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途


记得有一天,整个喇荣云雾缭绕,漫山遍野的雾气当中时不时飘落一阵阵毛毛雨。接近傍晚时分才见云开雾散,此时在远远的南山上空蓦地出现一道弯弯的彩虹,山谷当中也传来了布谷鸟的歌声,一户户小木屋的房顶上开始升起袅袅炊烟。当一派平和的春意盎然的山居图画悠然浮现在眼底时,作为一名凡夫,我的心也随着外境的转变而舒畅起来。

一边沉浸在四周新鲜清凉的空气当中,一边在准备翻译无垢光尊者的《赞颂寂静圣地文》,戒光恰在此时敲响了我的院门。

这个戒光平日里颇给人一种英雄好汉的印象,他身材高大而又壮实,再加上人又比较胖,往那儿一站,还真有几分威仪。这次他是来向我请教几个问题的,回答完他的问题,我又特意询问了一些有关他出家的问题。望着对面山顶上的那道彩虹,戒光语气平缓地向我叙述了起来。

 

 

我是唐山人,十一岁那年,在唐山大地震中我跳窗才得以逃生。在震后重建家园的过程中,我又搬砖石又和泥巴还盖房子,以致瘦小的身上到处都是累累伤痕。很小我就领略了大人们常说的那种战天斗地的景观,但我并未感受到任何乐趣。震后的大地虽又被人们重新踩在脚下,但蓝光闪过之后,那房屋倒塌、家破人亡的一幕幕凄惨景象总让人难以忘怀。在这样巨大的灾变面前,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人的渺小与无力。

 

随着年岁的增长,我的性情也变得内向而暴烈起来。平日我不大擅长言辞,只愿独自思考,并特别喜欢阅读历史著作以及名人传记,还常常因此而为古人感伤不已。不过我对于做功课、考大学却总是提不起热情,我最感兴趣的,便是想解开那些长期以来一直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很多关于人与自然的难题。如:活着是为了什么?这世上存不存在一个终极真理?若不存在,为何还要依法行事、依理待人,而不可胡作非为、任意妄动?若存在,它又是什么内容?为什么人们不去依循?诸如此类的问题总是翻来覆去地盘旋在我的脑海,长久地挥之不去。

 

高考结束后,很自然地我就知道自己不会榜上有名。于是在技校学习了两年后,我便进入了唐山钢铁公司第二炼钢厂,成为了一名浇钢工人。后来,一半是因为工作形势所迫,一半是我深感知识太过欠缺,八七年时我又考上了东北工学院的本科函大,在钢铁冶金系自学五年半后终于拿到了毕业证书。

 

应该说我在工作中的表现还算出色吧,我一直是公司连铸技术行业举足轻重的技术骨干,以致后来出家一个月后,单位领导还和我弟弟专程来到喇荣,劝请我回厂继续工作。在读函大期间,我组建了温馨美满的小家庭,爱女也于两年后降生。接着我们又拥有了两套住房,家电也相继置备齐全。我们夫妻感情笃深,一家三口和乐融融。

 

早在中学时代,我的数学与物理成绩便十分出色,当时甚至产生过要用推理的方法推演出宇宙终极真理的想法,当然这是不可能达到的。对于物质的组成、物质运动的规律、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等等,我都产生过不少疑惑。通过思考这些问题,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参加工作后及上函大期间,我对这些问题依然没有淡忘,并逐渐发展到要为此考查参访和亲身体验的程度。我翻阅过大量的资料,拜访过基督教、天主教的信众,还走访过许多道教传人、气功大师及具特异功能者等等。这样做的结果虽然并未能解开我的疑惑,但收获也确实不小。这些经历让我对人生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层思考,也让我越来越想弄清楚人真正的生活目的与生活方式。后来当我有幸读到米拉日巴尊者的传记时,当时,我便深深地被这位藏传佛教的大成就者悲壮动人的苦行证道故事打动了,尊者的智慧道歌更是震撼了我的心,把我多年来的诸多迷惑几乎扫荡殆尽,甚至还让我心中萌发了去亲自实证一番的念头。有位学佛的同事此时又趁机送来《金刚经》及《六祖坛经》让我参读。第一次看完后,自我感觉似乎有所领悟,可以后再读时又感到越看越弄不明白,即使查遍佛学辞典与各类资料也是枉然。这时我才发现,其实自己以往是太过于自信与自傲了,然从本质而言,我根本就没有什么真正的智慧。这让我第一次感到了佛法的深邃与不可思议。我想若无明师教导、指点,恐怕我连经论的一个字、一句偈颂都无法理解,更谈不上什么实证了。

 

一九九六年夏,有位居士到唐山开讲《六祖坛经》,我便逮着这个机会认真听闻了一回。初次听人讲法,当然有很多地方让我感到很费解,但头一回听讲的那一夜却让我彻底失眠了。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之时,冥冥中似乎总听到一种奇妙的声音在耳畔不断地轻声呼唤,就像是慈父在暗夜中呼唤走失的爱子快快回家、回到父亲的身边一般。我突然感到自己有一种像走失在无边旷野中的孤独与恐惧感,同时也猛然醒悟到,父母妻女其实也同我一样在暗夜里盲目地摸索、挣扎,不知道何时就会突遇猛兽深渊,我自己也不知何时就会突然与他们分手于黄泉。但我深爱着他们,而越是这样便让我越发感到在生命短暂的情况下,应立即开始寻求令自他永久安乐且永不分离的最佳方法。这时我隐约感到,唯有伟大的佛陀才拥有真正博大深广的慈悲和爱心,才能够真正救度我们,使我的心愿得以实现。也就是从那夜起,出家的念头开始占据了我的脑海。

 

说到这里,我还要深深地感谢我的母亲。母亲不但自己崇信佛法还带领我们全家祖孙三代同去北京法源寺皈依了三宝,求受了三皈五戒。一直行持念佛法门的母亲认为,学习佛法是个好事,佛教提倡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教理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益处。但她总认为我好好念佛就可以了,不一定非出家不可。我当然理解她的内心,她其实是不舍得宝贝儿子离她远行。爱人听说我想出家后,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仿佛时间在我俩之间已然凝固一样。末了她哽咽着说:“我尊重你的选择,但你能不能等女儿十八岁以后再出家?她现在还小……”“你别当真了,我只不过开个玩笑。”看着她难受的样子,我只好以谎言来安慰她,不过在心里我却一直在暗自伤痛、暗自斗争。的确,作为厂里的技术骨干,工作也无法让我脱身,在大家心目中,似乎不能没有我的存在。但我总在想,如果有一天,自己突然死去了,他们又会怎样呢?其结果肯定是:地球会照常运转,他们也还要如往日一般地正常生活、工作下去。但我自己的生死问题恐怕就欲罢难休了。

 

虽然做不通家人的思想工作,但心中的目标却不曾改变。最后经过反复斟酌衡量,又遇恩师指点,一年之后,我终于来到了藏传宁玛巴教法的圣地——喇荣。

 

对于我的出家,许多学佛的居士和亲友们并不理解。但我想雪域之行其实并未离开世间,只不过暂时离开了不利于闻思修行的环境而已。六祖慧能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这句话一方面指出了修行佛法不一定在摒绝尘寰之处,另一方面又并没有让我们不离开世间迷惑颠倒的言行。作为一个普通人,身处世间往往会身不由己地随波逐流而造诸恶业,正如华智仁波切所说:若想世间生活和佛法修持两全其美,就如同骑一匹马却要同时上山和下山一样。这恐怕是不可能的,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

 

也有人说我:因为众生皆具有佛性,智慧本来具足,并且有《大藏经》等众多经律论典为指导,因此,不必一定要去依止善知识学法,更不必远离家乡、亲人,花那么多代价去吃苦。但是《华严经》中却早已说得非常清楚:“譬如暗中宝,无灯不可见;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如果没有人讲说佛法,虽有智慧之人也不一定能懂佛法奥义,更何况我们这样的凡夫俗子。况且世间学问和技能尚需广向明师学习,要想学好出世间的佛法智慧,又岂能不选择上师、依止上师呢?自己学佛的一点心得体会已让我感受到,只有听受传讲,并得到具有清净传承的上师的加持,智慧方能得以显现。同时,我们还必须认真思维法义,对佛法生起真正的定解,再依此定解去如理如法地修持,才能趋入戒定慧三学,真正使自心与佛法相融,从而证悟心的本性。

 

明白了道理,剩下的就要靠自己的精进实修了。修学佛法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旅途,但我相信,漫漫征途上,一定会留下我一串串坚实的脚印……

 

 

 

听完戒光的讲述,抬头一看,刚才的那抹美丽彩虹已不知躲到哪里去了,只见太阳正露出笑脸在山那边静静地吐露光辉。她的光线正好打在戒光那轮廓分明的脸颊上,一种刚毅的神情恰好被烘托而出。我感觉戒光是一个很诚实的人,在千万条纵横交错的人生交叉小径中,这个诚实的小伙子选择了出家这条道路。我觉得这种举动已经能够表明,在他诚实的品性背后已初步具有了一个智者的灵魂。

世间人无论他有无善根,往往一生都纠缠在数不清的家庭、工作、事业等等的烦恼之中,能不能斩断这些葛藤是一个人修行能否即生成就的先决保证。很可惜,就我见到的大多数人来说,连金钱这一关他们都参不破,朝于斯,晚于斯,行住坐卧都不离“这个”。这样的“修行”会有什么打破生死的前景呢?钱都放不下,你还能放下什么?口里念着钱、手上数着钱的人们,不妨细细品味一下台湾著名女作家三毛在《钱钱钱》当中的一句话:“世上的喜剧不需金钱就能产生。世上的悲剧大半和金钱脱不了关系。”

漫漫人生征途当中,能否先从钱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如果一直向钱看,你会迷失方向的,而金钱带给人们的打击则是又恐怖又致命的。内心里一直希望人们都能为真理而生存,不要轻易折腰在“孔方兄”脚下。记得我过去的一位同学曾对我说过:“我们在家人是为金钱而活着,烦恼极了;而你们出家人却为解脱而活着,这真快乐。”

这句话请诸位斟酌三思!

永生


我们研究佛法的目的之一,便是要知道六道轮回的真相,特别是要确证前后世的存在。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否则佛法的许多教义都将不复安立。正如《涅槃经》所云:“不知后世,无恶不作。”假如没有因果轮回、前后世的概念,那么人们的所作所为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违背佛法的要求。了知因果轮回,人们才能够学会正确取舍日常的起心动念。这个道理,想必祯欣女士应该体会很深。

祯欣女士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经政系,现从事书籍的编审、校阅工作。以她三十年的人生阅历,我想她一定明白,其实不唯修行人,世间任何一位想真正树立起正确人生观的人,不论是平凡之辈还是科学家、哲学家,其实都很需要关于生死的正知正见。

 

 

我是祯欣,七○年生于南京。走过人生三十来年的历程,让我最感快慰的便是自己进入了佛门。曾有一位长者好奇地问我:“世界上有着那么多的文化形态和宗教,你为什么却对佛法情有独钟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必须要回溯到我的童年时代去寻找答案。具有心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种种经历,对于他(她)一生的成长,包括信仰、志向、情趣、爱好、人格的形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童年,这一人生旅程的开端,在我的记忆里,总是闪烁着无忧无虑的光彩。那时我住在河南农村的舅舅家,由慈祥的姥姥精心照料我的一切,生活安宁而平和。

 

我很喜欢到村外去看开阔的田野,绿油油的庄稼一眼望不到边,远处的村庄显得矮矮的,好像一堵墙挡住了视线。那“墙”后是广阔的田野,田野后面还是村庄……再抬头看天,它离我那么高,又是那么远,陡然就让我觉得周围一下子变得很大,很开阔,大得用我幼小的想象根本就无法测量。我很想知道,这个“周围”如果一直延伸开去,到底会有多广阔?有没有边际?

