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30

30-1

30-2

 

 

以上第一层意义讲完了。下面讲第二层意义,通过抉择一切万法皆是老死相来进行破斥。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的相。

 

我们看到老死就容易联想到人的老死,人当然有老死,但是除了人之外,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死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老呢,是不是就是老年人的老?老年人的老是狭义的老,这里讲的老是广义的老。广义的老是变异,变异就叫做老。任何一个法生了之后,都在不断变异,这就是一种老的相。

 

如果完全按照狭义的相来观察的话,有些人不一定有老,如小孩刚生下来一天就死了,他没有老就死了。但广义的老死相是一种变化、变异,只要有变异就可以安立为老相。所以一切法皆有老死相。

 

只要生了之后不住第一刹那,有迁变就叫老。只不过这个老,有时候变得比较明显,有时候不太明显。比如一个花瓶用了十几年,很旧了,我们就说这个老旧了;或者一个人已经老态龙钟了,我们说这个老了,这个老很明显。不明显的有没有老呢?不明显的也有老,只不过在我们的观念当中,所谓的老有一种定性,很陈旧的人或者很陈旧的物质,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这是一个老相,但是实际上,任何法只要迁变了,就是老的相。他也许很年轻,也叫老;也许这个东西刚出来一两天,还很新鲜,这个也叫老。只不过我们在观念当中能够接受的是比较明显的老,不明显的老不容易接受而已。但不管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这只是一个观念问题,实际意义当中,从广义来讲的话,只要是迁变都是老的自性。所以说一切万法都是迁变和最终灭亡的自性。只要是有为法,都有这样的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究竟上看不到哪个法能够离开老死、而有个所谓的安住。一个法既没有迁变,也没有最终消亡,一直在安住,这样的法在整个世间中哪里也找不到。

 

所以所谓的住到底有没有办法安立呢?没办法安立。因为住是周遍在一切法当中的,能遍如果无法安立,所遍也就无法安立了。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找不出没有老、死的特例,所以没有老死的法,根本无法安立。如果有生就会有老死,这是有为法的特征。

 

但是大无为法的本体、究竟实相,已经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离开了生住灭的法相,不存在生、老死、迁灭等特征。在讲如来藏、法身功德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描绘,但这种描绘完全超越了分别心、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了。所以在这种特法当中不会有这样的自性。

 

既然没有一个法能离开老死,就没有一个法能离老死而有真正安住。

 

观察无住可以从两个方面。首先世间有粗大的变化,四季变迁、人类的变化、器世间山河大地的变化,都存在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人们都能够看得到,能够思维。其次可以抉择细无常,一切万法刹那生灭而不住。通过这样抉择可以了知,住是完全不存在的,没有一个法是没有变化的,完全安住的法是找不到的。这是通过观察一切万法的老死相来抉择无住。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这里的破斥方法与前面破自生他生一样。如果有住,是自住还是他法让它住呢?实际上住是一种虚假的现象,既不是自住也不是他住,自住和他住都没有合适的根据。

 

“住不自相住”,所谓的住不是自己让自己住,“自相住”是自己让自己住。对方也不承认有一个法自己能让自己住,对方的观点是本住可以让其余十四法住,但是无法自己让自己住。谁让它住呢?“住住”让“本住”住。

 

如果住可以让自己住,就等于说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然而自己是不能对自己起作用的。比如指尖不能自触,指尖可以去触其他的东西,但是指尖触指尖是不合理的。《宝积经》和《楞伽经》都讲到了这些问题,前面抉择自证的时候也讲到了犹如指尖不自触、宝剑不能自割,自心也没办法认知自心等等。

 

有些人讲了很多相似的理由,比如指尖可以触自己嘛,可以触身体的其他部位。这不是自触。我们在观念当中认为我是一个整体,我的手指触自己的身体就是自触。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尖能不能触指尖自己。如果有一个触,就有能触所触,但此处只有指尖一个法,一个法怎么安立能触和所触呢?没办法安立。再比如宝剑不能自割,有人说有一种软剑,它可以弯过来砍自己。跟前面所讲的一样,从粗大的分别念来看,整个宝剑是一个自己,它弯过来之后好象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了。但实际上,宝剑的上部弯下来砍宝剑的下部,已经有上下了,上和下不是一个本体,还是在割他体。从粗大的概念来讲,这是一个自体,但是稍微严格(还不是非常严格)来观察的时候,上部弯下来砍下部,上和下是一个吗?当然不是一个了。所以自割是很粗大的一种观念而已。实际来讲,自割是没办法安立的。其余的都可以如此类推。

 

