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44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痛苦五蕴是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离开痛苦以外哪里还有这个来领受的人呢?

 

对方认为:前世的人与后世的天人是他体,人所积聚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天人领受痛苦后就完成了前后世的衔接,因此痛苦五蕴是他作。但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如果人带着造好的痛苦来到天界时已有一位天人等在那里,则可以说天人领受痛苦。但在此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天人呢?天人是在五蕴聚合上建立的,当人转生天界并现前天人的五蕴时天人才可成立,在此五蕴之外的天人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成立了痛苦五蕴,也无法成立天人领受者。这里的关键是受者不成立,这在科判中已说得很清楚。

 

名言中,我是天人,我领受以前作人时所造的痛苦,这是可以的;我现在造各种杀业,当转生地狱时就开始领受前生所造的痛苦,这也是可以的;我今世感受多病、头痛等久治不愈的疾患,这是前世杀生、伤害众生的业报造成的,这也很合理……但这些在真实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不管是哪一道的有情,都无法成立离开五蕴之外的领受者。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由他人造作以后持送与此人,这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以外,哪里有人能把五蕴授与此人呢?

 

对方认为:虽然领受者不成立,但创造及施予者成立。破曰:即使领受者天人存在,造作或施予者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他也是在五蕴假合上建立的,离开了五蕴并不存在造苦的人,既无造苦者,那谁能将苦蕴交给其他众生呢?

 

上面从离蕴无我的角度遮破了施受二者,下面依本论第八《观作作者品》的抉择方式从作作者的角度进一步观察:既然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那也就无法成立造者与施者了,无有造者与施者又如何造作并施与苦蕴呢?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蕴若不成立,如何成立他作苦蕴呢?因为他作苦蕴也即名为自作苦蕴。

 

前文已经观察了从人的角度来讲自作苦蕴不成立。自作不成他作又怎么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修路工“自己”修路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又如何成立呢?再比如别人帮我作一件衣服,如果别人“自己”制作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说“他”作了这件衣服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如果人自作苦蕴不成立,那么观待天人而言他作苦蕴也不可能成立。

 

归根结底他作仍是自作,因为从他人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自己造作。比如修路,如果观待我们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已经成立,那观待修路工而言“自己”修路也就成立了。我的这件衣服如果可以成立他作,那对他而言也就成了自作。因此,他作苦蕴仍是自作苦蕴。

 

所以,从补特伽罗人我而言,若无自作则无他作,若有他作也是自作。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本颂从五蕴上观察。首先,五蕴自作不成立。我们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完全相违,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其次,五蕴他作也不成立。如果五蕴自体成立,也可以说由该五蕴造作了后世五蕴,但五蕴的自体是不成立的,既无自体又如何由他造作五蕴呢?因此,五蕴他作也不成立。

 

对于本颂,佛护论师另有不同解释:第一句是遮破痛苦五蕴由人我自作的观点;第二句是遮破五蕴由五蕴自作的观点;而第三、第四句则是遮破五蕴他作的观点。

 

非修行人的确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对治法。修行人虽然也有痛苦,但可以本论的理证来遣除:痛苦是自作还是他作?……一一分析,在身心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无法成立痛苦的本体。密宗有更殊胜的断除痛苦的窍诀,但这里不广说。由此可知“痛苦正在折磨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有位修行人讲:“痛苦经常折磨我,现在我只有离开学院……”当然,凡夫人会有痛苦等迷乱显现,但如果我们能运用显宗密宗的窍诀,就能从痛苦中解脱。世间人不懂得这些殊胜的窍诀,烦烦恼恼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折磨着我!……”这么好的中观推理,这么殊胜的大圆满本来清净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痛苦一点都没有损伤?从来不运用佛法,一天到晚只是“很苦,很苦”,这实在不应该。如果没有一点感受,没有打破一点实执,那你还听闻什么中观?修什么大圆满呢?

