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观四百论》52

 

 

丑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无常和未生先有的体性是相矛盾的。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如果诸行是无常的,则果不是恒常有的法。“诸行”就是前面讲的一切有为法,对于所有的有为法,必须要承许它是无常的,因为小乘有部宗当中的教义就是承许的诸行无常,这个是没办法避免的,入门的时候首先要修持诸行无常。如果承许诸行无常,那么果就不是恒常有的,绝不是已经有了,或者恒常有的。诸行是变化的,而种种的诸行当中又孕育了很多因缘在里面,不管是自己的身体也好,自己的起心动念也好,这些法都是孕育了许多的因缘在里面,既然诸行当中孕育了很多因缘,那么当因缘聚合的时候它会产生,因缘不聚合的时候它就不产生了,所以诸行如果是无常的话,那么果就不是恒有的,绝对不是恒有的,而且诸行所产生的果也是要变化的,观待它的因。如果它的引业已经尽了之后,它就会在一个趣当中退失;它满业如果尽了的话,就要感受其他的果报,既然有这样一种法,所以果也不是恒常的。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如果不敢承许恒常的,那么承许一个法首先“有初”,有产生的时候,“有后”是有灭尽的时候,如果有初、中、后,也就是说有生、住、灭,如果有生、住、灭,则“世共许非常”,按照世间的共同观点,绝对不是常有的,就是一个“非常”的体性,无常的体性已经圆满了、具足了。无常就是从最开始时的没有到中间有、中间住,然后是衰,最后是灭,正是有这样一种体性,所以叫做无常、非常。

 

既然按照小乘的观点承许无常,此时回到科判当中,科判当中所讲如果承许是无常的,就必须要舍弃先有后生的观点,因为这两者必定是矛盾的,又要承许无常,又要承许未来法已经有了,这样的法是绝对不可能兼得的,安立一个就必须要舍弃另一个。但是前面讲了,如果在未来的体性当中已经有了很多的法,过失无量、过失无边,所以不敢承许,那么就承许无常的观点,那么未来绝对是无常的。以上就是对有部派的执著进行了破斥。

 

通过破斥之后我们知道,实际上未来、过去、现在都是一种假立的法,完全都是没有一个常有的,在世俗当中有一个过去现在未来,但实际上真正的世俗当中没有实有的三种法,在胜义当中三种法完全是没有办法成立的,绝对要安立成空性的体性,断除对时间的执著。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第十一品 破时品

 

现在正在讲第二个科判,第二个科判是破除时间实有,破除时间实有这一品,对外道的一些观点和小乘不了义的一些观点进行抉择,因为在胜义谛当中没有一个实有的时间可以安立,在世俗谛当中也没有时间这样一个有自性的法,既然如此,那么必须破除有些宗派或有些人认为的在胜义当中时间实有的观点,破斥这个的观点之后要承许在世俗谛当中有现而无自性的时间,在胜义谛当中完全是离开一切边执的大空性。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一、(破时体实有)分三:一、破过去未来实有;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三、破现在实有。

 

辛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一、破未来实有;二、破过去实有;三、别破未来。

 

壬三、(别破未来)分二: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今天讲第二个科判,主要是破除经部的一些观点。经部的观点是什么呢?经部承许未来完全是没有的,承许现在的时间是存在的。我们在学《俱舍论》,讲有部宗的三时实有的时候提到了,经部宗破斥三时实有是不应理的,但现在的时间应该是实有的。

 

这里没有直接从现在时开始破,主要是从承许未来根本没有这个角度来看,也是不对的。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应非勤解脱”,如果经部宗的一些行者承许未来根本没有的话,现在就不应该精勤地修持解脱道,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解脱道无未来,或在未来根本没有一个解脱道可以获得,这是其中一个角度。第二个角度来讲还有另外的过失“是则无贪有”,有些阿罗汉通过修持已经断除了三界的贪执,“有”是三有的意思,整个轮回,已经断尽了对整个轮回的贪执,但是按照未来根本没有的观点进行观察的时候,“应亦起贪惑”,阿罗汉也应该起贪心等烦恼。

 

下面进一步进行抉择,如经部宗所承许未来根本没有,好像石女儿、空中花一样根本不存在的,那么发太过:就不应该求解脱了。现在精勤地修持解脱道是为了什么呢?现在的修行者相续中还具有很多的业惑烦恼,现在还感受很多的痛苦,现在的修行人通过不断地修持积聚因缘,积聚了解脱的因缘之后,在未来肯定就可获得解脱。佛陀在经典当中也宣讲过,如果修行人现在去修持解脱的因,在未来必定会获得圆满的解脱果,这是无欺的规律。就好像世间上的种种万法,若现在具足因,未来一定会产生果,因此如果现在的修行人已经精进的积累了解脱的种种资粮,于未来必定会获得解脱。

 

但按照经部宗的观点来承许时,是不应该获得解脱的,因为未来根本就没有,则“解脱无未来”,在未来位当中根本没有一个解脱果可以获得;既然在未来位当中没有解脱果可以获得,现在修戒定慧、闻思修等所做的所有一切劳作、一切精进,全部都应该成为无有意义,因为在未来根本没有一个解脱果可以获得的缘故,因此这是一个过失、一个太过,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是后两句,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破斥,如果承许未来根本没有的话,阿罗汉也应该产生贪心,但阿罗汉根本不可能产生贪心,经部宗自己是不承许的;虽然经部宗自己不承许,但按照他们的观点来推理的时候,就应该成立阿罗汉必须要有贪心。

 

这个推理的过程是如何呢?“是则无贪有”,按照经部宗的观点,在未来一切法都是没有的,没有一切法是指没有种种的五蕴、没有我等等,这样引发身见、三毒、贪心等的所依处都是没有的。虽然按照你的观点来抉择的时候,未来一切身依等等都没有,本来如果身依没有的话是不应该有贪心的,但实际上明天到了或未来现前时,很多众生仍然有贪心产生,比如说现在位的众生是有贪心的,但是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不应该产生贪心,因为他没有身依,也没有我,所以当明天到来的时候,贪心就没有了,但实际上明天到来的时候,有情的贪心仍然存在,那这样的贪心从何而来呢?没有因,因为五蕴、身依、业惑等等一切都没有。虽然没有这些因,但贪心却有,这就承许了无因产生。

 

既然有情没有产生贪心的因却可以产生贪心,那么反过来推理阿罗汉,阿罗汉同样也没有产生贪心的因,他所有产生贪心的业惑都已断掉了,按照你们的观点无因可以产生,则阿罗汉也可以无因产生,所以“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这个过失是没办法避免的。

 

当然经部宗不敢如此承许,肯定阿罗汉已彻底断除了种种烦恼、种种贪心,此处主要是从发太过的形式,他虽然不承许,但如果还要执著你的观点,这样的过失如何避免呢?无法避免!

 

这个推理过程,前面两句“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比较好理解,后面两句转了两道弯。在思维的时候首先观察对方观点,在未来位什么都没有的缘故,则未来位不可能有五蕴、业惑等种种,这是对方的观点;按照此观点观察下去,则在未来现前时,众生也应该断除贪心。这里转第一个弯,但实际上未来到来的时候,如明天,明天到来时有情的贪心仍然存在,所以果已经有了,而按照对方观点来讲因没有。贪心的果肯定会现前,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它的因你们承许根本没有,因为在未来五蕴、我、业惑都是没有的,所以未来位成为现在时,有情应该断贪心,但他贪心还有,那就只有承许无因生。关键问题就在这里。

 

既然无因可以产生贪心,阿罗汉也没有因,也没有业惑等等,对我的执著早就断尽了,阿罗汉分为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有余涅槃可以产生,但处在无余涅槃位的时候已经灰身灭智了,此时还是应该产生贪心,正是因为无因产生的缘故,你们承许在未来位什么都没有,在什么都没有当中有情可以产生贪心的话,阿罗汉处在无余涅槃位时也应该产生贪心,这是对方不能承认的。因此,通过对方自己的观点进行推理时,这样的过失是无法避免的。

 

这种推理的方法确实是十分殊胜的。对方的主要毛病在哪里呢?主要毛病是完全实实在在的在未来当中绝对没有任何法,是不变化的。如果对方以这样的观点来问中观宗:“你们承不承许未来当中产不产生法呢?”我们对于这种观点回答时会说,如果现在的因缘具足,在未来当中必须要产生的,是有产生的。此时如果承许无自性等,承许因缘和合产生时,因为过去、现在、未来这三时都是现而无自性的法,所以通过因缘聚集的时候,它或者产生、或者不产生、这样的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可以安立的。

 

这里为什么要破除经部宗的观点呢,因为经部宗承许实实在在不管如何,未来肯定是像石女儿一样绝对不会有任何法的,如果这种实有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过失是避免不了的。如果承许无有自性而因缘和合,在一切轮回中因缘和合可以产生果,这种过失是可以避免的。但对方不承许一切完全是无自性的,完全是空性当中显现万法,不敢这样承许的缘故,就承许现在肯定实有、过去和未来绝对没有,无论如何犹如石女儿一样,如果这样成立的话,过失怎么避免?如何辩解都是无法避免。

 

以上讲完之后第一个科判就结束了,已经对过去、未来实有的观点做了抉择。

 

辛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前三句讲“果先有”,从有果方面而破;最后一句讲“果先无”,从无果方面而破。科判中讲“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主要是讲果先有还是先无,从这两个角度进行破斥。颂词的次序是前三句讲第一个问题,后一句讲第二个问题。

 

针对的所破主要是两派的观点,其中一派讲记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在外道当中,就是数论外道承许在自性中早已有诸法,只不过是从明显位到不明显位而已,这样的观点就是承许先有果。内道当中昨天讲到有部的观点,他也承许,首先在未来位一切法已经存在了,在内道当中是这样的观点,是这样承许的。

 

还有一种观点是破“果先无”的观点,胜论外道承许在未来位当中没有法存在,果是先没有的,这是外道方面的观点;还有经部宗的观点,是前面颂词刚刚破掉的,他们承许在未来位根本没有任何法,这是“果先无”的观点。

 

阿琼堪布在讲记的过程中讲到唯识宗的观点,唯识宗是承许一切诸法首先没有,然后从自己相续中不断熏习不断显现之后、成熟之后果才显现出来。唯识宗的观点能否放到这里来破呢?还需要加以观察,虽然他们是这样承许的,但仍然需要观察。如果承许法是实有的,是依他起的实有自性中显现种种万法,那么是应该破斥的,因为在名言当中没有一个实有的依他起的体性可以显现万法,完全没有的。如果承许依他起无实有,就不属于破斥的范围。

 

这样两种观点可以说是有的,如《中观庄严论》麦彭仁波切讲义当中讲到,如果唯识宗承许依他起无自性,这个方面一旦承许就和中观宗没有差别完全相同,但是随理唯识不可能承许。我们可以承许随教唯识当中,抉择如来藏光明当中,在世俗谛的时候,他也抉择三种自性,但是依他起自性他根本不承许实有;或者说中观宗在名言当中瑜伽行派的观点,如静命论师承许世俗中一些万法都是唯识,他通过唯识宗的观点来解释,而在胜义当中是中观的空性观点,如果按照这种观点解释,此时安立依他起是无自性的法,所以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破斥的范围。如果承许依他起实有,有一个实有的依他起然后产生万法,这肯定是不对,这方面就需要破斥。

 

了解了所破之后,下面再用能破的理论来进行抉择。所破和能破在中观宗中出现了很多次,必须要了解所破和能破之间的关系。所破就是自己所破斥的对象,比如要抉择一个法为空性,必须有一个所破斥的,在小乘中所破斥的就是人我执、实有的人我,必须要把所破破掉,才可以抉择出空性;在中观宗当中所破是所有的实执,不论哪方面的实执,尤其是对应成派观点进行抉择时,不论是显现上的执著,还是对空性的执著,只要相续当中有微细的实执,就会成为所破。

 

中观宗所破的范围相当广,只要是修行者相续中哪怕是对佛果的执著、哪怕是对空性方面的执著,只要相续当中有执著,不管是好的不好的,因为在胜义当中根本不存在法,所以全部破掉。他并不是在抉择道次第,不是讲怎样使众生相续中成熟,主要是讲胜义当中是什么状态,菩萨入定是何状态、佛陀入定是何状态,抉择的就是这个状态。

 

到底是什么状态呢?菩萨在入定的时候根本没有丝毫执著,远离四边的大空性,现见的。佛陀如所有智,虽然见一切万法,但在他的相续中的智慧也是离开一切边戏的,应成派的中观就是抉择这个状态的。既然是抉择这个状态,可以说菩萨入定位和佛陀他们的境界中丝毫的执著都没有,因此如果修行人的相续中有这样丝毫的执著,就不符合于法界自相,就需要破斥,破斥之后相续中就可建立起离开四边的大空性的见解,有了见解后就可以缘这个见解去修行,因为这个见解已经和法界的自相相当接近,缘此修行很快就可以现见见道的。所以说有这样一种所破,所破的对象不同,这就是所破的意义。

 

能破是什么呢?能破就是根据、理论,通过什么来破斥。如小乘的人我,抉择人我时所破是人我执,能破是人我空性的修法,抉择的方法就是能破。在中观宗当中有共同的五大因和不共的四大因,这九种因就是能破,通过这些因去抉择所破时就能够破掉。这就是所破和能破的关系,如同劈柴禾一样,所劈、所破就是柴,是对境;能破就是我们手上拿的刀,人用斧头砍柴时,斧头就是能破,能破是谁在运用呢?修行者在运用,在我们相续当中运用能破的理论去破除我们所执著的法,最后得到一个空性的结论。

 

了解了所破之后,下面从能破方面去了解。“若执果先有”,如果执著果早就已经有了,在未来位早已存在一切万法;那么“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造宫殿、房舍、准备庄严的饰品、造房使用柱子等,这一切全部成了唐捐、成了劬劳无功,全部都没有作用了,正因为果早已存在,只要等到未来到来就可以安享其成,可以不劳而获,因为一切法早已有了的缘故。这是不能成立的,前面对此已经做了破斥,此处再次归纳。前面对未来位已有或没有这两种都做了破斥,因此这个颂词主要是归纳前面的两种观点,前面的理论搞清楚之后,这里的理论就不是很复杂了。

 

“果先无亦尔”,如果果在未来根本没有,那么造宫舍严具、造柱等也是唐捐的,“亦尔”就是也是唐捐,理论也是相同的,就是因为所得到的果根本就没有,既然没有果,现在准备的这些因缘成了什么的因缘呢?完全是不可能的。

 

如果承许未来果先有或未来果没有,这两种观点都不对,都不符合名言实相,应该放弃、打破这样的实执,不应该承许在未来位果已有或果没有。

 

此时如果有人问:“中观宗承许什么?是承许果先有还是果先没有呢?”和前面回答一样,前面也做了回答,对方认为反问时中观宗承许果先有、果先无都不对,自己已经破斥自己了,既然如此中观宗如何承许?

