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观四百论》41

 

 

(此笔录仅供参考,请以音频讲解为准。)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现在我们继续讲圣天菩萨所造的《中观四百论》。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上面讲到了如何依世俗谛净治自己的身心的道理,如何使自己成为法器的次第,圣天菩萨的颂词和堪布仁波切的讲义把道理抉择得很清楚,希望不要停留在了解上面,或者单单听过一次就可以了,应该对前面所讲的修法再再地串习,尽量使它融入到自己的相续当中去。

 

今天开始讲广释胜义谛的修法,主要是抉择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中观四百论》主要所抉择的内容就是在后八品当中所讲的一切诸法空性的道理。从表面上的文句看起来,主要是破斥一切诸法的有边,对无边、二俱等等没有着重破斥的原因,在《入中论》当中也是讲过了,一切众生对有边非常耽执,认为一切万法都是存在的,都是有的,产生一个非常强烈的实执,通过种种理论破斥了有边之后,其他的破无边、破二俱、破双非就比较容易。所以在表面词句上是着重破有边的。但是我们应该了解它有这样一种总的意义在里面。破了一边之后可以类推其他的边都是大空性的体性。了解了这个之后才可以抉择离四边的空性,否则的话,破了一边之后还认为空性是有的,空性是存在的,又落入另外一个戏论当中去了。

 

但是对初学者来讲,首先抉择到离有边的空性就是非常善妙的,首先把有边的执著破除之后,虽然相续当中还有空性方面的执著,但是这个方面的执著很容易破除,空性的执著也可以强有力地遮止众生无始以来流转轮回的因——实执分别,所以是非常善妙的。

 

全知宗喀巴大师在抉择中观的时候也是这样讲到的,破除了我之后,必须要有一个无我的执著,有了这个无我的执著才可以非常顺利地遮破我执。所以在刚开始的时候是不能够遮破无我的执著的。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当中也是如是抉择的。所以我们通过空性的修法,抉择到一切诸法是没有的,是空性的见解之后,应该在空性的执著当中停留一段时间,停留这段时间是干什么呢?主要是通过空执去对治实执,通过这样修习一段时间之后,真正相续当中空性的执著非常稳固了,这个时候我们的分别心也不会再对外界的种种实法进行耽执的时候,再着重去对治空执,这就是修空性的次第。

 

否则的话,对初学者来讲,刚开始从理论上彻底打破四边,有边没有,无边也没有,但是这样打破之后,初学者他的根性不是很具足,所以这个时候一下子让他修持离四边的大空性修不上去,安住不了,所以还不如按照次第来,首先通过空性的执著去打破实执,这个是非常善妙的修法。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因为成为有为法必定有一个特性,一切有为法的特性是什么呢?总的特性就是生住灭,具足生住灭的法全部都称之为有为法,没有生住灭的法就称之为无为法。这就是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差别。众生对有为法的执著是非常严重的,对无为法的执著不是这么严重。所以在很多经典论典当中着重破斥的是有为法。主要是众生自己的相续或者外在的欲妙等等全部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但是众生不了解这样的体性,对它产生一种实执,认为它可贪执等等,这样流转轮回。所以着重破斥生住灭方面。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一、(总破有为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如何总的破除有为法,也就是一切空性的总纲。一切空性的总纲就是在总破有为法当中的第一个总说当中讲的,其他别破、回辩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了解空性的实义而进行的深一步的抉择。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首先讲到了一切诸法无常或者空性的体性,第二讲到了这样一种空性的体性单单是佛陀现见,佛陀所宣讲的缘故,所以只有佛陀才能号称全知,号称如来。除了佛陀之外,其他人没有资格称之为如来。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在讲记当中首先引用了奴仆做工的比喻,一个雇工对主人做很多事情,是观待于各种因缘的,观待他要获得的工资,所以他在做工的时候所做的一切劳作,并没有一个自性可言,它是观待“果”的,这个“果”就是工资,自己给主人做了很多活之后,主人会给自己报酬,他是观待这个果而产生的。

 

通过这个比喻了解到什么呢?现在我们所能见到、感觉到的一切有为法,全部都是为了果而产生的。这说明了什么意义呢?既然一切有为法都是为了果而产生的话,那么有为法它自己的体性就是不存在的,没有一个单独的体性。就像前面所讲的雇工,他也不是有一个单独实有的自性,一定要做这个活,他是观待他的果的。一切有为法也是同样的道理,一切有为法产生的过程当中完全都是要观待其他的法,观待其他的因缘才能产生,也就是说一切法一方面是观待因缘,一方面是为了得到某种果而产生的,有这样一种因果观待关系的缘故,“所以无常性”,所以一切法完全都是无有常住的。

 

讲到这里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再进一步分别,否则的话是比较笼统的。一切有为法,一切万法都可以分为因果两个部分,粗大的果我们比较容易了解,比如说宝瓶、柱子等等都是粗大的果,在我们面前现量见到的,这个果产生的时候必定是观待很多因缘的,没有很多因缘具足的话,就不可能有这个果产生。

 

比如说柱子,它的产生观待很多因缘,比如木匠,木工要把一个原木修理成柱子的形状,要把它的皮去掉,然后推得很光滑,上面涂上颜色等等,放到经堂的时候,我们说这个是柱子。柱子要成为柱子肯定有很多因缘,木工、柱子本身也需要很多因缘聚集,它的树种、水、阳光等等。所以一产生果的时候,必定有很多因缘,绝对有这样的一种观待关系。这个方面比较容易了解。

 

我们再观察它的各种因缘,各种因缘也是可以成为果的,比如说柱子的因——木匠,他作为一个果的话,也有他的因,比如他有他的业、他的父母等等,有很多因具足的。还有树木也有很多因缘产生的,它也成了果。所以一个一个分析下去的时候,从粗大的果分析到微细的果,从微细的果再分析到微细的果,每一个法都有它的因,所以一切有为法的因和它的果都可以成立为因果的关系,既然都可以成立为因果的关系,那么在这样的一切万法当中就绝对没有一个实有的自性存在。

 

这就是它分析的过程应该这样了解。了解之后就知道一切有为法,或者成为因,或者成为果,都是无有自性,都是观待成立的。

 

我们再从因果两个方面进行观察,有的时候我们认为一个种子,或者观待它的果来讲,种子就成了因,它所成的果实就是果,这是一般的观察方面,但是我们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观察,因为它们两者必定是互相观待的,果实也可以成为果,果实也可以成为因,怎么样成为因呢?因为它们二者是互相观待才能成立的,因要成为因的体相的话,必定是它有果,为什么它是因呢?因为它有果的缘故。果为什么成为果呢?因为它有因。二者都可以做因,都可以做果。从它们互相观待的关系来观察的时候,任何因都可以作为果,任何果都可以作为因。有这样一种关系的缘故,所以这个地方讲“一切为果生”。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了解得很清楚的话,就会认为有些因不一定会成为果,但是我们从这样因果互相观待、互相成立的关系,所有的因都可以安立成果,所有的果都可以安立成因。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所以一切都是无有常住的法。第九品所讲的破常品,实际上并不是像第一品当中所讲的一切都是无常的,从世俗谛讲。这个地方的总科判是释胜义谛之瑜伽,当然不能完全把一切果无有实有,抉择一个无常的本性就够了,这里所讲的“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是不是单单落在一个“无常”上面呢?并不是这样的,完全不是这样的。“无常”可以说是比较容易趣入空性的自性,因为一切诸法无常,就可以抉择到一切都是因缘产生的法,如果因缘产生的法有变动的话,那么绝对没有一个实有,没有实有,在胜义谛当中就完全是空性的体性。所以必须从“无常性”往下推,就了解一切诸法是空性的体性。

 

有这样一种前提,“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因为像这样因缘所产生的法,虽然不是佛陀所造的,但是佛陀发现了它的规律,证悟了它的规律,然后佛陀对众生宣讲了这样一种体性,因为佛陀照见、宣讲了这样一种体性的缘故,单单是佛陀“如实号如来”。其他的本师或者修行者没有资格称为“如来”。

 

对“如来”名号的释词,在有些经典,或者本论当中也是讲到,如如了知一切真性而如是宣讲的缘故,称之为如来。“如”就是如如,或者真如的意思,真如就是佛陀完全了解,而且了解之后,乘如是真如来世间度化众生,所以从这个角度称之为“如来”。这样一种体性完全是要证悟缘起空性之后才能如是做到,否则的话根本不行。

 

后面两句比较容易了解,主要是前面两句当中的第一句“一切为果生”,这是最关键的问题。一切所有空性教法就是通过“一切为果生”抉择到一切诸法空性的实义的。所以对“一切为果生”这个方面要着重仔细地进行思维。为什么“一切为果生”就成为空性,必须要了解。

 

前面我们为什么要从比较细的方面去抉择,一切果有它的因,这个因又成为它的果,互相观待的缘故,也可以也可以成为它的果。前面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了。第一个角度,主要是一个果产生了,有它的因缘,它的因缘又有它的因缘,所以它也成为果了,这样一直往下推的话,一切诸法都有它的因缘的,这是一层关系。

 

第二层关系,因和果之间互相都可以成为因果。因为因和果,比如种子和芽,两者之间不能单单说芽就果,种子不是果,不能这样安立的原因前面分析了,因为它们两者必定是互相观待的,就像此岸和彼岸。我们不能单独的说,这个就是此岸,那个就是彼岸,不能调过来。实际上我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我们站在这边的时候,我们说这个是此岸,那个是彼岸,但我们到了对岸的时候,那个就成了此岸,这边就是彼岸了。所以因和果之间的原因也是这样的。我们从因产生果的角度可以说种子是因,苗芽是果,这个方面是可以安立的。但是果为什么成为果呢?因为有因的缘故,所以从这个方面也可以安立苗芽成了因,种子就成了果。如果把这个推理方法了解之后,就不是很困难。如果不了解就觉得很想不通似的,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现在做个提示,下去之后慢慢思维,应该可以想得通。

 

庚二、破彼所答:

 

主要是破外道的回答,外道不了解诸法真实性,就执著有些法是实有的,所以他就提出一些辩答。有些外道说,“一切为果生”,一切都是因缘产生的,这个方面可以了解,但是在这一切法当中有些特殊的,比如说虚空,还有微尘这两种法是比较特殊的。为什么特殊呢?因为虚空单单是被意识所缘的,它是意识的所缘境,而它本身不能缘任何法,所以虚空应该成为实有,它没有能生所生、能依所依的关系的缘故,它单单是一种所缘,不是一种能缘,不能缘别人,只能让意识缘自己。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虚空应该是实有的。

 

第二微尘,胜论外道承认从微尘当中可以产生一切万法,而这个微尘单单是生其他法的因,它自己不是被别人所生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实有的。他有这样的一种邪见。为了破除这样的一种邪见,圣天菩萨讲到: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没有任何一个法是实有的,不管是任何“时方”,“时”就是时间,“方”就是地方,不管在任何时间,过去、现在、未来,或者在任何地方,不管在东方、西方、南方、北方,只要是有为法的体性,“有性非缘生”的绝对没有。“有性”就是有自性的法,不是空性的,有一个实有的体性,就是“非缘生”,因为佛法承许,只要有因缘所生的法全部都是无有自性的。这里讲到,外道认为有些法是有自性的,就是实有的意思。这里总的来讲,没有任何一个法有自性,而非因缘产生的,既然是这样的话,“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所以没有一个法是有自性而常住的。这是字面上的意思。

 

下面必须要进一步分析,如果不进一步分析的话,好像还是没有办法了解颂词的真实意义。当然其他外道所承许的这些有为法不需要再破斥了,因为他们已经承许这些是通过因缘而产生的,所以是无常的。但是这个地方必须要着重破斥的是什么呢?是虚空和微尘这两种法。如果不仔细分析,不破斥的话,好像和颂词有点联系不上,或者自己就没办法真实了解,外道提这个问题,然后圣天菩萨又没有直接破斥,好像没有连接的。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破斥。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主要破斥的对象就是虚空和微尘,首先破他们所说的虚空,他们认为虚空单单是所缘,不是能缘,所以是实有的。这是不能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单独的一个实有的法——虚空,如果要成为实有,它肯定是不能变化,不能起作用的。但实际情况是它已经被意识所缘了,它既然被意识所缘的话,就成了一种观待的关系了。虚空和自己的意识就成了一种观待关系,也就是说,自己的意识是能缘,虚空是所缘。有了这样一种观待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肯定虚空就不是实有法。如果它是实有法,它就是不能变化的,它就不能成为别人的所缘,但是现在已经成为意识的所缘的缘故,它有作用,有观待关系了。有这样的观待关系,它就完全不能成为实有。

 

实有的法,它有它的体性,它是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或者是实有、独一的,如果它改变了它自己的体性,就不能成为实有。虚空也应该符合这样几种特性,它应该是不能变化的,不能起作用的,它应该是独一的。但是这不能成立,它成了意识的所缘的时候,它已经有了作用,有了观待的关系,所以就没有一个实有不变的体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虚空单单是一种所缘,而不是能缘,如果不仔细观察的时候好像就是这样的,如果仔细观察一下的时候,虚空作为单独不变的所缘境不能成立,原因就是它既然已经被意识作为所缘的时候,它已经有作用了。如果它真正不变的话,任何时候不能成为所缘。所以从这个角度观察的时候,虚空没办法成立实有法。

 

下面再观察微尘,微尘单单成为一种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他就认为这个是实有的。我们有时候想,确实,把粗大的法观察分析到最微细的时候,就成了极微,成了一个微尘,这个微尘可以说是生起万法的因,而它自己不是被其他法所产生的。不观察的时候也许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按照佛法的理论详细地观察的时候,这样的理论根本没办法成立。

 

首先按照他们的观点来分析的时候,微尘单单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实际情况不能成立。原因是什么?一个微尘是肯定不可能组成粗大的法的。要产生一个粗大的法的话,那么我们观察,这个微尘是从什么样的角度而产生的呢?外道承许从微尘当中产生万法,我们首先分两个方面来观察,你这个产生万法是如何产生的?是像种子一样,种子当中本来就包括了苗芽的因,然后把种子种在土里之后,种子破裂了,变成了苗芽,变成了树,或者是一种堆积的方式?如果外道承许是由微尘不断破裂产生很多法,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在微尘当中就有很多因,微尘当中本来就具足产生万法的因的话,它就不可能成为常有。

 

如果是像种子一样,种子种在下面,种子要变坏,才能长出苗芽。如果你的微尘是从这个角度进行安立的话,微尘破坏了,生产出万法,那微尘肯定是无常的,因为微尘已经没有了。所以从这个方面讲是不可能成立的。

 

如果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承许,是很多很多微尘积聚在一起,就变成一个粗大的法,从这个角度产生的。比如说一个茶杯,我们可以知道这个茶杯上面是很多很多无数的微尘聚集的,外道的观点承许这样的微尘单单作为能生,不能作为所生,但是我们说不能安立。比如说这个茶杯有一百个微尘,在里面作为能生,但是一旦聚集成一个杯子的时候,这个杯子就成了所生了,那么这个微尘在不在里面?还在里面。那么这个微尘到底是能生还是所生呢?如果这样问他的时候,他肯定没办法回答了。因为他说只能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是以杯子为例,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认为单单是一个微尘作为能生因,它不可能作为所生,但是我们一观察的时候,每一个杯子当中都有很多很多无数的微尘,这所有无数的微尘在它因位的时候,全部都是能生,不能成为所生。但是在这一百个微尘聚集到一起的时候,成为一个粗大的杯子了,这个时候是所生的法。刚才外道承许,这个杯子上面单单有能生,不能成所生,但是以前的能生的微尘没有变化,还是在这个位置上存在着,但是聚集成粗大的法的时候,它已经变成所生了。那么这个时候外道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又成能生又成所生。

 

所以这样观察的时候,实有的法不管在过去、现在、未来没办法安立。或者从任何地方没办法安立微尘实有。所以我们可以从它产生的因,从它产生的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观察的时候都没办法安立。所以从这个角度可以破斥。

 

或者还可以用其他的方法破斥,以微尘为因,产生了很多很多粗大的法,我们知道粗大的法上面有白色的东西,有圆形的东西,有冷的东西,有重量的东西,都是有的。我们观察这个能生,这个微尘是不是真正单单作为能生,或者这个微尘自己有没有因。比如说,这个微尘,刚开始的时候它完全没有颜色,但是组成粗大的法的时候,它有颜色,那么这个颜色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没办法安立,因为一切微尘本身没有颜色的话,每一个微尘都没有颜色,那么组成的时候也不应该有颜色。但是如果他不这样成立,他说微尘上面本身就有颜色,比如说微尘就是白的,很多白的东西在一起就成了白色的东西了。那么就观察白色微尘的因是什么?我们说很多微尘,有白的,有绿的,有蓝的,很多很多微尘,为什么有这么多差别?为什么这个微尘是白的?为什么这个微尘是蓝的?你说是无因生还是有因生?

