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27课

 

前面龙猛菩萨以两个颂词破了对方本生和生生互生的观点。

 

对方又辩解说:生生和本生次第性(非同时)互生可能确实不合理,但它们是在同一时间互相产生了对方。也就是说,正生的本生产生生生的同时,正生的生生也引发了它未来的本生。

 

为什么对方这样认为呢?因为有部宗认为“三世实有”,即承许过去、现在、未来的法都实有存在。《俱舍论》中讲:有部宗认为,未来法的得绳 [ 41 ] 或未来的时间现在已经存在,它们就像排队一样,来到现在只是换了一个位置、不断循环而已。正因如此,对方认为从未

来进入现在就是正在产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正生的生生可以产生本生,同时,正生的本生也可以产生生生。

 

[ 41 ] 得绳:《俱舍论》中有部认为,得绳如同在大象上驮重物时,能够让物品不掉下来的绳索,任何众生相续中获得一法时,中间都有个实有的“得”作为连接,比如出家人相续中获得别解脱戒,连接别解脱戒和出家人的有一种实法,也就是得绳,如果没有得绳,出家人和戒律之间依靠什么来联系呢?没有任何联系,这样一来,出家人和戒律之间很容易脱离。所以中间必须有一个得绳作为联系。

 

虽然对方把这叫做同时,但在我们看来,这种同时关系不可能成立。下面宣讲这个问题。

 

巳三(破彼二之答):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藏文译本颂词: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如果认为生生尚未产生,也能产生彼法(本生),那你们所谓的正生之时两者可以互生的观点就可以成立。

 

对方认为:虽然本生和生生一前一后的互生不能成立,但二者正生之时,应该可以互生。就像两个跛子,你帮我,我帮你,便可以同时站起来,或六因四缘中的相应因,因果可以互相起作用而同时生起。

 

◎从能生角度破

 

龙猛菩萨以一种讽刺的语气驳斥说:假如有这样一种情况——尚未产生的生生能够产生本生,你们说本生和生生同时互生也是可以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对于任何一法而言,或者已经产生,或者尚未产生,而所谓的正在产生,是属于已生还是未生呢?实际上,从某个角度讲,如果是正在产生,就意味着生的事业尚未圆满,本体并未真正成立,只能算未生。既然正生的本生和生生本体都未成立,自身还是一个未知数,又怎能产生他法呢?如果能产生,就与“石女儿能生石女儿”或“明年的收成能解决现在饥饿”的说法一样了,是非常荒谬的。这是从能生方面观察。

 

◎从生法、所生角度破

 

也可以从生法(正生的动作)方面观察,在第二品中我们详细观察了去,正去的动作无论如何也得不到,以此类推,正生也不可能存在。

 

另外,从所生方面也可以观察。在世俗观念中,人们通常认为正在产生的法肯定存在,比如,苗芽就有正在产生的过程,但这只是一种粗大妄念而已,经不起详细观察。因为,如果苗芽在种子上已经长出来了,就是已生;没长出来,就是未生;除了长出和未长出的苗芽以外,种子上是否还会有一个第三品苗芽呢?不可能有。即使从最细微的刹那上观察,也不可能找到。

 

既然正生的能生、生法和所生都不成立,对方所谓“正生的根本生和生生在同一时间互生”的观点如何成立呢?不可能成立。住和灭的推法与生完全相同。

 

以上讲完了“第一断过”,下面讲“第二断过”。第一断过主要破正量部的观点。第二断过主要破经部宗的观点。

 

卯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辰一(对方之回答):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就如灯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物一样,有为法的生法能产生自己,也能产生他法。

 

这一颂主要是经部宗的观点。果仁巴大师也认为,这是经部宗与中观宗的辩论。

 

经部宗辩驳说:你们中观宗认为,如果生住灭具足有为法的法相,法相就有了无穷的过失;如果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就有了三相成为无为法的过失。事实上,我们没有这两大过失。

 

就像灯具有光明的自性,不仅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周围的物体,生法因具有生的自性,所以既能产生自己——本生(根本法相),也能产生自己的法相——生生等(随法相)。住和灭亦如此,不仅能安住自己的“本住”,也能安住“住住”等;不仅能灭尽自己的“本灭”,也能灭尽“灭灭”等。因此,虽然生住灭的法相是有为法,但因为随法相之后不会再有其他法相,所以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并且,即使后面不再有法相,也没有法相成为无为法的过失。