 

如果说大自然带给了我很美妙的空间体验,让我对浩瀚的宇宙产生了探寻的兴趣。那给我的幼小心灵烙下痕迹,并引导我日后探究人类根本问题——“生从何来?死往何去?”的,却是一种对死亡的恐慌无助感。我曾亲眼目睹过村人的出殡,看到一队人哭哭啼啼、吹吹打打地把一具棺材拉到村外的地里埋掉,当时的感觉就很不舒服。晚上躺在床上时,熄了灯以后,周围顿时变得一团漆黑。这时一个念头不知怎的就突然冒了出来:这种情形和躺在棺材里差不多吧?如果我死了,也会被装进厚厚的棺材,再盖上厚厚的土……漆黑、孤寂……想到这儿,我害怕极了,急忙请求身边的姥姥,快快点燃油灯!当油灯燃亮时,那温暖的光一下子就驱走了我的恐惧感,我紧抱住姥姥,很怕她也会死去,那样的话,我将不得不经历那种极其无奈的恐惧。慢慢地,在姥姥温暖的怀抱里,我啜泣着睡着了。

 

然而对死亡的恐惧却从此一直隐在了心里,尤其是当我明白了人终有一死,自古至今尚无一人例外以后。俗话说:“人活一世,草木一秋。”然而我却想:一棵树,只要它的根还在,到了春天,它就依然会生机勃勃。既然这样,那人的生命是不是也可以永远延续下去呢?按照物理学的能量转换定律来说,当一种物质形态转换成另一种物质形态时,能量是不变的。那么人死后,他的身体是朽坏了,但他的精神会不会又以另外的方式存在呢?抱着这样的疑问,我开始学习各种不同的思想和学说,当然也包括佛法。最后我发现,各种理论对生命的解说各有其特点及合理之处,但我认为佛法对生命的解说更有说服力,因为它揭示了宇宙人生的究竟真相。释迦牟尼佛以他的苦行与实证告诉世人:“众生平等,皆有佛性,能入佛不可思议解脱之境,只因愚痴妄想所覆盖,不明自性真心,恒作种种颠倒执著,以致轮转生死海中,受大苦恼,久不能出。”同时佛法认为:人的生死表面看来好似自成段落,实际上这生命之流源远流长。人的生命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一切物质现象,虽然都在不停地迁流变化,但无论是质的集散,还是质与能的转化,物质都是不灭的,精神(心识)则依物质而显现其作用。因(主因)缘(外因)和合时,又会引起心识的相续。虽然有生必有死,有聚必有散,然而人的形体虽散,而性能不灭。一个人的思想、语言、行为,或善或恶、或智或愚,都会成为一种潜在的力量,形成创造未来生命的动力。

 

在我看来,佛法既平实又深奥,它所阐释的道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告诉我们如何做人,如何避免走入常见的误区,如何改善自己的人际关系……这是它的平实之处;同时它对宇宙人生的实相阐示却极其精微深遂,如果想要真切地体会,则要通过系统的闻思修才能获得。孔子曾说过:“朝闻道,夕死可矣。”这种为了追求真理奋不顾身的精神策励着我也去积极探寻人生的奥妙。而通过学习释迦牟尼佛的教法,现在,大千世界已在我眼前呈现出一片光明的前景:朝闻道,夕不死可矣!因为正是佛法赋予了生命以永生的资粮。也正是这种积极、智慧的思想启示我更进一步地去认识自己、改造自己,从而掌握自己的命运,作自己真正的主人。当一个人自在之时,便是他的生命永生之始!

 

以上就是我对那位关心我的长者的回答。相信每一位朋友经过理智的抉择后,都会乐意前往探寻佛法的宝藏并取回自己的所需。

 

 

听了祯欣女士对佛教的认识,特别是对生死的理解,我感觉自己都颇有收获。不知道以追求真理为一生最高目的的智者们,对此又有何感想?

我们对这个世界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观察和判断,这样才能希求到不论是对佛法还是对世间真相的合理认知。有时候,面对现时时空所发生的一切是是非非,我不得不感慨万千:一般自以为是的人,在这么一个混乱颠倒的世界中,怎么可能掌握需要深奥智慧才能了知的佛法正见呢?!但令人遗憾的是,世间的话语场又常常被这些人的声音所充斥!

活在这世上,我认为人最需要的就是信仰。只有信仰才可以给你深入究竟智慧的力量。

人到暮年方回首


这个时代是科学的时代。在社会群体中,知识分子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可说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者。我自己尽管是一个凡人,并非什么高级知识分子,但却有一个相似的发心,就是希望能将甚深微妙的佛法传播出去,传播给现代人及后来人,尤其是传播给知识分子们,并希望他们也能来研究研究佛法,这是我编撰此书的初衷。此书中的每一个故事,都是每个学佛者自己的人生经历、人生感悟的真实表露。通过这些栩栩如生的人生画卷,我相信很多人也会被感召而趋入佛门。

作为一个藏族人,我即生中有缘接触了很多的汉族知识分子。每当和他们交流畅谈时,我都会被他们不同的心路历程所打动并进而受到启发。我常想,如果其他的人也都能了解到这些有知识的佛门弟子们的内心世界,那将是多么有意义的一件事啊。对那些在茫茫苦海中挣扎的人而言,每个知识分子的学佛历程也不失为对他们的一个人生坐标吧!

今天我见到了萧女士,虽说她已上了年纪,但朴素而得体的衣著、不凡的谈吐,还是能使人感觉到她身上那种高雅的气质。我并没有特意问她学佛的经历,但她却很有兴致地向我讲起了她的世间生活和学佛历程。

 

 

我叫如志,今年65岁。一九五八年于成都科技大学化工机器及设备专业本科毕业,六三年被任命为石油化工设备主任设计师,曾参加过一些国家大型化工设备的定型设计及试验工作。八七年任甘肃建工局七公司设备技术方面的工程师。九○年因工伤而提前退休,后返回上海居住。

 

现在的我已是夕阳西下的光景,人生的道路也将走到尽头,回首往事,不免感慨万千。几十年里,风风雨雨、忙忙碌碌,虽也做了一些有利国家建设的事,但自心总的感受是愧对人生。

 

说到我的经历其实也无特别之处,就像千千万万个中国老知识分子一样,一生过得辛劳而又平凡。到如今,我总算熬出了头:家庭的负担、子女的拖累、工作的繁忙,这些都离我远去了。在这世上,世间的义务对我来说,应该算是了却了吧。人到了这个时候,也许会觉得孤单与凄凉,但就我而言却并不如是,我觉得自己好像又焕发了第二次生命,我对生活和修行充满了希望。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佛法的力量!每当想起自己为别人操劳了一辈子,但却从没有为自己究竟解脱的来生后世集聚资粮时,我就有一种紧迫感,就想抓紧所剩不多的时光,依靠佛法的力量,为自己的生命再塑新篇章。我非常愿意将我的情况说出来,希望对同龄的人们有所启发。

 

也许是我往昔所造恶业的缘故吧,当我还是个婴孩时,生母就惨离人间。在无情后母的怀抱中,孤苦零丁的我在血泪中总算一步挨一步地长大了。六七岁时,慈祥的外祖母才把我这个病弱之身接到她家,送我上学,从此,我似乎脱离了苦海。但当我初中就要毕业之时,这世上我唯一的亲人——外祖母却突然病故了。这个打击使我再也无勇气滞留家乡,于是在难忍的悲痛中,我蹬上草鞋,背上被子及书,步行五天,到重庆市“女子技术学校”投奔我的一位同学。在她的关心和赞助下,我考上了“重庆兼善中学”的高中部。五四年时,我终于考上了成都科技大学。大学在当时的我的心目中完全就是“人间天堂”,这里生活条件相当好,一切费用全部由国家包干。在有如童话般的幸福生活中,我渐渐长大成人。于此同时,我的思想也变得复杂了,我开始从单纯的书本中抬眼看自己、看社会、看人生。就像现在的年轻大学生一样,我那时也开始自由自主地寻求起“人间之爱”来了。

 

大学毕业后不久,同一般人的人生轨迹一样,我也组建了家庭。随后而来的生活方式也就可想而知了,自然是上班工作,下班围着丈夫孩子转。我本想,家是一个人幸福的港湾。但当我走进去时,才发现根本不是这样。也许女人注定要付出很多,也许是我不善调理吧,在婚后的生活里,每日繁重的工作、繁琐的家务使我整个人每天都处于高度紧张、繁忙的状态中。“我们在花丛中握手相见”的场面,在我一生中从未出现过。更为糟糕的是,自己的健康状况一日不如一日,先是患肝炎、恶性贫血,继之是冠心病、高血压等,可以说是终年病不离身、药不离口。沉重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使我喘不过气来。我实在没想到一个大学毕业生的生活也会如此苦不堪言!当时的我总想尽快摆脱这样的生活,可是,没有智慧与勇气,有哪个凡夫俗子能跳得出业力的樊笼呢?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在迷茫无奈中寻觅解脱之法。一有空闲时,我就拼命读书、翻阅报刊杂志,希望能从中寻找出一条解脱之道。但效果正好相反——书看得越多,身上的绞索似乎缠得越紧,心灵的痛苦也越沉重。

 

听如志说到这里,我不禁心有所感:每个人在社会上的生活都是不容易的,都会面临外在与内在的各种困扰。但有谁反省过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所在呢?恐怕大多数人都只能在麻木与迟钝中消耗自己的生命。即使有人想跳出来,获得一种自由,就像如志那样,但若不依靠佛法的般若智慧,仅依世间百艺、一般书籍就想获得心灵的慰藉,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又有多少人能明白这个道理呢?因而如志后来的命运便引起了我格外的关注。

 

那时,苦恼的生活已使我感到厌倦,我真是觉得人活在世上太苦了,太没意思了。但即使如此,我对家庭还是怀着一丝眷恋之情,还放不下对儿女情长的依赖,也许这正是无数个女人上演悲剧的根由。不过谁又能超脱呢?人总是不到南墙不回头的,直到有一天,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丈夫的薄情行为才使我倏然从迷梦中惊醒过来。这感情原来竟是那么的脆弱,我苦苦在艰难中挣扎的几十年到底是为谁呢?原来人生竟是一场自己不肯醒悟的噩梦呀!我到底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没有“自由”,更没有找到“解脱”之路,到头来一切都是空的。想到此,我便什么也不想要了。在无可奈何中,我毅然提前退休,携孙子到定居在美国的儿子那里居住。后来当我再回到上海时,在律师的协调下,九七年,我们终于终结了这桩因误会而结合、因了解而分手的名存实亡的婚姻。

 

离婚后,女儿邀我同去美国过圣诞节,同时探望几年不见的儿子一家三口。此次的美国之行是我人生的根本转折点。在美国,我与一位博士谈到了佛学方面的问题。这位博士是我一位好朋友的儿子,同时也是一位我看着成长起来的科学家。他在北大读研究生时就已皈依了三宝。在对佛法的研究方面,他非常认真,凡是一些重要的观点、立论,他都要拿来与哲学进行对比研究。通过长期如此的精研,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佛法是最深邃、最伟大的科学。与他的恳谈让我不得不赞同他对佛法的阐释,同时他对释迦牟尼佛的那种毫无掩饰的恭敬与虔诚,又令我十分钦佩。于是我坦诚地告诉他:世事的无常、不可靠,我已深有体会。我也早就想归依三宝、学习佛法了,只是苦于不知投师何门,不知什么样的法师才是堪为依止的具德善知识。在言谈中,他给我介绍上海的一位密宗师父——元音老人。当我一听到元音老人的名号及功德时,内心顿生一阵阵的激动,恨不得一下子就能飞到师父跟前去聆听法音。虽然美国优越的生活条件及子女们的孝顺令我感到十分舒畅,但对佛法的渴望使我不能再呆下去了。

 

我终于满怀信心地回到上海并参拜了元音老人。当踏入精舍,一眼见到上师时,当时的我真是激动万分,就像是流浪多年的游子终于回到了家。师父无比慈悲地向我开示并传法灌顶,还关切地嘱咐我好好修行。从那以后,在师父的护念下,我开始走上了修学佛法的大道。依师学法期间,我读了《命自我立》、《玉琳国师》、《李叔同》等一些传记性作品。《命自我立》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一个人要改变人生是完全可以的,只要遵循“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原则,就能从苦难走向安乐,从烦恼走向解脱。而玉琳国师冰清玉洁的崇高品质、弘一大师清净的戒行则令我感动不已。想不到世间还有如此高尚、伟大的人物。再观自己,不禁深感惭愧与懊恼。大半生中,自己都是在懵懵懂懂中过活,怎么就不醒悟呢?怎么就没想到出离呢?怎么就没想到去追随先贤大德们的足迹、去希求佛法呢?如今两鬓斑白,可依靠的什么也没有,唯剩下一身业障。这是定数的使然还是业力的羁绊呢?但不管怎样,过去的都过去了,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一定要把握好,一定要在佛法的修习上勇猛精进。

 

九九年师父在开示时说:我们住在上海,生活条件很好,大家要懂得珍惜,要精勤闻思修。四川藏区有个佛学院,那里生活苦得很,但大乘正法在那儿却极为殊胜,学员闻思修都很精进……

 

二○○○年正月初一,师父究竟佛事后示现圆寂,从法座上站起来就自在地走了。师父的离开,使我顿如举目无亲的孤儿,失去了依靠;如大海中的孤舟,不知去向何方。在想到了佛陀的教诲“以戒为师”后,我便到寺院求受了五戒、菩萨戒。同时又积极参加寺院的各种法会,精进修学佛法,以期报答师父谆谆教诲之恩。

 

一次殊胜的机缘,使我了解到师父曾提到过的那个大佛学院,一种对佛学院的景仰之情油然而生。于是不顾年迈体弱,我和另外两位道友决定当即动身前往佛学院。二○○○年六月初一,我们终于顺利地到达了学院。

 

在学院里,慈悲的上师为我们传授了殊胜的显密法要,那甚深微妙的甘露法雨令我振奋不已。回想自己很久已来,由于自迷真性,枉造无边罪业,感受了无边痛苦。今有幸值遇大恩上师授智慧水,启开我迷蒙的心性,从此将不再沉沦于生死海中,我是何其幸哉!