 

如果你说这个微尘是无因产生的,我们也可以观察,既然微尘可以无因产生,那其他大的色法都可以无因产生,这就不能成立无因生。如果是有因生,这个白色的微尘是有因产生的,那么它的因是什么?不管它的因是什么,如果这个白色的微尘是有因产生的,那么这个白色的微尘就成了果,既然成了果,那么“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所以从这个方面一推理的时候,如果它有因生,前面肯定有它的因缘,有因缘的话,这个微尘就成了果了,既然成了果,它就成了无实有的了,因为它观待它的因而产生的。所以根本不成立有实性的。所以从无因、有因来观察的时候,肯定不能成立的。

 

或者观察一个很热的东西,肯定是由很多不同的因缘产生的,不同的四大当中,火大增盛的时候有这样的差别。那么观察你这个极微当中,是在一个极微上面有四大的体性,或者是有地水火风四个不同的极微和合起来成为一种火的体性?如果在一个微尘上面有四大的体性的话,我们再分析,为什么有这样的差别?为什么有四个?如果是常有的话,就不可能一个法上面有四个不同的体性存在,所以从这个方面也不能成立,成立就成了无常,绝对不是实有法。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是由四个不同的东西组成,那么四个东西为什么有不同的体性?它们的因是什么?按照前面的推理一观察的时候,也不能成立的。

 

或者一个物体,我们拿在手上的时候有重量,按照胜论派的观点,他说一切粗大的法是从极微产生的,那么极微有没有重量呢?如果有重量,到底是多少?如果是一克的话,一克还可以分很多很多。一分下去的时候,这个重量就不能成立。如果在极微上面有重量,那么这个重量是多少?如果是一个作为单位的话,我们又可以分,一克的话,还有0.5克,还有更小的单位积聚,所以如果承许有重量不行。如果承许微尘没有重量,那更麻烦,因为一个没有重量,十个也不会有重量,杯子是由无数的微尘组成,但还是不应该有重量,我们拿到手上的时候不可能有一点有重量的感觉。

 

所以从这些方面观察,要成立微尘是实有的,而且单单成为能生的因的话,完全没办法安立。我们还有很多理论都可以观察,时间关系就不再分析了。实际上通过前面的方法一个一个进行分析的时候,绝对微尘没办法成为实有的。

 

再补充一个破小乘宗的微尘的方法,从微尘到底有没有方向去破,有方向的话,有六个方向,肯定不是一个完整独一不变的体性;没有方向的话,怎么聚集大的法呢?因为粗大的色法必须一个微尘四周有六个微尘聚集,然后在每一个微尘上面又聚集很多很多微尘,这个时候才显现一个粗大的法,如果根本没有一个方向的话,聚集成一个粗大的法的时候也根本不可能有方向的。所以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极微没办法成立。

 

我们了解了推理的过程之后再来看颂词。“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没有任何一个法,在任何过去、现在、未来,前面我们观察虚空也好,微尘也好,在过去观察,在未来观察,在现在观察都不可能成立,或者在哪一个地方观察都不可能成立。所以就没有任何一个东西有自性,不是因缘产生的。前面为什么这样分析呢?就是因为必须要通过因缘和合而产生。所以他的结论就是“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根本没有一个东西有自性而常住不灭。

 

我们再把这两个颂词作个归纳。第一个颂词主要是讲到在佛教的观点当中,所有的一切有为法全部都是无常性的,全部都是空性的,它观待因缘而生的缘故。后面这个颂词就针对一些外道的观点,他承许一部分法是有为法,是空性是无常的,但是他认为有某些法是常有的,所以第二个颂词就针对他所说的观点再破斥,把这个破斥完之后,针对这个外道的观点来讲,他已经没有什么可以承认的了。他能够承认的前面已经承认了,不承认的现在第二次又破了,所以这个时候在他的相续当中他就没办法再进行观察。这个是对外道方面的观察。

 

对我们自己的相续来讲也是这样的,很多人认为虚空是无为法,是常有的,微尘是没办法破的,实际上从这个方面一观察的时候,完全都没有一个实有存在的法,所以就帮助我们遣除了很大的疑惑。因为所有一切色法从根本来讲都是微尘,从微尘不断不断积聚,就成了粗大的色法。现在我们把微尘破掉之后,一切色法的体性完全都成了空性。既然一切色法的体性完全都成了空性,那么再观察我们的身体也是同样的道理,色蕴就是这样的道理。然后外面的山河大地,我们所贪执的这些东西,全部都是空性的,没有一丝一毫值得我们贪著的地方,值得我们挂碍的地方。如果有一个微尘,我们还对这个微尘有挂碍。这个时候微尘已经没有了,那么到底我们所执著的是什么东西呢?实际上我们执著了一个虚幻的东西。

 

像这样去观察的时候,对自己身体的贪执,通过对微尘的观察,了解之后,完全可以破除的。对外在的种种色法、有情、财物一个一个分析的时候,也是没有任何耽执的。所以中观宗就从这个角度抉择到了空性的见解。

 

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些辩论对自己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实际上辩论得越微细,对自己遣除实执力量越大。辩论讲得越粗糙,你学了之后得到的见解也越粗糙,辩论得越细你才能往非常微细的地方观察,越观察得细,你的见解就越微细,那个时候你引发的空性的正见才会越坚固。所以很多辩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这五个角度众生都是比较耽执的。对我还讲肯定是很耽执的;然后对时间也认为是实有的;对无为法也认为是实有的;对解脱就认为真正有一个实有的解脱;极微也是有的。这个地方讲破极微不是很广讲,下面还要单独讲破极微,为什么下面讲了破极微,前面还要讲呢?因为我想多讲一次大家就多一个印象,多一份了解,有些佛法听一次不一定能听懂,但是听很多次之后,自然而然知道思维的方式之后,就比较简单了。

 

尤其是像中观的教法,没有入门之前就觉得非常非常复杂,但如果真正把推理方法了解之后,实际上把理论一运用的时候,可以说观待于其他的法来讲不是很困难的。一旦入门,了解他的推理方法之后,从中观的字句上来讲,不是很复杂,不像《俱舍论》,或者《因明》,字句上就特别特别复杂,实际上一了解之后就全部了解了。空性不是这样的,空性刚开始推理的时候很简单,但是因为空性是讲到法界的自相,佛菩萨所证悟的境界,是很深很深的。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很简单,但实际上越往下推,越往下抉择的时候越深,自己的受用越大。有这样一种特性。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有些人,或者是外道也好,或者是有我执的众生也好,他就会这样想:一切苦乐通过我可以产生的,但是我通过苦乐可不可以产生呢?是不可能产生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我应该是实有的,真正存在的,而不是空性的。下面进行破斥: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总说“非无因有性”,没有一个法是没有因产生而是有体性的,无有因产生的法可以说它是一种有体性的法,但是有没有这种法呢?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法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非无因有性”就是这个意思 。“有因即非常”如果你承许有因的话,那么肯定是无常的,一切因缘产生的法,可以决定完全都是空性的,完全都是无常的。所以如果无因的话,不可能产生;如果有因的话,就是无常。你怎么承许呢?没办法承许,这个时候就只有承许空性。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没有因缘你想成立实有的话,“真见”就是佛陀,真实见到法性的佛陀说根本没有一个无因而成就的法,完全都是有因产生的法。从颂词当中是这样讲的。

 

我们必须要了解科判的意思和他们的提问。他主要是成立“我”是实有的。我们从颂词如何去套他的意思呢?所有的法都是因缘产生的,没有因缘产生的法没有,“我”也是同样的,你认为“我”肯定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法,但实际上“我”是从因缘而产生的,既然是从因缘而产生的法,绝对不是常有的,绝对是无常的。从这个方面进一步抉择。

 

“非无因有性”,观察的时候,平时众生所执著的“我”,它的根本是什么?比如说现在我们的俱生我执,它的根本是什么?可以说是缘五蕴而产生的,一个方面众生有五蕴,还有非理作意。单单有五蕴,没有非理作意,不可能有我执,比如说阿罗汉,阿罗汉没有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他的五蕴还存在的,但是他有没有我执呢?没有,因为他没有非理作意了。但是一般的众生就不一样了。一般的凡夫众生有五蕴,还有非理作意,所以通过非理作意缘五蕴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我”。

 

我们观察的时候,这个“我”从哪来的呢?这个“我”就是从五蕴而产生的,它的因就是五蕴。既然“我”有它的因,就是非常,就完全是空性的东西,是增益的,不存在的东西。

 

如果要观察“我”,在其他中观当中也讲到了,要观察“我”和五蕴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的关系。很多众生都是执著“我”和蕴是一体的,认为五蕴就是“我”,没有认为五蕴之外还有一个“我”。从这个方面来讲就肯定不是常有。既然你说五蕴就是“我”的话,它的因就是五蕴,缘五蕴而产生的,那么离开五蕴之外有没有“我”呢?我们可以看哪个众生在执著离开五蕴之外的“我”?没有这样执著的。所以无因不能产生“我”,有因的话,“我”就是非常的。

 

所以有什么道理说“我”是常有的呢?你说常有必须要有一个理论,但是我们从每个众生实际的我执出发,一观察的时候,完全都是缘五蕴而产生的,五蕴和非理作意就是它的因,既然有因的话,这个“我”就是无常的。所以从这个方面可以如是了解,这个“我”根本不存在。

 

不仅仅是理论,佛陀也是这样讲到的,一切法不可能无因产生的,只要是有为法,全部都有它的因产生。

 

辛二、破彼所答:

 

外道说:一切其他的有为法是所作性的,但是“我”不是所作性,所以它是常有的。

 

这里必须要了解所作性是什么,如果不了解所作性的话,理解这个颂词就很困难。所作性也是在佛经论典当中经常出现的一个名词,所作就是通过因缘所造作的。比如这个柱子就是所作,谁所作的呢?木工,木工是能作,柱子是所作。所作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因缘积聚之后所显现出来的法。

 

讲到一切有为法的时候,有为法是一种名称,它的侧面有无常,无常也是有为法的一个侧面,所作性也是它的一个侧面,只要在佛经论典当中看到所作性,肯定是指有为法。有生住灭的体性就是有为法,就是所作性。这个柱子,刚开始它没有,中间产生了,然后住,最后灭,一切有为法有这样生住灭的体性。有生住灭的体性,肯定可以了解它是所作性的,它是通过因缘所作的,它也是无常的。这好几个名词:无常、所作性、有为法、生住灭等等都是在讲一个东西,一个东西上面有不同的侧面可以安立这些名词。

 

外道说,其他一切有为法是所作性,这个可以很明显了解。比如说杯子、陶器等等,陶罐都是陶师通过各种各样的因缘所造作而产生的,杯子、房屋等等这一切都是通过因缘产生的,但是“我”不是。他认为“我”不是所作性的,既然“我”不是所作性的话,那么就应该是常有的。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就是外道的观点,只要是他们能够见到的一切所作法,通过因缘聚合的法,全部是无常,他们可以承许。“谓非作常住”,但是如果不是所作性的东西,那么肯定是常住的,常有的。他们承许这个“我”就是非所作,所以就是常有法,是由这个推理下来的。

 

下面破的时候就是这样讲的:“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既然见到“我”是无常有的,就应该承许“我”的常性是没有的。就像前面那个颂词观察的一样,“我”肯定是缘五蕴的造作,而五蕴的本性也是无有常有的。前面观察色蕴也是这样的,是通过很多很多小的微尘聚集之后产生的,既然五蕴是通过很多很多小的色法积聚的缘故,这个色蕴的本身就是无常的,那么缘色蕴所产生的“我”也应该是所作性的,而且“我”是通过自己的妄执所作的。

 

众生所认为的“我”,就像夜晚的时候看花绳是蛇一样,根本花绳上面没有蛇,但是通过各种因缘,一个是黄昏,一个是花绳本身的体性,或者自己的妄执,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通过这么多因缘聚合之后,在这个绳子上面产生一个“蛇执”。我们就知道这个蛇肯定是所作性的,就是通过各种因缘而产生的所作性的法。

 

同样的道理,我执通过五蕴,通过非理作意等等产生,通过这样的因缘聚合产生的缘故,它必定是所作性的,不可能是常住的。这个方面一观察的时候就可以破斥掉认为“我”是常有的观点。

 

表面上是破外道,但如果现在我们没有证悟“我”是空性的话,通过这个观点就可以证悟。因为“我”是所作性的缘故,根本就是无常的,根本就是空性的。从这个方面就可以悟入。当然破“我”方面有很多很多教证、理证,比如观察一体异体的方法,观察聚合的体性的方法。有很多很多不同的方法,主要是针对不同的众生的根性,有的众生的根性通过一观察“我”和蕴是一体他体马上就可以了解“我”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有的时候观察“我”是虚幻性的,完全不存在,这样就可以了解。有些通过这个颂词可以悟入的,通过它的所作性,它是通过各种因缘聚合的,所以是空性的。有些利根的众生就是通过这样的颂词就可以了解的。所以在论典当中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来抉择“我”无自性。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一、总破三无为实有;二、别破虚空遍常。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三种无为法是虚空、择灭、非择灭,我们学过《俱舍论》就比较好了解,如果没学的话,还要做很多很多解释。学过《俱舍论》之后就了解虚空的体性;抉择灭就是通过智慧把烦恼、业灭除之后实有的灭法;非抉择灭就是因缘不具足的所有永远不可能产生的法。抉择这三种法是不是常有的。

 

有时候我们就要问,既然在总的科判当中是“别破有为法常”,这个地方是破有为法的,但是为什么第二个科判马上讲到了三种无为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实际上他是从一种侧面,间接的角度进行破斥的。因为一切众生对有为法方面是比较执著的,有为法是有生住灭的体相的,而无为法没有生住灭,有些经典当中讲它是常有的,这到底是从哪个角度抉择呢?既然是常有,是不是实有不变的体性呢?从这个方面必须要了解。观察的时候无为法的体性只是一种假立的名称而已,它自己的体性是没办法成立的。如果说无为法都没办法成立实有的话,那么有为法怎么能够成立实有呢?所以是从这个间接意义进行抉择破斥的。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俱舍论》当中讲到三种无为法,它的体性是存在的,如果把这个都破斥了,是不是和佛经的意义相违呢?有些人就认为完全不能破斥的,破斥了就和佛经相违了。实际上破斥了也不和佛经相违。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佛经当中所讲到的这些,有的时候是针对小乘的根性,比如有部的众生,他没办法了解一切诸法大空性的体性,所以佛陀在经典当中针对他们来讲,就讲到了这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有这方面对他们悟入的方便。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观点会不会障碍他们证悟罗汉果呢?不障碍的,对他们来讲没什么妨害的。

 

但是对大乘根性来讲,虽然讲到了三种无为法是常有的,但是它有它的密意,所以了解之后我们可以破斥它常有,也和佛经不相违。所以必须要破斥,如果认为三种无为法就是实有的体性,实实在在存在的话,对大乘修行者来讲就没办法证悟了。因为你对一个法有实有的执著。只要你对某个法有实有的执著,相续当中有实有的执著的时候,永远不可能见道,永远不可能获得大乘的解脱。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没有智慧的愚者没有办法了解佛经当中正确的密意,所以他通过虚妄分别说虚空是常有的,抉择灭等等是常有的。他为什么这样了解呢?就是通过佛经当中的教证,就认为这个肯定是实有的。

 

但是佛陀安立虚空常有,主要是说它无有生住灭的体性,虚空不是通过因缘所造作的法,它没有生住灭的体性,没有迁变,从这个角度假名安立为常有。为什么是假名安立为常有?我们可以知道虚空什么都没有,什么都没有的空间安立成虚空,既然是把什么都没有的东西安立成虚空的话,就说明它没有体性,没有体性怎么安立它是常有呢?如果它有一个体性,比如说杯子这些,我们可以观察这个杯子是常有或者无常,但是虚空本身什么都没有,安立它是常有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比较容易破斥的就是虚空。

 

抉择灭和非抉择灭也是从这个方面都可以了解。从它们各自的本性来讲,没有生住灭,它是不变化的,从这个角度假名安立成无为法、常法,实际上它们自己的体性根本没有可安立的。不仅仅在胜义谛当中没有,“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有智慧的人在世俗谛当中通过真正的智慧观察的时候,也不见“虚空是常有的、不变的”,“抉择灭是真正的实有法”等等,这样的意义根本见不到的。这是总的破斥三种无为法是实有的观点。这是一个角度。

 

从另一个角度再进行观察,有为法和无为法这两者是观待成立的,为什么是观待成立呢?有生住灭的就是有为法,没有生住灭的就是无为法。前面我们讲了,具足生住灭体性的有为法,它自己的体性来讲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有为法的体性不存在,那么观待它的无为法就更没办法成立了。所以从观待的理论也可以了解。在中观当中用观待的理论抉择空性也是非常多的。既然有生住灭的有为法都是没有体性的,离开了生住灭的就更没有体性。它们是互相观待的缘故,离开了第一者,第二者就没办法成立。

 

 

 

 

 

 

 

【ZCKB】《中观四百论》60

 

子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丑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

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果声音是说而行至耳根,声音以何缘不成为说者呢?如果声音不说而行到耳根,识以何缘对彼声音生起了解呢?

