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38

 

十 观燃可燃品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二、破人我之所依;三、破人我之能依。

 

本品观察燃与可燃,也即观察火与薪。犊子部坚持认为人我存在,并以火和木柴的比喻来成立人我。为了打破对方对人我的执著,本品以理证遮破这一能立。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子一、(破火薪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如果能燃的火即是可燃的木柴,那么作者与作业就有成为一体的过失。

对方认为:因为人我与所受法互相观待而有,所以二者肯定实有存在,就像能燃的火和所燃的木柴互相观待而实有存在一样。

 

中观宗问:火和木柴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对方说火和木柴是一体,那么作业与作者就成为一体。如果作业与作者可以成为一体,那么陶师与瓶子就成了无二无别,修路的工人与道路也成了无二无别……对方显然不会这样承认,因为这与现量相违。人们明明见到:陶师是陶师,瓶子是瓶子……再愚笨的牧童也不会这样承认。

 

到底什么人承认火和木柴一体呢?数论外道。因为,他们认为一切世俗谛的法在自性中本来就存在且与自性是一体的关系,所谓的“生”只不过是后来明现而已。《入中论》等论典对这种自生的承许有详细破斥,大家可以参考。

 

中观宗承许火和木柴等虚幻现相在法界实相中无二无别,这有没有二者一体的过失呢?没有。因为,诸法的实相超离言诠,所以在实相中火和木柴谈不上一体的承许;而在名言中火和木柴等显现也并未泯灭彼此的差别,所以也不是一体。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一、(以太过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分二:略说;二、广说。

 

卯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果能燃的火异于可燃的木柴,那么离开可燃应有能燃。

 

对方认为火与木柴没有任何关系是别别的他体。破曰:如果火和木柴是完全分开的他体,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互不观待,那么离开木柴也应该有火,离开火也应该有木柴。因为,火与木柴必定建立在互相观待的基础上:依靠木柴才产生了火,有了火才有燃烧的木柴;没有火就无有能燃,木柴也就不叫可燃,没有木柴就无有所燃,火也就不叫能燃。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合理。本颂的关键在于火和木柴互相观待而有,如果二者他体就否定了这一建立的基础。

 

或许有人会想:没有火也可以有木柴,比如我的牛粪棚就有很多木柴;没有木柴也可以有火,如工厂里没有木柴却有火。其实这些人还没有理解“木柴”与“火”的概念,人们习惯中所说的木柴只是木头,而此处的木柴必须具有正在燃烧的特点。实际上,可燃的才是木柴,能燃的才是火。牛粪棚里的木柴因为未被火燃烧,所以不是可燃,而工厂里的火也要依靠其他所燃物,否则就不是能燃。

 

卯二、(广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辰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如果火与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则有四种过失:应恒常燃烧、不因可燃而产生、无需燃火的功用、成为无作之火。

 

本颂四句分别指出了火与木柴他体的四种过失:

 

第一、恒常燃烧的过失。日常生活中,人们见到的火都有生有灭,当它的因——木柴具足时,火便燃烧;当它的因不具足时,火便熄灭。如果说火和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那么火就可以单独存在。由于不观待因,那么火不是恒常不生就是常燃不灭。然而这种不随因缘而生灭的火是不成立的。

 

第二、不依可燃即可产生的过失。如果火与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就如瓶子与氆氇一样,那么木柴就不是火焰的因缘,也就是说离开了木柴火照样可以产生。但这与现量相违:在名言中火必须依木柴、牛粪等可燃物才能产生,没有这些因火是不会产生的。

 

第三、无需燃火功用的过失。燃火本来需要一些功用,比如先捡木柴或牛粪,然后擦燃火柴点燃它们。如果说火不需观待因缘,那上述功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第四、成为无作火的过失。火与木柴之间是作者与作业的关系,火是能燃的作者,木柴是所燃的作业,火正在燃烧的运动即是作。如果说火和木柴是完全分开的他体,那么能作所作的关系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火不是作者,木柴不是所作,这样一来作也无法成立。既没有作也没有作业就不应该有火,即便有火也只能称为无作火。但这种无作火并不成立,因为只要是火就会有燃烧的作与所燃的作业。

 

具有上述四种过失的缘故,火与木柴他体的观点无法成立。

 

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能燃的火若不观待可燃的木柴,则有不从缘生的过失。火若能常燃不灭,那人们为燃火所作的功用则成无义。

 

如果火与木柴互不观待,如氆氇和瓶子一样成为他体,那么火就有不从缘生的过失。此处“则不从缘生”与前文“不因可燃生”基本相同,无论如何,不从因缘生就不合理。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这样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其他一切都具足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

 

如果火可以常燃不灭,那么人们为了燃火去买牛粪、找火柴等功用就成了无意义。此处的“人功”与前文的“燃火功”,在藏文中都是指勤作,并无意义上的差别,宗喀巴大师和果仁巴大师的《中论》讲义也未作详细分析。但从汉文的字面来理解,“燃火功”可以从生火时所作的功用来讲,比如用皮火筒(藏族烧火的工具,以牛皮等卷成筒状,用于吹火助燃。)生火等;“人功”则可以从人们准备燃火因缘所作的功用来讲,比如买牛粪等。可能这种区别是比较小的问题,所以在诸大讲义中都未作分析。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观燃可燃品【46】

 

【46】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火薪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此处“火”即为燃者,“薪” (或者“木柴”)即为“可燃”,此处的“木柴”特指正在燃烧的“木柴”。

 

丁十(观燃可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燧木及燧砧【47】,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等,宣说了无有燃与可燃的道理。

 

【47】 燧木及燧砧:均为取火工具。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人我与所领受的法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彼此互相观待的缘故,如同火与柴薪一般。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破火与柴薪;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三、呵斥违品之见。

 

己一(破火与柴薪)分三:一、破他宗之安立;二、破观待而成立;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

 

辛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与所领受的法,其本体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观待的法具备体性,是现量可见的。观待木柴而产生火,火并非不具备自性,因为暖热、燃烧的自性与其结果可得的缘故。同样,观待火而产生的即是木柴,其自性也是具备的,因为所燃烧的是四大自性的缘故。

 

如果此二者存在,则可如此成立。然而此二者并不存在。如果所燃的木柴与能燃的火本性为一体,则作者与所作的业成为了一体,这样也就成了陶师与其所作的瓶子为一体,这明显是荒谬之谈。

 

辛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一、以太过而破;二、破离过之答复;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壬一、以太过而破: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如果木柴与火的本性为异体,如同瓶子与氆氇一样,则不观待木柴,火焰仍然能够炽燃。这样就有即使没有木柴,火也能恒时燃烧,以及由可燃的因——木柴,也不能产生火的过失。这样一来,点燃木柴生火等等的功用就成了毫无意义。还有,如果生火等不存在,也就是所燃烧的作业不存在的缘故,火也就成了[亦名] 不具备木柴等燃烧[作业]的能燃[火]。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火)因为不观待木柴等他法的缘故,则不能从能燃之缘产生。如果不互相观待,则缘的不具备与消失也就不存在,火也就必须能常时燃烧。这样,就不需要重新点火的举动,(如果此结论成立,)则人们为了保持火焰的常燃不灭等,而收集木柴等功用也就成了多此一举。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都是从四大所生,四大中也没有人我。

对方认为:虽然人我在见、闻、受等所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人我依地水火风四大而成立,成立以后便可领受见闻受等所受法。

 

中观宗破曰:以四大为因同样不合理,因为在地水火风四大中也无有“神”。为什么四大中也没有人我或不能成立人我呢?其遮破方式与前文一样:先有人我还是先有四大?如果先有人我,即人我不观待四大而有,那人我就成为无因,这显然不成立。如果四大先有,即四大不观待人我而有,那么四大也成了无因,就像不观待富人的财产无法成立一样。因此,无论四大在后在前都无法成立人我,虽然它可以成立其他所受法,但却不能作为人我的施设处。

 

本颂遮破人我之因的推理与前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人我的因有区别:前面以见闻受等所受法来成立人我,此处则以见闻受等之因——四大种来成立人我。

 

我们再对受者与所受法进行一下归纳:受者是指人我本住,所受法就是法我(这是引申的意义)。所受法从能取上讲就是眼等诸根,从所取上讲就是色等诸尘,这些都包括在五蕴中,五蕴即是一切有为法。可见,虽然本品主要抉择人无我,实际上也抉择了法无我。

 

辛二、(以此理破受):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如果眼耳等根、苦乐等法皆无有人我本住,那么见等所受法也无法成立。

 

通过前面的观察可以了知,在眼耳等根以及苦乐等法上根本不存在人我。没有人我,则见等所受法也无法成立。因为,色声等外境、眼耳等根以及苦乐受等法都依人我而有,有了人我才能成立我的感受、我的眼根,也才能成立见到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等;没有人我则一切所受法就没有依处从而无法成立。就如一棵树没有根,它的茎、枝、叶、花、果也无法生长一样,遮破了人我,人我所领受的法也就遮破了。

 

本品主要抉择人无我。众生为无明习气所覆盖,再加上未遇善知识开导,因而始终执著有我,未悟无我则只能在茫茫轮回中流转,从而深陷苦海。对于此理,只要我们回顾自身经历,应当会有深深体会。若能以智慧宝剑从根本上斩断人我执,那对形形色色诸法的执著也就自然消失。作为修行人断除我执非常重要,我们闻思的目的就是要断除相续中的我执,如果未断我执则始终不能出离轮回。《入中论》亦云:“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缘生兴悲我敬礼。”要断我执首先应以智慧抉择人无我,再依上师窍诀励力修持,久而久之即可断除无始以来的严重我执从而出离轮回。所以,不论智者还是愚者,最初抉择人无我都相当重要。

 

那如何抉择人无我呢?首先应再三观察所谓的我到底在哪里?在见闻受等所受法之前不可能,之后也不可能。那它是否依四大而生或像唯物论所说的那样:在大脑、细胞等的积聚中存在人我?也不存在。这样观察下来,在任何施设处中都未发现人我,从而即可打破我执。当然,这主要是本品的抉择方式。其他抉择方法还有:本论《观燃燃者品》、《观我法品》中的二相推理、五相推理;《入中论》中的七相推理;《入行论·智慧品》观察指甲、头发、牙齿、血肉等都不是我;《中观宝鬘论》依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抉择人无我;全知麦彭仁波切所作的一个修法引导也讲述了如何以实修断除人我执。不论我们依何种方式,只要能将人我执消于法界,那我所执也不复存在。

 

当然,即使我们以理通达了无我也不可能当下断除我执,这需要一段过程。可能有些道友会觉得:上师传讲无我道理时自己的确有一些领悟,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执又和从前一模一样,好像并未减退。其实,我执我所执并不能轻易断除,它只能以修道力渐次断除,并非有了无我见我执马上就消失了。在《澄清宝珠论》中也有幻师虽了知幻女无实,但由于习气仍生贪心的教言。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否定闻思中观的利益,而生起无我见的利益更是不可思议。有的道友暂时也许没什么体会,但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就会有一定收获,看一下在学院长期闻思的道友就会知道,他们跟刚来的道友有明显差别,从接人待物、言行举止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我执非常轻微。所以,只要我们不断闻思,我执一定会有所减轻。

 

说这些话就是为了让大家认清两点:第一、一定要清楚闻思的目的;第二、一定要认识闻思的重要性。不清楚闻思的目的,整天闻思也没有多大意义。不知道闻思的重要性,认为以此不能断烦恼,就会去盲修瞎炼从而误入歧途。这实在可怕!

 

辛三、(彼二摄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在见等一切所受法前无有本住,与其同时、之后也都无有本住,以三世皆无本住的缘故,也就不存在它是有是无的分别。

 

见等所受法前无有本住,如果有本住则有无因的过失,这在前文已作了观察;与见等所受法同时也无有本住,这可以直接观察五蕴的本体:若有本住则有多我的过失;在见等所受法之后也无有本住,若有本住见等所受法则成了无因。既然在三世中都没有人我,那对于人我有和无的分别又从何而来呢?没有人我就不可能生起有的分别,没有有的分别则无的分别也不成立。这种抉择方式非常殊胜。

 

无始以来我们因未见无我空性而流转于迷乱的世间,今生若有缘现见无我真相定会深感稀有,并发出感叹:“不存在的东西,为什么执著是我?”那时候,我们一定会对释迦牟尼佛和龙猛菩萨等证悟万法真相的大师们生起极大信心,并对未通达真理的众生生起强烈悲心。信心与悲心是成佛的基础,经云:“一切白法的根本就是信心与悲心。如果此二者一一具足,则可获得所有清净法。”对佛陀生起信心,并且为一切有情的利益而希求佛果,无我智慧再再增上、永不退转,到那时方可说我们的闻思修行已经获得成功。证悟无我空性的同时一定会对众生生起悲心,这是法尔规律。当自相续真正通达无我时,见到众生将不存在的东西执为存在,将不净的东西执为清净,自然而然会生起悲心。《中观庄严论释》云:“如此的世俗菩提心对于真正证悟胜义菩提心的补特伽罗来说始终不会分离而生起。”意思就是说,证悟了空性对众生的悲心也肯定会具足,真正生起悲悯一切众生的大悲心也一定会具足证悟空性的智慧。相信大家在学习《中观庄严论释》对最后一偈的注释时,对这个道理会有甚深的体会。

 

依靠龙猛菩萨的智慧,我们已抉择了人无我。虽然了知了人无我,但要像以前的高僧大德那样毫无执著,除个别利根者以外恐怕很困难。但我相信只要大家以智慧不断观察,就不可能不对相续起到帮助。在闻思修行过程中,思维相当重要。懂得人无我后,每天至少要抽出短暂的时间对人无我及一切万法空性进行思维串习,这极为必要!人生短暂,我们何时离开人间也很难说。在短暂一生中,不管是外在地水火风的灾害还是内在四大不调的病苦,各种违缘接踵而来,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以闻思所得饶益自相续,这相当重要。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楞伽经》云:“以觉观察时,物体不可得,以无自体故,彼法不可说。”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

 

《中观根本慧论·观本住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如果对方又提出:在见法等之前,领受者人我的安立不会成为无因。如云:“以名色之缘而曰处。”在见闻等法之前,作为色法的四大已经存在,此四大可以作为领受者成立之因。所以,在四大之前,领受者存在。

 

领受者不可能存在。关于此理,可以依照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的方式加以破斥。

 

因此,领受者与所领受的法是彼此观待而安立的,其二者的体性并不成立。若思维其前前的法,也只不过是分别心增上安立的,为通达其理,故表述如下:

 

以眼耳等等诸根,以及受[苦乐]等诸法所产生的根源——四大,作为其成因,而产生名色聚集的疱【45】等。但是,四大之前的领受者——人我[神]也是不存在的,所以领受者不存在。

 

【45】 疱:梵音译作遏部坛。密乘入胎经所说胎儿住胎第一位。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见等亦应无。

 

(原译: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倘若用所述的道理进行抉择,能得出眼耳等诸根,以及受[苦乐]等任何法,都不存在作为 领受者人我[本住]的结论,则所领受的见等诸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存在。

 

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见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原译: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领受者人我在未见之前、正见之时、已见之后都不存在。

 

首先,在所领受的(见法)之前,(领受者)存在的说法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其次, 如果在(已见)之后存在,则需要有没有领受者的所领受在之前存在,这样也会成为无因,其道理相同的缘故;再次,在(正见的)同时,(领受者)的本体也是不能存在的,对于这一点, 我们可按照前面所宣说的:分别各自的成立不可能一起等推断方式进行破斥。

 

领受者人我的所谓“有”以及“无”的分别,都是不存在的。正如《显句论》所云:“若汝以为:如此这般,岂非确定无人我耶?何人声称‘:因见法之不存在,故人我亦不存在’之论?汝等岂非以言过之法(遮遣人我之存在)乎?

 

此虽乃吾等之主张,然汝等尚未通达其真义也。此言乃因对治与‘其本性不具’、‘人我亦非真实’之论相左,安立‘人我以实有之自性者而有’之谬论,并遮止于其自性之过分耽著而言,并非为立无实之论。此(有无之立宗)二者皆需抛弃。所言‘于有实之耽执’及‘于无实之耽执’,其自性皆了不可得,如此则 何人可分别有无哉?”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九观本住品释终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子二、(破不观待我之因)分二: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丑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如果离开所受的见法等本住可以成立,那么也应在离开本住时成立所受法。

 

上一颂指出人我在所受法前成立则有无因的过失,本颂抉择受者与所受法互不观待的过失。我们知道,受者依所受法才能成立,所受法也要依受者才能成立,就像上一品的作作者是互相观待的关系一样。如果离开见法等所受法仍能成立本住,那么离开本住也应能成立所受法。比如,具有财产的人才叫富人,为富人所有的财产才叫富人的财产,二者是观待的;如果离开财产也叫富人,那为何不存在离开富人的富人财产呢?这样的结论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富人不存在怎么会有他的财产呢?同样的道理,在本住人我成立之前,绝不可能成立它的所受法。因此,本住受者与所受法只能观待而有,不承许观待是极其过分的。

 

学习本品,我们应力求对人无我获得甚深领会。本品很殊胜,如果是利根者,只要稍加指点就能通达人无我的真实意义。众生因为有人我执而在轮回中流转,何时断绝人我执则出离轮回,法我执也会逐渐消失。

 

丑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依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依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离开所受法哪里有人我?离开人我哪里有所受法?

 

此处所遮破的是实有的人和法。颂词里的“人”指人我本住,“法”指所受法。本来人和法互相观待而有: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有人我,比如依靠见法才能了知见者存在,依靠听法才能了知听者存在;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比如依靠见者才能了知见法,依靠听者才能了知听法。但对方承许所受法前有本住,这就有极大妨害。因为,你们说先有人再有法,这就等于说二者各有自体,然而真实的情况是二者必须观待才能成立,如果不相观待则二者连自体都无法成立。既然如此,离开法哪里有人?离开人哪里有法?