 

如果在名言中不观察的情况下,中观宗可以回答果先无,因为名言中明天根本没有到来,未来没有到来的缘故不可能承许在未来时早已有果,现在位是做什么的呢?现在位就是努力创造它的因,如果因缘成熟,未来就会显现果,在无自性当中可以这样承许。中观宗在名言当中不可能承许未来已经有这个法了。在名言中观察可以说在未来的时候没有,因为体相就是这样,什么叫未来?未来就是还没有产生的法。

 

中观宗按照名言中这样承许根本没有过失,因为他根本不承许实有的观点。如果去承许实有的话,就是因为实有的缘故,未来是绝对实有的,如果是绝对实有,再加上你的观点绝对有或绝对没有的话,那么这种过失就避免不了。就是因为中观宗在名言当中单单是承许三时是一种现而无自性的法而已,完全都是一种虚假的名言而已,实际上真正的三时根本不存在,没有一个实有法的存在,这样的话就没有过失,可以承许未来没有,从这个方面可以安立。这个颂词已经讲完了。

 

辛三、破现在实有:

 

第三个科判主要是抉择、破除现在实有,前面已经破除了过去和未来,第二个科判总结破除过去未来有没有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破现在实有。

 

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经部宗也是这样承许的,很多世间人智慧比较粗大的缘故,没有观察到现在的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完全是一种现而无自性的法、完全是一种刹那迁灭的法,这方面他们的智慧观察不到,观察不到就会说现在的法是肯定有的,过去未来有没有不太关心,但是认为现在的法肯定存在,绝对是有的。这样的话必须要打破他们的实执。

 

而且不仅仅是像这样的人,如果自己在学这个论典的时候,没有了解到这些殊胜的理论、没有真正去做详细的抉择,自己相续当中还是有这样的执著,认为现在正在我们面前显现的法,现在我们正在听课的时候,这个时间应该是有的,如果没有的话现在时谁在听课呢?等等,有很多很多这样的执著。

 

这些执著来源于什么呢?来源于无始以来实执的串习,因为无始以来将现在实有的观点串习得很精熟了,所以这种观点就牢不可破,但牢不可破只是没有遇到它的违品,真正遇到了它的违品,也就是中观理论,一旦掌握学习之后就知道所谓的现在时是绝对没有实有的。

 

按照中观宗自己的观点抉择时,一切都是缘起而产生的,既然是缘起产生,那么正在显现的同时都是无自性的,也就是说正在显现的法、我们认为现在实有的法,这个现在因为也是通过各种因缘和合产生的缘故,所以正在显现的同时也是无自性的法,就好像正在做梦的时候我们认为是实有的,但是正在做梦根本没有一个实有法,从这方面抉择时就是这样一种观点。

 

还可以从刹那迁变的方面再进行抉择,现在正在听法,我们认为是一个小时或者多长时间,这就是现在我们在听,但实际上真正在听法的时候就是一刹那而已,正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迁变了,已经迁变到过去去了,所以真正的一个刹那可以安立吗?绝对不能安立,因为要迁变的缘故,所以很多很多细小的刹那不断地在迁变,而每个细小的刹那自己的本体也是在不断迁变的缘故,根本没有一个实有的现在,实有的现在完全是一种观待而已,这样就可以破除现在实有的观点。

 

破除现在实有的观点,从时间方面是这样破斥的,但是如果再按照其他地方的观点来讲时,破心识是从这方面破的。小乘宗认为有一个实有的刹那的心识,实际上是一种时间的概念,最微细的时间、最微细的刹那,像这样的话不能破的,破不了的;像唯识宗在承许实有的时候,也是承许虽然是一种刹那性的,但也是一种常有的不能破斥的。

 

破斥的时候可以用“现在到底存不存在?”,如果把“现在”这个问题抉择好了,你就可以观察自己的心识,因为产生一个粗大的贪心的时候,产生一分钟的贪心是很粗大的,比较容易了解的,但是这样一分钟的贪心产生的时候,是一种心识的状态,这个方面就不好抉择了,一般来讲破外法、外事的时候容易破斥,转到破心的时候就不好破斥。但是如果把时间的问题破掉之后,那么现在这一刹那的心识从哪里安立呢?安立不上的。所以抉择的时候就要抉择到最细的刹那,最细的刹那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个刹那,那么这三个刹那是连接不断的呢?还是三者中间有分开呢?抉择最微细的时候就是从这个方面去抉择的。

 

如果过去、现在、未来是一体的法,一体的法根本没有办法安立,前面破斥到了,承许三个时间是一个本体的话,一百岁和一岁就没有什么差别了,这个是比较容易了解,实际意义上过去、现在、未来是一个刹那的话,三个法就成了一个本体,肯定是不能承许一个本体的,承许一个本体有很多过失。

 

承许分开也不对,分开就断灭了,相续就无法连接了,但是我们承许相续是一种连接法,过去和现在中间的心识断掉的话就成了两个相续,成两个相续有什么过失呢?前一刹那的法根本没办法回忆,因为相续已经断了,断了之后,前一刹那做的事情现在根本回忆不了,因为三个刹那之间是断开的,所以断开也不能承许。

 

那承许什么?既不是连在一起的,也不是断开的,如果要承许时间实有或者心识实有,那你从什么方面去安立这个理论?根本安立不了,既然安立不了那我们承许什么?承许心识就是一种现而无自性的法,没有实有的,就是一个相续而已。既然是相续在不间断地变化的话,那么心识从时间方面讲,根本就没有一个现在,现在到底是什么?既然没有现在,三时都无法安立的话,过去生的贪心、未来要生的贪心、现在正在生的贪心,像这样观察心识的时候,心识的本体就找不到了,那不可破的微细的心识在哪里?没有。这样就抉择到了心的空性,安住在心的空性的见解当中去修习它的本性,本性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就是一种空性,这个方面就是从推理的方式进行观察的,这是一方面。

 

其他的密宗当中直接观察它的本性,实际上没有离开这样的见解,密宗当中有一些窍诀性的,如怎样修持、怎样现见心性、心性是什么状态,虽然讲了这些修法,但是它加行的修法也是这方面的,没办法离开。我们承许《上师心滴》就是宁玛派最高的法了,但是它在抉择心的空性时,加行也是这方面去抉择的。法王如意宝所造的《直指心性注疏》前面讲加行时也是通过这样去观察心无自性的,破心房的时候也是有这样的窍诀。

 

如果把现在的时间破除之后,粗大的执著就可以破掉了。这方面破掉之后,实际上在我们修行过程中已经扫除障碍了,因为对我们自己来讲,毕竟不承许过去未来是实有的,最容易耽执的就是现在实有,破掉现在实有后,再用这个理论去破自己的心,因为自己的心识就是通过刹那不断地变化而安立的,从粗大的相续、微细的相续安立的,既然没有过去、现在、未来的变化,现在正在变化的心、正在起贪心的心实际上是现而无自性的,是空性的。在世俗当中有一个显现,但在胜义当中无自性,安住在无自性当中去修持、去串习,这个时候就可以了解心的本性,了解它空性的体性。所以应该了解这样的观点来破斥现在。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有些外道,或者众生认为现在是肯定有的,因为现量见到有很多法现在正存在,如面前的法正在存在。或者他们的理论是依靠转变的缘故,未来的酸奶在现在位是牛奶的体性,但是牛奶的体性过去之后,酸奶就成为了现在,就有了酸奶;所以有这样一个转变的过程,未来可以转变成为现在,现在放一碗牛奶,在明天到来的时候就可以变成酸奶,因此可以说未来的酸奶转成为了现在的酸奶。既然有这样一种变化存在,说明现在是有的。倘若现在是无实有、是空的,未来的酸奶是永远无法现前的,就是因为有现在,所以未来的酸奶在现在的时候可以转变,明天出现的时候,明天就成了现在,就是现在是有的缘故,因此才可能现前酸奶的体性,对方是从这个方面进行抉择的。

 

这个方面抉择的时候从对方提出的比喻进行观察,了解法要时对于比较抽象的东西,运用比喻来进行抉择是比较容易的,对方就是使用酸奶作为比喻,破的时候也是从酸奶的方面进行破斥的。怎样破斥呢?两个理论进行破斥。第一个问题,牛奶转变成酸奶的时候,舍弃它的体相吗?第二个问题,还是不舍弃呢?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牛奶转变为酸奶时,是舍弃了它的体相而转变为酸奶的,此时根本就没有相续了,因为现在舍弃了牛奶。酸奶并不是离开了牛奶之外有一个酸奶,一般牧民、做酸奶的人是知道的,牛奶和酸奶就是一个东西,现在是牛奶过两天就变成酸奶了,实际上并没有舍弃它的体性。但如果承许舍弃了牛奶的体相之后还有一个酸奶,那这两者就完全成了没有关系的法了。

 

如何去观察呢?我们也是从最微细的刹那去观察的,从牛奶的最后一刹那和酸奶的第一刹那这方面去观察,在牛奶的最后一刹那如果舍弃了牛奶的体相,舍弃之后就不具备牛奶的体性,此时牛奶的体性就没有了,那酸奶又从何而来呢?酸奶就成为了无因产生。一碗牛奶最后变成酸奶,是没有办法舍弃它自己的体相,舍弃之后就成了两个不同的东西,两个不同的东西可以转变的话,那么石头也可以转变为酸奶、西瓜也可以转变为酸奶等等,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办法承许,如果是舍弃自相之后变成酸奶是不行的。

 

第二个方面,没有舍弃牛奶。没有舍弃牛奶的体相怎么可以变成酸奶呢?牛奶和酸奶,酸奶是酸的,牛奶是淡的,两者的体相完全不相同;倘若是相同的体性,那么喝牛奶时就是在喝酸奶,喝酸奶就是在喝牛奶,因为牛奶转变为酸奶根本没有舍弃它自己体性的缘故。

 

以这两个方面怎么去做回答呢?因此,认为有一个转变的过程根本没有办法成立。从对方的根据、比喻方面观察是没办转变的,要转变的话,或者舍弃自性转变,或者不舍弃自性转变;但舍弃也不行,不舍弃也不行。这样的话怎么安立未来转变成为现在呢?

 

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你认为有一个转变的话,“意亦不能缘”,意识根本没办法去缘它,怎么去转变的?现在回答不上来了。如果很细微的意识都不能缘转变的过程,或者是怎么样转变的,是舍弃体相还是不舍弃体相,这方面都不能够了解的话,那其他的五根识根本了解不了,粗大的方面根本了解不了。如果六识都无法了解的话,那么从未来转到现在是怎么安立的呢?依靠什么道理去安立?

 

对方如果说道理的话,必须要从转变或者不转变这方面去安立,因为承许的是一种实有的观点,所以很多过失是没办法避免的,失坏了很多很多的名言。对方认为有一个现在实有的观点,从根据打破之后,立宗自然而然就破了,立宗自然无法安立,因为要成立一个观点如现在实有,必须要列出根据来,根据成立了,宗就成立,但是立论、立宗的原因已经被打破了,现在实有的观点绝对是无法安立的,从这个角度就破斥了现在实有。

 

抉择空性的时候,并不是要把一个东西砸碎之后再分成无分微尘,再把无分微尘怎么样搞成空性。我们要认为一个法实有,必须要有根据,如果没有根据,或根据没有成立,那么实有的观点从哪里来的?实有的观点没办法安立的话,那么会得到一个什么观点呢?只有无自性的法了,只有承许空性。从这个方面也可以抉择空性的道理,从能破、所破这个方面直接破斥它的根据就可以抉择到空性的道理。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虽然道理是很明显的,你的意识都没办法去缘这样的转变过程,但是无有智慧的人还是妄计有现在的。现在如果我们在理论面前,抉择之后还认为现在是实有的,不愿意放弃对现在的执著的话,就是此处所讲的“无智人”。虽然有些人不一定在乎有无智慧,只要现在存在、现在可以享受就够了,如果这样执著的话,那么就离解脱道很远很远了,非常非常远,和一般世间上的俗人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既然作为一个佛弟子、佛教徒,对这种殊胜的理论、推理的过程必须要了解,了解之后跟随理论去行持,对一个佛教弟子来讲是非常应该的事情。作为一个佛教徒必须要把佛教方面的智慧都精通了,必须要了解,这是责任!每一个佛教徒的责任就是精通佛法。

 

上师所写的《佛教科学论》当中有这样一句话,引用观世音菩萨的化身的一句话,他老人家是怎么说的呢?“一个佛教徒不精通佛教是非常耻辱的。”真是如此,他老人家一句话就说到了核心了。既然作为一个佛教徒,对佛陀所宣讲的理论一无所知,对自己来讲是值得骄傲的吗?还是应该值得耻辱?就是应该值得耻辱。

 