 

以上破除了眼能自性见色,同样耳识也不能真实成立有闻声功能。若耳识能自性闻声,可以观察耳识闻声是以什么方式发生听受关系。一般人认为,声音传到耳根,然后为声识所了别;然而这种声是说而行至耳,还是不说而行至耳?如果声是说而行至耳,也即声带着发出响声的动作,才行至耳中,就像旁人在你身边说出种种语音一样,这种声即应成为说者而非所闻境。既是说者,就不应称为声音,声只是六尘中的一种无情法,而非能说者,所以声非是说而行至耳。再观察若声音不说而行,不带任何响动而行至耳识,或说声未响之前,已与耳相触,那么耳识无有因缘可以闻知了别声,因为声无有发出任何声音,不能成为耳识所了别之境。经过这两种分析后,应了知耳识闻声,只是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才会为世人所认许的一种现象,实际中声无论有响动(说)还是无响动,皆不能行至耳中成为所闻境。现代人会认为,声是一种振动,由空气等媒体的波动可传至耳根,然后即能原原本本地听到声所发出的声音等等。既已了知所闻之声,是一种由他物所传来的振动,就应知所闻并非对境所出的真实声音,而是一种他缘所引生的虚幻感觉,于此幻觉不应许为真实。实际中人们的耳识,绝不可能真实听到声所出之声音。

 

丑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

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若声行至耳根,耳识才能取声音,那么声最初是由何者缘取?而且声非能单独行至耳根,耳识又怎么能单独取声呢?

 

再从耳识取声的过程分析,人们共许声音要传进耳根,然后耳识才能缘取了别这种所闻境。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过失,若声音在行至耳根后,才能成为所取的声,那么在此之前,在它生起之最初,应成无有耳识执取它,因耳识须依所取境方能生起。既无有耳识的缘取,其他根识也不能取,那它无法成立为声,因为声是耳识所闻境,观待能闻的耳识才可成立。若无有任何闻者,即名为声,那虚空石头之类非声之物,岂不也可许为声?而且声音在生起传至耳根时,并非单独而至,而是与多种因缘聚合后,才生起闻声之识。但是人们在闻声时,却单独听到了声尘,于其他种种因素却没有缘取,这也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声音本体具有多种成分,耳识若能真实取声,于此同存一体之法,又怎么能单独缘取一种呢?如果单独能取,应成声音无有多种因素能单独生起,可是这于事实全然相违。依多种微尘组合而成的声,若能为耳识所取,应成耳识也能取其色尘或香尘等,如是显然与事实相违,故不应许耳识能真实于声相合而取声。

 

丑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问曰:如果在最初生起时,声音无有缘取者,这又有什么过失呢?

 

乃至未闻声,应非是声性;

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声音乃至未被闻到之前,应该不是声音之性;而最初如果不是声,闻到后变成声,此决定不应理。

 

对上偈所言的“声初由何取”一句,此颂接着分析,若许声音在行至耳根前,不为耳识所取,这种观点即有损害声性的过失。所谓的声音或声,是耳识的对境,须依能闻的耳识,才可观待成立这种所闻声音的名称。比如说你的耳识闻到了某种声音,你才可以说那是某种声音,如果没有任何听闻它的能闻耳识,而其他根识也不能缘取,纵然巨若奔雷,也不可安立为声。试想于一耳聋者前,说那边有某种声音,他定然会笑你无事生非,不会承认声音的存在。若强说无有耳识缘取者,也应名为声,那么色香味触余境,也应名为声,因它们也无有任何耳识在缘,此诚有大过失。“至耳取声”之观点若成立,也应成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这也是不应理的。因对方许一切法常住实有,耳闻声自性成立,而声从无声变成了有声,从不被听闻到被听闻,显然已不是常住不变的实有法,而是有变动有生灭的无常法。所以,若对耳识的闻声加以观察,有智者一定可以发现,这些现象只是因缘和合而现起的梦幻妄境,无有真实成立的道理。佛经中云:“譬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出琵琶箜篌声,彼等美音从何出?是故智者应观察,彼从何来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寻求,声音来去不可得。”当修行者相续中能融入如是如理观察的智慧时,于外界一切誉毁赞骂等等,皆可了知如同空谷回音,自心不为所动,以此即能渐渐破除实执,斩断生死轮回之根。

 

癸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问曰:心意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

 

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

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心意若离开诸根,去至境也应无有取境作用;假设这样,命者——我应恒常无有心。

 

有人认为耳等根识能行至外境,所以意识可以自性成立有取境的作用,这种承认不合道理。假设心识能行至境,耳等诸根也不可能与意识一起行至境,以此心识与境相遇也不会发生缘取作用。因为在取境过程中,有情的耳等诸根与识,必须相互缘助才能起作用,根识不能单独缘取境界,在《释量论》等因明论著中对此阐述得很详细。心识单独行至境,只会如同盲人无有取色境的功能,聋者无有取声的功能,无法发生任何取境作用。不但如此,如果心能行至外境,有情所执著的命者——我,就会如同一具僵尸一样,恒常无有辨别思维的心,这样的我又怎么会是有情法呢?甲操杰大师说:“若以此等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皆无自性。”

 

辛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分二:一、明想蕴的相;二、破想蕴实有。

 

壬一、明想蕴的相:

 

问曰:诸根境若无有自性,那观察不同境的想蕴又会如何呢?

 

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

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使心识妄取色等尘境,依于先前所见境,使意识取执种种如同阳焰的幻相为实有,由是妄立诸法不同义相的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

 

如上所作观察,诸根境皆无自性,而观察诸根境不同的想蕴,也同样无有自性。但是在世俗中,想蕴也并非全然无有,它也有自身的种种作用表现,若要破除对它的实执,需要先认识其体相作用。想蕴是有情妄立诸法的一种心所法,它能令心迷妄地执取色等尘境。依靠所见境,然后意识进行判断缘取种种不同境相,并进一步执著这些境相。这个过程如同执著阳焰水一样,虽然阳焰无有水的性质,但是依想蕴的作用,有情会生起水想;同样,名言中的色声香味等尘境,本来无有任何可缘之体,然而依想蕴的作用,有情安立了诸法的各个不同法相,如这是火、这是大山等等,这一切皆是由想蕴迷妄安立的名言假象。若能了知想蕴的这种迷乱作用,对内外境诸法的自性妄执,一定可以生起清楚认识。

 

壬二、破想蕴实有: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

 

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

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以眼根色境等为缘,就能如幻术般生起各种心识,如果执识等诸法为实有自性,则说如幻的比喻不应成立。

 

诸法虽然皆无自性,然而于名言中,可以依眼根为增上缘,以色等外境为所缘缘,以作意为等无间缘,以种种因缘和合,即可如幻化般生起眼识等各种根识。此时以颠倒的想心所执取其相,并安立其眼识的法义,进而令心识执其为实有。然而,这内识外境一切法皆无自性,唯以妄念执为实有。前面的内容中也讲过“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依虚妄境可产生虚妄的分别;同样,依幻化不实的外境等缘,也可产生种种幻化心识。因此,诸法虽无自性,依于因缘聚合,种种如幻显现并无断灭。如果执根境等缘产生的心识或种种其他缘起法实有自性,佛陀所说的如幻比喻则不应成立,对此有理智者谁能认许呢?无论以理证比量推理,抑或以圣者的现量,皆可无误成立诸法如幻化无有自性的立论。比如说心识,它并非来自于诸根,也非来自于外境,以二者皆为无情色法故,它也非自生,然而当根境缘聚合时,它即能宛然而现,当缘散之后,它又刹那消逝无迹,寻其来处、去处、住处皆不可得,这与幻师依木石幻变象马等又有何差别呢?既然由想蕴安立的识等诸法皆无自性,那么能安立其实有的想蕴也定无自性。故行人当反复深思,诸法若有实,则此等如幻的生灭现象皆不容有。

 

辛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问曰:既说诸根非能取境,又说依眼色等为缘能生眼识,这岂不是稀有难测之事吗?

 

世间诸所有,无不皆稀有,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世间所有的法,无不都是显而无自性的稀有之事,根境无自性之理也是同样,以此智者又有何惊异呢?

 

于实义中,诸根并非能缘取外境,于名言中依于眼色等缘,又能如幻地生起眼识等,这种事确实是非常稀奇。不仅如此,世间的一切万法都是这样,以胜义谛正理观察时,一切法皆如梦如幻不能成立,于名言中不观察的情况下,诸法亦可无欺地显现。比如种子生苗芽,若以理智观察,种子灭而生苗与种子不灭生苗等,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可是于不观察的名言世俗中,依种子等因缘又可无欺地生起苗芽。所有的法无不如是,奇妙难测,根境之理也是同样。以正理观察时,眼耳诸根无论遇境或不遇境等,不管以何种方式,也不能成立见境等事;不观察时,依于根境等缘聚,可无欺地生起种种根识。若能通达此缘起不虚、自性非实的正理,智者于此也就不会感到惊奇难测了。龙树菩萨言:“知此诸法空性已,一切业果依缘起,稀有又此极稀有,稀奇又此极稀奇!”智者于此深赞稀有,乃是因已知诸法本体空性、缘起不虚的二谛双运妙理,诸学人若能深入此妙义海洋,也能于此深得稀有妙味!

 

庚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

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缘起诸法犹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空谷回声、阳焰及浮云,虽有显现而无实体。

 

诸法虽无本体,然而依种种不同因缘的聚合,其现象却宛然不灭。这些缘起现象以比喻而言,可以举出许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让学人明白其无有自性的实义。首先,诸法如火轮,当人们手持火棍迅速旋转,特别是于黑暗中转动时,在眼前即会分明地出现一个火圈,虽然人们也明明知道这个火轮是不真实的,实际无有火轮存在,然而依旋转火棍与人类的视觉残留误觉,火轮的形象却分明不灭,同样,一切万法亦复如是,正在显现的当下却无丝毫自性的存在;还有瑜伽师以禅定通力所变化的美女宫殿;梦中千奇百怪的种种景象;幻术师所幻现的少女象马等事,虽然不实,却能迷惑有情,生起种种颠倒执著;诸法也如同水月,水中虽无真实的月亮,然因缘具足时,其现象却明然而存;如彗星(原意不明,似应为雾),虚空之中能现轻纱山峦等相状;如空谷回音,能引颠倒识生;如阳焰,于非境之中引生错乱分别;如远处浮云,见似山丘、象、马等形。诸法如幻无实,显而无自性的比喻,在诸经论中尚有许多,通常以幻化八喻对应释说诸法无生无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不断不常,离八边的意趣。佛陀在《金刚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于《月灯三昧经》中也更为详细地说过:“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曀,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若能常时吟诵观修,定可现见如是诸法空寂如幻的实相。

 

〖第十三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59

寅二、破外部: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由所见产生的缘故,这种瓶子无有少分功德,所以就像所见瓶从所见生而非真瓶一样,其瓶的实有自性不能成立。

 

此处是破斥胜论外道所许的观点。胜论师认为:人们在见瓶子时,瓶子的自体并不能见到,但是瓶子也不是非所见的物体,瓶子具有一个所见身,即有一个所见的总相,这个总相能够现见,所以瓶子可以成为现量所见,这种立论极不合理。根识所见的瓶子如果是瓶子的总相,那么你们现量所见的瓶子,并非瓶子自体,如是瓶子的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功德作用,因为其自体不可见;而且你们见瓶,也没有什么功德,以所见并非真正的瓶子,不能成立是现量见瓶。用另一种方法观察,你们的所见和瓶子是一体还是异体呢?若许一体,见到所见时,即见到了瓶子的自体,与你们原先所许的“瓶子自体非所见”相违;若许异体,那见瓶子时,只能见所见,与瓶子自体无有关系,而你们以见到与瓶异体的所见,来成立瓶有自相可以现量见到,这是无有道理的推论,因见到的不是真实瓶自相,而是另一种所见总相,是一种非瓶自体的假象。所以无论怎样努力,建立瓶有自性相,都会如同胜论外道所许“所见瓶相从瓶的所见总相而生起”一样,其自性不可成立,而只是一种非实有的假象,是一种名言假立的幻相。

 

丑二、(破有境实有)分五: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二、破识是作者;三、破眼是作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问曰:现见色等境有自性,因为有能缘色等境的眼等诸根。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眼等诸根都是大种所造,然而任何色处只有眼见而非其余耳根等所能见,所以业果难可思议,这是释迦牟尼佛的真实语。

 

人们认为眼能见色是天经地义,自性成立之事,但是为什么眼能见色?谁也不可能举出真实的理由。有情的眼耳等诸色根,都是由四大种和合造成,其组合成分并无差别,然而对于任何色处,却只有眼根能缘,其余相同的由四大种所成之耳身等根,却不能见。同样,四大所成之耳根只能缘声,鼻根只能缘香,对其余的境不能缘取。由此可知,眼见色等现象并非自性成立,而是众生不可思议的业力异熟果,造成了四大所造根有不同作用的假象。如果大种所造的眼见色自性成立,也即大种所造的眼根自性成立能见色,应成耳鼻等也能见色,因它们也同样是大种所造,对此显然谁也不会承认。眼为何只能见色,这是难思的因果,是名言中的一种缘起现象,不能以理智观察,对这些难可思测的因果,本师释迦牟尼佛以真实语说过:“有情异熟难思议,世间一切从风生。”如同器世间依风而生成,众生的一切现象也由不可思议的异熟业形成。故不应将不可测知的眼见色等业果现象,误认为自性成立之法。

 

寅二、破识是作者:

 

问曰:眼根有自性,因为眼根的果识能见色。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眼识的缘尚未有故,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眼识若与见境同时,则见的作用应成无用。

 

有人认为,眼等诸根的果识能现见对境,所以眼根等理应自性成立。对此立论可以观察,果识(智)在见境的过程中,是先于见境生起、其后生起、抑或同时生起?首先分析,眼识不可能在见色之前生起,若未见色,生眼识的所缘境不存在,眼识果不可能无因无缘生起,比如若未见到瓶子,缘取瓶的眼识即不会生起。如果是先见色,而后生起眼识,不观察时,世人都会这样承认,而观察之下也不可能成立,因为生起眼识是为了见色,若先已见到了色,而后来生起的眼识即成无义唐捐,已没有任何必要了。如果在见色同时生起眼识,二者即成同时存在互不观待的法,眼识已经成立,如是为生起眼识的见色作业也就无有任何作用。同样,对鼻舌身等根识取境,也可作如是分析。如此就会发现,在真实中根识并不能缘取对境,名言中世人常以为根识能取境,唯是迷乱计执分别假象而已。

 

寅三、(破眼是作者)分三: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而且,眼根为何不能同样分明地照见极远与极近的色境呢?