 

归根结底,经部宗是想通过灯火喻来说明生住灭具有实有的自性。下面中观宗就分别破斥对方的比喻和比喻的意义。

 

辰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极其过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驱除黑暗不成立;二、灯暗同时不成立;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刚才对方认为,一盏灯不仅能驱除自身的黑暗将自己照亮,也能驱除周围的黑暗将周围照亮。但这一观点不合理,因为所谓的“驱除黑暗”不能成立。如颂云: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中观宗驳曰:你们的灯喻不能成立,因为灯的自体当中没有黑暗,灯光的所住之处也没有黑暗。只有破除黑暗才叫照,无暗可破则没有照。

 

首先,对方“灯能驱除自身黑暗,将自己照亮”的观点不合理,因为灯的本体当中没有黑暗,灯的本性是光明。其次,认为灯能遣除周围的黑暗也不合理,因为灯光与黑暗相违,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灯存在的时候,周围并没有黑暗。既然灯的自身和所及之处都没有黑暗,所谓的破暗就不能成立。

 

事实上,所谓的遣除黑暗,只是人们由无始以来的习气所引生的分别念而已,经不起胜义观察。未经观察时,我们都会觉得,有了灯,经堂晚上才不会黑黢黢的,黑暗确实是灯光遣除的,但若真正以理观察,所谓的遣除黑暗,必须是在一个地方具足黑暗,然后才能将其遣除,但灯光存在的时候,灯的自体和周围都没有黑暗。这样怎么能叫遣除黑暗、照亮自他呢?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对方反驳说:灯光和黑暗先是同时存在,经过一番较量之后,灯光大获全胜,黑暗战败而逃。就像两个人同住一间房,如果其中一人比较强势,就可以迫使对方离开。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颂云: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藏文译本颂词: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中观宗驳曰:此灯火正在产生的时候,不能触及到黑暗。既然如此,你们为何说灯火产生之时,能破除黑暗呢?

 

光明和黑暗不可能有同时存在、互相接触的情况,因为两者是不并存相违 [ 42 ] 的关系,即灯光生起的当下,黑暗就隐匿了,灯光丝毫触及不到黑暗。用世间的话说,灯火根本见不到黑暗。

 

[ 42 ] 不并存相违,有像火和水微尘一样的能害所害的不并存相违,还有光明和黑暗那样的不并存相违,这叫做使它成为无力(无有能力),使它不能产生的不并存相违。在有些讲义中,包括绒顿班智达的讲义,也有这样的说法:火微尘和水微尘的相违方法,与光明和黑暗的相违方法有点不相同。火微尘和水微尘第一刹那可以接触,第二刹那时,数目多、力量强的微尘使数量少、力量弱的微尘变得没有能力,第三刹那时,所断会被灭掉,所断是指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尘。但光明和黑暗没有这种说法:先互相接触,第二刹那变成无力,第三刹那不能产生光明的相续,而是第一次,当光明出现的时候,就让黑暗成为无力,从此以后黑暗产生的相续已经斩断,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反之,晚上太阳落山黑暗出现,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光明和黑暗不像火尘和水尘一样,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触的方式,按照因明有些论典来讲,没有这种说法。

 

实际上,因明中所安立的能害所害的相违是从相续的角度假立的。如果从刹那的角度,不仅因果关系不能成立,能害所害的相违也不能成立。因为当能害存在的时候,所害就不存在;所害存在的时候,能害就不存在。因此,从刹那来严格观察,绝不可能有实有的矛盾本体存在。

 

既然灯光出现之时,黑暗即刻变成了石女儿一样,两者碰触也没碰触过,见也没见过,那么灯光遣除黑暗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就像不能说“柱子打败了石女儿”一样,因为柱子存在之时,石女儿根本不存在,这样柱子如何打败它呢?

