生等诸法应该有自性,因为诸法有能生的作用故。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有体的法不生于有体法,有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无体法不生于有体法,无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

 

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观察。于能生因中,无非分两种——有体的能生因法、无体的能生因法,所生果也可以分有体、无体两种。首先分析有体的果法,彼等不会从有体因法生起,比如已经成就了芽体的有体法,不会从未坏本体的种子中生起,这是共许的事实。能生因法的本体不坏灭,所生果即不会生起,所以有体果法非从有体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体若已成立,即无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体法从有体因法生起。同样,有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因法,如已有本体的苗芽,不会从焦坏的种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坏的种子无有生果能力,二者是因为已有体的苗芽无需再生。再分析无体法,彼等不会生于有体因法,比如无体的石女儿子,不会由石女产生,兔角不会生于兔子的头。无体法本无体性,无体则如同石女儿、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体法。同样,无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法,如同石女的女儿不会有儿子,兔角不会有挖掘虚空的作用等等。经如是观察,所谓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实不能以任何方式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有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有体的生也不能成立于无法之中;无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无体的生也不成立于无法中。

 

从生等诸相本身观察,若有体、若无体,皆不能成立实有。假若生有体,本身已成立,那么它不可能在有体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经生起了,无需生的存在,也不会有生的存在;在无体法之中,也不会存在有体的生法,因无体之法如同石女儿虚空,恒时不可能有生的存在。若生无体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上,因生等无体,与有体法的法相有违,两种相违法不可能同存一体;在无体法上,也不可能有无体的生法存在,以无体法本身无有,即不会有任何有体无体的生等诸相,就像石女的儿子本身非有,即不会有任何生灭可言。生等诸相无论有体或无体,实际上都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或无体法上,不会实有存在。佛经中说:“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若以如上正理逐个分析诸法,无论有为无为法,于实相上皆远离分别戏论,无生无灭无住,证入如是的大无为境,即可寂灭一切自性实执,寂灭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计。

 

庚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辛一、总破:

 

问曰:虽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但是正生时应当有自性的生。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诸法正生时可以说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时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则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

 

已生、未生皆无有生,于此多数人容易理解,然而对正生时有生的执著,很多人都难以舍弃。而实际上所谓的生时生,是一种模糊概念,如果加以观察,生时是一种相续,在这个相续中可以分半生半未生,半生的属已生,半未生的属未生,除此二分外,并不能找到一个正在生的法,哪怕在最细微的刹那中,也不会成立一个真实的正生。这种观察,是在时间上的分析方法,如果对时间进行观察,现在时不会真实成立,因此生法也如此,任何一种正在生的法,其中除了已生、未生外,无有正在生的存在。如果许已生未生之间存在正生,那么这种正生实际上是已生与未生,如是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这显然是不能为正常人接受的观点。所以,生时生唯是人们的迷乱假立概念,并无自性成立的可能。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正生时;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

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如果要造作生时的本体,则不能成立生时;如果不造作生时的本体,亦不能成立为正生时。

 

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正生时是正在造作生时体,还是不造作生时的体?若许正生时正在造作或说以作业形成生时的体,那么正生时本体应该还没有产生,以正在造作的原故。而本体尚未产生,又怎么能说正生时有自性呢?若许正生时不需为生时体造作,既无有生的作业,即不能成立为正生时,因正生时是正在生起的时候,理应有生起果的作业。以观察生时是否在为生起本体而作业,即可很明了地知道生时生不会真实成立,以生时造作体或不造作体都不可成立为正生时。人们常常认为,正在造作某法的本体时,即是该法的正生时,其实这是没有观察而生起的错误观念,若需要造作,其本体即不应许为已生,而本体尚未有,又怎么会有该法的生呢?如同石女儿,其体未有,故也无有生等诸相。

 

壬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

 

问曰:正生时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观待它在中间的分界,才可安立过去和未来。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如果许过去未来二时中间,无有不存在中间时的情况即有中间时的成立,则中间正生时应无有自性,因为彼正生时也有中间的原故。

 

过去未来二时中间,若许有正生时,这种正生时也不能自性成立。一般人都会有这种想法:过去未来虽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而二时有一个中间,这个中间即是正生时。这种所谓的正生时,如果实有自性,那么正生时也应有中间时,以此中间时为界,正生时也应分过去和未来;而这个中间时,其本身也应成立有中间时;如是有无穷过失,永远也不能成立有自性的中间正生时。以此应知,所谓的中间时,其实唯是没有分析下的名言假象,若细加观察,中间时中除了过去或未来的刹那外,其余无有任何刹那存在。故所谓的正生时,决定不会有实体存在。

 

 

 

 

【ZCKB】《中观四百论》66

 

壬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癸一、正破: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生等诸相在瓶之前后及同时,二者均不可说,因此生与瓶,二者同时生起等非有存在。

 

若观察生等诸相与瓶同时具足,还是有前后次第,也可了知无有自性的生存在。比如瓶子先有,而后有瓶子的生,这是无法成立的,瓶子已经存在,其后即不可能再需要生,否则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然后,若瓶子在后,生在前,这也不可能成立,因瓶子本身若不存在,其生等诸相不能无依而有。若说二者同时,有瓶子的时候,同时即有生,这也不能成立,瓶子已经成立了,生即不可能再有,如果有,也是与瓶无关之法,不会对瓶起到任何作用。《七十空性论》中言:“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其中观察方法也与此相同。因此,若观察瓶子与其生相,二者同时或前后,都是无法成立的。而世俗中人们常言瓶等有为法有生住灭等相,应知唯是名言假立,并非真实存在。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否则无有生则不会有瓶子的旧,而人们现见瓶子有破碎相的旧存在,所以生也实有存在。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如果说以前生起的瓶子有故旧存在,而瓶子在以前初生之时并不自性成立为旧;如果说是后来生起的旧,而后生亦不能成立旧实有自性。

 

所谓瓶子有破碎相的旧,这种旧也唯是名言安立,非是有自性的法,因而以旧不能成立生实有自性。在瓶子新生之初时,在刚刚生起的无间刹那,瓶子上并无“旧”存在,以无有从新变为旧的时间故,世人谁也不会说刚刚做成的瓶子为旧;或者说瓶子于生起刹那,即被毁灭,这个过程也明显不存在瓶子从新变旧的转变。瓶子的旧并不是在瓶子新生之时即已成立,而且在瓶子生起之后,也不可能有自性的变成旧。以瓶子从新至旧,是一个刹那不停的变化过程,比如观待去年的瓶子,今年的瓶子是旧瓶,观待明年来说,人们又会说它在上一年是新瓶子。新旧变化刹那不停,并非常住不变,只是观待安立的假名,其实并无自性。

 

中观自宗于世俗中唯是名言安立的旧,许为无有自性如同梦幻阳焰的假象。梦中我们得到了一个宝瓶,用来盛水盛药等,过一阶段后,瓶子旧了,最后它破碎了,自己为此伤心不已,而梦醒时,就会明白梦中的瓶子从来没有生过,也不会有旧与坏灭等变化。同样,凡夫有情于现实生活中所执著的种种事物,其实如同做梦一样,虽然梦相宛然,而实际中不值得丝毫执著。于中观正理有所闻思后,应当经常运用,力求打破对世间名闻财利等的种种执著,若能有一分耕耘,定会得到一分收获。

 

壬五、观察三时而破: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

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犹如现在诸法,不是从现世生起,也不是从未来生,也不是从过去生起的。

 

诸法若有生,必定会有生起的时间,而从过去、现在、未来观察,现有诸法皆不可能有生。首先观察现在诸法,不会在现在生起,因为现在诸法已经产生了,如果还需要生,即有无穷、无义等多种过失,也应成因果同时的过失。然后现在诸法,也不可能在未来时生起,未来时生起的法,不会现在即存在。现在、未来皆不会有现在法的生,那么现在诸法是否在过去生起呢?如果不观察,世间大部分人都会如是承认,然而过去已经灭尽,如同虚空或梦境一般,这样的法又怎么会有生呢?如果诸法都是在过去生起的,即应成为昨夜梦境一般的无实法,而不会是自性实有之法。如是从三时观察,真实的生何时也不存在。龙树菩萨言:“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皆无有真实的生,以此即应了知,于凡夫分别心识前所显现的生灭诸相,唯是梦幻无实之景。若能以智慧了知此无生实相,人们于世间中的种种痛苦烦恼实执,即会渐渐淡薄而减少。故诸学人,当于此无生法门生起定解,以大信心而精进修习。

 

辛二、略示破所生果: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

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诸法的生既然无所从来,其灭也就无有所往之处,一切法皆是这样,因此三有怎么不是如幻无自性呢?

 

诸法若实有体性,那么生时应如月从东出,有所来之处,其灭也应如月落西山,有所去之处。而实际中,于诸有为法一一观察,生起时其本体无有来处,灭时其本体也无有去处,佛经中,佛告诸比丘:“眼生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去。”此处以眼为喻,其余诸法也莫不如是。比如说种子、阳光、水肥等众因缘中,皆无苗芽,这些因缘聚合时,苗芽却宛然而现,就像幻术所变现的事物般,从空无之中藉因缘突然显现,并无实实在在的来处;当因缘不具时,苗芽也悄然而灭,其本身销迹无余,没有去任何他处。若加理智分析,三有中的一切法皆是如此,因而这样的法,为什么不是如幻无实呢?佛在《般若二万颂》中说过:“诸法如幻,自性不生,不灭,无来者也。”“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较涅槃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中观宗所说的诸法如幻,是指诸法本无自体,唯是缘起之义。以性空之中不灭缘起故,诸法虽无本体,然非同于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毕竟无有之事,而是于因缘聚合中,有如幻因果诸法显现,此即缘起性空的正义。其他种种执诸法实有,或执中观空性是断灭缘起等等,这些皆是毁谤缘起堕恶趣的邪见,应当如唾弃不净物一样舍弃。

 

庚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二、出相无穷过而破;三、观察一异而破;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

 

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生住灭三相同时存在不能成立,前后次第存在也是不成立,那么如何才能有自性的生呢?

 

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三相,唯是世俗现象中的假立名言,实际中不可能成立。如果三相自性成立,必然要有它们合理的存在方式,从存在时间上观察,三相若成实存在,那是同时存在,还是次第性的存在呢?一般人都会知道,诸法在生的刹那,不会有住灭,在住的刹那也不会有生灭,在灭的刹那不会有生住,生住灭三者的名言本性不同,故不可能同时存在。三相在同时不能成立,而前后次第也不会成立,虽然在世俗中,人们都说在一个法上,有生、住、灭三相,然而这只是于相续假法上所建立的名言。诸有为法皆是刹那变迁的无常法,某法生起后,至第二刹那其本体即已灭坏,进入所谓的安住后,所安住的其实是另一个法,而变灭也是如此,三相所依的并非是一体法,故不能成立三者于一法上能真实次第存在。再者,也可观察,若三相实有自性,有自性之法则不应变为他性,如是生相应恒存不灭,住灭二相也应如是,而现实中恒有生住灭三相的法,谁也不可能找到,故生住灭三相于实际中不能同时俱存,也不会有次第存在。总之,生住灭三相唯是名言假立的幻相,如同梦中诸法的生灭变迁一般,本来非有,故无论怎样观察,也得不到丝毫的真实性。

 

辛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如果生等诸相,各个复有生等一切相,以此应许灭也如生,住相也应如灭,生住灭相辗转应成无穷。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相,彼等自身若不成立,即不能真实成立所相法。而生住灭三相,若各个需要具足有为法的能相,应成生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也相同,各有生住灭三相;而生生、生住、生灭三相要成立,也应各个具足生住灭三相,成立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生住、生灭的生住灭三相也应同样。如是辗转成立,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最终也不能成立根本的能相。有为法的能相尚无法真实成立,故有为法全然无有真实自性。关于法相本身是否要以法相来成立的问题,在因明论著中多有辩论,在中观自宗看来,法相自身上并无实质的法相,但是在表示方式上,它可以具有法相,这种表示不会有无穷的过失。而在有事宗看来,法相若要成立,其本身不得不许真实具足法相,如是即应成上述的无穷过失。

 

 

 

 

【ZCKB】《中观四百论》65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总破有自性。

 

己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破所生果。

 

辛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最后刹那坏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有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推证有为法是实有,这种推理不能成立。有为法若实有生等能相,那么它是以何种方式生起,具体说在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中有果还是无果呢?若许果法由因生起,因位中本来无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变灭最后一刹那现前果,就像稻种生芽一般,种子灭坏的刹那即有芽破壳而出,这种承认不合理。果于因中本来无有,既然本来无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像虚空中本来无有鲜花,兔子本来无有角,石女本来无有儿子,不管如何也无法使彼等无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许果——有为法成实,那么因缘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说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有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怎么还会有生的需要呢?若许因中虽然有果,尚需生起,应成已生的法还需再生,如是有无穷、无意义等多种过失。在中观自宗看来,一切有为法唯是梦幻般的缘起法,其生住灭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缘显现,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灭现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趣: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害因法,那么于因位时先无有果则不应理;果法若先已成立,则因成无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观点亦不能成立。

 

从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生起果法,即不合理,无有的法,不会存在生起等变异,不能坏灭因法而使该法现前。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从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像苗芽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异生凡夫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时非有生,果法无有之彼时也无有生,此时彼时都无有生,那么何时会有生呢?

 

从时间上观察,所谓的因生果也不会成立。比如说,从种子生起芽体的过程进行观察:若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不会存在生,生已无需再生故;如果果芽自体无有的时候,彼时亦不存在生,以无有自体的法如同兔角龟毛,不会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种因生起果芽的过程中,除了果芽已生与未生两阶段外,并无其余的时间段,即不会有另外的生时存在。因此人们所谓的因生果,只是一种没有观察下的模糊认识,若加分析,其实于任何时也不存在真实的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从自体生或他体生的角度抉择,所谓的生也不会实有存在。如果说某法生于自体,比如说牛奶从牛奶中出生,这种过程中其实并不存在生,牛奶住在自体位时,无需生于自体性。观察此世间的一切事物,从自体生自体的现象,绝不会有存在,这是任何一个智者都会清楚的事实。不但自体生自体的现象不存在,同样,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们常以为牛奶可以变成酸奶,两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热量,牛奶与酸奶,摩擦与热量都是不同体性的法,而二法体性相异,即不会有真实生起的可能性,否则应成火能生黑暗,稻种生麦芽的过失。堪布阿琼于注疏中云:如牛奶变成酸奶,二者体性是一还是异?若许二者体性相异,牛奶舍弃其本性,而成为酸奶,如是牛奶已毫无存在,也就不能说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若说二者一体,牛奶即是酸奶,又怎么会存在生起变化呢?无论如何分析,真实的生义于自体、他体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有为法的初生、中住、后灭三位,于生起前决定不会成立;(若许生住灭各住其位,则一一位中无有其余二二位,)而住灭等二二既然无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有为法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等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灭也不会存在。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非单独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性成立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有为法非是离于其他法的体性而唯从自体性生起,因此诸有为法从自性、他性、自他二俱之中,其生决定非有。

 

通过以上的观察,应知诸法非有自性成立的生。任何一个有为法,比如花瓶,它不可能由自体独立产生,必须依靠泥土、陶匠等众多因缘聚合,才能成就。瓶等既非从自性生,那么从他性生,也不会成立,一者瓶本身若不成立,那观待自体而成立的他法,也就不会真实存在;二者他法本身也不会实有体性,不能真实成立是瓶子的他体法,比如说做瓶子的泥土,也是依靠众多的微尘聚合而成,众因缘无有一个有自性。他法本身尚不成实,因而不可能自性生起瓶等诸法。瓶等有为法于实义中既非自生,也非他生,那么自他俱合,也不会存在生,而诸法无有自性的生,其本体也就相应无有少分自性的存在。此理于前已有叙述,但角度有所不同而已。

 

 

 

 

【ZCKB】《中观四百论》64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如果认为任何法离地等极微更无有其余法,汝等(胜论师)便说地极微等为一体常法,而汝宗又许诸法中皆有三性,以此实有的一体不能成立。

 

以上所作的论证,不仅可以破斥内道经部师所许的种种执实观点,如承认大种与大种所造色实有等,同时,对于外道中类似“执大种实有”的邪宗,也可以同理摧破。如胜论外道认为,世间形形色色的诸法,离地水火风四大极微,更无有任何其余的成分,因此大种极微是常住实有法,这种观点从彼等自宗所许观点看,也不能成立。胜论派许诸法皆不离三性,如地极微中有实性、一性和大有性,德中有德性、一性和大有性。以离一多因观察,地极微中若具三性,便不是实有一体法,不能成立有“一性”;实有一体不成立,多体也无从成立,如是可彻底否定外道的观点。堪布阿琼云:离一多因的推理,如同劫末火能烧毁一切一般,这样的智慧火可以烧尽一切实执的薪柴。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对有、非有、亦有亦非有(双俱)、非有非非有(双非)的边执,以一非一双皆泯灭之正理,随此四边之次第应当配属,即分别予以遮破,智者以此即能了达四边皆非真实。

 

科判中“破四边的理”即颂词中的“一非一双泯”,也即离一多因。一即实有一,非一即异或多,双即亦一亦异与非一非异,泯即泯灭或离于一非一双,以此正理于前文中已破除了胜论派等的观点,这里也可随次第配属,例破有、非有、双俱、双非之四种边执。如数论师许因中实有果,则成有边,而因中有果即成了因果一体,应成种子即是苗芽,如此明显违背现量,如是以离一之理即可破除;经部师许因中无果并认为因果实有,则成无边,而因中无果即成了因果异体,若因果异体,则苗芽与种子应成无关,如是以离多之理可以破除;裸体外道许诸法本体是常,分位是无常,有无二者同时具足,如是则成了双俱边,也即亦一亦异,而对方又许一异实有,如是一则非异,异则非一,此二相违,无法相合成为双俱,如是以泯灭双俱之理可以破除;还有一些宗派对有无皆不承认,执非有非无的双非边,也即是一异皆非,若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双非也无法成立,或云非有即无,非无即有,这样仍成双俱,不能成立,如是以泯灭双非之理可以破除。以如此方式进行遮破后,智者即可通达远离四边的真实义。