所以一切法怎么可能对自己起作用呢?没办法起作用,能够起作用它必定跟谁发生关系,自己和自己没办法发生这样的关系。“住不自相住”,是这样理解的。

 

“亦不异相住”,既然自己对自己没办法起作用,那么其他法让它住,比如“住住”让“本住”住行吗?虽然安立他住可以解决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难点,但是另外的问题又出现了,“住住”让“本住”住,那么谁又让“住住”住呢?自己对自己住不行,那么必须要有其它住让“住住”住,那么其他的法又是谁让它住的呢?是自住还是他住?这样分析下去就无穷无尽了,实际上找不到合理的自住和他住的根据。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生不会自己生自己,也不是其他法让他生,跟前面分析的结果一样,是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斥。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

 

能损是对方认为灭存在,我们就宣讲一下能够损害它的理论。

 

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这五个都是能损之理。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认为有为法有灭:人有死亡,这个死亡就是灭;物体打碎了,这个物体就是灭了;最后整个有情世间和器世间到劫末的时候都要灭等等,这些都是灭的概念。灭的概念,在生活、轮回中占了很重的比例,怎么可能说灭是不存在的呢?如果说灭不存在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实际上灭也是一种世俗的假象。因缘积聚时一个法显现了,因缘继续时这个法安住了,因缘一旦消亡,它就灭了。它的生住灭都是虚幻的,是随因缘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一切法本身就是无实质,正在显现生住灭的同时就是无生无住无灭的本体。

 

但是一般众生很难接受没有灭的状态,他们认为如果灭不存在,这个现象就没有了,那就是在诽谤这个现象。他们还认为,一个法如果是不灭的,那就是常住的,哪有一个常住不灭的法呢?但实际上,我们说的不灭并不是说现相当中没有灭,而是说在实相当中灭只是一种幻象而已,根本不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灭。现在要遮止灭,就要对灭的本质做一个明白的分析:灭的实相到底是什么?灭正在显现的时候是无自性的。到底怎样安立呢?

 

“法已灭不灭”,如果存在一个实有的灭,我们分析:是已经灭了的法灭,没有灭的法灭,还是正在灭的法灭?实际上三者都不存在。“法已灭不灭”,如果这个法已经灭完了,它的本体已经没有了,没有的东西怎么灭呢?能不能让石女儿灭呢?能不能让虚空灭呢?不存在的东西是不会灭的,已灭的法不存在本体,不会再灭。如果一个法灭了之后还要灭,就会有无穷的过失。

 

“未灭亦不灭”,什么叫未灭的法呢?未灭的法它还存在,它的本体还有,还有本体就不会灭。或者未灭的法是未来的法,它还不存在,不存在就不可能有灭,这样的理解也可以。或者未灭就是有,住就是有,那么既然有,与灭也是相违的。所以说没有灭的法它就不可能有灭。

 

“灭时亦不灭”,有些人认为有一个灭时——正在灭,它既不是已经灭完了,也不是完全没有灭,而是正在趋向于灭。趋向于灭是不是灭呢?在我们观念中,已经灭完了当然不存在灭,正在安住,一点灭的迹象都没有的时候也不是灭,但是正在灭的时候应该有灭。实际上正在灭也没有灭:所谓的正在灭是已经灭了还是没有灭呢?我们认为当然不是已灭,不是已灭那就是未灭,但是还没有灭怎么可以说正在灭呢?实际上除了已灭和未灭之外,找不到一个正在灭。

 

上师在注释中举了一个例子帮助我们理解,就是一个人断气的过程。我们说这个人正在死,正在死的时候,他是已经死完了还是没有死呢?正在死也是一个粗大的观念,我们以断气为标准:断气完了就死了,还没有断气就是没有死。断完气已经死了,就灭了,已灭就不再灭了;断气之前他正在死,正在死是死了还是没死呢?没有死,还没断气呢,这个时候我们觉得快要断气了,要断就是还没有断,断完之后就已断了,除了这两个之外哪里还有一个正断呢?我们说正断就是没有断,没有断就没有灭,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也没有灭。

 

所以世间这些粗大的分别念,真正观察起来没有丝毫可靠性。光说凭我的经验如何如何,或我分析如何如何,真正观察起来一无是处,没有哪个是真正可靠的、经得起观察的。当然我们在世间中生活,这样观察就有点累了,但是做些名言分析、假立游戏,这没有什么问题。别人说这个人要死了,我们也可以说他要死了;别人说他断完气了,我们也说断完气了。但是这不是实相,并非真实。世间人被名相束缚,修行人或圣者也使用这些名相,但是他在使用的时候是很清醒的,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假的、没有一个真实的。