 

我从心灵深处恭敬感激上师,我将在上师三宝的教导下,依教依法精进修持,走向理想的明天。

 

 

如志的故事讲完了,看看表,二十多分钟已过去了。由于要赶时间上课,只好暂时把她的故事储存在智慧的电脑上吧。待到空闲时,再按下POWER键,从这智慧的电脑中把她的经历再输送到生命的白纸上,以供更多的人们借鉴。

一位老知识分子的大半生就这样过去了。如志的生活经历应该很有代表性吧,和千千万万个她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一样,为了孩子、家庭、工作、事业,他们默默地奉献了一生。在物质条件上,他们肯定达不到现在的富裕。但在精神追求上,他们却能令许多现代的年轻人感到汗颜。追求现代潮流的年轻一代,也许不屑于老一辈的生活方式。他们往往会把金钱和享乐作为自己的生活目标,有条件的天天在纸醉金迷中消磨时光,无条件的则生活在梦幻与欲望当中。有些所谓的知识分子亦不再希求知识,而是整日随波逐流、颠倒行事,与愚人同流合污,已没有一点知识分子的味道了。

在当今整个的社会大环境中,人性的颓堕越来越严重,真可谓一代不如一代。这样发展下去,我们的下一代又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我只能满含忧悲地说,这唯有让下一代的读者自己去观察了。

如志到暮年才醒悟过来并皈信佛法,这应该是她个人的迟到的觉醒,应该替她感到庆幸。因为这世上有多少人是死到临头都还大梦未觉呢!

愿有心人深思之。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老、死之相,始终不见一个法远离老、死而住。

 

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无常的法,都有老、死的相。老是陈旧、衰老,事物一点一点不断变化,这叫做老;而死是最终的毁灭。一切有为法都有这种变化和毁灭,所以我们始终见不到远离老、死而住的法。人类也是一样,有生就有老、死。有人认为,像莲花生大师那样获得了永恒不变的长寿持明果位,就没有老、死。但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莲花生大师的虹身成就是果位上的一种特点,并不是有为法的不灭。

 

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任何法不可能离于老死。《大圆满前行》和《俱舍论》都讲了,整个器世界有成、住、坏、空的过程。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始终是迁变的,即使是住,也不是一个恒常的状态,它也随着时间在变化。就像我们的佛堂、经堂以及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一样,这些似乎不变的建筑,其实都在逐渐逐渐趋向毁灭。我们的身体也是这样,从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最后到死亡,时时刻刻在变化着。所以,不管是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世界,任何法都在不断地变化和毁灭。

 

《旅途脚印》里有一段关于无常的文字,里面引用了《红楼梦》的一个偈子:“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我们的实际生活也确实如此,花落了,人死了,但谁知道无常啊?谁又真正认识了这种自然的道理?春夏秋冬,花开花落,我们的生命也从青春瞬间到了暮年,谁能阻挡?很多人见到脸上出现了难看的“花纹”,就去做手术,但衰老还是加重了。为什么呢?因为谁也阻挡不了时光的流逝,老死是一个自然的规律,无法避免。世间人付出了大量财力、物力,用尽一切办法想获得永远的青春美满,可是到头来还是徒劳无益。

所以,对我们真正有益的就是佛法。通达了万法的无常本性,一旦自他出现无常,我们都不会伤心,会坦然面对。因为一切有为法都不离老死。如《解忧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众生有生而不死,我们听也没有听过,见也没有见过;人都会死,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作为佛教徒,我们对人的生老病死,对万法的无常已经通达了,通达后就能坦然面对。从出生的那一刹那开始,一直在趋向死亡,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生起定解。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住法不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能依靠其他的法而住,就如生法不自生,也不依靠其他的法而生一样。

 

这是破住的最后一个问题,从自住和他住两方面来观察。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个住法,那么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再没有别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首先,住法不能自己住自己。自己住自己要有一个动作,这样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但自己和自己是一个物体,所以不可能对自己起作用,就像宝剑不能自割,轻健者不能骑到自己的肩上一样。如果能自住,那么《宝积经》、《楞伽经》等经中所说的过失就不能避免。其次,住法也不能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如果它要依靠其他的住法,那么其他的住法有没有住法?第三个住法有没有住法?这样观察下来就有无穷的过失。既然自住和他住都不合理,又没有第三种住的方式,那么住不成立。

 

未经观察的时候我们认为有“住”,如我“住”在这个屋子里,行“住”坐卧等等,乃至佛经里也有“住劫”等的概念。但实际上这些只有在名言中才称之为“住”,而胜义中根本不存在。宗喀巴大师的注疏中引用了《等持王经》(《三摩地王经》)的教证:“此等法不住,此等无有住,无住称为住,自本体不得。”意思是说,诸法本来是不住的,没有住人们以为有住;观察住的本体,其实了不可得。《摄集经》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识不住。”所以,住是不存在的。

 

听说有个道友想在学院小住,“我暂时在喇荣小住一段时间,买到房子就住一段时间,买不到缘分也就尽了;道友对我的态度好我就住,不好就不住了。”他的说法不太对。到学院来,别人的态度好不好不是关键,要看能不能得到法。能得到一点法,解决了自身的烦恼,我觉得这才是有意义的,是最关键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住、不住都是名言,迷乱的众生认为这些有,但没有任何理由。而我们依靠理证,从自住、他住上观察能成立住不存在。

 

住不存在,佛经里为什么还有这些名相呢?这一点佛陀解释过:住的本体不存在,但观待人们的假想分别,可以说有住。所以,虽然我们有“我的住处”、“我住下来”等的名言,但这只是名言的说法,真正观察的时候,一切万法不生,怎么会有住呢?住是假相,这就是我们观察的结果。

 

《大圆满心性休息》讲:未经观察的时候,万法似乎是存在的;但稍加观察,这些法又不存在;再详细观察,所谓不存在的空性或无有也不存在。意思是说,只要我们善加抉择,就能抉择到离一切戏论;而真正达到这样的境界,也就找到了我们的本来面目。

 

所以,我觉得很多众生确实很可怜,不管是学显宗还是密宗,不懂这个问题,非常可怜!而我们遇到了善知识,听到了中观的窍诀,的确很有福报。说没有生住灭,虽然刚开始听会有些吃惊,但闻思久了,我们的执著也就淡了。的确,从小受的教育让我们觉得有生、有住、有灭;我们也现量见到花朵在春天开放,夏天安住,秋天又一朵一朵凋落。在这样的教育和现量之下,我想谁也摆脱不了执著。但我们现在学了中观这一无上法门,只要依靠大乘善知识的引导,依靠龙猛菩萨、月称菩萨的理证,我们的相续逐渐逐渐熏陶下去,最后真的就会知道,其实我们眼耳鼻舌面前的一切,全是假相。就像我们在做梦,梦里有花开花落,有自然显现的很多形象,但第二天醒过来一看,除了迷乱意识的显现以外,根本不存在。好好想想梦的道理,再看看我们的生活,对空性一定会深有体会。

 

我们是来修行的,所以,每一个推理希望大家对照自己的相续,结合实际生活,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体会和运用这些推理,这是很好的修行。可能在运用的过程中会有些困难,觉得衔接不起来,但我们还是要努力去作。因为闻思的目的就是要遣除自相续的烦恼,我们在生活中有烦恼,就要这样去遣除。无始以来,我们的烦恼已经根深蒂固了,修行唯一的目的就是遣除烦恼。有时候我们闻思,用理证抉择诸法的空性,以此断除烦恼;有时候我们依靠上师的窍诀来安住,用安住断除烦恼;有时候我们忏悔、念咒,以这种方式断除烦恼。所以,千方百计地断除烦恼,这是每一个修行人唯一该作的事情。

 

抉择住法不存在,从名言的角度,我们很容易体会到无常。无常本是名言的实相,是激励我们珍惜人身,勤勉修行的方便,但有人却认为:现在不能修行无常,如果修无常,因为上师也是无常,那对上师就难起信心。这是一种愚痴的说法。如果上师是无常的缘故,你就不起信心,那释迦牟尼佛也显示无常,你为什么信佛呢?因此,正因为诸佛及上师都示现无常,你应更加生起信心,这才是如理作意,但我们的心却很颠倒。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任何法在已灭尽时不能灭,在尚未灭尽时不能灭,于正灭时也不能灭。诸法皆是无生,哪里有灭呢?
任何法若有灭,应在灭法的三时中成立,或者在已灭时灭,或者在未灭时灭,或者在正灭时灭,此外则不会有灭。然而经过观察,这三时中都不存在灭法。

 

首先,法在已灭时不能灭。一个法产生了以后趋入毁灭,在毁灭以后是否还有灭呢?没有灭。已经灭尽的法如何再灭呢?如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释》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人死了以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的道理,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那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因此,任何法已灭尽时,不存在灭法。

 

其次,法在未灭时不能灭。或许有人认为:已灭的法的确不能灭,但未灭的法肯定有灭。比如我们活在世间的人,谁也不知何时死亡,也许明天,也许再过一段时间,此时虽然还没有死,但在未来终归一死。所以,未灭法的灭是存在的。这是他们的想法,但这种想法也未经观察。为什么呢?因为法在未灭时其本体是存在的,存在与灭相违,如何能灭呢?如果说未来有灭法,但未来的灭法尚未产生,尚未产生的法如何在未灭的

现在法上存在呢?显然不可能。因为现在是有,就像瓶柱等法;而未来灭法是无,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有和无无法并存。另外,即使有未来灭法,它也只能属于未来的法,未来的法未生,哪里有灭呢?如果未生法也有灭亡,那有石女的儿子也有死亡的过失。因此,法在未灭时不存在灭法。

 

最后,法在正灭时也不能灭。没有详细观察时,我们会认为有正灭时,比如一个人已经奄奄一息,此时我们说他正在死亡。但实际观察时并没有正在死的状态,因为如果没有断气则是未死,已经断气则是已死,除此之外,不是断气也不是未断气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世间名言中虽有“某人正在断气”的说法,但从最细微的刹那观察,未死、已死之间并无一刹那存在。由此可知,所谓正死时只是一种妄念,其实并不存在。关于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式,《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大家可以参考。由于正灭时不存在,正灭时的灭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以上通过三时进行观察:已灭的法不能灭,未灭的法不能灭,正灭的法也不能灭。由此可知,灭法不成立。

 

除了以三时抉择无灭以外,也可以由无生推知无灭。第一品中抉择了一切万法无有四生,即无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而本品也以无自生他生等理证,阐述了无生的道理。既然万法最初无生,那么它最后的毁灭也肯定得不到。世间虽有坏灭或死亡的说法,比如医生说病人:过两天会死,正在死,已经死了。虽有这种说法,但这是不懂教理人的一种邪执,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死亡或坏灭。就如梦中狂象之死,觉醒的人谁会承认无生的狂象有死亡?同样的道理,既然万法无生,怎么会有坏灭呢?以上以三时及无生的方式遮破了灭法。

 

我们学习中观,应该有一些深刻的体会。特别是讲考的时候,每一颂最好能讲得广一点,根据自己的体会稍加发挥,这就很好;如果只是完成任务一样一带而过,这样不对。所以在讲的过程中,你们可以稍广一点,不然太略了,我都觉得不好意思,因为每天的内容只有六七颂,你一个人讲完了,别人就没讲的了。因此,对于每一颂的内容应该深入,首先是字面上的解释和推理,然后结合自己的相续,结合我们的现实生活进行分析,这样一步步讲下来,你对颂词的词句和意义的理解也就体现出来了。

 

不过也要注意一点:不管我们怎么讲,千万不能脱离原文。我最担心有的道友以后讲经说法时,词句一旦解释不来,就随便用其他道理敷衍过去。这是非常不好的事情!现在有些法师就是这样,讲《金刚经》、《楞严经》等经典时,经中的比喻或意义讲不来,他就说一个笑话,或者讲一则公案,就这样过下去了。这样非常不好!因此,希望道友们不论是现在讲考,还是以后弘法,讲任何经论乃至最细微的词句时,都一定不要离开原文的轨道。这非常重要!在原文意义的基础上,你再依自己的智慧和理解来发挥,这也是需要的。但你在发挥的时候,如果跟原文没有一点瓜葛,没有一点关系,这实在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注意!否则,我就非常担心一些嘴巴稍微会说的道友,他把原文放在那里,原文的外、内、密意根本不懂,却在旁边讲得天花乱坠,其实也没有一点意义!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是有住的法,则该法不应有灭;如果是不住的法,则该法也不应有灭。

 

有住的法,即正存在的法。一法如果存在,说它有灭则不合理。为什么呢?比如现在正在显现的柱子、瓶子或经堂,如果这些法真实存在,也即它们的本体正在安住,那怎么能灭呢?灭是间断法的相续,令法不再继续存在,这明显与住的性质相违。就像一个人的存活和死亡,活着的不可能死,死了的也不可能活着,二者完全相违,岂能并存?因此,有住的法不会灭。