 

不仅以离一多因可以破除上述四边,以破有无生因、大缘起因等理论皆能破除。以破有无生因为例,《七十空性论》中有一颂:“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果法于因位时有则是有边,若果已有则无需再生;果法于因位时无是无边,若果实无,则应无法产生;若果法于因位时亦有亦无,而有无二者相违,如光明与黑暗之不并存,故不成立;若有无二俱不成,与之观待的有无二非也无法成立。如是分别以果法已有、果法本无、有无相违之理即可破除四边。因此,只要掌握了中观宗的推理方法,则可随意遮遣不同边执,如是对一切法的实执都可破除,迅速了达诸法无生的真实面目。

 

另外,有的论师将“一双”释为一异双俱边,“泯”字释为一异双非边,则“一非一双泯”即是一、异、一异双俱、一异双非四边,以此四边配属有、无、有无二俱与双非四执,但在遮破时,并无太大差别。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问曰:如果说一切法全然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敌论者得到满意,因为敌论者认为一切法都成实常有,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生起如是执著呢?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对相续假立诸法,愚夫以恶见故说为真常;在积集假法中,愚夫以邪执故说为实有。

 

虽然一切法皆是缘起无有自性,然而为无明愚痴障蔽的有情,就像患黄疸肝病者将白色海螺见为黄色一样,或像黄昏时将花绳误认为蛇一样,将一切法执为实有常存。虽然白海螺非是黄色,花绳非蛇,人们仍会错乱地见到黄色、蛇相;同样,诸法虽然了无自性,以错乱邪执因缘,有情也会不断现起成实常执。一般来说,诸有为法在凡夫有情前,会显露出一种相续假象,比如说昨天今天明天、西山旁边流淌着的色柯河等等,虽然它们各个刹那都有其不同的名言本相,然有情以恶见故,执这些不同的现象为一相续,为真实恒常之法。这些恶见,有些人是因为智慧低劣,完全没有对相续假法作观察,虽未真正见到诸法常有,而以迷乱习气现前恶见,有些人是因为串习外道遍计恶见而执为常有。同样,对那些积聚假法——由众多支分或说因缘积聚形成的假名法,比如说瓶子、车、房屋等,各由众多别体支分聚合在一起,本来无有任何总体存在,而人们以邪执故,在心识中以语言分别安立种种概念名称,然后强加于聚合上,并执这些积聚法的总体真实存在。没有学过内道正法与那些趋入了邪义中的外道,都会有这种执总体为实有的邪见。

 

此偈前两句言执相续为常的恶见,后二句言执积聚实有的邪见,求解脱者必须破除这两种引生错误执著的错乱因。堪布阿琼言:错乱因有分别念错乱因与无分别错乱因,如梦中的显现、揉眼睛而见有两个月亮等,这些是无分别的错乱因,相续、总相是有分别的错乱因。总之,有情于世间有诸多模糊迷乱的概念分别,由此引发众多错乱认识,若希求解脱者,必须依循正理,以智慧彻底遣荡内心的这些错乱分别。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是邪见,而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都不能见,都成为无有,这是不合理的。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无论何法若是从众因缘而生成,彼即无有自在(即不能无碍地自性存在),因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所以人我法我皆非实有。

 

中观宗所说的诸法无自性、非实有存在,非是说诸法全然断灭不能现见,而是说诸法皆是缘起,于众缘聚合中并无真实主体或说自性存在。所谓的缘起,即是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彼等虽无自性,而有缘生诸现象的作用。梦幻等现象虽然可显现,然而并无自性存在;同样,特定因缘聚合时,虽然有种种法的显现,然正显现之时,其现象中并无有能无碍存在的自性。如果某法有自性,应成恒常不生不灭,纵有千万种因缘积聚,也不可使它有丝毫变动,而这种法决定不会有,无论以瑜伽现量或比量皆不可得到。此世间的一切法,皆可见它们不能无碍地存在,而是必须依赖众缘聚合才能有暂时的显现,以此应知情器诸法皆无自性存在,即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法我都是非实有的。

 

中观所阐示的缘起性空,是每一个求解脱者必须了达的法义。龙树大士于《中论》云:“若人能现见,一切因缘法,则为能见苦,亦见集灭道。”甲操杰大师也言:“善得暇满身士夫,随顺龙猛师徒行,通达空即缘起义,成办此义谁不勤。”如果不懂得缘起性空,会像小孩执身影为实有一样,执著诸缘起幻法,因此有理智者,诚应精勤修习此缘起性空正法,若能现见缘起即性空,性空即缘起,即能究竟成办自他利益。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诸法如果无有自性果体,那么就都无有真实的因缘和合;若为了取果而和合因缘,则圣者以根本智可现见彼等无有和合。

 

有些人承认诸有为法皆是因缘聚合而起,但他们也许缘起果法实有,因缘和合也实有。然而以正理观察下,名言中诸因缘所生的果法,皆无真实的果体存在,既无有真实的果法,那么观待果而称名的因即因缘和合怎么会实有呢?因缘和合与果必须观待才能成立,若一者不存在,另者也就不能真实成立,如同父与子,二者必须相观待才能成立,这是因与果之间不能改变的定义。如果诸和合有自性,那么无需观待果就应存在,就像不观待某个瓶,就应存在做这个瓶的陶土、陶匠之和合,而这是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否则应成石女儿、虚空花也可由因缘和合而存在。因此,凡是为了取果而存在的和合,皆非自性成立。以上是以推理了知,若圣者以无漏慧观之,可现见和合不存在,因为圣者可现证一切万法无自性。故所谓的因缘和合唯是于名言中,有情以迷乱分别才安立了这些假象名称。这是圣者智慧现见的事实,诸凡夫异生当以信心受持,也可以种种理证比量推知。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心识是诸三有的种子,而色声等境是识的所行之处;如果已见色等诸境无我(自性)时,诸有种子皆会息灭。

 

三有的种子,即是分别执著诸法实有的分别心识,这是内道中一知遍解的精要法义。萨Ra哈尊者云:“唯心乃为诸法之种子,由彼现起轮回及涅槃。”月称菩萨也说过:“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从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不知此要义的有情,往往于物质、心识二者谁为主要争论不休,他们以为物质、心识实有不虚,故而无论怎样争辩,也得不出任何结论。心识现起三有诸妄境,然而诸色声等境,又是心识的所行境,由于执著这些幻相为实有,有情不断地轮转于生死大梦之中不能醒悟。所以,若能逆流而修,由心识所执的外境着手,以正理智慧打破实执,现见一切法无我的实相,心识即能从种种实执中解脱出来,渐渐息灭所有的轮回种子。这是声闻缘觉罗汉与诸菩萨所依的共道,佛陀在《般若经》中多处强调三乘行人必须依般若空性道才可证得涅槃的原因也在此。故诸欲还灭生死,趋入寂灭涅槃之境者,当力循此道,现见一切法无我,从而息灭内心的一切边执。

 

〖第十四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63

 

丑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问曰:瓶虽然是众多支分合成的,但是支分能合为一体,所以瓶有自性。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色香等支分和合时,色始终不会成为香等其他支分,所以色香等和合而成为一体,应如同瓶的实体一样无有存在。

 

所谓的多体和合成一体,是一种未经观察下的迷乱名言,不可能成立。比如说组成瓶子的色香等八微,它们之间不论怎样和合,色尘也不可能舍弃其本性成为香尘的性质,与香成为一体;其他微尘也是同样,它们各自法相不同,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会舍离各自的体相,如火大不会舍其暖热性,成为潮湿性的水大,水大亦尔,无论如何二者也不会各舍本性,变成另外一种法。所以,所谓的众多支分和合成一体,永远不可能真实成立,就像瓶子的本体一样,无论怎样观察,也不会有自性存在,唯是为虚幻现象所迷惑的有情,以愚痴分别才安立了种种名言,并执为实有。此处以瓶为例,而实际上,世间的万事万物也莫不如是。世人经常认为,不同的因缘支分和合后,可以成为一体,生起实有的果,如氢气和氧气聚合燃烧,即可得到水(H2O),而观察之下,氢元素(H)和氧元素(O)的性质并未变化,它们并未舍弃自体变成所谓的水。可是为迷妄分别心所蒙蔽的有情,为幻相所欺骗,不能了知水是观待而起的缘起假象,反而执氢氧元素的聚合能真实成为一体,能成为真实的水,能产生种种解渴、溺人窒息等作用。作为有理智的人,不应为这些假象所欺,而应透破种种现象,了达事物的真实面目,超越无明愚痴的束缚。

 

壬二、(破有聚(支分)实有)分四: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二、破大种实有;三、破彼所答;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癸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也应然,离风等非有。

 

犹如离色香等微尘的聚合外,瓶体实为无有;而色体也应同样,离风等大种外无有存在。

 

以观察分支别体与有支整体的方法,可以了知离开色香等分支,不存在实有的瓶子。同样,一切有为法皆是如此,比如人们的身体,除了手脚等一一支分外,所谓的身体并不存在,只是人们笼统地将众多支分假立了身体的名称,实际并不存在一种名为身体的实体。不但瓶子等粗大的法无有实体,瓶子的色体(即大种所造的色)也是同样,若加以观察,在色体中除了地水火风四大种外,并无一个另外存在的色体(下偈也将对大种进行破析)。地水火风于人们所见的色体中,其实各有其体相,始终无有和合产生新的实有一体法,而在有情粗糙的分别心识前,却执著有成实的色体,由此引生众多的虚妄分别痛苦,若能依正理如是深入观察,这些虚妄无义的苦执定会渐渐消退无余。

 

癸二、破大种实有:

 

问曰:离开大种则无有色体等,然而大种不观待任何他法,所以应许大种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暖就是火的本性,如果薪柴燃料不是暖热,又怎么能烧呢?所以不观待火则薪体无有,离此薪体,火亦非有存在。

 

诸法以支体整体观察,最后分析至地水火风四大种,有人会认为地水等大种非观待任何支体而成,应该承认为实有。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比如说大种中的火大,它有能烧的性质,暖热是它的法相,而其余三个大种,是火的所烧。如果大种自性成立,火应该恒常为能烧,不能成为所烧,地水等应永远是所烧,而无有变动,可是实际中并不如是。火燃烧薪柴时,薪柴的本性是否为暖性?若说是暖热,暖热即是火的法相,以薪柴已具足火的法相,如是所烧应成为能烧,而火本身也成所烧。如果说薪柴不是暖热,那又怎么燃烧呢?薪柴如果不具暖热,那它本身应永远不会燃烧,如是薪柴也不能成为所烧;但是,薪柴若不是观待火的所烧,即不能称为薪柴,否则应成石头、水等不会燃烧的物体也是薪柴,也是所烧。因此,不观待火不可能成立薪柴,能烧所烧若观待成立,即如上所作分析,二者并非有自性,而是可以有变化的缘起幻法。因此所烧薪柴与火接触,无论具暖热还是不具暖热,不能成立为实体的所烧薪柴,而无所烧存在,能烧的火亦不能真实成立。

 

癸三、破彼所答:

 

问曰:薪是坚等体性,而非暖性,但由火的燃烧使它成为暖,所以薪是所烧,火是能烧。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其余薪由于可以与火交杂成为暖热,它为什么不能成为能烧的火呢?如果其余薪不能杂火成为暖热,则不可说彼上有火存在。

 

如果说所烧薪不是暖热,而在燃烧时与火交织成为暖热,这种说法仍无法补救大种实有不能成立的过失。薪体正在燃烧时,已成为了暖热,具足了火的法相,它又有何理由不是火呢?如果这种暖热不是火,那么谁能指出它与火的暖热有什么区别?若无法指出区别,即不能毫无根据地说所烧薪不能变为能烧火。如果说燃烧时,薪也不能成为暖热,对此已明明具足的暖热,无理否定为非暖热,如是则应该许一切法中都无有火大。按这种说法,与其余三大种交杂而有的暖热不是火,只有单独的暖热才能成为火,可是于诸法中,从来不会有离其余大种单独存在的暖热性。而无有火大,其余大种也会同时俱无,否则就违反了四大俱有才能生起果法的基本原则。在世间,诸色法都由四大种和合形成,若缺一种即不可能有色法生起,这是基本的常识,以此不论如何观察,能烧所烧不应承认实有本体存在。

 

癸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问曰:由于火极微中无有其余的三大种,所以虽然无有所烧薪,能烧火也可以实有存在。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如果火的极微中无有薪,应成离薪无因有火;若火的极微中有薪,则应无有单独一体的极微。

 

如果说火的极微中,无有其余三大种,而单独存在能烧火,如是应成火无有任何可燃烧的薪柴,能自然地燃烧,这样承认,明显地存在无因生的过失。无论以现量还是比量,都可见世间的一切火,皆需所燃烧的薪才会生起存在,而不会有无因无缘生起的火,这是智者都会承认的事实。如果为了避免无因生的过失,而说火极微中有薪,一个火极微中存在其余大种的极微,如是应成无有单独的大种极微存在,违背了你们原先所许火极微独体实有的观点。因此以火极微中单独存在火,而成立大种实有的观点,实际上也无法成立。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仔细观察诸法时,任何法无有实有一体存在,既然不存实有的一体,实有的多体亦应无有。

 

以中观正理观察内外诸法时,从内识到外境色法,任何一种法都不存在实有无分的本体,或说不存在实有的一体法。诸法都是由其余的有分聚合而成,而非由自体生成,比如说瓶子等任何一个色法,都由其分支聚成,分支也由更细的分支因缘而成,最后分析至非实有的无方分微尘,也找不到一个不由它缘而成的实有一体法;而心识方面,任何一个意识也不离其余有分刹那,有分刹那一直可以细分乃至非实有的无分刹那,这些法之中也不存实有无分的一体法。内外诸法既然不存在一体,那么实有的多体也应无有,因为多体是从一体积聚而成,就像一个人都不存在,多个人也就无法成立实有存在。因此,在以离一多因的观察下,诸法无有实体唯是缘起假象的实义,必然会显露。《六十正理论》中云:“圣者于诸法,智见如影像。”静命(菩提萨埵)菩萨于《中观庄严论》中也说过:“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自他一切诸法,于真实义中远离一体与多体,无有自性如同影像一样。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立量云:内外诸法皆非实有,离实有的一与多故,犹如影像。离一多因是中观宗重要的理论之一,若能掌握,即可打破有情对根识前所显现任何法的实有本体之妄执。

 

 

 

 

【ZCKB】《中观四百论》62

 

子二、(破内部)分二:一、广破一聚实有;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丑一分五:一、观察一异而破;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三、示破一聚合实有之其他理由;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寅一、观察一异而破: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离开色等八微别相外无有瓶,所以瓶体不是自性独立一体;而八微的一一体都不是瓶体,所以瓶体也不是多体。

 

内道中的经部论师认为,瓶等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微合为一体,所以存在自性实体。而瓶体如果是由八种微尘和合而成,又怎么能成自性一体呢?所谓的瓶子,只不过是人们在微尘聚合体上,以分别安立的一种名言,在这个假名为瓶的聚合中,除了色等八微各各别相外,并不存在一个名为瓶子的法。如果瓶子存在,必须要有成立它的能相,而观察之下,只有八微各自的法相,无有瓶子的相,所以不存自性一体的瓶子。瓶子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独一体,那是否可成立:瓶子由八微组成,以此而有多体呢?这也不成立。因为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各有它们的别相,而无有瓶相,一个瓶体尚无法成立,故不能成立有多个瓶体,否则八微一一体都应成为瓶子,这种混淆名言的说法,当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由八微一一体都不是瓶,它们之间无论怎样聚合,不能真正产生瓶体,就像在一粒沙尘上,不存在大米相,那无论怎样聚合多粒沙尘,也不可成为大米,故于八微的聚合中,也不存在一个或多个瓶体。

 

寅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卯一、正破:

 

问曰:由八微互相接触和合即可成为一瓶,所以瓶是实有。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瓶非是由无有触体的色香味触,与有触体的地水火风和合成一体,所以色等八微诸法,不可能和合成为实有的瓶。

 

前偈已破八微聚合,如同多个尘粒捏在一起,便能成就实有瓶体的可能性。于是对方又提出八微聚合成瓶非是简单地会合,而是如同泥水相互和合,成为不分的一聚,以这种一聚可以成立瓶子有实体。八尘和合成一聚,这种所谓的和合能否成立,还需要观察。在色等八尘之中,色香味触四种是眼等根识所缘的境,无有形体,所以是无有触体之法;而地水火风四大,是有触体之法。这两种法一类有体,一类无体,故不可能有真正的相遇和合发生,犹如兔角不可能与手掌发生相触一般。既无法发生相遇,八微之间也就不可能发生所谓的和合一聚,而成为实有的瓶体。有关和合的概念,在现代化学物理学科中,尤可明显地了知,世俗中所谓的多种物质聚合发生反应变成另一种物质,这个过程中,唯是原来的元素重新组合,人们在这种重新组合体上安立不同名称而已,实际上除那些同样的元素外,并没有真正产生某种新的实体,就像同样的泥土,依不同组合结构,人们称为瓶、盆、碗等不同名称一样。

 

卯二、破彼所答:

 

问曰:触与非触虽然互不相触,但是有触与非触的和合,故瓶是实有。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色只是瓶的一分,所以色体非是瓶;有分(瓶)既然无有实体存在,那么一一支分怎么会有自性存在呢?