因此作为佛教徒有责任,必须要精通佛理,必须要把佛陀所讲的道理一个一个搞清楚。并不是一刹那就马上要把所有的佛教理论都搞清楚,应该首先要有这样的发心、有这样的目标在,有这样的目标,它就会驱使你开始学习,怎样学习呢?由浅入深。先把比较浅显的问题,如入门时《前行》的法、《入菩萨行论》的法、《佛子行》等等,这些法虽然很高深,真正要修持、适应、要在相续当中生起功德是很难的,但从了解法义的角度来讲是比较容易入门的法,学习佛法时首先把基础搞清楚、搞扎实,再进一步慢慢按照道次第去学习,越学习智慧就会越深,就像练根一样,钝根像这样训练慢慢就会变成利根,变成利根之后记忆力、理解力、相续当中的种种智慧、出离心、菩提心都增加了,就有了很大的助缘,再看比较高深的论典、经典,逐渐就可以通达。

 

通达佛法之后,在自己修持的同时也可以对别人宣讲,把整个佛法推广到全人类去,让所有人都能够得到这样的利益。并不是我们现在是佛教徒,其他的宗派全部要打倒,都不能弘扬,只能弘扬我们这一个,这是一种贪心、一种嗔心、一种邪分别。那我们需要弘扬佛法吗?需要。但应以何心态弘扬?正是因为佛法很殊胜,讲到了宇宙、人生的真实道理,应该让其他人都了解到这个道理,是从这个方面去弘扬。并不是我是佛教徒,我是宁玛巴的弟子,我是佛学院的弟子,我必须要把这个法弘扬出去,其他的都不能弘扬。

 

我们现在所学的这些法,我们可以从现在自己的智慧观察,上师所讲的一些法、翻译的书、写的书等,观察书里的内容如调伏烦恼、生起菩提心乃至密法的窍诀等等见解都是非常纯正的,如果其他人去接触他们都能够受益,是要从能够使其他人受益这个角度,去大作弘扬。并不是我是谁的弟子,必须要弘扬什么,这是一个狭隘的见解。

 

作为一个佛教徒,对于空性方面的道理逐渐要趋入的,这都是一些诸法精华。我看过观音菩萨他老人家的自传,里面写到他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早上如何修持、中午如何修持、下午如何修持,早上起来首先是磕头,半个小时顶礼,大礼拜,做一个简单地洗漱之后就静坐,静坐修缘起性,观想诸法缘起性,实际就是修诸法空性,就这样观想一切诸法缘起的本性,像这样早就已经证悟圣果的人还需要每天观修缘起性空的话,对我们这些人来讲更加需要。凡夫人如果了解了缘起性空,更能对治烦恼,因此应该首先修持缘起性空,要修持空性就先要把为什么是缘起的、为什么是空性的理论搞清楚,搞清楚之后缘这个见解修持是非常保险的。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这方面舍弃对现在的实执,而安立三时性空这样正确的观点,抉择完之后第一个大科判观察时间的本体,从本体的角度已经做完了抉择。

 

 

 

 

 

 

 

《中论密钥》12

 

 

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是对方的观点。这两句颂词与前面两句颂词“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有相似的地方。

 

对方认为:“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如果离开去者,就没有去法,但是他话峰一转,去者是可得的,以此缘故,有去者当然有去法,因去者和去法相观待故。如果离开去者则没有去法,如果没有人当然不存在人走动的行为,但是去者是有的,因现量可见之故。如上课时大家都从自己房子里出来,下课之后都慢慢散去,去者现量可见,因此去法可得。对方想通过有去者来成立有去法。

 

中观宗以同等理的方式进行破斥:“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对方想以去者存在来成立去法,中观宗破斥道:因为没有去法的缘故,所以没有去者。去法不存在的道理前面颂词已做详尽分析:唯一的去法是安立在去时上还是安立在去上,这样观察时可知所谓的去法(去的动作)无法安立,因此去者不存在。

 

对方认为有去者,所以有去法,但中观宗认为因没有去法缘故,所以没有去者。对方也承认去者与去法相互观待,他想要经由成立一者来成立另一者:因为去者成立,所以去法也可以成立;中观宗也是使用观待理为依据,以同等理破斥: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存在。前面通过很多例证已经成立去法不存在,因为没有去法的缘故,当然去者不成立。

 

此处颂词通过总观察总破去者不可得。

 

下面的颂词从观察三类去者都不可得的角度别破去者: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对三类去者分析实际皆无。

 

第一个“去者则不去,”去者没办法去。前面观察去业的方式分析过:一个人只有一个动作,唯一的一个动作是成立在能去(去者)上,还是成立在所去(去法)上?如果把动作成立在去者上,虽然去者成立了,在去者的身份得以确定之后,去者没办法行动,因为没有安立动作的去法本身。

 

其实,去时去和去者去是一个含义,只不过前面的重点在去时,侧重于对去业——行走道路方面的观察,现在把观察重点转移在去者上,对能去重点进行观察。一个人如何安立为去者?必须要有由此到彼的动作,否则一个人坐着或躺着都不是去者,此处与前面分析的方式相同,只不过将去时换成了去者。如果去者的身份确定了,但没办法去,因没办法成立去者去的行为。所以“去者则不去”。

 

去者不去,那么不去者去不去?去者无法去,不去者更无法去。不去者是指没有行走动作的人,没有由此到彼的动作,没办法安立去的行为,因此不去者不去。

 

第三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除了去和不去之外,有没有第三类既去又不去的去者?当然没有,因为世间中去者只分为两类:一、去者:已行动的人;二、不去者:没有行动的人,又去又不去的情况不存在于现量中。

 

对于走了一段又不想走的情况,根本不是又去又不去的第三类情况。走的时候是去,不想走的时候是不去,实际分析时仍只有去和不去两种,没有既去又不去、似去似不去的情况,如颂词所言“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去者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开去者与不去者,也没有第三类去者,因此实有的去者无法安立,此处通过三类观察方式别破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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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密钥》11

 

 

 

《中观根本慧论》分二十七品,现在宣讲第二品—观去来品。

 

对于修学者而言,如何平息来来去去的分别心,是压制还是从根本上瓦解,由这个问题引申出学习观去来品的意义和必要性:通过观去来最后了知一切万法是无来无去的本体。

 

如果没有接触空性修法,可以分别心压制分别心等方便方法进行修持,一旦接触空性修法,并且对无来无去的修行理论稍微纯熟时,可以观去来品的妙慧观察分别心本性。这是一种无上对治,对于大乘根性者而言,如有能力使用高级修法就应使用高级修法。

 

首先,不要过早抛弃观修或修持有缘有相—如出离心等修法。其次,在此基础上,慢慢地对分别心进行观察,通过闻思中观论典得到无来无去的总见解,稍微地安住并观察分别心如何来去。在静下来之后会明显体会到分别心来来去去刹那不停,其力量非常猛烈。在此基础上进行观察:一个分别心来一个分别心又去,如是可以了知其无来无去的本质,通过如是修持逐渐靠近空性修法。

 

观去来品如今宣讲的是观察作业而破,从已去、未去、去时三方面进行观察是否有去。已去、未去中没有去容易理解,关键重点观察去时是否有去。

 

对方认为去时有去,中观宗破斥道:去时没有办法去,因为要安立去时去需具足去者(补特伽罗)、去时(去的作业)、去法(去的动作)。如果去时去成立,首先以去的动作成立去时——正在行走的道路;其次以去的行为成立行走,但是只有一个去的行为,无法既成立去时又成立去法,由此可知无法安立去时去。

 

一个人在路上行走,只有一个动作,为什么通过去时、去法这种方式进行分析呢?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分别念中有能有所的关系,存在能去和所去的概念。所以龙树菩萨或月称菩萨在论典及注释中提到必须要有一个动作成立去时(正在行走的道路),有一个动作成立去法(行走的动作)。

 

道路要成为所去,必须有人在道路上行走。如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所讲:因有人在道路上行走,以此行走的动作,这片地面安立为道路,否则无人行走的道路只是一片地面而已。因此要安立为道路必须有行走的动作,而要成立行走的动作,必须有人在道路上行走。于是出现了能所两个概念:一个是所行走的道路,一个是能行走的人,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走的动作即只有一个人在路上行走。为什么一个动作必须从能、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在凡夫的分别念中明显存在能去、所去两个概念。

 

为了便于理解能、所这两个概念,以吃饭为喻:未吃不吃,已吃不吃,吃时是否有吃?首先,这碗饭要成为所吃,必须有一个吃的动作,如果没人去吃,这碗饭不可能成为所吃;其次,这碗饭成为所吃之后,还要有人通过手的动作把食物放在嘴里,通过嘴的动作对食物进行嚼咽,如是也必须要有一个吃的动作来安立能吃。在分清楚能吃与所吃之后,继续观察一个吃的动作如何既成立能吃又成立所吃?

 

为什么要对能吃、所吃进行分析?第一,因为能吃不是所吃,所吃不是能吃,而能吃与所吃一体在我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如果能吃就是所吃,我们的手、嘴就成了所吃的食物;如果所吃成了能吃,我们所吃的食物就成了嘴、手、舌头、牙齿等等。因此能吃与所吃不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然在名言谛中以不严格的方式来观察,能吃、所吃可以安立于一个动作上:吃的动作观待于吃者安立能吃,观待于米饭可以成立所吃。以《入菩萨行论》智慧品中父亲与儿子为例:一个人既可以观待其父亲成为儿子,也可以观待其儿子成为父亲,实际上观待于父亲和儿子这两种身份的只有一个人,虽然看似双重身份,但这种双重身份只是假立,并非实有存在。

 

如果身份实有就会出现以下过失:由于父亲是观待儿子的身份成为父亲,如果父亲的身份实有、则不变化,那么父亲的身份在观待自己的父亲时依然不变,于是有成为父亲之父亲的过失;反过来,因观待父亲安立儿子的身份,如果儿子的身份实有不变,那么观待自己儿子时由于实有的儿子身份亦不能变,则有成为儿子之儿子的过失。

 

通过上述对能、所的详细分析,有利于更清楚地了知去时去,所谓的去必须观待去时,也要观待去法。如果在名言中不严格地观察,这唯一的动作可以成为去时,也可成为去时去的去—去法。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将概念中的能去、所去分清后,则不能再继续名言谛中不严格的观察,因为此处是胜义观察,对方认为一切实有。如果去时实有,必须要有一个行走的动作才能成为去时,即真正行走的道路。而以对方的观点分析:行走的动作实有不变,这唯一的动作如果成为去时,则无法成为去法;如果安立在去法上,则无法安立成去时。如前面父亲与儿子的例子,一个人观待实有的父亲,成为实有的儿子,则无法将其实有儿子的身份观待其儿子进行安立,否则成了儿子的儿子,闹出大笑话。

 

因此,首先在我们的观念中一定存在能去与所去的概念,但是能去不是所去,所去不是能去。要成为能去,必须要有动作,要成为所去也必须要有动作,而动作只有一个,如果这个唯一的动作是实有的,安立在能去、所去哪个方面都不对。因此去时去无法真正安立。

 

为什么实有的去不能同时安立于能去与所去?

 

第一,名言中我们观念里能去所去的概念必须要安立,因为能去和所去不是一个。如果所去就是能去,行走的道路就会变成我们的身体;如果能去就是所去,我们的身体就变成了去时的路面。因此,首先要明白能去不是所去。所去要成为所去或者去时要成为去时,必须要有动作,以胜义谛观察,如果动作实有,要成立去时,唯一的动作必须放在去时上面,那么去法没法安立;同样,唯一实有的动作放在去法上面,去时又无法安立。因此去时去无法安立。

 

若去时去存在,还有其他过失: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去时有去”,如果认为去时有去,即去的行为既可安立去时又可安立去法,那么则应成有两种去法:“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其一、去时,安立去时成立的去的动作;

其二、去时去,安立去时之后,在去时的道路上行走的动作本身;

 

因此,若去时去中包含二种去法,则有二种很大的过失。因为一个人在行走时只有一个动作,怎么可能既成立去时,又成立去时去中去法?从这个方面分析可知承许去时去不应理。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如果有二种去,那么就有二种去者。原因是“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因去者与去法相互观待,有二去法,则必须有二种去者。所谓的去法必须观待去者,有了去者才有去法。有了行走的人才有行走的动作,如果连行走的人都没有,当然不可能有行走的动作。但因只有一个去者的缘故,要么成立去时,要么成立去法,不能同时既成立去时又成立去法。因此,去时去不成立。

 

如果一定坚持去时去成立,则会出现二种去法:第一、去时中的去法;第二、去时成立之后,在道路上面行走的去法。如果坚持这二种去法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二个去者,因离开去者,去法不可得的缘故,于是变成有二个人在道路上行走,但此处实际分析的是一个人从此处到彼处行走的情况。如果两个人在路上行走,去时去的观点可以成立,但会出现另一非常严重的问题——违背现量或者自相矛盾,在路上行走本来是一个人怎么变成了两个人?从这方面观察如果去时去成立,不可避免会出现上述的矛盾。

 

龙树菩萨破斥对方观点时,先犀利地指出问题中的矛盾,然后逐一进行分析与观察,如果对方观点是合理的,则有这个过失或者那个过失。通过分析观察发现这样承认不对,那样承认也不对,最后对方反问龙树菩萨,去时去即一个人在路上走,你怎么解决这个来去的难题?龙树菩萨说这一切都是虚妄的,没有一个真实。因此,在这一切都是假立的基础上观察不需要如此认真严格的分析,因为在名言谛中一切都是虚幻假立,真实中皆是无生无灭、无来无去的平等性。

 

针对实执严重者的众生,龙树菩萨提出是否有来去的问题,如果认为有实有的去,那么未去、已去和去时去应如何安立,通过胜义谛的终极观察可知如何安立都不对。

 

如是分析后,轻松打破对已去、未去较轻的执着; 对执着较重的去时去,进行广泛抉择,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逐一列出并逐个分析,发现没有一个实有的法可以成立,去时去无法安立,于是回归一切万法无实有、无来无去的本性——龙树菩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

 