 

不住的法,即无有本体安住、不存在的法。由于不住的法刹那不住,无有片刻停留的机会,所以它的本体并不存在。就像石女儿、龟毛、兔角以及虚空中的鲜花一样,无有本体的不住法在整个世界上何处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如何谈它的灭呢?因此,不住的法也不会灭。

 

或许有人认为:不是住与不住的法灭,而是先有住然后有灭。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住法本身并不存在,这在前文以三时中无住,以及住之前无生的推理都作过抉择。既然住本身都不存在,如何能有它的灭呢?因此,所谓先住后灭也是不成立的。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因法在因位时不会由自己毁灭,在果位时也不会由他法毁灭。

 

对方认为:灭法是存在的,因为在产生果以后,因要毁灭,就如牛奶变成酸奶时,牛奶要毁灭一样。

 

破曰:在因法变成果法时有因法的毁灭的说法并不合理。如果存在因法的毁灭,那它是在因位时由自己毁灭,还是在果位时由他法毁灭呢?就如牛奶,它是在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还是在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

 

如果说牛奶在因位时,即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当处于牛奶的状态时,牛奶的本体并未失去,此时哪里有牛奶的坏灭?如果说就是牛奶自己将自己毁灭,那就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如宝剑锋自割,轻健者自骑等等,这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自己可以对自己起作用,那么作者与作业则成了一体;或者相反,因为有了能作所作,一体也成了他体。因此,自己毁灭自己不能成立。

 

如果说牛奶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不论此因果二者接不接触,酸奶都不能毁灭牛奶。首先,如果因果接触,则成了因果同时。为什么呢?因为因果不同时,则不能接触,就像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由于前后不同时,所以无法接触;而因果若要接触,酸奶阶段时就应有牛奶存在,如是也就成了因果同时。但因和果同时,这种观点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其次,如果因果不接触,则果不能灭因。酸奶没有接触牛奶,怎样毁灭它呢?此时若有毁灭,那么东山的铁锤也应该可以摧毁西山的瓶子,而整个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不接触的法,也都可以彼此毁灭。显然这是不应理的。所以,因果不接触,果就不能灭因。由以上观察可以了知,不论因果接触与否,果法灭因都不能成立。既然因法不能由自己毁灭,也不能由果法毁灭,那所谓灭法就不能成立。

 

中观的理证符顺于诸法实相,是事势理,有智者应细细推究并依此树立正见。全知麦彭仁波切说:对于不愿听受真理的人,我们无话可说;但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我们宣说中观正见,相信他会因此而了知世间邪说极不应理。全知麦彭仁波切是文殊菩萨的化身,他的话讲道理的人一定会深受感染。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正如一切诸法的生相不可得,灭相也了不可得。以没有生相的缘故,可以推知亦无灭相。

 

第一品以及本品抉择了诸法生相了不可得,没有生相也就没有灭相。本颂科判中的“能遍”即是指生和灭,就本颂来讲,就是指生。有生则有灭,有灭则有生,以因明而言,生灭是互相周遍之因,二者互为能遍所遍,是一对无则不生的因果。本颂“生相不可得”,即是指能遍不可得,如果灭相所必定依靠的生相不成立,那么灭相也不能成立。

 

《中观四百论》亦云:“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说:既然诸法之生无所从来,而灭也无有所往,那么整个三有轮回为何不是一种幻化呢?它完全是一种幻化,只不过众生执于各种迷乱显现而已。前文以观察自生、他生等方式,抉择了万法的实相都是无生。一切万法既然没有生相,那所谓的灭相又从何而来呢?所以,无生则无灭。比如一个人从未产生,未曾来到这个世间,那怎么会有他的死亡呢?又如虚空中的鲜花从未依因缘而生起,那么,“虚空中的鲜花凋落了”,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呢?不会有。因此,任何法的灭,它唯一的前提就是生,没有生,灭不可能存在。

 

其实,生灭不存在是我们对治烦恼的殊胜方便。人们往往认为真实有烦恼在自相续中生起、安住以及依缘而灭,在凡夫的迷乱显现中,这些法存在,但, 以正理观察时,所谓烦恼的生灭是不存在的。如《般若二万颂》云:“诸法如幻之自性,不生不住亦不灭。”《大圆满虚幻休息》亦云:“一切诸法如幻化一般,最初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这样的教言,在《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中也有宣说。因此,我们真正对生住灭的自相有了认识,那对一切万法,不管是外境的纷然显现,还是内心的分别幻变,皆可了知毫无自性。全知麦彭仁波切也有教言说:没有幻化师,他所变化的幻化相也将销声匿迹。意思是说,若首先能对生住灭三相不存在之理产生深深的定解,那对魔术幻化般之外境的耽执,也将烟消云散。

 

因此,平时我们应观察自心的来源、住处和灭处,这是初修大圆满的关键,也是抉择并证悟空性的唯一方法。虽然中观是大圆满的前行,但前行与正行一定要结合起来修。有人认为前行只在最初修一修,正行时就不用修了,但这是一种错误想法。昨天有人打电话说:“我现在前行基本修完了,下面正行修什么呢?”听他的意思,好像前行修完就不必再修了,草草修一遍,目的就是过了以后好修正行,就像吃饭前先喝口茶一样,但这是不对的!以前的高僧大德们都将前行作为正行修法那样对待,这在华智仁波切的《大圆满前行》中讲得很清楚。而现在的有些人偏偏认为前行不殊胜,只有正行才殊胜,所以他们修前行时,只是随便修一下就过了。当然,一方面来说前行的确是入门法,修前行是为了趋入正行;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像观察心的来源、住处、灭处这样的修法,其实已是大圆满中非常甚深的修法了。因此,希望大家不要忽视《中论》的推理,尤其是无生、无住、无灭,若能对此先生起定解,再趋入大圆满本来清净的正行修法,将不会有困难。若敷衍了事,那么作为大圆满前行的空性见就难以产生,以后即使进入大圆满正行的甚深修法,也难以得益。但如果我们以中观的推理方法,抉择出包括自心的一切万法没有生住灭,并对此生起定解,那么对于修持大圆满正行本来清净也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法王如意宝也讲过:听受过《中论》等中观教言的人,对他们引导比较容易;而一点也没有听过的人,除非信心特别大,否则很难引导。因此,不要放弃中观的闻思!

 

很多人刚一开始非常兴奋:“我要学《中论》!一定要认真!”接下来两三天都睡不着,一直精进。可是现在,他慢慢放松,一天比一天放松,逐渐所有的螺丝都掉了……这些人的闻思态度,我看不惯!《格言宝藏论》中说:做事的人总要别人嘱咐、催促,连旁生也做得到;而没有催促也能自觉行持,这才是智者的行为。但有些人每天都要我说,说明天要讲考,他就稍微看一下书。对于这种人,萨迦班智达有一个比喻:有些牦牛,要用石头、棍棒来打,它才勉强走几步;没有打,它就一直站在那儿。希望大家精进,不要做这种人。如果你觉得这个法对你很重要,对众生也很重要,你就自觉地闻思,我觉得这样非常好。但看到大家情绪低落,精进不起来,确实有点失望!学院的生活条件还可以,有吃有穿,在这样的环境里,你们应该增上信心,精进闻思,不要虎头蛇尾。有些人刚学《中论》的时候信誓旦旦,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失去信心了。这种态度不好!

 

我那天说过:一个人在一辈子里,传这样的法很难得。在我的印象中,法王如意宝传《中观庄严论释》只有一次,《中论释》只有一次,而某些大圆满法也只传过一两次。所以,你们学习《中论》的机会,有没有第二次很难说,而我传讲也不一定有第二次。因此,现在有这个机会,希望大家不要放松。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也即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 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违背逻辑的缘故。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 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的缘故。

 

子二、观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如果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的缘故。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的缘故。

 

是法于是时, 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 不于异时灭。

 

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

 

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的缘故。

 

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的缘故。

 

子三、观察因: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 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为生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申一、(反问):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如果说正生时的生法能生所生的果法,那么哪里还有其他生法,能产生这个生法呢?

在“他生非理”这个科判中,前面已经抉择了三时都无生法。现在有人坚持认为:正在产生的时候有一个生法,比如苗芽,它正在产生的时候,就是此时的这个生法让它产生了。对此龙猛菩萨反问:如果是生时的生法能够有所生,那么这个生法自身,哪里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呢?
实际上没有其他生法。比如这根无常的柱子,它在一刹那一刹那地产生,对于正在产生的每一个刹那,对方认为有一个生法让它生。但我们观察这个生法,它有没有另一个生法让它产生呢?对方要么说有,要么说没有,只有这两方面的回答,除此以外也就没有别的回答方式。我们是在对方实有承许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的。对方说有一种自性的生法,我们就问这个生法有没有其他的生法?不管对方回答有还是无,都站不住脚。

 

申二、(驳斥):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说生法还有其他生法让它产生,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如果说离开了生生而有生法,那么万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了。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如果生法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比如柱子靠生法而生,如果说生法是有为法,所以它也有生法——生生,那么这个生生有没有其他的生法?然后第三个生法有没有它的生法?这样一直推下去,始终找不到终点,所以有无穷的过失。而且,由于始终要有其他的生,所以生生无穷,这样一来,柱子的产生也就无法成立了。“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如果离开了第二个生法——生生,这个生法还能够生,那它就不用依靠其他的因缘,成了自生或无因生了。生法如此,同为有为法的一切万法,也应该不必观待生法而生了。但自生是不合理的,前面破过了;而如果是无因生,就有恒有恒无的过失。所以,不论有没有其他的生法,都不能生。

 

这一颂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译作:“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若起无起起,法皆如是起。”起就是生的意思,意义上差不多。
以上是总破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下面是别破。宗喀巴大师也说过,前面总破时都是以生为例,但我们心里一定要知道:住、灭的总破也应该包括在前文的颂词当中。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有的法不应该生,无的法不应该生,亦有亦无的法也不应该生,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了。

 

我们现在破的是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前面是总破,现在是别破。别破的时候我们先破生。

 

“有法不应生”,有的法,自己的本体已经成立了,这样的法不应该生。如果有的法还要生,就有很多过失,比如儿子已经生了还要继续生,房子修完了还要继续修,饭吃饱了还要继续吃等等,有很多和世间名言相违的地方。“无亦不应生”,无的法,自己的本体不存在,这样的法千百个因缘集聚也不可能生。“有无亦不生”,有和无二者相违,相违的法同处一体根本不成立,所以也不生。“此义先已说”,这个道理前面《因缘品》中已经宣说了,如颂云:“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而在龙猛菩萨的其他论典中也有,如《七十空性论》云:“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这是以前面的道理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生,因为生灭相违;法不是正在灭也不应该有生,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这一颂我们观察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比如柱子,它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
如果说是正在灭时有生,那么“是时不应生”,此时是不应该生的。为什么呢?因为灭和生完全相违。比如小孩子呱呱落地了,这是生;老年人也好,年轻人也好,离开了人间,这是灭,生和灭完全相违,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不可能生。如果说不是正在灭时有生,这也不合理,因为“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间是找不到的。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生灭,哪一个法不是正在灭呢?我们观察法相,就是观察有为法,因为无为法没有生住灭的法相。但在有为法的范畴当中,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怎么谈它的生呢?所以,不是正在灭时也没有生,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

 

正在灭的时候不生,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也不生,除了灭和不灭,有没有其他的法呢?根本没有。这是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不住的法不能住,已住的法不能住,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一切法无生怎么会有住呢?

 

不住的法,也就是还没有住的法,住的本体尚未成立,它怎么会有住呢?如果还没有住法也能住,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了,有这个过失。所以,不住法不能住。住法——已经住的法,也不可能住。住的行为已经过去了,过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也不能住。那么住时——正在住的时候有没有住呢?也没有住。因为住和不住以外,没有一个正在住,这和去、不去以外没有正在去一样。要么是已住,要么是未住,没有正在住,当然也就没有正在住时的住了。世间有正在住的名言,比如“你正住在这里”,名言可以这样安立。但这些名言跟理证的观察不会有任何冲突,因为一个是显现,一个是它的本体,没有矛盾。

从住的三时来观察,一切法没有住;而从住观待生的角度,“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破了生,没有生哪里有住呢?所以,住是不成立的。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住,因为住灭相违;法不是正在灭时也不应该有住,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前面观察是否正灭,这里也观察是否正灭,但二者有差别。前面是破生,这里是破住。那诸法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还是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住?如果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住和灭完全相违,住的时候不可能灭,灭的时候也已经不是住了。用世间的语言,如果是人和动物,住就是活着,灭就是死亡;如果是其他事物,保持原状叫住,消失就是灭。所以,住和灭完全相违,正在灭,怎么会有住呢?不应该有住。如果说不是正在灭的时候有住,这也不合理。前面我们观察生的时候已经观察过了,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没有这样的法,怎么会有它的住呢?所以,不论是否正在灭,都没有住。

 

这个不住的道理,不说佛教中万法无常的见解,或者空性的观点,就是世间的物理学和哲学,也都有建立。他们说一切万法没有一个是静止的,全部都在运动。恒时在运动,在变化,也就是恒时都在灭,因为不灭就不可能有运动和变化。所以,一般的世间学问也承认没有不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或者说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时候,自然也就没有它的安住了,就像没有石女的儿子,也就没有他的相貌端严一样。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 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因为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卯二、从果方而破: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 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 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

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巳二、(意义不成立)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午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这个生法如果还没有产生,怎么能自生呢?如果它已经生了,既然生了,又何必再生呢?

