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密钥》44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颂词中有两个意义,第一个颂词是破接受者,第二个颂词是破授予者。因为在此科判中对方说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的五蕴,前面的补特伽罗是因,后面五蕴是果。然后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把这个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

 

这里面有能受和所受,施与者和接受者的关系。颂词分别从这两个侧面来进行破斥。

 

第一个颂词,破斥接受者,分析到底有没有这样一个接受者。后面一个颂词,分析破斥有没有一个施与者。  

 

先讲第一个问题: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对方认为“若苦他人作”,即今世是前世的人我所造的五蕴;前世的他人造了这个五蕴“而与此人者”,造了五蕴、痛苦之后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

 

这里面出现需要分析的三个问题、三个法。哪三个法呢?

 

第一个法是前世的补特伽罗——作者;第二个法是他所造的五蕴——痛苦;第三个法是后世的人我——接受者。

 

这三个法里面有能造者、所受者、和五蕴——所交的东西。

 

相当于我拿了一个包袱交给了另外一个人的意思,里面有三个法:一个是我,一个是对方,一个是所交的东西。

 

对方说前世的人造了五蕴之后,把它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让后世的人去感受这个痛苦。

 

明了这个问题之后,下面来分析:“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如果这个痛苦是“他人”,即前世的补特伽罗造的,之后把这个痛苦交给后世的补特伽罗人,让他去产生后世的五蕴。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如果说有一个真正接受者——人我,而接受这个五蕴,此观点也许可以观察。但是离开了五蕴、痛苦之外,“何有此人受”呢?——没有单独的接受者补特伽罗,这个就是破受者。

 

  上师注释当中讲,如果今世的五蕴、今世的人我造了五蕴之后他升了天界,如果天界已经有一个人还没有五蕴,然后你把五蕴交给他,他接受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安立的。

 

但实际上,除了五蕴之外没有一个所谓单独的人我存在,这个五蕴本身就是人我。故而没有存在一个前世人我造了后世的五蕴之后,再把这个后世的五蕴交给后世的人我的情况,根本没有办法成立一个受者补特伽罗。

    

这个观察方式就和前面观察的方式一样,“离苦何有人?”前面刚讲了第一个颂词“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哪里有单独一个人作为一个接受者呢?他接受了后世五蕴的说法是根本没有办法安立的。

 

从细微处注意分析观察之后,对方认为的“前世造了五蕴交给了后世,让后世的补特迦罗去承受。”是没有的。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离开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此人去接受补特伽罗,去接受这样一个痛苦?接受者根本不存在。

 

后面这个颂词把此问题反过来理解,观察施与者不存在。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这个痛苦是“彼人作”,就是前面的人作了之后,“持于此人”把所作的五蕴交给今世的人。

 

如果说是离开痛苦之外、离开五蕴之外有一个单独的授予者也可以,但是“离苦何有人?”离开了五蕴哪里有接受者、哪里有施与者?都没有的。离开痛苦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人的缘故,故而不可能把五蕴造了之后施给其他的补特伽罗,这个施与者是不存在的。

 

还有一个问题,前世的造作者和后世的接受者如果真正是他性,因果一定会错乱。

 

为什么?因为前世五蕴和今世的五蕴完全不一样,才能是他性的、他体的。就如同张三和李四,二者之间是他体的,而且他体是实有的他体。——怎么样才是实有的他体?即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就是实有他体。

 

如果真正有这样一种实有他体,因果就会错乱。自作自受的情况就没办法成立了。

 

因为本来在无始劫以前造的业最后还是会在自己相续当中成熟,不会成熟在外面的山河大地上,也不会成熟在其他人的相续上。此中有个一相续的问题(前面的五蕴和后面的五蕴是一相续),因此就不是真实他体。

 

如果是真正他体,前世造了业之后,前世造业者和后世受者不是一个相续,是真实的他体、真实的异体,就会变成张三造业他不会感受痛苦,或者他根本没有修行佛法就成佛了,李四没有造业反而感受痛苦,或努力修持六度最后却一无所有,落了一个空无的结果,就完全会造成因果错乱的过失。

 

因此,通过分析可了知绝对不可能承许一个实有的他生,否则就会有修行佛法因果完全错乱的过失,即因果不虚耗,未作不遇的因果关系完全会错乱。

 

如果承许缘起生,在下面第十七品观业的时候会讲到,假如承许缘起生,一切的因果安立非常合理。如果有稍微的实有自性,自生、他生等等,都是无法真实安立因果关系的。以上是这个科判的内容。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通过其他的道理破自生和他生。

 

实际上自生和他生,归根结底都首先要安立自生,才可以安立他生。如果自生不成立,他生就不成立;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了。主要是换个角度观察的意思。

    

所谓的他作是什么意思呢?观待自己的对方才能叫他,所以对方首先要自作,成立这个自作之后,观待我的那个他作才能成立。否则如果自作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主要从这个角度来观察。

 