 

世人一般都会认为,正常的眼根能见外境色法,然而对这些现象若深入观察,不难发现所谓的“眼能见色”,只是一种迷乱假象,在真实中并不能成立。如果眼能见色,外界色境并不会移动至眼根内,那是否眼根去行至色境呢?比如眼根看柱子,柱子不会移动到眼根里,那是不是眼根自己行动去接触了柱子呢?如果是这样,外界色境离眼根越远,即需要越长时间才能为眼根见到。可是在现实中,人们看远近之物,并无如是区别,就像现在看经堂,一抬头整个经堂里的景象就能同时照见,并无远近快慢之别。而且眼若能行至境见色,则见色时,不应有极近极远不能见的差别。极近的色如涂在眼根上的药,已与眼相触故,又为何不能见呢?极远的色,如远方景色,如果是眼能行至境见色,理应同样分明地照见,而不应有见不到或者不清楚的差别。所以,许眼能行至境见色,也有众多太过。色不能行至眼根,眼根也不能行至色境,那世人所谓的眼能见色,又是如何成立的呢?现代人可能回答说:噢,这毫无稀奇,是色境的光影反射至眼球,所以眼能见到色境。这种想法更为迷乱,既然承认眼根所见的是光线影子,那理应明白,眼根所见的,并非外境色法的自体相,而是一种假象,是依于光影等因缘,人们以心识判断想象出来的东西,对这样的想象物,绝不应许为外界真实的自相。若于这方面深入观察,则于有情的见闻觉知现象,皆可了知唯是虚妄分别,无有任何真实性可言。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若是见色以后眼方行至色境,其行则无有任何功德;或者说先未见而行至所欲见的境后,言说决定能见则应成虚妄。

 

如果有人想:眼根见色时,是先见到了色境,而后眼根行动,至色境去缘取它。这是大谬不然的想法,眼根的行动是为了见色,如果色境已经见到了,那它再行动又是为什么?又有何意义呢?实无有任何功德实义。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根去行动,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唯是无义重复之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眼见色并非见后再行,而是未见境时,先要行动靠近所欲见的色境,如是就决定能见到对境。这也是大错特错的立论,若首先未见,就像盲人没有见外境一样,那么眼又向何处行动呢?自己首先对外境毫无所知,就说决定能见,无疑是愚痴虚妄的迷乱想法,就像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说自己睁开眼睛就决定能见石女儿一样,对此谁人都可了知其虚妄。若如是观察,人们眼见色法也不成立,世俗诸法唯是虚假名言也。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述过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障碍的差别。

 

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眼若不需行至对境,外境也不会自动行至眼根,二者无有接触,眼即能见到,那么与眼根没有接触的法,也应一一为眼所缘取现见。眼无需相遇对境即能见,如是眼取色境时,则不应存在远近、有无障碍的差别,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恒时无有不见者。只要许眼能自性见色者,这类过失即无由避免,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而实际中,世人见色要受他缘影响,也有远近与有无障碍的限制,很明显反映了眼并非能自性地见一切色。在中观自宗,许眼见色是世人分别心前一种假立的缘起现象,因为是假立虚幻现象,故可以藉因缘显现,而无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观察,就如梦境幻象一样,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而若许为真实,则必有其生起运行方式,故观察之下,明显可以发现种种无法合理建立之处。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眼若自性能见,即本性应成能见一切法,如是先应自己能见自己,那为什么此眼根不见它自己呢?

 

若许眼根本来即具能见色境的自性,眼应成观待自身为能见,自己应该先见到自己。眼若自性能见,本来即应恒时照见一切色法,如是眼根也应从初至今能见到眼根自身,以眼根本身也是色法,也应成为它自己所见的色境,而不应有任何变化。比如说,檀香的名言本性即具香味,自生至灭间其他物品只要遇上它,即会为它所染香,它自己也不改香味。同样,若眼本性即能见一切,那自己亦应能见,然而在现实中,眼根自己决不能见自己。自眼见自眼,如同剑刃自割、轻健者骑自肩一样,这是毕竟不会成立之法。所以许眼能见色自性成立者,与圣教量、比量推理皆有相违,世人也皆知自不见自,犹如色不见色,于此不应颠倒理解也。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问曰:眼虽然不能单独见色,然而由眼、境、作意三缘和合,即能真实不虚地见到外境。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根中无有了别色境的作意,作意也无有见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与作意二者都不存在,那么彼三缘和合怎么能见色境呢?

 

根境识(作意)三缘和合,即能有见境作用的发生,这是经部行人及观察名言的因明论师所许的观点。在中观师看来,这种观点唯是虚幻名言现象,而非真实成立,修行人不应执为真实。在三缘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不会有作意见色境的识,因眼是色根,而无作意即不会无缘无故发生见色作用;作意取境的识,亦没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种心识意念,不能单独缘境生起见色现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缘缘之中,既无眼根,也无作意取境的识,此二无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无有见色功能,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作用。比如说一百个盲人,他们各自都无有见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来,也不可能有见色功能;一粒砂石中无有芝麻油,将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来,也同样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样道理,若根境识三者皆无见色功能,三者聚合后,也不可能见色。若许三缘和合能见色,那只是一种无有真实性的迷乱名言假象,在中观自宗,认许这些迷乱假象是凡愚众生前所存在的暂时现象,如同梦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经不起观察。宁玛派的大成就者荣素班智达说过:所有名言现象,依名言谛观察,彼等于名言中也非真实成立。若能如是深入正理,无始以来的轮回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径入无生实相之境。

 

 

 

 

 

【ZCKB】《中观四百论》58

子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

 

问曰:瓶与其色非是异体,而是一体法,所以由于见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

 

若由见色故,便言见一切,

由不见余故,色应名不见。

 

如果由眼识见到瓶色之故,便说见到了瓶的一切部分,那么由于不见其余香等部分故,瓶色也应该名为不见。

 

对方许瓶与其色是一体,所以由眼见瓶色即见瓶的一切部分,这种承认有大过失。八种极微体和合而成的瓶子,若由眼识见其一部分色尘,即可名为已见瓶的所有部分;同等道理,由你的眼识见瓶色时,其余的香味触等部分并未现见,也即眼未见瓶香、瓶味等,由是也应成未见瓶色。你们许见瓶一部分即为见所有部分,如是也应许由不见瓶的一部分,而不见瓶的一切部分,眼识应成不能现见瓶色自相。若对方不接受这种过失,那么认为由见瓶的一部分即见瓶的整体,这种立论不能成立。如果见一,即见一切,那么不见一,即不见一切,二者推理方式完全相同。若对方接受前者,理应也接受后者,完全没有道理只许其中一个。

 

子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

 

问曰:瓶子的整体虽然不是眼识的现量境,但是瓶色是现量境,依此类推即可现量成立瓶有自性。

 

即唯于瓶色,亦非现见性,

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只就瓶色而言,亦不可有现见性,因为瓶色有彼分、此分和中分,即瓶色是依众多支分假合而成故。

 

但就瓶的色法部分,其实也不能为眼识现量见到,而成立瓶色有自相存在。瓶色也是由众多色尘组合而成,比如一个青色瓶,有你眼识所见正面的此分色,瓶背后不见的彼分,还有处于此二中间部分的中分;继续分析每一分,实际也由众多的细微部分组成,最后乃至可以分析至无分微尘。在如是众多微尘假合而成的瓶色之中,你所见的只不过是极小一部分,并未见到瓶色的整体。同样,嗅香、尝味、触形等也无不是如此,只是感受到对境的一部分,并不能现量了知对境的整体形象。没有观察时,人们通过这种模糊而零碎的感觉,认为自己现量见到了瓶子的自相,这是一种迷乱执著,实际并不成立。虽然于世俗名言中,人们也许根识见境为现量,而于实义中稍加观察,实无有任何现量可得。

 

子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极微分有无,应审谛思察,

引不成为证,义终不可成。

 

极微的方分是有抑或无,应该详细思维观察,所以引用的极微不能成为瓶有自性的证据,所立的瓶是现量境之自性义始终不可能成立。

 

有些人认为,瓶子等一定会有根识现量缘执的自性相,因为不管如何分析,瓶子等法依然会实有存在其最细微的组成部分即极微或云无分微尘,由极微实有故,瓶子也实有不虚,故眼等根识一定可以现量见到。对这种能立的极微,若加以观察,实际中也不可能成立。所谓的极微,它究竟有无方分?若有前后等方分,则不能称之为极微,依靠这样有方分的微尘和合成瓶子,也不能成立瓶子真实有自相。若它无有任何方分,则成完全无有,如是瓶子的本性也成无有,既然无有,又如何成立瓶子有自性相,可以成为根识的现量见境呢?所以想用极微作能立因,而成立瓶为现量境之自性相的所立,若对极微是否有方分加以观察,其能立、所立二者均不成立。

 

癸二、示其余理:

 

一切成分色,复成为有分,

故言说文字,此中亦非有。

 

一切色法在观察之下,都观待其有分(整体)而成为支分色(支分),此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成为有分,所以诸法唯是依言说文字安立的假名,此言说文字中也无有任何实体可得。

 

有情根识所取的任何一种法,唯是假名,而无真实自性成立之体。比如说眼识见瓶色,所见的瓶色观待瓶子整体,只是支分色,也即只见到了瓶子的少部分支体,并未见瓶子整体;而这部分所见的支分色,观待其更细的支分,又是有分,也即眼识所见的可以说是某种有支分法,而不是支分色。在名言中,有分与支分是相互观待而成的法,若有分整体成立,支分才可以成立,支分成立,有分整体才可成立。通过上述观察,于所见境中并无真实成立的有分和支分,故所见境非有真实自性存在。以上是以色法为例,依此类推,其他外境亦尔,不可能真实成立根识能现量缘取对境的自相。所以,一切法但有语言文字所安立的假名,而并不存在本体。虽然借助语言文字名称,人们可以说有种种不同的根境,然这些根境皆是观待安立的支分或有分,而无有自性成立的实体,于实相中毫无存在。不仅如此,言说文字本身也非实有,更何况由其所表的诸法呢?有智者应于此深入思虑,若能了知自己根识所取诸境,唯有语言假名而无实体,无始生死苦因——执诸法实有的恶习定可得以根除。

 

壬二、(别破)分二: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一、破所见实有;二、破所闻实有。

 

子一、(破所见实有)分二:一、破境实有;二、破有境实有。

 

丑一、(破境实有)分二:一、破内部;二、破外部。

 

寅一、(破内部)分三: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二、观察四大种而破;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卯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

 

问曰:由显色形色所组成的瓶子,是眼识现量所见,所以瓶子应该是有自相之法。

 

离显色有形,云何取形色,

即显取显色,何故不由身。

 

如果离开显色另有形色,那么眼识为什么能取形色呢?如果形色即是显色,那么取显色何故不是由身识呢?

 

所谓显色,是指红黄蓝黑等物体的颜色,形色是指物体的形状,如长短方圆等,这二种色是根境法的色相。有些人认为眼识能现见对境法的显色形色,以此现量完全可以成立瓶子等所取境的色自相成立。针对这类观点,此处以观察显色与形色是异体或一体而破。如果离开瓶子的显色,另有长短方圆的形色异体存在,那么在眼识取显色时,应成不能同时缘取其形色,因二者异体,显色中无有形色,如同马上无有牛,不应该同时为眼识现见。而实际中,人们的眼识取境时,却会同时缘取其显色形色,如眼根正常者都可同时见前面红色的圆柱子、白色的方瓶等,以此显然推翻了显色形色异体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形色与显色一体,是自性成立的一体法,也即自性成立为所取境之色自相,那么人们在以身识辨别瓶的形色时,身识为什么不能了知瓶子的显色呢?形色可以由身体触觉了达,如果形色显色自性一体,那么盲人也应见显色,黑暗之中人们也可以通过触摸了知物体的颜色……这类推论当然谁也不会承认,也显然与事实相违,因而显色与形色也非一体。二者既非异体,也非一体,然显形二色如果实有存在,必然存在一体或异体的关系,而观察之下,一体异体关系都不成立,那又如何成立二者是眼识的现量境呢?若现量不成,如何以此成立瓶子具有自相呢?故有智者应知,自根识所见之色自相唯是如同梦中景象一般。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问曰:色处是实有,因为因色——四大种实有故。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如果离开色法以外,则不能见到地等四大种色因,若这样的果色与因色二体都实有存在,以什么原因眼识不能现见二者呢?

 

若对方提出,以四大种实有存在,色境应自相存在,四大种是因色,因色既然存在,其果色外境也就实有不虚,应该为眼识现量缘取。对这种立论,可以观察,在色法以外,并不可以见到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所谓的因色只是依果色而假名安立,除了果色之外,并无别别实有的因色。如果按对方所许,因色实有,果色也是实有,如是在一个色法上存在两种实体,这是不合理的。因色与果色如果实有,那人们在见色法时,又为什么不能现见二者各自的自相呢?比如说,当你见柱子时,除果色柱子外,并不可能见到另外有四大种因色的存在。四大种因色若实有,应该是能见到的法,可见的法没有见到,显然可以成立它并不存在。所以,对方若以大种因色实有的观点,成立眼识所取色境是实有,应成眼识能取大种因色,而实际中眼识不能取大种因色,故因色实有的立论不成,如是色境实有的观点也无法成立。

 

卯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见地名为坚,是身根所取,

以是唯触中,乃可说名地。

 

现见地大名为坚性,是身根所取境;因此只有在触觉范围中,才可以说名为地。

 

上偈所言的他宗观点,许实有因色四大种存在,因而色处实有,这种承认尚有另外一种过失。六尘中的色处,是眼识的对境,而地等大种是身识触觉的对境,如是不同的两种法,又如何成立为因果,又怎么会同体存在呢?比如地大,它是一种坚性,是有情身根触觉所取认之境,只有在身根触觉范围中,才可认识安名为地大,其余根识对它无有缘取确认的功能。地等四大种与六尘中的色处有很大区别,一为身识所取境,一为眼识所取境,如果依敌宗所许,地大等因色与色处果色,二者皆是实有,那么二者之间则不成立因果关系,因为二者各有实体,各自性相秉然不同,如是彼等所许果色也有无因的过失。而且对方许二者同体存在于色法之中,能为眼识所取,如是应成大种因色能为眼识所取,这种观点的谬误显然易见。

 

 

 

【ZCKB】《中观四百论》57

 

癸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问曰:离系外道受如是难忍的苦行,为何不许为正法呢?而同样诸婆罗门受生于高贵的婆罗门种姓,彼等所行怎么不是人天善趣的法呢?

 

如苦业所感,不成为正法,

如是生非法,是世异熟故。

 

离系外道的苦行犹如众生所受的诸般痛苦,是不善业异熟所感,不能成为正法;同样,受生诸婆罗门处,也是过去世的业异熟故,非是得人天善趣之正法。

 

离系外道虽然有种种苦行,婆罗门也是受生于世间高贵种姓的人道众生,然而这些都不是成立彼等所行为正法的理由。离系外道所忍受的种种苦行,实际上与轮回众生所受诸苦一样,唯是往昔恶业所感的异熟恶果。比如地狱众生的痛苦,是因无明恶习气所感;同样离系外道痛苦加身,也是他们的无明愚痴习气所致。这样的苦行,显而易见不是正法,若这些算是解脱正法,那世间的工人、农民等日日劳苦不休,应成早已解脱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说法,绝不可能成立。还有婆罗门,他们虽然今世转生为善趣人道中的高贵种姓,然这只是宿世的业异熟而致,纯为享受异熟果,并不能算是有善业功德之法。依《俱舍论》中所言,现前异熟果只能是果,不能为因,既然是果法,那它不可能产生将来的因。依据这种对异熟果与因的辨别,很显然可以知道,转生为婆罗门是异熟果,并无功德,非今后得人天善趣的异熟因,故生为婆罗门并非正法。这就像人们今世得到完整的眼根等法,只是前世业的异熟果,这种果并非任何感召后世福业的法,故不应许众生享受异熟善果为正法。

 

此处有疑:若外道苦行非正法,那内道中的苦行以什么理由成立是正法呢?答曰:第一,内道修行人的苦行,是以智慧发心为主,以外表坚忍的行为为助缘,故不同于外道依行不依心的愚行;第二,内道修行者的苦行,世世代代依照上师善知识的传授而行,在历史上有众多修行人依此道净除了罪业,现前了殊胜菩提道,如莲华生大士、布玛莫札、那若巴、米拉日巴尊者等,从现量上即证明了这些苦行是正法,依现在诸修行人的经验也可完全证明。故无论依理论比量,还是依现量,都可遣除此疑,而外道苦行无论依比量还是依现量,皆不能成立彼等为正法也。

 

庚二、(略示善说)分二:一、正示;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辛一、正示:

 

问曰:若婆罗门和离系裸形派的生和苦是非法,那么什么是释迦如来所说的法呢?

