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43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二、观苦品

 

上一品遮破了人我的所依——轮回,本品遮破人我的能依——痛苦。

 

外道及内道的有实宗认为痛苦实有,他们以自作等四边建立痛苦的存在。入宗派者尚且如此,更何况世间人。世间人时常见到亲友叫苦连天,自己也不断感受身苦和意苦,对于他们来讲还有什么比痛苦更真实呢?他们说:“你们佛教徒一再说万法皆空,其实这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你们也空不了,学佛的人也很苦。虽然你们说出了家、学了佛后一切都很快乐,但我们感觉并不是这样,其实你们心里也很苦,跟我们没什么差别。”这些被实执束缚的众生很难认同空性。

 

当然,中观宗并未否认名言中的痛苦,大乘中观的创始人龙猛菩萨在《亲友书》中就宣说了六道的痛苦。比如地狱寒热的痛苦、饿鬼饥渴的痛苦、旁生被役使的痛苦、天人堕落的痛苦、阿修罗战争的痛苦、人类生老死病的痛苦。

 

那龙猛菩萨承不承认痛苦有自性呢?不承认,本品就以理证抉择了痛苦的空性。痛苦本是空性,只不过众生对痛苦产生了强烈的执著,《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痛苦的产生方式有四种: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

 

未入宗派的世间人虽然执著痛苦,但对痛苦的由来并没有确定的认识。而在执著痛苦实有的宗派中,具代表性的见解有四种: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此处的“作”与“生”意义基本相同。关于自作,数论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性产生的。关于他作,声闻十八部及胜论外道认为痛苦与因缘为他性,即依各种因缘产生了痛苦。关于共作,裸体外道认为:一方面痛苦与自身五蕴无别,依五蕴而生,所以是自作;另一方面,痛苦也要依其他因缘的聚合,所以是他作,自作他作都有,所以是共作。认为痛苦无因作是顺世外道的观点。

 

顺世外道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因果规律完全不成立,万事万物中都没有因果,一切都是无因自然而有。比如荆棘树的锐刺,太阳东升而西落,水往下流……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生,并没有因果。还有一种认为,种子生苗芽、农民春种秋收等现量能见到的可以承许为因果;而前生后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无法现量见到的并不是因果关系。这与现在世人所受的教育一样,其目光非常短浅。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如是宣说诸苦之果由自作等因而生则不合理。

 

以上四种宗派分别以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为痛苦之因,但这些观点都不合理。那痛苦是如何产生的呢?中观宗认为,名言中痛苦依因缘而生,胜义中痛苦是空性的。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卯一、(破自作):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痛苦五蕴若由自身造作则不从缘生,但不从缘生不合理,因为有了此五蕴的缘故,才有彼五蕴的产生。

 

五蕴的本性是痛苦,所以此处的痛苦即是五蕴。数论外道认为诸法自生,痛苦五蕴也由自身造作。破曰:如果说现世的五蕴从自己而生,则否定了因缘生法的道理,实际上现世的五蕴应该从前世的五蕴而生。

依前世五蕴而有今世五蕴,此理为内道及某些贤善外道所共许。不仅如此,一般世间人若能善加观察也能通达此理。比如识蕴,世间有很多回忆前世的实例,它们并非虚构,完全是现量可见的事实,这足以说明:以前世的心识为因,善恶业为缘,在未出现对治智慧的前提下,今世的心识相续不断。再看行蕴,其中有许多善的心所,虽然成年人的善心可以归结于从小的培养与熏习,但小孩的善良禀赋又来自哪里呢?只能是前世行持善法的习气延续到了今生,所以从小便体现出同行等流。想蕴、受蕴也是如此。那色蕴如何体现这种缘起呢?比如,某些人出生时身上就带有伤疤,这个伤疤其实就来自于前世身体的伤疤,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中观四百论大疏》以一个比喻说明了这个原因:茅棚里有一碗酸奶,茅棚上有一只鸽子,酸奶与鸽子之间有茅棚顶相隔,但酸奶上面却留下了鸽子的脚印。这就是奇妙的缘起。

佛陀说过,前世与今生之间并非无有间隔,但只要具足前世五蕴的缘,今生的五蕴就会无欺显现。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种子与苗芽虽未接触,但种子无间就能产生苗芽;同样,业因与果报虽未接触但业也能生果。但有人认为:种子生芽是合理的,因为种芽之间时间极短;而善恶业因生苦乐果报不合理,因为因果之间相隔太久。千万不要这样认为!这极其合理。为什么呢?一方面因果都无自性,另一方面因缘具足时果一定会显现,这就是性空缘起的道理。前世五蕴出生今世五蕴也是在这一缘起规律上安立的。既然如此,说五蕴自作五蕴而不观待因缘则不合理。

 

也许有人会想,前世五蕴与后世五蕴是否是一体呢?当然不是。《释量论》第二品说:众生这一世的五蕴是下一世五蕴的因,但前后的五蕴并非一体。

 

卯二、(破他作):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如果此五蕴异于彼五蕴,则可以说此五蕴从他而作。

 

上一偈中,我们成立依前世五蕴而有现世五蕴,并以此遮破自作,而本颂却要遮破现世五蕴依他作。从表面看,似乎中观宗的观点前后相违,但实际并不相违。因为中观宗建立的是缘起法,前后世五蕴都不成立自性;但此处对方的观点中,却认为前后世五蕴为实质性他体,这是我们的所破。

 

小乘宗认为,现世五蕴依他性的前世五蕴而生。但这种观点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现世五蕴与前世五蕴无法同时成立,而他性必须观待同时成立的两个事物。比如两个人,二人同时存在才可成立他性;一人在一人不在则不成立他性。不在的人与虚空无别,在的人与虚空如何成为他体呢?显然不合理。同样,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并不是真实他体,因为前世五蕴存在时今世五蕴的一个微尘都未生,那它如何与前世五蕴成为他体呢?若能成为他体,那柱子与石女儿也应成为他体。反过来讲,现世五蕴存在时前世五蕴已全部灭尽,如果二者是他体,那虚空与柱子、石女儿与瓶子也都成了他体。所以中观宗认为前后世的五蕴不成立他性。既然前后世五蕴不成他体,也就不能成立他作。

 

每一颂都有关键性的推理和破法,掌握了这一关键,不仅很容易破斥对方观点,自己理解起来也不费劲。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一、(自作不成立):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有说人我造作了五蕴痛苦,但离开五蕴何处有人我呢?若有单独人我,则可以说是人我自己造作了五蕴,但哪里有呢?

 

具有一定正见的人往往会这样观察痛苦的来源:有了我,痛苦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他们在感受痛苦时也会这样讲:“我现在很苦,肯定前世自己作了什么恶业!”这种认识虽有合理之处,但从实相而言,认为是人我自己造作了痛苦就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离开了痛苦五蕴以外有一个人我,则可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但离开了五蕴哪里有人我呢?没有人我又怎么能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呢?这显然不合理。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上的,离开了五蕴根本没有人我。《入中论》云:“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既然没有离蕴的人我,说人我造作痛苦就不合理。如果人我不离开五蕴又能造作五蕴,则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十二、观苦品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说了无有痛苦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

为了证明其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果对痛苦之因按四边进行划分,则数论外道等一部分人认为:痛苦是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痛苦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裸形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的;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有部论师则宣称: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而产生。包括佛教内部与外道,都有痛苦是由与其本体相异的其他因产生的观点。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是痛苦由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由于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51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51】 此科判的藏文原文位于“破痛苦为他生”中“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的内容之后,此处根据科判内容予以了调整,望斟酌。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原文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的缘故。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然而,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 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然而,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