 

在宗喀巴大师及佛护论师的注释中都宣说了以上的推理方式。《佛护论》又特别指出:前两句首先明确了人和法的观待性,后两句则以反问的方式遮破对方。意思是说,在陈述了领受者与所受法之间存在观待性这一基本道理之后,中观宗以反问方式指出:所谓前后存在、各具自性的人法根本无法建立。

 

虽然断除我执并不容易,但以理了知无我并不困难。我们知道,人我是依靠五蕴而假立的法,就像黄昏时见到绳索而误认为毒蛇一样,绳索相当于五蕴,毒蛇相当于人我。何时我们不再执绳索为毒蛇,由执毒蛇而引发的恐惧就会消失;同样,何时我们以理通达无我不再执五蕴为我时,由执我而引发的痛苦就会消失。

 

癸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除彼宗。

 

子一、(说对方之宗):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在一切见法等之前确实无有本住,但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人我,因为见等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

 

本颂是犊子部的观点。犊子部认为: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确实不能成立本住人我,因为这有无因的过失,但在个别所受法之前却存在本住人我。比如,眼根见色法时观待眼根的人我本住肯定存在,而闻、嗅、尝、触等法尚未成立,也就没有观待它们的人我,因为见与闻嗅尝触等可以异时分别存在,所以我们承许人我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成立,这样也避免了无因的过失。

 

子二、(破除彼宗)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以观察而破。

 

丑一、(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如果在一切见法等前无有本住,那么,在一一见等所受法前,又如何有本住来了知外尘呢?

 

犊子部认为:虽然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无有本住,但在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本住。对此,中观宗反问道:既然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在部分所受法前为何会有人我呢?比如,所有的人都不在,还说有一个人在则不合理;一百个人全是盲人,却说其中有一人能见则不合理。既然你们已承许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就不应再承许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人我。因为这些说法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都有自相矛盾、毫无实义的过失。

 

丑二、(以观察而破)分二: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寅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如果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那么就可以说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本住。

 

犊子部坚持认为:在个别的所受法前存在人我非常合理,因为人我可以首先以见柱子而成为见者;然后以听声音而成为闻者;之后再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

 

中观宗破曰:由于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诸多类别,本住人我也应该有如是之多;但这显然与对方最初的观点相违,因为对方所承许的人我是实有、唯一的体性,并非多体。要避免这样的过失,就必须成立一个前提:见者即听者,同时也是受者,只有这样人我才能统一而成为对方所认可的本住人我。然而,见者可否成为听者、受者呢?显然不可能。见者以见色法而成为见者,听者以听声音而成为听者,受者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由于各自的体相不同,所以见者不能听,听者不能受……如果见者即是听者,那么眼根就能既见色又听声;如果听者即是受者,那么耳根则能既听声又感受苦乐……这样则一片混乱。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寅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如果见者、闻者、受者等各自为异体,那么见色时也应听到声音等,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此处的“神”是指本住人我。有人认为:非同时建立人我不成立,但在同一时间中一个人我可以领受多法。比如一个人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听音乐,同时还可以感受内心的安乐。可见,人我还是可以在个别所受法前成立,但见者、听者等并非一体,而是异体。

 

中观宗破曰:如果见者不是听者、听者也不是受者,那在一个相续中就应该同时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这样的话,见时可以听,听时也应能见,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为避免众多人我的过失,对方不得不放弃见者、闻者、受者等各异的观点。

 

我以前读过海外观音上师著的《抉择未来》这部书,书中说:所谓的我肯定是虚妄的,如果不是虚妄则应该有实质性,但实质性并不成立。比如,我叫丹增嘉措,我要吃东西,我要睡觉,我要做事……如果在这个身体上真的可以成立这么多实质性的我,乃至认为我们安立的每一样东西都真实存在,那就会有很多过失。在座的诸位一定不会这样承认。因为你们只见到一个虚假的身体和一个虚假的心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哪里有一个真实的我?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

 

(原译: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倘若离开所领受的见法等,领受者人我却在之前存在,也即本住成立。则无疑成了离开领受者[本住],所领受的诸法存在,其理由相同的缘故。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假设对方承许此结论,)这种立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正是以所领受的法表明领受者[人我]或使其成立,也正是以领受者表明所领受的法或使其成立。如果离开所领受的法,其领受者又安在呢?绝不存在!如果离开领受者, 其所领受的法又在何处呢?哪里都不存在!

 

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一切见等前, 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 异时而分别。

 

(原译: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如果对方又认为:并不是在见法等一切法之前,存在领受者——人我[本住]。那又是怎样的呢?在见法等等44中的见法等之外的闻法等其他某法起作用的其他时候, 虽然是见法不存在之时,却能够表明或者安立 领受者我。所以不存在我的安立无因的过失。

 

【44】 这里的等,是指见、闻、嗅、触等等。

 

一切见等前, 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 云何能知尘?

 

(原译: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既然在包括见法等在内的所有法之前,领受者都不存在。那么,在见法等各法之前,领受者又怎么能存在呢?如同在所有的树存在之前,都不存在森林,而在每一棵树存在之前, 森林就更不存在。或者如同所有的沙都不存在油,则每一粒沙也不存在油一样。

 

如果在各法存在之前都已经存在,那么在所有法存在之前又怎能不存在呢?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如果见者人我也是听闻者,同时也是受者, 则在各个所领受的见法等之前,领受者[本住] 自身可以存在。然而,不同行为次第的作者为一体的立论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立论必须建立在)离开见的听者仍然是见者,离开听的见者仍然是听者的基础之上(,这显然是荒诞之言)。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如果见者与闻者各自相异,闻者与受者也各自相异,彼此不相观待,如同马与牛一样。即在见者存在的时候,闻者等等也存在。这样就有在一个相续中存在众多人我[神]的过失。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5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观待作业才有作者,观待作者才有作业,作者及作业之义即如是成立,除了这种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不存在其余的真实本体。

 

作作者等法虽无本体,在胜义中不成立,但在具有迷乱习气的众生面前却无欺存在。如何存在呢?观待作业有作者、观待作者有作业而存在。比如,依靠所修的道路,成立修路者;依靠修路者,所修的道路也得以成立。所以,名言中作业与作者观待成立,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不能遮破的真实本体。更进一步,当我们认为心是作者,外境是作业时,也应了知它们也只是在名言中互相观待才能建立,并无任何实质。如《入菩萨行论·智慧品》云:“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人们一般认为父亲与儿子都是有的,但实际的情况是二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没有儿子则没有父亲,没有父亲谁生了儿子?就像在胜义中父子都不成立一样,心、境也不成立。

 

龙树菩萨在这里以互相观待而安立了名言中的作作者等诸法。总之,由于众生对显现法的执著不同,佛教各宗都有不同的安立名言的方式。后代的瑜伽行中观与经部中观也各有不同的名言安立以接引渐次根机者,中观应成派虽着重以应成见接引利根所化众生,但在后得位也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学习《中论》真正树立起中观见很重要,但这也要看大家的闻思态度。如果我传讲了以后,你们只是在颂词上大概过一遍,以这种态度想真正通达《中论》的密意恐怕有点困难。因此,学习《中论》必须下功夫,如《格言宝藏论》中所言:“智者学时即困苦,贪乐安住不成名,贪图微小逸乐者,彼将不会得大乐。”在闻思这么殊胜论典的过程中,大家应多参考一些讲义,虽然各个讲义的解释方法稍有不同,但都能加深我们的印象与理解。所以,希望大家多翻阅一些相关讲义。

 

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就如遮破作业与作者一样,受与受者也应同样遮破,一切诸法也应如是遮破。

 

以上破斥作作者的推理,同样可用以遮破受和受者。所谓受者,即在轮回中感受业果的众生;所谓受,即苦、乐、忧、喜、舍。不仅如此,一切千千万万互相观待的法,比如见和见者、听和听者、法相和事相、支分和有支等等,都应如是遮破。具体遮破方式,应参照前文的理证作类推。这里说类推,请大家不要只是简单想想就过了,应当真实去推。

 

我始终在想,道友们闻思中观一定要注重观察,因为这是学修中观不可缺少的途径。若能以理证观察所引生的思所生慧断除相续中的增益分别,远离垢染的定解即可显现,此时的信心方可谓极其稳固。全知麦彭仁波切曾说过:依靠教证而生的信心和依靠理证而生的信心有很大差别。有什么差别呢?就如《定解宝灯论》中所讲的道与道的影像的差别一样,道能引导人们真实趋入目的地,而道的影像却不具此作用。而单凭一种信仰,只是觉得释迦牟尼佛很了不起就皈依佛教,这种信仰可能经不起磨炼和灾难,只有以智慧观察所引生的信心才会永不退转。文革期间许多佛教徒毁谤佛法,为什么他们转变那么大呢?因为在他们相续中只有简单的信仰,并没有再三观察引生的真实定解。如果有真实的思所生慧,任何违缘也绝不会摧毁他们相续中的信心。

 

我们作为这个时代的佛教徒,一方面要懂得人生无常,从而发起精进;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向上修行的道路弯弯曲曲,可能会遇到人生的灾难、家庭的灾难、社会的灾难以及恶友和恶劣环境的诱惑等等,所以应当珍惜眼下的机缘,再三抉择中观义理以对无垢智慧生起不退信心。

 

如理观察相当重要,以此我们相续中可以真正生起般若波罗蜜多的定解,乃至现前真实的证悟境界。到那时,不论遇到什么样的违缘和环境也不可能退转,宁死也不会舍弃三宝。文革期间就有这样一位了不起的上师,当人们都在批驳“一切万法的真理就是佛法”这句话时,那位上师说:“你们没有洞达佛法的奥义,这样说情有可原,但我绝不会这样说。”还有一位喇嘛在接受批斗时说:“你们毁谤三宝,真的很可怜!你们不懂得深奥的佛法,但我深信不疑,所以绝不会诽谤三宝!”因此我始终认为,如理的观察可以为我们带来伟大的信心与真实的悲悯。

 

如理观察所生的智慧不仅能奠定信心的基础,最根本的是只有依靠它才能成就修行。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大圆满才是最极深奥的法门,难以证悟。因此,如果没有依靠闻思彻底断除对实相的增益,或者不具备甚深窍诀的要点而盲修瞎炼的大多数人都会有与此雷同的危险性:对本来清净未获得定解,而心中只是留恋着一个‘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的基,终究一事无成。”全知无垢光尊者也说:“在我之后,只有闻思究竟的人才能证悟无上的大圆满。”依靠传承上师的教言我们也知道:外道中也有类似大圆满法语的教言,如果没有闻思的智慧则难以辨别,这样盲目修持下去很容易误入歧途。所以,只有闻思究竟成就真实思慧,才能不被任何违缘摧毁,也才能真正成就修行。

 

或许有人认为:“中观因明的观察只是增加分别念而已,我们不需要这些,只要如如不动安住在自己的本具智慧中就可以!”如果你真能安住当然很了不起,我们也很随喜。但是,末法时代的众生邪分别特别炽盛、串习时间也相当长久,如果没有殊胜的福德智慧,要安住恐怕有点困难。并且,中观因明的智慧也并非一般的分别念,一般的分别念是轮回之因,而断除分别的无我智慧则是解脱的根本,对于这样的智慧每日都作观察、忆念,岂能不断除轮回?因此,千万不要认智慧为平庸的分别念,一定要了知它们的差别!

 

作为三宝弟子应当深深反思:世间人学唯物论也能让这些遍计见根深蒂固地扎根在相续中,为什么我们闻思佛法这么多年还是会被环境轻易改变?就是因为没有真实的定解。学习中观的目的就是要以观察断除实执,从而树立不可动摇的定解以便趋入真正的修行。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听一堂《中论》课就完事,不是那么简单。所以,我们应该有一种恒心,有了这种态度修行一定会有进步。

 

学了本品至少要有这样一种认识:作作者只是我们面前的幻相,从暂时来讲它们的本体是空性的,从究竟来讲执著空性的分别念也要消于法界。如果能对这个道理生起定解,那么自相续生起真正的中观见就不会很困难。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云:“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

 

《涅槃经》云:“耆婆语阿阇世王云:‘大王,若闻佛说无作无受,王之重罪,即得清净。’”

 

《入菩萨行论》云:“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中观根本慧论·观作作者品》传讲圆满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本品观察本住。所谓本住,即本来安住之义,就是人我。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裂成四大部,然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其中多数宗派认为人我不存在,但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法藏部这五部的论师认为人我存在,其根据是:如果人我不存在,谁转生轮回、谁获得解脱?因此人我必定存在。这五派都承许人我,但承认的方式稍有不同,有的说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除了学习中观的极少数人以外,世间人都认为人我存在。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头乞丐,人人都认为有我。虽然对“我”的理解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但总的来讲他们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说有“我”,但却没有什么成立的理由,只是觉得有一个“我”存在。如果问:“我如何存在呢?”他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更不会去观察在前世后世、身心五蕴中哪里有我,也不敢观察。不仅一般的工人、农民,就是文学家、科学家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如果有人真的去观察或许也不难通达无我。

 

关于人我,外道与佛教以及佛教内部之间都有相当多的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于这些内容都讲得非常细致,此处我们不作广说。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如果谁具有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则其可以称为本住。

 

正量部认为:谁具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苦乐等感受,谁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诸法,所以人我是本住,故人我存在。

 

颂词中的本住即在众生相续中本来安住之法,其实就是人我。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自释》中对人我的认定有广泛论述,比如内道正量部等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有的外道认为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体,有的外道认为是梵天的本体,等等。虽然对人我的认定不同,但在以它作为领受者这一点上,各派是一致的:对于所领受的一切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乐等感受,只有人我才能领受。比如我可以以眼根见色,以耳根听声,也可以享用自己的房子、念珠。总之,承许人我的宗派都认为人我是受的主体,一切所受法都由它享用。

 

对于受法或所受法,鸠摩罗什大师译为“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藏文为“见法等”。大家在后面看到“见法等”应理解为眼根等见法乃至闻法、觉法、知法……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意思完全相同。所以,只要领会了意义,不同的译文或解释不但不会障碍理解,反而会从不同侧面让你加深理解。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如果不存在本来安住的人我,那就无法具足眼耳等五根,也无法享用苦乐等诸法。没有人我只有眼睛能不能见呢?不可能。就如一具尸体,虽有眼睛但并不能见,因为尸体上已没有人我存在。由此可见,只有人我存在,才能具足眼耳鼻舌身五根,才能享用痛苦、快乐的感受。如一切资具用品都是因为先有人我才能成立。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根、苦乐等都犹如石女儿的食品一样不能成立。由于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所以人我必定首先存在。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子一、(破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又凭什么了知本住人我先存在呢?

 

领受者可以分共同与局部两种,共同领受者是人我,局部领受者是眼等诸根,但总的来讲领受的主体还是人我。对方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并由它领受诸法,然而这样的领受者以何而成立呢?我们知道,领受者必须观待所领受的法才能成立,离开了所领受之法,它的成立之因也就不存在了,因不具足时人我如何建立呢?无法建立。就像财物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也无法成立一样。所以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不合理。

前几品破法我,从本品开始破人我,破人我有好几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作为修行人,破除我执很重要。打破不了我执,反而为了“我”吵架、打架,这说明中观学得不好。以前霍西堪布曲恰讲课时说:“胜义谛无人无法、离一切戏论,大家不要认为已经懂了这个道理,待会儿下了课,如果你的鞋子被别人穿走了,就生起极大嗔心,说明你连人无我还没有懂。”所以我想,下课以后大家应当结合实际生活修习人无我,不要总是为我而执著。如果有道友说:“你怎么怎么不好,你如何如何……”你马上也跟着:“你为什么这样对我说话?”那谁都会觉得:执著这么大,看来人我一定是存在的!我讲了半天对你的人我却没有一点损害,那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的道友每天都是:我的房子、我的墙壁、我的水沟、我的牛粪棚……不懂人无我的人就是这样。而通达了无我的人从来不会执著这些,他们心胸豁达:我的牛粪棚和你的牛粪棚,没有什么差别!“我”本来就不存在,哪里有我的牛粪棚?没有石女儿,哪里有他的牛粪棚……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 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 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

 

 

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释终

 

九、观本住品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 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等,宣说了无有本住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多给巴瓦》42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42】 《多给巴瓦》:为清辩论师所著的一本中观论著。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部分正量部的论师们说道: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43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在内的某种具备主宰能力的领受者,在所领受的见 法等存在之前,这种领受者[本住]已经存在。

 

【43】 心所:自力能见各自对境事物特殊属性之心所生法,如受等五十一心所。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其理由是:如果像这样的领受者——人我或者补特伽罗不是实有的,那么所领受的见法等又怎么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此等所领受存在之前,诸领受者——人我,也即实有本住必定存在。

 

正如存在天授,才能由其贮积财物等等, 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则(其贮积的)财物等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在见法等存在之前,不存在领受者补特伽罗,那么见法等又由谁来领受呢?无法领受。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 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在所取眼、耳等内六处,以及触、受[苦乐] 等心所存在之前,又能以什么理由而使作为领受者人我的实有本住,也即领受者成立呢?因为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承许存在一名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在没有外境的时候,又成立所谓的“领受者”,也即完全具备见法等的领受者存在, 则共同的领受者补特伽罗,局部的领受者见者等就不具备立因,如同没有财物也就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一样。所谓“此为彼因”、“此为彼果”、“此为彼之所领受”、“此为彼之领受者”的说法也就无法认定。如果领受者可以另外单独存在,那么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 如果这样承许,则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的过失。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4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是破违品。作者与作业种类不相同即称为违品。违品的情况有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决定有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无的作业,决定无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有的作业。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

 

本颂词的前两句,波罗颇蜜多罗所译的《般若灯论释》中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第一句“有不能作无”,“有”指决定的作者,“无”指非作业。本句可从两方面解释: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要成为决定的作者,必须观待作业,不观待作业则无法成立其本体。比如陶师必须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未作过陶瓶却称为陶师那就有无因的过失;再比如有杀猪等恶行的人才能安立为屠夫,从未杀过猪牛等的人怎么能叫屠夫呢?因此,必须观待作业才能成立决定的作者。然而,一旦成为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业,如果作者还要作则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者不能做任何作业,自然也不能做非作业。

 

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非作业其实是不存在的法,任何作者都无法作这种作业,作这种作业就如采摘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现实。因此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

 

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有”的作者不能作,而“无”的作业也不成为所作,所以“有不能作无”。

 

第二句“无不能作有”,“无”指不决定的作者即非作者,“有”指决定作业。它也可从两方面解释: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决定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所谓非作者即不是作者,不是作者又如何作业呢?比如一个人不是屠夫,既然屠夫的本体在他身上不成立,那他如何作业呢?根本不可能作。即使作业已经成立,但没有作者,又由谁来作这个业呢?根本不能作。

 

二、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作业已经成立则无法再成为所作,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三、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无”的作者不能作,而“有”的作业也不成所作,所以“无不能作有”。

 

四、或许有人认为非作者也可以变成作者,比如以前某人不是屠夫,但后来改行杀猪而变成了屠夫。当然,从未经观察的名言来讲这样安立也并无不可,但从承许实有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实有的非作者不管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转变成作者。如果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就说明非作者本身即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他的转变又如何成立呢?

