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28课

 

昨天我们破了对方的灯火喻,今天破灯火喻的意义。

 

巳二(意义不成立)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午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生法如果尚未产生,如何能成立所谓的自生呢?如果生法自己已经产生了自己,既然生已经完成,又何必再生呢?

 

此颂是破自生,主要从能生之法上观察:如果认为生法可以产生自己,那么是尚未产生的生法产生自己,还是已经产生的生法产生自己?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如果生法尚未产生,那如何成立所谓的自生呢?不可能成立。如果承许有自生,首先因的本体必须具足,即自己必须先成立。比如,如果第一刹那柱子的本体尚未形成,柱子自己产生自己的概念就不能成立。如果认为未生之法可以生,那就如同说“石女儿能产生石女儿、空中的鲜花生了空中的鲜花”,世人听了也会觉得可笑的。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生法已经自己产生了自己,即本体已经形成,又何必再生呢?就像柱子如果已经形成了,它是否需要在其本体上再次形成呢?当然没必要。如果还要形成,就会有儿子生完了再生、苗芽生完了再生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

 

通过以上两方面观察,就破了对方灯火喻中“灯可以照亮自己”所表示的意义——生法可以产生自己。中观和因明当中对这一道理都做过宣说。

 

午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分三:一、总破三时生;二、别破正生生;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所谓的生法,不能产生已生之法,也不能产生未生之法,亦不能产生正生之法(生时)。关于这个道理,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已经做了回答。

 

对方灯火喻中还说“灯也可以照亮瓶子、柱子等他法”,这个比喻的意义是,当因缘聚合时,生法就可以产生他法——生生等。比如,当地水火风、肥料、种子等因缘聚合时,青稞、麦子等果法就可以产生。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从三时作业角度破

 

下面从所生果法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法三个方面进行观察。

 

一、“生非生已生”,生法不能产生已生之法。

 

因为,如果一个法已经生完了,就没有必要再生,否则就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并且,已生之法是过去的法,生的行为早已灭尽,现在的生法不可能产生一个过去的法。比如,青稞苗芽如果已经产生,那青稞种子早已灭尽,不可能再次产生。因此,生法产生已生之法不合理。

 

二、“亦非未生生,”生法也不能产生未生之法。因为未来的法尚不存在,与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什么法能产生石女儿这样的无实法呢?当然没有这样的法。并且,如果称它是未生法,就不可能有产生;如果有产生,就不能叫未生法。

 

三、“生时亦不生。”也不能产生正生的法(生时)。因为所谓的产生,或者已经生完,或者尚未生,除此之外的“正生之法”并不成立。前面讲《观去来品》时,已经一一推断过,了知在已去、未去的道路之外,正去的道路并不成立。以同样的方式就可推出正生的法也不成立。并且与无法安立“去时去”一样,说“生时生”也不合理。

 

“去来中已答。”关于生法不能产生已生、未生、正生之法的道理,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已经做了回答。即把“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改为“已生无有生,未生亦无生,离已生未生,生时亦无生”,便可以遮破他生。这一颂是从三时作业的角度观察。

 

◎没有重复的过失

 

很多人可能产生疑问,第一品《观因缘品》已经讲了破自生和他生。龙猛菩萨为何重复宣讲呢?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此处没有重复的过失。前面是从因缘的角度破自生他生,这里是从有为法法相的角度破。当然,归根结底,因缘包括在有为法当中,但破的角度不同,当观察因缘生法时,若认为有自生他生,就要遮破;当观察有为法的本体时,若认为其法相——“生”具有生的自性,能够自生生他,也要遮破,因此并不重复。

 

◎前二品懂了吗

 

今天的颂词比较好懂。《中论》最难懂的是第一品《观因缘品》和第二品《观去来品》。如果明白了这两品的推理,后面学起来就不会很困难。

 

法王如意宝第二次讲《中论》的时候阐释得不是很广,有些弟子不太懂《观去来品》,法王便把这一品再三讲了几遍,之后这些弟子才明白。以前华智仁波切在传一个窍诀的时候,因为有些弟子没听懂,所以华智仁波切重复讲了九遍。最后尊者无奈地说:如果你们还不懂,那就太笨了!我已经重复讲了九遍,连河边的渔夫也能听懂了。可能尊者当时是在别处传的法吧,一般藏民不喜欢打鱼。

 

◎功夫到了,自然开解

 

