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7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五、(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

 

成和坏如果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成和坏如果是异体,这也是不合理的。

 

成和坏是一体不成立。成和坏的法相完全相违,成是指新事物的形成,坏是指事物本体或相续的灭尽,所以两者不可能一体存在。《显句论》说:如果成坏是一体,那么光明与黑暗也可以并存。

 

成和坏是他体也不成立。真正的他体绝不可能以一有一无、一先一后的方式存在,而应该像《入中论》里所讲的那样:两个同时存在的法才能成为他体。如果成坏属于两个相续,就像柱子的形成和瓶子的坏灭、这个人生和那个人死一样,那也可以说成坏是他体的。但成坏是同一相续上一先一后的法,一者有时另一者无, 所以成坏不是真正的他体。另外,如果成和坏是同时的他体,那么二者就不能互相观待了, 如果二者互不相干,那么谁也无法成立,所以二者不能成立他体。当然成坏可以是假立的他体,比如种子先形成后毁灭,人先降生后死亡。

 

壬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现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癸一、(破现量之能立):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如果说以现量见可以成立生灭,那就是以愚痴妄念见到了生灭。

 

世人确实亲眼见到了生灭,但这是否能说明生灭真实成立呢?如果人们的六根是可靠的,那么所见的生灭也可以成立,但六根并不可靠,因为它只能见妄不能见真,所以生灭不能以现量所见成立。

 

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凡夫人可以见到幻术、阳焰、寻香城等虚幻的事物,有眼翳者可以看到在虚空中本来不存在的毛发、文字,患胆病的人也将白色的雪山、海螺见为黄色…… 即使远离了这些错乱的因缘,但为无明覆盖的众生也始终无法照见事物的真相。比如,柱子本来是刹那生灭的无常性,但谁能见到这种真相呢?身体本来不净,又有谁见到了不净呢?无常和不净都见不到,空性和无我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世间的见并不是真正的见,如果说见到了生灭,那也只能说是以愚痴的妄念分别见到了生灭。《中观四百论》云:“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就像身体为身根周遍一样,愚痴无明也周遍一切烦恼和分别心而住。《入中论》云:“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意思是说,在观察胜义实相的时候,世间的量不是正量,如果世间的量可以见到真实,那么圣者宣说胜义法到底为何?所修的圣道又有什么用呢?故将愚者所见立为正量是不合理的。所以,人们现量见到的生灭并不真实。

 

从密法的角度来讲,见到的应该是无生空性之色或者诸佛菩萨和上师的相;听到的应该是无生空性之声或者诸佛菩萨和上师的法音……可是现在我们见到的全是迷乱相,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过失……所以,修行人切不可以凡夫的心识为正量,《三摩地王经》亦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是量,圣道复益谁?”

 

世间人以现量见成立成和坏,还认为理由很充分,但这根本不算真正的理由。因为世人被无明覆盖慧眼,不仅见不到胜义的真相,即使世俗的真相也见不到。就像戴上变色镜后见不到正确的颜色一样。总之,以凡夫的有漏根识无法见到诸法的真相,这是以胜义理证成立的,不管对方承认与否,事实就是如此。

 

癸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无生而破;二、以太过而破。

 

子一、(以无生而破)分二:一、破法与非法的产生;二、破自他等生。

 

丑一、(破法与非法的产生):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有实法不从有实法中产生,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无实法也不从无实法及有实法中产生。

 

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缘故。

 

那请问所依的法是从有实法还是无实法(非法)中产生?有实的该法既不从有实法自身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而无实的法既不从无实法自身也不从有实法中产生。

 

这一颂有另一种解释:“法”指成,“非法”指坏,即“成”不从成及坏中产生,“坏”不从成及坏中产生。

 

丑二、(破自他等生):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法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也不从自他共生, 怎么会有生呢?

 

成坏在法上建立,破了法也就破了成坏,这里以破四边的方式破“法”。破四边生是《中 论》重要的推理方式,《入中论》第六品也主要 破四边生。

 

“法不从自生,”任何法都不从自生,如果自生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的过失;“亦不从他生,”任何法都不从他生,如果他生则有嘎夏巴[9] 可以产生檀香、黑暗能产生光明等过失;“不从自他生,”任何法也不从自他共生,如果是共生, 那就有自生他生的全部过失。颂词虽没有直接讲无因生,但无因生也不成立。如果是无因生则有因缘具足时也不能生、因缘不具足时也能生的过失。总之四边生不成立,四边生不成立自然不会有实有的生,没有生则法不成立。

