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 13 课

 

 

◎分清胜义世俗

 

既然来去不存在,生活中的来去是否也要一概否认呢?其实,在世俗中是可以承许来去存在的,可以说一个人今天从某处来,明天到某处去,今生从某一道转生而来,来世投生到某一道去等等。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名言中假立的来去并非此处所要推翻的,这里要推翻的是万法实相中的来去。

 

世俗中有来有去、胜义中无来无去,两种情况是否相违呢?并不相违,因为凡夫人相续中具有迷乱的因——烦恼障和所知障,所见所想都是颠倒错乱的,在这样的幻相当中,可以假许来去存在,但在胜义当中,即观察万法实相的时候,来去没有丝毫的本体,因此不可能真正成立。

 

◎持之以理见之以真

 

无来无去的结论,不是仅仅依靠教证来建立,也不是以强迫性的方式让别人承认,任何人,包括科学家、理论学家等,通过中观理证推断之后都可以得出。由于它是依于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建立,契合万法实相,所以自古以来任何一位智者,无论怎样观察,也无法撼动其一分。

 

我们可以开诚布公地和一些知识分子交流。当他们最初听到来去不存在时,可能会大吃一惊,怀疑我们是不是精神有问题,但如果是比较公平正直的人,在与我们展开讨论之后,面对这样严密的中观推理,也很难轻易否定。虽然他们刚开始理解起来有点困难,但可能由此就会对中观产生兴趣。

 

当今时代,人们自身的分别念非常炽盛,外在又易受到唯物论、无神论等各种邪见的染污,这种情况下,具有认识诸法实相的中观智慧极为重要!希望大家以后有机会也能弘扬中观法门,很有必要让更多人了解。

 

壬三(别破去者去)分三:一、若去法有去则去者无去;二、若去者有去则去法无去;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此处麦彭仁波切和果仁巴大师的分析方法稍有不同。麦彭仁波切是观察去者和去法一体、异体而破。下面三个颂词,他分别从一体、他体,以及虽是他体但有密切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观察。果仁巴大师是从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破,这与前面的分析方法基本相同。

 

◎麦彭仁波切对三颂的解释

 

下面我先按照麦彭仁波切“去者和去法一体异体”的分析方法解释。首先观察去者和去法如果一体,“去者去”是否成立。

 

癸一(若去法有去则去者无去):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藏文译本颂词: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一体,去者就没有了单独的去法;如果离开了单独的去法,去者也了不可得,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去者没有单独的去法,“去者去”的意义如何成立呢?

 

比如,一个人去色达,如果他和他去的行为是无二无别的一体,他去色达的行为(去法)就不可能独立存在。如果他没有单独的去法,他去色达(去者去)就不能成立,因为去者去要想成立,去者肯定要有一个单独去的行为(去法)。由此可见,去者与去法一体不合理。麦彭仁波切的这一分析方法非常尖锐。

 

从吃饭方面也可以观察。如果认为吃者和吃的动作是一体,那么除了吃者以外,就不会再有单独吃的动作 (吃法)。如果没有吃法,吃者吃如何安立呢?不可能成立。

 

下面观察第二种情况,去者和去法如果是他体,“去者去”是否成立。

 

癸二(若去者有去则去法无去):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藏文译本颂词: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

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他体,那么去者在去往任何一处时,他将会变成一种没有去的动作之去者,因为对方承许离开了去的动作之去者可以成立,并且可以去之故。

 

比如一个人去拉萨,如果他和他去拉萨的行为,就像牦牛和瓶子一样是完全分开的他体法,他这个去者就没有了去的动作来安立。如果他没有去的动作,就不能叫去者,就像一个人手上拿着包,才能叫拎包者;如果他不具有拎包的动作,就不能叫拎包者一样。如果认为“去者去”可以成立,就会导致没有去的动作之去者出现的过失。

 

也许有人会想,这个人在未去拉萨之前,就已经是去者了,这时他是没有行为的去者;当他出发之后,去的行为便会随之出现,此时他是有行为的去者,因此去者去应该可以成立。

 

虽然人们平时经常这样说,但这只是一种未经观察的想法而已,如果真正观察,一个人如果现在没有去的动作,就不能成为去者,用未来的去来安立现在的他为去者并不合理,因为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同时产生之故。也就是说,有了去的动作,才会有去者;没有去的动作,就不可能有去者。

 

因此,这个人在未去拉萨之前,不能成为去者。即使他后来动身去拉萨,有了去法,但如果承许他与去法是毫不相关的他体,他这个去者还是没有去法来安立。

 