 

颂词后两句继续说,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具体可参阅《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是决定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定作业。不定作业实际上不存在,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这样的业。

 

其次,决定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而二者同时并存于一处根本不成立。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并无二具作业。既然不存在这种作业,那作者也就不能作。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注】。

 

【注】该颂词在原译中缺漏。

 

如果是不决定作者,则不能作决定作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非作者不作决定作业。比如,因我不具有所修道路这一作业所以是非作者,既然是非作者又怎能作修路的作业呢?这是不成立的。

 

此外,若所修道路成立,那这一决定作业不可能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非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

 

其次,非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即便非作者可以作业,也无法造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两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比如我是一个非修路者,假使我可以修路,又怎能去修既是所修又非所修的道路呢?这种路显然是不能修的。因此,非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

 

这样系统抉择以后,我们应当有一种清晰的认识: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在胜义实相中,所谓修路者、修路的行为、所修的道路,都了不可得。就像梦中修路,一切挖掘与铺垫都只是梦心的显现而已,并非真实存在。虽然众生以无明习气遮障而暂时显现的轮回迷梦无欺存在,但以中观的道理分析以后就会知道,这只是众生迷乱分别心的造作,并非实有。

 

迷乱的心难以自觉其迷乱,只有借助中观的推理才能趋入真实义。学习中观后,有智慧的人一定会被其深深吸引,因为中观教理是佛教中真正的狮子吼。所有野兽中狮子最具威力,没有能与之相比者,狮吼声一出,群兽惊惧。但大家应从生起定解的角度去理解中观狮吼声,不能盲目崇拜佛陀及龙猛菩萨,应像《定解宝灯论》及《中观庄严论释》所说的那样,以随法行者的身份对佛法生起正信,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智者,只有这样才会知道龙猛菩萨的教义在整个世间都无与伦比。

 

或许有人会疑惑:《观作作者品》对我们成佛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众生相续中根深蒂固的实执一定要以这种尖锐的推理才能打破,否则无始以来的习气难以消除。所以在遇到这样殊胜的法门时,大家一定要珍惜!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定不定二具作者,对于定与不定两种作业都不能造作,其过失前文已作宣说。

 

本颂与前面颂词“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有些相似,一定要区分开来。前颂是说: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二具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同品。而本颂的意思是: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也不能作不决定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异品。

 

从定不定二具作者本身而言,因为其本体不成立,所以不可能作任何作业。从作者如何作业的角度来讲,也不可能作二种不同作业。

 

以上通过“破同品作作者”与“破违品作作者”,系统抉择了作作者不成立,对此我们应当引生坚固的定解。定解相当重要,没有定解单在字面上能解释,这样很容易忘记;如果真能将中观理证融会于心,则不会忘记。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决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业[无],而非决定的作者[无]也不能作定业[有]。”

 

有关此理,可用前面所发的太过类推。即对于定作者、不定业、非作者、定业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理由“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 作……无业有作者”加以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决定之作者, 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原译: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自宗再次立宗:“具备决定行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阐述的原因依次各个击破。也即采取“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的方式,即可令对方哑口无言。

 

若作者不定, 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该颂词原译中缺漏。)

 

自宗意犹未尽,又一次立宗道:“非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备此行为的决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陈述方式,有顺序地使其昭示于众。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异议的反方无言以对)。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自宗乘胜追击,再一次立宗道:“相互违背的决定与非决定两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决定以及不定业。”

 

我们只需有条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进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即全部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两句偈颂的推导方式阐述其道理。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一般人都有“这是作者,这是所作的业”等的概念,在名言中也的确存在这种如幻如梦的显现。但是,若将这些显现执为实有,则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以了义中观宗的见解来抉择,作者与作业都不成立。

 

我们抉择空性,应首先抉择一切显现唯心所造,然后再抉择心也不成立,这是以次第的方式抉择实相的方法。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教言中说过:名言中所现的外境并不成立,因为外境无非心的幻现,与心无二无别,绝无离心之外的他体法,这是唯识宗的根本理论。或许有人认为柱子等外境是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的,但真实的情况是心以外柱子的本体并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显现在明知之识的本体中产生,如果不是心,柱子则无法在我们面前显现。就像做梦时,因为有了明知的心,梦中的柱子等对境才得以显现。这个教言比较深,也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能从中领悟无境唯识的道理。将名言中的显现抉择为心识以后,再将心抉择为空性,然后再继续观察,所谓的空性也不成立,不空也不成立,空不空的二具也不成立,非空非不空的双非也不成立,这样便抉择到了离一切戏论的见解。如果是应成派的直接所化,则应以顿悟的方式来抉择,不必抉择唯心,也不必抉择单空,应直截了当地抉择一切万法皆离一切戏论。但对于初学者来讲,按次第学修是极为必要的。

 

寅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分四:一、以无因而破;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三、以无罪福而破;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卯一、(以无因而破):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如果不决定的作者可以作不决定的作业,那么作业就会堕于无因,作者也成了无因。

 

本颂解释前文的第二个立宗:“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如果说不决定的作业能为不定的作者来作,那么此作业由于不具有作者,即不依作者而有的缘故,堕入无因;如果说不决定的作者能作不定的作业,那么此作者由于不依作业而有的缘故,也成了无因。我们知道,作者与作业互为能观待、所观待,二者都要以对方为因才能成立。因此,如果存在非作业与非作者,那么由于二者都不依对方而成立的缘故,此种作业与作者都成了无因生。

 

如果承认无因生就会有很多过失,因为一切万法都是因缘所生。大智大觉的佛陀在彻见一切万法的真相后亲口宣说:“诸法从缘起,如来说是因。”而且在整个世界上,谁也不可能现量见到或比量推知有无因生的法。可见因缘生是一切万法的必然规律。

 

卯二、(无因所导致之过失):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如果堕于无因生,则成了无因无果,如果无因无果则无有作业、作者及作业时所用之作法(资具等)了。

 

一般来讲因果有两种:一、能生所生的因果,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二、互相观待的因果,如左手与右手、这边和那边等等。作者与作业即属于观待的因果:一者有另一者也有,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存在。如果作者与作业都是无因就失坏了这种观待的因果,失坏了观待的因果也就失坏了能生所生的因果。为什么呢?因为种芽之间并未脱离观待,种子只有观待芽才叫种子,芽也只有观待种子才叫芽。

如果堕入这种无因生的邪见就会失坏因果正见。不承认因果又有什么过失呢?我们知道,不承认因果就不会承认前后世,不承认前后世则一切恶业都可能造下。《涅槃经》云:“不见后世,无恶不作。”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也说:承许无因生,不承认因果,不承认前后世,这是所有见解中最低劣的见解。

 

另外,如果不承认因果,则不会有作业、作者以及所用作法。比如陶师是作者,瓶罐等是作业,泥土与轮盘等是所用作法,这些都是在因果上建立的。但由于不承认因果,这一切在名言中都无法成立了。再比如工人修路,工人是作者,所修的道路是作业,再加上所用的工具、泥土、水泥等法,这些都是因果法。如果不承许因果,它们也无法建立。修行人应该行持善法,而如果不承许因果,那么布施中的三轮,即布施者、所布施之物、布施的对境也无法成立;而持戒、忍辱乃至说法、放生等善举也同样被一概否认。因此,以无因无果的邪见必定招致一切无作的过失。

 

以上两颂在向对方发太过时,是根据对方前面的承许而推导出后面的过失:如果非作者可以作非作业,则堕入无因;若无因,则无因无果;以无因无果,推出作业与作者及所用作法皆不成立。不仅这两颂,下面的两颂也是如此:以作业等三法不成立,推出善恶业及其果报不存在;以无有果报,又推出涅槃与解脱道也不成立。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世出世间的很多过失。这种推理方式是各大注疏共同采用的论证方法。以后面所推出的过失彰显前面对方观点的错谬,这是非常殊胜、合理的推理方法。

 

卯三、(以无罪福而破):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如果没有作业等三法,则不会有罪业与福业。没有罪业与福业的缘故,由罪福所生的苦乐果报也不存在。

 

本颂承接上文继续推导:如果名言中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么罪业与福业以及它们的果报也就不存在了。从罪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世间的十不善业及造罪者也就不存在;没有罪业,一切恶趣等的苦果也不会存在。从善业的角度讲,没有作者、所用作法与作业,那十种善业、四禅八定等世间福德与出世间的善业资粮,以及修福者都不能成立,由此引发的人天乃至出世间安乐也不会存在。

 

如果对方是顺世外道,那么中观宗的推理不但不能引起他们的反思,反会得到其“赞同”:“对对对!没有福德,也没有罪业,什么都没有!”但是,此处的对方毕竟是内道小乘论师,他们认为诸法实有,不会承认罪福业与苦乐果报不存在。如果对方知道是自宗实有的承许引发了这种过失,肯定会引起他们的深思。对于业因果,内道小乘、大乘都是承许的。如《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众生所造的一切业,纵经百劫也不会失坏,当因缘聚合时,果报还须自受。《涅槃经》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意思是说,善恶报应就像影子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自己不会空耗。《华严经》亦云:“一切诸报皆从业起。”即一切苦乐报应皆从恶业与善业中发起。因此我想,如果能够了知正是其自宗的观点失坏了因果,有智者一定会回头的。

 

卯四、(无罪福报所导致之过失):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如果没有罪福业的果报,也就没有大涅槃果;而且,一切所作也都成了空耗而无有果报。

 

福罪即是善恶的意思。如果说善恶业的果报不存在,那么大涅槃果也同样不应存在。在藏文中,大涅槃有解脱和涅槃两个意思,解脱是指声缘阿罗汉从轮回中获得的暂时解脱;涅槃是指佛陀获得的无上圆满菩提果,即真正的大般涅槃。颂词只提到大涅槃,因为大小乘共许大涅槃是修道的果。虽然其他善恶果报也应否定,但如果否定了大涅槃,内道的修行及取舍也就全部否定了,而且一切有所造作之业都将成为空耗,没有任何果报。这是否合理呢?显然不合理。因为世间一切善恶因果根本不会空耗,也不会有丝毫错乱。因此,如果说没有善恶业的果报,那一切世出世间的因果道理全都被毁坏了,而你们又自称是佛陀的随学者,这样承许恐怕不合理吧。

 

不仅以世出世间的因果正见来衡量时对方的观点不合理,于世间共称的名言中不许罪福业的果报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没有果报,那么世间的一切劳作皆失去意义。比如,农民春天种了庄稼,秋天却没有收获;牧民放牧牛羊,却得不到乳汁等给养生活;工人虽然天天打工劳作,却赚不到一分钱……这样谁还会付出劳作呢?他们愿意付出劳作是因为他们相信:我现在辛苦地干活,将来一定会有收获。如果没有果,那他们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成了空耗?谁会这样承认呢?

 

或许有人怀疑:中观宗抉择胜义中作作者不存在,为何以对方的承许会导致失坏世俗的业因果来遮破呢?对此果仁巴大师说:以上四颂,中观宗是将胜义与世俗理结合运用而遮破对方。怎样结合呢?我们知道,对方承许作作者、业因果等存在,而在中观宗看来这些法只在后得位的名言中存在,当中观宗抉择究竟实相时便向对方指出:如果这样的作作者存在,便有无因、无果乃至无有大涅槃等过失。由此便推出对方的承许与世俗因果正见相违,中观宗正是以这一点遮破了对方的胜义承许。因此,中观宗完全是站在公平的立场上驳斥对方的。

 

如果对方反问:你们承许万法空性,为何不失坏善恶业及果报呢?中观宗则回答:我们承许空性与建立因果都无过失。因为在后得位中观待众生的分别心,我们也随顺成立因果,并不予以遮破;而在抉择究竟胜义时,我们完全不分名言与胜义,遮破一切承许。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不能通达则对中观理证很难信服。

 

子二、(破共同同品):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定不定二具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的作业,因为有无二者相违,不可能在同一处共存。

 

前文对各自同品作了遮破,本颂则破共同同品。所谓共同同品,即作者与作业都是定不定二具的体相。作者是定作者与不定作者的结合,是二具的作者;作业也是定作业与不定作业的结合,是二具的作业。

有人认为,小乘饮光部承许这种不可思议的二具作者作不可思议的二具作业。那二具作者能否作二具作业呢?不能作。因为作者与作业的体性都不成立。比如我是看书者,此时非看书者在我身上决定不存在;我所看的书是所作业,而非作业也决定不存在。因此,不管是作者还是作业,定与不定即有和无的体性绝不会在一处并存,因为作者与非作者、作业与非作业完全相违。相违的法就如阳光与黑暗、水和火一样不可能在同一处并存。既然二具作者与二具作业都不存在,那自然不能作。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以上为立宗, 下面阐述原因或理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原译: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如果作者已经成立,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所作的此业不是作者的业,这样一来,则有不存在作者的业可以成立的过失。

 

同理,如果业已经成立,则其作者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业已经成立,也即业本身体性的行为已经具备或者成立,而再次作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又有谁来表明这个业呢?谁也无能为力。因此,所谓“该业的作者”,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又去作以自性而成立的该业。

 

同样,如果妄想成立不具备业的作者,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其能立并不存在的缘故。

 

总之,能够成立的作者与业两者相互之间, 必须相观待而安立。若不相观待而存在此二者,就会导致没有业的作者,与没有作者的业之过失。这样作者既不成其为作者,业也不成其为业了。

 

若不定作者, 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 作者亦无因。

 

(原译: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如果由不是决定的作者,而去作不定的作业。因为作者没有决定,则使业被称为“业” 的因也就不存在。

 

如果所作的是不定的业,则使作者被称为“作者”的因也不存在。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如果业与作者两者都堕于无因,则以共同因所生的果法——瓶子等等之类,以及能使果法生起的因——轮盘等等也都无法成立,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如果没有因果,则所作的瓶子、作者陶师、所用作的陶泥也就不应该有能立了。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如果作等三者不合理,则能遍【41】不存在,那么,应取的善法[福]以及应断的非法[罪]之业也就不存在。如果善法与非法不存在,则由此业所产生的果报——快乐与痛苦也就不存在。

 

【41】 能遍:也即外延。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也即金瓶、陶瓶的总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 之能遍。能遍,“无常”,是“所作性” 之能遍。

 

 

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如果(善法与非法)的果报不存在,则相属于果报的所谓“涅槃、善趣之道”也不应该存在。

 

因果不存在,则世间界的耕耘稼穑等行为也就成了无意义的劳作,这显然是信口开河。所以,千万不要口中雌黄地鼓吹“不定的作者作不定业”的主张。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如果对方又认为:是由决定作者与非决定作者两者兼备的作者,去作定业与不定业两者兼具的业。

 

这种说法也是不堪一击的。是非[有无]二者,在一名作者与一个业上面,如同光明与黑暗一般是相违的,又怎么可能存在呢?绝不存在!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八 观作作者品

 

本品观察作者与作业。在世间作任何一件事都有作者与作业。比如砍柴,砍木柴者即是作者,所砍的木柴即是作业;又如作罐子,作罐子的陶师即是作者,所作的罐子即是作业;再如工人作工,工人即是作者,他们所修的房子、公路即是作业;学佛做善事也是如此,比如我为了积累资粮而供养僧众衣服,那么我就是作者,所供养的衣服就是作业。

 

在世俗中作者与作业是成立的,中观宗不会遮破这样的显现,这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宣说。但本论旨在抉择实相,在胜义实相中作者与作业并不成立。《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

要学习本品,首先了知本品宣说的内容很重要。就像前面几品那样其科判已经统摄了主要内容,本品也是如此,故应首先了解科判。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

 

“同品作作者”指作业与作者种类相同,共有三种:一、决定性作者作决定性作业;二、非决定性作者作非决定性作业;三、二具的作者作二具的作业。其中前二种属各自同品,第三种属共同同品。

 

子一、(破各自同品)分二:一、立宗;二、宣说理由。

 

丑一、(立宗):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决定成立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成立的作业;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作未成立的业。

 

对方认为:有为法以因缘和合而有,其主要因——作者和作业自性成立的缘故,有为法的果应该存在。因为现量可见众生造作有漏善法福德业而感受安乐果报,所以造业的作者与所作之业一定存在。

 

对此我们可以一一分析:若有真实的作者与作业,那作者有几种情况?作业有几种情况?然后再将二者的各种情况互相对应,以此观察到底于何种情况下作者与作业可以成立。首先,作者分为三种:一、决定作者;二、不决定作者;三、二者兼具的作者。其次,作业也分三种:一、决定作业;二、不决定作业;三、二者兼具的作业。

 

此处破各自同品的作作者,首先立两个立宗:一、决定成立的作者不作决定成立的作业。二、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不成立的作业。

首先,决定成立的作者不作决定成立的作业。比如我是一个写书者,因为写书的行为或所写的书存在,所以我成了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能不能再写书呢?不能。因为行为已成立了作者,如果作者还要再作业则需要第二个行为;有两个行为则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即使有第二次行为,它也不会是该作者的作业,应成不存在作者之作业。因此,决定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二、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不能做不成立的作业。不成立的作者与不成立的作业二者皆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成立,不成立则不能作。

 

以上是立宗,下面进行广述。

 

丑二、(宣说理由)分二: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它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决定成立的作业无有作者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者,它就成了无作业之作者。