 

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

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

 

释迦如来所说的法,简略总结而言只有两种,即不损害其他众生而上生人天善趣,观诸法空无自性而证涅槃解脱。

 

本师释迦牟尼佛应各种众生的根基意乐,广转了三次大F轮,三转F轮中包括着八万四千法门。如是广大的法门,如果依简略窍诀总结而言,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即不损害众生,以此意乐而断损害他众等十恶业,修持十善业道,这些以不害为发心而修的善业,是上生人天善趣的增上生法。不损害众生是内道最基础的入门法,释迦如来曾金口亲宣:“损害他众非沙门。”过去七佛也曾说过:“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自诩为信奉佛法者,于此基本要求应当细细省察,若此尚不能做到,即无法得人天善趣之果,也非真正的佛教徒。释迦如来所宣说的法,另一类可归纳为观诸法自性本空而现证涅槃。观诸法自性空,此即胜义谛修法,是一切众生获证离垢涅槃的不二法门。在大乘诸经论中,有关不害众生的法包括在慈悲方面,有关观空证涅槃的法包括在智慧方面,若将本师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法再摄略深入而言,即是悲智双运,此二不可偏废,如同萨哈尊者所言:“空性离开悲心,或悲心离开空性,此二皆非正道。”故诸修学佛法者,必须融汇不害众生与观修空性二种正法,此如鹅王双翼,欲赴解脱光天道者,切切不可忽略此义。

 

辛二、外道不敬信佛法的原因:

 

问曰:世人中有许多虽已见释迦如来的教法,但是对此不害与观空二种法,为什么不恭敬随顺呢?

 

世人耽自宗,如爱本生地,

于能灭彼因,如何能生欣。

 

世人耽著自己的宗派见,就像贪爱自己本生的故土一般,因而对于能摧灭耽著自宗恶见的佛法,怎么会生起欣喜呢?

 

世人于无始生死轮回以来,即一直在种种常断恶见中熏习不息,有着深厚的愚痴执著,他们对自己所秉持的外道邪宗,往往十分耽爱,认为唯有自宗非常正确,超过任何其他宗派,故而难以舍弃恶见求取上进。这种恶习就像世人大多喜欢自己出生地的故乡一样,因为对故土有贪爱,人们无论到再美好的他方国土,也觉得比不上故土好,甚至一辈子也会念念不忘这种偏执。藏人有民谚说:“他乡的天堂宫殿不如故乡的茅草棚。”汉地民谚也云:“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狗窝。”在世界各地,尤其于农业社会,这种贪恋乡土的习惯自古至今都相当浓厚,因而作者于此以这种常见习俗来比喻人们对自宗的耽爱。因为有这种耽爱偏执,世人对于能够摧灭自己所持邪宗的正法,即不害与观空的二种佛法,又如何能生起欢喜心呢?先入为主,他乡天堂不如故乡草堂,因这种恶习难以舍弃,最殊胜的佛法现在眼前,顽迷不化的众生仍然不生欣乐。所以佛陀虽广转F轮,历代高僧大德呕心沥血地继后宣扬,依然有无数世人不信奉不敬顺佛法,对这些可怜的顽冥不化者,当以棒喝醒之:若不舍自宗恶见,汝等当永沉生死轮回,永无悟入解脱正道之时!

 

庚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有智求胜德,亦爱他真理,

日轮于地上,有目皆共睹。

 

有智慧的人愿意希求殊胜功德,虽是他宗的真理也会珍爱受持,佛教正法譬如日轮照耀在大地上,一切有眼目者皆应共睹。

 

有辨别好坏的智慧者,不会顽固地抱着陈见不放,比如他们若见自己的故乡贫困落后或有灾难,即会舍弃远离,奔赴其他富饶平安的地方居住。同样,如果发现自己以前所学的宗派非为正法,坚持下去无有意义,而他宗的教义为真理,依彼教义而行,能得到人天增上生和解脱决定胜的安乐,虽然是他宗,有智者也应毫不犹豫地学习受持。这是世间一切正直有智之士,必然会有的治学态度,无论出世间智者抑或世间智者,在这方面都有过很好的言传与身教。而且佛教的不害与空性二种正法,穷究了宇宙人生万事万物的真理,为沉醉于无明生死黑暗中的众生,指明了走出痛苦黑暗,步向解脱彼岸的正途。这样的真理犹如朗朗虚空中的日轮,其光辉无有任何偏袒地照耀在大地上,如果是有智慧眼目的人,理应皆能现见这最胜的真理光芒。有分辨胜劣邪正智力之人,当开启智慧之眼,看看佛教的不害与空性二法,与自己内心原先所秉持的种种宗派见比较一番,再作取舍。作为正直有智之士,相信定会舍糟粕取珠玉,于正法殷重精勤修持。若不作如是如理选择,则唯有招致损恼,自苦其身而已。华智仁波切曾说过:“于如佛陀般的诸大成就者的教言不以信心修持,反而信任凡夫人以极为迷乱分别念所说的语言,此种人实属愚笨!”而纵观今日天下之芸芸众生,这类无有慧眼的愚笨者,呜呼,日渐满天下矣!堪布阿琼言:若对高僧大德的论典善说不希求,反而希求世间凡夫的邪论,这是布那亚魔王入心的表现。诸学人于此,当切切日慎三省自身心!

 

〖第十二品释终〗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二:一、正破;二、示其余理。

 

癸一、(正破)分五: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三、由见色自相成立见其他一切有大过失;四、破唯色自相是现量境;五、示彼能立与所立相同。

 

子一、破由根识现见瓶有自性相:

 

问曰:佛教法中说诸法皆无自性,对此我等不能接受,因为诸法若无自性,应该如兔角一样不能现见,而实际中色瓶等事完全可以现见,所以一切法应该有自性。

 

若见瓶色时,非能见一切,

见真者谁说,瓶为可现见。

 

若由眼识见瓶色的时候,非能见到瓶的一切支分,所以已见真性者谁会说,瓶是可以现见的有自相之法呢?

 

于诸法无自性的空性法义,一般不理解者首先会想到:我明明已现见外境诸法,这些怎么会是无有自性呢?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观察,若加以分析,人们的根识实际上并不可能见到外境的自性相。此处以眼见瓶色为例分析,若说由眼识能现见瓶的自相,在世间不经观察的名言中,世人都这样马马虎虎地承认,然加以观察,此即不能成立。因所有外境法,其实都如《俱舍论》中所说那样,欲界中每种事物都由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极微体组合而成,瓶子亦尔,它有色香等八种组成部分,人们将这八种微尘的组合体,假名为瓶,而以眼识观看时,只能现见其色尘部分,其他七个部分都不是眼识的对境,故不能见到。如果你以眼识见到瓶的色尘,而说原原本本见到了瓶的自性相,以此可以成立瓶有自性相,这种说法智者谁也不会承认。以人们根识见某种法时,其实只是见到了该法的一部分,即使从能现见的色法上讲,也是如此,如以眼识从正面见瓶的色,只见到了其前面的显色,而其侧面、后面等其他部分并未见到,故不能说真实见到了瓶的色、真实见到瓶的自相呢?因此,对诸法真相有所证悟者,并不会承认瓶等诸法有自性相可以现见。

 

有些分辨师认为,以根识现见的法,是一种分别寻思所得法,也即将分别识许为现量,这种观点与正理、世间名言量都相违。世间人共许所见量的外境为现量,如明月朗朗为现量境,而不可能许心识为现量境;从正理而言,能见外境的心识是无分别识,绝不是分别识,不能许为现量。此理在大疏中广有辨析,然而无有因明法相基础者,对此可能一时难理清头绪,故不繁言。

 

子二、示由此理例破其余:

 

诸有胜慧人,随前所说义,

于香味及触,一切类应遮。

 

诸有殊胜智慧的人,随前颂所说的正义,对那些许香味及触可由根识取到,而成立诸法有自性的这一切同类邪见均可遮除。

 

按照上颂所说的正理,有智慧者可以遮除其余由香味触所引生的对诸法有自性的实执。比如世人常常会想:“豆蔻花肯定会有实有自体存在,因为我可以闻到它的香气。”“瓶子肯定是实有自相的,因为我可以实实在在触摸其形体”等等。对这些由鼻识、身识的所取境,而执外境有自性相的误执,一一都可依前述正理遮破。瓶等对境法若实有自相存在,那么一个自相不可能有可取不可取的两部分,如是由鼻识嗅花香时,也应由鼻识嗅到花的色、味、触等,这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可能成立。因此有智慧者应仔细辨别,人们在日常中的根识所见诸境,实际都只是一种粗大的印象。若对“我已见瓶色”之类的想法加以分析,人们根识其实并未见到对境的自相,只不过是没有观察时,人们迷乱地认为诸法真实成立,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识皆可感受到其自相,这些感觉如同迷梦幻觉而已,并不能成立为真实量。《月灯三昧经》中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彼等为量,圣道复益谁。”凡夫的根识,皆非真实的量,故不可依凡夫认为能有根识见境,而成立根境实有自性相。

 

 

 

【ZCKB】《中观四百论》56

 

辛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分三: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壬一、佛说空性非为争论但自然能焚烧一切邪说:

 

问曰:空性法既然能摧毁一切恶见,那么空性法是为摧坏外道邪论而说,非为清净根器者宣说。

 

诸佛虽无心,说摧他论法,

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诸佛虽然无有为摧坏他论的发心宣说空性法,然而他论自然会被空性法毁坏,如同野火虽无焚烧薪林的想法,而薪林遇火即自焚无余。

 

佛陀宣说般若空性法,是为了引导有缘上根弟子直趋解脱彼岸,而不是为了与种种邪宗他论争辩。虽然佛陀无有破坏他宗的想法,然而在般若空性法的弘扬过程中,其余种种宗派的众多邪说或相似观点,一遇空性法即自然会被摧坏无遗,这是般若空性不共威力的表现。因为般若空性是随顺事势实相的正理,其余任何与诸法实相乖异的论点,自然无力与之抗衡。在这个过程中,佛陀并非是为摧伏他论而说法,故不存在为不清净者说法的过失。月称论师在《入中论》里也说过:“论中观察非好争,为解脱故显真理;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同样,佛陀于显扬真理引导有缘弟子解脱三有时,所宣扬的般若空性法非为争论,因而即使遣荡了世间的邪说稠林,也无有任何可非难之处。这就如同荒原野火在燃烧时,野火虽无心烧毁薪林,然而薪林草木遇火即会自然焚毁无余。同样,诸敌论遇到空性正法,即自然无法成立而毁坏,此中并不能责怪说空性法者有过失。龙树菩萨言:“如草尖朝露,遇日光消殒;诸敌论争过,遇尊自消毁。”敌论者自己无力,一旦遇到世尊所说的般若空义,即自然消殒,而非世尊有意所为。

 

壬二、(明彼能烧毁的原因)分二:一、正明;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癸一、正明:

 

问曰:空性正法在具有信心士夫的相续中生起,又怎么能焚烧他的恶见呢?

 

诸有悟正法,定不乐邪宗,

故我见此法,如同能灭门。

 

诸具有证悟空性正法的智者,决定不会乐于执诸法实有的邪宗;因此我见此空性法,如同能灭一切恶见的方便门(或如同佛经的能灭一切恶见之门)。

 

如果有缘的修行人,由闻思修悟入般若空性之境,使自心生起空性慧,生起对诸法缘起无自性的坚定信解,那么他必然会“若生深定解,不随他人转”,自此后自心定然会乐于此随顺实相且能带来解脱圣果的空性正法。而对其他种种执实的宗派恶见,自己已了知其谬误与招致轮回恶果的严重损害,决定不会再生任何欣乐之心,只会如避火坑毒蛇一般彻底舍弃,由此即可摧毁内心的一切常断实执恶见。由于悟入般若空性法门有如是的断障功德,圣天论师于此云:是故我见此空性正法,如同能灭一切恶见之门。此门谁人能进入,即可灭一切恶见,因而有智者应如鹅王赴莲池一般,毫无犹疑充满欣喜地趋入。此处也可另释为:因此我见此阿阇黎龙树所说的中观空性法,与佛经所说意义相同,是能摧灭一切恶见之门。圣天论师如是以证悟智慧,流露出他对中观空性正法的信心,作为后学者,于此也应随学,若能生起此《四百论》所说“如同能灭门”的信心,自相续中的一切邪见必然会被摧毁无余。否则,一旦喜欢如今世间兴盛的各种邪门外道,彼者内心定然与正法相违,无由趣入解脱正道。

 

癸二、诸圣者不生怖畏的原因:

 

问曰:诸圣者为何对空性不生怖畏呢?

 

若知佛所说,真空无我理,

有亦无所欣,无亦无所怖。

 

如果已了知佛陀所说的一切法真实无我空性之理,则于现有诸法无所欣喜,于无我法也无所怖畏。

 

如果对佛陀所宣说的无我空性法,有真实的了知,那么无论遇到何种法,也能不喜不惧。声闻缘觉菩萨等诸道圣者,正是于佛陀所说的人法二无我真空妙理,有不同层次契入,所以于现有的显现法皆不会生起欣乐贪爱。因为已了知一切法皆是依因缘而暂时有名言显现,虽现无有真实坚固之性,如同梦幻一般不值得贪执,如《阿含经》中所言:“诸色如聚沫,诸受类浮泡,诸想同阳焰,诸行喻芭蕉,诸识犹幻事,日亲之所说。”声闻罗汉以上的圣者皆通达了如是法义,故于身心五蕴情器世间的一切显现法,皆知非常有成实,以此自然会无欣乐执著。而于无方面的法,比如《心经》中所言:“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乃至无佛无众生,泯灭一切戏论分别名言。若内心已了知真空无我之理,即不会于此离戏大空性正理产生怖畏之心。因为已了知一切法无我,并非自性成立,故色等诸法体性虽无,也不会成断灭,而是有不会断灭的缘起显现。总之,若能了知无我正理,即能坏灭贪嗔希惧实执种子,由此诸证悟无我的圣者,于有无诸法中皆能安住实相,不为所动。

 

壬三、对误入歧途者应生悲愍:

 

见诸外道众,为多无义因,

乐正法有情,谁不深悲愍。

 

现见诸外道徒众,造作众多无义的流转生死之苦因,乐于内道正法的有情,谁能不对彼等深生悲愍!

 

般若空性正法有如上所述的巨大功德利益,但是世间异生凡夫,为无明烦恼所缚,绝大多数无法趋入其中而获得涅槃安乐的不二门。更有甚者,虽知追求解脱,却误入歧途,随外道宗派而转,终日造作那些无义的生死苦因,这些愚昧无知者的种种苦状,自古至今都可以现见。比如于印度至今尚有许多苦行外道,用种种残酷手段逼迫身心,或烧烤刺戮自身,或终生独脚站立,或将头埋入沙土等等;在汉地也有形形色色的气功流派,如同神经不正常者一般,以种种闭目臆想的方式寻求安慰;更多的人崇尚物质至上主义,为金钱物欲终生劳累不息。实际上这些作为毫无意义,他们所作皆是常见断见的邪见恶业,都是轮回生死的苦因。大疏中以比喻言:这些外道众生皆迷失了正道,误入了耽著诸法实有的恶见密林中,断灭了顺解脱分的善法命根;林中的邪见恶业毒蛇不断摧残着他们,使他们饱受无量的痛苦。见到这种悲惨景象,乐于正法的有情,已见解脱生死必须依止空性正道,故对误入歧途于痛苦深渊中越陷越深的可怜众生,自然会生起极大的悲愍。龙树菩萨说:“若心生证悟,本来无生法,轮回众有情,应生悲愍心。”寂天菩萨于《入菩萨行•智慧品》中,也十分悲叹地说过:“众生溺苦流,呜呼堪悲愍!”证悟了空性正见后,于执著实有而陷溺轮回的众生,大悲怜悯之心定会油然而生。作为视一切众生为父母的大乘行人,当勤奋修习此空性正法,尽快获得证悟之境,早日宣畅诸法无自性的正道,使父母众生从邪宗实执苦道中得到解脱。

 

辛四、(明自他教的粗细)分二: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二、别释。

 

壬一、总明劣慧者敬重其他教法不敬重佛法的原因:

 

问曰:为什么有情虽有善心意乐,但有大多数人对殊胜的佛教不随顺,而跟随外道宗而行呢?