 

如果对中观义理真正有了深刻认识,就会知道,世间所有的名言现象都具有欺惑性:眼耳鼻舌身的所见、所闻等皆是假象;感受的快乐、痛苦等都非真实;脑海中的各种概念都不成立,现在的我们,只是在做梦而已。当一个人正在做梦时,在他的迷乱显现中,的确有黑暗,有光明,光明也能遣除黑暗,但醒觉的人都知道,这些只是他梦的迷乱显现罢了。

 

事实上,所谓的能遣灯光、所遣黑暗也如梦境一般了不可得,因为所有互相观待的法,都没有丝毫自性。对于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了知万法的本体,才能对大慈大悲的佛陀以及传承上师们的教言生起不共的信心!

 

对方辩解说:世界上有很多事物,虽然没有互相接触,但也可以起作用。比如,眼睛未接触色法,却可以见到色法;智慧未接触烦恼,却可以断除烦恼;磁铁虽与铁隔了一段距离,却可以将其吸附。同样,灯光虽未接触黑暗,但也可以将其驱除。但这种说法更不合理。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中观宗驳曰:灯光如果没有触及黑暗而能破除黑暗,那么此间的一盏灯,则能破除一切黑暗了。

 

如果灯光在不接触黑暗的情况下,也能遣除黑暗,那么屋里一盏小小的灯就不仅能遣除屋里的黑暗,也能遣除世上所有的黑暗了,因为不接触黑暗还能遣除黑暗的这个能立因相同之故。

 

实际上,如果黑暗和光明不接触,两者就是毫不相干的别别他体,之间不可能有因果关系。如果还承许光明能遣除黑暗,就会有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果的过失,乃至黑暗当中也能产生光明了,用第一品破他生的方法一推便可了知。因此不接触而能遣除黑暗的说法不合理。

 

对方反驳道:此灯无法遣除整个世间的黑暗,因为破暗是有条件的,灯光照射范围内的黑暗能够遣除,其他黑暗无法遣除。

 

中观宗驳曰:既然你们承许黑暗与光明不接触,而所谓的“不接触”,在性质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因而不会有照射范围的差别,即果上不应有任何不同,可见你们的能立不成立,完全等同于所立。中观宗运用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的推理宝剑,便可斩断对方愚痴的

相续。

 

◎谁才是颠倒者

 

中观和因明的很多推理,与世人平时的所见所闻都是相违的。世人认为有的,中观宗都不承许为有;世人认为无的,中观宗也不承许为无。比如,我们眼前明明有清净或不清净的各种法,但中观宗却以理证将其抉择为不存在;我们无论怎样观察,也看不到前后世或清净刹土,但中观宗却承许这些显现存在。

 

正因如此,很多人都不能接受佛教,认为学佛人的思想是颠倒的。但他们也不是一味地排斥佛教,当自己得了疾病,或者遇到灾难无法解决的时候,也会求佛保佑:“听说你们有一种办法可以帮我……”

 

我们学院有些金刚道友,以前没学佛的时候,听说学院里有很多出家人,对此完全不能理解,认为这些人可能都疯了。后来他们在世间过得越来越苦,因偶然的机缘来到学院之后,发现我们每天都沐浴在佛光下,生活得非常快乐、自在,这才意识到原来真正疯的人是自

己。

 

为什么世人很难接受佛教的中观思想,觉得这是一种颠倒呢?因为他们的相续中具有无始以来的迷乱习气,因而把痛苦看成快乐,把快乐看成痛苦,把有看成无、无看成有……所以,凡夫人的六根并非正量,若以此为标准,根本无法了知万法的真相。如果真正认识了这一点,就会深深领悟到,我们活在世间并不是在真实地过生活,只是在迷乱的显现中混日子罢了。

 

◎怎样成为具正见者

 

作为佛教徒,在分析很多自己无法理解的甚深理时,必须以教量为准,这一点非常重要!尤其皈依三宝的人,千万不要想“佛经中这个道理不对,那个说法有误”,这种邪见非常可怕!作为佛教徒,一定要依止善知识闻思佛法,这样才能遣除自相续的邪见。否则,虽然形式上已经皈依了佛门,但可能内心并没有真正皈依。

 

皈依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即使虔诚恭敬地祈祷、供养三宝,却未解决自己即生中的任何痛苦,此时仍然相信三宝的加持力不可思议,知道一切痛苦是自己的业力所致,对三宝不生丝毫邪见,这就是皈依的界限。

 

有时候,我们虔诚祈祷三宝却没有产生明显的作用,就会怀疑三宝没有加持自己。如果生起了这种邪念,就说明自己还没有达到皈依的界限。如果皈依已经成熟,那无论遇到任何违缘,都不会对三宝生起邪念,相反,还会把它们全部当成修行的助缘。

