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59

寅二、破外部:

 

由所见生故,此瓶无少德,

故如所见生,其有性非有。

 

由所见产生的缘故,这种瓶子无有少分功德,所以就像所见瓶从所见生而非真瓶一样,其瓶的实有自性不能成立。

 

此处是破斥胜论外道所许的观点。胜论师认为:人们在见瓶子时,瓶子的自体并不能见到,但是瓶子也不是非所见的物体,瓶子具有一个所见身,即有一个所见的总相,这个总相能够现见,所以瓶子可以成为现量所见,这种立论极不合理。根识所见的瓶子如果是瓶子的总相,那么你们现量所见的瓶子,并非瓶子自体,如是瓶子的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功德作用,因为其自体不可见;而且你们见瓶,也没有什么功德,以所见并非真正的瓶子,不能成立是现量见瓶。用另一种方法观察,你们的所见和瓶子是一体还是异体呢?若许一体,见到所见时,即见到了瓶子的自体,与你们原先所许的“瓶子自体非所见”相违;若许异体,那见瓶子时,只能见所见,与瓶子自体无有关系,而你们以见到与瓶异体的所见,来成立瓶有自相可以现量见到,这是无有道理的推论,因见到的不是真实瓶自相,而是另一种所见总相,是一种非瓶自体的假象。所以无论怎样努力,建立瓶有自性相,都会如同胜论外道所许“所见瓶相从瓶的所见总相而生起”一样,其自性不可成立,而只是一种非实有的假象,是一种名言假立的幻相。

 

丑二、(破有境实有)分五: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二、破识是作者;三、破眼是作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寅一、破眼能见色有自性:

 

问曰:现见色等境有自性,因为有能缘色等境的眼等诸根。

 

眼等皆大造,何眼见非余,

故业果难思,牟尼真实说。

 

眼等诸根都是大种所造,然而任何色处只有眼见而非其余耳根等所能见,所以业果难可思议,这是释迦牟尼佛的真实语。

 

人们认为眼能见色是天经地义,自性成立之事,但是为什么眼能见色?谁也不可能举出真实的理由。有情的眼耳等诸色根,都是由四大种和合造成,其组合成分并无差别,然而对于任何色处,却只有眼根能缘,其余相同的由四大种所成之耳身等根,却不能见。同样,四大所成之耳根只能缘声,鼻根只能缘香,对其余的境不能缘取。由此可知,眼见色等现象并非自性成立,而是众生不可思议的业力异熟果,造成了四大所造根有不同作用的假象。如果大种所造的眼见色自性成立,也即大种所造的眼根自性成立能见色,应成耳鼻等也能见色,因它们也同样是大种所造,对此显然谁也不会承认。眼为何只能见色,这是难思的因果,是名言中的一种缘起现象,不能以理智观察,对这些难可思测的因果,本师释迦牟尼佛以真实语说过:“有情异熟难思议,世间一切从风生。”如同器世间依风而生成,众生的一切现象也由不可思议的异熟业形成。故不应将不可测知的眼见色等业果现象,误认为自性成立之法。

 

寅二、破识是作者:

 

问曰:眼根有自性,因为眼根的果识能见色。

 

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眼识的缘尚未有故,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眼识若与见境同时,则见的作用应成无用。

 

有人认为,眼等诸根的果识能现见对境,所以眼根等理应自性成立。对此立论可以观察,果识(智)在见境的过程中,是先于见境生起、其后生起、抑或同时生起?首先分析,眼识不可能在见色之前生起,若未见色,生眼识的所缘境不存在,眼识果不可能无因无缘生起,比如若未见到瓶子,缘取瓶的眼识即不会生起。如果是先见色,而后生起眼识,不观察时,世人都会这样承认,而观察之下也不可能成立,因为生起眼识是为了见色,若先已见到了色,而后来生起的眼识即成无义唐捐,已没有任何必要了。如果在见色同时生起眼识,二者即成同时存在互不观待的法,眼识已经成立,如是为生起眼识的见色作业也就无有任何作用。同样,对鼻舌身等根识取境,也可作如是分析。如此就会发现,在真实中根识并不能缘取对境,名言中世人常以为根识能取境,唯是迷乱计执分别假象而已。

 

寅三、(破眼是作者)分三: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卯一、眼有见色的功能则有大过:

 

眼若行至境,色远见应迟,

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

 

在见色时,眼根若要行至色境,那么见远处的色境时应当迟缓;而且,眼根为何不能同样分明地照见极远与极近的色境呢?

 

世人一般都会认为,正常的眼根能见外境色法,然而对这些现象若深入观察,不难发现所谓的“眼能见色”,只是一种迷乱假象,在真实中并不能成立。如果眼能见色,外界色境并不会移动至眼根内,那是否眼根去行至色境呢?比如眼根看柱子,柱子不会移动到眼根里,那是不是眼根自己行动去接触了柱子呢?如果是这样,外界色境离眼根越远,即需要越长时间才能为眼根见到。可是在现实中,人们看远近之物,并无如是区别,就像现在看经堂,一抬头整个经堂里的景象就能同时照见,并无远近快慢之别。而且眼若能行至境见色,则见色时,不应有极近极远不能见的差别。极近的色如涂在眼根上的药,已与眼相触故,又为何不能见呢?极远的色,如远方景色,如果是眼能行至境见色,理应同样分明地照见,而不应有见不到或者不清楚的差别。所以,许眼能行至境见色,也有众多太过。色不能行至眼根,眼根也不能行至色境,那世人所谓的眼能见色,又是如何成立的呢?现代人可能回答说:噢,这毫无稀奇,是色境的光影反射至眼球,所以眼能见到色境。这种想法更为迷乱,既然承认眼根所见的是光线影子,那理应明白,眼根所见的,并非外境色法的自体相,而是一种假象,是依于光影等因缘,人们以心识判断想象出来的东西,对这样的想象物,绝不应许为外界真实的自相。若于这方面深入观察,则于有情的见闻觉知现象,皆可了知唯是虚妄分别,无有任何真实性可言。