 

婆罗门离系,如来三所宗,

耳眼意能知,故佛法深细。

 

婆罗门、离系裸形外道和释迦如来三种所宗的法,分别为耳、眼和意能知,所以佛法甚深微细,大多数人意力微劣故不能悟入。

 

世间有许多众生有一些善心意乐,追求人天善趣增上生与决定胜解脱的安乐,虽然他们有如是的善心意乐,然而其中多数人却选择了非理的外道宗派,走上了邪道。从古印度来说,当时信奉者最多的外道有婆罗门教与离系裸形派,信奉佛法的人相比之下却少得多。这其中的原因,若从三种教派本身来说,是因为佛法甚深微细,必须以细致稳定而敏锐的心智才能了达,可是婆罗门教及离系外道派,以一般凡愚者的眼耳即可了达,非常粗浅。首先分析婆罗门教,他们主要所宗的为一些祠祀歌咏之类教典,着重提倡一些抑扬顿挫的念诵,对声律音韵特别讲究,故主要是耳识的对境。世间一般只能知表相的凡愚者以耳根识闻知,即生信心,故而会盲目跟随他们。离系派是指裸形外道,他们远离世俗常人的衣食享乐,以身受寒风炎日的逼恼等作为主要修法,以期断除业障得到解脱。这种修法以外表行为为主,是凡夫眼根的对境,肤浅易见,愚笨的人无需费力也能了知,故也喜欢跟随他们。但是本师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教法,是从甚深智慧所流露的深奥境界,其目的是让众生通达无自性见的太阳,以照亮愚昧的身心,无余摧毁一切恶见的荆棘稠林,成就无垢身心。这必须由断除烦恼垢障的根本定才能证悟,所以这种教法是一般众生难以通达的。世尊成佛时也说了他甚深的境界:“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吾得犹如甘露之妙法,纵为谁说亦不能了知,故当无言安住于林间。”大多数众生心力微劣,因而不喜欢进入这种难测堂奥的珍宝教法。

 

壬二、(别释)分三: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三、彼等宗非正法的原因。

 

癸一、希求解脱者不应修习邪宗:

 

问曰:婆罗门、离系外道所宗虽是眼耳之境,然而也是智慧通达之境,希求解脱者有何不可依止修习呢?

 

婆罗门所宗,多令行诳诈;

离系外道法,多分顺愚痴。

 

婆罗门所宗的法,多分是令修习者以谄诳诈现威仪;离系外道所宗的法,多分是随顺愚痴之行。

 

婆罗门与离系裸形派所宗的不仅是粗浅的耳眼之境,而且彼等宗派法义,不是正法而是邪宗,故不应为希求解脱者所修习。就婆罗门教而言,其教法大多数是教导修习者行念诵、火供、吉祥和忏悔等,以种种喧人耳目的声调唱诵仪轨,以得到恭敬利养,这种教法只不过是令修习者求得名闻利养的世间八法而已,其手段也是非法的欺诈行为,故不可能脱离世间痛苦得到解脱安乐。同样,离系外道所修习的法,是依可见的身体行为,修持拔除毛发、沐浴、五火炙身(头顶烈日、前后左右各点上一堆火烤灼自己)等苦行,他们认为通过这样折磨肉体可以忏悔业障,获得解脱。实际上这些完全是愚痴的行为,因有情要清除罪业获得解脱,必须以清净自心为主,若心净则身行清净,若不净心,身体再苦行,也只是徒劳无益的愚行。因此,若真正希求解脱,不应随顺这些外道邪宗,而应远离彼等,修学真正顺解脱行的内道正法。

 

就现今末法时代而言,希求解脱者尤应对形形色色的外道宗派作如是鉴别。如现在汉地有种种气功流派,其创始者东拼西凑一些他派法义,然后再加上一些凡愚者容易接受的分别臆测,依靠花言巧语欺诳诈骗信众的钱财、恭敬等等。虽然有些气功暂时可以解除一些小病苦,然而这些都是于生死大事毫无益处的行为,不然请看这些功法的创造者,他们自己尚是为贪嗔痴三毒系缚的痛苦众生,又如何能引导他人出离痛苦的生死荒野呢?作为希求真正的自在解脱之境者,必须随顺智慧所抉择的内道正法,不然定如古代众多的外道徒一般,最终只有增添生死流转之苦。

 

癸二、劣根于彼宗起恭敬的原因:

 

问曰:如果婆罗门教等宗派不能得解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恭敬彼等呢?

 

恭敬婆罗门,为诵诸明故;

愍念离系者,为自苦其身。

 

许多众生恭敬婆罗门,是为了诵习四吠陀明处诸论的原因,同样人们愍念恭敬离系裸形者,是因见他们自己苦逼自身的原因。

 

有许多劣根众生恭敬随顺婆罗门或离系外道,非是依智慧抉择了彼等宗派为正法,而仅仅是因为某种暂时或表面的原由,才去恭敬随顺。比如说有些众生无有辨别善恶邪正的智慧,他们听到婆罗门整齐而悦耳的念诵声,觉得非常合乎心意,于是也想学习婆罗门的四吠陀诸明处,便对婆罗门生起恭敬,依顺他们去修习。还有那些崇拜离系裸形派者,其发心也是同样非随智慧抉择,而是见到离系外道徒,经常用五火灼身自拔毛发等常人难忍的苦行逼迫自身,由此生起悲愍,进而生起恭敬随顺之念,自己也糊涂冲动地进入其宗派,修持这些如同禽兽般自苦其身的行为。他们进入外道的原因,其实都是因为没有深加考虑,随自己的愚痴分别念,懵懵懂懂而行所致。一般凡愚众生,若无福缘听受真正的善知识引导,此种自投火坑般的现象,很难以断绝,此诚为内道修习者深可悲愍之可怜有情也!有智者若能于内道正法深加研习,智慧愈增盛,对此类有情的悲愍也定会愈加深广。

 

 

 

 

 

【ZCKB】《中观四百论》55

 

辛二、(明真实义极难通达)分五:一、怖畏空性的原因;二、观察障他通达空性的过失;三、为不失坏真性见即应谨慎;四、导入真性的次第;五、认识真性。

 

壬一、(怖畏空性的原因)分三:一、诸求解脱者随外道行的原因;二、认识怖畏空性的补特伽罗;三、愚夫怖畏空性的原因。

 

癸一、诸求解脱者随外道行的原因:

 

问曰:如果佛陀已宣说了唯一的解脱正道,为什么有些求解脱者还随顺外道而行呢?

 

智者自涅槃,是能作难作,

愚夫逢善导,而无随趣心。

 

智者自往涅槃,是能作极难作到的事业;愚夫即使遭逢了善于引导的上师,然而他们也无有随顺趣向之心。

 

智者释迦牟尼佛在久远劫以来,不断积累福智二资,依凭自己的精进力,证入了甚深甘露法门,现见法界实相获得了究竟涅槃,这是智者难作能作,难行能行的无比事业,非一般人所能做到。而世间福智浅薄的异生愚夫,他们即使遇到了解脱正道的善知识,也会因为根器低劣而无法生起随顺向道之心,转而堕入外道之中。一般愚夫因为恶见烦恼,他们首先不愿依止内道的善知识,不愿听闻正法引导,即使依一些宿善而有因缘遇到善知识,他们也会因恶业现前,对殊胜正法生不起信解,尤其对般若空性深法,会十分怖畏,最后生起邪见,失去依止正道趋入佛法的信心,断绝解脱缘分。由此可见,诸求解脱者随外道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智慧低劣,不接受空性深法,不依止真正的善知识而导致。诸希求解脱者,于此应着重注意,即使自己的智力暂时无法理解空性深法,也不应生怖畏邪见,而应依种种方便,依止善知识不断闻思修习,消除犹疑邪见,只有如此,自己才有解脱希望。

 

癸二、认识怖畏空性的补特伽罗:

 

不知无怖畏,遍知亦复然,

定由少分知,而生于怖畏。

 

全然不知空性法义者,对空性不会有怖畏;遍知空性法义的智者,也同样无有怖畏;决定是由少分了知空性而不能深入,才会生起怖畏。

 

怖畏空性深法者,不会是那些对空性甘露法全然无有了知的愚夫异生,比如一些不知利害取舍的愚笨牧童,即使上百次听到空性法,也不会生起怖畏分别,如同对牛弹琴,牛群不会有好恶反应一般;然后那些通过如法闻思修习,已经完全了知证悟空性的智者,也不会对空性有怖畏;还有些人因为对空性生起了坚定信心,每闻到空性法,即欢喜至泪水充盈、汗毛倒竖等,他们也决不会生起畏惧心。排除了不知与全知等士夫后,便可决定了知,对空性生畏惧者,一定会是那些处在不知与全知中间的人,即一知半解,又不能求上进的劣根者。可以现见有许多人刚刚遇到佛法时,对般若深法一无所知,故无有任何分别怖畏;然而一旦对空性稍有了知,即会觉得有断灭一切因果,断灭一切显现的怖畏,或觉得无法理解深入而生畏惧等;可是宿植深厚福德者,经全面深入闻思修习后,这类疑惧即会消失无余。

 

因此于遇到佛法的中途,切不可因暂时不理解而生起疑惧心,毁坏自己进一步的闻思修习。比如说,善于调伏象马的骑士,虽乘狂象也无惧意,极为愚鲁的莽夫,由于不知也不生畏惧,那些稍有了知狂象危险性者,才会生起畏惧,不敢靠近。诸学人当谨察自相续,若对空性有惧,即证明了自己需勤奋精进,痛下苦功闻思,不然极易失坏解脱道。

 

癸三、愚夫怖畏空性的原因:

 

问曰:愚夫为什么会畏惧空性法呢?

 

生死顺流法,愚夫常习行,

未曾修逆流,是故生怖畏。

 

随顺生死流转的有漏法,愚夫无始以来即经常串习而行,而未曾修习过逆流还灭生死之法,所以会对空性法生起怖畏。

 

世间愚夫对空性正法生畏惧,其原因是他们自无始轮回以来,一直随顺实执串习流转生死之法,由于长久熏习,内心实执恶习深厚,而对逆生死之流到达彼岸的般若空性法,他们却从未修习过,因此他们对空性法会感到十分陌生,由于空性法直接与实执习惯相违背,他们会不由自主地生起不理解、无所适从甚至怖畏的反应。《大智度论》中云:“般若之威德,能动二种人,无智者恐怖,有智者欢喜。”有智慧者是往昔串修过般若法的有情,愚者由于往昔没有修习过般若法,一直随顺生死轮回串习实执恶习,以此犹如习惯于黑暗的猫头鹰见日光一样,或如井蛙见大海、蜀犬吠日一般,为般若之巨大威力所惊惧。堪布阿琼云:初入佛门于空性法闻思修习不久者,会于诸法无自性之自相空义生起不空想,有者会将空性与显现二者,如搓黑白绳一样结合于一起,等等有种种歧误之处。总之,若要对空性正道生起信解,必须如法依止善知识,勤积资粮,精进串修,如是方能逆转自己顺生死流转的恶习,依空性甘露法息灭一切业惑苦因。

 

壬二、观察障他通达空性的过失:

 

诸有愚痴人,障他真实见,

无由生善趣,如何证涅槃。

 

诸有愚痴覆蔽不能了知空性的人,往往会障碍他人讲习真性见,由此他无由生往善趣,又怎么能证得涅槃呢?

 

那些愚痴无知不能接受空性法者,不但不能趋入涅槃,就连往生善趣的因缘,往往也会因此而丧失。愚痴者以邪见三毒的覆蔽,不但自己不能理解接受空性,甚至还会对空性法门生邪见诽谤,对别人讲传、闻思修习空性法,也生起嫉妒、嗔恨烦恼,由此以种种恶行障碍他人对实相空性法的讲习,这种情况在末法时代尤为普遍,而其恶业后果十分严重。甲操杰论师云:“诽谤缘起离戏论的空性法,比杀人的罪过还大。”《宝性论》中云:“应畏谤深法,及谤法知识,决定令人入,可畏阿鼻狱。”般若空性深法是三乘菩提果的根本,若障他人讲习,决定会造极大罪业,由此无由得生人天善趣,更何况能入解脱安乐之境呢?故不欲自欺欺人,不想空耗人身宝者,对此应当谨慎,即使自己不能了知空性,也不应为他人讲习空性正见制造障碍。

 

壬三、为不失坏真性见即应谨慎:

 

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

尸罗生善趣,正见得涅槃。

 

宁可毁坏戒律,也不应损坏空性正见,因为由受持戒律能生人天善趣,而由通达空性正见可以得到涅槃。

 

受持空性正见不失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守持别解脱戒。假如在毁坏戒律与损坏正见二者之间必须要选择一种,那宁可毁净戒,也不应坏正见,佛经中说过:“宁可毁尸罗,切莫坏正见。”尸罗是梵语音,意为清凉或戒,因三业过恶之性为热恼,而戒律能防护并熄灭其炽燃之势故得名。此处正见,也有狭广两种解释,从狭义理解是指空性正见,从广义言是指内道中从因果不虚到缘起性空所有的正见。保持正见不受损坏,是内道弟子首要的修习,大疏中云:“毁坏戒律者,上品罪业堕入地狱,中品者堕饿鬼,下品者堕旁生;然而毁坏正见者,即使是损坏微小的正见,也决定会堕入地狱。”若有正见,戒律毁坏后可以恢复,可是正见受损者无可挽救,此是从损坏二者的罪业方面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从受持二者的功德言,戒律是生善趣的因,若无解脱正见,守持戒律只能使修持者得到善趣果报,而修持通达正见者,决定可以获得涅槃,解脱一切三有怖畏。破戒者若皈依佛,也有解脱的机会,《日藏经》云:“有情谁人皈依佛,俱胝魔众不能害,纵破戒律心散乱,彼亦定能趋涅槃。”而坏见者无解脱之机,如龙树菩萨云:“若欲趋善趣,当修持正见,邪见者行善,其果亦难忍。”《宝性论》中言:“虽近恶知识,恶心出佛血,及杀害父母,断诸圣人命,破坏和合僧,及断诸善根,以系念正法,能解脱彼处。若复有余人,诽谤甚深法,彼人无量劫,不可得解脱。”由此可见保持正见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般若空性正见,《般若摄颂》中说过:“谁求声闻独觉果,乃至法王如来果,必依般若法忍得,离此恒时不可得。”欲求解脱轮回者,离此即不可得,故应恒时顶戴不离。

 

于此应注意,此颂是以比较而说明空性正见的重要,并非是说可以抛弃戒律不顾,去修持正见。有因果等正见者,即不可能毁坏戒律造恶业,具有清净的空性正见者,也会了知缘起因果真实不虚,以此而断一切犯戒恶行。而且有清净戒律,可以积累起福德资粮,为通达空性正见奠定基础,此二实缺一不可。

 

壬四、导入真性的次第:

 

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

一者向恶趣,胜者趣涅槃。

 

对愚者宁可让他起我执,也不可以说空性无我之理,听闻无我正法者之中,一者会因愚痴趣向恶趣,利根胜者可以依此迅速趣入涅槃。

 

在传授空性正见时,善知识应当观察弟子是否为清净成熟的根器。对根器因缘不成熟者,宁可让他起我执,对他宣讲一些世俗正见,人天乘的有我法,这样可以使他往生人天善趣,也不可对他宣说无我正见,一切法空无自性的正理,否则,反而会令他受到损害,如颂云:“若对愚者说空性,当成颠倒不涅槃,如饮金翅龙王乳,反令毒害更增长。”因为非法器者,在闻到空性法义后,会生不信诽谤,或者执诸法完全无有的断空见,由是而损坏善根,对其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所以,若不观察根器而传授空性法,过失与利乐二者都可能会有。一者,若对方不堪为法器,对空性正法生诽谤或生断见,由此则会堕向恶趣。二者,若对方堪为法器即能善巧通达空义的利根者,才能真正依空性法,决定趣向涅槃。执空性实有的断见,其过失非常大,佛经中说过:“宁起我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摧毁业障经》中云:“对空性产生实有想,即为障碍。”龙树菩萨于《中论》言:“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因此,于传授空性法之前,必须谨慎观察,若对方是不堪空性狮乳的劣器,当先以世俗谛的法门引导,不令失坏善根,于根器成熟后,方可进一步授以胜义谛妙法,如是方能令他趣向涅槃。

 

壬五、(认识真性)分二:一、认识实际;二、劣慧生怖畏的原因。

 

癸一、认识实际:

 

空无我妙理,诸佛真境界,

能坏众恶见,涅槃不二门。

 

一切法空性无我的妙理,是诸佛圣者所行的一真境界,空性法能摧坏众边执恶见,是获得涅槃的不二法门。

 

诸法空性无我的妙理,是法界究竟实相,是诸佛圣者的行境,若以言语解释实相空性,可以如是诠指。《现观庄严论》中云:“般若波罗蜜,四圣者之源。”内道的声闻罗汉、辟支佛、菩萨、佛的果位,皆来源于般若空性法,《般若经》中对此有多处强调,由此可见修习空性法的重要意义。若能通达缘起空性真义,即能摧坏三界一切恶见,因三界一切恶见,不外乎由常见断见而衍生的执实边见,若能以缘起性空正见对治,即可彻底毁坏这一切执著实有的邪恶见解。而且般若空性是获得涅槃的不二法门,也即唯一法门,若不证悟空性,任何解脱果位也不可获得。在此处,俄巴活佛、堪布阿琼在注疏中,为声缘是否要证悟空性,作了详广的辩论,在大疏中也引用了不少教证理证分析过。本注疏于此不再赘述,欲知其详者可以参看《定解宝灯论》等相关的论著。

 

癸二、劣慧生怖畏的原因:

 

愚闻空法名,皆生大怖畏,

岂见大力者,怯弱不生畏。

 

愚者听到空性法的名称,都会生起大怖畏,难道能见到大力者怖畏空性而怯弱者不生怖畏吗?