 

对方说生法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还举了个灯自照照他的比喻。前面我们破了比喻,现在破意义。破意义当中先破自生。

 

破自生的时候,我们从两个时间状态上来观察。比如柱子的生法,它是未生的自生?还是已生的自生?“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如果这个生法还没有产生,本体还没有成立,那怎么能自己产生自己呢?第一刹那的本体都不成立——还没有自己,怎么能自己生自己呢?就好像说石女儿生石女儿,世人听了也觉得是闹笑话,所以不合理。第二个方面,“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生法已经自生了,那么生完了再生,这就有很大的矛盾,生了又何必再生呢?比如柱子的本体已经形成了,还需不需要再次形成呢?没有必要。如果本体已经形成了还要再去产生它,就会有儿子生了再生、青稞的芽生了再生等无穷以及无意义的过失。所以,已经生了自生也不合理。

 

午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分三:一、总破三时生;二、别破正生生;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生法不能生已生的法,不能生未生的法,也不能生正生的法,这个道理去来品中已经作了回答。

 

在前喻中,对方说灯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这个比喻表示什么呢?它表示一切有为法的生不但可以自生,还可以生他。刚才我们破了自生,现在破生他。

 

我们用三个时间来观察。你们所谓的生他,所生的是过去的、未来的还是现在的法?如果是过去的法,“生非生已生”,已经过去的法就是已生,已经生完了再生就没有必要。就像青稞已经生了芽,再生就不合理。如果是未来的法,“亦非未生生”,也不是生未来的法。未来的法是未生,还没有产生,跟石女的儿子没什么差别。一个不存在的未生法怎么能生呢?所以,也不是未生的法生。那是不是正生的法生呢?“生时亦不生”,正在生的法也不生。一个法要生,它的本体或者已经生了,或者还没有产生,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所谓的正在产生是不成立的。

 

这种观察三时的推理,前面第二品《观去来品》中已经观察过了,“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这种推理用在这里的破他生方面也可以。

 

我们破了自生又破他生,可能有人会想:《观因缘品》破自生他生,这里也破自生他生,重不重复呢?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当中说:这没有重复的过失。前面破自生他生是从因缘的角度,而这里是从有为法法相的角度。当观察因缘生法的时候,认为它有自生他生,就要破;而从有为法的本体来看,如果认为它的法相——生能够自生生他,这也要破。所以不重复。

 

这里讲的每一个颂词应该比较好懂。《中论》就是这样,最困难的是《观去来品》,如果《观去来品》的推理过了关,后面就没什么大的问题。以前法王如意宝第二次讲《中论》的时候虽然不是特别广,但第二品还是讲了几遍。讲几遍以后有些人才明白,所以《观去来品》还是比较难。比较难的地方,即使重复几遍,有时候也不好懂。以前华智仁波切讲一个窍诀,重复了九遍,有个人还是不懂。华智仁波切说:如果还不懂,那你就太笨了,我对河边的渔夫重复九遍,他们也肯定懂。

 

我看我们这里多数人还可以。好的方面,大约百分之十的人,颂词的词句和意义都记得特别清楚;也有百分之五十的人,《中论》的推理基本上明白。但另一方面,百分之二十的人可能似懂非懂;也有百分之十的人听是好好听了,应该有传承;但还有百分之十的人,有时候有传承,有时候没有。所以,层次是不同的。

 

当然,不管在哪个场合,人和人的智慧不可能全部相等。不管在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团体,人与人都存在着一些差别。不过在我看来,有这些差别,俱生的成分不是主要的,多数还是看有没有精进。有了精进,学问也很容易得到;没有精进,像中观这样的教义,再聪明也不好懂。

 

申二、(别破正生生):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如果说正生时有生,这一点已经被遮破了,无法成立。这样一来,正在生的法如何依生法而生呢?

 

对方认为:不是未生的法生,也不是已生的法生,而是现在正生的法生。

 

以前抉择去的时候很多人认为:虽然未去没有去,已去也没有去,但正在去有去,比如一边跑一边看自己的脚步和地面,这明明有去。但只要我们详细观察,就知道正在去时也没有去。观察正生时生的道理也一样。正生时有没有生呢?没有生,因为根本没有正生时。比如苗芽,如果它已经形成了,这是已生;还没有形成,就是未生。有没有正生呢?一般人都认为应该有个正在发芽的状态,用细微的智慧可以看得到。但当我们以最细微的刹那和微尘从时间和物质两方面来观察的时候,或者是已生或者是未生,根本没有一个刹那、一个微尘的正生存在。所以,在观察万法的时候,任何世俗的感觉都是靠不住的,任何眼根其实不能见,任何心其实不能感知,这就是真相。不观察的时候,有生住灭,有过去、未来和现在,一切恍恍惚惚的现象都存在着;但一观察,任何法都得不到。这是破生时。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如果说正生时肯定有生,但我们破了生时,生时生也就不成立了;这一点前面破去的时候,也已经破过了。“是事”,藏文中是指正生时生这件事,也就是说,此时生这件事不成立。“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如果正生时生不成立,那么尔时——正生时,怎样依着生法而生呢?根本不能生。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分二: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任何法如果依着众缘而生,那它就是寂灭的体性。所以,生法和生时这二者都是寂灭的。

 

对方认为:如果说一切万法不生,那就破了缘起法。但缘起法是所有佛法的精华,连缘起法都破了,你们中观宗就没有任何建立,不属于任何佛教宗派了。

 

破曰:中观宗并没有破缘起法。我们宣说空性,不但不破缘起法,反而更加弘扬了缘起法。为什么呢?因为缘起法只有在空性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如果不空,就不可能建立。缘起和空性其实是一味的,因缘而生的,就是空性,就是寂灭性,也就是如来。经云:“谁见缘起,彼见正法;谁见缘起,彼见如来。”意思是说,任何人见到缘起,也就见到了真实的佛法;任何人见到缘起,也就见到了如来的本面。《大圆满心性休息》里也有《圣宝源经》的教证:“何人了达寂灭法,彼见自然如来尊。”谁了达了缘起空性的寂灭法,也就见到了自然的如来圣尊。这里所谓的如来,不是世俗中的如来,而是指具有寂灭相的如来本面。所以,我们宣说的缘起空性符合佛陀的究竟密意。

 

你们也说缘起,但实际上从因缘而生的法,它的本体肯定是空性,并不实有。如《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缘生则不生,彼生无自性,依缘说空性。”因缘所生的法是不生的,因为它的生没有自性,所以,依缘而生的缘故,一定是空性。世人一般认为,正因为是因缘生的法,所以不空。但佛经却说,正因为是因缘生的法,所以是空性,如果不空,就不是因缘生了。“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既然依众缘而生的法都是空性,是寂灭性,那么生法和生时也是寂灭性。依小乘的观点,当有为法产生的时候,生和生时就成立了。但它们也是缘起的法,所以也是空性。

 

我们不要认为正在产生的法、已经产生的法不是空性,其实它依着因缘而生,就已经说明它是空性。为什么呢?因为一个法是空性才可以显现。像我们眼前正在显现的万事万物,它能显现并不是因为实有,是因为空性才可以显现。为了说明这个道理,上师如意宝以前经常用一个比喻。比如镜子里显现山河大地的影像,正因为这些法在镜子里不是真实存在,所以才能显现;如果是真实存在,一个小小的镜子岂能容纳那么大的山?同样,正因为一切万法的本性不成立,所以它可以显现。这个道理,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比喻来了达。

 

佛陀为了引导一些实执很重的众生,最初的确说了缘起法,说了不空,但这是针对外道和初入佛门者的一种方便。其实并不是不空,而是空的。所谓空或不空,我们一定要分开胜义和世俗并应辨别了义不了义。在了义的胜义谛当中,现在显现的任何法都是假相,不空的法芝麻许也得不到。这就是无与伦比的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缘起空性。为什么佛陀的善说是所有学说中的第一?因为只有佛陀如实了达了一切万法的本相,又如实宣说了这一殊胜道理,所以是第一。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如果真的有未生法,那么说未生法生是可以的,但所生的未生法不成立,不成立又岂能生呢?

 

有部宗认为:因为三时实有,所以未生法是存在的。未生法像排队一样,一个一个次第来到现在。比如未来的瓶子、未来的柱子、明年的庄稼等未生法,它们住在未来位上,虽然未生,但将来一定会生。所以,未来的法可以生。

 

破曰:未生法的本体,如果以理证观察能够成立,说它有生也是可以的。但未生法的本体根本不成立,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虽然你们认为有未生法,但这只是宗派的说法而已。既然没有这样的法,那如何产生它呢?所以,未生法是不生的。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里提到了三种注疏,有可能是指无畏论师、清辩论师、安慧菩萨所著的注疏。但也有可能是比较著名的三大注疏:月称菩萨的《显句论》,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还有佛护论师的《佛护论》。

 

在这三个注疏中,后两句译为:“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以另一种方式宣说了未生法不生的道理:假如未生法已经成立,已经存在了,又何必再生呢?显然没有必要。这个译文是前译,和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相同。而全知麦彭仁波切按后译作了阐释,所以和汉文的译法稍有不同。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寅二(其义非理)分二:一、从因方而破;二、从果方而破。

卯一(从因方而破)分二:一、自生非理; 二、他生非理。

辰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如果生法是由其自身产生的,我们就可以观察“尚未产生的生法(产生自身)”,或者 “已经产生的生法产生(自身)”的两种说法。 首先,如果生法自身尚未产生,又怎么能使自己本身产生呢?如同空中鲜花的自生一样。

 

其次,如果对方提出:是由已经产生的(生法)自己产生自身的。

 

既然自己已经产生,又怎么需要生呢?纯粹是多此一举!

 

辰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巳一(观察三时)分二:一、总破生;二、别破生时生。

午一、总破生: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如果(承许)生法能产生他法的话,那么无论是已经产生、尚未产生,或者正在产生的任何一种法都无法产生。其理由,可用已经阐释过的观察已去、未去与去时的方式,也即用“已生无有生,未生亦无生”等等来加以破斥。

 

午二、别破生时生: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 尔时而得生?

 

(原译: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

 

如果对方又表白道:已生之法与未生之法二者的确不能生,只有正在产生之法可以产生。

 

如果所谓“正在产生”能够成立的话,也可以产生。然而,“正在产生”并不能成立。 因为,如果所谓的“生法”能够存在的话,则“正在产生”能够成立。但是,在经过观察,并了知生法自性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妄下断语,说依靠生法而安立的“正在产生成立”呢?岂有此理!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如果对方又辩驳道:佛陀不是也以“此有故彼生”来宣说缘起的吗?你们这样肆无忌惮地将所有的生法全盘遮破,岂不是将缘起法也一并遮破了?

 

这种结论不但没有遮破缘起法,反而更进一步地昭示了缘起的深奥含义。如果生法等等的自性成立,则缘起之法也于理不容。正是因为依缘而生,才使寂灭性的道理更具说服力。

 

换言之,无论任何一法,只要是依缘起而生,则其以自性生不存在或者不成立的本性即为寂灭性。因此,无论正在产生以及产生,都是无有自性、寂灭戏论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自性成立,则缘起之法就无法立足。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 不成岂可生?