 

卯二、见色后为见行法则无用: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若是见色以后眼方行至色境,其行则无有任何功德;或者说先未见而行至所欲见的境后,言说决定能见则应成虚妄。

 

如果有人想:眼根见色时,是先见到了色境,而后眼根行动,至色境去缘取它。这是大谬不然的想法,眼根的行动是为了见色,如果色境已经见到了,那它再行动又是为什么?又有何意义呢?实无有任何功德实义。已见之法,即无需再劳眼根去行动,已见某法之后,再去行动以求见它,唯是无义重复之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眼见色并非见后再行,而是未见境时,先要行动靠近所欲见的色境,如是就决定能见到对境。这也是大错特错的立论,若首先未见,就像盲人没有见外境一样,那么眼又向何处行动呢?自己首先对外境毫无所知,就说决定能见,无疑是愚痴虚妄的迷乱想法,就像某人先闭上眼睛不见一物,然后想“我要见石女儿”,说自己睁开眼睛就决定能见石女儿一样,对此谁人都可了知其虚妄。若如是观察,人们眼见色法也不成立,世俗诸法唯是虚假名言也。

 

卯三、眼若不至境而能自性见色则眼应见一切境:

 

问曰:眼见色是眼的自性功能,无需行至境,故无有上述过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碍亦无障。

 

如果许眼不往境而能自性地观见,应成眼能无碍见一切色境;眼既然无需行至境即能见色,则无有远近也无有障碍不障碍的差别。

 

如果许眼无需行至对境即能自性见色,则有眼应见一切色境的过失。眼若不需行至对境,外境也不会自动行至眼根,二者无有接触,眼即能见到,那么与眼根没有接触的法,也应一一为眼所缘取现见。眼无需相遇对境即能见,如是眼取色境时,则不应存在远近、有无障碍的差别,而应恒时同样分明地照见里里外外一切色境,恒时无有不见者。只要许眼能自性见色者,这类过失即无由避免,因为自性能见者,则不会有改变,不会受他缘的影响。而实际中,世人见色要受他缘影响,也有远近与有无障碍的限制,很明显反映了眼并非能自性地见一切色。在中观自宗,许眼见色是世人分别心前一种假立的缘起现象,因为是假立虚幻现象,故可以藉因缘显现,而无需至色境或不至色境的观察,就如梦境幻象一样,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而若许为真实,则必有其生起运行方式,故观察之下,明显可以发现种种无法合理建立之处。

 

寅四、眼应观待自身为能见: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眼若自性能见,即本性应成能见一切法,如是先应自己能见自己,那为什么此眼根不见它自己呢?

 

若许眼根本来即具能见色境的自性,眼应成观待自身为能见,自己应该先见到自己。眼若自性能见,本来即应恒时照见一切色法,如是眼根也应从初至今能见到眼根自身,以眼根本身也是色法,也应成为它自己所见的色境,而不应有任何变化。比如说,檀香的名言本性即具香味,自生至灭间其他物品只要遇上它,即会为它所染香,它自己也不改香味。同样,若眼本性即能见一切,那自己亦应能见,然而在现实中,眼根自己决不能见自己。自眼见自眼,如同剑刃自割、轻健者骑自肩一样,这是毕竟不会成立之法。所以许眼能见色自性成立者,与圣教量、比量推理皆有相违,世人也皆知自不见自,犹如色不见色,于此不应颠倒理解也。

 

寅五、破三缘和合是能见色者:

 

问曰:眼虽然不能单独见色,然而由眼、境、作意三缘和合,即能真实不虚地见到外境。

 

眼中无有识,识中也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眼根中无有了别色境的作意,作意也无有见色的功能,而色境中,眼根与作意二者都不存在,那么彼三缘和合怎么能见色境呢?

 

根境识(作意)三缘和合,即能有见境作用的发生,这是经部行人及观察名言的因明论师所许的观点。在中观师看来,这种观点唯是虚幻名言现象,而非真实成立,修行人不应执为真实。在三缘和合之中,首先眼根不会有作意见色境的识,因眼是色根,而无作意即不会无缘无故发生见色作用;作意取境的识,亦没有取色相的功能,它只是一种心识意念,不能单独缘境生起见色现象;在色境中,也即外境所缘缘之中,既无眼根,也无作意取境的识,此二无有,也就更不可能有见色作用。根境识三者各自都无有见色功能,那它们聚合起来,也无法成立有见色作用。比如说一百个盲人,他们各自都无有见色境的功能,如果聚合起来,也不可能有见色功能;一粒砂石中无有芝麻油,将全世界所有的砂石集合起来,也同样不可能榨出芝麻油。同样道理,若根境识三者皆无见色功能,三者聚合后,也不可能见色。若许三缘和合能见色,那只是一种无有真实性的迷乱名言假象,在中观自宗,认许这些迷乱假象是凡愚众生前所存在的暂时现象,如同梦幻一般,非自性成立,也经不起观察。宁玛派的大成就者荣素班智达说过:所有名言现象,依名言谛观察,彼等于名言中也非真实成立。若能如是深入正理,无始以来的轮回苦因一定可以迅速打破,径入无生实相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