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26课

 

上节课我们从有为无为、分散聚集两个方面遮破了生住灭,今天从观察生住灭有无其他法相方面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中观宗驳曰:如果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法相就会变成无穷;如果生住灭没有有为法的法相,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成了无为法。

 

前面对方认为,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有生、住、灭三相。表面看这一观点似乎很合理,诸法首先有产生,中间有安住,最后有毁灭,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种特性,但实际并不合理。

 

可以观察,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那生住灭中的每一法是否也具足生住灭三相呢?比如,柱子作为有为法具有生住灭三个特点,那柱子的生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呢?柱子的住,是否具足生住灭?柱子的灭,是否具足生住灭?

 

对方或者说具有,或者说不具,只有这两条路。

 

如果认为生住灭具有有为法的法相,其中生的法相就成了生生、生住、生灭。把其中的“生生”作为事相,观察它是否具足生住灭三相?如果也具足,其法相就是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等。再把“生生生”作为事相,观察它是否也具足三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前前作为事相,后后作为法相。只要承许生住灭有法相,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许生住灭是有为法,那么第二个生、第三个生,乃至无穷个生,必然都是有为法,都要具足生住灭三相,这样一直推下去,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

 

如此这般,最终连有为法的根本法相——生住灭,也没有立足之地了。因为对方承许生住灭具实有的自性,如果它们后面有无边无际个法相,那这三个根本法相之实有本体如何能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

 

此外,生的另外两个法相“生住”和“生灭”也不能成立,因为生灭相违,有生就没有灭,有灭就没有生,比如一个人,他既死了又活着的概念,世间肯定不会有;生和住同样无法并存,是生就不是住,是住就不是生。这样深入观察,就会知道,即使在名言中,对方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反之,如果认为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它们就不是有为法,而是无为法了。但无为法能否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呢?显然不能,前面已经分析过。

 

通过以上观察,生住灭无论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都不合理,由此推出,生住灭不能成立。

 

萨迦班智达的《量理宝藏论》第八品《观法相品》中也有相似的推理。比如,在观察法相、事相、名相的时候,就会推断:法相有没有法相?如果认为法相有法相,那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这样不断推下去,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说法相没有法相,那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因为没有法相之故。因明这种观察方式与此处的推理基本相同。

 

对于生住灭不存在的道理,大家平时最好经常思维。比如,如果认为经堂的柱子存在,因为自己亲眼见到了柱子的产生和安住,它的灭亡虽未现量见,但以比量可以推知,柱子总有一天会毁灭。我们就用刚才的方法破:“生住灭是不是有为法?”是有为法不合理,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不是有为法也不合理,因为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但无为法不能表示有为法。

 

以这种事相、法相的推理观察一切有为法时,不能破的法根本不存在,完全可以抉择出万法空的本性。龙猛菩萨云:如同糖的本性是甜的,火的本性是热的一样,一切万法的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中观宝鬘论》云:“犹如芭蕉干,尽析无所有,倘若析诸界,士夫亦同彼。”意思是,若以智慧观察、抉择,诸法的本性皆为空性,犹如芭蕉树一般无有丝毫实质。

 

如果通过中观法理彻知了诸法本性,就为将来修习大圆满、大手印或者禅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对于很多修行人,尤其对学密、修禅的人来讲,这种观察、思维非常重要!实际上,如果通过学习中观对般若空性生起了定解,在此基础上修任何法都很容易。

以上讲了“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中的第一部分“以太过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断除过失”。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一(第一断过)分二:一、说过;二、断过。

辰一(说过):

 

◎对方正量部观点

 

“说过”意思是,对方说中观宗的过失。此处的对方是指有部当中的正量部 [ 34 ]。正量部是小乘十八部中的根本四部 [ 35 ] 之一,其见解与其他有部宗有些不同,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

 

[ 34 ] 正量部:小乘十八部之一。佛灭后三百年自犊子部流出四部,此其中之第三。继承了犊子部“有我”的学说,发展了关于业报的理论。根据大唐西域记等文献记载,正量部在公元7世纪前后十分兴盛,在印度全境除了北印度以外都有传播。

[ 35 ] 义净三藏渡天时,小乘宗唯有四部:大众部;上座部;一切有部;正量部。

 

他们为何持此观点呢?佛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释迦牟尼佛在宣讲十四种无记法 [ 36 ] 时,有人问佛:“我等补特伽罗到底存不存在?”当时佛陀如果说不存在,就无法摄受有些外道;如果说存在,就与实相相违,因为本来无我。佛陀针对当时众生的根基,没有做回答。正量部的有些论师见此情景后心想,既然释迦牟尼没有说有,也没有说无,那肯定是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正如佛经所言“我和诸蕴非一体、非异体”。以此为因,正量部的祖师建立了自己的宗派。

 

[ 36 ] 外道在佛前提出了十四种无记法:世间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世间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佛灭度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五蕴与我是一体、异体?共十四个问题。当时佛陀并未回答,因为外道既有承认有边,也有承认无边,但佛陀对这十四种无记法全都不予承认。实际上这些问题与石女的儿子一样都子虚乌有,无论怎么对之观察,也找不到一个究竟的道理。在究竟实相上,不管承许我常有还是无常等都毫无意义。而当时那些众生的根机无法接受如此高深的道理,故佛没有答复他们。由此说明了释迦牟尼佛具有甚深的密意和智慧,也表明了佛陀在断除邪见方面具有殊胜的善巧方便。

 

对于佛教的四法印——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正量部不承认其中的诸法无我,也不承认最后能获得灭尽受、想等蕴的无余涅槃果位,因为他们不承许万法为空。事实上,他们的见解与有些外道比较相似,但因其行为与内道基本相同,并且也皈依了