(原译: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如果对方又认为:正在产生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未来的瓶子会产生的缘故,所以生也就可以成立。

 

这种观点也是无法成立的。倘若某种“未生之法”在何处,或者未来时等任何情况下存在,那么生也就可以成立。但是,像这样的能使生法安立应理之法,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存在。既然如此,又怎么能生呢?生法的趋入之境都不存在的缘故。

 

在其他三种注疏中,译为:“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39】也即以另一种形式,宣讲了如果现在已经存在,就不必再生的道理。此处是按照后译的偈颂进行阐释的。

 

【39】 与鸠摩罗什原译相同。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巳三、(破彼二之答):

 

前面破了正量部的观点。破的时候,首先破了生生生本生。既然生生的来源是本生,它的本体还未成立——或者说还要靠本生来成立,此时它怎么能生本生呢?就像石女的儿子,它的本体不成立,怎么能产生其他的事物呢?不可能产生。就像生生生本生不合理一样,本生生生生也不合理。

 

这里有部宗认为:如果说本生生生生、生生生本生是次第性的,我们也觉得不合理,但实际上它们是同时的,是在正生时同时产生了对方。对方的意思是说,当生生正在产生时——也就是正生时,生了本生;当本生正在产生时,生了生生。

 

大家学了《俱舍论》,知道有部宗有一个独特的观点,就是三世实有。他们认为未来存在,现在存在,过去也存在。那么未来如何存在呢?他们说未来法的得绳在现在位上存在;或者说未来的法现在就存在着,它们像排队一样,到了现在位时,只是换了位置而已。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从未来进入现在也就是正在产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生可以生本生,本生可以生生生。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如果生生还未生就能生本生,那你们所谓的正生时生,就可以成立。

 

如果真的有这样一种情况——生生还没有产生就能生本生,那你们说正生时生是成立的。但实际上有没有这种情况呢?根本没有。颂词表面上好像承认了对方的观点,说未生的法如果能生,那么正生时就可以生。但这是一种假设,说明正生实际就是未生,未生不能生,正生也就不可能生了。

 

对方所谓的正生时——现在正在产生,实际就是未生。比如本生,说它从未来进入现在——正在产生,实际也就是说它的本体还没有圆满,它的本体还没有圆满就是个未知数,和未生没有任何差别。为什么呢?因为任何一个事物或者已经完成——它的体已经现前了,或者还没有完成——它的体还未现前。已经完成的是已生;还没有完成的,像正在产生,实际就是未生。未生的法能不能生其他的法呢?当然不能,未生的法还没有本体,怎么能生呢?既然未生的法不能生,那么所谓正生时互生也就不能成立了。

 

比如苗芽,在人们的世俗观念中可能认为有一种状态,它不是未生,也不是已经生完了,而是正在产生。但这种正生实际是经不起观察的。为什么呢?因为苗芽或者已经生出来了,或者还没有生出来,生出和不生出以外,有没有一个第三品的状态呢?根本没有,因为我们用世间最细微的刹那或微尘来观察时它根本不可能成立。既然没有正生时,又怎么会有正生时的产生呢?

 

卯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辰一、(对方之回答):

 

前面我们发了一个太过,说生住灭如果有有为法之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如果没有就成了无为法;并在“第一断过”中破了对方互生的观点。现在是“第二断过”,先说对方的观点: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就像灯能够自照,也能够照亮他物一样,生法能够自生,也能够产生他法。

 

对方说:生住灭有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没有就成了无为法,我们自宗并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就像一盏灯,它能遣除自己的黑暗——照亮自己,也能照亮自己以外的瓶子、柱子等其他的法。“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一切有为法的生也是如此,比如这根柱子,它的生不但可以产生自己,也可以产生有为法的柱子。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住不但可以安住自己,也可以安住柱子;灭不但可以灭尽自己,也可以灭尽柱子。所以,在生住灭的法相之外再不用其他的法相了。

 

这是经部的观点。(果仁巴大师在他的注疏中也说:这是经部的观点,是他们对中观宗的辩论。)对方用灯火的比喻说明有为法之法相是实有的。灯可以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他物;同样的道理,一切有为法的生可以自生,也可以生他法。

 

辰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极其过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驱除黑暗不成立;二、灯暗同时不成立;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灯的自体中没有黑暗,它的光明所及之处也没有黑暗,只有破除黑暗才叫照,无暗可破也就没有照了。

 

这里我们破灯能遣除黑暗的比喻。灯的自体中不会有黑暗,因为它是光明的本性;灯的光明安住的地方也不会有黑暗,因为有了光明,黑暗不可能同时存在。在灯的自体和它的光明安住的地方都没有黑暗,那能不能说照亮呢?不能这么说。因为只有在有黑暗的情况下,遣除了黑暗才叫照亮,根本没有黑暗——自体及光明所处的地方都没有黑暗,怎么能说遣除黑暗呢?不能遣除黑暗,就不叫照亮。

 

所以,所谓遣除黑暗或者照亮,只是人们的一种说法,是人们无始以来的一种分别而已,并不能真实成立。

 

或许很多人还在疑惑:电灯为什么不能除暗?经堂里有了电灯才能离开黑暗,这是它的功能,所以应该有遣除黑暗的现象。为什么龙猛菩萨要否认这些名言呢?

 

我们要知道名言是假立的,因为六根并不是正量。如果眼耳鼻舌等是正量,那么佛陀就不必宣说正量了。尽管我们看到了灯遣除黑暗,但这只能在名言中成立;真正去观察的时候,所谓遣除黑暗是不成立的。

 

人们的认识往往与佛教相违,他们认为不存在的前世后世、清净刹土等,佛教却认为存在;但这些名言中存在的法在胜义中并不存在。不过,世人也并不是一味排斥佛教。虽然当我们学佛出家时,有些人认为我们发疯了;但当他们出现一些疾病、遇到一些灾难的时候,就开始向佛教求保佑:“你们是不是有一种方法?能不能……”实际生活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他们首先认为我们颠倒,待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实在无法解决的时候又来找我们。有些金刚道友也是这样,没出家以前根本不理解出家生活,认为出家人都发疯了,但后来他自己越来越苦,这才觉得出家生活并不像他们那样苦,因为出家人可以整天在佛法的熏陶中悠闲自在地生活。渐渐地,他们也能够接受我们的“苦”,并且也知道原来是自己发疯了。

 

为什么会有这些现象呢?因为世人并不知道佛法的深奥意义,始终被颠倒的实执迷惑着,一旦有了一些切身体会,他们就不得不回过头来审视自己的幼稚。

 

愚痴和邪见往往会导致盲目的排斥。如果已经皈依了三宝,但自相续还是难以抑制地生起“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佛经也不过如此”等邪见,那就非常可怕。所以,作为佛教徒应依止善知识坚持闻思,这样才能遣除自相续的邪见。否则,虽然形式上已经皈依了佛门,但内心并没有真正的皈依。

 

那皈依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即使虔诚恭敬地祈祷、供养三宝,但却未解决自己即生的任何痛苦,此时仍然相信三宝的加持力不可思议,知道一切痛苦是自己的业力所致而对三宝不生丝毫邪见,这就是皈依的界限。所以,祈祷三宝却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于是就怀疑三宝没有加持,这就说明皈依的界限还没有达到。真正皈依三宝的人无论遇到什么违缘,他对三宝不仅不会起任何邪念,而且还会把违缘转变成修行的助缘,这说明皈依已经到量。

 

皈依以后还要发菩提心,那发心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不管任何众生对自己散播谣言甚至杀害,也不对他生嗔,反而全力以赴给予帮助,进而发愿乃至菩提果之间都要对他进行饶益,这就是发起菩提心的界限。很多人自认为是大圆满的瑜伽士,但当别人稍微说几句谣言、作一点损害的时候,就拿起刀子要报复,这就说明他们连世俗菩提心还没有生起。如果皈依和菩提心还没有究竟,那其他的境界也难以生起,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所以,我们应时常观察,看别人无缘无故说自己的过失、害自己的时候能不能安忍?如果不但不嗔恨、不报仇,反而以今生来世乃至菩提果的一切善根回向于他,这就说明真的生起了菩提心。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既然灯火刚刚产生的时候不能触及黑暗,那灯火怎么能破除黑暗呢?

 

对方认为:虽然灯火刚刚产生时和黑暗同时存在,但就像两个人打架,强的出现后,弱的就被赶走了;同样的道理,灯火一产生,黑暗就被遣除了。

 

破曰:灯火刚刚产生的时候根本接触不到黑暗,也可以说它见不到黑暗。因为灯火一产生,黑暗就不在了。如果灯的光明一生起,哪怕在极短的时间里和黑暗共存,也可以说它触及到了黑暗,只有触及到了黑暗才可以说破除黑暗。就像两个人住到一起,势力大的人让弱者迁单,也是他们见了面以后的事。所以,说光明遣除了黑暗,一定要有一个接触才可以。但光明和黑暗是互不并存的相违,光明一生起,黑暗当下就隐匿了。碰

也没碰着,怎么能说遣除它呢?就像柱子打败了石女儿一样,说有遣除了无,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实际意义上遣除是不成立的。

 

我拿着灯照亮屋子,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是遣除了黑暗。但这只是由串习力所导致的一种实执,是一种迷乱。以中观的道理来观察它乃至世间的一切所作所为,其实都是具有欺惑性的。我们相信眼耳鼻舌的见闻觉知,相信我们所想到的,但都被欺惑了。现在我们以理观察以后,知道以前的快乐和痛苦都是不真实的,乃至现在的种种名言也都根本不成立。其实我们的生活就是在做梦。梦里既有光明也有黑暗,迷乱的意识显现了这些,像清醒的时候一样,我们当时也这样执著,认为光明遣除了黑暗。但对一个醒觉的人来讲,他知道这都是迷乱的梦的显现,梦里面虽有能遣和所遣,但毕竟不存在。

 

所以,我们对这些道理应该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只有这样,才会对心的本体有所认识,才会对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高僧大德们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如果灯火未触及黑暗也能破暗,那么此间的灯火就可以破除一切世间的黑暗。

 

对方认为:灯火虽然未触及黑暗,但还是可以遣除它。

 

如果灯火不接触黑暗也能遣除黑暗,那我们小小屋子里的这盏灯应该能遣除世间的所有黑暗。为什么呢?因为“不接触”的情况是一样的,屋子里的灯“不接触”屋子里的黑暗,它破暗了;那么这盏灯“不接触”整个世间的黑暗,它也应该能破一切暗。如果说破暗是有条件的,只是能力所及的黑

暗它能够破除,无法遣除整个世界的黑暗。那我们以能立等同所立的因也可以破除。

 

所以,如果对方说不接触也可以破暗,那我们只要会用应成派的宝剑,就可以砍断对方愚痴的头颅,遣除他的邪见。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如果灯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那么黑暗也应该能既暗蔽自己,又暗蔽他物。

 

灯的特点是照亮,黑暗的特点是暗蔽。如果对方的观点成立,灯的确能照亮自己、照亮他法,那么黑暗也应该能遮蔽自己、遮蔽他法。如果黑暗真的把自己遮蔽了,那我们就见不到黑暗,因为所谓遮蔽就是使事物看不见。自己能遮蔽自己,也就没有黑暗了。没有黑暗,晚上就不用拿电筒了。这是对方的过失。

 

如果对方说其他的法可以遮蔽,但黑暗本身却不能遮蔽,那我们用中观应成派的三大不共因进行破斥,对方就无话可说。

 

以上破了经部宗的灯喻,下面破意义。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彼尚未生, 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时, 彼生可成立。

(原译: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们又认为:虽然二者一前一后的互生不能成立,但是,在二者正生之时,应该可以互生。

 

若按你们所承许,即以尚未产生而正在产生为前提,就能使自果产生。但你们所承许的以正在产生为前提,而使(自果的)产生能够成立的观点,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所谓“正在产生”,是属于未来的法。而任何已经产生的法,是没有丝毫必要再次产生的,因为产生的行为已经圆满的缘故。所以,“正在产生”就绝

对不是已经产生的法(,而是 未来的法)。

 

未来的法在现在并不存在,由其所产生的果也必定不会存在。如同明年的收成不能解决 现在的饥饿一样。以此理也可类推住法等等。

 

子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分二:一、对离过之答复;二、遮破。

 

丑一、对离过之答复: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果对方又认为:生、住、灭法并不需要其他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所以就没有无穷或者成为有为法的过失。如同灯火的自 性是光明,所以就能在照亮自己的同时,也照 亮瓶子等等的其他诸法。同样,生法的自性就 是生,所以也就能(同时)生起自身与他法。

 

丑二(遮破)分二:一、比喻不成;二、其义非理。

寅一(比喻不成)分二:一、能遍不可得; 二、极为过分。

卯一、能遍不可得: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 无暗则无照。

 

灯火自身,以及灯火所在的、以其光明可以遍及的处所,是没有些微黑暗的。灯火又如何能照亮呢?只有驱除了黑暗,才能安立为照亮。

 

此灯正生时, 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原译: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如果对方又认为:虽然通过观察,灯火驱除黑暗的论点不合理。但必须以灯火能够驱除黑暗,如果不能驱除黑暗,则如同瓶子等等一般,即使存在灯火,也不能驱除黑暗,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灯火产生的同时,应该是可以驱除黑暗的。

 

但是,只要此二者中的其中之一存在,则另一者就并不存在。如同岛屿的幽暗与太阳的光芒,或昨日的冥黑与今宵的灯盏一般。

 

在灯火产生的同时,根本无法触及黑暗。因为,在灯火尚未产生的时候,虽然存在黑暗, 一旦(灯火)产生之后,黑暗就已经不复存在。而在黑暗存在的时候,灯火却无踪无影。(二者根本无法相遇,)又怎么可能在灯火产生的同时驱除黑暗呢?绝不可能!