 

“以肯定的方式而破”即从作者与作业皆成立的角度进行破斥。对上一颂的立宗“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本颂进行论证。

 

本颂词前两句从决定作者的角度宣讲,即决定的作者没有作的行为及作业。比如,如果我是一个写书者,则必定要以写的行为与所写的书(作业)来成立,既然如此,当写书者成立以后,就不会有第二个写的行为与所写的书了。假使要成立决定的作者作了决定的作业,那么此时的作业即是第二个作业。由于第二个作业绝非该作者的作业,而此时又无第二个作者,该作业就成了没有作者的作业。然而无作者的作业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决定的作者不可能作决定的作业。

 

颂词后二句从决定作业的角度宣讲,即决定的作业没有作的行为及作者。决定的作业以作者与作的行为而成立,成立了作业则不会有作者来作,因为,假使一定要有决定的作者作此作业,则会出现第二个作者。由于第二个作者绝非该作业的作者,而此时实际上又并不存在第二个作业,因此,第二个作者就成了没有作业的作者。然而无作业的作者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决定的作业不可能由决定作者来作。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八、观作作者品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作者与作业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有为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因——作业及作者存在的缘故。另外, 佛陀也云“无明以及与其相随之士夫补特伽罗, 行持应行之福德”等也诠释了这一点。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某补特伽罗作者作了打算作或者所作的某种作业,则作者与作业的自性成立。

 

(我们可以就此反问:)这个所作的业,是由作者、非作者或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中的谁做的呢?业也是同样,我们可以观察所作的业, 究竟是已经决定成立的业、(不定业、还是两者兼具的业)等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

 

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而且,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因此,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作者安立, 也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业安立。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在具备此业的行为,而使作者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则由其去作已经决定成立的业,或者具备行为的业,其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

 

同理,在因不具备行为,而成为非作者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不具备行为的业或者不决定业。

 

 

 

【ZCKB】《中论》对应讲记 31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分二:一、有实不可灭;二、无实不可灭。

 

卯一、(有实不可灭):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如果是有实法,则不应有毁灭。因为在一个法的本体上,不应该既有有相又有无相。

 

观察万法是否有灭,也可以从有实无实的角度分析。如果是有实法,如柱子、瓶子等,这样的法是否有灭呢?没有。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有实法即是指该法的自性成立,而所谓灭则是指它的自性不成立。也就是说,二者一个是未坏灭,一个是坏灭;一个是有本体,一个是本体失坏;一个存在,一个不存在。有实法与它的灭二者有天壤之别,完全相违,相违的有和无岂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释》中说:“以相违故,譬如水火。”水存在之处,火肯定不存在;火存在之处,水肯定不存在。在其他讲义里,多以光明与黑暗为喻,有实法喻为光明,它的灭则喻为黑暗,由光明黑暗不会同在一处,可知有实法与它的灭不会并存。因此,是有实法,则没有灭。

 

在我们的分别念中,总是认为有实法先存在,然后毁灭。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种迷乱执著。对此我们可以问:有实法是存在(未灭)时灭,还是不存在(已灭)时灭?如果是存在时,则不可能灭,因为存在的缘故;如果是不存在时,也不可能灭,因为已灭的法再灭,就有两个灭法、两个灭者的过失了。因此,将柱子首先存在然后坏灭称为有实法灭,这不过是名言中的假立,并非真实。而无始以来的无明习气如迷乱眼翳般覆盖了本具智慧,令我们无法现见万法的本来面目,只能见到眼前浮现的各种迷乱显现,并执以为实。但我们要知道,这毕竟是虚伪的,经不起任何观察。

 

卯二、(无实不可灭):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如果是无实法,也不应该有毁灭,譬如人身上没有第二头,因此也不能说断掉第二头。

 

本颂前两句从意义上成立无实法无灭。所谓无实法,即本体不成立的法,如无瓶、无柱、石女儿、虚空中的鲜花及龟毛、兔角等等。既然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怎么会有它的灭呢?好比虚空中从未产生五彩缤纷的鲜花,谁会说冰雹把它们摧毁了呢?又好比石女的儿子从未降生,谁会为他的死亡哭泣呢?

 

本颂后二句是以比喻说明无实法无灭。比喻中的“第二头”,是指人身上的第二个头。一般来讲,人只有一个头,不可能有第二个头。既然没有第二头,那么断除第二头的说法也就不成立了。无实法就如这第二个头,其本体不存在,自然不会有它的坏灭。关于第二头,也有论师这样解释:一个人的头被割断以后,就没有第二个头可以割断。这种解释也可以理解。

 

此处说无有第二头,是就绝大多数而言,并不是说没有两个头的情况。两个头的人或动物,过去有,现在也有。比如两头蛇或连体婴儿,它们都是两个生命以业力而连在一起。《释迦佛广传》中也有记载:世尊与提婆达多在过去世中,曾一起转生为共命鸟,他们的身体连在一起,头不相同。据说泰国就有一对二十几岁的连体女孩,她们小时候一起生活还可以。但长大以后,两人都非常苦恼,因为性格不同,爱好也不同,所以经常发生摩擦,比如到了晚上,一个想睡一个不想睡等等。后来二人都表示:“我们宁可死,也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了!”经二人一再要求,医生为她们做了分离手术,但手术之后二人都死了。此外,一个人断了头还能不能活呢?一般来说是不能活的,但《前世今生论》中也引用过一个公案,说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就见过一个断头人,虽然他的头已经断了三年,但却一直活着。这也说明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

 

学习了以上两个颂词,我们知道有实法与无实法都无有灭。通常我们认为灭法存在,不是有实法灭,就是无实法灭,但这只是我们的分别念,实际并不存在。灭法不存在,并非在观察以后,有的变成了没有,而是它本来就没有。如佛经云:“不生不灭。”其中“不灭”,就是指一切万法本不存在,所以说不灭,并不是指观察之后的结果。全知无垢光尊者亦云:“观察之时皆无有,如是未察时亦无。”意思是说,我们在如理观察时,一切万法的确不存在;其实在未观察时,也同样不存在。

 

我们来到这个世间,一直不能了知这个道理。不管年轻人、老年人,因为受过各种邪说的教育,所以总是将不存在的法认为存在,存在的法认为不存在,具有这样的颠倒邪执。学了中观以后,我们应该树立正见。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诸法不能以自相灭,也不能以他相而灭,就如诸法不能自相生,也不能他相生一样。

 

假如一切法有灭,则或以自灭,或以他灭。所谓自灭,即自己坏灭自己,比如人的自杀,或者事物的自然毁坏;所谓他灭,即由他法而坏灭,比如人的他杀,或者事物被他法所摧毁。然而,所谓自灭他灭都是未经观察的说法,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灭。

 

首先,自灭不成立。因为自己只有一个本体,不能成立能灭所灭,没有能灭所灭就不能成立灭法;如果出现能灭所灭两个法,又与一法相违。此外,若有自灭,那自己也能对自己起作用,如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舌头自舔,眼根自见等等,很多自作用的过失就会出现。因此,自灭无法成立。

 

其次,他灭也不成立。如果有为法以灭法而灭,而灭法又需要灭法,如是则有无穷的过失;若灭法不需要灭法,那灭法就成了无为法。如果有为法以其他的法而灭,比如说瓶子以铁锤来灭,那当瓶子未被铁锤摧毁前,它是否成了虚空一般的常住无为法呢?显然不可能,因为它是无常的,是刹那灭的。所谓铁锤摧毁瓶子,只是终止了它的相续,创造了碎片,并未真实毁灭瓶子。因此,所谓他灭也不成立。既然无有自灭他灭,就说明灭不成立,这如同无有自生他生的道理一样。

 

以上抉择了无有生住灭。此时有实宗又疑惑地问:没有生住灭则没有有为法,那你们中观宗对万事万物的存在如何抉择?中观宗回答:在观察胜义谛时,不要说生住灭,连生住灭的事相本体也不存在,乃至不存在也不存在,总之,万法皆远离一切戏论;而在名言中,我们承认如梦如幻的生住灭,以及一切有为法的存在,虽然它的本体是空,但在众生面前的迷乱显现依然存在。由此可见,由于中观宗在抉择胜义中无芝麻许实质性的同时,也承认世俗中的无欺显现,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本品依靠诸多理证,以总破、别破的方式对有为法的法相进行了观察,相信很多道友会有一些深入的体会。为什么这里对有为法的分析这么细致呢?因为一般众生都认为有为法存在,而对无为法的存在,几乎没有什么执著。正是对有为法自性的执著,导致了人们对实相的迷惑。而这一法我执产生的根本来源,就是对一切有为法的强烈实执。我们以上述理证观察以后,就会对生住灭不存在之理深信不疑;以生住灭不存在,又会了知它们所表示的事相有为法也不存在,这样就可以破除这种执著。因此我想,只要我们如理抉择,一定会在自相续中生起定解。当然,这种定解需要你在听闻以后再再思维,没有思维,任何定解都是不会生起的。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由于生住灭三法相不成立,所以事相有为法也不存在。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有为法是事相。前文我们以较广的方式抉择了生、住、灭不存在,此处则归结遮破有为法:既然生住灭不成立,那么有为法也无法成立,没有法相岂能有事相?就如没有石女儿的不共特法,自然无法安立石女儿一样。对于有为法的认识,小乘宗以无常遮破了常有的邪执,其实无常即是生住灭的本性。《阿含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然而,虽然他们承许无常,却仍未摆脱实有的执著,并试图以生住灭成立有为法的存在。但当中观宗以胜义理论遮破生住灭以后,也就遮破了无常,并彻底破除了他们对有为法的实有执著。

 

对于生住灭的遮破,在《七十空性论》、《中观四百论》等论典中也有阐述,大家可以参阅。在了达了生住灭不存在以后,则可以切实体会到,一切有为法不存在。

 

壬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又如何会有无为法呢?

 

对方认为:有为法存在,以无为法存在的缘故。

 

按《俱舍论》观点,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而按照《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的观点,无为法有八种: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抉择灭、抉择灭、不动、想受灭。

 

一般而言,对方将灭谛(抉择灭)涅槃叫作无为法,认为它是一种不空的法。然而我们观察这一无为法,其实它是依有为法而建立的,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无为法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互相观待的法,当一者不存在时,另一者也无法存在,就如有和无,瓶不存在,无瓶也不存在,或者此和彼,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存在等等。因此,观待有为法而建立的无为法是不成立的。此外,对方所谓的涅槃,其实并未离开有、无、二俱、二非四边。但涅槃并不是有实法,若涅槃是有实,那么它虽名无为,也仍落入有为法的范畴,如本论《观涅槃品》云:“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涅槃也不是无实法,如本论又云:“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如果认为涅槃是二俱的法,也不合理,因为究竟涅槃是不住有无的大无为法,有无二俱则成了有为法,如本论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涅槃也不是有无二非的本体,如论云:“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因此,所谓的涅槃无为是离开四边的大空性。

 

全知果仁巴在他的《中论注疏》中说过:现在藏地有人把唯识宗的观点认为是中观的究竟观点,他们认为实有的法界无为法就是中观的究竟见,这是值得深思的。果仁巴大师是在表达他对觉囊派某些论师的不满,因为某些觉囊派论师认为无为法本体永恒存在。不仅在藏地雪域,现在汉地的某些法师,也认为究竟的无为法是一种实有存在。虽然他们口头上说在弘扬玄奘大师、窥基法师的唯识宗,并推自己是所有宗派中至高无上的宗派,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并不了解佛陀二转*轮的意义,自己已落入了一种实有耽著之中。如果看到龙猛菩萨这一偈,他们该如何解释呢?是要否认龙猛菩萨,在实相中建立一个不空的法吗?那如来的《般若经》又如何解释呢?虽然果仁巴大师驳斥了觉囊派的观点,但他肯定清楚,觉囊派的究竟观点并非如是。因此我觉得,真正要深思的,是汉地一些承许无为法不空的有相宗。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就如幻化、梦境、乾闼婆城一样虚假不实,所谓的生住灭,其相也是如此。

 

对方认为:你们说生住灭不存在,这与教证相违,如《大云经》云:“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因此,说生住灭空,不是与教证相违了吗?

 

《大云经》及其他相关大小乘经典中,的确宣说了一切有为法存在生住灭,这一点我们不否认。但这是了义还是不了义呢?不了义。为什么呢?因为佛陀针对不能直接趋入实相的众生,才宣讲了生住灭三相,而就二、三转*轮的了义观点而言,生住灭是不成立的。此处单从了义空性来看,生住灭并不存在;说有生住灭时,就是说名言中在众生面前存在一种迷乱幻现。

 

经论中多以比喻宣说有为法的相状,而本颂则针对生、住、灭,分别宣说了如幻、如梦、如乾闼婆城。一切法本来无生,如咒师所幻化的象、马,或银幕上的人、物等,其实没有真实的本体。一切法本来无住,如梦中所享受的色声香味触等外境,并无一法能够真实成立。一切法本来无灭,如乾闼婆城,乾闼婆城也叫寻香城,是由乾闼婆神在开阔的沙漠或海洋上空所显现的一种城市,它没有真实,但显现存在。这种现象现代人也经常见到,人们叫它海市蜃楼。科学家对此觉得稀奇,但他们解释成阳光与水蒸气的融合现象:当水蒸气上升,与反射的阳光交会时,中间便显现各种相状。但这种解释,恐怕连他们自己也难以信受,因为这些显现很复杂且并非杂乱无章。以前就有这样的报道:海洋上首先现起云雾,一般呈灰色,没有彩色。然后云雾显现为城市,城市里有高楼、平房;平房上有烟囱,烟囱里冒出一缕缕的烟;底下有街道,街道上有轿车……这些现象的确很奇特。科学的解释显然不合理。总之,灭相就如这海市蜃楼、空中楼阁一般。以上对应一切法无生、无住、无灭,宣说了三个比喻,以此便可了知生住灭的本体。

 

关于这三个比喻,其他经论中也经常使用,《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中观四百论》云:“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六十正理论》云:“如芭蕉无实,如乾闼婆城。”在演培法师整理的讲记中,说小乘人依这三个比喻可以说明无常、无我,并非指万法空性。我们认为,此处是以这三个比喻说明中观宗未破坏名言,并以此成立与教证不相违。生住灭乃至一切万法表面虽有显现,但其本体都如幻化等比喻那样,毫无实质性。要想通达其中的所有意义,一定要闻思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虚幻休息》。《虚幻休息》通过八大比喻,圆满抉择了一切万法都是虚幻。佛陀在初转*轮中宣说了蕴界处等有实法,我们要想在此基础上通达二转*轮的般若空性,一定要以幻化八喻等来了达一切万法根本无有自性。

我们在闻思过程中,应该不紧不松地希求真理,应该坚持到底,因为空性法门的确非常难得。由于以前未串习过空性,初学者可能有陌生的感觉,总觉得与自己有很大隔阂。但我想,当你闻思一段时间以后,一定会通达。以前有道友对《俱舍论》有信心,而对《中论》没有信心,但通过自己的努力及道友的帮助,他对《中论》的信心也生起来了。有了信心,闻思也有兴趣,那在《中论》中会获得不可思议的利益。多年以来我总在想:如果能讲一遍《中观根本慧论》,我就心满意足了!因为这是龙猛菩萨解释佛陀二转*轮究竟密意的根本论典。因此,对大乘佛法有信心的人,你们对《中论》应该生信心,因为它的加持力非常大。虽然有的人暂时听不懂,但仅是听闻到空性法门的利益也不可思议。在我们的阿赖耶识上播下了般若空性的种子以后,下一世遇到佛法,空性的种子习气很快会复苏,而成为利根。因此,闻思空性对我们生生世世都有相当大的功德和利益。

 

辛二、(以教证总结):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

 

《楞伽经》云:“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噎,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七十空性论》云:“行如寻香城,幻发及阳焰,水泡水沫幻,梦境旋火轮。”

 

《入行论·智慧品》云:“犹如芭蕉树,剥析无所有,如是以慧观,觅我见非实。”

 

《入中论》云:“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同石女儿非有性。”

 

《中观宝鬘论》云:“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六十正理论》云:“许诸法缘生,犹如水中月,非真亦非无,不由彼见夺。”

 

《中观根本慧论·观三相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子四、观察法之有无: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 而有有无相。

 

如果某法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不成立。其理由是:如果此二者处于同一之法,也即同时存在有相与毁灭的无相二者,是不可能的。按照前译,此颂为“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

 

若法是无者, 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如果某法不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更不应理。因为灭法的所依都不存在的缘故。如同一个头的补特伽罗本来就不具有两个头,则其(第二个头)的折断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第二个头从来就不存在的缘故。

 

子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灭法自身使自身毁灭是不可能的,而于其之外的其他灭法使其毁灭也是不可能的。若问其理由,则如生法自身以及他法不能使其产生的推论一样,只需言辞稍加变更,便水落石出。此颂也可译为: “自灭及他灭,灭法不可成。”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40

 

【40】 此科判藏文内容空缺。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一言以蔽之,通过前面无懈可击的推理, 可以诠释出: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无法合理成立,所以,作为有为法的色法等等也就无有自性的道理。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如果对方还是固步自封地认为:有为法就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立的无为法存在的缘故。

 

但是,如果以我们所宣讲的道理进行抉择, 就可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有为法根本就不可成立。既然如此,那么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

 

己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如果对方又认为:佛陀不是也说:“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他法之转变。”你们的立论,岂不是在与佛陀唱反调吗?