 

[9] 嘎夏巴:古印度货币。

 

现在人很想了解万法的真相,科学家们日日夜夜在苦思冥想,但也没有找到真理。外道也在寻求真理,虽然他们宣说了各种各样的道理,但对于真理也没有触及。内道的有部、经部、唯识虽然承认因果、缘起,但却仍有自性的承许,所以不可能得出究竟空性的结论。只有中观宗才抉择出了一切万法的真相——缘起空性。前文所云“诸说中第一”就是指缘起空性是一切学说中的第一。谁能了达缘起空性,就真正了达了实相,如果不了达缘起空性,就不可能准确圆满地了达实相。

 

子二、(以太过而破)分三:一、宣说太过; 二、破离过之答复;三、摄义。

 

丑一、(宣说太过):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如果承认实有之法就会堕于断常二边,为什么呢?因为所承许的法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

 

任何法的本体都是离一切戏论的,根本不存在形成、坏灭,如果认为一个法真实存在就堕入常断二边。“所受法”就是对方所承认的自性实有的法,如果有这么一种法,其存在而不失就成了常有,从而堕入常边;以前存在而现在不存在就成了无常,从而堕入断边。比如种子转变为苗芽,如果种子不舍弃种子的本体则成了常有,堕入常边;舍弃了原来的本体则成了无常,堕入断边。本论第十五品亦云:“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宗喀巴大师说:如果所承认的是如幻如梦、无自性的法,那就不可能有常断两边的过失。而对方并不是这样承认,所以会堕入常断。世间人对事物的研究不出两边,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再没有其他的方式,这样不可能探求到远离常断的万法实相。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庚五、以观察一异而破: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生成与坏灭存在,则其本体应当以一体或者异体的方式而存在。但是,因为生成与坏灭的本体是互违的,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 所以不应该是一体;而生成与坏灭的本体为异体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异体的法)必须以互不观待的方式而得到,(而事实并非如此)的缘故。

 

关于论证异体不合理,在其他的注疏中提出以下理由:(一)因为(生成与坏灭)必须依靠瓶子等一个法;(二)因为(生成与坏灭) 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无常相违;(三)因为(生成与坏灭)互不混乱的缘故。

 

(生成与坏灭)中的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可得;反之,如果一者存在,则另一者也遍是存在。

 

己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现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庚一、破现量之能立:

 

若谓以现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如果对方提出:你们这样仔细研究,又有什么作用呢?因为生成与坏灭的现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现量可见的(,所以生成与坏灭就是存在)。

 

你们自以为现量可见的生成与坏灭,并不是真实的,而是因为愚痴染污了内心而导致的。 就像因为眼翳而现见(毛发,因为幻觉而现见) 阳焰等等的比喻一般。

 

庚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无生而破;二、以太过而破。

 

辛一、以无生而破:

 

法不从法生, 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 非法及法生。

 

(原译: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如果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就是存在的, 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的缘故。

 

如果该法以自性而存在,那么请问该法是从有实的法而产生,还是从无实的法[非法]而产生的呢?

 

首先,从(实有的)该法自身中,不可能产生该法,因为该法已经成立,以及因果不可能同时的缘故。

 

其次,从无实的法中,也不可能产生有实的该法,因为有实无实相违,以及无实的法没有能力产生,如同石女的女儿不可能生出儿子一样。

同理,无实的法不可能从无实法自身当中产生,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

 

而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当中产生,因为二者相违,以及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的缘故。

 

既然该法不论从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当中都不能产生,那么所生成的法究竟是什么呢? 所坏灭的法,以及已经坏灭的无实法又是什么呢?

 

还有,释迦却丹也云:“有实法不能从有实法中生成,无实法也不能从无实法中坏灭。”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同样,诸法不可能从自身中产生,因为有无义生与无穷生的过失;也不可能从以本体而成立的他法中产生,其理由在第一品中已经进行了论述;也不会从自他二者中产生。既然如此,诸法又怎么能够产生呢?绝不会产生。所以,诸法不存在产生。

 

辛二(以太过而破)分三:一、宣说太过;二、驳斥离过之答复;三、摄义。

 

壬一、宣说太过: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若常若无常。

 

诸法不存在生。否则,如果承许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该法在第二时间又没有毁灭的话, 则该法就成了恒常之法;倘若承许该法毁灭, 则又有堕入断见的过失。而任何存在的实有之法,要么就应承认其为常有,要么就应承认其为无常(,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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