 

灯若未及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则破一切暗。

 

如果灯火不触及黑暗也能驱除黑暗,则有包括岛屿等一切世间界的所有黑暗,仅用一盏灯就可以彻底驱散的过失。

 

如果对方又认为:如同智慧无需触及无明, 也能将其遣除;眼根无需触及色法,也能了了在目;磁铁无需触及适当范围内的铁物,也能将其吸附一般。所以,虽然不能触及,但一样可以驱除黑暗。

 

但这些能立与其所立已经完全等同,所以还是无法成立。

 

卯二、极为过分: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 亦能暗于彼。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因为灯火具有照亮的功能,所以可以照亮自身与他法。那么,黑暗也毫无疑问地应当能够遮蔽黑暗自身,以及瓶子等其他物品,因为黑暗具备遮蔽能力的缘故。 如果承许这点,则黑暗也就不存在了。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如果说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生住灭不具有有为法的法相,那就不是有为法了。

表面来看,说有为法具有三相似乎很有道理。比如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它们首先有生,中间有住,最后有灭,这些我们都看到了,也知道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一特性。所以,这种说法好像有道理。

 

但我们以中观理证来观察的时候就要问,你们的生住灭是否也具足生住灭的法相呢?比如这根柱子,它有生住灭三个法相,而其中柱子的生,它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住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柱子的灭具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对方或者说具足法相,或者说不具足法相,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对方说生住灭也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比如生,它也有生生、生住、生灭三个法相;那我们还要继续问,这个生生是否也具足法相?如果说它也具足,那么这第三个生——生生的生,它有没有生住灭的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变成无穷无尽了。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说生是有为法,它有有为法的法相,既然如此,哪一个生不是有为法?不具有为法的法相呢?所以,如果说生也具足这样的法相,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生是这样,住、灭也是如此。

 

“无即非有为”,如果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那它们也就不是有为法了。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才是有为法,现在它们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就不是有为法了。不是有为法就成了无为法,但“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生住灭都成了无为法了,能不能作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也不成立。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在观察法相和事相时,也有相似的推理。推的时候也这样问,法相有没有法相?如果说有法相,那么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这样推下去,就有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没有法相,那么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这一因明的观察方式和中观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

 

这样的破法很尖锐:既然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那我们把生住灭作为事相来观察,它们有没有法相?如果有,再把它们的法相作为事相,看有没有法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都有法相,那就无穷无尽了。如果生住灭没有法相,那它们就不是有为法了。如果说前面的生住灭有法相,后面的没有,那么从哪一个开始不具有法相,它就不是有为法。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无为法能不能表示前面的有为法?肯定不行。所以,我们这样观察,对方没办法回答。

 

这是以说太过的方式遮破的。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一、(第一断过)分二:一、说过;二、断过。
辰一、(说过):


“说过”是指对方说我们中观宗的过失。

 

这里的对方是正量部。作为小乘根本四部之一,正量部的见解和其他宗派有点差别,他们承认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在佛经里有这样一段记载:有人问佛:“我或补特伽罗到底存不存在?”如果释迦牟尼佛说不存在,有些外道就接受不了;如果说存在,就相违,因为本来无我。所以,佛陀没有回答。见佛不答,正量部的祖师便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再加上佛经里也有我和诸蕴非一体、非异体的教理,依靠这些,正量部的祖师就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佛教有四法印: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对于这些法印,正量部不承认无我,所以他们的见解和外道是一样的。但从行为上看,他们又和内道相同。所以,总的来看正量部还是属于佛教。

 

我认为这里的对方应该是正量部,但有些讲义说是克什米尔的有部宗。不管怎样,对方的观点是肯定的,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无穷的过失。虽然对方承认有为法具有生等法相、生生等随相,但他们认为法相和随相是互生的,所以没有无穷的过失。对方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生生产生本生,本生产生生生,所以没有无穷的过失。

 

刚才我们说,生具足法相就有无穷的过失,不具足法相就成了无为法。现在对方反驳这个观点,说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对方认为:一个法产生时,实际有十五个法一起产生。比如说一个烦恼产生时,此事相法(烦恼)本身,加上它的七个根本法相——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这和《俱舍论》中所说的本相差不多),然后再加上七个随法相——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这样总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有漏善法和烦恼法的安立方式相同;而无漏善法的根本法相中与前不同的是正解脱和出离,随法相也有相应的变化。关于这十五种法的安立方法有很多,每个论师的观点也不同,《中论释》的脚注中附录了一些,大家可参考。

 

颂词中的“本生”是根本法相,“生生”是随法相。比如瓶子,它的根本法相是本生,随法相是生生。这和《俱舍论》安立“相”的方式差不多,学过了《俱舍论》,理解起来也很容易。对方认为:本生的来源是生生,生生的来源是本生,有这两个法相就够了,两个互相产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对方的观点有点像“鸡生蛋、蛋生鸡”,生生生本生,本生生生生,两个相辅相成,互相依存。他们认为这样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辰二、(断过)分三: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三、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说生生使本生产生,但生生实际从本生而生,那又怎么能生本生呢?

 

我们首先破生生生本生。你们刚才说过,生生的来源是本生,既然它的来源是本生,又怎么能生出本生呢?按你们的说法,本生应该是因,生生是果,没有本生就没有生生。如果是这样,那么后成立的生生,又怎么能产生在它之前的本生呢?根本不可能。就如儿子从父亲而生,父亲是因,没有父亲也就没有儿子;如果说儿子生父亲,就毫无道理。所以,说生生能生本生,是不合理的。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说本生产生了生生,但本生从生生而生,那又怎么能生生生呢?

 

这一颂破本生生生生。如果说本生的来源是生生,既然它从生生而生,又如何产生生生呢?这里还是依据对方互生的观点,只要词句上变一下,也很容易理解。就好像鸡生蛋、蛋生鸡,如果说鸡是蛋生的,那么蛋是因,鸡是果,鸡怎么能生出生它的那个蛋呢?所以,说本生能生生生也不合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如果对方认为:承认“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说法,又怎么会不应理呢?

 

(如果这样承认,)则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又应存在表明其为有为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如果(后面的)这些法相存在,则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表明), 就会因此而导致无穷的过失。如此这般,最终连根本的法相也毫无立锥之地了。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则彼等已经远离了有为法的法相,就有成为不是有为法的过失。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分二: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

 

子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正量部的论师等人并没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词地争辩道:如果有一种善法或者烦恼法产生,则有十五个法也因此而诞生。包括事相法本身,其五种法相——生、有、住、老、无常。如果此法为烦恼法,则加上烦恼法本身, 以及与其相应的邪解脱一共七法;同样,如果此法为善法,则加上善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正解脱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出离法,则加上出离法的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出离一共七法;如果此法为非出离法,则加上非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非出离一共七法。

 

彼等各法【37】即为有为法事相的从属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则为从属之从属法,一共有十五种主从法【38】。而生等法相与随相互相成立的缘故,所以,在有为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 以及生生等七随相共计十五种法中,以生生法仅能使本生法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以此类推。所以,没有再需第二轮法相成立的过失,也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了。

  

【37】 指前面所说的各种七法。

【38】 关于十五种法的内容,不同注释的说法略有不同。

安慧菩萨所造的《大乘中观释论》中云:“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云:“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 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于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 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 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 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 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

僧成大师所释的《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中云:“.若善法或烦恼法随一生起时,与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无常;7、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脱,若是出离法即有彼法之出离法,若是非出离法即有彼法之非出离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烦恼法为主体,彼法之生乃至非出离即是眷属, 烦恼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无常的无常;6、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的邪解脱;7、若是非出离法即有非出离的非出离,此是眷属的眷属(1)。彼十五法。” 清辩论师所著之《般若灯论释》云:“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

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如果按照你们所说,即以所谓“生生”的生,而使本生产生。然而,你们本来的本生,在之前并没有产生。那么,此生生又怎能产生本生呢?毫无道理!连(生生)自己都没有产生的缘故。

 

总之,无论依靠何等因,产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经成立,则其果可以成立。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为了无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连因法都不存在,则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观待的理论,其能立并不能成立。所以, 如果对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论进行观察,则并不存在。因为,乃至生生尚未产生之前,本生始终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为因的生生已经产生,若要再次产生也不合理。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们认为:正是由本生产生的生生, 而使本生产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产生的本生,又怎么能使生生产生呢?绝不可能!因为其自身都尚未产生的缘故。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5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七、观三相品

 

本品观察三相,所谓三相即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按《俱舍论》的观点,一切法包括在有为法和无为法当中。有为法,即由因缘而生、无常性、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比如五蕴所摄的法;无为法,即非由因缘而生、常有、不具有生住灭三相的法,包括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三个法,如果是《大乘俱舍论》,就有八个无为法。

 

小乘认为一切万法是空性不合理,因为佛陀亲自宣说过有为法和无为法,尤其是有为法,佛说它的法相就是生住灭。既然佛经里宣说了生住灭,那怎么会是空性呢?不以教证,以生活中的现量也可以证实生住灭。比如眼前的柱子,它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这样的过程,不用教证,现量就可以了达。因此,生住灭是真实存在的。既然有生住灭,有为法也肯定存在。这是对方的观点。

 

这一品我们要遮破生住灭,说明生住灭等一切法只是世俗中如梦如幻的显现。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如果生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个法相;如果生是无为法,又怎么叫有为法的法相呢?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因为生住灭这三个法相存在,《大云经》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

 

那我们就要问:在这三个法相里面,其中的生是有为还是无为?“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依你们所说,凡是有为法就必定有三相,既然如此,它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相。这是给他们发一个太过。不但是生,住、灭也是如此,是有为就应该有三相。比如说“住”,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肯定要有生住灭三相;还有“灭”,是有为还是无为?是有为,也要有三相。所以,如果生住灭是有为法,就应该有三相。当然,如果再追问,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如果生是无为法,那为什么说它是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对方不敢这样承认,因为,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成了无为法,那怎么表示有为法呢?如果有为法的法相可以是无为法,那么一切法都混乱了,柱子的法相可以是虚空,瓶子的法相也可以是石女儿……所以,生是无为法也不合理。同样,住、灭也不是无为法。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如果生住灭三相分散而住,那么谁也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分散不行,在同一处、同一时又怎么能聚集三相呢?所以,无论聚散,都不能成立有为法。

 

这一颂观察有为法的三相,看它们是分散成立,还是聚集成立?比如说柱子,柱子有生住灭三个法相,由这三相表示柱子是有为法。但怎么表示呢?是分散还是聚集?如果是分散,那就会出现只有生而没有住和灭的情况,因为它们是分开的,既然是分开的,在一时当中用一个法相来表示柱子是可以的。但有没有这种只有生的柱子呢?当然没有,在整个世界上也找不到。那只有住而没有生和灭或者只有灭而没有生和住的柱子找得到吗?也找不到。所以,以分散的方式安立法相,不能成立有为法。如果是聚集,三个法相在同一时、同一境上聚集,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按名言常规,生在前面,住在中间,灭在最后,有了这样的顺序,这三个法相同一时间在柱子上具足就不可能。所以,以聚集的方式安立法相,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要存在,他或者以分散的方式存在,或者以聚集的方式存在,如果这两个方式都不是,那么从什么角度安立他的存在呢?根本没办法安立。同样的道理,如果聚集不成立,分散也不成立,那就说明这三个法相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有各种各样的抉择方法,有时是一体多体,有时是分散集聚,有时是时间的先后等等,这每一个推理都蕴涵着尖锐的智慧。在这些理证面前,不管对方承不承认因果,也不管是外道还是内道,凡是诸法不空的理由都无法立足。所以,希望大家好好运用这些推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七、观三相品【36】

【36】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生住灭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未作改动。

 

丁七(观三相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有为及无为法,黑法与白法,无论何时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尘许亦不可得。尔时……”等揭示了有为无为法不存在的真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有为法是存在的,因为已经宣说了其生、住、灭三种法相的缘故。

 

为了证明有为无为法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如果有人认为:作为蕴界处的有为法,其自性是存在的,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 等是存在的。另外,佛陀也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如果有为法不存在,则应当像兔角一样,也不存在生法等等。(既然生住灭等法存在,所以有为法也应该存在。)

 

我们可以反问:作为法相的“生”,究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如果所谓的“生”是有为法,它也应当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因为,如果是有为法,则表明其自身的三种法相必须存在。只有这样, 它[生]才能成立为事相。

 

如果认为“生”是无为法,它又怎么可能是有为法的法相呢?绝不可能!如同虚空(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一样。

 

利用以上的道理,则对住法等等也可以触类旁通了。

 

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聚三相?

(原译: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如果生法等等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生法等等是分别各自而成立为法相,还是以(三者的)总集而成立为法相呢?但无论是二者中的何种情况,都毫无立足之地。

 

首先,如果以生法等三者分别各自的法相, 是不能成立为有为法法相的。因为虽然其中的一者存在,然而却不具备其他两种法的缘故。要么不具备住与灭,要么不具备生与灭等等。

 

其次,(如果是以生法等三者的聚集,而成立为有为法的法相,)也即彼等三者在同一刹那时间内聚集于一处。但是,(彼等三者却) 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是相违的法,这种观点又怎么能合理呢?万无此理!