 

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之说。只是以自性无生,如梦、如幻、如……的世间,却显现生、住、灭相的密意为出发点,而做如此权巧之说:有为法及无为法不存在,所谓的存在只不过如梦、如幻、如乾闼婆城一般。同样,诸法之生是如此,住是如此,灭也是如此。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七观三相品释终

 

 

【讲记】《中观四百论》54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继续宣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第十二品 破见品

 

今天开始讲第三个科判,也就是讲第十二品——破见解。破见解我们应该怎么样理解?在这一品当中直接破除其他邪见的角度讲得不是很多,主要都是讲到了佛法的一些特色。 佛法的什么特色?也就是佛陀所宣讲的出离轮回的正道,就是殊胜的正见,也就是说,除了佛陀在佛法当中所开示的这些殊胜的空性见解之外,其他的外道见解,或者像一般凡夫中的这些实有的见解,实际上都是没办法出离轮回的。因此在这品当中主要所观察、所破斥的就是外道的一些见解,还有一些一般的世间人认为实有的或者一些和空性不符合的种种所见。

 

为什么这样做破斥?就是因为世间上的人深深地耽着一切法是常有的或者断灭的,或者追求现世的享乐等等,在他们的眼中就是这样的一种见。除了这些一般的世间凡夫之外,还有一些追求解脱道的人,这些追求解脱道的人可以说是有内道有外道,那么这里所破斥的是什么呢?主要是完全没有了解缘起性空的外道的见解。虽然说是在外道的修行者当中也有佛陀的化现,也有菩萨的化现,为了度化他们,方便示现了很多化身,那么这个地方所破斥的关键在于不符合空性正理,和甚深缘起性不符合的一种道,或者破斥和空性的见解不相同的种种有见,或者种种邪见。佛陀和菩萨,显现在外道徒当中,主要是一方面可以说是和他们结缘,结一个解脱的善缘,再一个就是教导他们行持一些世间的善法,像这样的暂时没有办法调化的有一部分众生,只有用这种方法逐渐引入解脱道,所以说这个方面应该如是地进行辨别。

 

既然如此的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像这样的外道,他们的见解,或者认为是常有见或者是断灭见等等,不符合于正道的,如果按照这样的这种道去修的话,真是没办法出离轮回的。因此说要破斥他们的这种相续当中所秉持的种种的邪见。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讲的话,要破斥他们的见,当然外道的修行者比起世间上的修行来讲,他们要高一点,毕竟他们是厌离五欲的,想要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的,所以说远远超胜世间上平凡的一般的世间人。

 

但是虽然他们有一些想要解脱的心,虽然有一些出离心,但是没有完全了解到真正出离轮回的方便道就是缘起性空,必须要证悟一切性空,必须要了解我无自性,证悟人我空性才可以脱离轮回的,这样的殊胜的道理根本不了解,所以说就必须要进行破斥。直接就破斥了外道的见,那么间接就破除我们的相续当中隐藏着的种种邪见,或者虽然现在没有现形,但是通过这样破斥之后,以后就没有机会在自己相续当中再产生类似于外道的,或者类似于这个世间上一般的见解,所以说很有必要如是进行抉择,抉择之后在我们的相续当中就产生一个正见,除了佛法当中所宣讲的缘起性空的正道之外,其他的都没办法真实脱离轮回获得涅槃。可以说这个就是学习十二品主要应该了解的内容。

 

己三、(破所见实有)分三: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二、略示善说;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这三个科判就是说为什么在世间上的人修行的人很多,但是获证空性和解脱的少,下面就要进行分别。分别完之后,第二个就是说既然如此有这样的一种所分别的意义,没办法了解缘起性空获得解脱,那么真正的善说是什么?第二个科判就要真正的开始略示善说。略示善说之后,圣天菩萨再进一步教导,了解了善说之后要精进地去修持,然后通过这样的一种道获得解脱,它有这样的一种次第。

 

庚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分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二、明真实义极难通达;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四、明自他教的粗细。

 

这四个科判的内容可以说也是很关键的内容,也就是说,针对我们来讲或针对一些修行来讲,为什么很难以和正道契入,关键是在于没有成为真正的一个闻法器,所以说应该辨别什么是应该具足的法器,什么是没有具足法器的过患,然后有些争论方面的,这些方面必须要了解的。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讲到了佛陀宣讲这样的空性义、真实义是不是为了辩论?并不是为了辩论,虽然佛陀在经典当中在宣讲真实义的时候,还驳斥了很多外道的观点,或者圣天菩萨、龙树菩萨等等,在他们的论述当中都和外道展开了广大的辩论,那么像这样的话,宣讲这个空性义是不是单单的目的就是为了辩论?绝对不是的。为什么不是呢?因为在以前我们的所听的法义当中有这么一个说法,如果单单是为了辩论而造论的话,这个就不是争论,这个是一种邪论。

 

既然它不是一种邪论,是争论的话,那么就宣讲这样的一种空性意义,在和别人辩论的时候,它有什么样一种必要性?也就是说如是宣讲的话,通过辩论的方式遣除相续当中的种种谬执,然后就抉择殊胜的正见。因为要抉择殊胜的正见的话,必须要以他相续当中的种种邪见作为基础,把它破斥掉之后,那么在这样的破斥过程当中寻找到一个真实的见解,所以说佛陀宣讲真实义并不是为了辩论而宣讲的。

第四个科判内容主要是讲到自宗的和他宗的粗细问题,这个粗细问题如何了解?也就是说自宗佛法方面抉择的空性道理是非常微细的,越微细的话,就越能够对治相续当中的种种烦恼,越粗大的智慧就越不能对治烦恼的,所以说自宗很微细,所以显出它的特色。他宗像这样的外道的观点也好,还有世间上的观点也好,像这样种种观点就是比较粗大的,只能抉择一些比较浅显的东西,比如说世间上的种种,还没有入外道的等等一般的世间上的人,他们的智慧可以说是比较粗大的。

 

或者就是说世间上一些比较有智慧的科学家等等,他们主要是在缘起的显现上面不断地追求的,或者他们自己所发现的这些方面,都是在物质上面就比较精通的,真正要关系到解脱方面的、精神方面的问题,很少的人能够趋入的,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讲也是比较粗大的。像这样的种种电子、科学仪器等等,它已经精密到非常深入的,但是再怎么深入还是在外在物质上寻求的,在这上面去打转转的,如果真正要解脱,并不是在外在上面怎么发展到什么样程度就可以获得解脱的,实际上必须要在自己的内心当中如是地消除烦恼之后可以获得解脱。

 

而观待他们来讲,外道的这种见解就比较微细,他把这些观察转移到自己的内心当中,比如数论外道承许神我解脱,或者像胜论外道他也承许一个是实有的我解脱等等,这些方面都是把这些分别念转而向内的。但是在转而向内的时候,他们也所抉择的这种意义也是比较粗大的,没有真实触及到诸法的真相。这样一观察分析的时候,和佛法的理论观察比起来就是非常粗大的,只能抉择一些粗大的问题,所以说这样的话,外道修得最好的话,就是升到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处,在这个方面就没办法再超离了。

 

所以说触及到微细的无我方面的教义,单单是佛法的特色,所以说第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抉择到自宗他宗的粗细问题,了解真正要获得解脱道必须要抉择甚深微细的空性教义。

 

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分三:一、闻者的德相;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三、断诤。

 

壬一、闻者的德相:

 

有些人就会这样询问,前面已经提到过了众生不了解、不证悟空性义,主要是听闻者所听的法义,还有讲法者是很难得的,但在我们面前已经有了所闻的法,讲法的人也已经具足了,既然如此的话,有什么样的要求才能成为闻器呢?在颂词当中很清楚地进行了抉择。这个地方所抉择的问题,如果直接针对于自己来讲,自己想要证悟空性,那么这个颂词当中讲到的三种条件,是必须要圆满的。如果没有圆满的话,必须要通过各种方便去圆满。它指导修行的意义就是如此的。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

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颂词当中直接讲到了三个条件:第一个是“质直”,就是说自己的品格,自己的人格必须要稳重或者必须要正直;第二个条件必须要有智“慧”;第三个条件主要是要“求义”,“求义是”什么?也就是自己必须要有追求正法的这种兴趣,必须有这样一种兴趣才能作为它的动力的。具足这三个问题的时候说为闻法器。

 

下面就进一步分析。什么是正直?也就是说自己有没有谄诳的心,自己的心非常的淳朴,自己的性格非常的正直,像这样一种性格可以说是符合于一般世间上的道德标准。一般世间上的人认为这个是一个好人,像这样的人值得信赖,那么什么作为一种标准?正直,确实他自己的素质都必须要正直。这个方面看起来好像是一种世间标准,但是真正衡量自己的时候,很多时候都做不到的。既然自己相续当中没有具足正直的这种品格,也就说明了自己相续当中还有很多弯弯曲曲的狡猾的心,那么这样的心和正道是不是相符?绝对不相符的,不会相符的。

 

就是因为自己相续当中存在很多像这样的谄诳的念头,所以自己在求法过程当中,对于一些外境追求的时候,自己的心就不会正直的。那么像这样不正直的心,就会影响自己修道,因为自己的心一旦是趋入这种物质的追求的时候,为了博得别人的赞叹,或者获得种种的名闻利养的时候,自己的心绝对和法义不相符。如果不相符的话,那么自己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器,所以说第一个问题必须要正直。

那么如何获得正直的量呢?也就是自己怎么样去锻炼自己呢?那么必须要参考一些世俗的论典,什么世俗的论典?并不是说我们要去看一些现在世间上写的书,佛法当中讲了两大部分,一个是讲世间方面的法,第二个是讲出世间方面的法。在讲世间方面的法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就讲到了如何完善自己的人品。比如说《萨迦格言》,比如说《二规教言论》等等,像这样的论典当中,讲到自己在世间上做一个正直的人是如何去行持的,如何去完美的,所以说如果自己发现自己的人品有这样的缺陷的时候,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论典参照,然后去改正自己。

 

或者虽然没有直接按照这样的论典去听闻去实修,但是实际上在佛经当中,佛陀在讲很多修行者的条件的时候,也是讲到了如何使自己正直的方法,我们可以归纳起来,如果说自己真正地看破了世间,生起了出离心的时候,这个时候自己的人品肯定很正直,自己对财物也好,对名声也好,对整个轮回的事情没有一点希求的时候,那么你怎么可能还为了获得世间的欲妙而去做很多谄诳的事情?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直接按照佛法当中所讲的生起出离心的,或者是生起菩提心的论典,去要求自己的时候,自己按照要求去做的时候,相续当中一旦生起真正的出离心或者生起菩提心的时候,这个时候自己心确确实实非常正直的,这是第一个问题是非常关键的。也就是说三个条件当中的第一个问题,第一个条件是必须要具足的,在这个基础上才可以安立其他两个。

 

如果没有这样的话,虽然你有智慧,虽然你对正法有希求心,但是就是你的性格不正直的缘故,你的智慧往往是往追求世间法方面去努力的。而且你的求义是什么?你虽然就在表面上在求很多佛法的意义,很精进地在修持,但是因为你的心不正直,你的心具有谄诳的特色,所以说你的求义也是堕入轮回的一种因而已。所以说第一个是如何使自己正直这方面应该多下功夫的。
    

第二个问题,单单一个正直也不够的,确确实实如果就单单一个正直,没有具足智慧,怎么可能真正去证悟空性?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证悟空性的话,必须需要很甚深的智慧才行。既然如此的话,对智慧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非常高。智慧我们可以说就分了两个方面,一个是世间方面的智慧;第二个是出世间方面的智慧。很多还没接触佛法的人,他们在世间的作为方面是非常善巧擅长的,但是因为和真正的正道没有接触的缘故,就是佛陀在经典当中这样宣讲,像这样都是属于邪慧,为什么叫邪慧?就是因为它和正道不相符,就是因为你相续当中种种追求世间法的智慧越来越敏锐的时候,实际上你就离解脱道越来越远了。既然如此的话,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一种殊胜的智慧,所以说追求世间的这种邪慧应该放弃掉,而转应该追求出世间的智慧。

 

出世间的智慧当中也有很多很多,这样的很多智慧当中,佛法当中所讲的智慧,有些时候是教导你如何取舍,这个方面也是一种智慧的反体,比如说戒律当中讲到这个能做那个不能做,如果说自己没有一个殊胜的智慧去抉择的话,那么你根本就没办法了解,这是让你取舍的智慧;有的时候是分辨法义,对经典当中所讲到的种种法义进行分别,这个也是一种智慧;还有一种可以说是比较究竟的,就是般若的空慧,这个般若的空慧才是智慧当中的首要,虽然在出世间法当中,在佛法当中也讲很多智慧的差别,但是在这样的一切智慧当中,可以说是般若的空慧是最上首的,确确实实最上首,为什么最上首?我们可以用六度来说明,佛经当中也讲到六度当中缺少了般若度,所有五度都犹如盲人一样,没办法到达目的地的,只有以般若智慧摄持之后,五度的功德才可以真正成为成佛的因。

 

所以说从这方面分析的时候,在所有智慧当中,寻求或者了解般若的智慧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必须具足这样的一种智慧。那么有些人就认为我现在不具足怎么办?是不是根本没有希望的?并不是这样的,确实不是这样,因为像这样的般若空慧,在凡夫位的时候它是属于一种善心所,以前没有,现在通过自己的精进努力它是可以产生的。

 

既然有这样一种希望在,那么就必须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使自己产生这样的智慧。产生这样的智慧,前面我提到过有很多方式,一方面通过平时积累福德,有些人就会说积累福德只能成为一种轮回的安乐的因,怎么可能成为一个生起智慧的因?实际上它不是真正的正因,但是它是一种助缘。 

 

如果说自己在造了种种殊胜的福德的时候,把它回向,就是说我以造福德的功德,愿我速速能够生起空性的智慧,如果这样做回向的话,那么像这样的福德肯定就会有一种帮助的作用的。所以说平时如果自己对非常希望生起的这种功德,再再去作意,再再去发愿,再再去回向的话,那么自己的福德力就会在这方面成熟。

 

比如说我们可以打个比喻来讲,我们现在世界上所做的一切事情,我不为成熟其他的,我单为往生极乐世界,这样发愿回向之后,这个善根就成为往生极乐世界的助缘。同样的道理,如果自己想要生起一种空慧的话,平时自己的诵经,或者平时自己为僧众服务等等种种的福德,不是为了回向于世间八法,不是为了获得轮回当中一个什么异熟果报,我就是为了生起就能够出轮回的空性慧,这样一回向的时候,肯定这方面对自己有很大的帮助的。这个是一个方面,可以说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第二个方面,自己必须要去练根,怎样去练根?像这样的讲解空性的很多的论典,自己要去分析。首先是根本不懂,然后就从一个方面去突破,突破之后慢慢自己就懂了,这个时候就是自己相续当中,只要把一个问题搞清楚,通过这样的理论所抉择得到的结果实际上就是空性的,就是无自性的,这样得到的时候就说明你的相续当中已经产生了空慧了,虽然还不是很圆满,还不是很究竟,还不是真正的定解,但是这个已经是一个因,很殊胜的直接因了。必须要这样去练自己的根。

 

讲解空性的意义,乃至于自己还没有入门之前,都是非常难以思议,非常难以思维的,但是自己真的能够在某一天突然有所触动了,自己心里就觉得这个就是空性,这个就是无自性,就这样在内心当中产生这样一种念头的时候,实际上自己已经和空性相契入,相和顺了,从这个地方作为突破口,逐渐自己对空性方面的智慧就是打开了。如果把空性的方面理解之后,去理解其他的教法就不是很困难,确确实实就是这样的。所以必须要通过各种方面去训练自己的根,然后还要做一些帮助自己生起智慧的资粮。

在龙树菩萨的《宝鬘论》当中,他就是讲解全部论典的时候,分成了如何圆满福德资粮,如何圆满智慧资粮,他就讲到了很多福德资粮,哪些是福德资粮的因,哪些是生起智慧资粮的因,就讲得很清楚。比如说闻思修就是一种智慧资粮,还有一些和智慧相顺的,比如说印一些经书,有的时候说这个方面好像是一种福德,但实际上因为经书它直接和出世间的智慧是很强的联系的,所以说你去印一些经书结缘,或者顶礼供养经书,或者为闻思修的僧众提供一些法本,提供一些笔记本,提供一些笔,这些都是和智慧是相顺的。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很长时间没看,我好像记得是97年讲过一次,然后之后再没讲过《宝鬘论》。我意思就是说,如果真的自己想要圆满智慧资粮的话,去看一看、翻一翻《宝鬘论》,龙树菩萨怎么讲的,了解好之后,就可以帮助自己圆满智慧方面的资粮。

 

第三个问题也是很殊胜的一个问题,直接祈祷上师本尊加持。每天自己就通过很强烈的清净的信心,通过仪轨一步一步地生起,或者在自己面前观想上师、观想本尊,然后自己通过非常迫切的心,非常纯洁的心,也就是说对上师有一个清净的心,不要怀疑。还有就单单是为了度化众生,而不是为了成一个大智者,以后去坐高法座,为了得到别人的恭敬供养,这方面就是一种歪曲的,就不是一种很纯净的心,如果以这样的一种心去祈求的话,肯定自己所得到的加持就大打折扣的,确实是这样的。所以自己要什么样的一种心呢?加持我生起智慧,了解空性,我迅速可以获得解脱,然后通过像这样一种解脱的智慧去帮助别人也能够证悟空性,有这样一种纯洁的心摄持,然后一个非常清净猛烈迫切的心去祈祷上师本尊的话,自己相续当中也可以很迅速地产生空性的智慧的,这个也是非常直接的一个方法。

 

针对自己的能力、精力,有的时候这三种全部都可以圆满,有的时候一部分也可以的,不管怎么样,自己如果有这样一种发愿回向的话,那么肯定自己就会逐渐产生这种空性的智慧来了。这是第二个,具足智慧方面应该了解的。

第三个问题叫“求义”,“求义”是什么?也就是说自己听闻论典,是为了追求真实义。因为这个所讲的内容是为了证悟空性,也就是说必须对空性义保持一种高度的兴趣,只要真正自己相续当中对空性义非常非常有兴趣的时候,自己会想各种各样的办法,怎么去增长自己的智慧,怎么样去了解这个理论等等,对它的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每一品、每一个论,只要是讲空性方面的话,生起很大的信心趋入,生起很大的信心去追求。以这个作为一种动力,一种鞭策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圆满了。

 