 

色香等八微即使有和合,其和合中也不能泯灭八微的一一别相,而成为无有八微差别相的一种实体,这是经部自宗也必须承认的,因为他们许八微是实有自性的法。而在八微和合中,其中色只是瓶子的一部分,以此不能承认色体是瓶子,否则应成八微中唯有色是瓶子的组成元素,其他七种不是瓶子的因,或所有存在色的地方也应存在瓶子等,有众多过失。同样,其他如香味等,只是瓶子的一个支分,不是瓶子的整体,因而都不是瓶子。八微皆不是瓶子,那么它们的组合,也不可能使瓶子无因而有实体产生。瓶子整体既然不存在,观待整体有分而存在的支分也就不可能实有存在,就像桌子如果没有,观待而有的桌面桌腿等分支,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瓶体非有自性存在,其支分八微,也应知定非有自性。此处只是以瓶为例,实际中可依此观察整体与支分的理论,摧破对一切法的实执。

 

寅三、(示破一聚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在一切瓶等粗大色法的体性上,色等八微的性相无有差别,而只有一类是瓶,其余的不是,这有什么道理依据呢?

 

经部行人许色香等八微是实有无分的微尘,依彼等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聚体,如宝瓶、柱子等法。这种观点若成立,一切粗大色法的体性,应成无有丝毫差别。因为色等诸微性相若实有,则于一切色法上,不会有性相的变化,比如说瓶子上的八微与柱子上的八微,其性相应完全相等,既然八微完全相同,那么有什么理由将其中一种八微和合体称为瓶子,而其他的柱子、土石等不是瓶子呢?若许瓶子实有,则应许一切八微所成的法是瓶子,以一切法的生因完全相等故。如果不敢如是承认,则色等八微能和合生起实有瓶的观点,也就同样不能承认。

 

卯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如果许色异于香味等,而不异于瓶等本体,但是无有异于色的香味等法,瓶的自体即成无有,因此瓶怎么不异于色呢?

 

许色等八微和合,可以生起实有的一聚体,还有一种过失是:瓶的八微也应成一体。瓶如果是实有的一体法,而八微与瓶是一体无分的法,如是应成八微在性相上毫无差别,完全是一体。对方当然不敢破坏他们的自宗而作如是承认,以经部论师的观点,色香等是各有实体的异体法,是眼鼻等不同根的所取境,而色等与瓶无有相异。色如果与瓶无异,那么色即是瓶,可是色中无有与它相异的香味等法,而无有色香等法,瓶子自体不应成立,因此瓶子如何不异于色呢?假如只有色存在,而无有香味等其他法,瓶子很明显无法成立,所以瓶非是与色一体之法。从另一方面观察,瓶子具足色香等八微,色与瓶子如果是一体的法,也应同样具足八微,可是汝等许色与香味等异体,如是按理不应许色与具足香味等异体法的瓶子为一体。

 

寅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瓶等诸法既然无有自性生因,其体不应成为有自性的果,所以如果异于色等支分,瓶等决定无有自性。

 

如上已分析,生起瓶的色等八微,非是与瓶自性一体,以此瓶等诸法,不存在自性的生因,非是从实有自因而生起。无有自性成立的生因,则瓶体也不能成立为有自性的果,如同幻象幻马,其生因非真实的象马,其本体也不成立真实性。所以瓶若与色等支分相异,而非自性一体,瓶体决定会无有自性,以瓶体是观待非自体的色等八微和合而起的一种缘起现象,离于八微即无有异体的瓶。这一点各自可以依智慧分析,如果在非瓶的八种极微外,无有瓶的存在,只有依于非瓶的八微,才有瓶的现象,那么瓶等诸法的本质,与梦幻水月实无有任何差别,不应许彼有自性。

 

寅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问曰:瓶是观待自己的泥团等支分而生起的果,因此瓶子的自因存在,瓶体实有自性。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如果说瓶子是由自因泥团而生起,而泥团复从其他因缘而成,如此因法自体尚不能成立,那如何能生起实有的他体果呢?

 

瓶子虽是观待自因泥团生起,但也不能成立瓶子有实有生因,不能成立瓶体有自性。瓶的自因泥团,并非自性一体法,它是由众多泥土尘粒、水,再加上陶师的加工而成,而土粒、水等也是由八微和合而成等等,稍加观察,这些因法中任何一个也不会有自性实体成立,彼等必须观待因缘和合才能存在。《回诤论》中说:“诸法因缘生,说彼名空性,若彼因缘生,说为无自性。”既然因法泥团无有自性,那实有自性的生果又怎么会存在呢?或说泥团的自体尚不能真实成立,又怎么能生起实有的瓶子呢?故凡是观待因才有生起的法,皆非有自性的法。若是有自性的法,其生起绝不观待因,如此应成无因生或恒常无生,可是于世间,不观待因而生的法,何时何处都不可能存在。

 

 

 

 

【ZCKB】《中观四百论》61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一、略示:

 

问曰:如果说所有缘起现象如同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呢?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靠他法,而是自己能单独成立存在,这种法即可说为实有,然而这种法于任何处任何时都不会有。

 

诸法皆无有自性,以诸法必定会是从因缘生起故。如果某法有自性,这种法应不依靠任何因缘,即能成就或说存在,也不受任何他缘的影响而恒常不变,以自性永远不会变为他性故。如果有这样的法存在,即可称它为实有法,然而无论是谁,即使寻遍十方三世所有事物,也不可能得到此类实有自性之法。这是洞察究竟真理的一切智智佛陀,以无碍智慧所亲见的事实,也是每一个了知中观空性缘起正理的智者,能以无垢正理建立的正量。不管于世俗胜义中,不依他缘而自性成立之法,何时何处皆非有,这便是破边执的中心正理,也是龙树父子所阐述的中观密意所在。此处所说的有自性、自性成立,是指不由他缘而唯由自体单独成立,也即实有、成实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相中成立、胜义谛堪忍等,在诸经论中有诸多异名而所指相同。

 

在大疏中,月称菩萨于此广述了中观义理的所破,以及中观宗遮止一切实执戏论的正理。全知麦彭仁波切曾于《中观庄严论释》中言:“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能于此颂深入思维者,定可掌握遣荡一切实执的智慧。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瓶与色非一体,否则色即是瓶,也非异于瓶体有色相;非依于瓶子有色相,也非有瓶子依于色相。

 

有人认为瓶子等色法是由众多极微积聚而成,故有自性实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尚需观察,若瓶子有实体,那么瓶体与其色相是一体抑或异体?如果是一体,柱子等一切颜色形状都应成为瓶体,何处有色相,彼处也应有瓶子,这显然不能成立。若瓶色异体,应成二者有两种不同的体,那么瓶子无色相,瓶子的色相单独存在非瓶之处,这种情况肯定不可能存在,因为人们现见瓶子都有颜色形状。然后,若瓶子与色是有自性的异体,依于瓶体有色相或依于色相有瓶体,这两种都不可能成立,以二者若自性异体,相依而存,那么不观待色相也能缘取瓶体,不观待瓶体也能缘取其色相,就像盘中有苹果,二者都可单独缘取。此颂的推论观察方法,是观察某法若有实体,那么它的所依能依,二者是否一体或异体,能依所依二者是否可以成立异体相依,若这些关系都不成立,其实体即无由成立。任何一种色法,人们都会以其有形色相状可缘取,而执它有实体存在,若能以如上色相与体是一是异等方法观察,这类迷乱分别实执,即不难断除。以色法若实有,必然要有成立理由,而一经观察,真正成立实有的依据不可得也。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丑一分二: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如果见有性与瓶,总别二相是异,便说离瓶子实体有同(有性),但按理非是这样,若是这样,同(有性)为何不异于瓶呢?

 

此处的“破他部”是指破斥胜论外道的观点。胜论师认为:色与瓶虽然不是异体,但是其有性与瓶是异体,瓶是实质,是一种别体,有性是总相,二者异体联系,由总相可成立瓶的存在,所以瓶是实有。中观师破曰:如果瓶的实质别体,与其有性总体二者是异体,以此你们说在瓶之外有一个总相有性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总相有性与瓶的别体相异,那么有性以什么理由与瓶不相异呢?二者理应相异不一,而有性既然与瓶子本身无关,故无法以它成立瓶是实有。胜论外道于此,是想建立一种所谓的有性总相,来成立瓶子等法的别体为实有,但这种总相存在,不能是瓶等法的色,如上颂已破,故他们说总相有性是异于瓶子的法,这种法与瓶子有联系,故能成立瓶子为实有等等。这种建立虽然挖空心思,然而总相别相既然相异,二者即不能有什么关系,如同马以外的牛,即使有牛存在,对马的存在毫无帮助。

 

寅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一、正破;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卯一、正破:

 

问曰:瓶有实体,因为有一、二等德数异体所依故。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如果一等德数不叫做瓶,那么瓶也不应叫做一;此瓶与所具德数并非相等,由此瓶亦不是一。

 

胜论派许一切所知法可归纳为实质、功德、业、总体、别体、会合六种句义,实质法是功德所依,所谓功德法即实质法具有的数量、苦乐等,依数量等功德,可以成立实质法实有。如果这样承认,那么就瓶子而言,瓶子与它所具的一、二等数量功德,是否为一体呢?谁都知道,瓶子所具的德数一、二等,并不是瓶子,不能称为瓶子。如果一是瓶子,那么所有的一,如柱子所具的一、牦牛所具的一,都应成瓶子,所以瓶子实体与它所具的功德不是自性一体法。按理瓶不是一,而依有一、二等功德来成瓶子具实体,也就无法成立。对方辩难曰:如果一不是与瓶子同等存在,那应成瓶子不能有一、二等功德,如是一个瓶子就永远不应找到。所以应许瓶具有一数故,瓶能成一,但一数不成为瓶。答曰:世俗名言中,瓶子能具有一、二等德数,然而这些德数并非是瓶子,因为一并不能有瓶子,二者并非相等关系,因此可以成立瓶子非是一,不能依一来成立瓶子实有。胜论派许一与瓶是异体,二者是能依所依关系,以所依存在即能依存在,在上述观察下,瓶具有一数,而一数并不能具有瓶,二者并非相等,故不能成立瓶即是一,以一存在瓶即有实体存在的立论。

 

卯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如果色能遍于实质,色实际上得到了“大德”的名称;敌方观点若非他宗而是自宗,即应申自宗教义驳斥敌论,(然汝怎么能以自宗来难内道呢?)

 

胜论外道认为功德可依于实质,各个功德相互间不能成为能依所依,而加以分析,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实际上他们所谓的功德仍然要依于功德。比如说瓶功德中的色法(即颜色、形状),胜论师许它能遍于实质,若色遍于实质,瓶的大小高低种种形象,即是色的大小高低等,这样色也应得“大”名,能成为其他大小等功德的依处,很明显推翻了他们的观点。对方难曰:这种说法不对,第二德不依德,是我们的宗义,所以大小等功德不依于色。答曰:如果你们的敌论者,在问难时所用的不是汝宗外的他宗,而是用你们的宗义,那么你也应提出自宗教义来回答。但是,对我们内道宗的破斥,你等又怎么能用自宗来问难呢?正在推证辩论某宗义是否可以成立时,不能引此宗义证成他自己的观点,而应以双方共许的因明推理方法来论证,这是内外道共许的辩论原则。不管于何种辩论场合中,这都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不然无论你如何引述自宗,敌方也可引用他的自宗,二者永无达成共识的机会。

 

丑二、破所相:

 

问曰:他性异体的功德虽已破除,但所相——瓶子尚未破除,因此瓶有自性。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非是由于能相而能成立其所相实有,所以此中离于一、二德数等,实有自性的瓶体亦应非有。

 

能相是表示或说确立某法的法相,所相是能相所表示的法,比如说,瓶的功德为能相,依功德所表示的瓶为所相。在上颂已破除了瓶的能相功德,而外道仍执瓶自体实存,这实际上严重地违犯了因明推理规则。因为前面已破除了瓶的能相——一、二等异体的德数,能相既然不成立,其所相瓶子也就不应再许有自性存在。要建立某种法,必须先建立其能相,离开能相则无有异体的所相,离所相也无有异体的能相可得。而你们许一、二等功德,是异于瓶体的法,依于这种能相,明显不能成立所相瓶的存在。否则,应成一数即瓶体,瓶体即一数,等等有如上所说的种种太过。

 

 

 

【讲记】《中观四百论》44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前面外道想要通过比量推理的方法已经没办法安立了,前面通过很微细的角度作了彻底的破斥。所以外道就想换一个角度,想从现量成立。他说在外道修行者当中有些获得了天眼,通过他的天眼现量见到有极微,所以说极微是恒常的。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这个颂词分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如果极微的特征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瑜伽士根本看不到;第二层意思:外道瑜伽士假使看到极微的话,就只能安立成妄见,不可能是真实相,是颠倒所见。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若法”就是指极微,它本身来讲就是没办法分别的,“初分”也没有,“中分”也没有,“后分”也没有。或者说把极微分成三段,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这样根本没办法安立,因为它的体性就是无有方分的,没有方向也没办法分细。我们问:你这个极微有没有上面一部分、中间一部分、下面一部分呢?他只能说:没有。如果一个物体根本没有初中后,或者前中后,或者上中下的话,我们可以说这个东西完全是没有的。如果一个色法要成立它有自性,是实有的法的话肯定有上下,或者有初中后的,但是现在观察极微没有初中后分,我们可以说你这个极微是完全不存在的东西,你认为它是实有的,你认为它是无方分的,全部都是妄执。

 

这里不是从其他方面,就是从理证方面进行破斥的,他如果承认道理就会去思维,既然极微没有上、中、下,那这个是什么东西?根本不存在。一个蜡烛要成立的话,我们可以分成三分,它有上面一部分,中间一部分,下面一部分,这个蜡烛上面是有的。但是极微上面根本没有上中下的分别,那么肯定完全是假立的、不存在的的一个空的东西。

 

没办法成立初中后,紧接着引发一个什么观点呢?既然极微没有初中后,根本不存在,那么你的瑜伽士的天眼看到了什么?什么都看不到,就像看虚空一样,看石女儿一样,石女儿也是没有前面、中间、后面,虚空也是同样的。如果具天眼的外道瑜伽士能够见到极微的话,也可以看到石女儿,也可以看到兔角等等,实际上这是根本没办法安立的。所以极微本身没有初中后的缘故,外道瑜伽士没办法看到,所以科判的直接意思就是如果极微是无方分的话,那么瑜伽士的识没办法照见,就是从这个方面直接破斥的。

 

第二个层次:“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正是因为这样的法没有什么所显现的,那么“由何者能见”呢?实际上任何人的眼识,或者外道瑜伽士的天眼,根本没办法照见。如果他照见了,比如圣天菩萨给他辩论的时候,外道瑜伽士说:“我就已经现量见到了,你不要说其他人看不到。我就有天眼,我就看到极微了。”这个时候怎么办呢?根本没有的东西,你看到的话,只能说是一种颠倒所见。

 

比如说你看到虚空的毛发,如果眼根正常的话,怎么看虚空当中都看不到迷乱的毛发的显现,但是有眼病的人,他就看到虚空当中有很多闪亮的点,或者有很多毛发显现,长的短的等等,他说看到了,他给别人指的时候,别人眼根正常的人根本看不到。那么这个时候是看到的人是正量,还是没看到的人是正确的呢?肯定我们说是没有看到的人是正确的,因为他的眼根是清净的,没有眼病,而看到毛发的这个人所见的毛发根本就是自己的眼睛出问题之后,看到的虚幻的显现。比如我们有的时候很长时间没吃饭的时候,自己的眼前就冒金星了,我们承许你自己在你的眼识面前是看到金星乱冒了,但实际上金星乱冒有没有呢?根本没有,完全不存在的。比如别人打你的眼睛一拳,你的眼睛面前显现黑乎乎的一大圈东西,那个根本就没有,你看是看到,但是按照真正清净的眼根来讲,绝对是虚幻的。

 

为什么这样比喻呢?外道瑜伽士通过天眼见到极微的时候,完全都是一种颠倒,你虽然见到了,但是不能承许你是实有的。为什么呢?并不是说这个是佛教的理论,就是因为极微这个特征根本就是无所现的,“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你看到一个根本没有显现的东西,这样只能安立成妄执、颠倒了,极微根本不可能看到的。讲义当中也是引用了月称菩萨大疏当中的教言安立,你说能够见到一个实有的极微完全是妄执。

 

既然这样,有些人就会思维,小乘的圣者,比如说罗汉,声闻乘的罗汉也好,缘觉乘的罗汉也好,他们修到证悟人我空性,现见胜义谛的时候,他们就是见到一切色法全部都是微尘、极微,他们所见到的是不是颠倒呢?如果是颠倒的话,他们完全清净了人我执,通过清净的智慧观照这一切法就是微尘,完全都是极微的显现,不能说是颠倒;如果说是不颠倒,就和月称菩萨大疏中说的相违。

 

这应该怎么去理解呢?可以说按照究竟实相来讲,他确实是颠倒的,完全是颠倒的。究竟实相当中哪里有一个什么极微可以见到的?不需要通过其他的理由,佛陀的智慧当中根本没有见到一个极微存在的,所以按照暂时角度来讲,他是稍微清净了一部分业障,或者证悟人无我空性的时候,比一般人见到了更深的实相。一般的世俗人就执著一切是实有的,小乘的圣者就看到不是实有,但是究竟法界当中不可能有一个实有的极微让圣者去见的,他见到这个我们可以说是一种颠倒见,不是真实的。

 

在唯识宗的论典当中也讲到,小乘的行者修白骨观的时候,好像是他修成之后把一切都看成白色的骨锁,他是一种为了断除自己贪欲心的方便而已,实际意义上这个就是颠倒的,他的智慧面前完全睁眼闭眼全部都显现白色的骨头,那么实际意义上有没有这个白色的骨头?根本没有。当然这个是不是应该依靠呢?这个虽然没有,但是暂时来讲是可以依靠的,因为通过这样的修法可以压制贪心,它有这样的作用的缘故,暂时可以依靠。但是暂时可以依靠的东西并不是说究竟就成立的。

 