 

而我们介于二者之间,既不是圣者、没有现证,也不是纯粹的凡夫人,该怎么做呢?学法时关键在于怎样使用中观的智慧。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名言、脱离世间,脱离世间成另类了,成另类了也许在这个世间就寸步难行了,这也没有必要。在生活中要随顺世间,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在这当中,修行人应保持一种觉性,这是和一般人不一样的地方。他会慢慢趋向于真正的觉悟,这就是一个训练的过程,从实执状态到完全觉醒的状态。

 

我们很多时候是处在这个中间状态的。如果没有认真分析抉择,就变成和世间人一样:使用名言,但是迷于名言,被名言的概念所束缚。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尽量用学过的方法去了知万法如梦如幻的本性。如果内心中能够这样去了知,慢慢去习惯,去深入法义实相,那么在生活中就会显得很自在,就不会被这些名相概念束缚,保持一种觉性。逐渐淡化对这些法的执着,最后达到和圣者相同的觉悟,这时就可以驾驭万法了。此时完全可以把这些名相使用得很好,但内心中没有丝毫执着。

 

对这些粗大的分别念和它所引发的现象,上师告诉我们在生活当中要有观察生活的智慧。在中观的体系中,要了知万法如梦如幻,有显现而无有自性。了知无有自性,对法的实执就会慢慢消亡。在这样修行的过程当中,生活的过程当中,体悟万法的真谛——万法是完全离戏的,在空性中显现一切,在空性中变幻,在空性中消亡,但是这一切都是不真实的。完全了知之后就会这样修行,在上座、下座之间就完全可以让自己的智慧成熟,让自己的智慧变成觉悟的本体。所以观察所作之后,我们说“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如果没有生当然就没有灭了。前面分析了一切万法没有生,没有生就没有住,没有住就没有灭。有时是生住灭的过程,有时就直接是生灭,刹那生灭,中间的住就省略了。因为它没有一刹那住,就是生灭,刹那生灭,真正观察时没有一个正在住的法,生了之后就是灭。如果没有生哪里有灭呢,有生可以有灭,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说灭也是一种假立的概念。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现在讲《中观根本慧论》第七品《观三相品》,通过观察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存在抉择有为法不存在,如果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从而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有为法和无为法可以包括一切所知,如果把有为法和无为法抉择为无自性,就已经可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自性的。

 

如今正在宣讲别破,别破又分破生、破住和破灭,其中破生和破住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三个科判破灭: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其中主要宣讲了第一个科判,第二个科判“遮止自宗相同之过”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释当中,这个科判下面的内容是缺失的。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其中第一个科判“观察所作”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

 

子二、观察所依:

 

下面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观察法的有住、无住而破的。第二个颂词是观察因果而破,也就是说在所依当中,法的住可以作为所依,如果有法的住,就可以有它的灭。后面一个颂词所依可以理解成因和果,如果有因和果就可以有灭,如果没有因和果就不可能有灭。或者说这个灭法要不然在因的时候灭,要不然在果的时候灭。如果存在这种灭法,分析因和果的安立的时候,在它所依的因果上面,在因上面也没有灭,在果上面也没有灭。所依可以从这方面理解。

 

第一,观察法住和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法有住,“是则不应灭”,不应该有灭,为什么呢?因为住和灭二者是相矛盾的。法正在住的时候,就没有灭,灭的时候就没有住,二者是相反的缘故。如果灭存在的话,是在住上面灭,还是在不住上面灭?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的本体和法相,所以不可能有真实的灭。

 

既然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那么我们想如果这个法不住的话应该有灭吧?下面分析,如果法不住的话,也不应该有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法不住为什么又不灭呢?因为任何一个法,如果它不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不存在。如果有本体就可以有住,如果法没有住,就说明根本没有本体。如果在整个轮回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在涅槃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有为无为所有法当中都找不到它的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根本没有的。如果有本体,它应该在某一个范围当中能找到它的本体,就应该有它的住,但是如果在轮回和涅槃当中都没有住的话,就说明这个法根本不存在,如果这个法不存在,当然就不可能有它的灭了。如果法存在,说有它的灭,还稍微可以解释得过去,但是连法的本性都不存在的话,它的灭当然就不可能存在了。

 

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法有住也不应该灭,不住也不应该灭,说明法的本性都是无自性。无自性的缘故,在这个当中找不到一个有自性的灭法。

 

下面讲第二个部分,观察因果而破:

 

对方认为:灭应该有,比如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因就灭了,比如稻芽生起的时候稻种就会灭。或者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牛奶是因,酸奶是果,当酸奶生成的时候,就说明因位的牛奶就已经灭了。所以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应该有灭。