否则我们可以知道,世间上的人做任何一个事情,如果你对这个事情根本没有任何兴趣,但是别人逼迫你必须要做,不做不给你吃饭、不给你工资,你做的时候就很勉强了,如果通过这么勉强的兴趣,想要很快时间获得一个证悟空性的智慧,这是非常困难的,确实很困难。佛法当中,或者上师平时在讲教言的时候都是这样提到过的,学习佛法就是应该在自己内心当中认识到学习佛法的迫切性,为什么要学习佛法,总的目标真正通达了之后,自己就会不需要别人鞭策了,自己就很自觉地趋入,因为自己相续当中,从自己的内心当中已经产生了一个高度的兴趣,非常浓厚的兴趣,像这种兴趣的话,就是别人鞭策你,不鞭策你都没有什么差别,上师在也好,不在也好,自己很愿意主动去学习,所以求义这方面也是很重要的。

 

我们说每个都重要,我们是讲三个条件,每一个都是很重要的,所以这样三个条件应该在自己内心当中生起来。如果说自己通过很多努力,这三个条件已经在自己内心当中具足的时候,那不用说,这个时候你肯定相续当中就会很快产生空性的智慧了。

 

刚开始是产生一种闻思方面的定解,然后再通过“质直、慧、求义”这三种条件,自己不断地去修持,因为自己在相续当中产生定解并不是自己的目标,并不是单单是为了相续当中产生一个空性见而已,那是为什么?就是为了现证它,所以自己在内心当中产生定解的时候,自己就要反复去学习,反复去串习,这个时候自己就会从资粮道,然后加行道,圆满之后获得见道,那个时候现证空性的。

 

现证空性之后肯定和现在的心态完全不相同,就是一个真正的菩萨了,就不是别人称呼你菩萨只是个名义上的菩萨而已,只是一个假名而已。真正生起空性智慧的时候,就是一个真正的菩萨,那个时候自己度化众生的功德力量也是非常大的。在了义经典《般若二万颂》等当中讲,如果真正菩萨愿意的话,七天可以成佛的,初地菩萨七天当中就完全可以成佛,并不是说成一个什么其他的像理即佛等等,不是的,完全真正成一个具足佛的三身的圆满相好的佛陀,七天当中就可以成办。这完全来自于在凡夫位的时候,如何使自己相续当中圆满这样的一种法器,你的法器的质量越高,你自己证悟空性的速度就越快。

现在也许我们观察自己相续当中,有的时候有一点这方面的功德,但是如果是没有圆满,不是很坚固的话,那么就说明自己真正还要去奋发,要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器,这个是非常关键的。这就是“质直慧求义”这个方面。

 

然后有些论师还讲了两个条件:一个是对传空性法的上师或者对所听闻的空性的教法,必须要恭敬。第二个就是在这讲义当中也是讲到,听法的时候应该专心致志地听闻。为什么要专心致志地听闻?因为可以说是接收最快的时候就是听法的时候,直接接收。那么有的时候我们说看书和听闻哪个更加直接?如果从一般的情况来分析,没有特殊的因缘在里面,从一般最普通的情况来讲,直接听闻的时候所获得的这种利益是最大的。

 

我们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在听法的时候好像都懂的,这个颂词没什么不懂的,推理的过程没什么不懂的,但是一下去自己看的时候马上就不懂,那么这个说明什么问题,就是在听闻的时候直接接收,还有在听法的时候自己因为在祈祷,因为在自己在听法之前,比如说我们在听法之前要祈祷文殊菩萨等等加持,自己上课之前做了祈祷了,在听法的过程当中都是一直加持你的,所以就有一种直接利益在里面。

 

那么有些人认为自己看书这方面就会获得很大的利益的,而听闻的时候不一定有这么大的利益。这个我们可以说分开加以观察的,有些时候自己认为看书马上可以直接获得利益,他这个速度是很快的,他一看书马上就了解了就懂了,这个是一方面,确实从这个角度来讲,有它自己的特色在里面,但有的时候自己看的时候,理解的层次不是很深刻。所以说当时自己看书所获的这种认可或者自己所获得这种智慧的话,就停留在自己的相续当中的智慧的层次上面的,你自己内心当中智慧不是很深的话,你一看这个,一下就看懂了,这个时候所接受的东西就和你当时相续当中这种智慧,肯定是有很大的关联的。如果你的智慧本身很深,你再去看的时候,这个时候你获得的利益就会与当时你相续当中这种智慧它是关联的。

听闻可以说必须要分开讲,什么原因?就是听闻的时候,如果讲法的人他对这个问题理解得特别透彻,方方面面都已经理解到位,他在给你讲的时候,那个时候就不是你通过你自己的智慧去了解的知识了,那么直接接受了他的相续当中所了解的东西,直接交给你,比如说现在我们在听佛陀讲法,这个时候获得的就是佛陀的智慧直接给你的,远远超过你自己去理解,所以这种很大的差别的。如果这个讲法的人他自己理解得深,他自己的理解的透彻的话,他讲出来的东西,你听了之后你获得的利益就大,如果讲法的人他自己都没搞清楚, 那个时候你获得的利益不一定很大。或者再退一步万步说的话,如果讲法的人他相续当中本身就有邪知邪见,他本身就是对这个问题就有看法,那个时候你再听他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你还不如自己看书的。

 

所以说有这样很多分别,但是前面我们有一个前提总的来讲,通过听闻这个方面是很直接的一种方法,听闻之后打开一个思路了,然后自己再趋入去思维就有个线索了。否则的话,有的时候比如说我自己也是这样的,尤其前几年的时候,我想因为《俱舍论》方面非常陌生,我就想自己看一看《俱舍论》,我借了本讲义去看,看到半天一个字都看不进去,不知道是讲什么,因为没人引导,你相续当中的智慧根本没办法趋入,不知道从哪去思维,所以那个时候看两三天我就把它还了。然后这一次学《俱舍论》的时候,虽然不一定学得很好,但是毕竟听了一次之后知道怎么去思维了,打开了思路,打开思路之后根本完全就不相同,和第一次去自己去看《俱舍论》就完全不相同了。所以说现在我从就单单从这个方面就知道,一听闻的话就直接受益的,这方面非常直接的。

 

一方面从现在我们来讲,我们还依止上师在学习,所以就是听闻方面不要放松,另外一个方面是什么?从自己的体会,再去推知别人的时候也是同样的,怎么去帮助别人?通过讲经说法是最直接帮助他们的,他们一听你讲,然后他马上就了解了,当时就知道该取该舍,马上就知道,所以说这方面对众生的帮助最大的,就是直接去讲经说法。所以真正要帮助别人的话,就是弘扬佛法、度众生。

 

当然这个方面有暂时位和究竟位,真正究竟位度化众生的时候,是圣者地位以上的,这个才能够真正实际意义上地度化众生、弘扬佛法。但是在凡夫位的时候,前面讲过了,只要是自己能够了解的,很正确的,不违背教,不违背理,自己相续当中有定解的话,给别人讲解,他也可以通过你的讲解,他相续当中树立一个正见。    

 

树立一个正见是非常关键的,在破见品后面,明天后天要讲的,见解就非常关键。比如下面讲的“宁毁坏尸罗,不毁坏正见,尸罗升善趣,正见得涅槃”,这个就是讲得很清楚的,你相续中有正见的时候,就可以获得涅槃果。所以说,如果你在他的相续当中种下一个人无我、法无我的空性正见,如果不失坏的话,他就通过这个正见,很快可以获得涅槃。所以对众生帮助最大的就是从这方面可以了解的。

 

自己修学的时候对这个颂词应该好好地去体会,然后自己要帮助别人的话,把自己所了解的法义给别人宣讲,乃至于一个颂词四句偈,佛陀讲远远超胜财供养的功德,这种功德非常巨大的。

 

归纳起来讲的是三个条件,放开讲的时候有五个条件,应该这样了解,讲记当中讲得比较清楚的。

 

如果说“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不变说者德” 如果自己已经成了一个闻法器的时候,对说法者的功德,他不会通过自己的心去转变它,怎么

样转变?比如一个说法者本身很有功德,但是你自己相续当中因为有谄曲,有谄诳,自己心不正直的缘故,明明别人没有的过失,就会变成过失,别人有的功德你会抹杀的,这样的话就是转变了这个说法者的功德。如果你真正说成为了法器的时候,你就会对这个说法者非常恭敬,因为你的性格很正直,这个说法者有功德就是有功德,自己不会故意去转变的,或者自己有智慧就会知道,实际上他讲的方面就是符合于法义的,或者求义的时候,因为从他这个地方得到了殊胜的法义,所以说也会从这个方面生起感恩之心,这样的话,你不会去改变对说法者的功德的。从这方面就应该了解,它的直接因就是证悟空性,间接是“不变说者德”,这个也是他通过成为法器之后顺便获得的功德。

 

“亦非于闻者”,第四句主要是讲到什么问题,主要是讲到说法者,如果一个说法者他自己也是如是具足的功德,具足讲法的条件的话,那么他对于听闻者的功德他也不会去抹杀的。“亦非于闻者”,“亦”字主要是转折,然后讲讲法者,如果他具足了讲法条件,那么他对听闻者的功德也不会如是去转变,也不会如是去妄加评论的,就这样的一种条件,所以说颂词当中也讲到了讲者和闻者。

在讲义当中讲到,讲法者他也必须要具足种种的条件:第一,他自己必须也要正直,这个方面确确实实是一个条件的。第二,对所讲的法义讲得非常清晰明了。第三,他对法义没有颠倒讲解。前面第二个主要是从讲法的次序非常明了方面讲的,第三个方面主要是从他所讲的一切和真正的教理不相违背,没有颠倒去讲,针对什么样的情况就如是去讲解等等。

 

第四,不要希求名闻利养。这个在前面是讲过,对一个讲法者来讲,如果你寻求名闻利养的话,那么你就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了,你本来通过讲法的功德,你在别人相续当中安立正见,你自己通过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殊胜的解脱。但是你现在如果单单是寻求名闻利养,你的心意转变之后,功德就会转变到你的名闻利养上面去,就会这样成熟,但是最后是什么呢?最后是三恶趣的果报而已了。好不容易自己具足能够通达法义的这种智慧,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前面讲“质直慧求义”等等,这方面是具足一部分的条件的,但是你具足之后为了获得一种世间的果报,这个方面就是非常不应理的,就是非常应该舍弃的事情。所以说不应该去追求世间八法,应该把像这样追求世间八法的念头统统抛弃。

 

很多条件必须要具足,在这个地方讲了五种条件。在《入行论》当中,归纳大乘善知识的条件的时候,它归纳成两条:一个是善巧大乘义,对大乘的教义必须要善巧,从甚深方面讲,他中观等等方面的空性的智慧必须了解;从广大方面来讲,六度的各个的体相、各个的修法、各个的功德,各个的违品等等,全部都要通达,通达了之后你才可能去解决别人相续当中的疑惑。所以“善巧大乘义”虽然是一句话,但是它包括的面是非常广的,所以我们真正要精通大乘义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第二个“安住净律仪”,就是自己相续当中的菩萨戒律必须要非常清净的。菩萨戒律它有三条:禁止恶行戒、摄集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实际上真正把这三个戒律放开的时候,包括一切菩萨行,所有一切菩萨的他相续当中戒律就在这三个当中完全圆满了。禁止恶行戒,包括了别解脱戒在里面,因为菩萨他不可能去违背别解脱戒律,使自己造罪业的;摄集善法戒,包括了所有六度的修法;饶益有情戒是通过自己的一切能力去度化众生。所以《入行论》当中归纳了两条,虽然是数字少,但是实际上是完全包括的。这个方面也是必须要了解的。

然后还有其他的一些观察方法,比如说《前行》当中讲到,最起码一个上师必须要具足愿菩提心,因为他相续有愿菩提心之后,他自己才想我通过什么方法去利益弟子,我通过什么样方法去利益众生?所以说他有了愿菩提心之后,就说明他肯定是有悲心、慈心、喜心、舍心等等,有愿菩提心的时候,就说明他相续当中已经有出离心了,有了出离心就说明他的人品是非常正直等等。可以说归纳起来是一个愿菩提心,实际上真正一分析的时候,实际上一具足愿菩提心的时候,他的功德是非常多的,放开讲的话非常多。

 

当然还有《大乘庄严经论》当中要讲到了十种条件,今天时间关系就不讲这十个条件了。比如说和戒、定、慧相应(这是三个);第四,超胜功德,超胜谁的功德?就是上师他作为上师,必须要超胜弟子的功德,而不能和弟子平起平坐,大家都是一样的,那没什么听的了,确确实实一样的,更不能比弟子的学问或者智慧还要低劣,那就没什么讲的。所以第四个方面必须要超胜弟子的功德。第五,有勇。有勇是精进,自己对讲经说法特别的精进。不是为了自己,不讲法的时候,自己很安逸、享受,一讲法,讲的时候就很累,讲之前要准备很多也很累,他就退却了,所以第五个条件就是必须要精进。

 

第六,阿含富。自己对教义方面非常通达,阿含主要是教的意思,阿含富就是他自己对教法方面是非常富裕的,就是很多闻,对方方面面的经典都是很精通的,这也是必须的条件。

 

第七,觉真。就是要对法义当中所讲的这种义必须要有所证悟,觉真就是觉悟真性的意思,必须要有所证悟才行。

 

第八,善说法。就是他自己必须对说法方面很善巧,对词句方面、隐含的意义方面,如果不懂的话,通过比喻抉择,就容易了解,还有必须要针对当前的烦恼如何对治等等,像这样的话都要善巧地宣说,善说法,如果你相续中精通了,但是你不善说法就不对,这样对这别人帮助就不大了,所以要善巧说法的。

 

第九,有悲心。有悲心是说明什么道理?他相续当中有悲心,就不会去希求名闻利养了,他说法的动机是以悲心引发的,不是为了获得别人的恭敬去宣讲的,所以说必须要有悲心。

第十,不退。在讲经说法的过程当中,虽然说弟子不听话,虽然不好调伏,可以说他受到很多邪行,但是他自己从大处着眼,看得很远,他说虽然一个两个弟子不听话,但实际上自己讲经说法对很多人都有利益,所以这样想他就不会有一点点的违缘就退却的。

 

这样的十种功德都需要具足的,这个是在讲十八品依止善知识的时候,它分了好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所依方面,就是说自己所依止的上师必须要有什么样这个条件?就从这个方面,当然这个条件是很高的,可以说他的标准是比较圆满的了,但是如果不能全部圆满的话,那么可以缺少什么?可以缺少一个,第七个觉真。自己没有证悟,但是自己其他的条件具足也可以的,也就是一个凡夫人他虽然没有真正证悟法义,但他自己相续当中很调柔,有大悲心等等,这样的话也是可以去做上师的。所以“亦非于闻者”,应该知道从上师方面也有这样一种条件的。这是第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法器才是真实法器。

 

壬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
    

第二个问题主要是讲,如果是没有圆满这样的法器的过患。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第一个“说”就是佛陀宣讲的,佛陀现证完之后,为了调伏众生,为了使众生引到涅槃的果位当中,就说了四个问题,有、有因、净、净方便,就是平时我们所讲的四谛法门,尤其在小乘教当中,它是非常着重的,我们翻开小乘的论典、经典,到处都可以见到四谛的概念,四谛的修法等等。大乘当中直接讲四谛方面的话就不是很多的,他就讲二谛,世俗谛和胜义谛,但实际上就世俗谛和胜义谛也可以包括在四谛当中,或者说四谛可以包括在二谛当中。前面我们就讲过灭谛,它是单单是胜义谛的,但是苦谛、集谛、道谛这三个包括在世俗谛当中。所以讲二谛也好,讲四谛也好,实际上都是包括了所有流转还灭的因,都在里面的。所以了解了四谛之后,自己实际上已经掌握了如何修法,如何解脱的步骤,已经了然于胸了。

 

颂词当中讲的“说有”,第一个“有”是什么?就是苦谛,这个“有”可以说是三有,讲三有的时候可以说是包括了有情界和器世界,这两者都包括里面的。有情界当中可以说包括众生的五蕴,众生的业、惑等等。业惑方面,苦谛也是可以具足的,因为我们现在内相续五蕴当中它也是足的,从这个角度讲,也可以安立在苦谛当中。所以可以包括在“有”方面。

 

“有因”是什么?产生轮回,产生有情界和器世界的原因何在?就是集谛,集因可以说归纳起来就是业和惑二者,一个是自己的业,一个是自己的烦恼,这两者包括在“有因”当中。

 

佛陀抉择到了痛苦的现象之后,马上又宣讲到形成这个现象、这个痛苦的根本因在哪里?佛法的特点就是这个,他没跟你说很多抽象的东西的,就是给你讲现在的一切都是痛苦的,痛苦的因是什么?他马上就讲到业惑二者。说完这个,佛陀并不是为了永远让众生沉溺在痛苦的挣扎当中,因为说了这个之后,众生认识到了现在我是很痛苦的,现在我相续当中有业惑,而且还会转生的,如果单单说了这个之后就停止的话,那么众生就会非常痛苦。

 

佛陀没有停止在这个上面,马上就宣讲了“净与净方便”,就讲到“净”,净是什么?“净”就是灭谛,灭谛是什么?为什么叫做“净”或者灭谛?因为灭除了集谛,灭除了业和惑之后,通过业和惑所产生的种种的苦谛也不会再存在了,所以所谓的灭就是灭除苦和集二者。那么灭除完之后又怎么样?灭除完之后获得解脱,所以是一种清净的功德,或者一种寂灭的功德,这就讲到它的果。讲到了果之后,那么每个众生都是想要希求的,那么如何去希求?佛陀就讲到“净方便”,非常圆满。

 

前两者讲到流转的因,后两者就讲到了还灭的因,还灭的因和它的果,从这个方面了解。或者一方面“净”可以从果方面去讲,一方面也可以从因方面讲,为什么是因方面讲?因为现在自己还没有真正获得涅槃之前,自己了解涅槃的功德,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因,因为毕竟现在还没有现证,它是帮助自己产生一种希求正道的前提,所以“净与净方便”,包括了所有一切佛法的精髓。

 

佛陀就是如是宣讲了苦集灭道的四种圣谛,宣讲了这个之后“世间自不了”,那么对世间众生来讲,他自己没有通达,没有从烦恼当中解脱,那么过失在哪里?“过岂在牟尼”?这个过失不是在释迦牟尼佛身上的,佛陀已经给你宣讲到了流转和流转的因,然后还净和它的方便,但是你自己没有了达,这个时候就是过失在自己。