没有去者,去者去就不可能成立。

 

癸三(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对方辩解说:去法和去者虽然是他体,但两者之间互相观待,无法分开,因此去者去可以成立。但这种说法更不合理。如颂云: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如果认为去者去可以成立,因为去者和去法虽是他体,但彼此有一种互相观待、不可分割的关系,就会有两种过咎:一、去者去法他体的过失——离开了去法却能有去者;二、去者去法一体的过失——没有去法却还说去者有去。

 

在与中观宗辩论的过程中,对方实在无法辨别清楚,感觉去者和去法好像既是一体又是他体,于是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但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完全不合理。因为去者和去法如果是他体,本体肯定要分开;如果是一体,本体就不可分割,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他们所说的这种关系。

 

如果非要这样承许,将会有两种过失:

 

一、去者去法他体的过失,即离开去法(去的行为)的去者已经存在的过失。也就是说,一个人虽被称为去者,但却没有去的行为来安立他这个去者,但这显然不合理。

 

二、去者去法一体的过失,即去者没有了单独去法的过失。也就是说,去者虽然成立了,但他却没有单独去的动作(去法),如果想让去者去成立,就需要再有一个去法,这样就会有两个去法的过失。

 

既然去者和去法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成立,它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本体,只是互相观待的假立法而已。虽然是假立,世人却视它们为一种真实的存在,而要想破除这种执著,就不得不依靠中观推理。以上是麦彭仁波切对三个颂词的解释。

 

◎果仁巴大师对三颂的解释

 

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

 

第一颂“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意思是,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来安立,这样就会出现只有去法而没有去者的过失。

 

第二颂“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意即,如果去的行为与去者相连,单独的去法就没有了,这样就会出现去者没有去法的过失。

 

第三颂“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意即,如果去的行为既与去者相连又与去法相连,就会有两种去的行为、两个去者的过失。

 

这与前面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但前面主要从去法方面观察,这里主要从去者角度分析。

 

根据个人的理解不同,采用麦彭仁波切或果仁巴大师的观察方法都可以,圣者的金刚语从哪方面理解都具有价值。

 

辛三(破有来去之能立)分五:一、破来去之因——发;二、破来去之业——道;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四、破来去之果——返回;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壬一(破来去之因——发)分二:一、承许作业也不成发;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对方又辩解说:不管怎么样,去肯定存在,因为去的能立是存在的。

 

果仁巴大师及有些中观论师,从五个方面对来去之能立进行了遮破:一、破来去之因——出发;二、破来去之业——道路;三、破来去之对治——安住;四、破来去之果——返回;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首先破来去之因——出发。虽然人们常说:“我今天出发去什么地方”“他一会儿出发去某地”等等,但其实所谓的出发并不存在。

 

鸠摩罗什大师在翻译时用了“发”这个字,这样表达比较合适,因为在古今语法中,“发”都可以表示去的动作马上开始。印顺法师用了“发动”这个词,这样表达也可以。

 

对方辩驳说:如果去的因——出发不存在,那么果——去不存在也是可以的,就像乌龟毛不存在,由它制成的衣服也不可能存在一样,但出发是存在的,因此去法也应该存在。

 

◎从三时道路破出发

 

癸一(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中观宗驳曰:已去的道路中没有出发,未去的道路中也没有出发,正去的道路(去时)中同样没有出发,既然三时道路上都没有出发,何处还当有出发呢?

 

为什么三时道路上都没有出发呢?

 

一、已去的道路是指脚已经踩过的道路。如果脚的微尘与地面已经接触完了,去的动作、去者和所去道路就会随之全部灭尽。既然所去道路已经灭尽,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出发。

 

二、未去的道路是指脚尚未踩的道路。如果脚的微尘与地面尚未接触,未去的道路就没有产生。在未产生的法上怎么会有出发呢?当然不会有。

 

也许有人会想,虽然这时脚没有踩道路,但道路是存在的,所以上面应该可以有出发。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因为所去道路(去业)必须与去的行为相关待,如果去的行为尚未产生,就不能叫所去道路,只能叫地面。这样的地面虽然存在,但因为与去没有任何关系,说上面有出发根本不合理。

 

三、认为正去的道路上有出发也不合理,因为脚的微尘与地面或者已经接触,或者尚未接触,除此以外,不可能找到一个正与地面接触的微尘,既然如此,正去的道路就了不可得,这样说上面有出发则完全不合理。

 

由此可见,去的因——出发不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