龙树菩萨并不像世间辩论般,单纯地将对方观点列出并进行破斥,显然另有深意!把实有观点破掉之后,为众生指出一切万法的实相——无来无去的本性。所以,我们要本着这个宗旨学习《中论》的每一句颂词,千万不能忘记龙树菩萨的甚深密意:有时直接指出一切万法的本性,有时借由破斥实有的观点指出一切万法的本性。我们学习时要分清哪些是直接推理万法无自性,哪些是借遮破他宗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

 

以上是对作业进行的观察,下面破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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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20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如果果色和因色相同,这是不成立的。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成立。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这些果色和它们的因——四大相同,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现量不可得。虽说四大是组成色声等的因,但色声香味触五境和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地水火风并不相同。地大是坚硬,水大是潮湿,火大是热性,风大是动摇,它们都属于五外境中的触,但其所生的果却不是触而是色蕴,色蕴与触迥然不同。所以,有没有果色和因色相同的情况呢?没有。《显句论》中也说:以现量可见果色和因色不同。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果色和因色完全不同,这也不合理。并不能说因和果完全不同,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果色和因色是观待的,没有因色就不可能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可能有因色,所以找不到任何理由说这两者完全不同。以因果同类的道理可以说明它们的关联,比如稻种和稻芽,它们是同类,所以它们有相同的地方,如果完全不同,那么种芽之间的相续就无法安立。正如有些论师所说,如果种芽完全不同,就会有麦种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过失。以比量可知,因和果并不是完全不同。

 

相同不行,不相同也不行,这两种方式以外还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吗?没有。既然没有,这就说明色蕴不存在。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我们已经破了色蕴,以同样的推理方式也可以遮破其他四蕴。学过《俱舍论》的人都知道五蕴包括一切有为法,如是已抉择了一切有为法是空性,进而也可以遮破观待有为法的无为法,这样就遮破了一切法。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都与色蕴相同,无法成立。

 

我们以各种理论破了色蕴,以这些理论同样也可以破受想行识四蕴。苦乐等三种或五种受叫受蕴;种种想是想蕴;六种识聚或八种识聚叫识蕴;色受想识以外的相应行和不相应行叫行蕴。遮破这些蕴的方式和前面遮破色蕴的推理一样,观察色蕴的时候说:“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现在破受同样可以说:“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只是文字上改动一下就可以了。破色蕴的时候有三个推理,现在破受蕴也同样:因受果受互相观待之理;观察因受果受有无而破;观察因受果受是否相同。想蕴、行蕴、识蕴都可以用这种方式类推。由此可知五蕴只是一种假合,并没有实体。

 

通达了五蕴空性,也就证悟了人无我。《中观宝鬘论》云:“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意思是众生执五蕴是我,从而起了我执,有了我执,就会造业并流转轮回。所以,证悟了人无我就息灭了轮回。

 

作为大乘行者,以理证破了五蕴,了达了人我的空性,这个时候还应该类推一切万法的空性。《中观四百论》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月称论师的《四百论大疏》中也说: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以推知其他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以这样的推理,我们就可以证悟一切万法的空性。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分二: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在以空性与有实宗辩论的时候,如果对方以“诸法实有”、“色蕴实有”等进行答辩,这些都不成立,因为能立和所立相同的缘故。

 

当我们站在中观的立场上抉择了来去、十二处、五蕴等一切万法为空性的时候,对方以“万法实有”等来答辩,但这些都不成立。对方的观点是万法不空,在辩论的时候对方会说:“色蕴不空,以受蕴存在的缘故”、“色蕴不空,以行蕴存在的缘故”……这里,“色蕴不空”是所立,“受蕴存在”等是能立。对于这样的答辩,我们用能立等同所立来破斥:你们说受蕴等存在,但这个能立本身也不成立,这一点我们以种种理证可以破斥。所以,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有实宗在建立不空的观点时,不是说“受蕴存在”、“行蕴存在”等,就是说“如果一切万法是空性,那成佛有什么用?你们为什么还要精进修持?修道有什么用?……”但我们知道,中观宗抉择空性破的是胜义中万法的存在,并没有破名言。名言中有修道,有成佛,这一点中观宗也承认;但如果说胜义中不空,那不管举出任何一个理由作为能立,它和所立都同样不成立。现在也有些人说:你们佛教徒说一切万法是空性,但空性肯定不合理,因为柱子存在、山河大地存在……对于这些,我们都可以用能立等同所立来破斥。

 

这一颂是说,在辩论的时候对方的能立和所立相同;下一颂说,在解说空性的时候,如果有人说空性宗的过失,那么这个过失也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其实这两颂已把整部《中论》的内容全部涵盖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不管对方举出什么样的法作为能立都经不起观察,能立与所立一样都不成立。在本论二十七品的所有推理当中,这两颂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在世俗中中观宗并不破显现,他们也承许首先要发心,中间要积累资粮并依各种方便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最后成就佛果。这些名言的显现中观宗不但不破,反而要建立。这一点,龙猛菩萨和月称论师的论典都有体现,像前世后世、业因果、地道的建立等名言的法,中观宗都没有破,而且也没有必要破。所以,对众生因迷乱习气显现的世俗法,比如看见红色的柱子,吃了饭不饿……龙猛菩萨的加持力再大也不可否认。

 

不破这些显现是不是因为它们有真实的体性呢?当然不是。显现的法并不存在破不掉的本性,只不过从暂时的角度来看,在众生的迷乱显现面前这些法显得很真实,就像梦中的山河大地、大海波浪、畏惧快乐,对做梦的人来讲这些都是真实的。所以,对这些迷乱现象中观宗不必破斥。如果离开了世俗层面,认为在胜义中有真实的体性,中观宗就会以离一多因、金刚屑因等理证来破斥,对方也举不出任何一个能立或比喻来说明这个法不空。名言中我们说有前世后世,对方也找不到妨害的比喻和能立;胜义中我们说一切法是空的,对方也找不到妨害的比喻和能立,没有比喻和能立就不得不承认自己失败。

 

在中观和因明中辩论都相当重要,就像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教言中所说那样,辩论可以让自他相续都生起远离一切怀疑的定解。谁生起了定解,不管他是闻思还是修法,乃至行持佛教的任何事业都会非常有信心、非常有力量。如果没有对业因果、中观见生起定解,整天都处于迷迷糊糊的状态,那么修行就不会有正确的方向,到了一定时候还可能误入歧途。所以,在闻思的过程中一定要遣除所有的怀疑,树立真正的中观见解。在《中观庄严论释》里全知麦彭仁波切有这样一段教言:“我时时刻刻合掌祈请安住在十方的一切修行人‘修行一定不能离开定解’,同时也衷心祝愿你们的定解远离怀疑。如果离开了定解,则实在难以证悟真实义;如果离开了理量,则无法生起定解,这是希求正法的诸位学人该铭刻于心的窍诀。”

 

现在很多人的确是盲修瞎炼,对于什么情况下业因果、前世后世真实存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法不存在,他们没有一个真实的定解,这样的修行恐怕很困难。现在我们有上师三宝,佛教也比较兴盛,大家有信心不难,有的道友甚至立了大志:一定要弘扬佛法,利乐有情……但如果整个世间出现灾难,像文革那样的运动来了,“前世后世不存在”、“业因果不存在”、“中观是假的”……这样的呼声此起彼伏,可能邪见就会在我们的相续中生长、蔓延。所以,我真诚希望道友们在闻思修行的过程中,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先对中观生起定解。这样意义很大,因为这是关于实相的定解。佛陀着重宣说了实相,龙猛菩萨也以广大的理证阐释了,所以这是我们最值得探求的。大家都知道,龙猛菩萨并非像科学家、文学家那样只通达有限的世间法,他对世出世间的所有万法通达无碍。只要我们循着菩萨的理证之路对中观生起定解,那闻思修行一定会越来越有信心。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在解说空性时,如果有人言说空性的过失,其实这并不成为过失,因为这与对方的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这两个颂词在推理方式上基本相同,其内容在《回诤论》和《六十正理论》中讲得很圆满。在中观宗破析万法、解说空性的时候,有人开始言说过失:“如果地道不存在,那么修道有何用?”、“如果柱子不存在,那我们怎么看得到?”……或者引用《阿含经》的教证来说明蕴存在、处存在,等等。那这是不是我们的过失呢?“不成过”。为什么呢?因为这些过失(对方的能立)和他们万法不空的所立相同都不成立,以能立等同所立的推理可以推翻。

 

我们强调过,我们现在抉择的是胜义谛,用的是胜义的因——推理。胜义中并没有善恶,如果说这就遮破了名言的善恶、泯灭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这是不对的。不懂空性的人会讲:如果一切万法是空性,那就没有我这个听者,也没有你这个讲者,更没有所讲的中观;但明明你也存在,我也存在,所讲的中观也存在,所以万法肯定是不空的。分不清二谛、不懂空性的人的确会有这样的怀疑。但我们知道,名言的法显是显现,但不实有。如果你说不空,那是色蕴不空还是受蕴、行蕴不空?是因缘不空还是来去、六根不空?……其实这些全是空的。这样观察下来,你言说的空性的过失(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这样一来,说过失者也就成了具有过失的人。

 

我们一定要善于建立自宗的观点。自宗的观点本来是无垢的,但在以空性辩论或解说空性的时候,对方往往会进行答辩、寻找过失。有的甚至干脆不接受空性,以前在印度,阿底峡尊者接见了两位比丘,他们的戒律、威仪都非常清净如法,可谓一尘不染。尊者首先为他们讲了人无我的法门,他们听了都欢喜愉悦,也很有信心。接着尊者又讲法无我,他们两个人因为接受不了,请尊者不要讲。也许是故意的,随后尊者便诵《心经》给他们听,刚诵到“五蕴皆空”他们就捂着耳朵害怕地跑了。尊者悲伤地感叹道:仅仅守持清净的戒律也得不到解脱,一定要具有中观的空性见。

 

汉地有一些戒律的道场,每天只学戒律,没有空性的闻思,这样对佛法也只是一知半解。学戒当然很重要,行为上会让人生信心,但一旦破了戒,可能见解上也就剩不下什么了。如果你学了中观,学了大圆满,有空性的认识,那么即使行为上有些差错,见解还是保得住。所以,我们现在一定要着重空性的抉择。单单在表面上守持戒律也很难解脱,阿底峡尊者当时为什么悲伤,原因就在这里。

 

小乘宗认为一切万法不空,但对他们的能立进行观察的时候,没有一个是成立的,所以万法皆空。《中论》有一品专门抉择业因果的空性,后面还要讲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的空性,如来的空性,涅槃的空性……在抉择任何法的空性的时候,只要把这个法不成立的道理一一讲出来,对方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这两个颂词的重要性,我想大家也看得出来。所以我们要背诵这两个颂词,而且还要能默写。要全部背下《中论》确实有点困难,但每一品选几个重要的颂词背诵、默写应该没什么问题。连小学生都能默写课文,我们默写几个颂词应该没什么问题。

 

佛陀首先宣说了空性,龙树菩萨又以理证作了阐述,作为后学者,我们应该用辩论来树立中观正见。孔雀享用的毒越多,它的身体就越美丽,同样,中观论师与外道及有实宗辩论得越多,中观宗的正确性就越会体现出来。所以,中观论师很喜欢有人来辩论。辩论的时候,我们说一切万法是空性,对方说不空,但在对方一再寻找不空的能立的时候,就可以显出自宗无畏的辨才了。有些人害怕辩论,这说明自己还没有通达中观,通达中观后多少智者来到面前也不会害怕。因为通达了空性正见后,不管别人举出什么样的能立都可以用胜义理证破除。当然我们始终要知道胜义中一法不立,世俗中不破显现,因此自宗不会有任何过失。

 

这一品学完后希望每个人都要想一想,看看自己对中观有没有新的认识。以后我们还要考试,否则印象不一定很深,有可能连一个推理也记不住。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起灭故,受想行识亦无起灭,若彼五阴无起无灭,此是般若波罗蜜。善男子,色离色自性,如是受想行识离识自性,若色至识诸性离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善男子,色无自性故,受想行识亦无自性,若色至识无自性者,是为般若波罗蜜。’”

 

《胜思维梵天所问经》曰:“我为世间说诸阴,彼阴为彼世间依,能于彼阴不作依,世间诸法得解脱。世间如彼虚空相,彼虚空相亦自无,由如是解无所依,世间八法不能染。”

 

《金刚经》说:“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

 

《楞伽经》曰:“三有假施设,物无自体故,但于假设中,妄想作分别。以觉分别时,自体不可得,以无自体故,彼言说亦无。”

 

《圣虚空等持经》云:“若知一法空性,则知一切法如幻如阳焰,无得无失,虚妄,彼则不久获得菩提。”

 

《大集大虚空藏菩萨所问经》曰:“若知一法同诸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空寂不常恒,彼人不久成正觉。”

 

《心经》亦云:“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中观根本慧论·观五阴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如果他人还是对四大,也即色法之因心存分别。我们就可以提出疑问:(你们所认为的因,)究竟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果,还是与其自身不同的果呢?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相同的果”, 就不合理。因为(众所周知),作为因的(四大所有的)坚硬、潮湿等性质,与其所产生的果——五根、五境,也即种子、苗芽的性相是迥然各异或大相径庭的。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不同的果”, 也不合理。因为,完全不同的因如果能成为果, 就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另外,针对果法受蕴与因法触、想蕴以及与其同时产生的识蕴、行蕴与无明、心识以及与之俱生的行蕴【28】、法相与事相【29】、支分与有支等等一切法而言,遮破此等诸种情形的方式完全或者彻底地与遮破色蕴自性的道理相同,我们可以依次各各击破,也即以“若离于受因[触], 受法不可得;若当离于受,触法不可得”等等次第,只需做一些词句上的调整即可。

 

【28】   与之俱生的行蕴:此话的意思应指其他的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29】 事相:法相所表名相事例。如云金瓶,即是瓶之事相。

 

己三、辩驳之理:

 

以空辩论时, 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 俱同所立故。

 