 

中观宗观察,如果真正有因灭,就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因存在的时候灭,另一种情况是在因不存在的果位的时候灭。只有这两种情况,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适的。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异时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主要是观察因,“是法”就是因,如:稻种或者牛奶,稻种和牛奶是作为因的,这个因在“是时”即因位时能不能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稻种或牛奶在因位时不可能有灭。为什么呢?第一,在因位的时候,它自己的本体还存在,果还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在稻种位的时候,稻芽还没有,也就没有”果法出生的时候,因法灭”的说法,果法让因法灭的基础就没有了。如果这个法本身处在因位的时候,它是不会通过果法来灭的。

 

如果没有办法通过果法来灭,它自己会不会灭呢?是法于是时,能不能于是时灭呢?在牛奶位的时候,牛奶自己有没有灭?在稻种位的时候,稻种自己有没有灭?实际上自己是没办法灭自己的。当因正在显现的时候,没有灭。

 

如果在因位的时候不是通过果灭灭,而是因自己灭的话,就会有很多过失。像前面讲的一样,如果自己能够灭自己的话,作者和作业就成为一体了,因为自己对自己作业,自己灭自己;第二,是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如前所说自己的心能看到自己的心,指尖能自触等等很多的过失;第三,如果存在灭,就有能灭所灭,如果有能灭所灭,就不是自己灭自己了,就是有其他法来灭自己了。能灭所灭是他体,而不是一体。

 

是法于异时,有没有异时灭呢?“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因法在因位的时候固然没有灭,但是一旦呈现果法的时候,“异时”就是指果法,在果位的时候,比如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就叫异时;或者稻种变成稻芽的时候,就叫异时。应该说果法产生的时候,将因法灭掉了,但严格分析的时候,果法生时因法灭也只是假立的名言的说法,这里面没有一个真实。为什么没有果法灭因法的真实呢?

 

稍加分析的话,果法灭因是果法接触因而灭,还是不接触因而灭呢?接触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因和果接触了,就说明因和果变成一体了,有因果变成一体的过失。因为所谓的接触就是全方位都要一样才能接触,如果只有一点点接触,不是真正的接触。所以如果果灭因是接触而灭的话,因和果就要完全变成一体。如果要完全变成一体,要不然果变成因,要不然因变成果,就有果无因而产生,或者因变成恒常的过失。

 

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若因果二者接触的话,必须要同时才有接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因的时候没有果,或者有果的时候没有因,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不存在,那就没办法接触。但因和果是不是可以同时呢?绝对不可以同时,因为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出现,当果出现的时候,因已经灭了。前因后果本就是这样一种次第性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同时,既然二者没办法同时存在,又如何谈接触呢?所以没办法通过果接触因而把因灭了。所以接触是完全不合理的。

 

那不接触而灭呢?如果果不接触因也可以灭因的话,那么东方的铁锤不接触西方的瓶子,也可以把西方的瓶子灭掉。因为不接触也能够灭的缘故,以是非相同(或根据相同)类推因推知。

 

所以,因果二者接触也有过失,不接触也有过失。

 

平时我们执著因生果,我们认为因果之间一定有这样一种实有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真正发生能生所生的关系,不外乎就是接触和不接触两种(方式),如果平时我们对因果的产生还有一种实执的话,通过这种因和果接触不接触的观察方式,可以完全了知接触不合理,不接触也不合理。如果是有实有的能生所生,实有的因果,就可以通过这样严格的方式进行分析到底有没有实有?最后找不到实有,所以因果只是一种幻相而已。

 

接触也无法生,不接触也无法生,到底如何生呢?只能说在名言当中,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法就会显现,因缘消散的时候,果法也就消散了,所以二者之间就是具备了因缘,果法就出现而已,完全经不起观察,就好像《入中论》所讲的一样,天上的太阳和水池中的影子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接触也不可能,离得这么远怎么可能接触呢?虽然不接触,但当天上的太阳出现时,地上的水池就会显现出太阳的影子,所以它既不是接触,也不是不接触,只是因缘和合而生,只是如梦如幻的因果,所以因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因,果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果,而且因和果之间产生的方式仍然是幻化的、假立的,在这里面找不到一丝一毫真实的自性。

 

这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一种推理。如果我们认为实有的话,就通过接触不接触的方式观察。为什么观察接触不接触呢?因为因有因的自性,果有果的自性,而且二者之间有实有的能生所生的关系。如果说都有自性的话,就有了观察的前提,一分析的话,没办法找到一个能安立实有,又能安立合理的生的能自圆其说的依据。