下面从两个侧面分析:第一个颂词观察补特伽罗而破;第二个颂词观察五蕴来破。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要了解这个颂词的含义,首先要搞清楚一些基础的问题。在这个颂词当中所谓的自和他,如何了解?这个所谓的自和他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待不同的人而安立的。比如我和对方,观待对方来讲,他自己就是自己,或观待对方的自己就是自,而观待我来讲对方就成了他;或我们互相之间可以成为自和他。

 

自和他如此安立后,我们继续分析所谓的他作又如何安立?所谓的自作和他作,如果他自己在作的话,观待他自己、站在他自己的角度来讲,就是自作;换过来观待我而言, 就认为他在作,他在帮我作事情,或他在作什么事情。但实际上谁在作呢?还是他自己来作。所以要成立他作,首先自作要成立。

 

如果自作不成立,观待我来讲他作也就不成立了。慈诚罗珠堪布说这是一种比较粗的观察方式,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观察方式。不是从他性来成立,其实是观待了不同的角度、两个人来成立的。

 

我们了知清楚这个原则之后,颂词就很容易理解了。“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和他作是这样一种关系,那么自作都不成立,“云何彼作苦?”如何观待我来说他作的痛苦呢?

 

或以同理来分析前后世的五蕴。假设我们今世的五蕴是前世的五蕴作的,是他作,二者是他体,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他”是怎样安立呢?

 

首先“他”是观待后世,后世看前世,前世是“他”。但前世倒底是什么?前世就是自,他自己作了这样一种五蕴之后,观待今世来讲,就是他,就是一种他体、他作了。所以自作不成立,就没有办法有他作,所以说:“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这个“彼”字就是他的意思。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此处“彼人”,是讲前世的人,或者他人。如果他人作了苦、五蕴,实际上观待他自己的角度,就是自作。自作和他作是前面再再提到的仅是观待不同的角度成立的。所以,所谓的这样一种自作和他作,也是无自性的。

 

这个颂词主要是讲到补特伽罗没办法作苦的方面。后面颂词主要是从五蕴能不能够自作苦角度分析。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我们认为五蕴没办法造作这个五蕴的痛苦。“苦不名自作”,“苦”就是五蕴,五蕴没办法去造作五蕴,为什么呢?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

 

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不合理的,法没办法自己作法,如同火无法自己烧自己,或刀柄无法砍自己一样。“法不自作法”,就是说自己不能产生自己,痛苦无法自己作痛苦。

 

同理,如果无法自己作痛苦,也就无法造作其他的痛苦。

 

“彼无有自体”中“彼”是讲他体的五蕴实际上没有自体。“何有彼作苦?”怎么可能有他体的五蕴去作痛苦呢?

 

这个颂词中把自作和他作分别作了观察。

 

前面两句主要是讲自作不成立,因为法不自作法的缘故。进一步而言,如果自作不成,所谓的他,由于是观待自而安立的不同角度的缘故,“彼无有自体”,他体的五蕴也就没办法安立一个自体了。这个所谓的自体,观待对方他叫作自体,观待我叫他体。

    

因此,如果自体本身不存在,他体的五蕴无法安立,也就无法说他去作苦了,他去作苦无法成立。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若彼此苦成”,“彼”就是他生的意思,“此”就是自生的意思。也就是如果在分别、别别观察时,他生和自生的痛苦分别都能够成立。假设如此,则“应有共作苦”。因为所谓的共生、共作,是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之后而安立的一个共生。

 

在《入中论》破共生部分,裸形外道的观点中,共生由自生和他生和合而安立的这点非常明显。为什么这样安立呢?他认为单独成立自生有过失,会有无因生、无穷生、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等等过失。单独的他生也有过失,比如火焰生黑暗、二者是他性无法安立他生等等。因此,他便说我把自生和他生和合起来,安立一个共生,这样就有功德了。

 

实际上所谓的共生,在别别的自生、他生基础上要安立,前提必须是自生和他生都能成立,如果自生和他生没有成立,这个共生就没有丝毫的意义。

 

这个有点像破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亦有亦无的二俱是在单独的有、无的基础上,安立一个亦有亦无,如果单独的有无不成立,亦有亦无是绝对不可能安立的,二俱的法是不可能安立的。

 

共生的特性也是这样的,如果它单独不成立,和合起来哪里有成立呢?每一粒沙子分开的时候,没办法榨出油,合起来也绝对不可能榨出油的。

 

另一方面和合起来还有过失,不仅没有汇集到自生他生所谓的功德,而且把自生的过失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了,过失就更大了。怎么可能成立一个这样共生的观点呢?

 

所以“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就有一个共同产生的痛苦了。

 

此处没有针对他们的观点仔细分析,只是把前面自生和他生的过失汇集在一起,把总的原则讲清楚之后,对方的共生实际上是一点都无法安立的。

 

这个和缘起生结合分析有相似的地方,但绝对不可能是缘起生,因为是要成立实有的自生和实有的他生和合起来的一种共生。如果在每一个法单独存在的时候是一个实有的法,和合起来的时候也绝对不可能有丝毫的变化。而缘起生在每一个因缘当中都没有果法,和合起来有果法,这是假立的,是假立的因缘和合可以改变的法。故而假立和实有完全不一样。前面我们在讲第一品时对于这个问题也稍微提到过,在学习的时候对于这些问题也要分析,仔细分析清楚之后,就会对二者之间的差别一目了然。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讲此“生”观察的时候,有因生尚且没有,何况是无因生呢?