(原译: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正因为一法的自性空,也就是一切法的自性。所以,宣说空性的中观论师们,在建立色蕴无有自性的立宗,并以尖锐措辞反驳宣说色蕴具有自性的对方,而进行辩论时,对方所罗列出的不空观点之能立——无论以提出(对方认为不空的)受蕴等何种要求做出答辩的主张所建立的一切理论,都不能成其为答案,因为这些所谓能立的答复,与其所立等同的缘故。(中观论师)以上述观点,而给予了对方致命的 一击。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原译: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

 

另外,宣说空性的中观论师们,在阐述“诸法无有自性”的立宗时,有人[有实宗]因为对此有怀疑,而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继而言说其种种过咎,但这一切并不能成其为过咎。因为, 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安立过咎,其理由[能立] 都与所立一样(不可成立),反而更加明示了无自性之理的缘故。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四观五阴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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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19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四、观五阴品

五阴即色受想行识五蕴。鸠摩罗什大师译作五阴,现在多译作五蕴。所谓蕴,即积聚的意思,也就是很多法积聚在一起。比如色蕴,它可以包括粗的色法、细的色法,显色、形色,果色、因色等;受蕴则包括苦、乐、舍等感受;想蕴包括种种想;行蕴包括种种相应行及不相应行法;识蕴包括六识或八识等。这一品我们主要观察色蕴,然后类推其他的蕴,这和上一品主要破眼根见色进而类推其他是一样的。

 

根据《俱舍论》的观点,有部宗认为五蕴是存在的,它包括了一切有为法。那么五蕴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他们认为:佛陀说“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如果五蕴不存在,佛陀又何必这样宣说呢?既然说了,就说明五蕴存在。不仅是小乘行人,我想很多学大乘者也难免会有这样的执著。

 

虽然在名言中,如幻如梦、如泡影般的五蕴显现是存在的;但从胜义的角度来观察的时候,五蕴经不起任何观察,只能消于法界。下面我们就以龙猛菩萨敏锐的理证智慧来抉择五蕴的本性。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破色蕴;二、以此理类推余蕴;三、宣说辩驳之理。

 

壬一、(广破色蕴)分三: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分二:一、略说立宗;二、广说理由。

 

子一、(略说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如果离开了色法的因——四大种,那么果色也不可得。如果离开了果色,那么色法的因也不可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色有因色和果色,地、水、火、风四大种是因色,五根、五境、无表色这十一种色是果色。“色因”也就是因色,后面的“色”是指果色。如果离开了色法的因——地水火风四大种,那么十一种果色也不可得。为什么呢?因为不管是眼耳鼻舌身,还是色声香味触,全都是四大聚合的体性,离开四大的单独果色哪里找得到呢?所以,没有四大,十一种果色也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反过来,离开了十一种果色,四大也不可得。四大是因色,是五根、五境的因,与五根、五境无关的四大是不存在的。所以,离开了果色也不会有因色。

 

比如微尘是果色,它里面包含了地大、水大、火大和风大这四种因色,如果离开了微尘的因色就找不到微尘,离开了微尘也找不到微尘的因色。由此可知,因色和果色是互相观待的。这个道理就像儿子和父亲,没有儿子,观待他的父亲就无法安立;没有父亲,观待他的儿子也无法安立。所以,没有离开因色的果色,也没有离开果色的因色。

 

以上立了两个宗: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

 

子二、(广说理由)分二: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丑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如果离开了因色还能生果色,这个果色就成了无因。但无因还能生法,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离开了四大种的因色还能产生果色,那么果色就成了无因生。为什么呢?因为,果色不观待因色的话,两者就脱离了关系,脱离了关系就不能成为因果,不成因果就是无因生。《显句论》中也说:离开了因色还有果色,果色就是无因。

 

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无因生的法根本找不到,它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任何有为法都是依因缘而生,瓶子、柱子等无情法是依因缘而生,儿子、女儿等有情也是依父母等因缘而生。所以,没有一个法是无因生。如果是无因生,那就会有恒有恒无的过失。

 

丑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如果离开了果色而有因色,那么因色就是无果的因,但无果之因无有是处。

 

本来离开了果色就不会有因色,离开了果色还有因的话就是无果因。如果十一种果色都不存在,只有四大种单独存在,那就不得不承认它们是无果因。无果的因是否存在呢?“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在这个世界上无果的因完全不存在,比如父亲和儿子,父亲是因,儿子是果,有没有不观待儿子的父亲呢?根本没有。所以,没有果的因无有是处。

 

我们的分别念总是认为果色存在、因色存在,但这只不过是不经观察的分别执著,一经观察就不会这样。这里已经观察了因色和果色互相观待的道理,如果真正把这个理证融入心,就会通达因色和果色都没有自性的道理。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分三:一、破有果无果之因;二、破有因无因之果;三、摄义。

 

子一、(破有果无果之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如果已经有了果色,则不需要因色来成立。如果还没有果色,也无法用因色来成立。

 

如果五根、五境的果色已经具足,那就不需要因色。因色的四大是用来成立果色的,果色已经有了,因色就没有必要了。好像儿子已经有了,父亲就不必再生了。如果果色根本不存在,那么四大的因色存在也不合理。因为果本来不存在,即使有因色也不可能让果产生。《澄清宝珠论》中说:没有的果,即使千万因缘具足,也不可能让它产生。所以,科判“破有果无果之因”的意思是,有的果不用因,无的果也不用因。

 

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要么说果色存在,要么说不存在,此外再无有其他的承许方式。既然存在的果不需要因,不存在的果也不要需因,那就说明因根本不能生果,或者说因根本就不存在。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对色法的贪执自然而然就破灭了。

 

子二、(破有因无因之果):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没有因色而有果色,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的。

 

这半个颂词是在说没有因色而有果色不合理。前一颂说有果无果因都不能生果,承接上一颂,这里是在破因之后接着破果。从字面上看这半偈是在破无因而有果,但根据科判,其实它还蕴含着破有因而有果。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没有因色的四大而有果色,这是不合理的。反过来,“有因而有色,是事亦不然。”虽然有因而有色在名言中成立,但在胜义中,因为是实有的因色,所以不能生果。

 

子三、(摄义):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应当再分别色法了。

 

上面我们从因色果色互相观待、有果无果都无因、有因无因都无果等方面作了观察,知道了所谓的色法并无自性。明白了这一点,有智慧的修行人就不应该再分别色法了。我们以前总是分别色法:这个东西形状好、颜色也好,这个女人……那个男人……这样分别。好的就生贪心,不好的就生嗔心,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以胜义理论观察后,一切万法全都如梦、如幻、如泡影,根本不存在。所以《入行论·智慧品》云:“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如是身若无,岂贪男女相?”意思是说,有智慧的人谁会贪执梦一样的身体呢?真正以智慧来观察的时候,这个色身根本不存在,如果没有色身,你怎么还贪男相、女相呢?

 

有人想,佛陀不也说有碍无碍,也分别蓝色黄色吗?但我们要知道,佛陀并不是在实相中如是分别,而只是为了随顺世间人的分别念才这样分别。如果初转*轮的时候不这样分别,那有些众生就不可能理解,也不会接受佛法。所以,分别只是一种方便,不分别才是了义的法门。故我们对色法不存在的道理一定要从内心好好体会。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四、观五阴品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如《般若经》云“色以色空”等,宣说了无有五蕴[阴]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有人认为:五蕴是存在的,因为《俱舍论》中也是这样宣说的。而在五蕴中又包含了十二处的缘故,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为了证明五蕴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除开色法的因——四大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自性成立的果色【26】——五境、五根。而除开“果色”之外,也不可能另外存在自性成立的色法之因——四大。

 

【26】 果色:以四大种为因所生起的色法,如五根等内色和五境等外色。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其原因如下:如果除开色法的因,而单独存在其他自性成立的果色,则其果色将存在无因的过失。因为(果色与因法的关系)如同宝瓶与氆氇一般毫无瓜葛,或者(果色的)自性已经成立,并不观待因法的缘故。然而,不具备因法的任何事物,在何时何地都不可能存在, 因为有恒常存在或恒常无有等过失。

 

辛二、理由之二: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倘若承许在除开“果色”之外,存在色法的因,则(这样的因法)就成了无果之因。但是,因为(这样的无果之因)远离了因法以因法的性质而安立的理由,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因此,无果之因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另外,假如果色的自性已经具备,则色法之因尚存就不合理,因为其[果色]自性已经成立,则因法也就不需要了;假如果色尚未具备, 而色法之因的存在也不合理,因为其自性根本不存在,(色因)也就不能使其产生了。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通过如上观察可以确认“色法之因不存在”,也即“无因的色法成立”的立宗,其理由在任何时候都不合理或者说是非理,这里27之所以以两次否定进行遮破,无非是为了反复加深印象,以便铭记不忘。

 

无因之谈实在是极其低劣的说法,无论以现量还是比量,都足以迎头给予其极其沉重的打击。

 

以如前对色法所进行的观察,可得出结论: 色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

 

因此,现见真实义的智者瑜伽士们,对于有碍无碍等,以及黄色蓝色等色相,千万不要建立少许分别念,因为彼等远离自性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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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18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观察是否见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见者不能有见,非见者也不能见。

 

总的来讲,眼根作为具有自性的见者不能有见,作为非自性的见者也不能见。如果是见者,成立见者需要一个见法,再去见还要一个见法,这样便有两个见法,有两个见法就要有两个见者,所以见者不能有见。如果是非见者也不能有见,因为它根本没有见法,没有见法就不可能见色法。所以不管是见者还是非见者都不能见。

 

子二、(破识为见者)分三:一、以前面理证而破;二、以其他理证而破;三、摄义。


丑一、(以前面理证而破):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已经破除了眼根见色,也就破除了眼识见色。

 

《俱舍论》分析了有部和经部的观点,有部宗认为眼根为见者,经部宗认为眼根只起增上作用,由眼识见外面的色法,但眼识是见者也不合理。

 

“若已破于见”,前面破了有部宗眼根见色的观点,现在经部宗认为眼根不是见者,眼识才是见者。对此我们说“则为破见者”,破了眼根见色,也就破了眼识见色。

 

前面我们用这些推理破了有部宗的观点:“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现在我们把眼根换作识以破经部宗的观点:“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识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其破法完全相同。

 

破了眼根、眼识见色,也同样可以破耳根、耳识闻声,乃至意根、意识知法。比如破意根、意识:“是意则不能,自知其本体,若不能自知,云何知余物?”“是识则不能,自知其本体……”

 

丑二、(以其他理证而破):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不论离开见法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没有见者的缘故,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所谓见,就是指见法或见的行为。对方说眼识是见外境者,但这个见者是离见而见,还是不离见而见呢?离开见的行为就不能见色法,不能见色法就不是见者。如果不离开见的行为,那么以见法成立见者以后就没有见法了,没有见法见者就不能见,不能见就不是见者。根据《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不离见的情况还可以这样观察:不离见或观待见的见者是自性已经成立还是尚未成立?如果已经成立,就不需要观待见法;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就像兔角不存在一样。所以,不管离不离见,见者都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既然见者不可得,那怎么会有见法和所见的法呢?显然没有。

 

若问:破识是见者有几种推理方式?答:有两种。第一种,因为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第二种,具足见和不具足见,见者都不可得。
昨天讲考的那位道友推理推得很清楚,希望大家都能这样。我们已经学了第一、二品,现在正在学第三品,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懂,如果不懂,恐怕以后三四个月中还要“乘飞机”,这样晕下去很痛苦。前两品的内容很重要,希望不懂的人能把课补一补,现在补还来得及。

 

我看有些老年人精神挺好,考试应该没问题,但有些年轻人并不是这样,是不是推理方式不懂?不懂的地方还是要问一问。一个推理懂了,其他就比较简单。

 

丑三、(摄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和所见不存在的缘故,识等四法也不存在。没有识等四法,近取等诸缘怎么会存在呢?

 

对方仍然认为:见法与所见存在,因为它们的果——眼识、根境识三者和合的触、由触而生的受以及以受为缘而生的爱存在。比如我们以眼识见到一个人,这是识;见的时候有根境识的和合,这是触;有触就有苦乐等感受,这是受;有了乐受就会生起贪爱,有了苦受就会生起乖离爱……这是爱。有了这些,又会有取、有、生、老死等。由于十二缘起存在,所以见法、所见存在。

 

见法和所见,上文已经破了。没有见法和所见,也就不会有眼识;没有眼识,也不会有根境识和合的触;没有触,就无法生受;没有受,也就不会生爱。十二缘起的各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既然识等四法不存在,那么取、有、生、老死等也无法成立,就像没有地基就没有墙一样。

 

这一颂是摄义,说明了眼识不是见者;同时也说明,眼识不能见境,十二缘起的轮回不可能显现。

 

癸二、(以此理类推其他):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应当了知:耳鼻舌身意,声音乃至法,闻者乃至知者等,这些法不存在的道理,都与上文中所说眼根、见者以及见所见不存在的道理一样。

 

人们认为眼见为实,但前面破了眼根、眼识,所以以后应该说“眼见为虚”。不但眼见不到真实,耳也听不到真实,鼻也嗅不到真实……这里破见者的道理可以类推其他的根和识。比如耳根:“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若不能自闻,云何闻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耳闻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闻若未闻时,则不名为闻,而言闻能闻,是事则不然。”“闻不能有闻,非闻亦不闻。”破了耳根,以同样的推理可以破耳识:“若已破于闻,则为破闻者。”“离闻不离闻,闻者不可得,以无闻者故,何有闻可闻。”“闻可闻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破了耳根、耳识,大家同样可以去破鼻根、鼻识,乃至意根、意识。

 

这里的推理主要有两种,一个是自己对自己不能起作用,所以不能见色闻声,这是最根本的推理;另一个是不论具不具有作法,都不成立作者。

 

要知道我们现在的所见所闻只是分别念的假立,比如看电视,这只是因缘具足以后的一种幻化,屏幕上并没有人、事的真实自相。虽然看者也知道这一点,但他的心还是被诱惑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懂得一切都是缘起法,六根、六境、六识的因缘一具足就显现种种相,但人们始终认为有见者、有所见,有闻者、有所闻,也认为自己见了、听了……这只是受了欺惑而已,实际上这一切都了不可得,如虚空一般。

 

以上说明了眼根不能见色,耳根不能闻声,乃至意识不知诸法等十二处不存在的道理。这些空性的道理,我想一般人很难接受。但实际上诸法的本体就是这样。大多数人只受过世间教育,连业因果、前世后世都不承认,想一时把这样的思想见解改过来,恐怕也很困难。但大家可以比较一下,看看到底是以前所受的教育可靠还是龙猛菩萨的理证正确。也希望大家好好体会一下,在以中观理证的智慧破析的时候,看看自己内心有什么感觉,有什么收获?

