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论》对应讲记 102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以互相依靠而破):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如果说有实无实和合为涅槃,那么涅槃也就并非无依而有了,因为有实无实都是依靠他缘而生的。

 

涅槃本来是不依靠因缘的,但依对方的观点来看,既然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合二为一的本体,那涅槃也成了依靠他缘而生了。因为涅槃上的有实法——涅槃本体的智慧,要观待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实灭法才能安立;涅槃上的无实法——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遮部分,也要观待涅槃本体的智慧才能安立。既然组成涅槃的有实法与无实法都要互相观待,那涅槃怎么不是缘起法呢?

 

《中观庄严论释》说有两种无实法,一种是不观待他缘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这在名言中也不存在;还有一种是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比如遣除了瓶子存在后的无瓶,遣除了柱子存在后的无柱,这在名言中存在。这两种无实法都是分别念的假立。比如, 无柱、无瓶实际上就是在分别心前遣除了柱子瓶子的无实;石女的儿子也是这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石女和一个孩童,再将二者结合起来

——孩童就是石女的儿子,但这只是假想而已, 在外境上并不存在真实的本体。

 

丑三、(以成有为法而破):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有无共俱和合而成的法怎么能成为涅槃呢?涅槃是无为法,而有无兼具之法是有为法。

 

对方认为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和合而成之法。但中观宗认为涅槃并不是有无和合之法, 如果这就是涅槃,那涅槃就成了有为法。为什么呢?因为涅槃本来是无为法,而有实与无实都属于有为法,既然有实与无实都是有为法, 那么二者和合之法也就成了有为法。

有部宗认为无为法——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都是有实法,其中的抉择灭就是灭谛涅槃;而经部宗则认为无为法涅槃是无实法。不管他们讲的无为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实际上仍属于有为法。而中观宗所谓的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更不是有实无实综合的法,而是远离有无是非的戏论、超越一切言思的大无为法。

 

法王如意宝引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教言这样讲过:所谓涅槃如虚空只是一种比喻,因为涅槃远离一切戏论,而虚空只是指无有阻碍的空间,它并未离开戏论。如果涅槃就是虚空,那所有知道虚空的人都证悟涅槃了。

 

以前学《俱舍论》的时候我提过,俱舍和因明里的有为法和无为法与中观里的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虽然我们有时候说有实法和有为法相同,无实法和无为法相同,但详细分析时还是有一些差别:从因明的角度讲,有实法就是指能起功用的法,无实法就是指不能起功用的法。而中观宗认为,有实法是实有、有自性的法,无实法是指遮破有实的部分。

 

上面这些道理,希望大家能够结合俱舍、因明、中观来分析。

 

丑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有实与无实二者共住,这怎么会是涅槃呢?因为这二者不可能同处,就如明与暗不能同时具足一样。

 

对方认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 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比如存在的瓶子是有实法,瓶子上不存在氆氇是无实法,二者都在瓶子上存在。

 

中观宗破曰:这只是一种遣余【14】,实际上并不成立。这种有无同体不要说在中观的胜义理证前,就是在因明理论前也不成立,因为在外境的瓶子上并没有真实的有无同体,只是以分别心耽著瓶子的有实与无实法同体而已。以中观的理论来分析时,有实法与无实法各有自性, 二者完全相违,如果承认瓶子的有实与无实法同体,那么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也都可以同体存在了,但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同样,有无同体的涅槃也无法成立。

 

【14】遣余是因明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依靠它可以把一个物体分成很多反体,也可以把很多法归纳为一。比如,依靠遣余可以将柱子分出“所作”、“无常”等不同反体,也可将“怀兔”、“凉光”等名词都归纳为月亮。

 

子三、(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分二:一、破非二者本体;二、破非二者能立。

 

丑一、(破非二者本体):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分别非有实非无实是涅槃也不合理。因为只有有实无实成立,非有非无才能成立。

 

对方认为涅槃是既非有实也非无实。对此破斥,如果所破的有实法和无实法成立,那么非有非无也可以成立,但有实法和无实法都如石女儿一样不成立,既然如此,那破除所破之后的本体是不是涅槃呢?谁也不会承认。其实非有实非无实只是分别念前假立的一种总相, 虽然我们觉得好像有这种非有非无,但实际上其本体并不成立。《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说:“倘若所破法无实以及有实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谓于有无, 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 是二从依生。

 

(原译: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如果承许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则涅槃不可能不依靠有实无实法而存在。因为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也因为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既然有实无实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所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 必然是缘起法。

 

有无共合成, 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 有无是有为。

 

由此可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又怎么能是涅槃呢?绝不可能。因为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而依靠有实法产生,以及依靠无实法假立的二者兼具之法,则属于有为法的范畴。这样承许,还有相违的有实无实法二者位于同体的过失。

 

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法是有实法,无实法也是依靠有实法而成立的。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

 

此刻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的概念,并不是按照“有为法是瓶子等有实法,无为法是虚空等无实法”的说法来界定的。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

 

所以,在颂词只说了“有无是有为”的说法,而并没有说“有无是有实”。如果此处的有实法与有为法为同一概念,而无为法与无实法也是内涵相同,这样就与前面“若涅槃是无, 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一偈, 以及后面的“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一偈所阐释的观点背道而驰了。

 

所谓“有实”的名称,包含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有无二事共, 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 如明暗不俱。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怎么可能共同存在于涅槃之上呢?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不可能位于同处的,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77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不会在同一地点相汇一样。

 

【77】 互绝相违:相违之一种。彼此互相排除,不能同一者。如柱与瓶,常与无常。

 

因为在有实法瓶子之上,氆氇的无实是假立的。因此,以本性而存在的两种法,在其中一者存在的地方,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三(破承许二者皆非)分二:一、遮破本体;二、遮破能立。子一、遮破本体:

 

分别非有无, 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 非有非无成。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藏文版本,与鸠摩罗什的译本顺序颠倒,故按照藏文次第进行了调换。)

 

如果将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的第三种成实法诠释为涅槃。(则可以作如下分析:)

 

倘若所破法无实以及有实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

 

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俱[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