 

 

 

 

【ZCKB】《中论》对应讲记 24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别破异体)分二:一、结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失。

 

寅一、(结合不成立)分二:一、结合无有异体;二、异体无有结合。

 

卯一、(结合无有异体):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又怎么会有染法和染者呢?

 

对方认为:染法和染者是异体,异体亦有结合。

 

在名言中,两个人先分开坐着,然后坐到一起,这是结合;这个组的人合在一起,那个组的人合在一起,这也是结合,这种结合并不影响他们个人异体的存在。但这种异体、结合只能在名言中安立,经不起胜义的观察。在胜义中观察的时候,是结合,也就分不开彼此了。所以,如果说是异体而又有结合,既然结合了,“染染者何事”?染和染者的自性是什么?没有自性,又怎么是异体呢?

 

卯二、(异体无有结合)分二:一、他宗之说;二、自宗回答。

 

辰一、(他宗之说):

 

“异体无有结合”这个科判分“他宗之说”和“自宗回答”两个方面。这个分法是我参考了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和现有的很多讲义以后,在反复阅读的基础上安立的。首先是他宗之说: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这两个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才说它们有结合的相。

 

对方说:染法和染者并不是结合了以后才说异体,而是它们两个先是异体,然后才有结合。比如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它们先是异体,后来才走到一起。这也像人们所谓的结婚,两个人先是分开的,后来合在一起——“混”在一起,虚度光阴。

 

辰二、(自宗回答):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如果染和染者先各自成了异体,既然已经是异体了,那又怎么说结合呢?

 

对方说染和染者先是异体,然后才有结合,但如果成了异体,本质上完全分开,又怎么能结合呢?

 

人们把靠近的两个物体称为结合,但这只是一种说法,是分别心前的一种概念而已。真正去观察,把两个物品放在一起,靠得再近——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隔开,也不叫结合。为什么呢?因为它们自身的微尘互相不能融入,不能融入也就没有结合。如《入行论·智慧品》云:“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所以,《显句论》中说:所谓结合,一定是时间上统一,空间上一致;否则,就不是结合。

 

如果时间上有前刹那后刹那的差别,肯定不能结合;即使时间上是同时,但两个法的位置也不可能一致。比如我坐在我的位置上,你坐在你的位置上,两个人无法同时占据同一个位置。所以,如果染法和染者是独立自主的存在,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先各自成了异体之相,已经成了异体,怎么结合呢?不可能结合。

 

其实染法和染者只是互相观待的名言,是假立的,并没有真实自性。中观宗所揭示的就是这个最关键的道理。

 

人们内心的概念常常是迷乱的,没有结合认为有结合,不是快乐却叫作快乐,不是常有却叫常有,昨天的河流认为今天还在流淌……这些不良串习,再加上宗派的熏染或世间共称的名言,让人们从小到大一直在非理作意中受染污,头脑中留下的都是这些颠倒的思想和概念。所以,我们最需要的就是中观。依靠中观,我们可以打破在言语和思维上的不如理串习。

 

我们平时也应该看一看,看学了中观以后对我们的心是否有一点帮助。我经常问一些道友:“你们学了中观以后有何感想?”这样问是有必要的。因为如果能结合我们相续中的烦恼,用这些理证再再观察分析,以前的实执会渐渐轻微下来,这样也可以增长道友们的利他能力。我们知道,世间人的头脑中充满了邪见,但要改变他,不能娴熟运用理证,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串习这些理证。更登群佩大师说过:只要能运用释迦牟尼佛的教理,在外道或新科学的面前,我们不会害羞和畏惧。

 

我们学佛的确要有信心,但更要有智慧。有了智慧,就可以运用理证对治自身的烦恼,当然这也要长期串习和修持,否则也无济于事;与此同时,我们弘扬佛教面对外来攻击的时候,只要能自如地运用理证,就能把对方一一攻破。世间上有些人非常聪明,要摄受他,就要有智慧。所以,我们学佛不能只停留在信仰上,一定要有智慧。信心和智慧是佛教徒不可缺少的两个素质。

 

寅二、(互相依存之过失)分二:一、结合不成立异体;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卯一、(结合不成立异体):

 

对方之所以说异相、说合相,就是想通过它们的互相成立,来建立染法和染者的自性。但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是不可能的;以异体来成立结合也是不可能的。首先是以结合不成立异体。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染法和染者的异相不成立,所以你们要成立合相;为了成立合相,难道又要说异相吗?

 

前面对方建立合相,就是想成立异相,没有合相,染染者的异相无法成立。但合相不成立,所以异相也不可能成立。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异相不成,因为没有合相;所以你们想建立合相。“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要成立合相,只能依靠异相,因为只有两个以上的事物的聚合,才能出现合相。你们现在想成立合相,是不是又要说异相呢?

 

卯二、(异体不成立结合):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异相不成立的缘故,合相也不成立,那在什么样的异相中说合相呢?

 

如果真的又说异相了,那么“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异相是不成立的,因为染法和染者是相互观待的,既然是观待的,就不可能有自性的异相;异相不成,合相也就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既然只有异相才能成立合相,而现在又没有异相,那你们有实宗要从什么样的异相中获得一个合相呢?显然是无法实现的。所以,以异相不成立合相。

 

你们想成立异相,必须用合相,但合相不成立,所以也没有异相;现在你们想成立合相,又必须用异相,但异相不成立,所以也没有合相。这是互相依存的过失。

 

以上破了染染者的异体和结合。

 

癸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染法和染者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

 

合是指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的结合;不合是指染和染者次第或先后存在的不结合。前面作了观察以后,现在摄义,说明不论结合还是不结合,染法和染者都不成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想每位道友对自相续的烦恼和这个烦恼者本身,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经常说:“今天很烦恼,很烦恼……”但用中观理证去观察的时候,烦恼和你之间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一体,你和贪心无二无别,这一点恐怕谁也不会承认;如果是异体,那么互不观待了,你是你的事,烦恼是它烦恼的事,你就不用管它了。染和染者不是一体、不是异体,不是结合、也不是不结合,所以是无自性的。

 

染法和染者无自性这一中观的空性正见是以理证,而不是以教证成立的。有很多对治烦恼的教言是以教证成立的,这部经典如何说,那部论典如何说,这是以教证成立;而这里的观点全部是通过智慧分析以后得出的,所以是以理证成立。我们现在学佛了,应该说有信心,而这种信心如果有了理证智慧的基础,就会更加稳固。所以,作为一个有智慧的修行人,我们应该依靠中观正见来对治自己的烦恼、深入佛法,这样便可以生起真实的信心。

 

我们毕竟是修行人,学习理证是为了对治自身的烦恼。但有些没有修行的人,他们认为这些理证和正见只是《中论》的说法,尤其是学术界的一些人士,他们完全把正见和自相续分开。所以,他们研究佛教的态度和我们研究佛教的态度完全不同。我们研究的态度和目的是什么?为了利益众生,为了调伏自相续的烦恼,这就是我们修行人修学佛法的目的。而这些学术界的佛学研究人士,以及很多学了佛的研究人士,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即生中的名声和地位。因为能实现一定的利益,他们才去研究这个道理,除此以外,为了得佛果,为了自相续的烦恼得以调伏,这种发心是没有的。他们听说佛教非常深奥,“那里面到底说的是什么?”想研究一下,但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养恭敬。因此,我们一定要看清佛教学术界和修行人的区别,对他们所写的文章、讲义,我们只要理解了其阐述的说法就可以了。至于怎么样结合自相续,他们提得比较少,这一点你们也可以从很多经典、论典的注释中看得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这跟研究者的态度有很大关系。

 

壬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一切诸法也是这样,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

 

一切万法在我们凡夫眼里是成立的,但以中观理证来推的时候都不成立,就像染法和染者一样,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结合不成立,不结合也不成立;同时不成立,不同时也不成立。任何法都可以这样类推,认识它的空性。如果通达了这个道理,当下就可以认识自己心的本来面目。

 

当然,其他的法只要类推就可以了,不必一个一个去研究,要研究也研究不完。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为什么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因为佛为众生无误宣说了四谛取舍之道。能宣说此道,就说明佛是全知。像“世界上有多少昆虫?”“树上有多少叶子?”……这些佛并没有讲,但没有讲并不是佛不知道,而是因为没有必要讲。同样的道理,我们这里主要抉择的是贪心,其他的嗔心、痴心、傲慢、嫉妒等根本烦恼,以及二十种随眠烦恼,乃至所有众生相续中的八万四千烦恼,这些染法以及它们和染者的关系只要类推就可以了。

 

很多道友说:“我的烦恼特别深重!”但烦恼深重也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好好学习《观染染者品》,不是一次两次、一天两天,而是反复地看,这样日子久了,烦恼也就轻了。以前有些大德就是这样,反复地看中观论典,《中观庄严论释》看了一百遍,《中观根本慧论》也看了一百遍,这时候他们才对空性生起了非常稳固的定解。古大德都要这样做,作为后学者怎么能不下一些功夫呢?如果上课时三心二意,下了课也是囫囵吞枣地看一看,这样就没有实义。我们学《中论》,讲完以后你们连一两遍都没有看,那你们在我面前听课就没有任何意义。像《中论》这样的法,仅仅听一次就想全部融入心间,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那么利的根基。所以,我希望你们能反复地看。听一部法,谁也不是来完成一个任务,作个表面的交代,你们毕竟也想得到利益。所以,一定要反反复复地看。

 

对本品到底怎样观察烦恼,大家一定要好好分析。我们的相续中每天都有数不完的烦恼,为什么不用这么好的药来对治呢?就像一个非常可怜的病人,有了妙药,为什么不服用呢?同样的道理,这些甘露妙药对我们有好处,我们这些可怜的烦恼病人为什么不去享用呢?所以,趁现在还有闻法的机会,希望你们千万不要以毫无意义的世间琐事来消磨时光,还是精进看《中论》吧!

 

我总听到很多人说自己烦恼特别重,正因为烦恼重,你们更要好好学中观。不要说证悟大圆满,如果证悟了中观,烦恼也就没有力量了。就像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那样:如果你会运用《中观根本慧论》的宝剑,同样能铲除相续中的烦恼,并消灭烦恼所生的一切迷网;如果不会用,给你讲再高的法,也不能消除烦恼的损害。

 

我们学法就是要对治烦恼,能对治烦恼就是殊胜的法。再说这些中观的法门也是基础,没有基础也证悟不了高高的密法。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句义宝藏论》中说:只有广闻博学的人才有机会通达大圆满法。这些道理在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中也讲了很多。

 

所以,现在我们学中观要重视理证的观察。经过观察以后才可以彻底摧毁烦恼,才能在自相续中显现空性境界;否则,这些境界不可能无因出现,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地下冒出来。很多人想得简单:“我只要得一个灌顶,再随便闭上眼睛修两天大圆满、大手印的法就可以解脱了。”这是不可能的。虽然密法不可思议,但我们也要知道,自己相续无始以来的烦恼很粗重,障碍重重,连出离心、菩提心的基础也没有打好,要出现上上的境界是很困难的。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

 

《等持王经》云:“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染染者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壬二(别破异体)分二:一、宣说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

 

癸一、宣说合不成立: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如果仍然认为:虽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不合理,但以异体而相结合应该成立。就像我们现量可见成立异体的马与牦牛可以结合一样。

 

照此说来,岂不成了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 却能以异体而成立吗?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因此,其二者为异体的结合又岂能成立呢?

 

关于“其相结合则无有二者”、“异体的二者不能结合”的推导要点,是与此推理相同的。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如果贪欲与贪者互不观待,而成立为异体的自性。既然已经成立为异体,又怎么需要相互结合呢?你们不是也需要从意义上建立“以这个贪执而耽著此境的耽执者”吗?如果其二者互不观待的异体已经成立,即一者不需要另一者,那么又怎么能互相结合呢?

 

癸二、互相依存之过:

 

异相无有成, 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 复说异相乎?

 

(原译: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如果其二者并未成立为异体,然而对方为了使其能够成立的缘故,而承许其二者是相结合的;又因为其二者并未成立为非异体,为了证实相结合能够成立,难道对方又要忙不迭地承许异体吗?如果这样承许,异体与结合就会成立互相依存的关系了。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但是,因为异体的相并不成立,所以,所谓“结合”的相也不可能成立。那么,又以并不存在的哪种可以明示的所谓“异相”,可以使承许合相成立的理论站稳脚跟呢?

 

同样,与结合相观待的异体也不可能成立, 我们可以采用“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的推导,只需将词句进行替换,便可恍然大悟。

 

总而言之,无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互相依存的法,也即只有甲者成立,乙者才能成立的双方,以本性不可成立的结论,已经昭然若揭。

 

庚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由以上推断可以证明,贪欲与贪者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成立。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就像贪欲与贪者一样,一切烦恼诸法,无论是在互相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不结合而存在先后的情况下,都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用“若离于嗔法,先自有嗔者” 等途径进行类推。同理,对于愚痴等也只需改变词句便可。

 

因此,世尊也曾谆谆地教导后人:“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六观染染者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