我想,我们这里的大多数道友,可能百分之五十的人应该基本听懂了;百分之二十的人有一种似懂非懂的感觉;百分之十的人虽然听了,但却没懂;还有百分之十的人根本没有认真听,可能连传承都不圆满。如果从好的方面讲,还有百分之十的人把科判、颂词的词句和意义都记得非常清楚。可见,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当然,在任何团体当中,人与人的智慧都不可能全部相等,肯定有很大差异,但无论是哪个国家、民族的人,若想真正学有所成,都不能仅凭智慧,还需依靠精进。有了恒常精进,即使不是很聪明,最终也会通达真理;如果仅有两三天的热情,即使再聪明,也不一定能通达胜义法理。所以大家一定要精进起来,不要懈怠啊!

 

申二(别破正生生):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

 

藏文译本颂词: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正生之法(生时)当中有生的观点,用前面观察“去时去”的方法类推就会知道,不能成立。这样一来,正生之法如何依靠生法而生呢?

 

对方仍固执地认为:虽然已生的法和未生的法当中的确没有产生,但是正生的法(生时)当中应该有产生。

 

◎以第二品方法破生

 

刚学《观去来品》时,很多道友也持这种观点,认为,虽然已去、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但正去的道路上肯定有去。有的人还一边走一边观察,觉得自己正在路上跨步的动作就是去,去明明存在,怎么能说没有呢?但学完第二品之后就知道了,去时去不能成立,以此就破了去。此处类推便可了知,生时生不能成立,如此就破了生。

 

◎以破“正生之法”而破生

 

还可以通过遮破“正生之法”来破生。以苗芽为例,如果苗芽已经形成了,即是已生之法;如果尚未形成,即是未生之法,而所谓正生的苗芽不能成立。为什么?

 

这需要运用最细微的智慧来观察时间和物质:正生的过程是由一刹那一刹那的时间组成;苗芽是由一个一个微尘组成。可以观察,苗芽的一个无分微尘在一个无分刹那间,如果在种子上有了,就是已生;如果没有,就是未生,而除了有和无以外,并不存在第三品的苗芽无分微尘,因此,正生的苗芽无分微尘根本不存在,既然没有正生的苗芽无分微尘,自然就不会有正生的苗芽。并且,如果再深入观察,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完全是空性,无有任何实有的本体(可用离一多因观察)。因此,所谓的正生之法根本不存在。

 

◎认清幻相

 

对于正生之法不存在的问题,大家一定要好好思维。世人这方面的实执非常重,很多人都认为,已生、未生的法的确不存在,但正生的法应该是存在的,就像在春天,正在生长的苗芽随处可见,怎么能说它们不存在呢?实际上,这只是一种未经观察的粗大概念,一种幻相而已。

 

当真正观察万法时,任何感觉都靠不住、任何眼根都不能见、任何心识都无法知……这就是万法的真相。未观察时,有生住灭,有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切似乎都真实存在,而一经观察,任何法都了不可得。

 

总而言之,从三时作业方面无论怎样观察,所谓的生都不能成立,以此就破了对方他生的观点。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分二: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对方辩驳说:如果承许一切万法不生,就已经破了缘起法,但缘起法 [ 45 ] 是所有佛法的精华 [ 46 ],绝对不能破。如果连缘起法都破了,你们中观宗就没有任何建立,已不属于佛教宗派了。

 

[ 45 ]《中阿含经》云:“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这是对缘起的定义。

[ 46 ] 众生看到的法叫缘起显现,圣者看到的法界本来面目叫缘起空性。而这就是佛陀说一切都是缘起的原因。对有智慧的人来讲,不管是小乘还是大乘,都承认缘起法是佛教的精义。《大智度论》里讲:以前舍利子和目犍连还没有进入佛教,一次舍利子听到“诸法因缘生,是法说因缘,是法因缘尽,大师如是说。”这个偈颂后,舍利子觉得这个法很殊胜,当下就获证初果。然后他把这个偈颂给目犍连讲了两遍,目犍连也获得了初果。把这个宣说因缘法的偈颂再三思维,到一定的时候会懂得万法都是因缘的假合,即世俗中如梦如幻;还会懂得胜义中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常不断的境界。万法的本性确实如此,而它就是三世诸佛的密意,也是大圆满、大手印的究竟本义。佛陀涅槃后,龙猛菩萨被人们称为第二大佛陀,他为众生真正带来暂时、究竟利益的就是《中观根本慧论》,所以大家一定要了知,缘起法就是佛教的精华。——《缘起赞讲解》