 

众生的根器千差万别,在世间有许多人由于智慧根基下劣,对空性法十分怖畏,甚至连闻名也会丧胆。当年龙树菩萨从龙宫取出般若经等大乘经典,并著述中观论典时,一些小乘根器者闻到诸法无自性的法义,惊惧得口喷鲜血;众多有增上慢的声闻行人也不断诽谤龙树菩萨为首的大乘论师,说这些士夫是魔王的化身等等。怖畏空性法不仅在往昔如此,在现今许多传播上座部教法的地区,依然如是。对这种情况,圣天论师以反问方式提醒:面对深奥难解的甚深法,你难道见过具大智慧力者,会生起怖畏,而智慧浅薄学识狭陋的怯弱者不生怖畏吗?于空性法生恐惧之心,完全是因当事者怯弱无力,低劣的智慧无法容纳安忍甚深广大的空性法而致。这就像那些弱小的野鹿、兔子等小兽,一旦闻到虎啸狮吼,皆失魂落魄,生大怖畏,萨哈尊者于道歌中云:“譬如林中狮吼声,众兽闻之悉丧胆,狮儿闻之皆欢腾;宣说本来无生乐,邪执愚夫皆畏惧,有缘弟子乐而颤。”若有闻说空性法而惊惧者,当知是由自心怯弱无智而导致,如果希求究竟的涅槃解脱,应致力克服自心不作诽谤舍法恶业,进而不断闻思修习深法,积累二资,定可转变为具大力者。

 

 

 

 

【ZCKB】《中观四百论》54

第十二品 破见品

 

己三、(破所见实有)分三: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二、略示善说;三、教诲求解脱者须求善说。

 

庚一、(世间大部分人不入此空性法的原因)分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二、明真实义极难通达;三、明佛说甚深义非为争论;四、明自他教的粗细。

 

辛一、(明具足德相的闻者难得)分三:一、闻者的德相;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三、断诤。

 

壬一、闻者的德相:

 

问曰:以上所说的无我法,世人极难证得,如前所说是因为“闻者所闻教,说者极难得”之故,而今已具后二者,那么应具足什么德相才称得上合格的闻者呢?

 

质直慧求义,说为闻法器,

不变说者德,亦非于闻者。

 

质直、具智慧、希求实义,具此三相者可说为闻受正法之器,彼等不会变说者的德相为过失,具德相的说者亦不会视闻者的德相为过失。

 

般若空性法门非常深奥难懂,无有福德者极难得遇,得遇者若无有一定德相,也无法领受其深义,因此世间绝大多数众生,很难悟入空性法门。若要真正听受空性妙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闻者要质直——相续中必须远离贪著自宗和憎恶他宗的偏执,朴质率直安住,如是坦直开阔的内相续才易于接受了解善说深义,否则如《中观心论》中所言:“由堕宗派意热恼,永远不能证涅槃。”只要相续中存在自宗他派的偏执,即无由获得解脱;其次,闻者必须要具足一定的分别妙慧,能够分析辨别善说恶说,这样才能不随他人转,如理趋入正法;最后,闻者对真实义需要有希求心,否则像泥塑木雕一样,不可能无缘无故去闻受正法。如果具足了上述三种条件,即是具足德相堪为法器的闻者。除此三条之外,还有许多高僧大德又总结补充了两条:第一、闻者对佛法和上师必须生起恭敬;第二、必须专心听闻上师的传法。若能具足如上五条,即是德相圆满的闻法器。具足了这些德相的闻者,他能以清净心观照,如理如法地恭敬赞叹上师,而不会将上师的功德变为过失。关于说法上师的德相,大疏中列举了五条:正直不颠倒,说法明了清晰,不错乱法义,不希求名闻利养,善能了解闻者的意乐。具足如是德相的上师,会如理如实地观待弟子,不会将他们的功德说为过失。如是具德上师和堪为法器的闻者聚合,相互以如法的行为进行讲习,即具备了证悟空性法义的因缘。

 

壬二、观察德相不全的过患:

 

说有及有因,净与净方便,

世间自不了,过岂在牟尼。

 

如来宣说了三有苦谛及三有之因集谛,清净涅槃的灭谛与方便道谛,世人由自身乏少善根不能了达,这些过失难道在于本师释迦牟尼佛吗?

 

有缘得遇佛法的有情能否趋入空性正道获得解脱,要以他们具足德相与否而定。本师释迦牟尼佛已出世,并宣说了完整的解脱法门:苦谛应了知,集谛应舍弃,依止道谛,最后现前灭谛。颂词中的“有”指三有五蕴世间的苦谛,即三界纯为苦聚,众生当求出离;“有因”是指三有苦海的因——集谛,即贪嗔痴烦恼和业;“净”指清净涅槃灭谛,净除了一切痛苦及苦因的寂灭境;“净方便”即道谛,是净除苦谛与集谛的种种修法。“知苦思断集,慕灭乃修道”,依止苦集灭道四谛,有情即可自薄地凡夫趋入寂灭的圣者之位,这从理论或现实中,皆可证实。但是三界中许许多多的有情,虽然有缘遇到佛法,却不见他们立即依之得到解脱,其中原因是他们不具足德相,根器恶劣,不能了达如来所说的妙法,而非说者如来有过失,没有细细宣说解脱妙法。以譬喻说,在灿烂阳光照耀下,盲人只觉得眼前一片漆黑,见不到丝毫光明,这个过失当然不在太阳,太阳已无偏地恩赐了光明,盲人见不到,只是他们自己的过失;同样道理,世人由于不具法相,不能领悟解脱法,过失只能由自己负责,而非说法者有过失。不具德相有如是大过失,因而无论善知识还是弟子,对此均应引起重视。作为善知识,必须观察弟子的德相,量体裁衣,做到适合根器地传法,否则只有徒劳无功;作为求解脱者,也必须内省观察自己具足德相与否,若有缺乏之处,自己应尽一切努力去弥补,否则,极有可能断绝自己的解脱机缘。

 

壬三、(断诤)分二: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癸一、(成立能仁是一切智)分三: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子一、对于摧毁苦集的空性教义应生欢喜:

 

问曰:释迦佛所说的增上生(上生人天善趣的方便)语,极其明了且广大,这是世人都乐于接受的;但是佛陀又说决定胜语,说一切法空无自性,这不是破坏自己的言论吗?因此我们不起恭敬信解。

 

舍诸有涅槃,邪见所共许,

真空破一切,如何彼不欣。

 

舍弃诸贪嗔苦乐等一切杂染法即得涅槃,这也是数论派等邪见宗派所共许的解脱,而以真实空性法能破人法一切实执,为什么他们不生欣悦呢?

 

涅槃是无为寂灭之境,要得涅槃,须要舍弃贪嗔苦乐等三有间一切杂染法,这是外道也共同承认的观点。比如数论外道认为,要得解脱,从自性现起的五唯五大五根等,这些三有轮回中的现象,必须全部融入自性,也即要舍弃这些轮回法才可得涅槃。胜论派也认为,必须舍弃一切四大无常苦乐贪嗔等现相,才可得到涅槃。而除此二派之外,其他外道所许也大同小异。既然如是承认,那内道也许要断除一切法的执著,而且以实相空义,可以完全破除人我法我所摄的一切法之实执,对这样的妙法,汝等为何不生欣乐喜悦之心呢?大疏中云:智者了达空性后,以智慧火烧尽贪嗔痴慢等一切有法,彻断一切三有杂染法,对这样的空性,你们外道为什么不生起欢喜心呢?空性是甘露妙药,若能依止,可以遣除我们无始以来的轮回痛苦,因此若不是“叶公好龙”式的外道邪宗,而是真正想得到解脱者,于破一切的真空,当生大敬信希求心!

 

子二、除佛正法外其余无有解脱的原因:

 

问曰:如果内道与外道共许舍诸贪嗔苦乐等一切杂染法即得涅槃,那么内道与外道有什么区别呢?

 

不知舍方便,无由能舍弃,

是故牟尼说,余定无涅槃。

 

不知舍离生死的方便,即无情由能舍弃三有,因此本师释迦牟尼佛说:除佛法外其余宗派决定无有涅槃。

 

虽然数论、胜论等外道宗派,也希求舍离生死痛苦,获得远离贪等一切杂染法的涅槃,但他们只有舍弃生死的意乐,却无有能舍离的方便。轮回即是二取实执迷现,以此要破除轮回迷现,必须了达无我实相,依福德智慧二资方便,通达诸法自性空,才可真正息灭生死。但是除了佛教外,在其余所有宗派中,无有能通达诸法无自性的方便,故他们无由舍离生死,得到解脱安乐。本师释迦佛说过:“此是初沙门果(预流果),此是第二沙门果(一来果),此是第三沙门果(不来果),此是第四沙门果(阿罗汉果);外道论师即无有沙门果。”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也说:“说我蕴实有,世间数论师,胜论裸形前,试问离有无。故应知佛法,不死真甘露,离有无甚深,是不共正法。”应知唯有佛法,才能真正远离生死边戏,此即是内道与外道最基本的区别。

 

子三、于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定解的方便:

 

问曰:如果佛陀是一切智智,那么对他所说的深隐事如大地的度量等,又如何能了知这些可以确信无误呢?

 

若于佛所说,深事以生疑,

可依无相空,而生决定信。

 

如果对佛陀所说的种种深隐事相生起疑惑,可依佛陀所宣说的一切法无自相空性,而生起决定信解。

 

佛陀依无碍智慧宣说了情器世间的许多问题,比如须弥山的大小、四大海的深度等器世界的量;六欲天人的身量寿量,地狱的大小状况,地狱众生的身量寿量等等。对这些问题,佛依自身智慧作了许多详细叙述,而在异生凡夫前,这些情况都是深隐不可测度之事。若无有一定的智慧,许多异生对佛陀所说的这些法,会生起“是否真的如此呢”的疑心。比如佛陀说有须弥山、四大洲等,现代人为什么见不到呢?等等这类问题异生凡夫无法以自己低劣的智力现量了达,然而依比量智了知一切法自相空,即可对佛所说生起坚定信心。缘起性空或说无相空的正理,依凡夫的分别智也可相似通达,若了知一切法无有决定自相,依因缘聚合才有显现,如是依众生不同业缘,即有不同的时境现象。由此即可了知一切智智的佛陀所说,决定随顺众生的不同业感与根器而发,有的道理直接宣说,有的间接宣说,有的以隐秘方式而示,无一有错讹。堪布阿琼云:如同善巧的医师,能依病人的不同病情而对症下药;同样,佛陀了知所有众生的根器意乐而宣说四谛法门,此中无一不是适机者的甘露妙药。能如是了知者,则决定可以对佛所说的深隐法义生起坚定信心!

 

癸二、明别者是相似大师:

 

观现尚有妄,余义更不知,

诸依彼法行,被诳终无已。

 

诸外道观察现有情器诸法,尚且有迷妄不解之处,而对其余更深的法义更不可能了知,那些依彼等外道法义而行者,必定被长久诳惑而终究无有停止之时。

 

除一切智智佛陀外,余派所谓的大师、本师,都不是真正的大师。因为对现前的情器现象,如众生类别、器世间的时境差别等问题,外道大师们尚是妄说纷纭,夹杂着种种虚妄的臆测,不能如实地一一道出实情,更何况对其余深奥法义,他们更不可能了知清楚而作正确宣说。这些外道宗派中的宗义,不可能使修习者断除三界的见思烦恼,现见诸法实相得到解脱,只有陷入更深的迷惑,不断受着邪见欺诳,无有终止之时。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众多宗派,无论他们如何花言巧语,作为有辨别思维能力的人,都应该以智慧加以抉择辨别,切不可盲从迷信,跟随那些愚者行事,那样只会使自己更为愚痴,堕入邪见恶趣的深渊。月称论师云:比如商人到了宝洲,若不选取真正的如意宝,而取一些假的或相似的珠宝回陆地,是极不应理的;同样,我们在南赡部洲获得人身时,应该选择如意宝一样珍贵的佛法,而不能依顺外道相似的宗派,否则极不应理。在如今末法之时,外道猖盛,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种种巧言令色的外道邪说,若不加辨别,极易为他们欺诳,故作为末法时期的学人,于此更应切实注意。

 

 

 

 

 

【ZCKB】《中观四百论》53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癸一、正破: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有安立时的因——有为法存在,依靠这些有为法的不断存在显现,即可了知时法实有,比如依过去现在未来的瓶子,即可无误证实三世时法的实有。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

 

无常法怎么会有自性的住呢?而无有安住之法怎么会有实体呢?最初若实有安住之法,以后应永远无有异灭变衰。

 

有为法虽然于世间不断显现,然彼等并不能确立时法实有存在,一切有为法,其本身非实有之法,这从有为法是否有住留即可了知。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因彼等皆有所作而生灭不停,并无常恒不变之性,有为法既属无常,那彼等迁流变异不住,生起之后即不会有刹那的安住原状,而是迅速趣入第二刹那的状态,不会有真实的安住停留过程,既无安住停留,它们即无有真实坚固的本体。如果某种法实有本体存在,那么它在最初之时即实有安住,其后应永无变异衰灭的变动。比如说瓶子、柱子等物,如果它们最初就有自性实体,那么依之也就有自性成立的安住,其后不管因缘如何变化,它们仍会无有任何变动,因有自性之法永时不可能变为他性。而一切有为法,皆迁流变异不息,无有安住不变不坏灭者,所以彼等不可能存在实体,如是所依的有为法尚无实,能依的时法也就不可能实有,如同虚无的虚空中,不能存住实有的楼阁一般。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譬如无有一识,能了别二种义相;同样无有一种义相,为前后二刹那识所能了知。

 

对诸有为法刹那变迁,无有真实的安住,若从心识了别外境义相的事实中观察,即可无误了解这一实相。譬如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识若有安住,应能了别多刹那的不同义相,而实际中,有情一刹那的心识不可能了别一法的两刹那义相。心识是刹那变异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别其境相后,无间趣入变灭,当第二刹那的境相现前时,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续生起的另一刹那心识了知。心法如是无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应行法也如此,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种义相,若有安住,即可为前后二识乃至多刹那的心识所缘执了别,但是在实际中,“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后,与之同时的心识可以了别此法,当第二刹那心识生起之时,此境相已为无常所变灭,不会有安住不变之分。从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为法,皆无实有的安住存在。但此处有疑:佛经中说过“当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识能缘”,本论所说岂不与此教证相违吗?答曰:佛陀说过“诸行皆无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许有为法刹那坏灭,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论如何不能承认诸有为法不刹那变迁坏灭。此教证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随一境能为二识缘执,是指五根识于第一刹那缘外境显现,而彼等自身无有分别念,所以继之生起第六识对此境加以分别。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后二刹那识,能缘真实安住的外境,对此因明诸论中,广有诠释。若无有广博闻思者,对类似问题可能经常生疑惑,而佛陀圣者所说不可能有错讹相违之处,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诸经论密意,圆融诸说,也应极力制止自己的邪见。

 

壬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

 

问曰:住有实体,因为它是现在时的能立故。若无有住,现在时即成无有,如是则坏灭一切名言。

 

时若有余住,住则不成时;

无住住无故,后灭亦非有。

 

如果时法本身以外有其余能依异体的住,住则不成为时法;如是时法无住,以安住无有故,其后的变灭也非有。

 