 

这个了解之后再去对照科判的意思就很明了,科判的意思就是说没有完全具足圆满法器的过失,如果自己的相续当中没有圆满成为法器的话,那么自己对佛陀所宣讲的种种的教法就没办法趋入,他就会根据自己的分别念而颠倒抉择,颠倒抉择的时候就没有办法获得解脱。所以这个方面就是“世间自不了”,关键是在这个“世间自不了”,实际上就是过就在众生自己,过失不在佛陀,佛陀是很圆满的,他通过他自己的圆满的智慧和圆满的悲心已经宣讲了教法,教法也是很圆满的,教法当中讲到了一切所有的还灭的次第的,但是自己不了解不通达的话,那么完全是自己。所以这个说明什么问题?那么自己了解这个过失之后,必须要去努力地创造因缘,使自己成为一个殊胜的法器。这是第二个颂词的意思。

 

壬三、(断诤)分二: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癸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分三: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第一个问题又分三个方面进行抉择:首先第一个问题,应该对摧毁苦集的这种空性教法生起一种希求心,应该生起欣乐心。

 

第二个问题,除了佛法之外的其他的道为什么不是解脱道?讲它的原因,遣除一些歧途,成立佛法是正道。成立这个的必要,就是自己就会舍弃邪道,而一心一意的修持正法,有这样的一种殊胜的意义在里面的。

 

子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有些人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佛陀所宣讲的增上生的法义很多人很愿意接受,像守持五戒,或者修持十善法等等,这样抉择的话,众生也容易修持,然后获得暂时轮回当中的安乐。但是佛陀一宣讲决定胜的时候,很多人就接受不了了,就认为既然人我也空了,法我也空了,那么谁去享受自己在增上生所创造的这一切?这样的一种善果谁去享受?或者解脱是谁来获得解脱?众生接受不了。接受不了的时候,就讲到了对能够彻底灭除苦集的因应该去希求。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此处所讲的就是一些外道者,前面我们分析过了,外道者他比一般世界上的人有一些更高的追求,他们想要超离轮回获涅槃的,那么所以在他们自己的看法当中,舍弃一切诸有,比如说数论外道,他也承认世俗谛和胜义谛,他就认为除了神我和自性之外,这一切23种法全部都是世俗,而这些世俗应该舍弃的,如果你耽着于这些世俗法,就没办法获得解脱,它就会严重的束缚你获得解脱的,所以说他们也承许应该舍弃一切诸有,舍弃一切轮回,之后就获得涅槃的。“邪见所共许”,这个“邪见”就是说针对佛法来讲,他们所秉持的这种见解是邪见,或者可以理解为邪见者。邪见者是什么?邪见者就是种种外道,舍弃一切诸有而获得涅槃,这样的邪见者,外道他们也是共同承认的。

 

那么既然如此,“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真空”可以说是真实的空性。既然讲到真实空性,就有它的相似的空性。相似的空性就是世间上的一般人所认为的瓶子里面没有水,房子里面没有人,虚空等等这一切他们认为是空的,他们一提到空性的时候,马上就想到这些东西,他们认为这是空,但这个方面不是空,这个是一种假空。

 

“真空”是什么?“真空”就是小乘教当中所宣讲的人无我空性,大乘教当中所宣讲的人无我和法无我的空性,或者讲得透彻一点的话,就是大乘教当中所抉择的现空无二,一切诸法正在显现的同时,它无自性,从无自性的角度来讲,它是一种真实的空性,所以说叫做“真空”,拣别的虚假的空性或者是相似的空性。

 

真空可以破除一切边执,破除一切执着。破除一些执着又有什么样的作用?为什么破除一切执着就显示必须要通达佛法的空性呢?就是因为前面外道他自己也认为必须要舍弃一切轮回,舍弃一切诸有,这个时候自己离开了束缚而获得解脱的,既然他们有这种前提,所以说这个地方讲到了真实的空性可以破除一切使自己束缚的因缘,就是人我和法我,只要相续当中有这样两种执着的时候,就会紧紧地束缚自己,使自己永远沉溺在轮回当中,没办法获得解脱的。

 

既然像这样的真实的空性,可以破除如是的一切产生痛苦和轮回的根源的话,“如何彼不欣”呢?为什么像这样的外道者,他不喜欢不欣求如是的这种空性呢?像这样的空性可以断除苦、断除集,断除苦和集之后怎么样?就获得灭,这个时候就获得真实的解脱。既然他自己是追求解脱的,那么应该对这样的空性教法应该产生一种欢喜心。对我们自己来讲的话,这个也是很甚深的教言,应该对空性生起欢喜,因为它能够灭除苦和集的缘故。

子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

 

下面再讲第二个科判的内容,主要是讲到了除了佛法之外,其他的道不是真实的解说道。

 

这样的话别人就会提问,既然佛法当中和外道都是讲到了要舍弃诸有,舍弃执着获得涅槃,二者到底区别在何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种微细的差别,如果我们相续当中没有产生这样的定解,如果以后因缘成熟碰到了这样的外道者,给他们宣讲自己宗派当中的解脱的方法,修道的方法的时候,自己相续当中没有这样的见解,就很容易受他们的迷惑,所以必须把二者之间的差别搞清楚之后,从现在开始就诚心诚意地去皈依正法。从这个方面可以说是有必要性的。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

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前面两句讲到它的因,后面两句是它的结论,为什么就是说其他的宗派一定没有涅槃的结论。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种种外道者,他虽然特别想要舍弃种种的轮回,想要获得涅槃,但是就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舍弃的方便的缘故,“无由能舍弃”,所以没有任何理由显示他们能够舍弃轮回获得涅槃的,就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抉择的。

 

为什么他不知道舍弃的方便?他们自己外道当中所抉择的种种舍弃的方便,前面所讲到的五火焚身,或者做一些像猪狗的禁行等等,做这些方面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苦自己的五蕴而已,除了这方面就没有其他的任何的必要性了。

 

真的要舍弃如是的苦因,必须要像佛陀所讲到的那样,到底是谁在受苦?就是我在受苦。既然我在受苦的话,那么要舍弃痛苦,就要破斥什么呢?我们说是破斥我。这是非常明了的,讲到了它直接的修法。但外道当中就没有抉择到,他们就认为这个我是有的,我必须要获得解脱,所以说这个路线、方针就完全已经错掉了。

 

既然不知道舍弃的方便的话,“无由能舍弃”,那么他自己所做的一切的努力,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舍弃轮回的,你没办法舍弃轮回的话,怎么样获得涅槃?所以“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所以释迦牟尼说“余定无涅槃”,除了佛法之外,其他的外道宗派绝对没有涅槃的。就是从这方面了解的,并不是说是现在我们是佛教徒,如是的话就赞叹佛法,实际上从真实意义来讲,从道理上来讲的话,就是我被束缚之后就轮回了,然后要获得解脱的话,必须要把我打破掉,这个是必须要如是进行抉择的,这个是随顺事势理的。

 

子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第三个问题,对于佛法当中所宣讲的比较深隐的问题,如何产生一种信心,它的方便是什么?有些人就要这样提问,佛陀在佛经当中宣讲了很多的大地的量、须弥山的存在,或者很多星宿的变动,或者在每个星球当中有很多众生,或者越过无数的世界之后,还有很多世界存在,尤其是最难以通达是什么?因果的规律是最难以通达的。像这样的很多比较甚深隐蔽的问题,我们现在众生也看不到,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根据,对于佛陀所宣讲这一切产生信心、产生定解,有什么样的方法?这个颂词就是如是讲到的: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这个地方讲到的根据是什么?也就是后两句,第三句、第四句。就是通过通达无相空性,而对佛陀所讲的一切甚深隐蔽的法产生一种信心的。头两句“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可以包括在他的提问当中,佛陀在经典当中讲到很多非常甚深隐秘的事情,如果对这样的事情生起怀疑的时候,怎么样产生定解?下面讲“可依”,可以依靠观察无相空性的方式,对佛陀在经典当中所讲的甚深隐蔽的事情产生信心。

 

为什么这样讲?我们对佛陀宣讲的一切无相空性,通过去观察去抉择,这个方面通过自己的分别念是可以了解的,可以通达的。比如说人无我空性,佛陀在经典当中讲到我是没有的。为什么没有我?简单来讲,两大理论:我和五蕴是一体还是他体,就这样分析。如果是一体的话,那么五蕴有五个,那么我应该有五个,但是每个众生根本没有在相续当中产生五个我执,就是一个我,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话,我和五蕴不是一个本体的;既然不是一个本体,那么是不是他体的?也就是说我是不是离开五蕴之外存在的?其实也不是,为什么这样讲?每一个众生都执着这个身体就是我,这个心识就是我,没有认为在五蕴之外单独有个我存在的,如果有,必须要见得到,但是就没有。没有的话,既然又不是一体又不是他体,那么第三品也不可能安立了。既然这样的话,那么我在哪里?按照佛陀的教义来观察,我就是没有的,人无我空性就是这样抉择。

 

然后再抉择法无我空性也是同样的,通过金刚屑因、离一多因等等,直接观察法的本体,观察因和果存在的关系,通过缘起来观察的时候,一切法全部都是一种虚妄的产生,正在产生的同时是空性的,所以通过这方面一观察,通过各种比喻理论等等一观察的时候,对法无我空性也可以生起定解。

 

既然对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无相空能够生起“决定信”,那么就可以推知,佛陀所宣讲的其他法全部都是完全正确的法,因为你在人无我法无我空性当中,完全找不到一点过失的,没办法安立一点点的过失。

 

所以前面所分析,你只要认为轮回是实有的,你说一个理论就可以破掉,然后安立成空性的,因为人无我、法无我,虽然从它的自性来讲是非常甚深的,但是这样的人无我、法无我空性,通过众生的分别念它是可以抉择的,这一点就是一个特色。

 

因果方面的法,虽然我们现在可以现量感觉得到,好像看得到摸得着,实际上真正的因果法通过分别念是没办法思维,怎么样去成熟的,中间是通过很长时间没有失坏它的因,然后众生的身体换了无数个之后,最后业还是成熟在身上,这一切确确实实就非常难以思议,所以说佛陀在经典当中遮止了凡夫人不要去思维业果的体性,否则一思维就会对业果生起邪见,所以佛陀就是明文遮止。

 

所以说很深深隐蔽的问题,就通过这样抉择空性,从这方面推过去。既然像这样的无相的空性,一般人接受不了,如果没有宣讲理论之前,没有学佛之前,别人给我说是人无我,法也是没有的,现量所见的一切都没有,耳朵鼻子这些都没有,这时候就接受不了这么甚深的问题,但是通过理论一抉择的时候,真正的确实是人无我,就是法无我的。空性方面也本身来讲也是很甚深的,但是通过如是理论一抉择之后,就会对人无我、法无我生起“决定信”,然后通过这个方面,也是同样甚深的因果轮回,前后世等等问题,也是通过同等理这样推理的时候,也可以对其他法生起信心的,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安立的。

 

这个方面就讲到了第一个问题,成立能仁是一切智智。因为第一个科判就讲到了,佛陀讲到了世间和涅槃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肯定是一切智智,第一个问题虽然直接讲到的是对苦集方面应该产生欣喜,但实际上是因为佛陀见到这一切,所以说就成立是遍知的。然后第二科判,佛陀宣讲了舍弃轮回的方便,而其他的宗派根本没有,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成立佛陀是一切智智的。第三个科判,对很甚深隐蔽的问题,佛经当中所阐述的问题,通过人无我和法无我空性作为例子,推理其他的时候也可以产生信心。所以从方方面面都可以知道佛陀确确实实是一切遍知,一方面对如所有方面的空性彻底地做了阐述,一方面从空性和跟空性无二无别的种种显现,凡夫位的显现、圣者位的显现,这一切位显现说得清清楚楚,所以说有理由诚信佛陀是一切智智的。这个方面就讲第一个问题了。

癸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明了其他的众生不是真正的导师,不是大师。从这个方面进行抉择的。

 

观现尚有妄,余义更不知,

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观现尚有妄”是什么?就是外道的这种很多导师,比如佛陀在世的时候有六大本师,十二个本师等等很多,还有全知无垢光尊者在《宗派宝藏论》当中讲了三百六十种外道,他们都有自己的观点,都认为自己是大师,都认为自己是众生的救护者,但实际上通过他们自己的所阐述的理论,他们自己的言论一观察的时候,可以得到这样一种结论,“观现尚有妄”,就是他们自己在观现世量方面,所见到这一切还有这种虚妄的成分,不是一点点虚妄成分,有很多虚妄成分在里面。

 

所以在很明显存在的这些事实的显现,他们去观察的时候都还有这种虚妄的成分的话,“余义更不知”,就是说要了解众生的因果轮回的关系,获得解脱的种种方便,其他更甚深的意义就是更不知道了。明显的东西都看不到的话,更微细的东西就更看不到了,更没办法抉择。比如一个人眼睛有问题,看比较粗大的东西都看不清楚的话,让他再去看比较细小的东西,更看不到,更看不清楚。所以从这方面就可以了解,像这样种种所谓的外道的本师,他们观察显现法的时候都还有虚妄的话,那么对甚深解脱道方面就更没法了解。

 

既然这样的话,“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诸依彼法行”,很多众生通过自己相续当中的愚痴或者业力皈依他们,然后就跟随他们所宣讲的法去行持,那么就是肯定是被欺诳的,最终都没有一个解脱的机会。因为他们自己所抉择的道路早就已经偏离正道,偏离了正道之后你去行持、去信仰,那么绝对就是没办法获得解脱。

 

第一方面成立了只有佛陀是一切智智,第二个方面破斥其他的外道的宗师根本不是殊胜的导师。这个科判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就是依靠佛陀、皈依佛陀,然后皈依佛陀所宣讲的正道去修行,这个时候才可以获得真实的解脱,就这个方面归纳了。今天就讲到这里。

 

 

 

 

 

 

《中论密钥》30

30-1

30-2

 

 

以上第一层意义讲完了。下面讲第二层意义,通过抉择一切万法皆是老死相来进行破斥。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的相。

 

我们看到老死就容易联想到人的老死,人当然有老死,但是除了人之外,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死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老呢,是不是就是老年人的老?老年人的老是狭义的老,这里讲的老是广义的老。广义的老是变异,变异就叫做老。任何一个法生了之后,都在不断变异,这就是一种老的相。

 

如果完全按照狭义的相来观察的话,有些人不一定有老,如小孩刚生下来一天就死了,他没有老就死了。但广义的老死相是一种变化、变异,只要有变异就可以安立为老相。所以一切法皆有老死相。

 

只要生了之后不住第一刹那,有迁变就叫老。只不过这个老,有时候变得比较明显,有时候不太明显。比如一个花瓶用了十几年,很旧了,我们就说这个老旧了;或者一个人已经老态龙钟了,我们说这个老了,这个老很明显。不明显的有没有老呢?不明显的也有老,只不过在我们的观念当中,所谓的老有一种定性,很陈旧的人或者很陈旧的物质,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这是一个老相,但是实际上,任何法只要迁变了,就是老的相。他也许很年轻,也叫老;也许这个东西刚出来一两天,还很新鲜,这个也叫老。只不过我们在观念当中能够接受的是比较明显的老,不明显的老不容易接受而已。但不管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这只是一个观念问题,实际意义当中,从广义来讲的话,只要是迁变都是老的自性。所以说一切万法都是迁变和最终灭亡的自性。只要是有为法,都有这样的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究竟上看不到哪个法能够离开老死、而有个所谓的安住。一个法既没有迁变,也没有最终消亡,一直在安住,这样的法在整个世间中哪里也找不到。

 

所以所谓的住到底有没有办法安立呢?没办法安立。因为住是周遍在一切法当中的,能遍如果无法安立,所遍也就无法安立了。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找不出没有老、死的特例,所以没有老死的法,根本无法安立。如果有生就会有老死,这是有为法的特征。

 

但是大无为法的本体、究竟实相,已经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离开了生住灭的法相,不存在生、老死、迁灭等特征。在讲如来藏、法身功德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描绘,但这种描绘完全超越了分别心、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了。所以在这种特法当中不会有这样的自性。

 

既然没有一个法能离开老死,就没有一个法能离老死而有真正安住。

 

观察无住可以从两个方面。首先世间有粗大的变化,四季变迁、人类的变化、器世间山河大地的变化,都存在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人们都能够看得到,能够思维。其次可以抉择细无常,一切万法刹那生灭而不住。通过这样抉择可以了知,住是完全不存在的,没有一个法是没有变化的,完全安住的法是找不到的。这是通过观察一切万法的老死相来抉择无住。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这里的破斥方法与前面破自生他生一样。如果有住,是自住还是他法让它住呢?实际上住是一种虚假的现象,既不是自住也不是他住,自住和他住都没有合适的根据。

 

“住不自相住”,所谓的住不是自己让自己住,“自相住”是自己让自己住。对方也不承认有一个法自己能让自己住,对方的观点是本住可以让其余十四法住,但是无法自己让自己住。谁让它住呢?“住住”让“本住”住。

 

如果住可以让自己住,就等于说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然而自己是不能对自己起作用的。比如指尖不能自触,指尖可以去触其他的东西,但是指尖触指尖是不合理的。《宝积经》和《楞伽经》都讲到了这些问题,前面抉择自证的时候也讲到了犹如指尖不自触、宝剑不能自割,自心也没办法认知自心等等。

 

有些人讲了很多相似的理由,比如指尖可以触自己嘛,可以触身体的其他部位。这不是自触。我们在观念当中认为我是一个整体,我的手指触自己的身体就是自触。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尖能不能触指尖自己。如果有一个触,就有能触所触,但此处只有指尖一个法,一个法怎么安立能触和所触呢?没办法安立。再比如宝剑不能自割,有人说有一种软剑,它可以弯过来砍自己。跟前面所讲的一样,从粗大的分别念来看,整个宝剑是一个自己,它弯过来之后好象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了。但实际上,宝剑的上部弯下来砍宝剑的下部,已经有上下了,上和下不是一个本体,还是在割他体。从粗大的概念来讲,这是一个自体,但是稍微严格(还不是非常严格)来观察的时候,上部弯下来砍下部,上和下是一个吗?当然不是一个了。所以自割是很粗大的一种观念而已。实际来讲,自割是没办法安立的。其余的都可以如此类推。

 

所以一切法怎么可能对自己起作用呢?没办法起作用,能够起作用它必定跟谁发生关系,自己和自己没办法发生这样的关系。“住不自相住”,是这样理解的。

 

“亦不异相住”,既然自己对自己没办法起作用,那么其他法让它住,比如“住住”让“本住”住行吗?虽然安立他住可以解决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难点,但是另外的问题又出现了,“住住”让“本住”住,那么谁又让“住住”住呢?自己对自己住不行,那么必须要有其它住让“住住”住,那么其他的法又是谁让它住的呢?是自住还是他住?这样分析下去就无穷无尽了,实际上找不到合理的自住和他住的根据。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生不会自己生自己,也不是其他法让他生,跟前面分析的结果一样,是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斥。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

 

能损是对方认为灭存在,我们就宣讲一下能够损害它的理论。

 

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这五个都是能损之理。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认为有为法有灭:人有死亡,这个死亡就是灭;物体打碎了,这个物体就是灭了;最后整个有情世间和器世间到劫末的时候都要灭等等,这些都是灭的概念。灭的概念,在生活、轮回中占了很重的比例,怎么可能说灭是不存在的呢?如果说灭不存在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实际上灭也是一种世俗的假象。因缘积聚时一个法显现了,因缘继续时这个法安住了,因缘一旦消亡,它就灭了。它的生住灭都是虚幻的,是随因缘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一切法本身就是无实质,正在显现生住灭的同时就是无生无住无灭的本体。

 

但是一般众生很难接受没有灭的状态,他们认为如果灭不存在,这个现象就没有了,那就是在诽谤这个现象。他们还认为,一个法如果是不灭的,那就是常住的,哪有一个常住不灭的法呢?但实际上,我们说的不灭并不是说现相当中没有灭,而是说在实相当中灭只是一种幻象而已,根本不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灭。现在要遮止灭,就要对灭的本质做一个明白的分析:灭的实相到底是什么?灭正在显现的时候是无自性的。到底怎样安立呢?