释迦牟尼佛,所以正量部应该属于佛教。

 

有的讲义说,此处的对方是指克什米尔的有部宗。

 

但是按照《俱舍论》的观点,正量部和克什米尔有部的观点还是有点差别。

 

刚才中观宗认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如果仍具足法相,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如果不具足法相,就会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因此生住灭不能成立。

 

但对方不承认这一观点,辩驳说:有为法具足生等法相和生生等随相,法相和随相之间是互生的关系,所以我们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这一颂讲述了对方这一观点。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生生之所以产生,这个生来自于它的本生;本生之所以产生,这个生来自于它的生生。(“本生”是根本法相,“生生”是随法相。)

 

◎对方十五法共生之观点

 

对方认为,一个有为法产生时,会有十四个法与之同时产生。比如,烦恼产生时,除了烦恼本身(事相)以外,还会随之产生七个根本法相和七个随法相。七个根本法相是: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这与《俱舍论》所说的本相差不多);七个随法相是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也就是说,当一个法产生的时候,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有漏善法的法相和随法相,与烦恼法的安立方式相同 [ 37 ];无漏善法的根本法相最后两个是“正解脱和出离”,并非“邪解脱和非出离”,随法相也有相应的变化 [ 38 ]。

 

根本法相中的“有”意为存在,和“住”略有不同,是从反体方面分的;“老”是指一点点地衰败;“无常”虽然包含了生住灭,但这里主要是灭的意思。

 

这十五种法的安立方法较多。每位论师的观点都不相同。我在《中论释》的脚注中附录了清辩论师、安慧论师、印顺法师等一些论师的观点 [ 39 ]。大家看看自己容易接受哪种观点,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进行分析。

 

[ 37 ] 事相法若有漏善法,根本法相是生、有、住、老、无常、邪解脱、非出离;随法相是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邪解脱的邪解脱、非出离的非出离。

[ 38 ] 事相法若是无漏善法,根本法相是:生、有、住、老、无常、正解脱、出离;随法相是:生生、有有、住住、老老、无常的无常、正解脱的正解脱、出离的出离。

[ 39 ] 关于十五种法的内容,不同注释的说法略有不同。

安慧菩萨所造的《大乘中观释论》中云:“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

清辩论师所著之《般若灯论释》云:“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

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云:“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于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

僧成大师所释的《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中云:“若善法或烦恼法随一生起时,与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无常;7.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脱,若是出离法即有彼法之出离法,若是非出离法即有彼法之非出离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烦恼法为主体,彼法之生乃至非出离即是眷属,烦恼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无常的无常;6.若是烦恼法即有邪解脱的邪解脱;7.若是非出离法即有非出离的非出离,此是眷属的眷属。彼十五法。”

 

◎法相、随法相互生之观点

 

对方认为:根本法相和随法相之间是互生的关系。比如,瓶子有根本法相“本生”,也有随法相“生生”;本生可以产生生生,生生可以产生本生,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存,就像世间的“鸡生蛋、蛋生鸡”一样。同样,瓶子有灭的法相(本灭),本灭也有灭的法相(灭灭),灭灭会产生本灭,本灭会产生灭灭……两者一直互相依存。这样一来,有根本法相和随法相就够了,无须再有其他法相,因此我们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

 

对方认为这样安立非常合理 [ 40 ]。因为本生产生生生的缘故,没有断灭的过失;因为生生产生本生的缘故,没有常有的过失,或者不断延续所致的无穷过失。但这种观点不合理,下面中观宗就要对此进行遮破。

 

[ 40 ] 俱有因和相应因即具有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俱有因的法相: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这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如同四大群体中的地水火风一样,产生、成长和存在都有一种因和果的关系,也即地大对火大有因的关系,火大对地大也有因的关系……所以,因明中不承认俱有因是因,因为因必须在前面而果在后面。但在这里,它们之间可以互相作为因、互相作为果,从互相有帮助的角度来讲也是因果同时。相应因也是如此,心和心所以五种相应的方式来取境,就叫做相应因,虽然承许其因、果同时,但也只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角度来安立,并不是真正从时间顺序安立的。——《俱舍论讲解》

 

辰二(断过)分三:一、破生生生本生;二、破本生生生生;三、破彼二之答。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首先破对方“生生产生本生”的观点,如颂云: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中观宗驳曰:如果你们认为,生生产生于本生当中,既然生生从本生中产生,它又如何能产生本生呢?

 

对方观点确实自相矛盾。如果生生的来源是本生,那么生生又怎么可能生出本生呢?按照对方的说法,本生是因,生生是果,没有本生就没有生生。既然如此,后成立的果——生生,又怎么能生出在它之前的因——本生呢?如果承许有生,因果就已经颠倒了,就像父亲生儿子,父亲是因,儿子是果,如果认为儿子能生父亲,那完全不合理。

 

再者,既然生生的本体不可能在本生之前成立,又如何产生本生呢?就像无有本体的石女儿不可能产生他法一样。如果承许有生,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由此可见,对方“生生生本生”的观点不成立。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这一颂是破对方“本生产生生生”的观点。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中观宗驳曰:如果本生产生于生生当中,既然本生是从生生中产生,它又如何产生生生呢?

 

明白了上一颂的破法,这一颂就很容易明白,将本生和生生互换一下即可。

 

为什么本生不能产生生生呢?比如,虽然说蛋可以生鸡、鸡可以生蛋,但实际上,鸡怎么可能生出生它自己的那颗蛋呢?所以,对方这一说法完全不合理。

 

《释量论》云:“因住果不灭。”意思是,因缘齐全,果一定会产生。如果本生现在已经具足,说本生产生生生也可以,但现在本生的因——生生还尚未成立,那本生如何成立呢?若本生不能成立,又如何产生生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