以住是现在时的能立,成立实有住法者,也是经不起观察的错误认识。如果许住是现在时的能立,现在时是住的所立,那么能立与所立不能是一体,只能是异体的不同法。时与住既然各成异体,住者非时,时法非住,时法中依然不能成立有住。而无住之法显然不会有毁灭,一种法若有毁灭,必然于毁灭前有一个生起安住的过程,若无生住,其法也就如同虚空一样,不会存在毁灭的过程。时法如是无灭无住,又怎么能承许为有实法呢?所以想以住是现在时法的能立,成立住是实有,依此实有住再成立时法实有的推理,若以住与时是否一体的角度观察,便能彻底推翻。于此应明了,时住一体则不能有能立与所立关系,以自身非自身之能立故,不能成立时住实有;时与住若异体,应成时法无住,无住之法也无灭,无住无灭之法同于虚空,非有实体。依自宗名言理论,只许有为法的生住异灭为假象,而非实有,若承认一切法缘起性空,则时法假象的生住灭相续,完全可以合理地建立,无有任何妨碍;否则,无论如何辩答,皆不免无法成立的太过。

 

壬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

 

问曰:住实有本体,因为住是无常故;若住无体,则不可能成立住的无常。

 

法与无常异,法则非无常;

法与无常一,法应非有住。

 

有为法与无常异体,有为法则不是无常;有为法与无常一体,有为法则应无有成实的住。

 

与上偈推理基本相同,此颂再从有为法与无常是一是异而破实有安住的立论。对方先提出住有无常,所以住实有本体,不然无体之法如虚空等,不可能有无常。中观师破:住等有为法与无常是一体还是异体?若许异体,有为法是有为法,无常是无常,如同盘子与乌龟一样,二者各不相干,那么有为法应成非无常,这显然有违圣教量,不能成立。如果承认有为法与无常一体,凡有为法即无常,那么无常的住等有为法,即不应承认有实体,不应承认真实有安住存在。无常之法刹那刹那迁流变灭,刹那生起即会无间变灭,不会安住延续至第二刹那,无有一刹那的真实安住存在。对于过去法和未来法无有实体安住,一般人容易理解,而对于现在法,人们经常会想:这些应该有安住,不然现在怎么会有显现呢?等等类似想法,其实都是没有观察才形成。若加观察,一般人心目中的现在,只是一种模糊粗糙的概念,如有的人执今生为现在,有的执今年今月乃至当下的时间为现在,但是即使执当下的一秒为现在,这个一秒仍非无分有实体安住之法,它仍可细分直至无分刹那,无分刹那无有本体无可缘执,故不可能有安住存在。若能了知内道中的这些正理,修学者定可打破常执,对诸行无常生起正信;而真正能了达无常教义者,无疑会断除实执趣入无生大空的实相之境,证得究竟解脱。因此,佛陀曾于诸多经典中,赞过观修无常的功德最为殊胜。

 

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云:有为法与无常若是一体,那么凡有为法即无常,因此有为法非有自性的住。堪布阿琼于此解释稍异:有为法与无常若无二无别,无常法即非有实体,唯是一种无实概念,故实有安住也不可能存在。从无常直接推出万法缘生无自性,这是较为深入细致的推理。

 

壬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分三: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癸一、无常若比住力小其后不应见为大:

 

问曰:有为法在住的时候,住的力大,而无常力小,力小的无常不能摧坏力大的住,故有为法有安住,有安住则为实有。

 

无常初即劣,住力若强大,

此二复何缘,后见成颠倒。

 

如果有为法开始时无常力劣小,安住力强大,那么此二力又以什么原因,在后来现见成为与初时颠倒即无常力大住力小的情况呢?

 

对方提出,诸有为法在生起初时,其安住阶段住力强,无常力弱,因而安住能够存在等等。对此等辩答不用多加观察,以世人的现量即可了知其谬误,人们普遍现见无常力能摧毁情器世间的一切有为法,由此即可证明世间无有能胜过无常力者,所见与你等所认为的完全相反,对此你等如何解释,如何自圆其说呢?如果初时真的无常力弱住力强大,又是什么因缘使无常力增大胜过住力呢?不管从哪方面观察,你等的观点也无法成立。住力初若强大,则对此住法谁也无法损坏,不可能在后来成为无常所侵夺之法;而现见一切住法皆为无常所损,所以理应了知无常力比住力强大。

 

癸二、无常力若大则一切时中应无有住:

 

若遍诸法体,无常力非劣,

应都无有住,或一切皆常。

 

如果无常力遍及诸有为法体,且非为弱劣,则诸法应都无有安住;如果不是这样,则一切皆应为常。

 

如果承认无常遍及诸有为法,而且无常力非为劣小,能胜过安住力,那么一切法都应无有真实的安住。无常力大,即能摧毁力弱的安住,且无常遍一切时处的有为法体,以此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有为法都不会存在安住,任何有为法都应为刹那变灭无有实体之法。有为法无有实体,依彼安立的时法又怎么能成立为实有呢?龙树菩萨言:“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若如上偈所说,对方许无常力弱,那应成一切法常住不灭。此处的“或”,是逻辑术语,特指上颂所说“无常初即劣”的相反情况。若无常力比安住力小,它就无法摧毁安住,以此一切法应安住不变,永无被无常摧坏之时,一切法应成常住之法。常住之法恒常无变,无生无灭无来无去,以此无法成立过去现在未来,所以也不能作为时法实有的能立。

 

诸学人当注意,论中所作的争辩,其表面所指是古印度当年的外宗行人,而实际上,凡是有此类执实邪见者,皆为作者的破斥对象。各自反观,其实我等凡夫的内心,在日常之中对五蕴、人我等诸法,皆不离实有执著,即使听闻过诸法无自性的中观法义,内心实执仍是隐现不绝。因此有心者应当尽心尽力,将论义融入内心,痛加对治实执习气,切不可视论中所言全是与他宗论战,与自己无关也!

 

癸三、无常与有为法同时或不同时则不成立:

 

无常若恒有,住相应常无;

或彼法先常,后乃非常住。

 

无常如果与有为法恒时俱有,安住相则应恒常不存在;若有不然,彼等有为法应成原先为常住,而后是非常住之法。

 

再从另一角度分析,无常与无常的所相——有为法是同时俱起,抑或不同时呢?如果无常与诸有为法恒时俱有,有为法生起时,无常也如影随形般同时俱起,那么应承认一切有为法无有安住相的存在。因无常与安住不可同时俱存,有无常迁变则无有安住不变,二者性相完全相违,如水火不可同住。因此诸法若恒有无常相,则应恒无安住相,无安住则不能成实有,如前所述。如果对方不承认这样,而是选择另一种,许有为法与无常不同时俱起,因无常是依有为法才有现起的一种法相,故不可能先于有为法,对方只能承认有为法先有,而无常后起。一旦如是承认,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因为彼法先非无常,是常住不变的法,而后是非常住法,如是在一相续法上具两种相反的性质,这是决定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堪布阿琼云:若一相续法有十刹那,你等认为前九刹那是安住,而最后一刹那是无常,这样承认有两种过失。一是若第一至第九刹皆安住,即有有为法成常法的过失,因初刹那生起能住于第二刹那,此法即成常住不变法;二是从第一刹那到第九刹那皆安住无变,那么从第九刹那到第十刹那变为无常,即成无因,无论如何也找不到理由。以此正理,诸学人也可观察,现代哲学派中有所谓的量变质变规律,彼等许一法从生起到变为另一性质的法之间,只有数量变化,至最后位时,即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此等理论实与本颂中所言的“先常后非常”相同。

 

壬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若法无常俱,而定有住者,

无常相应妄,或住相应虚。

 

如果有为法与无常同时俱有,而有为法又决定实有住者,那么无常相应成虚妄,或住相应成虚妄不实。

 

如果承认于有为法上,住与无常同时俱有,有为法既无常,又实有安住,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有为法若是无常,则与无常相反的常,不可能同时真实存在,若说有住相,那也只能是分别心前所显现的一种虚妄相;或者假设有为法实有安住,其相违的无常相即不能成立,应成虚妄计执。于同一法上,若说有这两种截然相违的法存在,要么无常为妄计,要么安住为妄计,而不可能二者都实存不虚。一般人认为现在法正在显现时,其外相有安住,而内相有无常迁变,这是一种对立统一体。(如今世间论典中称为对立统一规律,许一事物中既有矛盾对立,又有统一,因而无常与安住都存在。若稍加观察,这种观点只是一种模糊笼统的说法,实际上无法成立。若许一体法则不应存在矛盾对立分体法,若许对立,则非为一体法;世人根识前的对立统一相,是一种没有经观察的虚妄相,绝不应承认为真实。)若许诸法有实体,于同一实体中,不可能存在无常与安住两种相违相互能摧灭对方的性质,否则实体法应成有变动的无实法。大疏中言:如果承认诸有为法虚幻无实,那样无常与住则能同时俱有,否则于实体法中,不可能同时和合具有无常与安住。当然于虚幻无实法中,同时具有的无常与住,也唯是分别施设名言假立,能于此理深入思维者,定可破除种种实执。

 

辛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问曰:时是实有,因为依过去法即可证实过去时的存在。过去法可以依有过去的忆念成立,如佛陀也说过“过去世作过如是如是事”,而且每一个正常人皆有过去时的忆念,因此过去法等现量可成立实有存在。

 

已见法不现,非后能生心,

故唯虚妄念,缘虚妄境生。

 

已经见过的法不会再见,不能在后来生起缘前境的心识,所以只是虚妄的心念,缘虚妄无实的境生起过去的回忆。

 

忆念过去也不能成立过去实有,对过去法的回忆,本身即是虚妄无实的事情。人们在过去已经见过的事,在现见之后即已无间趋于无常变灭,之后不可能再显现,已经灭尽的境,如同石女儿、虚空无体,所以不可能再被人们的根识缘执。因而人们对过去法的忆念,其实只是虚妄心识中的一种幻现,是因缘聚合所出现的一种虚妄景象,而非真实缘依过去境生起的心念。忆念过去是心识中的一种习气显现,比如说我在童年作某种事,即在心识中留下了这种梦幻般的习气种子,因缘成熟后,心识中便会显现这种虚幻的景象。这种显现,如同水月一般,天上的月亮并没有在水中,然而水中月的显现却宛然不灭;同样,过去的法虽然现在不可能显现,然而记忆中的幻相却明朗清晰。因而应了知,所忆念的过去法之中,并无稍许真实存在,如是如幻如梦无实体之法,也就无法成立过去时实有。有情在当下所见所闻的一切,如果仔细观察,其实都是虚妄心识缘虚妄的境相生起的幻觉,如同梦中所见的一切,皆无实体,《天王护国经》中言:“诸法无自性,虚妄不可靠,如蕉无实义。”若能从内心了达这些法义,如梦如幻的境界一定可以得到,执诸法谛实的轮回苦因,依此即可迅速铲除。

 

〖第十一品释终〗

 

 

 

【ZCKB】《中观四百论》52

 

丑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诸有为法既然无有常性,那么果法不是恒有;如果某法有起端有后端,世间共许它是无常。

 

诸行是指诸有为法,包括色法、心法、心不相应行法,这些法皆观待因缘而有生住异灭,或有或无,所以内道各宗行人皆许诸行无常。但是有部行人等许未来法在没有生起之前,就应先有实体存在,不然会有无因生果的过失,这种说法显然与诸行无常相违。诸因缘生起的果法既有为,那么它不可能恒常存在,在因缘未聚合现前之先,它也不可能存在实体。若存实体,应成常恒实有之法,而非无常,如是它不可能有生起等变化,应恒常保持原态不变,不能现前生起或永远显现不灭。对方分辩说:果法虽然初时无现,而后有现,但这只是其外相的不同,其本体实际上是实有无变的常法,因此应承认果法未生之前即有。这种回答是违背世人共许无常规则的错误观点,如果某种法有初后,按世俗共许的名言,这些法都不是常法。常法即是无为无转变,恒常如是无始无终之法,若有初有后,能现见其现前生起之初与变灭之后端,或能现见其有初后的不同状态变化,这种法显然不具常法的法相。它在生起之初为第一刹那,到成就果法之后即成为第二刹那,并不恒时住于生起的第一刹那,有这种迁流不停的过程,若许为常有实体存在,显然与事实相违。

 

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若一切未来法无有,应成不能由勤修善法得解脱,因为未来的解脱不存在的缘故;若未来法完全无有,于三有无贪者也应生起贪惑。

 

经部论师们认为,未来法是完全无有的,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如果这样承认,显然也有过失,未来法若全然无有,那么为了未来断尽生死苦恼获得圣者果位而精勤修道,应成没有任何必要。一切未来法若无有,未来的解脱也不存在,以此为不存在的法而精勤,如同攀抓虚空海市蜃楼一般,完全是不应理的行为。再者若未来法完全无有,应成无贪的阿罗汉也应起贪等烦恼,因为若许未来无有,凡夫有情未来的补特伽罗我、身心五蕴相续全部都没有,那贪心所依全然不存,如是贪心应成无因也有生;如果贪心无因也有生,离欲的阿罗汉等也应生起贪欲烦恼。对此推理经部行人当然不敢承认,以此也就可以完全推翻彼等“未来完全无有”的立论。

 

经如上辩答分析,可知执有事者承认有未来法或无有未来法皆有过失。在中观自宗,许一切法缘起无自性,名言中缘起幻相不灭、因果不虚,胜义中任何分别戏论皆不可得,以此观待世俗一切名言因果法皆可无有错乱地建立,无有任何过失妨碍。

 

辛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如果执著未来果法先有存在,那么建造宫室房舍,严饰柱子等一切作为应成唐捐;执著未来果法先前无有,也是如此。

 

数论师认为:本来无有实体的法即没有生的功能,因此在因位中应该存在果的功能体性,这样承认没有从一切生一切的过失;内道的有部行人也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在因位时未来果法是存在的。然后胜论外道许未来法不存在;与彼等相似,内道经部行人也许未来法不存在;堪布阿琼说唯识宗也可包括在承认果先无有的宗派中,因为他们许一切未来法先不存在,由阿赖耶识习气现前忽然有现象生起等。在中观宗看来,这些宗派观点都是不合理或不了义的。如果未来的果法在现今即有存在,那么世人建造宫室房舍,装饰柱子家具等,一切作为应成毫无意义,唯有浪费时间财产而已;同样,若未来的果法全然没有,那一切作为也有徒劳无益的过失,就像涂抹虚空、追逐乾达婆城一样,任你如何勤作也不可能得到无有之法。那么,自宗是否有此过失呢?月称论师于大疏中云:“若许一切法缘起性空,现在过去未来皆无实体如幻而现,这样既不堕有边,也不堕无边。因为于圣者入定根本慧前,远离一切戏论言说之境,然于后得位中,世俗一切缘起法宛然而现;若不观察,随顺世俗可以有所言说分别三世诸法,然而加以观察,无有一法自性成立,一切法皆无成实体性,唯是梦幻般的缘起。”自宗如是建立名言量,故无有任何过失,能无误地成立一切法义。

 

辛三、破现在实有:

 

问曰:虽然已破过去和未来,但现在应实有存在,若现在也无,即成断灭一切存在显现。可以观察,任何一个法,可以转变成现在法,比如说过去的牛奶,其未来法是酸奶;通过种种因缘,过去的牛奶可以转变为现在的酸奶,其未来法也得到现前,以此应知现在实有存在。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即使诸法实有转变,意识也不能缘执;虽然如是,你等无智愚人,却妄计实有现在。

 

数论外道认为,由诸法皆可转变为当下存在的法,可以证明现在实有。然而这种所谓的转变,也是无法成立的,比如汝等认为过去的牛奶,可以转变为现在的酸奶,那牛奶是舍弃其本质变为酸奶?还是不舍其性质转为酸奶呢?如果许牛奶舍弃本质变为酸奶,酸奶是截然不同性质之物,即有违汝等宗义,因为汝等许一切法自性所生,体性为常,如是诸法不可能实有转变。而许牛奶不舍本性转为酸奶,也不可能成立,因牛奶本性未舍,即不可能变成他法,仍然会是牛奶,所以实有转变是无法成立的。即使如汝等所许,转变实有存在,有情的意识也不可缘执这种境相,不可能了知这种所谓的转变,微细的意识都不能缘执了别,更何况粗大的前五根识?既然无法缘知了别,你们又如何建立这种转变实有存在耶?实际中唯是因你等愚昧无知,迷妄遍计,才会有这类“现在实有”的谬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