我们在抉择空性的时候不应该跟随这样一种暂时的见解,而应该跟随究竟的实相,究竟的实相当中没有白骨,没有一个微尘可以让你见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小乘圣者见到一切都是极微的话,全部都是颠倒的,没有怀疑可以安立的。在小乘自宗来讲,它是一种胜义谛,但是按照法界自相来讲,按照大乘的究竟观点来讲,绝对是颠倒。

 

不仅仅是小乘的所见,在应成派观察的时候,自续派安立的一切诸法有一个空性的实有,完全都是常执或者断见,这个是没办法远离的,不是说自续派也是中观就可以网开一面。跟随实相,跟随真正的意义来讲的时候,你现量承许一个不破的显现就是常见,你承许一个完全的单空,这个就是断见。这就是最微细的常见和断见,如果把这个破除就显现了大空性的本来体性。

 

所以小乘的圣者虽然见到微尘,但是实际上是一种颠倒见。但是小乘的圣者和外道的行者还是有差别,因为毕竟一个是跟随正理抉择之后证悟了人无我空性,从这个方面讲的;外道就没有抉择到如是的空性。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外道又想通过粗大的法来安立极微,他说极微是有的,因为一切粗大的法的因就是极微,没有极微作为它的根本的话,粗大的法就根本不可能显现。但是我们已经见到它的果了,见到粗大的法了,既然见到粗大的法的果的话,从果去推,因肯定有的。因是什么?因就是极微。前面他想从因成立果,没办法成立了,所以又想从反方面讲,果成立的缘故,肯定有因,因就是极微,所以实有的极微应该有的。

 

下面破斥: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这里也是两层意思进行抉择。你想用粗大的法安立极微这个因,那么观察,你这个极微产生粗大的法的时候,它是坏灭而生果还是不坏灭而生果呢?如果按照一般的世俗规律来讲,因要生果的话,肯定因要坏,坏了之后才显现果法,因为因的体相和果的体相完全不相同的。既然因要变成果的话,肯定因要变坏的,不可能没有舍弃因的体相还是因。所以你说成果的时候,已经舍弃了它的体相,因已经变坏了。

 

在世间的规律来讲,因要成果的话肯定是要变坏的,不可能在果位的时候还是保持因的体相,如果还保持因的体相,还是因,这个方面就没办法安立,如果已经从因位显现成了果的时候,这个时候肯定就变坏了。

 

不仅仅是平时我们说的种子和芽的关系,实际上众生也是同样的,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的,现在我们造了因,业的体相和成熟果的时候完全不相同,如果在受果的时候还是因的体相,就不可能安立成果了。如果要安立果的话,因早就已经变坏了。所以按照一般世间上的体性来讲的话,肯定是因变坏了才能生果的。“若果能坏因”就是说,如果你的果(粗大的法)产生的时候,因已经坏了的话,那么“是则因非常”,因肯定是无常的。既然没有常有的话,你说极微是因,而且极微是常有的,就没办法安立了。这是跟随一般世间的因果规律安立的。

 

第二层意思,如果因不变坏也不对。“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因为因和果不可能在一个位上。但他们说可以,比如说羊毛做成氆氇就是这样的,羊毛是它的因,变成氆氇的时候只不过是把很多很多羊毛做成氆氇的形状,实际上观察的时候,羊毛的体性根本没变,如果离开了羊毛的体性,氆氇就没办法显现了,他想从这个角度安立因不变化也能生果。通过这个比喻说明极微没有变坏,在不变坏的情况下还可以生果。但实际上这个方面是不对的。

 

分析的时候,一个方面是从因果同时。如果你说产生果的话,是因果同时还是不同时?如果说因果同时就没办法安立的,也违背了现量。或者和前面分析的一样,因和果的体相完全不相同,因有因的体相,果有果的体相,但是在果上面看得到它的因吗?根本看不到因的体相,“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如果你说因没有变坏,那还是极微,正在有极微的时候,肯定是没有粗大的法的果的。如果已经有果的时候,它的因肯定是看不到的,极微已经变坏了。像前面颂词所分析的一样,在粗大的色法上面根本没有见到极微所具有的种种特征。怎么观察也观察不了。极微的因是实有的,没有方分的,但是果是有方分的,不是实有的等等。所以因和果处在同一个位置上的话,根本没办法安立。

 

如果同时存在的,又是实有的法,它们两个绝对不是一个相续。这在《入中论》当中作了详细的抉择的。怎么去抉择呢?他们想安立因和果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失坏因的同时有果存在。我们观察,你这个观点是不对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可以这样问:“你的因是不是有实体的?”他说:“是实体的。”“那么你的果是不是有实体的?”他也说也是有实体的。那么就是说两个法都有实体,而同时存在的话,我们只能说这两个法不是一个相续。

 

在《入中论》当中讲,比如慈氏和近密这两个人,他们可以在同一时间存在,互相之间不需要有因果观待的关系,但是能够同时存在的话,他绝对不可能是一个相续的。慈氏有他自己的心思和身体,近密有他的想法和五蕴,这两者是他体的法,可以同时存在,他们肯定不是一个相续的。所以通过这样的理论观察的时候,你的因和你的果可以说实有的,而且是可以同时存在的,那么只能说这两个法互相之间绝对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可以安立的话,你这个因果,你说是从极微产生粗大的法,从因而生果是安立不了的,这样就完全失坏了你的因果义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如果它必须要成为一个相续,肯定是前后,首先是因,过一段时间再是果,不可能因果在一个时位。《入中论》当中对这些方面,破他生的时候抉择得特别详细。到时候讲《入中论》的时候,肯定对这个方面马上产生一个殊胜的定解。

 

从这个颂词抉择的时候,如果有前后的次第肯定要变坏的,不变坏没办法安立。同时也没办法安立。但是外道的比喻说羊毛还没有失坏的时候,氆氇已经显现了,实际上我们观察的时候根本没办法安立的,羊毛有自己的体相,比如说白白的,长条的,很细的,但是不断聚合之后,因的体相在果上面看不到了,只看到一个氆氇的形状,或者是粗粗的毛,很多很多毛搓在一起的时候显现成这样的。根本没办法安立它真正的自相是实有的。他们说:可以啊,虽然很多很多毛搓在一起的时候变了形,但是最细的一根毛还是存在的。但是我们观察你这个最细一根毛是怎么样安立的呢?它有没有初中后呢?一体他体等等呢?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最细的一根毛也是没办法安立的。所以从方方面面观察的时候,他们的比喻也可以从根本上打破。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这个地方就是引用佛陀的教证进行宣讲的,为什么要引用佛陀的教证进行宣讲呢?有些人会想,外道不一定承许佛陀所见的吧?佛陀所说的一切微尘不是常有的,不一定是正确的吧?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观察,一个是佛陀所讲的道理、根据你没办法违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佛陀所宣讲的语言我们是可以相信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佛陀断尽了一切妄语的因,佛陀是一切智智。

 

这个当然不可能说随随便便一个佛教徒承许了就可以,实际上有很多很多根据进行安立的。比如说在《释量论》当中的第二品,就是详细地抉择佛陀是量士夫,从方方面面进行抉择。既然最后得到了结论佛陀是量士夫的话,那么佛陀所宣讲的法,所说的话绝对成了正量。既然成了正量的话,那么肯定就是可以信任的。比如说,世间上的一个人,特别忠厚,特别老实,大家都承许他从来不会打妄语,他说的话肯定是真实的,大家都共许之后,这个老实人说的话大家都相信。当然这是相似的比喻,并不是说佛陀和世间上的一个老实人完全相同。我们说佛陀是量士夫,他所说的话全部是正量,要通过方方面面的理论进行抉择,详细的话,因明当中完全从这方面抉择的。从这个方面我们也可以成立佛陀宣讲的是正确的。

 

或者虽然外道不相信,但是对我们来讲,我们是佛教徒,我们肯定一方面要相信理证,前面通过理证一个一个已经观察了,但针对我们来讲,也需要从教证方面安立,佛陀彻底见到了,佛陀宣讲了这样的法,我们再有很多理由也应该跟随佛陀所讲的话去实行。也有这样一层意思在里面。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没有见到任何一个法一方面是常有的,一方面是“有对”的,“有对”《俱舍论》当中讲到,就是有质碍的法。我们可以说所有一切有对的法绝对都是有为法的体性,如果是无为法的体性,肯定是无对的。

 

比如说虚空,从假立的角度来讲,它没有生住灭的角度来讲,我们说它是常的,因为有生住灭的体性是无常,所以反过来讲,没有生住灭,可以假立安立它是常有。如果常有,它是不是有对的呢?没办法安立是有对的。或者石女儿也没有生住灭,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说它是常有的,那么有没有对呢?绝对没有对。所以只要是常有的法,绝对无对。反过来讲,只要是有对的法,肯定是无常的。很多例子,比如说柱子、两只手,它是有对的法,绝对是有生住灭的,绝对是有为法。所以从正面反面一推的时候,原因就是这样的。没有见到任何一个法,又是常有的,又是有对的。

 

这个方面主要是抉择什么道理呢?外道他们自己所承许的,极微是常有的,但是它是可以有对的。这就完全是错误的观点,没有理由和根据安立既是常有,又是有对的法。“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所以佛陀在经典当中根本没有宣讲过一切极微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变化的。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现在我们继续宣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中观四百论》是抉择诸法空性的殊胜论典,佛陀的三转F轮当中,其中第二转F轮就是讲般若的殊胜教义。在所有的教法当中,般若的教法是非常关键的,有非常大的作用,就是因为我们如果要获得解脱的话,必须要趣入般若的修行,必须要现证般若空性,通过这样现证之后才可以清净自己的种种垢染,获得殊胜的解脱。

 

佛经当中也讲到,不管是声闻、缘觉还是菩萨、佛,这样的四种圣者,他们的生母都是般若,一切都是从般若当中产生的,声闻、缘觉必须 要现证无我空性,菩萨也要现证二种无我的空性之后才能够登地,佛陀必须要圆满彻底究竟地现证一切诸法空性之后才可以清净最微细的所知障而成佛。所以在佛法当中绝对离不开空性的修持。

 

要修持空性的话,单单是依靠一些教证有的时候是不足够的,因为有些众生的分别念特别重,单单听到佛陀所讲一切都是空性的话,他没办法真实地趣入,所以必须要通过很多殊胜的理论进行抉择。

 

而这样的殊胜论典,刚开始是龙树菩萨造《中论》,因为它是一切中观的根本的缘故,叫《中观根本慧论》,在这部论典当中对《般若经》当中所宣讲的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通过理证的方法进行详细的抉择。抉择之后,后面又有圣天菩萨造的《中观四百论》,还有月称菩萨出世之后造的两部大论,一部是《显句论》,从句方面抉择中观的词句如何进行解释,另一部是抉择中观甚深含义的《入中论》。还有其他的清辨论师、智藏论师等等很多很多中观派的论师出世之后宣讲了中观派的教义。

 

现在我们能够如是地听闻,都是以前的传承上师的恩德,不断地抉择,不断地流传下来,现在我们才真正有机会了解一切诸法空性的法门。所以对他们所留下来的殊胜的理论应该生起恭敬心,生起敬重之心,好好去思维、抉择,抉择到一切诸法为什么是空性的。

 

在《中观四百论》当中直接讲到了一切诸法的空性,针对显现有没有、空性是不是实有这些问题都没有进行辨别,因为圣天菩萨所造的《四百论》和龙树菩萨的六部论,可以称之为根本中观,就是还没有分别应成派和自续派之前,从总的方面来抉择空性的。后面清辨论师、佛护论师出世之后,把《中论》和《四百论》的意义或者解释到自续派的教义当中去,或者解释到应成派的教义当中去,不管怎么样,所抉择的这些含义全部都是中观的正义,没有一个不是中观正义的,只不过有的时候针对不同的根性,暂时地抉择或者究竟地抉择而已,除了这个之外没有什么好和坏的差别,都是需要依止的。

 

前面讲了《四百论》是根本中观,所抉择的道理主要是从方方面面,比如破一切诸法常有,破我、时间、有为法等等,从方方面面对众生相续当中的种种实执加以打破。所以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必须了解它的殊胜理论,如果把它的这些颂词的意义一一作了抉择之后,就知道了为什么一切诸法是空性的。比如平时我们认为在胜义谛当中,这些诸法是实有存在的,一般众生没有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概念,如果没有这样的概念,对他来讲就是总的破斥一切诸法根本没有真实的常有,那么是什么呢?一切诸法都是空性的。

 

抉择好之后我们就知道,在破除一切法实有的过程当中,必定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个就是它直接的结果,一切诸法在胜义当中绝对是空性的,没有一点实执的。还有一种结果是什么呢?既然一切诸法在胜义当中是空性的,那么在我们面前所显现的这一切法是什么呢?通过空性的教义抉择之后就了解了它现而无自性的道理,虽然显是显现,但是根本没有一点点自性,显现的时候完全就是空性的。

 

这两种道理对我们自己来讲,肯定都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了解了一切诸法在世俗当中现而无自性,就可以寂灭自己的种种烦恼。如果能够好好抉择,生起定解然后进行实际修持,这个空性的教义真的能够深入自己的内心的话,那么就通过这样空性的教理就了解一切诸法现而无自性,所贪的对境、能贪的自己,还有贪的业等等完全都是现而无自性的,了解这个之后就可以很大程度地减轻自己的烦恼。刚才是用贪心作比喻,实际上还有其他的空性的方便都从这个方面可以了解。

 

尤其是一切诸F轮回的根本是无明,就是不了解一切诸法真实义的无明,这个通过中观进行观察抉择之后,就了解一切诸法的本性都是空性的,无有自性的。众生最初的时候(我们假定有一个最初),不了解一切诸法现而无自性,在空性当中显现的道理,就错认为有一个能取,有一个所取,有一个我,有一个外境(自己所执著的东西),有了这样的二取之后就不断地开始造业,不断地流转轮回。现在我们要获得解脱,必须要从根本上入手,就是从根本上观察一切诸法的自性到底是什么,观察好之后,我也好,我所执也好,全部都是空性的。

 

认识到空性这一点的话,可以说从闻思的角度已经断尽了无明了,从闻思的角度已经知道一切诸法的本性的时候,有了这样一种智慧,这种智慧可以说和无明是完全矛盾,完全相悖的。以前根本没有了解到空性的教义的话,就不断流转到现在,从现在开始,如果通过甚深广大的理论抉择到一切诸法自己的自性,从本以来,从无始以来,虽然在众生面前显现,但是从它有的那一刹那开始,它的本性就是空性的,了解这个之后,我们就可以从见解上面,从闻思的角度已经斩断了无明了。

 

但是从见解上斩断的话,只能说是一种了解,只能说是一种了知而已,真正要从根本上把它断除的话,还必须要修行。因为在各大论典当中都讲到解脱不是依靠闻思智慧的,这并不是说我们刚开始的时候不需要去听闻,不需要去思维,而是说你真正要获得真实的解脱必须要现证空性,而现证空性通过听闻和思维这两种分别念的境界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必须有了见解之后,自己要反复专心致志地安住、修练,这样的话,相续当中的见解不断地契入于实相。

 

也就是说,自己的心现在是一种分别念,用自己的心在观想一切诸法的空性——我们在抉择的时候可以说是在广大的抉择一切诸法都是空性的,抉择之后对一切诸法的体性都有一定了解了,在实修的时候主要是从观察心的本性是空性的这个角度,因为一切诸法显现的根本就是自己的心,如果心断灭之后,一切诸法不会再显现了。所以修行的时候就是安住在自己心的体性当中,心的本性是什么?通过中观抉择的是人无我的空性、法无我的空性,自己的心正在显现的同时本身就是空性的,无有自性的。不断地去训练,不断地去磨练,这样的话,总有一天肯定会现证空性。现证空性的同时就可以说获得了殊胜的解脱,就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了。

 

为什么有必要进行抉择呢?就是前面讲过,佛陀在很多地方所宣讲的解脱不靠闻思智慧,实际上它是一种次第,从它真正的近取因来讲,肯定是必须要现证才行,闻思是一种分别念的境界,所以在抉择了见解之后,必须要赋予大量的时间,必须要去安住,通过寂止去摄持,观修上千次,上万次,乃至于十万次等等,这样不断地观修之后才有可能逐渐逐渐地趣入法界,趣入空性。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修行一方面是很简单的,就是安住在心的本性当中,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你不赋予精进,没有信心还是不行。所以现证空性必须要修行,那么修行的来源是什么呢?必须要有一个见解,这个见解的来源就是闻和思,必须要有这样的次第才行。

 

现在正在抉择一切诸法空性的时候,有的时候不要认为现在所讲的这些好像对自己修行方面,安住法界好像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千万不要这样想,这样想的话就是对法的一种轻视。我们以前讲过,真正对众生解脱没有利益的法,诸佛菩萨一个字都没有讲过,肯定都是从方方面面对自己有利益的,既然对自己修行、证悟空性有必要的话,现在就必须要方方面面作一个详细的抉择,详细抉择之后可以对相续当中出现的各种各样不同的实执加以认识、打破,有特别大的必要性。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分二:一、灭谛非实有;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壬一、灭谛非实有:

 

这个科判主要是针对一些小乘的观点,既然佛陀说过一切极微不是常有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再执著了。极微虽然不是常有,但是解脱的抉择灭应该是常有,因为众生首先有烦恼,这个实有的烦恼无始以来就困扰着众生,通过趣入正法修行之后,通过人无我的智慧断除了烦恼相续之后,获得一种灭的解脱,这个灭应该是实有的,就好像是河堤一样,河水虽然不实有,但是河堤应该是常住的,实有的。如果河堤没有的话,就肯定挡不住河水,很多烦恼就会重新趣入自己的相续,就是因为解脱是实有的缘故,所以各种各样的烦恼不会再产生,不会再趣入自己的相续,所以他就认为解脱是实有的。

 