 

但对方所说的过失并不存在。如颂云: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如果万法由众缘和合产生,它即是寂灭的本性。所以说,已生之法和正生之法(生时)这二者都是寂灭的本体,全部是空性。

 

中观宗驳曰:我们并未遮破缘起法,宣说空性不但不会摧毁缘起法,反而更加弘扬了缘起法。

 

◎缘起即空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缘起和空性一味一体,缘起只有在空性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如果万法不空,缘起就无法立足。也就是说,因为诸法没有实有的本体,因缘才能对其产生作用,它们才会有从无到有的变化和显现;如果诸法具实有的独立自性,那么无论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对它们起到任何作用,无法令其产生从无到有的变化。

 

对于这个道理,以前上师如意宝经常用一个比喻来说明:镜中所显现的山河大地,正因为不真实存在,才能显现在镜中;如果它们真实存在,那一面小小的镜子岂能容下体积那么庞大的山河大地呢?同样,正因为万法缘起而生,本性寂灭,才会有各种显现;倘若本体实有,则不可能现前。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缘生则不生,彼生无自性,依缘说空性。”意思是,任何法若是因缘而生,则必然不生,因为这样依缘而生的法没有自性,佛陀说它一定是空性。《中论》第十八品、十九品、二十二品分别对此做了宣说。

 

总之,万法若由众缘和合产生,其本性肯定是寂灭的,缘起即空性,空性即缘起。已生之法和正生之法亦是如此,本体了不可得。既然如此,就不可能有它们的产生。

 

◎缘起生超越了四生

 

月称论师的《入中论》云:“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意思是,中观宗所承许的缘起生,是名言中除四生以外的缘起生,我们只承许如梦如幻地生,并不承许实有地生,这种生与空性并不相违。

 

虽然释迦牟尼佛为了接引某些根基尚未成熟的众生 [ 47 ] 包括有些刚入佛门的外道,说缘起法、如来藏等法不空,但实际上,在实相中没有一法不空。所以,对于所谓的不空,一定要辨别胜义和世俗。世俗中安立的一切法都是假象,胜义中不空的法连芝麻许也得不到。

 

[ 47 ]《大圆满心性休息》第八品:令入秘密:诸如为利益有些因畏惧空性而不入大乘的声闻种姓者,佛说色法存在。如此一来,闻法者理解色法等外境实际存在而(放下顾虑)趋入大乘,而讲法者想到的是凡显现的一切法均如梦境般存在。

 

◎见缘起,即见如来本面

 

如果真正见到了缘起法,就等于见到了如来的本来面目。如经云:“谁见缘起,彼见正法;谁见缘起,彼见如来。”意思是,任何人见到了缘起,就见到了真正的佛法;任何人见到了缘起,就见到了如来的本面。

 

关于这个道理,我在《中论释》序言的最后引用了两个教证来说明:《金刚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圣宝源经》云:“何人了达寂灭法,必见自然如来尊。”意即,谁见到了缘起空性,谁就彻见了真佛的本来面目——现空无二的离戏实相。如来的本面并非外在的色相,外相只是世俗的显现。真正如来的相,乃是寂灭的缘起空性。

 

以上通过观察缘起法,推出没有已生之法和正生之法的产生,下面破未来法的产生。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有部宗辩驳说:因为三时实有,所以未来法的产生应该存在。他们认为,未生法就像排队一样,一个一个次第来到现在。比如,未来的瓶子、明年的庄稼等未生法,应该住在未来位上,虽然现在尚未产生,但将来一定会产生。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颂云: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藏文译本颂词: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如果真有未生法,说有未生法的生也可以,但所生的未生法不能成立,不成立又岂能生呢?

 

中观宗驳曰:如果以事势理观察,未生法真的存在,说有未生法的产生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无论通过教证、理证、现量还是比量,没有任何正理妨害的一个未生法之得绳,无论古代人、现代人还是未来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得到,如同石女儿一样,既然如此,怎么可能有它的生呢?这只是你们自宗的说法而已。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存在未生法,也可以承认有它的产生,但无论怎样观察,未生法的本体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它就是无实法。而对于实有的无实法来说,无论聚集多少因缘,也无法令“无”变成“有”,因此,不可能有未生法的生。

 

鸠摩罗什大师将本颂后两句译为“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意思是,如果按有部宗的观点,未生法的本体已经成立,既然本体已经存在,又何必再生呢?显然没有必要。如果还有生,就会有无穷生和无义生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