 

昨天有些堪布说:“虽然只学了《观因缘品》、《观去来品》,但还是受益匪浅。”也许他们是为了让我高兴高兴,也许他们从内心对龙猛菩萨的殊胜智慧以及佛法的甚深教义生起了殊胜的定解。不管怎么样,我非常希望每一个人在学习每一品的时候,都有一些不共的收获。

 

《般若经》等佛经处处说:这个不存在、那个不存在……看到这些,希望大家不但不要生邪见,反而要以理证证实佛语的正确性。如果我们没学过中观,那说眼根等不存在,可能就难以接受。但现在我们学了中观,有了理证的基础,对不存在的道理也有了一些认识,这样就能诚信佛语的正确性。我们的相续能有这样的见解,说明闻思是有必要的。

 

宗喀巴大师在他的注疏中说:众生因为无始以来的愚痴和执著认为眼根可以见到色法,但通过闻思中观以后,明白眼根并不能见诸法实相,只有以慧眼才能了达诸法实相,获得了这样的智慧也就算享受到了诸法空性的道理。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以肉眼见诸法是不合理的,不存在的认为存在就是颠倒而见;通过闻思通达了万法不存在的空性以后才会知道,只有获得了佛陀的如所有智和尽所有智,才能见到一切诸法的真正本体。宗喀巴大师还说:胜义中一切万法如虚空一般,世俗中一切万法如梦如幻存在。为了通达这样的道理,我想我们很有必要闻思《中论》这部论典。

 

我们无始以来的分别念非常严重,闻思的时候好像真的已经通达了万法无来无去的道理,但过了一会实执又生起来了。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一些暂时的串习也难以断除,更何况无始以来的强烈实执?但只要我们修习空性,就一定会断除。麦彭仁波切再三强调:光是耽著词句并没有什么意义,一定要真正懂得空性的道理,并在现实生活中运用。

 

所以,我们对于所见的一切法不能太执著。远离执著就是我们闻思空性以后在修行上的一种道用。否则,坐禅的时候一切都是空的,但出了定在现实生活当中什么事情也不能转为道用,比平凡人还可怜,这说明佛法根本没有融入内心。佛法并不是形象,一定要在心上用功,而且不是一次两次、不是一个月两个月、不是一年两年,简单地串习并不能断除相续中的习气。所以,我们只有不断闻思,平时也把中观的道理用在生活中,这样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会渐渐减少强烈的实执。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作为修行人应当时常祈祷自己的上师,依止贤善的道友,闻思修习空性的道理。《中观庄严论释》有很多实修方面的甚深窍诀,关于中观的见解在生活中怎么运用讲得非常殊胜,所以,我一直想给大家传讲这部论典。现在我特别着急:什么时候才能传讲这部论典!我想,道友们学了《中论》打下较好基础之后,再通达了《中观庄严论释》,到时候大家对空性就会运用了。本来我准备秋天去放生,但这可能要耽误一两个月,其间虽然还有其他上师在传法,但中观方面的课程我始终不想中断。这两天我一直在想:为了让大家早一点学《中观庄严论释》,不去放生好不好?

 

看到有些道友那么精进,我真的非常随喜。他们就像我刚来学院时一样,没有其他的事情,白天晚上都把精力用在闻思中观等佛法上。虽然我现在做不到,也没有这种能力,但看到这些随学高僧大德的行为,心里就生起欢喜。希望你们不要一天两天,要长期坚持下去,因为我们的习气很严重,一定要长期对治。所以,我们也不应该只是在口头上:空性、空性……以前有一位道友特别爱说“一切都是空性的……”,但后来却为了空性的问题和道友吵了起来,对方说:“你不是说一切都是空性嘛,现在为什么不空你的嗔恨心?”这时他的嘴一直在颤抖,脸也变得像红苹果一样。所以,即使口头上说一百遍空性,但烦恼却一点也没有摧毁,这也没有多大意义。

 

辛二、(以教证总结):


《无言说经》云:“内外地界无二义,如来智慧能觉了,彼无二相及不二,一相无相如是知。”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语彼童女:‘应观诸界。’童女答言:‘文殊师利,譬如劫烧时,三界等亦尔。’又说偈曰:‘眼不能见色,意不知诸法,此是无上谛,世间不能了。’”

 

《般若波罗蜜经》云:“彼一切法,无知者,无见者。彼说法师,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别,不可以意能知。”“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为色境界,受想行识不为识等境,以境界无故。极勇猛,色不知色,色不见色,若色不知不见,是为般若波罗蜜。乃至受想行识不知不见亦复如是。’”

 

《佛母经》云:“阿姊,眼不见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离故,眼色离;乃至菩提离故,意法离等。”

 

《中观根本慧论·观六情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眼睛作为具有见的自性者[见者],是不能与见的行为相关联而见色法的。因为,任何以自性成立的眼睛,都不应该与见的行为相关联。否则,就会有两种行为的过失,并由此而衍生出两个作者的过失。

 

而眼睛作为不是具有见的自性者[非见者], 也是不能见,因为已经远离了见的行为的缘故, 犹如指尖一般。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如果对方认为:就像“天授用斧头砍树” 的说法一样,眼睛只不过是一种助缘而已,真正的见者是人我或者眼识。

 

但是,用遮破见的方式,就可以将承许我或者眼识为见者的观点也一并遮破的道理,(在前面)已经做了陈述,大家应当悉知。也就是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等推导过程, 只需将文字稍作改动便可。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如果对方认为:见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是存在的。

 

如果见者存在,则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存在就有道理,但见者并不存在。(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你们安立的见者,)是与见的行为相观待还是不相观待而存在的作者呢?

 

如果是第一种见者,也即不离开见的行为或者与见的行为相观待的见者,是不会存在的。我们可以从见者以自性已经成立或者尚未成立两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自性已经成立,则同与见法互相观待相违;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如同兔角一般。

 

如果是第二种见者,也即舍离见法的见者, 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与见法不相观待的见者并不存在,由于(该见者已经)远离见法的缘故, 犹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

 

由此可以质问道:作为因的见者都不存在, 则其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睛或者行为,此等一切又焉能存在呢?绝不可能存在!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原译: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如果对方仍然认为:所见以及见的自性就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的结果眼识、(根境识) 三者相结合的触、由其而产生的受以及以此为缘而萌生的爱是存在的。以什么样的比喻可以说明这一点呢?我们可以用依靠父母来繁殖儿子之类的比喻来说明。

 

正如前面所说,因为所见以及见的行为二者都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触、受以及爱等四者也是不会存在的。因此,近取以及“等” 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等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因为它们的因都根本没有。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依照以上所阐述的有关见法的道理,也就宣说了对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五根,听者、 嗅者等五识,所听等五境进行破斥的方式,诸位应当善为了达。也就是以“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等方式进行推导。

 

关于此品(的名称),其他三部大疏都称其为“观处品”,《显句论》中称其为“观根[情] 品”25。观察以根为主的处以自性是否存在的道理于此宣讲完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三观六情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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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17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三、观六情品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分三:一、破处;二、破蕴;三、破界。

 

本品观察六情。所谓六情,也就是六处或六根。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波罗颇蜜多罗译作《观六根品》。有部宗认为,按照佛经和《俱舍论》的观点,六处是存在的,内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外六处是色声香味触法。

庚一、(破处——观六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说他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他宗):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这眼等六根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

 

对方认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存在,这六根也叫六情、六处。六尘也就是六种境。六根所行的对境是什么?眼根的对境是色法——眼根见色;耳根的对境是声音——耳根闻声;鼻根的对境是香——鼻根嗅香……对方认为眼根见色法真实存在,耳根听声音真实存在,乃至其余四根取四境也都真实存在。

 

壬二、(破彼宗)分二:一、以理证广说破他宗;二、以此理类推其他。

 

癸一、(以理证广说破他宗)分二:一、破眼为见者;二、破识为见者。

 

子一、(破眼为见者)分二:一、推理;二、观察是否见者。

 

丑一、(推理)分三:一、立宗;二、立正因;三、摄义。

 

寅一、(立宗):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该眼根不能自见自本体,如果不能自见,那怎么能见其余的事物呢?

 

对方认为:眼根存在,色境也存在,并且眼根可以见到色法。但实际上眼根不能见色,为什么呢?因为眼根不能自见自本体,这一点我们承认,对方也承认。关于自己不能对自己起作用,佛经里有很多比喻,比如轻健者不能骑上自己的肩头,宝剑锋不能割断自己等。既然眼根不能见自体,那你们为什么说它能见到其他色法呢?这是中观的立宗。这里的立宗就是以因推理的过程。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也立了这样一个宗:“眼根不能见他法,以不能自见故,如瓶。”瓶子不能自见的缘故,也不能见柱子、人等其他事物;同样的道理,眼根不能自见,也不能见到他法。

 

为什么不见自就不能见他呢?因为对方所谓的“见”是自性成立的见,是自性的见就应当能见自见他。但眼根能不能见到自体呢?不能。《中观四百论》云:“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意思是说,一切万法的本性就如名言中水具湿性、火具热性一样,在不观待的情况下自性成立,所以,如果胜义中眼根的见性成立,它应该先能见到自体。但眼根为什么不能见到自体呢?如果见有自性,就应该像火不离热性一样,不仅能见他法,而且也能见到自体。但眼根并不能见到自体,《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说:眼根不能自见,因为相违且没有对境的缘故。《显句论》中说:眼根不能自见,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再者,眼根要见自己也不得对境。其实眼根不具见性就如水不具热性、火不具湿性一样,没有见性怎么能见呢?不能见。

 

寅二、(立正因):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以火的比喻并不能成立眼根能见色的观点,这在已去、未去、去时的推理中已作了总的答复。

 

对方认为:眼根不能自见就不能见他的推理不成立,比如火虽不能燃烧自己,但却可以燃烧木柴、衣服、房屋等其他法;同样,眼根虽然不能自见,但却可以见其他法。

 

对方想以火的比喻说明眼根可以见色,但这个比喻并不成立,因为在胜义中火根本无法燃烧他法。为什么呢?这在《观去来品》中抉择已去、未去、去时都没有去的推理时已作了答复。

 

《观去来品》云:“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这一颂抉择的是去法在已去、未去、去时的道路上都不成立。所谓“已总答是事”,是指可以用这种推理方式遮破火能够燃烧他法的观点。其遮破过程,我们可以依据上面引用的《观去来品》的颂词作成一颂:“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意思是说,在已燃的木柴上火不能燃烧,因为已燃的已经燃完了,也就没必要再燃或者说没有什么可燃的了;在未燃的木柴上火也不能燃烧,因为未燃的法还不存在;在正燃的木柴上也没有燃烧,不观察的时候好像有正在燃烧,但一观察却没有正燃时,要么已经燃完了、要么还没有燃。既然三时都没有燃烧,说明燃烧根本不存在。这破了对方的比喻。

 

既然比喻不成立,那么其喻义——眼根见色也不合理。这也可以作成一偈:“已见无有见,未见亦无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意思是,已经见了的没必要再见,因为已经见了或者说无法可见;未见的也不可能见,还没有产生的缘故;除已见未见之外,正见的连一个微尘也不存在,故见时亦无见。既然三时都没有见,这就说明见根本不存在。

 

前一颂已说明不能见自就不能见他,这一颂又遮破了对方的火喻,由此可知眼根见色不成立。

 

其实中观所使用的推理方式和因明比较类似。因明的推理有相似因和真因两种,相似因不能建立正确的立宗,是假比量,它分不成相似因、不定相似因和相违相似因;真因是对事物的正确判断,是真比量,它分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这些道理在《量理宝藏论》中有广讲,大家可以参阅。

 

可能有人对“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还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就以应成派的不共三因进一步分析。所谓应成不共三因,即汇集相违应成因、是非相同应成因、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

 

一、汇集相违应成因,即汇集对方的两个观点,并指出其相违之处,以此遮破对方。比如对方说眼根可以见到他法,我们就指出:这一观点和“不能自见”相违,因为对方也承认眼根不能自见。既然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呢?

 

二、是非相同应成因。如果对方比较聪明,也就会醒悟,不会再辩。但对方认为中观宗的推理“不定”,因为眼根虽然不能自见,但却可以见他法。对此中观宗继续驳斥道:如果眼根不能自见却能见他,那么不能自见的瓶子也应该能见到他法,因为二者根据相同。这就是是非相同应成因。

 

三、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针对中观宗所发的“是非相同”的太过,对方辩解道:虽然眼根和瓶子都“不能自见”,但二者在三个方面不同:第一,眼根不能自见却能见他,这是一种缘起规律;第二,眼根不能自见是因为没有自己见自己的能力,但有见他法的能力的缘故能够见到瓶子、柱子等他法;第三,眼根能见到瓶子、柱子等他法,这是现量所见,是不能破的。以这三个原因可以成立眼根见色,“眼根见色”是对方的所立,三个原因是能立。

 

中观宗破斥如下:如果对方所说的眼根见色的缘起规律是根、境观待的名言假立,那中观宗就不用破斥;但这是在观察胜义的时候,所以对方承许的自性实有的缘起规律并不成立。如果说眼根见色是一种能力,那么眼根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一体的话,眼根就是能力,那眼根不需要光明等他缘也可以见色;他体的话,就成了能力见色,而不是眼根见色,所以眼根见色是一种能力也不合理。所谓的现量所见其实是分别心的境界,并不是圣者无分别智慧的境界,所以在胜义中现量所见并非正量。既然三种能立都不成立,那它们如何成立所立呢?