那么解脱到底是不是实有的呢?实际上根本不是实有的。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了解到,这个地方直接破的是小乘的观点,因为在小乘的教义当中,或者小乘修行人的概念当中,他们都是认为轮回和涅槃绝对是互相矛盾的,而且两者都是实有的,通过实有的修法断除实有的轮回之后就获得一个实有的涅槃果,这个是很明显的。我们在学很多经论的时候,他们都是这样承许的。

 

但是从这个颂词间接所安立的是什么呢?也就是针对我们自己的相续。如果我们没有好好观察的话,我们就认为小乘认为解脱是实有的,破斥完之后就好像跟自己没什么大的联系了,不想再观察下去了。实际上我们要了解,众生无始以来就有一种分别心,首先是执著种种外境的法是有自性的,比如自己所贪的人、所贪的物品、所嗔恨的对象等等,这一切自己的对境,或者自己的“我”,在没有入正道之前认为全部是实有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冤枉地受了很多很多痛苦。

 

再过一段时间之后,自己通过佛菩萨的加持,或者自己的因缘成熟遇到了佛法,就了解到了一切轮回痛苦的自性,又听到了佛菩萨所开示的,离开轮回之外有一个涅槃,有一个解脱果,得到解脱果之后就永远安乐,听到这部教义的时候,如果没有以空性的智慧摄持,那么在我们的相续当中就对解脱果产生一种实有执著。如果没有空性智慧详细观察的话,也许现在我们的相续当中还有一种这样的执著,就认为解脱肯定是有的,我现在通过努力地修行,总有一天我一定要获得解脱。他就把解脱认为是一个实有的目标进行追求。

 

既然有这样一种想法的话,那么肯定需要破除。那是不是我们根本不需要解脱呢?并不是这样的。在诸佛所宣讲的教义当中分了世俗和胜义两个角度进行抉择的,在胜义谛当中肯定解脱是没办法安立的,好像一个实有的解脱果,放在蓝色的法界当中,然后自己通过修行获得神通之后飞到那个法界当中,把解脱果拿在手上,这个时候好像就获得解脱了,并不是从这个角度安立的。真正胜义谛当中所承许的解脱,只是一种名称而已,实际上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解脱的自性,实际上名称在法界当中了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解脱就是灭尽一切业惑烦恼的状态。

 

那么在获得解脱的时候是不是完全什么都没有了?这也必须要进行分析。有些人认为通过中观抉择之后没有实有的解脱,那么此处或者中观当中所宣讲的是什么呢?实际上就是把业惑灭尽的状态就叫解脱。那么灭尽了业、灭尽了惑,我们的身心,五蕴,我们相续当中的烦恼灭尽之后,这个时候是不是一个空荡荡,什么都没有的状态呢?有的时候不注意的话,又要落入这样一种边执。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虽然在此处所讲的颂词当中所抉择的就是灭除业惑之后没有一个其他的解脱,这个状态就叫做解脱,实际上这只是从一个角度诠释解脱的意义。

 

为什么说仅仅是一个角度诠释呢?因为按照大乘了义的观点来讲,每个众生无始以来都具有光明的如来藏,这样的光明的如来藏不管是自己在地狱中也好,还是现在在人道当中听法的时候也好,这个如来藏的本性恒时没有离开过我们。在这样的如来藏的本性上面虽然有种种的客尘,种种业惑所遮障所以形成了轮回,通过空性的修持断除了业惑烦恼之后,它本具的种种功德就会显现出来。一方面是空性的,一方面和空性双运的还有一种清净的智慧,这个方面是没办法遮破的,绝对是存在的。

 

虽然在真正的中观派自己的体系当中不承许有一个这样的如来藏的光明存在,直接在字句上是看不到的,看不到破除了实执之后有一个清净的如来藏。但实际意义来讲,空性的意义一抉择到之后,因为空性的本性就是和显现双运的,既然世俗当中种种不清净的显现已经被空性的力量灭尽之后,因为这样种种的显现都是相续当中的习气显现的,所以通过空性把相续当中的习气灭尽之后,这个时候外在的种种不清净的山河大地,或者自己不清净的五蕴都已经没有了,如果不承许有一个清净的智慧或者光明的话,这个时候完全就成了断灭。

 

所以既然和大空性双运的显现法在凡夫位的时候是种种不清净的显现,正在显现的时候它的体性是空性的,那么把清净不清净的显现融入到法界,融入到空性当中之后,这个时候就不是一个单独的空了,因为这个空性任何时候都是双运的缘故,因此必须要承许第三转了义F轮当中所讲到的如来藏的光明。肯定必须要这样承许的。

 

虽然中观宗自己的宗派当中,一切讲自空的经论当中没提到这个问题,但是从佛陀的了义角度来讲,或者从法界真正的自相来讲的话,肯定是和这个双运的,这个必须要了解。所以我们在讲这些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需要以自空他空两个体系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了解,才可以遣除方方面面很多很多的怀疑,否则如果不从方方面面进行宣讲的话,有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不合理的怀疑。有这样一种必要,所以必须要首先抉择。

 

现在我们讲,实际上真正的解脱没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即使是和如来藏双运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来藏的体性也是因为和空性双运的缘故,本身也是一种无自性的法,只不过是一个极为清净的显现而已。所以真正的解脱不像凡夫面前所执著,所认为的有一个实有的东西,然后自己获得了,绝对不是这样的。凡夫面前所认为的实有,肯定是一种戏论。既然是一种戏论就必须要打破。所以这个地方从空性的角度,单单从现空双运的空这个角度来抉择一切诸法没有自性的观点。也就是说这样所承许的涅槃到底有没有自性呢?从这方面进行抉择。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这里讲到了为什么涅槃不是实有的,它的理论和根据,“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第一个“缚”是集谛——能缚,通过集造种种业之后,就会产生苦谛——所缚,主要是讲不清净的法,一个是苦谛所摄的,现在我们的五蕴相续,然后是形成五蕴相续的业惑烦恼。我们现在的五蕴是通过以前的业和惑产生的,现在我们相续当中没有断尽业惑的缘故,又会产生下一世的相续,乃至于没有断尽业惑之前,他都会不断地轮回,不断地转生。主要构成轮回的因素就是苦谛和集谛二者。“因”就是离开集谛和苦谛的因,我们说要获得真正的抉择灭,要解脱的话,必须要修道,所以道就成了能够离开能缚所缚的因,它直接的因必须要修道,所以这个“因”就是从道谛方面抉择的。

 

我们现在观察“离缚所缚因”,离开了所缚的苦谛、能缚的集谛,和道谛之外,有没有一个灭谛的解脱呢?实际上是没办法安立的,为什么呢?这个地方必须要进行分析,因为众生不得解脱的原因,前面讲过,就是苦和集二者,有苦和集的时候就称之为束缚,通过道谛解开了束缚,比如流转轮回的根本是从无明开始,十二缘起当中首先是无明,所以修道的时候,首先通过见解抉择四谛十六行相,了解一切诸法的本性,然后灭除无明,无明灭了之后,后面十一种缘起次第次第灭掉,所以在灭除的过程当中,首先从它的惑——爱和取开始灭,爱和取灭了之后,通过爱和取所引发的烦恼不存在之后,业就逐渐逐渐不会有力量,再通过殊胜的智慧就可以消尽这些定业或者不定业,这个时候就获得一种解脱。

 

为什么观察离开了能缚所缚和道谛之外没有一个解脱呢?这个地方必须要观察,这个苦和集是所对治方面的,道谛是能治方面的,这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你通过能对治的道谛的法——人无我等等修法,把所治集谛和苦谛——种种烦恼,轮回当中的种种痛苦灭除之后,所对治的对象已经没有的时候,能对治也不可能再存在。就是这样一种道理,既然所对治也没有了,能对治也没有了,这个时候可以说苦谛、集谛和道谛这三者都没有了,没有之后你如果承许还有一个实有的解脱,那么请问你这个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的?“彼都无所生”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真正存在的话,可以从道谛方面产生一种解脱,但是实际上在对治的过程当中,道谛的最后一刹那智慧对治完所对治的障碍之后,所对治灭了,能对治它自己也不会再存在了,这个时候就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如果承许还存在能治和所治的话,可以说从能治和所治可以产生一个解脱,但是最后一刹那能治和所治都没有了,你的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实际上完全就是没有的。从最后一刹那到解脱的第一刹那,从最微细的地方观察的时候,肯定是这样的,没办法安立从实有的能治和所治当中产生一个实有的解脱果。从这个角度一分析的时候根本没有。所以颂词当中讲到“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彼都无所生”,确确实实就是无所生的。如果是“无所生”的,就是说这个实有的解脱根本没有一个实有的因,“故不名解脱”,所以你所认为的这个实有的解脱从何处产生?就没办法产生了。

 

这个方面是从胜义谛的角度进行观察的。我们现在的解脱到底从哪里产生?我们可以说名言谛当中在不经观察的情况下,通过道谛对治所治之后,产生一个解脱。但如果真正通过详细的观察,详细的抉择,肯定是没办法安立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的。没办法安立一个实有的解脱,这个实有的解脱没有一个因,所以从这个方面应该了解,在胜义谛当中绝对就是这样的,完全都是这样一种体性,没有一个实有解脱的体性。

 

通过颂词所作的抉择我们就知道,现在我们所要得到的实有解脱根本不存在。既然根本不存在的话,现在我们相续当中还有这种执著的话,就会彻底打破,必须要彻底打破,有的时候我们不太愿意去打破它,还是认为是不是有一个实有的解脱好一点,因为现在自己有实执心,所以就认为有一个实有的解脱好一点,但实际上这个不符合于实相的真实义。

 

尤其是针对大乘的修行者来讲,现在我们是修大乘的行者,并不是小乘的获得罗汉果的修行人,我们要证悟初地的话,最微细的实执都要打破,没有打破最微细的实执的话,没办法现见二谛自己的体相,见道殊胜的体相根本没办法现前。所以抉择的时候必须要从方方面面进行了解。

 

如果我们刚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个解脱是实有的边执,那么自己的目标首先就错了。现在对我们在座的人来讲,我们并不是刚入道的人,如果是刚入道的人马上给他宣讲空性是不对的,要先给他宣讲轮回的过患,解脱的功德,但是现在对我们自己来讲,已经不是在这个层次了,我们现在已经正在追求更深一步的层次,尤其是要修行密法等等,在这样的过程当中,你如果不抉择到一切诸法完全都是空性的见解,就不可能真实地入道。虽然现在已经入道了,但是要趣入真实随解脱分,或者真实的菩萨行的修持的话,空性的见解是必须要抉择的。

 

所以我们通过这个抉择之后了解,自己所求的解脱果在胜义当中是没有的,既然所求的解脱果是不存在,不实有的,那么我们现在能修持的因也应该是无实有的,不可能在实有的因当中产生一个无实有的解脱,这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通过无实有的果的结论,再反过来推的时候,现在我们学习的能够获得解脱的种种修法,比如听闻、思维和修行、布施、持戒等等一切修法都可以了解是无有自性的,只有从无有自性当中才可以产生无有自性的解脱。

 

这样一抉择我们就知道,在现在修法的时候,应该尽量地通过三轮体空的智慧进行摄持,摄持之后才可以真正迅速地趣入初地。否则首先修的时候就有一个实有的执著,都在围绕一个实有的中心打转转,根本没办法脱离实有,如果没办法脱离实有,那么怎么可能证悟佛菩萨所现见的无实有的空性呢?就完全没有可能了。所以这方面对照自己的修法来讲,对自己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壬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首先讲到所依的境界,在真正究竟涅槃的时候,没有五蕴,也没有我。后面两句,“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既然没有一个能涅槃的人,那么依靠众生所安立的涅槃怎么能够成立呢?月称菩萨大疏中说前两句讲到了所依方便,后两句讲到了能依涅槃无实有。

 

究竟涅槃的时候,小乘自宗承许获得了罗汉果,获得了罗汉果之后还要不断护持他所证悟的境界,一旦他寿命终结的时候,他就会进入无余涅槃。他还没有趣入死亡之前,五蕴还是苦谛所摄的,这个时候还是有依的,五蕴还没有灭尽的缘故,可以说是有余依,他虽然已经获得了涅槃,但是有余涅槃。一旦趣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他的五蕴彻底灭尽,这个时候小乘自宗承许是无余涅槃,是最究竟的解脱。

 

我们以前讲过,按照大乘的观点来讲,它真的是不是一种无余涅槃呢?根本不是无余涅槃。虽然在暂时的角度来讲,他进入涅槃之后,五蕴这些方面都不存在了,他安住在无余涅槃的境界当中,没有五蕴,没有识的生起等等。但实际上他相续当中所知障方面还没有断尽,他的无明还没有彻底断尽的缘故,就通过这个作为因,以后肯定还会现起他五蕴的身体,他的识这些方面都还会现起。

 

因为小乘自宗他所认为的色法方面的微尘,心识方面的刹那这两者是破不了的,完全是不破的。这两者保留下来之后,没有彻底灭尽,他的相续还存在,那么以后肯定还会现起的。在《入行论·智慧品》当中也是这样讲的,虽然你的识暂时灭尽,但是还是会现起的,就像无色界的众生一样,或者无想天的众生,无想天的众生是暂时灭尽心心所,但是因为他是暂时的一种压伏而已,所以最后还是会现前的。

 

所以小乘的圣者,他们说是已经证悟无余涅槃了,实际上按照大乘的观点来讲,根本没有证悟无余涅槃。真正的无余涅槃单单是在佛位,佛陀才能真正彻证无余涅槃。在十地菩萨相续当中还有微细的障碍没有断尽,有这样微细的障碍的缘故,所以还是有余的。只有佛陀通过他最圆满的智慧,彻底灭尽了最微细的障碍的时候,可以说一切所有的业惑完全断尽之后,才获得无余涅槃的。这个地方没有从这个方面讲,这里完全是按照小乘的观点来讲。

 

即使按照小乘的观点来讲,这个涅槃也不是真实的,也不是究竟的,为什么这样讲呢?“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在小乘圣者进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五蕴灭尽,“我”也灭尽,在内道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承许“即蕴我”的,也就是说五蕴就是我,除了极少数的内道宗派之外,有些内道宗派承许离蕴有我,除此之外基本上所有小乘的修行人都是承许没有证悟的时候,五蕴就是我。所以既然五蕴已经彻底断尽之后,他的“我”也可以说是绝对永远不会产生,他获得见道的时候有这样一种境界,而且获得罗汉果的时候,我执已经彻底断尽了,这个时候他的五蕴(所依)完全已经断尽之后,他这个“我”绝对就没有了。所以在进入究竟涅槃的时候,没有五蕴的体性,也没有“我”。那么这个时候“不见涅槃者”,既然也没有蕴,也没有“我”,那么谁获得了涅槃呢?根本就没有一个能够获得涅槃的人。既然“涅槃者”没有的话,那么依靠这个“涅槃者”所获得的涅槃在哪里呢?根本就没有。我们说“石女儿有涅槃”这个是不对的。

 

如果说在真正究竟涅槃的时候有一个“我”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我具有涅槃”,但是能不能这样安立呢?绝对不能。因为小乘就是抉择无我的见解,所以他不可能承许在涅槃的时候还有一个“我”获得涅槃。他不敢这样承许的,实际上也是不符合小乘他自己的教义。既然真正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在胜义当中也没有一个涅槃者的话,那么你的实有的涅槃依靠什么而安住呢?就没办法依靠了。这个方面没有按照大乘的角度讲,就是按照他们的理论,他们的根据来抉择的时候,绝对没有一个实有的涅槃存在。

 

科判当中讲“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如果是实有的话,就和获得涅槃的时候灭除痛苦是相违的。确实是相违的。我们平时在经典当中讲,获得涅槃就灭除了苦,这是不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安立。不观察的情况下,你获得了涅槃,在这个境界当中灭除了种种痛苦,这个是可以安立的。但是如果你承许一种实有的话,这样也安立不上,这个说法就绝对矛盾了。因为如果真正有一个实有的涅槃的话,那必须有一个实有的“我”,有一个实有的“我”成为涅槃的基础,然后通过这个方面再去灭除苦。这个方面是根本安立不上的,就是因为在究竟涅槃当中没有蕴,也没有“我”,没有涅槃者,谁灭除苦呢?没有人灭除苦。所以如果承许实有的话,就和这个说法矛盾。

 

如果不承许实有就可以,如果承许无实有的涅槃的话,可以在名言当中假立某某众生通过修持获得了涅槃,他在涅槃的境界当中不现起一切苦,完全可以这样讲,如果安立实有就不行。科判的意义和颂词对照的时候,应该从这个角度进行了解。以上就破除了内道当中所承许的解脱实有的观点。

 

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的就是,必须要对照自己的相续,看自己是不是还对这样的涅槃有一种实有的执著,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不对的,绝对不符合于实相,如果这样修持的话,那么肯定很长很长时间之后才可以获得一种解脱果。为什么这样讲呢?虽然你了解了涅槃,对涅槃生起一种希求心,你就会观察这个涅槃的因是什么呢?观察好之后知道涅槃的因就是修空性,这个时候因为你的目标是实有的,你修空性的时候也是认为“我”要修空性,“我”要获得解脱等等,这样的话,目标就完全错了,修法就完全颠倒了。

 

你一方面认为有“我”,然后在有“我”的基础上修一个“无我”,这个根本就是一种颠倒,根本就是一种矛盾的观点。你首先认为有一个“我”,然后“我”要获解脱,在实有的“我”上面,种种的系缚必须要解开。比如说现在我们身上捆了很多很多绳子,这个时候就认为如果现在“我”要获得解脱,必须把这个绳子解开之后,这个“我”(某某人)就获得解脱了。很多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但实际上这个根本不符合于实际的教义。为什么这样讲呢?没有一个“我”获得解脱的,这个“我”就是假立的。实际上佛法的修行就是认识这个“我”是假立的,就是在无“我”上面去修,如果认为“我”要获得解脱,而且“我”去修空性的话,这完全就是一种颠倒。