 

“法已灭不灭”,如果存在一个实有的灭,我们分析:是已经灭了的法灭,没有灭的法灭,还是正在灭的法灭?实际上三者都不存在。“法已灭不灭”,如果这个法已经灭完了,它的本体已经没有了,没有的东西怎么灭呢?能不能让石女儿灭呢?能不能让虚空灭呢?不存在的东西是不会灭的,已灭的法不存在本体,不会再灭。如果一个法灭了之后还要灭,就会有无穷的过失。

 

“未灭亦不灭”,什么叫未灭的法呢?未灭的法它还存在,它的本体还有,还有本体就不会灭。或者未灭的法是未来的法,它还不存在,不存在就不可能有灭,这样的理解也可以。或者未灭就是有,住就是有,那么既然有,与灭也是相违的。所以说没有灭的法它就不可能有灭。

 

“灭时亦不灭”,有些人认为有一个灭时——正在灭,它既不是已经灭完了,也不是完全没有灭,而是正在趋向于灭。趋向于灭是不是灭呢?在我们观念中,已经灭完了当然不存在灭,正在安住,一点灭的迹象都没有的时候也不是灭,但是正在灭的时候应该有灭。实际上正在灭也没有灭:所谓的正在灭是已经灭了还是没有灭呢?我们认为当然不是已灭,不是已灭那就是未灭,但是还没有灭怎么可以说正在灭呢?实际上除了已灭和未灭之外,找不到一个正在灭。

 

上师在注释中举了一个例子帮助我们理解,就是一个人断气的过程。我们说这个人正在死,正在死的时候,他是已经死完了还是没有死呢?正在死也是一个粗大的观念,我们以断气为标准:断气完了就死了,还没有断气就是没有死。断完气已经死了,就灭了,已灭就不再灭了;断气之前他正在死,正在死是死了还是没死呢?没有死,还没断气呢,这个时候我们觉得快要断气了,要断就是还没有断,断完之后就已断了,除了这两个之外哪里还有一个正断呢?我们说正断就是没有断,没有断就没有灭,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也没有灭。

 

所以世间这些粗大的分别念,真正观察起来没有丝毫可靠性。光说凭我的经验如何如何,或我分析如何如何,真正观察起来一无是处,没有哪个是真正可靠的、经得起观察的。当然我们在世间中生活,这样观察就有点累了,但是做些名言分析、假立游戏,这没有什么问题。别人说这个人要死了,我们也可以说他要死了;别人说他断完气了,我们也说断完气了。但是这不是实相,并非真实。世间人被名相束缚,修行人或圣者也使用这些名相,但是他在使用的时候是很清醒的,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假的、没有一个真实的。

 

而我们介于二者之间,既不是圣者、没有现证,也不是纯粹的凡夫人,该怎么做呢?学法时关键在于怎样使用中观的智慧。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名言、脱离世间,脱离世间成另类了,成另类了也许在这个世间就寸步难行了,这也没有必要。在生活中要随顺世间,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在这当中,修行人应保持一种觉性,这是和一般人不一样的地方。他会慢慢趋向于真正的觉悟,这就是一个训练的过程,从实执状态到完全觉醒的状态。

 

我们很多时候是处在这个中间状态的。如果没有认真分析抉择,就变成和世间人一样:使用名言,但是迷于名言,被名言的概念所束缚。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尽量用学过的方法去了知万法如梦如幻的本性。如果内心中能够这样去了知,慢慢去习惯,去深入法义实相,那么在生活中就会显得很自在,就不会被这些名相概念束缚,保持一种觉性。逐渐淡化对这些法的执着,最后达到和圣者相同的觉悟,这时就可以驾驭万法了。此时完全可以把这些名相使用得很好,但内心中没有丝毫执着。

 

对这些粗大的分别念和它所引发的现象,上师告诉我们在生活当中要有观察生活的智慧。在中观的体系中,要了知万法如梦如幻,有显现而无有自性。了知无有自性,对法的实执就会慢慢消亡。在这样修行的过程当中,生活的过程当中,体悟万法的真谛——万法是完全离戏的,在空性中显现一切,在空性中变幻,在空性中消亡,但是这一切都是不真实的。完全了知之后就会这样修行,在上座、下座之间就完全可以让自己的智慧成熟,让自己的智慧变成觉悟的本体。所以观察所作之后,我们说“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如果没有生当然就没有灭了。前面分析了一切万法没有生,没有生就没有住,没有住就没有灭。有时是生住灭的过程,有时就直接是生灭,刹那生灭,中间的住就省略了。因为它没有一刹那住,就是生灭,刹那生灭,真正观察时没有一个正在住的法,生了之后就是灭。如果没有生哪里有灭呢,有生可以有灭,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说灭也是一种假立的概念。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现在讲《中观根本慧论》第七品《观三相品》,通过观察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存在抉择有为法不存在,如果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从而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有为法和无为法可以包括一切所知,如果把有为法和无为法抉择为无自性,就已经可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自性的。

 

如今正在宣讲别破,别破又分破生、破住和破灭,其中破生和破住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三个科判破灭: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其中主要宣讲了第一个科判,第二个科判“遮止自宗相同之过”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释当中,这个科判下面的内容是缺失的。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其中第一个科判“观察所作”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

 

子二、观察所依:

 

下面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观察法的有住、无住而破的。第二个颂词是观察因果而破,也就是说在所依当中,法的住可以作为所依,如果有法的住,就可以有它的灭。后面一个颂词所依可以理解成因和果,如果有因和果就可以有灭,如果没有因和果就不可能有灭。或者说这个灭法要不然在因的时候灭,要不然在果的时候灭。如果存在这种灭法,分析因和果的安立的时候,在它所依的因果上面,在因上面也没有灭,在果上面也没有灭。所依可以从这方面理解。

 

第一,观察法住和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法有住,“是则不应灭”,不应该有灭,为什么呢?因为住和灭二者是相矛盾的。法正在住的时候,就没有灭,灭的时候就没有住,二者是相反的缘故。如果灭存在的话,是在住上面灭,还是在不住上面灭?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的本体和法相,所以不可能有真实的灭。

 

既然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那么我们想如果这个法不住的话应该有灭吧?下面分析,如果法不住的话,也不应该有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法不住为什么又不灭呢?因为任何一个法,如果它不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不存在。如果有本体就可以有住,如果法没有住,就说明根本没有本体。如果在整个轮回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在涅槃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有为无为所有法当中都找不到它的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根本没有的。如果有本体,它应该在某一个范围当中能找到它的本体,就应该有它的住,但是如果在轮回和涅槃当中都没有住的话,就说明这个法根本不存在,如果这个法不存在,当然就不可能有它的灭了。如果法存在,说有它的灭,还稍微可以解释得过去,但是连法的本性都不存在的话,它的灭当然就不可能存在了。

 

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法有住也不应该灭,不住也不应该灭,说明法的本性都是无自性。无自性的缘故,在这个当中找不到一个有自性的灭法。

 

下面讲第二个部分,观察因果而破:

 

对方认为:灭应该有,比如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因就灭了,比如稻芽生起的时候稻种就会灭。或者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牛奶是因,酸奶是果,当酸奶生成的时候,就说明因位的牛奶就已经灭了。所以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应该有灭。

 

中观宗观察,如果真正有因灭,就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因存在的时候灭,另一种情况是在因不存在的果位的时候灭。只有这两种情况,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适的。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异时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主要是观察因,“是法”就是因,如:稻种或者牛奶,稻种和牛奶是作为因的,这个因在“是时”即因位时能不能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稻种或牛奶在因位时不可能有灭。为什么呢?第一,在因位的时候,它自己的本体还存在,果还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在稻种位的时候,稻芽还没有,也就没有”果法出生的时候,因法灭”的说法,果法让因法灭的基础就没有了。如果这个法本身处在因位的时候,它是不会通过果法来灭的。

 

如果没有办法通过果法来灭,它自己会不会灭呢?是法于是时,能不能于是时灭呢?在牛奶位的时候,牛奶自己有没有灭?在稻种位的时候,稻种自己有没有灭?实际上自己是没办法灭自己的。当因正在显现的时候,没有灭。

 

如果在因位的时候不是通过果灭灭,而是因自己灭的话,就会有很多过失。像前面讲的一样,如果自己能够灭自己的话,作者和作业就成为一体了,因为自己对自己作业,自己灭自己;第二,是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如前所说自己的心能看到自己的心,指尖能自触等等很多的过失;第三,如果存在灭,就有能灭所灭,如果有能灭所灭,就不是自己灭自己了,就是有其他法来灭自己了。能灭所灭是他体,而不是一体。

 

是法于异时,有没有异时灭呢?“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因法在因位的时候固然没有灭,但是一旦呈现果法的时候,“异时”就是指果法,在果位的时候,比如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就叫异时;或者稻种变成稻芽的时候,就叫异时。应该说果法产生的时候,将因法灭掉了,但严格分析的时候,果法生时因法灭也只是假立的名言的说法,这里面没有一个真实。为什么没有果法灭因法的真实呢?

 

稍加分析的话,果法灭因是果法接触因而灭,还是不接触因而灭呢?接触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因和果接触了,就说明因和果变成一体了,有因果变成一体的过失。因为所谓的接触就是全方位都要一样才能接触,如果只有一点点接触,不是真正的接触。所以如果果灭因是接触而灭的话,因和果就要完全变成一体。如果要完全变成一体,要不然果变成因,要不然因变成果,就有果无因而产生,或者因变成恒常的过失。

 

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若因果二者接触的话,必须要同时才有接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因的时候没有果,或者有果的时候没有因,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不存在,那就没办法接触。但因和果是不是可以同时呢?绝对不可以同时,因为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出现,当果出现的时候,因已经灭了。前因后果本就是这样一种次第性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同时,既然二者没办法同时存在,又如何谈接触呢?所以没办法通过果接触因而把因灭了。所以接触是完全不合理的。

 

那不接触而灭呢?如果果不接触因也可以灭因的话,那么东方的铁锤不接触西方的瓶子,也可以把西方的瓶子灭掉。因为不接触也能够灭的缘故,以是非相同(或根据相同)类推因推知。

 

所以,因果二者接触也有过失,不接触也有过失。

 

平时我们执著因生果,我们认为因果之间一定有这样一种实有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真正发生能生所生的关系,不外乎就是接触和不接触两种(方式),如果平时我们对因果的产生还有一种实执的话,通过这种因和果接触不接触的观察方式,可以完全了知接触不合理,不接触也不合理。如果是有实有的能生所生,实有的因果,就可以通过这样严格的方式进行分析到底有没有实有?最后找不到实有,所以因果只是一种幻相而已。

 

接触也无法生,不接触也无法生,到底如何生呢?只能说在名言当中,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法就会显现,因缘消散的时候,果法也就消散了,所以二者之间就是具备了因缘,果法就出现而已,完全经不起观察,就好像《入中论》所讲的一样,天上的太阳和水池中的影子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接触也不可能,离得这么远怎么可能接触呢?虽然不接触,但当天上的太阳出现时,地上的水池就会显现出太阳的影子,所以它既不是接触,也不是不接触,只是因缘和合而生,只是如梦如幻的因果,所以因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因,果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果,而且因和果之间产生的方式仍然是幻化的、假立的,在这里面找不到一丝一毫真实的自性。

 

这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一种推理。如果我们认为实有的话,就通过接触不接触的方式观察。为什么观察接触不接触呢?因为因有因的自性,果有果的自性,而且二者之间有实有的能生所生的关系。如果说都有自性的话,就有了观察的前提,一分析的话,没办法找到一个能安立实有,又能安立合理的生的能自圆其说的依据。

 

子三、观察因:

 

观察因而破果:因是生,果是灭,以生作为因而破灭的果。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前面已经分析了一切万法的生是不可得的。不管是从生生、本生进行分析,还是从灯能自照也能照他的比喻说明生能自生也能生他的意义,都说明生法是不存在的,生相是不可得的。既然一切万法的生相不可得,最初的因不存在的话,“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因为没有生相的缘故,当然就不可能有灭,生灭出现的次第是首先有生,然后有灭,灭必须观待生。如果没有前面的生,就不会有后面的灭。所以这里的因并不是能生因,所生果的因果。而是观待生才有灭,生作为前因,如果没有生住灭当中第一位的生,当然就不可能有第三位的灭法。如同没有石女儿的生当然不会有石女儿的灭。通过生无自性而例破灭无自性。

 

每一众生悟入的点不一样,有时候通过无生的缘故推知没有灭,只要抉择生相不可得,就知道没有生就不会有住,没有住就不会有灭,通过抉择一个法而类推其余法;有些人对住比较容易相应,如果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前面的生,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后面的灭,也可以通过这个点趣入。

 

龙树菩萨在《中论》当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种观察的方式,我们在这当中一定能找到一个和我们相应的推理。总破、别破当中对生的破、对住的破、对灭的破,每一个当中都有不同的理论,有的时候是从观待的方式破的,有的时候是通过三时的方式进行破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观察分析,了知一切万法的的确确从这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从那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

 

总而言之,讲了这么多理论,归纳起来就是讲一个问题——无自性。这些法都是没有自性的,万法全都是虚幻的本体。如果在这所有的根据当中有一个法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就说这个法的确是有自性可得,但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胜义理论观察分析的时候,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就说明所谓的实有的观点是不符合实相的。既不符合胜义谛的本体,也不符合名言谛的本体。

 

当我们说在胜义谛观察不成立的时候,它在名言当中的安立一定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胜义谛就中名言谛的胜义谛。你在安立名言的时候,你认为名言谛的法是实有的,好像是在讲显现本身,但是显现法的实相就关系到胜义谛。为什么我们观察胜义谛的时候,老是把名言当中的法扯进来讲呢?离开了名言谛哪里有胜义谛?所以观察胜义谛也就是观察名言谛本身的胜义谛,也就是说显现法的空性一定是显现法本身在抉择空性。我们说你这个法如果这样的话就违背名言,违背现量,这个是名言理论,但是抉择胜义理论的时候,你安立的观点是不是真正合适,要看你在安立的时候有没有过失,如果通过分析没办法安立,就说明这个法在二谛当中都是没办法安立的。

 

中观宗安立胜义实相空性的时候,如果他的胜义谛安立得很善巧,他的世俗谛一定是合理的。应成派安立“胜义当中离四边,一切法不缘”,就是在“一切法不缘”的前提下,如梦如幻的名言谛才非常合理。

 

如果安立胜义谛的时候,出现了这种或者那种过失,那么在分析它的名言的时候,肯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所以应成派在给自续派、唯识宗、有部经部发太过的时候,说对方安立的胜义体系不合理,但真正把胜义理论不合理之处放在它的名言谛上面,它的名言谛肯定有某种自相矛盾之处。中观宗以汇集相违指出对方观点中自相矛盾之处一个一个进行破斥,指出他二谛失坏的过失。

 

因此,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应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的,都是离戏的本性,正在显现的当下完全没有丝毫所谓的有无是非可得,没有丝毫的人我法我可得,这就是我们要抉择的一个见。

 

当此我们还没有淳熟的时候,可以对某个法逐渐逐渐单独去破斥,当我们每天观修,每天串习,串习的程度非常娴熟的时候,看到一个法,稍微一作意,马上就能引发空性见,马上引发马上就能使用,就像平时世间所说的熟能生巧。当很熟的时候,就能在这里面找到一种相应,很快就可以安住在空性当中。修到最后的时候,几乎就不用作意了,看到法只要一起心动念,马上就能安住空性。因为他的心和空性已经相应了。他一起心动念,空性的见解和觉受和心就相应了,不起心动念则已,一起心动念就能安住在本性空当中。这就是几乎要入道的前兆。

 

这通过不断地训练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训练,一切万法虽然是空性的,但是我们没有习惯于这种观察方式,我们在抉择空性、修行空性的时候,还是觉得无法趋入。如果通过好几年的时间再再地观察修空性的话,单空的境界也好,离戏空的境界也好,通过这样不断地观察,一定会引发一种非常殊妙的正见或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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