 

修加行的时候,每位道友都要念诵十万遍皈依。虽然口头上这样念诵有不可思议的功德,就像麦彭仁波切所说:即使以无记法 [ 43 ] 缘三宝,功德也不会耗尽,但也要知道,真正皈依的界限是在心里,而非在口头上。只有当不管遇到任何违缘,心里始终对三宝具有不可思议的信心,不生任何邪见时,才算达到了皈依的界限。

 

[ 43 ] 无记法:非善非恶无可记别的法。

 

皈依之后就要发菩提心。发心的界限是什么呢?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无论众生怎样伤害、诽谤,甚至杀害自己,也不对他生嗔心,反而还会全力以赴给予帮助,进而发愿乃至菩提果之间都要饶益他,这就是发起菩提心的界限。

 

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是大圆满的瑜伽士,然而,当别人对他造了几句谣言,或者做了一点损伤之事,就一直想着要报复,这说明他相续中并未真正生起菩提心。如果连皈依和发心尚未究竟,其他境界更难以生起。

 

大家应该认真思维乔美仁波切所说的皈依和发菩提心的界限,经常反观自己:如果有人经常无缘无故地害自己,自己能否不但不仇恨、不报复,反而把自己今生来世的所有善根都回向给他?平时接触他时,能否心怀感恩,没有丝毫怨气呢?如果做不到,就说明自己还没有真正生起菩提心,这样就一定要通过闻思修行,努力让自己生起。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中观宗继续驳斥说:如果灯火既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法,那么黑暗也应既能暗蔽自己,也能暗蔽他法了。

 

灯火的特点是照亮;黑暗的特点是遮蔽。若对方观点成立,灯火确实既能照亮自己,又能照亮他法,那么黑暗也应具有这两种特点——既能遮蔽、隐藏自己,也能遮蔽他法。

 

所谓遮蔽,就是使事物隐藏不见。如果所有的黑暗都能把自己遮蔽,整个世间就不会再有黑暗了,这样晚上也不必用灯火照明了,发电厂也不必耗费巨资发电了,但这显然不合理。

 

这种断过方法,我们在《澄清宝珠论》(《入行论·第九品》)里学过 [ 44 ]。如果对方说有些可以遮蔽,有些不能遮蔽,我们可以用不共三大应成因来破斥,这样他们就无话可说了。

 

[ 44 ]《入行论》第九品:“若谓如灯火,如实明自身。灯火非所明,其无暗蔽故。”唯识宗的第一个比喻:犹如灯火既能遣除黑暗,又能照亮自己,心识同样也能了知他法(他证)和了知自己(自证)。中观宗驳斥:比喻不成立。因为灯火本身并不是自己所照的对象。你们说灯火既是能明,又是所明,但所明是要遣除黑暗的,而灯火上本来就没有黑暗遮蔽。反过来说,假如灯火上有黑暗,则可以说它在照亮自己的同时,也遣除了自己的黑暗,既是能明又是所明。但灯火上根本没有黑暗,怎么说能它照亮自己呢?能明和所明是观待而安立的,所明不存在的话,能明也不存在,因此灯火照亮自己不成立。中观宗承认的自证,是名言中如梦如幻的自证,并非像唯识宗所许的,本体实有、不可分割,同时自己能了知自己的自证。

 

◎言随世法,心随正法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虽然世人承许光明能遣除黑暗,但他们这一现量并非正量。对于这些迷乱显现,中观宗并未遮破,因为凡夫人相续中有无明错乱的因,故而他们面前显现的世俗法的确存在,没必要遮破。但在抉择胜义时,则必须破,因为要抉择诸法的本体,如此才能断除众生的实执。

 

世间很多人因为没有遇到善知识,接触不到殊胜的般若空性法,便会跟随世间共称的观点,认为诸法真实存在。我们现在有幸遇到了善知识、学到了中观法,就不能再把世人的量当作正量,而应像宗喀巴大师那样抉择:在工人、农民、电厂工人等世间人面前,应该随顺他们说“灯能驱除黑暗,这是大家公认的事情”,但内心应该真正跟随中观应成派的观点,了知万法无有丝毫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