 

这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问题,这关系到我们自己平时修法的时候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了解,实际上并不是“我”要获得解脱,就是因为无“我”的缘故,我才去修法的,要证悟无我。以前堪布他们讲法的时候也是这样讲过,有时候我们在打坐修行的时候,上座之前就说:“我现在开始修法”,这好像是对的,但是真正从比较微细的角度来讲,你现在的修法还是围绕着我执,因为“我要修,我要获得什么样的境界,我今天要怎么怎么样,然后怎么怎么样”,这样的话实际上都没有离开我。这就是来源于平时的时候对无我方面的串习比较微薄。

 

平时如果把这些方方面面抉择到之后,实际上就是安住在无我的境界当中,虽然现在在名言当中我执还没有办法远离,但是在名言当中的时候我们要承许一种假我,应该在假我的状态当中进行修持,这个大方向就对了。这个方面是很重要的,不管是修空性的教法,还是修气脉明点,还是修大圆满的教法,实际上你认为“我要修法”的话,肯定就错了,目标就错了。如果你从这个角度去着手修行的话,那就要费很多很多的时间。所以刚开始知道没有一个“我”,为了现证无我去修行的话,这个就可以说是一种正确的修法。这个方面好像看起来没有什么,但实际上,以前堪布他们讲的时候,真的是讲到修行的关要就是在这个地方。所以如果有这样的一种关要去修行的时候,我们的修行可以很快地增长。

 

 

【讲记】《中观四百论》43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科判讲到:如果极微是有方分,就不应该是常有,首先有这样的立论。对方说,你这个不能成立,因为我们承许的极微根本就是没有方分的。他们认为我们有文不对题的过失。但是我们必须要观察,一观察之后,通过观察的结果,极微绝对不是无方分的,既然是有方分的话,就不可能成为常有。是从这样的思路进行破斥的。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胜论外道,还有一些小乘宗承许产生万法的因是极微,极微是物质当中的最小单位,我们要用眼睛去看的话看不到的,只能用意识去分析。不可能像分析一个粗大的杯子一样,放在我们眼前,然后用眼睛仔细去观察,只有通过意识,因为意识是很微细的。极微微细,意识也很微细,所以要通过意识去分别。

 

在唯识宗、中观宗当中经常破斥极微,因为众生尤其是要证悟大乘空性的话,不可能承许在胜义当中有一个不可破的极微存在,如果对极微有微细的执著,是不可能趣入真实的空性的,所以这个地方为了真正的大乘菩萨趣入殊胜的空性,必须要破除极微。极微破除之后,物质方面最微细的单位没有了,对色法方面就不可能有耽执。

 

以前我们讲《入行论·智慧品》的时候也讲到这个问题,我们不需要分析,把一个粗大的法分成很多很多份,一个分成两份,两份分成四份,四份分成八份,一直分下去,好像永远都可以分成两份似的,好像有这样的执著,法是永远分不完的,只要它存在就可以分成两半。我们不需要去费这个心,因为小乘宗当中已经把这个东西抉择到最微细了,他已经说了,极微就是不能再分的,它就是一个基础,不能再分。所以我们就省了很多麻烦,不需要再讲分到什么样的程度,什么时间之后才能分完,或者到底分得完分不完?这些不需要去观察,小乘当中已经把这个观察好了,我们就用这个结果,观察这个极微到底有没有。

 

因为小乘宗或者胜论外道承许的极微可以说是没有方向的,最小的单位,没有东南西北的方向,他们说不能再分,一分就成空性。我们就在这个基础上,就是要得到一个空性的见解,我们不承许极微是有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安立它是有方向的,只要有方向,一分马上就成空性。如果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理论,就认为极微有方向,一分又成两半,再分又成两半,不会这样的。这个已经是最小的了,他们也承许,如果再一分就成空性了。我们就是要得到这样的观点。

 

这个也是跟随小乘的根性来进行抉择的。大乘的行者抉择空性的时候不一定要通过这么麻烦的程序,他不需要,他直接说一切诸法是因缘而产生,一切因缘产生的法正在显现的同时完全都是空性的,没有一点极微或者刹那等不空的法在里面。大乘就从缘起因当中直接抉择。或者从金刚屑因,从因生果,你的因是什么因,没有因就是空性的体性。

 

既然有这样的观点,也许我们相续当中有这样的执著,就可以通过这个方面去观察,得到空性的见解。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因为小乘或者外道承许很多很多不同的极微积聚起来的时候,就会变成一个粗大的色法,那么就问:你们很多很多细小的极微积聚起来变成粗大的色法的时候,它们是相遇而积聚的,还是不相遇而积聚的?如果是相遇,那么两个极微就要成为一个,才可以说它方方面面已经接触了,相遇了;如果只是表面上接触的话,这个不叫接触,真正的接触是方方面面都要接触。

 

如果你承许第一个观点,也就是两个极微完全接触,完全相合,那么产生万法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情。两个极微方方面面接触的时候就成了一个了,再加一个极微又成了一个,把整个须弥山的极微加到一起还是一个极微,因为必须要方方面面相遇,必须要两个融为一体才能完全相合,但是这样的话就没办法积累成粗大的色法了,山王都成了积微了。

 

只有承许第二种观点,因为极微是一种色法,两个极微都有它自己的体积,所以不可能真正相遇的,只能边缘相遇或者一部分相遇。如果是一部分相遇的话就不对了。前面讲过方方面面全部相合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只能承许一分接触。那么颂词当中讲了“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中间一个极微,周围六个方向有六个极微,中间这个极微接触到周围六个极微的时候,它就有六份,最多我们可以安立成六份。接触到的这一分可以说是产生粗大色法的因,其他没接触的,比如说中间,除了这个法的六个边缘之外,中间这部分根本没接触到,那中间这部分就不成因了,“余分非因者”。这样观察的话我们就知道,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那么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下面就马上提到它的结论“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就有方分了,因为一个极微上面就有了常和无常的差别了,接触到的这部分成了无常,它可以产生其他的法,变成了组成其他粗大色法的因;没有接触到的这部分还是常有的。所以在一个极微上面就安立了常有和无常两种法,所以说“即应成种种”,如果是“种种”的话,“故非常”,肯定有方向的,并不是无方分了,不是无分微尘了。

 

接触到的这部分肯定有方向,或者说六个极微围着一个极微的时候,慢慢组成粗大的色法,中间的极微肯定有东南西北上下六方,有六方就可以分细,分细了就成了无常,绝对不是你们所承许的常有的无分微尘。主要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安立的。为什么科判当中讲到如果有方分的话就成了非常?主要是从这样一个一个理论观察推理下来的时候,必须要这样承许。

 

那么我们得到这个结论又能怎么样呢?有方分了再分,一分就成了空性了,没有了,没有实际上就是空性,极微就彻底破斥了,一切色法方面的空性就获得了。观察极微的目的就在这个地方。

 

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观察得这么详细到底有什么必要性?这个就是抉择空性的一个理论,现在我们是对粗大的法一个一个进行抉择分析,但是按照小乘的观点观察的时候,一切粗大的法是从最小的单位极微不断地积累变成的。我们现在认为粗大的法是有的,但是大乘空性说这一切法全部都是无有自性,连丝毫的极微的微尘许都不存在,原因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完全不可能成立无方分的微尘。

 

所以通过这样的理论一破斥的时候,在我眼前所看到的这一切法,完全都是不存在的,因为极微不存在,极微没办法成立。所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一切色法可以说是一种显而无自性的法,虽然业力显现的时候,是有显现,但是正在显现的同时,它连一个微尘许都不存在。如果我们把极微抉择到之后,我们才知道大乘当中讲的,一切法显现的时候连微尘许都不存在,连微尘许的执著都不可能产生。从这方面就可以了解了,这就是破斥极微的目的所在。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昨天第三品背诵已经背完了,训练之后背得非常好。但是有一些以前发了愿要背诵的,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慢慢慢慢就不背了,这样的话不好。人不多,只是一两个人没什么理由,也不是很忙的,不背的话,对自己来说不是非常好,养成这样的串习的话非常不好。

 

我们学法的时候,刚开始怎么开始,中间或者最后,都应该有一种毅力坚持下去,对自己学法现在或者以后都不会造成什么障碍,否则的话,学一个善法中间又中断很不好。在《入行论》当中也是讲过,后世有五种不悦意的果报,所以有必要今天作一番提醒。如果已经发愿背《四百论》、《入行论》或者《俱舍论》等等的话,不管怎么样,每天抽时间把每天规定该背诵的背诵了,这样就很好。如果发了愿不背的话肯定不太好。

 

对我自己来讲,以前在堪布仁波切面前发愿要背《入菩萨行论》,但是最后种种因缘当时没有圆满,所以我一直觉得心里非常不舒服,在上师面前发了愿,最后又不圆满,这次不管怎么样前五品要背完,后面我要背的话,主要是缘以前在上师面前发过愿的必须要圆满,我想不论如何要把这个背圆满。现在大家也是同样的,既然发了愿要背诵,还是尽量背好一点,否则中间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退的话很不好。

 

《入行论》、《俱舍论》还没有开始统计,过一段时间统计一下大家背得怎么样,是每天按照自己的进度在背的话就非常好,如果不是的话还要想一个方法使大家能够背完是比较圆满的。

 

对善法方面千万不要用其他相似的理由来欺骗自己,这个是没有任何必要的。在善法方面应该多努力,其他的琐事像谈天、睡觉,如果你背诵或者学法,该思维的思维了,该修的修了之后还有很多空余的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做一些其他的事情,如果正法方面的事情都没有做完,就把这个放下,做其他的无有意义的轮回的事情,诸佛菩萨不会欢喜,上师也不会欢喜。所以有必要作一番强调。

 

本来我刚开始认为如果大家都非常精进的话就好,现在看起来开课一个多月以后,有些人确实特别精进,我非常随喜赞叹,还有一些中等的,还有一些不行的。有些通过劝勉的方法可以加一把劲,还有一部分众生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行的,这部分人诸佛菩萨都没办法调化的话,对我凡夫人肯定是没办法的,所以看自己吧,精进的话就是可以的。

 

现在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破极微常)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分二:一、正说;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癸一、正说:

 

“正说”主要是破斥外道的观点,外道承许极微是实有的法,而且产生粗大法的时候是通过极微遍体相合之后产生。针对这样的观点下面进行破斥: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在因”,“因”是什么呢?就是产生粗大色法的因,“微”就是极微的意思,就是作为因的极微,“圆相”就是处在因位的极微的所有体相。“于果则非有”,在果位根本不存在。既然在因位的时候所具有的相,在果位的时候根本没有的话,那么“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从这样的理论就可以了解,一切极微完全都不可能是遍体和合而产生其他法,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极微可以遍体和合的话,就根本不可能产生其他法。下面进一步分析它的原因。

 

极微的体相,首先是无有方分,第二它是实有的法。那我们观察两个极微可不可能真正地相合呢?没办法真正相合的。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说,是承许两个相同的极微是可以遍体和合的。

 

遍体和合前面我们已经作了抉择了,并不是一边,或者一部分相遇,而是两个极微完全成为一体,方方面面都融合,这个时候叫遍体相遇。这个在《入行论》当中作了抉择,在这个地方它的体相也是相同的。如果真正两个极微能够遍体和合的话,就不可能产生其他的法,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两个极微和合在一起的时候,它的体性有没有变化?我们说肯定是有变化的。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讲,很多极微遍体和合之后,它的本体就长大了,不断不断就变成粗大的法了,像宝瓶、柱子等等都是很多很多小的极微不断地相遇,不断地和合之后,体积不断增大,不断增大,最后就变成一个很明显、很粗大的,我们自己的眼根都能够直接了解的粗大的色法。

 

但实际上按照这个颂词所破斥的观点来讲,你认为实有的极微能够遍体和合产生果,但是我们观察果上面根本就没有极微的相,“于果则非有”,就是说作为因的极微的所有体相,观察果上面是根本没有的。比如说一个宝瓶,它的体相是什么?它是可以破坏的,它是无实有的、无常的,它是有方向的,全部是粗大法的体相。那么显现这个粗大法的果的时候,因位时候的极微的相到哪里去了呢?完全都没有了。如果完全没有的话,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或者根本没有办法遍体相合,或者如果要遍体相合的话,就必须要破坏极微的相。

 

从果的体相明显可以了解,像我们面前显现的这些,比如说手上的书,或者桌子、蜡烛等等,这一切法都是一种粗大的法,外道承许这些粗大的法就是很多很多的极微融入到一起,遍体相合之后不断不断显现出来的。既然这样,我们在观察这个果法的时候,在它上面根本找不到一点点极微的体相,无方分的、实有的、没办法变化的,一切这样的特征在果法上面都找不到。既然这样,那么就说“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所以一切极微法完全不是按照外道的观点所承许的那样,通过遍体和合而产生粗大的法。根本成立不了。这个地方推理的过程就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从粗大的法这样了解,在我们面前的这些很粗大的法,通过它的体相推知的时候,你这个因早就变坏了,极微的相在这个粗大的法上面根本就没有了。或者我们不说非常粗大的法,我们就说两个极微合到一起的时候,都完全不一样的。按照他们的观点,极微最初是两个,然后三个,不断不断增加极微的数量的时候,它的体积就变得越来越粗大,就越来越明显。我们就说两个极微和合在一起,遍体和合的时候,肯定在和合之前极微的体性就没有了,完全都不同了,它的体积也大了,所以两个极微和在一起的时候,已经和最初的极微的因完全不相同了。所以两个极微相聚的时候都已经破坏了它自己的体相,所以从微细的地方观察到粗大的时候,不可能是极微遍体和合之后产生了粗大的法。这是第一个科判,正破。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这个科判所抉择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前面外道承许它必须是要遍体和合的,但是这个科判所抉择的意思就是实际意义上是根本没办法遍体和合的,这样的话和外道他们自己的观点就矛盾了。一方面外道承许两个极微可以遍体和合,但是从他们自己所承许的极微的特征来看,是根本没办法的。科判的意思就是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是从他们的观点推知他们也是不敢承许两个极微真的遍体和合的。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这个极微的体性是一种实有的色法,既然是实有的色法的话,那么在一个极微的体积上面不可能容有其他的极微遍体相合的,因为一个极微是实有的法,两个极微还是相同的,两个都是有质碍的实有的东西,怎么可能互相进入呢?绝对不可能。外道本身承许的是极微不是无自性的法,它是实有的,两个都是实有的。

 

比如我们用比较粗大的法来打比喻,两个鹅卵石可不可能互相进入呢?不可能的,因为左边这个鹅卵石和右边这个鹅卵石都有它自己的体相,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是空性的,这样两个东西怎么可能互相进入呢?当然这个地方是用比较容易理解的粗大的法进行比喻的。实际上极微也有这样的体性,他们虽然承许是无有方分的,但是他们承许是实有的,都是色法的体性,既然是这样的话就不可能互相进入,在一个极微上面不可容许其他的法占据它的位置,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就是这个意思,在一个极微的体积上不可能允许其他法来占据。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下面从果方面,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是可以安立的。第一句和第二句主要是讲不可能相遇的意思,从他们自己所承许的观点来讲就是矛盾的。下面第三句和第四句又换一个角度,你们是不可能承许“因果等量”的,这个地方的“因”是什么?就是极微,“果”是什么?就是通过极微而显现的粗大的法,比如宝瓶、柱子等等。外道的观点是这样的,他们承许极微是产生一切粗大法的因,因就是极微,果就是通过极微遍体相合之后组成的粗大的色法,所以这里说,你们外道是不可能承许因果等量的,也就是说,非常非常微小的极微,和很粗大的果法这二者是相同的数量、相同的体积,这方面是绝对不能承许的。这个地方就是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进行破斥的,他们是不敢这样承许的。理由何在呢?必须要讲他的理由,否则的话,对这个颂词就没办法搞清楚。

 

前面讲过了,第一句和第二句就是说两个极微不可能互相融入的,下面这两句就是说,假使退一万步说,承许你们的观点,可以融入,那么因果等量的过失就没办法避免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如果是真正能够融入的话,两个极微成为一个极微的时候,它的体积是没办法增大的,再加很多很多极微进去的时候,全部也是成了一个,这样的话,它的体积、重量都没办法增大,即使把须弥山这么多的极微遍体融入,最后也只能成立一个极微的位置,所以这样的话,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因和果就等量了,从它的体积和数量来讲,就没有极微法和粗大法的差别了。这个外道敢不敢承许呢?不敢承许的,但是如果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来推理的时候,肯定有这个过失。如果他不改变自己的立宗,肯定这个过失是没办法避免的。

 

再回顾一下,这个颂词讲到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不可能是遍体相入的,第二层意思,即使说能够遍体相入,那么肯定要承许因果等量的过失。不管外道怎么样安立都没办法避免这些过失。

 

既然没办法避免这些过失,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自己的脑海当中得到一个什么答案呢?是不是现在再去想第三种方案呢?不应该的。破斥了极微一方面没办法遍体相入,一方面如果是遍体相入就成了因果等量,得到这些过失之后,对我们自己的相续来讲就能够破斥这个极微是实有的观念,主要应该从这个角度了解,而不是说这两个方法行不通,我们再去找第三种方法。

 

实际上我们如果了解每一个颂词的意思的话,都能够比较圆满地破斥极微实有的观点。比如这个地方所讲到的破极微的科判下面这么多颂词,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一个颂词通达了之后,那么根本不可能产生极微实有的观念了,这样的邪见、妄执肯定会破斥的。但是为什么要讲这么多颂词呢?因为众生的根性是很多的,有些用这个颂词可以马上趣入,但是有些众生的根性从另外一个角度才可以了解,所以就用很多方法来进行抉择。或者对一些众生来讲,他喜欢从方方面面破斥,那个时候他就定解更加稳固。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外道会这样想:如果极微已经组成了有分支的,或者有方向的粗大的色法的时候,不敢承许它是无方分的,但是还没有成为这种粗大色法之前,还没有分支之前的极微应该是无有方分的。