 

所谓“能立等同所立”,即对方的能立与其所立一样都不成立。对方虽然想以三个能立来成立“眼根能见色法”这一所立,但此时的能立尚待观察,如果能立真实就可以成立所立,但三个能立都不成立,所以能立与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以此类推,对方的火喻、灯不能自照而能照他、自生他生等观点都可以一并破除。这些推理,慈诚罗珠堪布在《中观根本慧论讲记》中根据《显句论》的推理方式作了详细解释,大家可以看一看。最初我们可能接受不了这种推理,但你可以试着去找眼根能够见色的理由,在这个过程中,你渐渐能体会到中观理证的威力。中观着重抉择万法的实相,它始终依据正理而论证,如果我们找不到反驳的理由就应该承认空性的道理。像藏传佛教这样的推理非常难得,大家务必通达。

 

寅三、(摄义):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见者如果不能见,也就不能名为见者,所以,说见者能见,这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眼根能够见色法,所以是自性见者。我们通过上面两颂的观察已破除了对方的观点:一、眼根不能自见,所以不能见他。这是以立宗的方式说明自性的见者应该能见一切法,如果不能自见就不可能有见的自性。二、遮破火喻的能立且建立正因。我们以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观察遮破了火能够烧他的观点,以此也说明了眼根不可能见到他法。本颂对其摄义:见者若根本不能见色,也就不是见者了,如果还说它能见色就不合理。

 

本颂也可作为第三种遮破方式:如果对方还认为眼根能见色,眼根见的时候叫见者的话,那不见的时候就不能叫见者,比如闭上眼睛或睡觉时。这样,眼根并非恒为见者,它有见和未见的差别。不是恒为见者就不是自性见者,不是自性见者还说见者能见就不合理。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三、观六情品【24】

 

【24】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处品,因本意相差不大,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未作改动。

 

丁三(观六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眼以眼空”等诠释了无有十二处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十二处是存在的。“见、闻、嗅、觉、触、意”的眼等六根[情],以及它们的行境——色境等六处[尘]是存在的。

 

为了证明处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品关联)分三:一、破承许根为见者;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己一、破承许根为见者: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如果有人认为:虽然在此有遮破去法等等的如前种种所说,但据《俱舍论》记载:见、闻、嗅、觉、触乃至意识之间的眼等六根,以及它们的所行处[行境]——所见色境等六境,即为十二处。所以,十二处应当存在。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事实并非如此。对方所谓“眼为见者”的说法,如同火与暖热以及水与湿润一样,(是观待而成立的。)但对于眼根本身而言,所谓的“见”,应当是在不观待的情况下,以自性而成立的。

 

《中观四百论》云:“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因此,如果眼根自己能够看见自己,那么这种见解就可以成立。但是,如同水具暖热性及火具湿润性一样,眼根自己能够看见自己的情形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所谓的“见”也丝毫不可成立。 这样一来,眼根也就不能见到他法。

 

作为见色法的眼根,对于其本身并不能自见,因为其无有对境或者说是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的缘故。既然对自己不能见或者远离了见法,那么,彼等又怎么能见其他蓝色等色法呢?如同耳根一样。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如果对方又认为:虽然不能见自己,但与能见他体并不相违。犹如火虽然不会燃烧自己, 却能燃烧其他的木柴一样。

 

为了“虽然不能见自己,却能见他体”以本性能够妥为成立而安立的火喻,并不能使其论点成立。关于此理,以前面已经对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三种去所进行的观察就可以说明。因为火的比喻与其义所表达的见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所以,通过对去的观察,就足以对包括见在内的所有问题都予以了回答。

 

也就是说,因为火也有已燃、未燃等等划分方式,通过“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等对所燃的木柴;以及通过“已见则不见,未见亦不见,离见未见者,无第三见者”等对所见的外境色法,以三时进行观察抉择,其理证要点都是一致的。

 

我们还可以通过“已燃者不燃”等对能燃者火焰,以及“已见者不见”等对能见的眼根, 以三时进行分析(,从而抉择其自性不存在)。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在对自他毫许未见时,则不能称其为见。

 

因此,“以存在自性的眼睛看见色法”的彼等说法,又岂能合理呢?如同柱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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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16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辛五、(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一去法而破;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壬一、(观察一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以这个去法才能了知去者,所以去者不能再用这个去法去;而先前又没有去法来成立去者,所以没有去者去。

 

对方认为:既然“天授在走路”、“说者在说话”、“作者在做事”等概念全都存在,那么“去者在去”也可以成立。

 

我们知道,去者是以去法来成立的,比如去成都的人是去者,这是以他的去法来成立的。既然以去法才能表明去者,那么去者要去还能不能再用这个去法呢?不能用。因为去法只有一个,成立了去者就不能再作去者的去。

 

如果先前有一个去法成立去者,之后再用现在的去法而去,这样也可以说去者去。但在去者之前去法根本不可能成立,没有去法就不能成立去者,去者不成立,有去法也不能去,犹如石女的儿子。所以,去者去不成立。

 

龙猛菩萨的中观理证经得起任何观察,不管什么智者,谁也举不出不空的例子。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等论典中也经常赞叹龙猛菩萨具有非常殊胜的智慧。世间人有一点智慧就造恶业甚至毁坏人类,而龙猛菩萨却用智慧来救渡众生。这样的圣者,任何世间智者,像牛顿、爱因斯坦等都无法与之相比。

 

壬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以这个去法才能了知这是去者,所以去者不能用其他去法而去,因为在一个去者中不存在两个去法。

 

去法没有成立之前,去者不可能成立,因为去者一定要依靠去法才能成立。既然之前没有去法,只有依靠现在这个去法才能了知这是去者,那去者用哪个去法去呢?能不能还用这个去法呢?不能。这一点前面说过了。那能不能用和这个去法不同的另一个去法呢?也不能。为什么呢?因为在一个去者当中,不应该既有表明去者的去法,又有表明去的行为的去法。否则,有两个去法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

 

庚二、(以理证略说)分二: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辛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决定成立的去者不能从三种道路上去;不是决定成立的去者也不能从三种道路上去。

 

决定的去者就是依去法而成立的去者,比如我有去成都的行为,所以我是决定去成都者。从已去、未去、去时这三时或三种道路上观察决定的去者都不能去,所以“不能用三去”。对于“三去”,宗喀巴大师认为是去者、去法、去业,即决定的去者从作者、行为、道路三方面观察都不合理。不决定去者就是不依去法的非去者,不管从已去、未去、去时三方面观察,还是从去者、去法、去业三方面观察,非去者都不成立。所以,去者非去者以三去观察都不成立。

 

辛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去法既决定又不决定的去者也不从三种道路上去,所以,去法、去者、所去的道路都不存在。

 

前面抉择了决定的去者和不决定的去者都不能去,这里观察第三品——定不定二俱的去者更不可能去。对于“三去”,全知麦彭仁波切按照《佛护论》的观点是从已去、未去、去时抉择的,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则从作的行为、道路、作者三方面作了抉择。

 

通过以上观察可以知道,在实相中没有去者、去的行为以及去业——道路,即“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本品一直在观察去,并没有直接宣说来,但来也属于去,二者只是方向不同:从这里前往别处叫去,从别处到这里叫来。所以,观察了去,也就观察了来。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这里所观察的来去是脚步上的行为,但这只是一种表示,它要说明的是一切万法都没有来去。

 

大家应该清楚,所谓的来去:脚上的动作、车辆的运行乃至万法的运动,这一切都如虚空一般在胜义中根本不存在。对于不来不去的道理,《等持王经》、《无尽慧经》和《般若经》等经典都有宣说,对经中所宣说的道理以理证的方式抉择相当重要。《中论》开篇即说:“不来亦不去……”,当时道友们都有疑惑:怎么会没有来去呢?通过理证观察以后,我想很多道友对空性都有一定的认识,知道来去只是分别念假立而已,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从家里到经堂来,从经堂回家里去”等,这些都是分别念形成的概念,以理观察时,去法、去者、道路都不成立,哪里找得到来去?不仅外境的法,当我们观察内心的贪嗔痴时会知道心也没有来去,这样就能通达心的本性。所以我想,我们要到达万法空性的境界,以中观的理证观察相当重要,不管修学大圆满、大手印、大威德等何种高深法门,始终不能离开这样的观察。

 

堪布阿琼仁波切有一个非常保密的密法教言,教言说:即生开悟对个别人来说确实是存在的,但要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殊胜证悟境界的上师;二是具有证量的教言;三是具有把上师观成真正佛陀的具信弟子。具足这三种条件,在因缘聚合时,上师简单一句话,弟子就有可能当下顿然开悟。

 

这里的上师一定要具有殊胜证悟。教言要像全知龙钦绕降、全知麦彭仁波切等传下来的具有证量的法。弟子则不能像现在求密法的某些人一样,整天看上师的过失:上师偏心,上师有嗔心,上师行为不如法……整天这样观察,同时还想依靠上师的教言获得成就;我们应该把上师观成佛陀。如果具足了这三种条件,哪怕上师一句话,弟子也很有可能当下开悟。希望大家好好观察,看自己是否具有这些条件。

 

如果没有具相上师,弟子很可能被引入漫无边际的黑暗中。如果自己的信心不够却一味盲修,那也只是浪费时间。

 

本品抉择了如虚空般不来不去的法界实相,而能观察的无显智慧也没有本体,只是一种妙用。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里以喻说明:如同用火焚烧木柴,木柴焚尽时火也会熄灭;同样的道理,所执的法不存在,能执的分别心也尽息无余,这就是所谓的无显智慧。对于这一真实智慧,在大圆满、大手印中还有不同的说法或名称。

 

作为一般根机的人,中观的观察方法相当重要。在全知无垢光尊者和堪布阿琼等大德的教言中都这样宣说:首先以中观的方式来观察自己心的来龙去脉,之后就会知道:心并不像我们以前所想像的那样存在,它没有来源和去处。在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里面,也宣说了证悟大圆满为什么首先要以中观的方式来观察等教言。当我们以中观的观察方式对心性有所认识后,见解就不容易退转。

 

因此,希望大家在学习《观去来品》时能够深入观察。没有深入观察,只是口头上“无来无去”地滑过去,也没有什么意义。其实这些道理并不简单,一旦深入细致地观察,就可以趋入甚深密法大圆满。

 

无有来去是诸法的胜义实相,无常是诸法的世俗实相。空性不好通达,但周遭人事的迁变却很容易让人体会到无常的力量。昨天我去色达,在街上遇到了当年读甘孜师范的一位同学。看着这个“老人”,我在想:他是谁啊?但一直想不起来,很尴尬。过了一会儿才想起来,原来是二十年前的同学。我说他已经老了,他也说我也老得可怜。我的心里生起了强烈的无常感。通过他的表情,我看到了自己的变化。短暂的人生一晃就过去了!那时我仿佛正在翻阅一本厚厚的经典,品味着人生无常的道理。生命在流淌,世事皆无常,我们应珍惜眼前的时光。在流动迁变中,我们应当寻求永恒不变的真理。

 

己二、(以教证总结):


在学习理证的同时辅以教证,就会对空性生起更深的信解。尤其是教证中的比喻很值得我们细细品味,比如“诸法如虚空”,它的喻义是说,在法界实相中没有任何可执著的相状。镜中影像的比喻也很好,当美女的容貌依靠因缘在镜中显现时,其本体丝毫也无实有,无论如何寻找也找不到,同样,万法的来也去像影像一样不存在。

 

《金刚经》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般若波罗蜜经》云:“彼微尘等,亦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以彼去来不可见故。”“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法去来不可见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阴去来不可见者,是名般若波罗蜜。’”

 

《无尽慧经》云:“无去无来者,名为圣去来。”

 

《无言说经》云:“来去无有实,诸法如虚空。”

 

《中观根本慧论·观去来品》传讲圆满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辛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二者而破;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壬一、观察二者而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如同世间人都共称“天授在走路”、“说者在说话”、“作者在做事” 一样,“去者在去”的说法又怎么会有过失呢?