 

所以我想,大家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理论上懂了再常常串习,那对痛苦的执著一定会减轻。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痛苦时能坚强些,不要像大势已去,什么都完蛋了一样。

 

我自己有这种感觉,生病很好也很有必要,因为生一场大病可能会完成一个大的事业。第一次我的身体不好时,在治疗期间就译出了《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时我在医院里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因此,我还是很喜欢有一些痛苦。作为修行人,希望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难得,故于此众生,众苦如随逐。”所以,当我们遇到痛苦时应将所学的佛法知识加以运用,这不可能不管用。我们之所以长时沉浸在痛苦之中,就是因为不去运用佛法甚至不会用,如果你能运用也经常运用,那么打破不了实执和痛苦是不可能的。

 

丑二、(破自他共作):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五蕴与他作五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五蕴。

 

不管是从蕴还是从人我的角度来看,自作五蕴、他作五蕴都不成立。既然在自他分开的情况下都不成立作,那自他共作又如何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他也修了,我也修了,那可以说我们共同修路;如果他也没有修,我也没有修,则可不能成立共同修路。因此,说共作就会有自作、他作的所有过失,就如共生具有自生、他生的所有过失一样。《入中论》云:“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丑三、(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及共作尚且不成立,更何况无因而作呢?

 

既然痛苦五蕴不能依靠自作、他作、共作而成立,那可否以无因而作呢?无因作更不成立。如果痛苦可以无因作,那么世间就无任何方法可以解决痛苦。因为痛苦不随因缘而生,自然不会有任何因缘令它坏灭。比如我们为了不受饥饿痛苦而积累食品,但由于饥饿之苦是无因而生,所以即使你积累再多食品也无法消除饥饿。

 

顺世外道认为一切都是无因而生。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冬天的山上没有鲜花、酷热的夏天没有冰雪?这不就是因为气候等因缘不具足嘛。为什么夏天的山上开满鲜花、冬天处处白雪?这就是因缘具足的缘故。谁也无法否认现量可见的种种因缘,谁也不能承许无因生这种最下劣的邪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不仅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等四义不成立,而且外器世间的一切万物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不成立,就连外在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等一切万物,以四义观察时也无法成立。

 

由此可见,破四边生的推理非常尖锐,就像金刚能将一切击为碎屑一样它也能将一切执著摧毁无余,破四边生的理论之所以称为金刚屑因,原因即在于此。

 

佛陀虽然宣说了世俗法,但世俗法都是假的,就像演员的表演:虽然表情很逼真,但都是假的。如果我们对世俗法也能这样来看待,那对痛苦的执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修行人不管遇到生活还是修行上的挫折和痛苦,都可以坦然面对。但世间人并非如此,有一点点名声、地位就高兴得不得了,反之则极其痛苦。可怜啊!他们根本不知道轮回的本性。作为修行人,即使尚未证悟,但只要通达对空性的道理,对万法的实执就可以明显减轻。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苦非乐,如是受想行识非苦非乐,若色受想行识非苦非乐,是名般若波罗蜜。’”

 

《梵王问经》云:“云何名圣谛?若苦若集,若灭若道,不名圣谛。彼苦等不起,乃名圣谛。”

 

《等持王经》云:“世俗佛说法,有为无为法,胜义无我所,诸众相如是。”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中观根本慧论·观苦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如果由死时五蕴,能产生他体的生时五蕴; 并且由生时五蕴,也能产生他体的死时五蕴, 则痛苦由其他的法而产生的观点可以成立。然而,这种由他法而产生[作]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佛护论》以及《般若灯论》中的观点都一致认为:“若对方声称‘因彼生此故,苦由他而生’,若其不具自之体性,则无自生。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而此等之法皆为缘起,因自前蕴而生后蕴故。若非缘起,则不应理,前已广述故。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他生之说焉能应理?”此处的所谓痛苦,应理解为近取五蕴而产生痛苦。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总之,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如果施予者,也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 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 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为(其他补特伽罗) 也需要自作的缘故。

 

譬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 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自己创造的了。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

 

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又认为是他作。

 

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后面两句则为驳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

 

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二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但是,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所以在此处,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

 

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自性也是不存在的。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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