 

癸一、正破:

 

他们认为极微还没有造成粗大色法之前应该是无方分的,造成了粗大色法之后它有方分,所以这两者是不矛盾的。他还是想成立极微是实有的观点,又想换一个角度成立极微有自性。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颂词当中讲到,极微如果说有方向,比如说有东方的话,那么“必有东方分”,有东方的这一部分,这样的话肯定观待它的西方、南方、北方、上下肯定都有了,一个方向如果成立的话,其他方向肯定必须要成立的。“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如果这个极微已经有方分了,那么就不可能安立它是极微的观点了。颂词当中主要的意思就是这样。

 

但是我们有时候就会出现一个疑问,实际上科判所抉择的意思并不是这样的,科判当中所讲的是成了粗大色法的时候有方分,但是外道自己承许还没有成立粗大色法之前这个无分微尘是无方分的。不详细了解的话,好像觉得这个颂词是不是没破对?好像和科判对不上。并不是这样的。

 

这个颂词的直接意思是这样,但是如果要详细理解的话,讲记当中讲得很清楚,首先就观察,你这个极微是不是真正无有方分的?如果真的无有方分的话,我们就观察没有方分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怎么观察呢?比如讲记当中讲到,把一个极微放在手掌上,我们用眼睛来看,实际上这个是一种假立,极微用眼睛是看不到的,但是我们可以假想。

 

把这个极微放在自己手掌上面的时候,我们就观察这个极微,它有没有朝虚空的,往上的这部分?还有粘在自己手上的往下的这部分呢?有没有上下的差别呢?如果说是有,这个极微下面这部分挨着自己的手掌,和自己的皮肤挨在一起,没有挨着皮肤的这部分就是朝着天的,往上的。如果有这样的部分,就说明肯定有上下,有上下就必定是有分的。

 

如果他不敢承许这种观点,他说放在手掌上的极微没有朝上也没有朝下的分别,那么我们可以说极微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根本没有,它的上就是下,下就是上,我们放在手掌上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

 

或者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分析,这个实有的极微,它的中心有没有上和下的差别呢?如果有的话,那么肯定有上下了,那就从它的中间作一个界线,如果有,那么成了有方分,如果没有,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极微完全是假立的,不存在。一方面是无方分的,一方面是实有的东西,完全成了一种妄执。

 

所以通过这样观察之后,如果承许没有方分,通过前面的理论观察的时候,这个东西完全是假立的,根本不存在一个实有的东西。所以他就只有承许有方分,有方分就是这个颂词当中所破斥的。这个过程我们必须要了解,分析的方法不了解的话,就没办法直接了解颂词和科判所对照的意思。

 

这个在讲记当中讲得很清楚,首先是通过观察极微是有方分的,如果承许无有方分,这个法本身就不成立,就是一个虚假的东西。如果有方分,那么就从这个颂词直接破斥,如果有方分,那么肯定有东南西北的方向,那么极微就还可以进一步分,分了之后成了什么呢?前面讲过,极微分了之后就成了空性,根本不存在的。

 

这样的观察方法在法王如意宝所造的《直指心性》的窍诀的加行部分抉择极微的时候也是这样抉择的,他就说把极微按照前面所讲的方法分别的时候,一破极微的时候就成立空性,完全是无基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它的微细之处,有了这个理论基础,我们再去看法王他们所造的这些窍诀论典的时候,就知道是从这个角度进行破斥的,极微方面不成立实有,完全可以产生一种定解。否则的话,如果没有通过理论详细抉择为什么一破了之后马上成空性,这个方面不了解的话,怎么去看这个窍诀好像都没办法了解它的真实意思。

 

平时我们的分别念当中就认为,这个极微破了之后,比如说有六分的话,破了又成了六分,其中一分再破又成六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极微就是最小的东西了,再没有比它更小的东西了,所以把它破了之后就不存在了,极微就没有了。所以我们说这个理论了解之后,再去看这些窍诀的时候,就可以了解把极微破了之后就马上成空性的意义了。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按照外道的观点来讲,很多很多的极微聚集在一起就成了粗大的法,那么我们可以观察它的过程,首先是这些微尘是遍布在虚空当中的,它们是没有一个体性,没有一个形状的,很多很多极微在粗大的色法没有显现之前,都是遍布在虚空当中的,最后通过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必须聚集在一处才可以显现粗大的色法,这个是肯定的,外道也承许,我们现在观察的时候肯定也是这样的,你不聚集在一起的话,还是漂浮在空中的,所以必须要聚在一处,四面八方的极微不断地朝一个方向聚集之后,逐渐逐渐就可以形成一个粗大的法了。

 

但是这样的一种过程是根本没办法成立的,就是从这个角度破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这个地方讲,运行要“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也就是说,一个物体要朝一个方向运行的时候,必须要取前面舍后面,比如说现在我们这个人,现在要往经堂聚集的话,肯定要把后面的路程舍弃,不断地往前面走,这就是“取前舍后”,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是一种运行。

 

那么极微有没有这样一种运行呢?如果不观察的情况下,外道说极微可以从四面八方朝一个方向聚集,我们认为也可以。好像在我们脑海当中想到一个灰尘飞快的速度朝一个地方开始聚集,好像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是没办法成立的。什么原因呢?因为极微按照他们的观点来分析的时候,根本是没有方向的。

 

我们再进一步详细分析,比如说一个粗大的法必须要在中央聚集,四方的极微要朝中间的方向不断聚集,东方的极微要朝西方运行才行,南方的要朝北方走,西方的要朝东方走,北方的要朝南方走,这样才能往中间不断聚集。但是这个时候,比如说一个人下命令了:“所有东南西北的极微现在开始往中间前进!”,这个时候大家都不听命令。为什么呢?这些极微就说:“我们没有方向啊!”没有方向朝哪里走呢?根本走不了。如果有一个方向的话,比如说极微有东南西北的方向,如果要向南方进的时候,那么北方的极微就往南方走,但是极微根本没有方向,那么哪个是东哪个是西呢?根本没办法安立。它自己没有方分,没办法朝东方前进的缘故,怎么可能很多很多极微聚集到一起,然后再造成一个粗大的色法呢?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的缘故,这个时候就没办法安立了。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此二”主要是说前后,直接从颂词上面讲的时候是前后,前面我们是讲方向,有个方向的话,它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本身没有方向的话,让它朝哪里走呢?没办法安立了。“要取前舍后”,极微也是同样的,必须要舍弃后面的,往前面走,但是极微根本没有前后的概念和特征,它本体上面没有前后,怎么去舍后面取前面呢?安立不了。所以“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圣天菩萨观察得很细致,我们自己的智慧有的时候很难观察得这么细致。登地以上的菩萨,他们的智慧非常深广,从这么微细的角度给我们抉择之后,我们就觉得既然极微没有前后,没有方向的话,就不可能有运行;既然没有运行,就不可能聚集在一处;没有聚集在一处的话,哪里有一个通过实有的极微造作之后产生的实有的粗大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显现的。所以从这个方面,它的理论就是这样的,主要是给他们讲“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首先第一句和第二句是讲到了世间上这些法相的共同特征,你要说行进的话,必须要取前舍后,但是极微就没办法安立这个特征。没办法安立的缘故,行就没有,行没有的话,怎么可能造境呢?通过这样的行为不断地运行,然后造粗大的境,根本不可能安立的。推理过程的关键就是要抓住极微本身没有方向,没有前后,没有东南西北,所以没办法朝一个方向走,没办法取前舍后。把这个了解之后,这个颂词就好理解了。

 

【讲记】《中观四百论》42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因为虚空是包括在生住灭当中的,再进一步抉择虚空也是无有自性的,有些人就会说:虚空是遍一切方分的,所以说它是实有的,而像瓶子等其他有为法就不是这样一种能遍的体性。这个观点也不对,下面进行分析。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你们认为虚空是单独的一个很大的整体,遍于一切处所,认为一个整个的虚空可以遍于任何有法当中,不管是东方的、西方的,虚空都能周遍它们。东方的瓶罐里面也能够周遍它的空,西方的池子里面也能够周遍它的空,虚空有周遍的体性,能够周遍一切处。这个时候我们脑袋里面就出现这样一个总相,我们就认为这个虚空好大好大,整个世界都已经遍满了。虚空无尽,所以遍满了一切世界。我们就认为虚空是一个整体。如果按照他们的理论下去,我们肯定会认同他们的观点,就是这样的。但是这样的观点,通过理论详细分析的时候,是不成立的。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并不是一个唯一的大的虚空的“有分”能够遍满一切分支的地方。“有分”就是一个法的整体,其他的组成部分就叫作“支分”。比如闹钟的整体就是它的“有分”,它的各个零件就是支分,有分肯定是由支分组成的。对方认为虚空就是唯一的一个有分,它没有其他的支分组成,如果有支分组成,那肯定就是无常了,就是空性的。所以他们的观点认为虚空就是单单的有分,唯一的有分,遍一切法。

 

破斥的时候就说“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并不单单有唯一的有分遍于一切分的,所以你这个虚空不能遍于一切处。为什么这样讲?比如在讲记当中也是这样提到,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瓶子里面的空,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是完全一个整体的,既然是一个整体,那么东方的瓶子里的虚空应该变成在西方,因为你承认是一个整体的缘故,就没办法分别东南西北了。如果能分别这个是东方瓶子的空,那个是西方瓶子的空,就说明二者不相同,如果相同的话,那么东方瓶子的空应该成了西方瓶子的空,这样在名言当中就安立不了了,在胜义当中更安立不了。所以这样一观察的时候,并不是唯一的有分可以遍满一切的支分。这是从一个角度来讲。

 

如果外道认为这样有过失,他们又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安立,他说东方瓶子的空和西方瓶子的空不是一个空,如果这样的话,就破了自宗了,他们自己的观点就没法安立了。“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每一个方向的器皿当中的空,都有它的有分,东方瓶子里的空也是它的有分,西方瓶子里的空也是它的有分。这样就破斥了他们认为的虚空是一个整个大的遍于一切处的观点。

 

这个颂词主要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破斥的,你如果承许一个大的整体的虚空,就有前面所讲的“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的过失;如果承认另外一种观点的话,就是“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既然这样承许的话就失坏你的自宗了。

 

从这样一观察的时候,所谓的虚空实有、虚空遍一切处完全都是众生没有通过观察的一种妄执,如果通过观察之后,这样的观点根本就没法成立。所以就总破了无为法是实有的,然后再分别破除虚空是实有的。

 

这些颂词当中所讲的空性的意义是很甚深的,一般的还没有进入中观,或者还没有了解它的推理方法的人就会认为这个非常难懂,但是如果把它的推理方法了解了,经常去串习的话,应该还是比较容易了解的。千万不要因为难懂而放弃。推一次想不通的时候,想第二次,想第三次,想第四次,只要按照这个理论不断去推,从方方面面去了解,总有一天肯定会了解空性,因为讲空性的论典当中所讲的这些理论,是非常锐利地破斥一切诸法实有。

 

我们破实有、破常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很多人认为这个法是常有的,如果是常有的话就不能改变,不能有作用,中观很多时候就是破它的不能改变,没有作用,从这些特性进行破斥。只要从一个理论破斥了它的常有,使它改变了,或者他们自己承许它会有变化的话,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破除他的常执。既然它不是一个常有的东西,肯定就是无常,无常绝对是空性的体性,从这样的理论就可以逐渐逐渐地悟入。

 

所以要甚深地思维,即使是做了甚深的思维没有想通,这个时候在自己相续当中种下了一个很坚固的空性的习气。所以在抉择空性的过程当中,一个一个通过理论去推理,实际上就是在修持空性,慢慢慢慢在趣入空性。如果现在这种苦行没有去做的话,以后要自然通达空性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现在要通过一些勤作去观察一切诸法无自性的体性,这是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学习胜义谛,真正通过颂词一个一个抉择的时候,比前面八品要困难得多。前面八品听了之后马上就了解讲什么意思,但是后面这个没有通过甚深反复地思维根本不行。

 

以前我也讲过,我自己在讲《中观总义》的时候,《入中论》第六品有个《中观总义》,抉择离一多因,有一天我记得很清楚,那个地方怎么也推不过去,不知道讲什么意思,两三天当中完全都没有做其他事情,完全都在想这个问题,到底从哪个方面抉择?我用了以前我自己学习到的所有理论,全部一个一个地推,这个角度不行再换另外一个角度,再换另外一个角度,从它的因、从它的果、从它的自性,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别人看起来肯定认为这个人发呆了,一个人很长时间坐在这里一动不动,眼睛看着虚空不知道干什么。别人看不到,如果看到的话,肯定以为发呆了。那个时候就是很专注地在思维,最后还是想通了。

 

确实是这样的,了解之后就认为抉择空性的理论真正是方方面面抉择,非常非常殊胜,你再通过这个理论所得到的结果一反观自己的内心,就了解空性的意义了,真正一切法就是空性的。如果从理论上面通过推理很扎实地了解之后,这个见解是很难变的。你理论方面了解了,别人不管再怎么给你讲不空,不会受他影响的。这样一种定解生生世世都是受用的。所以应该好好去思维,按照讲义当中所讲的这些方法去推理,多看讲义。如果不懂的话,讲义当中讲得不是很明显的地方,我在讲课的时候作了一些补充,实际上我没有超过讲义去讲,自己去发挥,根本没有这样的智慧。如果脱离讲义去讲肯定成为一种邪见了,成为错误的因了。我主要是参考了讲义,然后有一些我认为大家需要了解的地方,方方面面有帮助的地方,就作了一些补充。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其他的了,所以应该好好去思维。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继续宣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破时间实有,讲义当中讲到,比较明显的承许是外道认为时间是作为产生万法的因的角度破斥的。实际上针对于修行者的相续来讲,这样的执著虽然不是特别明显,但是还是认为时间是不变化的,或者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去年、今年、明年,今天、明天都认为是实有的。

 

实际上时间不是实有,而是众生分别念面前所假立的法,跟随物体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没有物体作为它的基础的话,时间的概念就没办法安立了。所以时间实际上是一种假立的法,在名言当中可以许时间,比如佛陀说修持三无数劫可以成佛等等,这样的时间都是可以假立的。但是如果说在胜义当中有一个实有不变的时间承许的话,根本就没办法安立。从这个角度进行抉择,主要是讲到在胜义谛当中时间是没有的,而在世俗谛当中,在不观察的情况下,不观察它到底是实有的还是虚假的,可以承许时间是有的,而且它有它的作用。

 

这个地方关键是针对胜义谛当中不应该承许时间的概念,不仅仅是说没有时间的实有本体,在胜义谛当中连时间的名称都没办法获得。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这样安立有什么意趣呢?既然常有的时间可以作为产生万法的因,而因果法是互相观待的,因是常有的时间,果也应该是常有的时间。但既然是观待的,就不可能成为实有。这个科判主要是破斥一些外道的观点。一些外道认为时间不是虚假的,是真实存在而且是实有存在的。它有什么作用呢?通过实有的时间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针对这样的观点,下面进行破斥。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是外道自己的观点,“若法”就是说时间是一种实有法,为什么它有实有的本体呢?因为通过时间作为因,会产生种种的果,这些种种果表面在什么方面呢?就是“卷舒用可得”,对方打比喻讲,“舒”就是春天到来的时候,各种各样的种子开始发芽,它们的叶子开始舒展,春天的时候一切草木的枝叶开始舒展,而到了秋冬的时候,这些种种的枝叶就开始收卷回去了,开始枯黄、衰败了,就是“卷”。

 

为什么会有这样舒卷的现象发生呢?就是因为有实有的时间,比如说春夏秋冬四季的时间完全是实有的,通过这样实有的时间所产生的果完全可以得到。“卷舒用可得”,春天的时候慢慢种子开始发芽,夏天来讲就是很多花开了,通过春天和夏天实有的时间产生了种种不同果的变化,秋天的时候这些叶子开始发黄,冬天的时候完全都是冰天雪地。他们说这样春夏秋冬的时间是实有的,通过这样实有的时间产生了卷舒等等所有的变化。他们就认为以实有的时间作为因,产生了一切万法。从这个角度安立的,这是他们自己的观点。

 

他们的观点肯定佛教并不承许,那么怎么破斥呢?“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这个地方就是通过他们自己的根据,他们认为时间产生万法,产生卷舒等等的作用现象,圣天菩萨就从反方面给他回答。“此定从他生”,“此”就是时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也可以决定安立是从“他”而产生的,“故成所生果”,时间就成了所生的果了,不能安立成能生的因了。

 

为什么这样安立呢?我们反过来观察,通过枝叶卷和舒的现象,我们可以推知现在是春天、或者夏天、冬天等等,既然如此,通过枝叶卷舒,通过一切现象的变化,就可以安立时间的转变。所以我们可以以卷舒作为因,时间成为果,从因可以推知果的不同变化,从根据方面讲是相同的。

 

前面外道讲因为有实有的时间的缘故,有这些卷舒的不同变化,那我们就说,因为有卷舒的变化的缘故,才安立时间的。就是这样的。比如说一个人,从童年到少年、青年、壮年、老年,最后死亡,一个人的一生当中有这样的变化,我们通过一个人本身的变化安立,这个是他的童年,时间是通过人的变化而安立的,如果没有人的话,时间就安立不上了,比如石女儿本来没有,你说这个是石女儿的童年、少年,根本就没办法安立。所谓的时间是跟随物体不同变化的过程而安立的。有的时候时间是不固定的,有的时候时间是固定的,不管怎么样是观待物体的本身,如果它变化得快的话,我们就说时间变化得快,如果物体本身变化得慢的话,时间也是变化得慢的。

 

所以“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你说以常有的时间作为因,反过来圣天菩萨观察的时候,常有的时间也变成果了。从这样分析的过程当中,所谓实有的时间就根本不成立了,因为时间是从物体的种种变化而产生的,既然这样的话,哪里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有的时间呢?根本就没有的。因有变化的缘故,果也是有变化的。从这样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实有的时间就没办法安立了。