 

如果去者与去法(去的行为)的本体存在, 而且也正是以(该)去法表明或使人了知去者的,则这样的去法就不是去者所作的去。

其原因为: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并不存在去者。因此,去者去往某一村落或者城市的去法也是不存在的。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如果对方又提出:用去的行为就可以表示去者,其二者是处于同一时间的,因为互为表示的缘故,所以并没有过失。

 

事实并非如此,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 都只能称之为非去者。只有在去的行为产生并发生作用之后,去者才会与其同时生灭。但去者是以去法而实现的,在去法没有生起之前, 若去者已经成立,则其不能成为作者;如果不是去者(而是作者),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称之为去者。去者所作的去法以其自性而存在(的观点),从两方面加以观察,都了不可得。而以该(去法),也不能重新将该补特伽罗表明为去者。

 

如果去法能够使去者实现[知]并且表明去者,则其之外与其相异的某一个(去法)并不能用作彼去者的去。为什么呢?因为,在一个去者当中,是不应该既存在表明自己是去者的去法,又存在于其之外的其他去法这两种去法的。

 

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决定是去者又同时具备去的行为,无论从前往目的地的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三种情形的去都不能采用。

 

而远离去法的决定不是去者,仍然三种去都不能采用。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无论决定是去法,还是决定不是去法,抑或两者兼具的情形,三种去法的去都不能采用。

 

《显句论》云:“三种情形的去,也即无论决定去,还是不决定去,或两者兼具三种情况,在第八品中,通过对作与作者进行观察时,以‘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等将进行宣说。”

 

在《佛护论》中,也如同前述而就已去、未去、去时三者进行了阐述。

 

在决定是去法时,可用去者已经成立等前面所采用的观察方式加以破斥;在决定不是去法时,则在三种道路上都不可能去,因为已经远离去法的缘故,如同住者一样;而二者兼具的情形,是以两方面的理证可损,或者(可以说该情形)不存在的。

 

前往彼处与来至此地两者,都属于去法。

 

(既然前面已经对去法进行了分析,)那么对于“来”,也就不必以其他理证(进行分析了)。

 

己二、以理证摄义:

 

由以上观察可以得知,无论是去法、去者还是所去的道路三者,都无法存在。因此,由一处前往另一处的去时(正去)等法,其本性也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合理成立。如同印章中的印模与明镜中的影象等等一般。

 

总之,此法——远离了“从那里来至这里” 或“从这里去往那里”的来去等一切能作所作, 犹如虚空般的无显智慧已经宣说完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观去来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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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中论》对应讲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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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四、(破来去之果——返回):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正在去的道路上没有返回,已去与未去的道路上也没有返回。

 

这里说返回,其他的讲义中有的说止,有的说息,实际都是去之后的另一个行为。对方认为去肯定成立,因为我去了以后就要返回,果——返回存在的缘故,因——去也存在。

 

这里从三时的角度对返回作了观察:“去时无有回”,在正在去的道路上没有返回,比如我去色达,正在去的时候哪里有返回呢?在去的行为结束以后才有返回,去的动作正在进行的过程中不可能有返回,如果有就成了相违。“去未去无回”,“去”是已去的道路,已去的道路不存在了,所以不会有返回;“未去”是未去的道路,还没有去怎么会有返回呢?比如还没去色达哪里有返回呢?也没有。所以,在去、未去、正去这三时中都没有返回。

 

壬五、(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住的能立——去发回都不存在,这与去的能立不存在是一样的道理。同样,发回的能立也不存在。

 

住的能立——去发回不存在的道理与去的能立不存在的道理是同样的。对方认为安住存在且有三个能立:一、与安住相对的去存在;二、安住的初始动作——发存在;三、返回存在。但龙猛菩萨说这三个能立都不存在。

 

首先,去不存在。前面以破住来破去,现在以破去来说明住不存在,因为去和住是相对的法。前文破住是:“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现在破去:“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这就遮破了去法。

 

其次,发不存在。发是去的初始,从发动或趋入的角度来讲它也可以是住的初始,这两方面在藏文中都有体现。前面破去的发是:“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这里破住的发是:“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这就遮破了住的发。

 

最后,回不存在。前面破去的回是:“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这里破住的回是:“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正在安住时没有回,因为住和回相违;已住的状态中没有回,因为已经住完不存在了;未住的状态中也没有回,因为还没有住,也就谈不上回。所以回也不存在。

 

至于发回的能立也不存在的道理,大家可以类推。

 

颂词懂了,大家还要串习。甚深的空性教义不像其他的知识,不反复专心串习可能一下子很难真正通达。所以,大家还是要花一定的时间下功夫。

 

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去法与去者是一体,这是不合理的;去法与去者是他体,也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我亲眼见到人们在路上来来去去,或自己走或借助工具而行,难道这些去法和去者都不存在吗?对此我们可以反问:如果去法和去者自性存在,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他体?

如果去法去者二者是一体,那么这是“不然”的,即不合理;如果去法异于去者,去法是一个本体,去者是另一个本体,这也“不然”。

 

壬二、(广说)分二: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癸一、(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成为一体,那么一切作者与其所作的行为就成了一体。

 

如果去法和去者成为无二无别的一体,就像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一样,那么一切作者与作法就成为一体了。比如吃者和吃法,看者和看法,砍树者和砍法……都成为一体了。但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所以,去法去者一体不合理。

 

癸二、(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成为他体,则有离开去者而有去法、离开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如果去法和去者是他体——各具自性的事物,那就有离开了去者还有去法以及离开了去法还有去者的过失。去者一定是有了去法才成为去者的,如果去者没有去法而单独存在就不合理;去法也一定是去者的去法,如果没有去者而去法单独存在也不合理。可见,承认去法去者他体就把二者的观待关系割裂了。

 

人们总是凭想像别别建立去者和去法,比如天授要去汉地但还没有去,人们却称他是去者。但我们何时能在去的行为以外找到一个去者呢?即使历经百年、用种种方式寻找也找不到。

 

中观的推理是探求真理的工具,掌握了它就可以破除一切虚妄分别,而现在人们的分别念又特别多,所以中观的推理非常重要。有些道友傲慢心很重,“我以前读过什么什么学校”,“我以前如何如何”,“我以前学过大圆满”,“我以前学过大手印”……有些是世间法上的傲慢,有些是佛法上的傲慢。但一遇到中观的推理,他们的“智慧”就用不上了,所以大家不要有傲慢心,还是要好好学习。

 

壬三、(摄义):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去法与去者这二法,如果在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那它们的自性又怎么成立呢?

 

去法与去者一体是一门、他体是一门,这二门都不合理,上面以广说的方式已经抉择了此理。“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既然这二门都不成立,那怎么还能成立去法和去者呢?虽然在名言中去者去法可以成立,但它们经不起胜义的观察,并非真实存在。在真实义中要存在,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但观察时,一体不成立,他体也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那还有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呢?没有。所以去法和去者不可能存在。

 

按宗喀巴大师的注释,上面抉择了去法和去者一体、他体的情况以后,这一颂抉择不可言说的情况——非一非异。宗大师说:犊子部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它和五蕴非一非异,但这一点不成立;和这个道理一样,如果认为去法和去者不是一体、不是他体,也不合理。宗大师以此单独安立了一个科判。

 

以上观察了去者和去法是一体还是异体,下面观察一去法、异去法,也就是去者是用这个去法去还是用另一个去法去。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去时无有回, 去未去无回,

所有去发回, 皆同于去义。

 

(原译: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正在去的过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当中也不成立返回。针对于为了住法成立而与其相伴的“去”,以及趋入去法的“发”,还有自住法中返回去法的“回”三者,其遮破方式都是完全与“去”相同的。我们可以用“住者则不去,不住亦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住中无有发,未住亦无发,住时更无发,何处当有发”以及“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等方式,只需将语气稍微进行改变即可以建立我们的观点。

 

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辛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又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所以,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

 

我们可以就此进行反问:如果去的行为与去的作者两者以自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呢?但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去法与去者两者互相之间的关系为一体”的说法既是不合理的,而“去法与去者两者为异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如果这样的话,则无法分辨出“这是作者”、“这是其所作的行为”之间的差别,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同砍断的行为与砍断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区别一样。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果说去法与去者为异体以自性能够成立。如同互不观待的宝瓶与氆氇,在一者不具 备的情况下,另一者还可以在别处单独得到。 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承许去法与去者为异体,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原译: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的话,则其二者又怎能在自性或实体上成立呢? 所以,去法与去者并不存在。

 

 

 

【ZCKB】《中论》对应讲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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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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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癸二、(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在未出发之前——停留之际,哪里有出发呢?已去的道不存在,去时的道不存在,这些没有出发;而未去的道,又怎么会有出发呢?

前面观察了在有作业的情况下没有发,那么在不承许作业的情况下在什么地方成立发呢?没有地方成立发。

 

对一个停留者来说,已去的道路和正去的道路都不存在,因为发是去的因,没有发自然不会有已去的道路,也不会有正去的道路。既然没有这两种道路,也就不会有这上面的发。那么未去的道路上有发吗?未去的道路还不存在,怎么会有发呢?也没有发。所以,没有出发之前,何处也没有发。

 

这是根据全知果仁巴的科判作的观察。

 

壬二、(破来去之业——道):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为什么还要分别呢?连发都没有,又怎么会有道路呢?所以已去的道路不存在,未去的道路不存在,去时的道路也不存在。

 

对方认为:道路是存在的,所以有发。破曰:不管是去还是停留,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发,没有发为什么还要起这种分别呢?连发都不存在,又怎么会有道路呢?不可能有。已去、未去、去时这三时的道路都不存在。

 

壬三、(破来去之对治——住)分二:一、总破住;二、别破去者住。

 

癸一、(总破住):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是去者则不能住,不去者也不能住,离开了去者与不去者之外,哪里还有第三种住呢?

 

对方认为:去是存在的,因为住存在。住是去的对治法,有对治法就说明该法是存在的。就如有光明就有黑暗,有此岸就有彼岸,有烦恼就有智慧,有白色就有黑色一样。

 

实际上住并不存在。首先,去者不能住。去者就是已经出发正在去往别处的人,具有去的行为怎么能住呢?不可能。因为住不是去,二者是对治的法。再者,不去者也不能住。不去者本来就安住着,是安住者就不能再住。如果能再住就有两种行为乃至两种作者的过失。这个道理可以举例说明,比如一根树枝断了,那是断者断还是不断者断呢?不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不断者的本体就是完好的,完好怎么能断呢?断者断也不合理,因为断者已经断完了何必再断呢?再断就有两个断的行为及两个断者的过失。那么,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有没有第三种住的情况呢?没有。因为第三品根本不存在,那怎么能住呢?不能住。

 

认识空性的道理要依靠胜义理证。在胜义观察中,住要么是去者住要么是不去者住,如果二者都不住就说明没有住。比如天授从王舍城去鹿野苑,他有去的行为故不住;供施住在王舍城不去鹿野苑,他虽不具有去的行为但也不住,因为再住就有两个住的行为。再比如去喇荣,如果正在去,那就是去者,去者不能住;如果已经住在喇荣,那就是住者,住者也不能再住。所以,在真实的观察中住不存在。

 

人们认为的住只是迷乱分别,是宿世今生颠倒串习的结果。就像一个小孩,他从小学的是无神论,并没学过佛法,长大以后自然没有正见。同样的道理,要树立正见,也应反复串习。比如,小孩子从小就学习佛法,长大以后自然会有正见。如果我们了知存在的东西都是假立的,实际上并不存在,在法界本体中住和不住、来和去等无二无别,明白这一道理后加以串习就会生起正见。

 

癸二、(别破去者住):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不离去法,去者无法安住;而如果离开了去法,去者又了不可得,因此,你们说去者能够安住,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对方认为:虽然不去者和第三品都不住,但去者应该有住。比如我是去者,我到了成都住下来,这不是去者住吗?所以,去者可以住。

 

但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不离去法,去者肯定不能住。因为正在去的时候有去的行为,所以不可能住。当去者住下来之后就离开去法而成了住者,既然已经不是去者,也就没有去者住。所以,去者住不可能成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去法存在,因为去之外的住存在。这也不合理,因为住观待于去,而三时中都没有去,所以没有住。首先,“去时”不成立,即使有去时也不可能有去法,再进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也不可能成立住法,二者于同一时间成立相违故;同样,既然在已去与未去的道路上没有去法,则于其上的住法不成立。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于未发之前, 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 未去何有发?

 

(原译: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如果对方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有已经趋入、正在趋入以及尚未趋入三种道路之说的缘故。

 

如果去者成立,则天授正在坐的时候应该另外有出发。但在出发者没有出发或者说是出发之前,也即天授停留的时候,又能在哪条道上出发呢?因为在那条道上,既没有正在趋入的去时,也没有在道上已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既然如此,那么在未去的道上应该有出发吧?

 

在“未去”中去的行为尚未产生,也没有出发,那么出发又何在呢?正如人正在停留而并没有在道上去。

 

因此,只有去的行为已经生起才能称其为“出发”,直至出发尚未生起之前,正在去的概念也不存在。如同已去以及停驻时的情况一样。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 亦复去时无。

 

(原译: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如果对方又说:虽然以此可以得出在三种道中没有出发的结论,但是,因为“已去”、“未去”以及“去时”这三种情形是必定存在的, 所以,如果没有去,就不合理。

 

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如果以正量加以观察,所有情况的出发都了不可得或者不存在。

 

前面的已去中怎么可能存在出发?现在正在去的过程以及未去中,又怎么可能存在出发呢?既然这种说法无论如何进行观察都不存在,那么这种颠倒之谬论又怎么经得起以三时进行观察呢?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如果对方又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的住法存在的缘故。无论何法,只要存在对治之法,该法就必定存在。如同光明与黑暗,此岸与彼岸相对而成立一样。

 

如果住法或者安住的本体成立,则不应该超离于三时。但如果对其进行观察(,却并不成立)。

 

首先,在去者中则不能成立住,有关此理, 将在下文进行阐述。

 

其次,在不去者中也没有住,如果在不去者中住法还能成立,则有两种住法,这就必将导致两个住者的过失。如果认为“天授”是去鹿野苑的去者,但“供施”却不是去往那里的去者,所以他是住者的话。我们就可以反问:“供施究竟在何处住呢?”如果回答说在王舍城住,就可以进一步又问:“他究竟去还是没有去王舍城呢?……”一般说来,没有去法也不能称之为“住”,(就像没有去法的)虚空,又怎么会有住呢?如果住法以本体能够成立,则应当在去者之外, 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但住者并不是住法,因为作者与行为并非一体。因此,没有住者又由谁来住呢?

 

第三,在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又有谁能住呢?绝不可能!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原译: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如果对方认为:后两者的确没有住,但是在去者中,住应该是成立的。

 

但是,如果离开了去法,则称其为去者也不合理。但如果有去法,住者又不能成立。所谓“去者正在住”的说法,又怎么可能符合逻辑呢?不可能。

 

如果对方又固执地扬言:去法的本体是存在的,因为去法之外的住法存在,并且安住于去法之外的缘故。

 

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以三时对住法进行观察(就可以了知),正在去的过程当中,去的行为不是住。而所谓“去时”,又不可能在已去以及未去之外得到。即使去时存在, 去法也不应该存在,其道理我们已经在前面进行了论述。再进一步,即使去法成立,但去法与住法两者在同一时间成立又是相违的(,因此也不合理)。既然在过去与未来的道上,都不存在去法,则于其上的住法也同样不能成立。犹如石女的儿子不可能存在死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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