 

果法存在一定观待他的因缘,如果有因的产生尚且没有的话,无因怎么可以产生呢?更加不可能。

 

“此彼”是有因的意思,“此“是自生,“彼”是指他生。当然“此彼”也是可以隐含的包括共生,“此彼”共,就是单独的自生、他生与和合起来的共生,这些有因的尚且无作,何况是无因呢?

    

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有因生分两种,一种有因生是属于非因,虽然非因也是承许是有因而生的。比如自生,自生的果法是有因,因是什么?以自己为因,我们分析的时候,以自己为因是非因、是不合理,不是正因。

 

还有对方说我这个是有因的,他生为因,我们也分析得出他生也是非因,不是正因。或者以共生为因,还是非因。像这样,如此也可以理解成“此彼尚无作”。因此,有因生当中的非因也无法产生,当然有因和无因比较起来,有因还要贤善一点,有因都没办法成立,怎么可能安立生呢?

 

二、从胜义理论分析。胜义论观察的时候缘起的生也包括进去,缘起生就是无生,所以以胜义理论观察的时候,连缘起而产生都无法产生,何况是无因的产生?

 

从世俗角度而言,缘起生是正因,其余的是非因,实有的因是非因,无实有的缘起因是正因。

 

观待世俗的时候,我们可以分析正因和非因的差别;观察胜义谛的时候,一切都是无生的。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无法安立无因作,就是“何况无因作”。如果真的是无因作,一切万法会紊乱。

 

还有种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上师在注释中讲,夏天的时候藏地鲜花就盛开了,冬天的时候冰天雪地没有鲜花,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夏天的时候具备了生长鲜花的因缘,气候、土壤、阳光、水都具备了,因缘具备它的果自然就产生。冬天的时候不具备这样的因缘,所以就不开花。如果要安立无因,那么冰天雪地的时候也应该生长夏季的鲜花,或热带的花也应该在北极可以种,或热带鱼也可以在冰冷的水中生活。为什么?根本不需要观待因的缘故。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这些法在哪里出现,一定是在这个地方有它生存的条件、因缘才可以产生。如果没有因缘随随便便可以产生的话,那么就一切都成了紊乱,无法安立无因生。

 

无因生是最下劣的观点,连世间人都无法承许无因产生。所以“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前面也破了很多次,此处就略破,结论是根本就不可能安立真正的无因产生。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本品中主要观察了苦、五蕴是不成立的,四种义是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通过四种义理观察的时候都是不成立的。

 

如果四种实有的生都没有成立,就只能说没有实有的因;如果因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一定是无实有的。

 

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也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所以因如果是无实有的,它的果也同样无实有,这是从因推果。

 

金刚屑因抉择因无自性的理论。原则是这样的:无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实有的果,实有的因不可能产生无实有的果。

 

所以,如果它的因是无实有的,果也一定是无实有的。

 

还有一种从果推因的理论也是同样。比如:破有无生因。破有无生因的重点是放在果上面,假如果是无自性,有也不生、无也不生,果无自性、因也是无自性。可以通过果无自性而了知因也是无自性。重点虽然放在破果上面,也可以同时了知因无自性。

  

综上所述,“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此处我们观察的五蕴是属于我们自相续、有情相续所摄。

 

当然五蕴中的色蕴不一定是单单指我们身体,也包括外面的房子、水、山等等。因此,前面我们在本品中所讲的五蕴苦,当然是指自相续的五蕴。因为外面的瓶子、柱子、铁块是不可能有苦的,它没有苦受的感觉,所以在本品分析时主要讲内在的五蕴、有情所摄的五蕴是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实际上也主要是色蕴所摄的。瓶子、柱子等法实际上也是色蕴所摄,所以,一切外万物通过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意义分析的时候还是一样的,都不成立。

 

归纳而言:内外一切法,无论是有情界所摄的五蕴、还是器世间所摄的一切外万物,四种义都不成。不单单是内外所摄的法不成,而且通过内外法所假立的概念,也能通过四种义观察了知不成立。比如依靠、依附于有情和器世间产生的东南西北的方向、时间,都是通过这些法派生出来的东西,通过这四种意义观察时也全都是不成立的。

 

因此,色法也不成立,心法也不成立,通过四种生的方式观察时,一切万法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万法都是通过因缘而产生的,如果它的因全都是无自性、它的果一定是无自性,可以类推一切万法实际上都是无自性的。

 

本品通过观察五蕴无自性、痛苦无自性,对方认为的所谓的人我存在,因为能依的痛苦存在已经完全被驳倒了,没办法成立一个真实的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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