 

这个地方推理的过程,首先通过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实有的时间产生了卷舒等作用,我们再反过来观察的时候,我们可以说通过物体卷舒的作用才可以安立你的时间是春天、秋天、冬天等等,不是的话安立不上。因为物体本身会变化的缘故,时间不是实有的。

 

辛二、示彼理由:

 

第一个颂词是大概讲,或者总说,真正详细的理由是在第二个颂词当中,“示彼理由”就是第一个科判的详细根据,为什么时间成为果呢?再进一步进行观察。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在整个轮回的现象当中,一切轮回的法都是通过因和果两方面产生的,既然一切轮回的法都有因和果的过程,那我们可以知道因果二者之间就必须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互相观待的理论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如果真正是互相观待的法就不可能成立实有法。比如这个地方讲的因果的关系,还有一些地方讲的长短的关系。

 

很多中观的论典里面讲到,长和短是不是一个实有的概念呢?绝对是长或者绝对是短,绝对没有。比如说一个一米的东西,没有参照物的时候就没办法说它是长还是短,但是如果有一个半米的东西出现的时候,我们说一米是长,但是这个长是不是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呢?没有,因为它观待一米五的东西的时候又变成了短。首先它要互相观待才可以安立它自己的本体,如果不观待,一个法的话,长或者短就没办法安立。既然观待的话,就没办法成立实有。上和下、左和右、中和边都是观待而成立的,都不是实有的。

 

因和果也是互相观待的,有了因才有它的果产生;没有果,因也没办法安立,两种法缺一不可。缺少一个法的话,另一个法也没办法安立的。比如一个种子还没有发芽的时候,我们不能称它为因,这不是因,因为它的果——芽还没有显现,这个时候只能叫种子,不能叫因。什么时候从种子当中长出了苗芽,它的果已经显现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说这个种子是它的芽果的因,这个时候才能安立为因。果也是同样安立的,果要成立的话,是谁的果呢?我们可以说是种子的果,它的因的果。所以因和果二者必须要互相观待,如果不互相观待的话,其中一者都没办法安立。

 

因为所有一切万法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要作为因,必须有果才能安立,如果把互相观待的理论通达之后,通过这个理论可以观察一切万法,可以了解到一切万法都是观待而成立的道理,就了解了空性的道理。只要是观待的法,全部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

 

如果有自性则不需要观待,长就是长,短就是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长或者短。比如前面说的,一个一米的尺子,如果它真正是有自性的,实有的,不变化的法,它就不需要观待任何法。那么这个一米的尺子到底把它安立成长还是短呢?如果说是长,那么我们拿一个一米五的东西来比的时候,它还应该是长。为什么?因为它是有自性,它不会变化的,不观待其他因缘而变化,它有自己独特的自性的缘故,所以不管再长的东西放在它面前,这个一米的东西全部要变成长,但实际上这样一种法在轮回当中根本找不到的。没有真正有自性、独立成立的法。这个地方必须要了解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

 

在《中论》当中开始的时候抉择因缘品,也主要是从这个角度详细地作了抉择,整个一品的内容全部是抉择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没有因就没有果,没有果就没有因等等,了解之后就知道确确实实一切诸法都是无有自性的,不管是因也好,果也好,都是无有自性。

 

为什么要这样抉择呢?抉择这些对我们自己有什么作用呢?比如说现在我们的五蕴,或者是以前的果,或者是未来的因,你要成为因的话,必须要有果的时候才能安立,否则的话我们说我们现在的人身是未来的因,只是一种假立,如果要成为因的话,必须要有未来的果,这样一观察的时候,现在我们的身体就没有办法安立成实有的身体。就从观待的关系就可以了解身体、“我”等等没办法真实安立实有,完全都是一种现而无自性的法。只要安立成因的时候,肯定要观待它的果,如果是果的话,就要观待它的因。

 

这个地方主要是从时间方面进行抉择,首先讲到总的规律,总的规律讲完之后,再把它放到事例上来,首先讲到一切万法都是因果产生,观待关系,把这个搞清楚之后,再来分析时间也是这样的体性,既然它是这样的体性,符合总的因果观待的规律,我们就知道实际上时间就成了无实有了。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如果离开了“所生果”的话,“能生因”就没办法安立成“能生因”,二者是互相观待的缘故。这个地方的“能生因”可以说是时间,从“能生因”所产生的果是什么呢?就是舒卷的万法。现在通过这样观察,外道自己承认的“能生因”是时间,“所生果”是卷舒等,既然有这样一种观待关系,从这一点就可以推知,时间绝对不是实有的。

 

为什么必须要了解因果之间的观待关系呢?了解了这个理论之后,就用这个理论马上推它的关系,时间肯定就是一种观待法,如果没有卷舒等作用,那么时间是谁的因?你要成为能生因就根本没办法安立了,因为你离开所生法了。实有的,不观待其他法的话,没办法安立成能生因。所以离开了所生果,能生因是没办法安立的。这是从一个角度进行分析。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又从第二层意义再进行分析,“能生因”实际上也是“所生果”,为什么这样?因为第一个颂词当中已经讲到了,“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你这个时间是怎么来的呢?时间可以说是通过物体有不同的变化过程,可以安立这个夏天,这个是秋天等等。从前面这个颂词观察,你的时间实际上是所生的果。这个地方怎么了解呢?这个地方也是从能生所生,或者因果方面的观待关系进行安立的。这个时候能生的因就变成了种种卷舒的现象了,既然外在的物体不同的卷或者舒,或者是生、灭等等,它的因如果有很多变化的话,它的果绝对也不是一个独一、实有的法。因如果是无实有的,果绝对是无实有的。所以“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从第二个层次进行观察的时候,一切能生因因为它是有变化的缘故,所以所生的果也成了无自性。

 

这个颂词主要是两层意思,一个是从观待方面直接分析时间无实有,第二个方面就是说,时间因为是观待它的种种现象法的变化而安立的,它成了果,再观察它的因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是无常的,它所生的果也不可能是实有的法。

 

这两个科判的联系性比较强,第一个是略讲,第二个是讲它的理由。所以在思考的时候,这两个颂词可以互相参照。这样就能了解圣天菩萨所讲到的为什么时间不是实有的,或者时间不能作为产生一切万法的因的甚深密意。了解之后就可以断除时间是实有的,而且时间可以作为产生万法的因(的邪见)。

 

我们学了这两个颂词之后也可以得到两层意思,一个方面是破除外道的遍计执著。为什么破除遍计的执著?这个有什么必要呢?有些人就会想,现在我没有入外道,现在我是一个佛教徒,我肯定不会产生这样的邪见的。但是不一定。因为今生当中我们是没有遇到外缘而进入外道,但是在以前生生世世的转世过程当中,绝对有这样的入过外道的机会,我们的相续当中是绝对有这样的遍计的因在里面的,这个种子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了解这样殊胜的对治的话,这样的种子,不知道它哪一世也许就会现前,一现前之后,我们相续当中就会产生这样的邪见、妄执。所以在现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了解他所承许的时间不是产生万法的因,一方面可以通过这样殊胜的理论进行甚深的观察,观察的时候就可以成为相续当中遍计种子的对治力,种下一个殊胜的善的习气。

 

在讲修证空性的道次第的时候,初地菩萨现见一切无我的时候,所断除的障碍是遍计的人我执和法我执,俱生的还没有断除。在初地菩萨的时候才断除相续当中无始以来通过外道所引起的种种遍计种子,所以我们这个时候肯定是有的,如果没有遇到对治它的违品的话,还非常有可能现前。

 

通过观察时间无实有,我们就了解了平时在我们的印象当中所认为的时间常有的模模糊糊的概念,都是一种妄执。时间实际上是观待物体的变化而安立的,如果物体根本没有存在的话,时间也没办法安立。

 

那么万法存不存在呢?一切万法在现象当中是存在的,因此观待它的时间在世俗当中也是可以安立的。那么在胜义谛当中有没有呢?胜义谛当中一切万法根本没有,我们从习气当中所显现的种种不清净的显现法在胜义谛当中完全没有,因为这一切显现完全都是自己不清净的习气而显现的,不清净的习气在胜义的法界当中一丝一毫都不存在,所以时间如何安立呢?根本就没办法安立的。

 

所以这方面就破除了时间实有。我们平时所认为的过去、现在、未来,经常讲到这样的三时,三时实际上根本没有一个自性,完全都是无有实体的法。破除了三时的执著之后,在大乘或者密乘当中安立第四时,第四时并不是说有一个实有的时间,而是一种本净时,是断除了三时的执著之后的一种状态,把这样一种状态安立成第四时。很多密宗的仪轨当中都讲到“十方四时”等等。第四时并不是说在三时之外还有一个什么时间,就是断除了三时的执著的时候本身的一种状态,叫“本净时”。所以有必要了解时间是一种假立法。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作为因的本体,一个法要作为产生另一个法的因的话,这个因必须要通过变异,有了变异的过程之后才能安立成因,或者才能产生其他的法。这是绝对的。比如说种子就是这样的,一粒种子要变成其他法的因的时候,它自己本身肯定是要有变化的。刚开始种子也许是一个白白的,圆圆的东西,种子位的时候,它的果还没产生,只能叫种子,不能叫因。如果它要变成其他法的因,要从这个种子当中产生其他法,这个时候种子肯定要变坏的,一旦产生芽果的时候,种子的形象就完全不相同了。刚开始是从种子里面冒出一点小芽,再过一段时间的时候,这个圆形的白色的种子就变成其他的状态了,变成了根、茎、叶,这个时候就说种子是它的因。但是这个种子实际上早就已经变化了,变成了根、茎、叶的状态。

 

从种子的比喻就可以知道,如果一个法要成为产生另外一个法的因的话,它必须有个变异的过程,就是颂词当中所讲到的“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一切诸法必须要通过变异才能够作为产生其他法的因。“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有这样一种变化的因怎么可能称之为常住不灭的法呢?我们从种子也可以了解,它变化了之后是不是常有的呢?根本不是常有,它已经有了变化的过程了,果的位和因的位根本就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所以已经变化的因就不可能安立成常住法。

 

抉择这个颂词和破时间有什么关联呢?肯定是有很大关联的。因为外道承许时间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因,我们就问,时间产生万法的时候变化还是不变化?外道如果说这个是实有的,根本就是不变化的。不变化就不能安立成它的因了,因为按照世间人共同所见的一切因果之间的关系,或者因的相,完全都是变化的。你说时间一方面能作为因,一方面又是不变化的,这在世俗当中都没办法安立,不要说在胜义当中了。如果时间根本不变化,就不能作为产生万法的因。

 

如果他害怕这个过失,他说是有变化的。如果是有变化的话,那么就像这个颂词所讲到的,“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既然是时间有了变化才产生其他法的,从这个方面推知时间就绝对不是常有的,绝对是无实有的法。

 

当然这里没有直接安立,而是通过他们自己的观点破斥他们自己的观点。如果直接破斥的话,我们可以说时间根本不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因,这是一种“非因”。我们现量见到一切万法,比如说草、菜都是从种子而产生的,没有从时间产生。你认为从时间产生一切万法,我们可以说他这种安立方法是非因,根本不是正因。但是破斥的时候没有从这个角度破斥,这几个颂词所破斥的主要意义是针对他们的承许,他们认为时间是常有的,而且时间能够产生万法,根据他们的理论,我们就说,即使你这个理论可以说时间产生万法,但是也是不对的。

 

从这个方面破,他们才会信服。因为这是他们自己承许的理论,他们的立宗,他们的根据一个一个都被打破之后,他们就知道从这个方面承许是不对的。虽然直接从因非因去破斥也是可以的,对我们自己来讲更容易理解一点,但是要从根本上打破外道他们自己的邪见,就是通过他们的理论观察,你说时间是可以产生万法的因,我们就从这个方面观察实际上根本不成立。

 

这几个颂词主要的思路,主要破斥的方法是根据他们自己所承许的理论进行破斥的。所以这里讲到,因是必须要变异的,但是你们承认你们的因是不变异的,所以变异和常有就矛盾了。科判所讲的意思就是这样的,变异和常有直接相违,所以你们的观点无法安立。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通过前面的一番辩论之后,外道认为自己有很多漏洞和过失,所以他们就改一个方法,从另外一个方面承许,首先他讲“若本无今有”,种种枝叶花果、植物、动物,刚开始的时候是“本无”,本来是不存在的,“今有”,现在看到种种法的显现,比如说冬天这些花草根本看不到,现在通过时间的造作已经产生了,这就是“本无今有”。或者说在古代来讲很多没有的东西,现代已经发明创造出来了,很多东西都是“本无今有”。

 

“自然常为因”,没有其他造作的因,是自然而产生的,一切这样的果法都是自然产生的,这个自然产生也不是完全没有因的,他说是时间,他还是想安立时间,这个地方他主要的观点还是常有的时间还是他们的因,但是除了这个时间之外,其他的比如说种子、佛教所承许的业力等等这些都不是它真正的因。“自然”就是说没有其他的因,唯一的因就是常有的时间。我们如果不好好分析观察,就认为他们本身在这个地方就说不过去似的,一方面讲自然,一切都是没有因产生的,一方面又讲时间作为因,实际上他们说真正的因还是时间,但除了时间作为因之外,其他的法作为因都是没有的,是自然而产生的。他们从这个方面进行安立。

 

破斥的时候:“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这就是矛盾的,“自然”而产生就是无有因产生,那么任何法都不可能作为产生万法的因。按照你们的观点就是无因而产生,就和顺世外道的观点特别相近了,顺世外道的承许就是说太阳升起或落下也是一种自然现象而已,没看到有谁用绳子套住它从东往西拉;水从上往下流也是自然现象;自然界当中的荆棘树本身就是尖锐的,谁去修理了?没有人去修理;孔雀毛本身就是鲜艳的,没有人去画,这一切法都是自然现象,没有什么其他的业,没有其他的因而产生。这就是承许一切法都是没有因而产生的。

 

密行外道承许一切法没有因而自然产生的,如果这样就应该承许顺世外道的观点,但是他们自己马上又说也不是完全自然的,常有的时间作为它们的因。这方面就完全成了矛盾。所以破斥的时候就讲“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你首先讲一切都是“自然”,无因而产生的,最后又说常有的时间作为因,那么你的因就成为一种“妄立”了。因为一切法都是自然产生,没有因的缘故,你又说常有的时间是因的话,这个因就成了没有必要的,在你们的观点当中这两个就明显成了矛盾。虽然你们说没有矛盾,但实际上观察的时候,这个矛盾是很明显的。

 

不管他从哪个角度安立都不对,他如果承许常有的时间是因,一方面前面已经破斥了,一方面在这个颂词当中他们又承许是自然,如果要承许有因生,有违自宗的观点。如果承许无因生,那就有很多过失了。如果是真正的无因产生的话,一切法或者常时要存在,或者就常时没有,没办法避免这种过失。比如说按照藏地来讲,冬天的时候这些草,这些花根本没有,夏天的时候就有,为什么这样?冬天没有它的因缘,夏天有。这样观察的时候就很明显地知道,这一切都是观待因缘而产生的。如果按照无因派的观点来讲的话,在冬天没有因缘的时候也应该有花草,因为不需要有因缘的缘故,随时都必须要产生,而且虚空当中必须要生莲花,为什么这样讲呢?无因产生嘛,任何时候,任何状态都可以产生。我们说为什么虚空当中不产生莲花呢?因为没有它的因。

 

所以要承许无因生,或者就是常时产生,或者就是常时不产生,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一切法从名言当中观察的时候,都有它的因而引发的,你承许一切法都无因的话,那就不可能有果,所以就常无。如果承许无因生有很多过失。

 

所以他承许“自然”也不对,承许有因也不对,或者一方面承许“自然”,一方面承许有因,也是矛盾的。所以科判当中讲“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从常有的因产生无常的果,这个也是矛盾的法,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在世俗名言的体性当中,一个法产生的时候都是同类的,西瓜就产生西瓜,稻子就产生稻子等等,产生不同类型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事情,必须要有同类因才可以产生。外道承许的观点是常有的时间产生了无常的法,二者完全都是不相同的法,一个常,一个无常,在整个世俗谛的规律来讲,完全是没办法安立的。

 

在世俗的体性当中,如果是特殊的因缘聚合的时候,有的时候人生下了其他的动物,这个也是有可能性的,或者以前听说猪生象等等,但是从都是无常、都是有情这个角度来讲,它们是一个体性。但是在整个轮回当中观察的时候,一个常有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如果一个法是常有的话,它就根本没办法变化,这就是常有的体性,不能说一个常有的法首先是常有的,最后变成了无常的,如果有这样的变化,我们可以知道它本身就是无常的体性。

 

常就有常的本性,无常就有无常的本性,这两者完全都是不相同的。常有的体性是实有的,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等等,有很多它自己的特法,所以不可能通过这样一种有常性特法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如果要产生的话,它本身就成了变化,就成了无常。所以不可能依常性而产生无常。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常和无常的“因果相”是不同的,二者的体性根本不同,所以通过常有的东西产生一个无常的东西也是根本没办法安立的。因此通过常有的时间产生无常的种种现象,从这个角度观察也是不对,从常有的因产生无常的果来观察也是不对。所以说“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在整个世间当中没有见到过通过一个常有的法产生无常的东西的现象。

 

观察时间的理论有比较统一的地方,如果对前面颂词所讲的内容比较通达的话,后面的观待、从常生无常都可以通达。以上就破斥了外道所承许的时间是常有的概念。直接破斥了外道的观点,间接也破斥了小乘宗所认为的三时常有的观点。破斥的方法前面讲了,时间是观待物体而安立的,没有物体的话根本就没办法安立时间。而且破斥了我们自己相续当中认为时间是常有的微细的隐隐约约的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