 

子三、观察因:

 

观察因而破果:因是生,果是灭,以生作为因而破灭的果。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前面已经分析了一切万法的生是不可得的。不管是从生生、本生进行分析,还是从灯能自照也能照他的比喻说明生能自生也能生他的意义,都说明生法是不存在的,生相是不可得的。既然一切万法的生相不可得,最初的因不存在的话,“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因为没有生相的缘故,当然就不可能有灭,生灭出现的次第是首先有生,然后有灭,灭必须观待生。如果没有前面的生,就不会有后面的灭。所以这里的因并不是能生因,所生果的因果。而是观待生才有灭,生作为前因,如果没有生住灭当中第一位的生,当然就不可能有第三位的灭法。如同没有石女儿的生当然不会有石女儿的灭。通过生无自性而例破灭无自性。

 

每一众生悟入的点不一样,有时候通过无生的缘故推知没有灭,只要抉择生相不可得,就知道没有生就不会有住,没有住就不会有灭,通过抉择一个法而类推其余法;有些人对住比较容易相应,如果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前面的生,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后面的灭,也可以通过这个点趣入。

 

龙树菩萨在《中论》当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种观察的方式,我们在这当中一定能找到一个和我们相应的推理。总破、别破当中对生的破、对住的破、对灭的破,每一个当中都有不同的理论,有的时候是从观待的方式破的,有的时候是通过三时的方式进行破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观察分析,了知一切万法的的确确从这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从那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

 

总而言之,讲了这么多理论,归纳起来就是讲一个问题——无自性。这些法都是没有自性的,万法全都是虚幻的本体。如果在这所有的根据当中有一个法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就说这个法的确是有自性可得,但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胜义理论观察分析的时候,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就说明所谓的实有的观点是不符合实相的。既不符合胜义谛的本体,也不符合名言谛的本体。

 

当我们说在胜义谛观察不成立的时候,它在名言当中的安立一定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胜义谛就中名言谛的胜义谛。你在安立名言的时候,你认为名言谛的法是实有的,好像是在讲显现本身,但是显现法的实相就关系到胜义谛。为什么我们观察胜义谛的时候,老是把名言当中的法扯进来讲呢?离开了名言谛哪里有胜义谛?所以观察胜义谛也就是观察名言谛本身的胜义谛,也就是说显现法的空性一定是显现法本身在抉择空性。我们说你这个法如果这样的话就违背名言,违背现量,这个是名言理论,但是抉择胜义理论的时候,你安立的观点是不是真正合适,要看你在安立的时候有没有过失,如果通过分析没办法安立,就说明这个法在二谛当中都是没办法安立的。

 

中观宗安立胜义实相空性的时候,如果他的胜义谛安立得很善巧,他的世俗谛一定是合理的。应成派安立“胜义当中离四边,一切法不缘”,就是在“一切法不缘”的前提下,如梦如幻的名言谛才非常合理。

 

如果安立胜义谛的时候,出现了这种或者那种过失,那么在分析它的名言的时候,肯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所以应成派在给自续派、唯识宗、有部经部发太过的时候,说对方安立的胜义体系不合理,但真正把胜义理论不合理之处放在它的名言谛上面,它的名言谛肯定有某种自相矛盾之处。中观宗以汇集相违指出对方观点中自相矛盾之处一个一个进行破斥,指出他二谛失坏的过失。

 

因此,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应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的,都是离戏的本性,正在显现的当下完全没有丝毫所谓的有无是非可得,没有丝毫的人我法我可得,这就是我们要抉择的一个见。

 

当此我们还没有淳熟的时候,可以对某个法逐渐逐渐单独去破斥,当我们每天观修,每天串习,串习的程度非常娴熟的时候,看到一个法,稍微一作意,马上就能引发空性见,马上引发马上就能使用,就像平时世间所说的熟能生巧。当很熟的时候,就能在这里面找到一种相应,很快就可以安住在空性当中。修到最后的时候,几乎就不用作意了,看到法只要一起心动念,马上就能安住空性。因为他的心和空性已经相应了。他一起心动念,空性的见解和觉受和心就相应了,不起心动念则已,一起心动念就能安住在本性空当中。这就是几乎要入道的前兆。

 

这通过不断地训练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训练,一切万法虽然是空性的,但是我们没有习惯于这种观察方式,我们在抉择空性、修行空性的时候,还是觉得无法趋入。如果通过好几年的时间再再地观察修空性的话,单空的境界也好,离戏空的境界也好,通过这样不断地观察,一定会引发一种非常殊妙的正见或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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