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34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违品的能作所作当中分六种情况:第一种和第二种都是决定的作者;第三第四是不定的作者;第五第六是二俱的作者。分成三类来了知。

 

首先决定的作者是违品的能作所作,和前面同品的能作所作不一样。同品的能作所作好理解: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非决定的作者非决定的业;二俱的作者二俱的业。

 

违品能作所作稍微复杂一点,把前面的拣别掉之后,剩下的就是违品的能作所作。

 

第一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清楚,就是决定的作者和非决定的业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这是没有的。非决定的业和决定的作者是违品。违品的能作所作,第一类就是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

 

第二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为什么不说决定业?因决定业是同品,在第一个科判当中已经拣别掉了,不能放在此处。

 

第三、第四类是属于不决定的作者。不决定作者和他的作业之间是违品:一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此二者之间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明显;二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不定业就拣别掉了,不定业是同品。

 

第五类和第六类是二俱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以及二俱的作者不作不定业。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是同品,前面已经讲完了。此处是讲违品。下面三个科判当中逐渐遮破以上六类。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分别的作者,比如说决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这相合于总的科判。如是分别的作者不作分别的业,分别的业和分别的作者是拣别二俱的。只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二者之间叫分别的作者;分别业是决定有的业和决定无的业,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二俱是通过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决定的作者有两个:决定有的作者和决定无的作者。分别的业亦有两个:无的作业和有的作业。

 

“有不能作无”,属于分别的作者和分别的业的关系,它是违品。“有”是决定的作者,“无”是不决定的业。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决定的业。

 

下面从三个角度来分析第一句。

 

  • 所谓的决定的作者成不成立?决定的作者如果成立就没办法作业。什么叫决定的作者?他是通过所作的业和作才能成立一个决定的作者。这个决定有的作者若成立,在一套行动当中只有一个作或所作,成立了决定的作者之后没办法作业;第二,把重点放在作业上面,作业是什么?是不决定的作业,没有具备作者和作的行为就叫作不决定的作业。这种作业是不是业呢?从词句上来讲,它是不决定的业,但实际上分析的时候,它根本不是一个业,因为没有作者和作做它,不决定的业不成立。第三,把二者综合起来分析一下:“有不能作无”,即便是这个作者可以作业,但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比如作者拿斧头劈虚空,作业所劈的柴是不存在的,你说“我在劈柴”,你在劈什么柴呢?柴都没有。因此即便是存在作者,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

 

“无不能作有”,这里反过来观察,首先“无”这个不决定的作者存不存在?不决定的作者不存在,因为没有所作和作。作者本身不存在,就任何都不能作。如果有了作者就可以作业,但是作者都没有怎么去作业?所以不决定的作者本身不成立,这是第一个观察方式。第二、把重点放在业上,业就是有,“无不能作有”。“无”是作者,“有”是指作业。“有”的这样业能不能作?如果这个业已经是决定的业,已经通过作者和作成立的作业,它已经成立之后不能再作了。若是再被任何作者作就成了两个作者,或者这个业不是任何作者所作的业。决定业不能作的,决定业没办法作。第三、综合二者分析,作者不存在,不管是有的业、没有的业还是二俱的业,反正作者不存在,任何业都不能作。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在这个前提之下还认为有作业和作者,“其过如先说”,过失就如同前面“遮遣同品能作所作”当中所讲的一样。

 

具体来讲,“若有作作者”,前一个“作”是作业,如果说有一个决定的作业,便会出现第一个科判第二颂——“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的过失:存在的业无法安立作者。如果是不决定的作业,会有作者堕无因的过失,就成为作者亦无因。

 

“若有作作者”,作者有什么过失?就有前面讲到“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的过失:决定有的作者没有办法作,如果有这个业,就成为无作者成业。

 

如果不存在这个作者呢?如果是不定的作者呢?会有下面讲到“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的过失。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这四种类型在前面都已经提到过,若还承许有这样的作和作者,就一定存在这样的过失。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这个科判的意思是,分别的作者——也就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分别与二者兼具业”,既不能够作分别的业,也不能够作二俱的业。作者是分别的有或无,所作既有分别的也有二俱的。通过两颂来进行观察,第一颂讲决定的作者,第二颂讲不决定的作者。

 

首先,

 

决定之作者, 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先已说。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此观察方式与前颂词“有不能作无”相同。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俱兼备业,不单单要分别不能作分别业,也不能作二俱业。前面科判着重分别作者和分别业,这个颂词是说分别的作者不能做分别的和二俱的业。虽然和前面出现了一点重叠,但观察的整个过程并不是重复的。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已作观察:第一、决定的作者作业无法安立;第二、不定业本身不存在,即便是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的业。

 

“及定不定业”,不单单是不能作不定业,决定作者和决定业是不能作。下面观察违品不定业和不定作者。二俱业能不能作呢?定不定业和决定的作者也是相违的,作者是决定的,业是定和不定二俱的,二者之间也是相违。定和不定的业能不能作呢?定和不定业的本体不存在,没有一个既定又不定的业。这样一种业不存在的缘故,即便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定不定的业。分析的时侯,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破决定的作者无法作业;第二、破不定业不存在;第三、破定不定业本身不存在;第四、如果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业和定不定的业。

 

“其过先已说”,前面决定的作者的过失,和不定业的过失已经讲过了,定不定业的过失在第一个科判的最后颂词宣说——“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

 

二者兼备就是二俱的作者,即定不定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业有两类:决定业和不定业。作者是二俱的,业是决定和不定,宣讲这两颂之后,六类违品的能作所作就已抉择完毕。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作者定不定”,破的重点放在作者上。二俱的作者是没有的,没有二俱的作者。作的时候明明斧头砍的是作,休息时不作,好像有既定又不定的作者。实际上,当砍柴的时候没有不决定的作者,不砍的时侯决定的作者是没有的。真正分析时,有没有既作又不作的作者呢?是根本不存在。所以,定不定的作者不成立。

 

第二“亦定亦不定”,此处定的业和不定的业,看起来好像是二俱的业,但不是指二俱的业。二俱的业在同品中已宣讲: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亦定”讲一种分别业,“不定”是另外一种分别业。科判中已经分了,若不清楚的时候再看一下科判。理解的时候,作者是二者兼备的,“作者定不定”已经讲到二俱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的业是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亦定”是讲决定的业,“不定”是指不定业。理解起来就是,定不定的作者是不作决定业的。为什么不作决定业?决定业如果成立之后就没办法再作了。决定业是无法成立所作的。不定业是不存在的业,不存在的业就像虚空花一样,根本不存在。所以,即便有一个定不定的作者,也不能够作决定和不决定的业。这是综合描述的,看颂词的时候,把别别的法,把能作为何不能成为能作,所作为何不能成为所作分别理解之后再综合分析,就可以对颂词的意思理解比较透彻。

 

因此,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于决定和不决定的业,“其过先已说”,它的过失前面讲过。关于定不定作者的过失,其根据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中已宣讲。有和无是相违,又决定又不决定、作和不作是相违的缘故,在一处不能有两种本体;定的业的过失,在颂词“有业无作者”中讲过;不定的业的过失在“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中讲过。无论是分别的作者、分别的业,还是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从违品的角度而言,都存在上述过失,都是显而无自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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