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KB】《中观四百论》51

壬三、(别破未来)分二: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癸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分五: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有。

 

子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丑一、正破: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未来时如果现在有生起存在,那怎么不是现在呢?未来时如果无有生,那怎么不是常住法呢?

 

毗婆沙师认为瓶子等与过去现在未来时同体,因此未来时如同瓶子一样,必然会实有存在。既有如是立论,中观师问:未来时在现今生已未生?如果许未来法在现今有存在,这种法已生未灭,又如何不是现在法呢?具足已生未灭相的法,依理应当承认为现在法,而不可说为未来法。有部论师许未来时实有的观点,在如是观察下,显然无法成立。如果转而承认未来法在现在尚无有生起,既然没有生起,当然也就不会有住与灭,无生无住无灭的法,已完全具足了常住无为法的法相。这种法就像石女儿、虚空中的鲜花一样,没有任何因缘可以生起,将恒常保持着其无生自相,永远也无法产生。以此,汝等所许的未来时,绝无实有存在的可能。

 

丑二、破彼所答:

 

问曰:未来虽然在现在未生,然而由因缘具备即能生起成为现在,所以不会有常住不生的过失。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若言未来虽然无有生,但由后来的因缘能坏灭其无生之相,故不是常住不生法;然过去时既然无坏,为什么说是非常住法呢?理应为常。

 

如果说现在无有生的未来时,由后来的因缘积聚,即可坏灭其无有生的相,使未来时现前,转变成为现在。这种答辩也不能避免未来时为常住法的太过,相反这种太过依然成立。因为若能由因缘坏灭未来法无有生的相,即应使这个未来法成为过去,未来法既然可以是过去法,也就无有可坏灭的机会,成为不可坏灭转变之法,因此理应为常住法,怎么能说是非常住法呢?大疏中云:过去的法如果还需要坏灭,即有无穷的过失、没有必要或云无义的过失;再说过去的法已经无有形体,若有坏灭法,应成不成体的过失。因此,若许未来法实有,无论怎样辩解,都难逃“未来常住无有生”的过失。

 

子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若许时法实有,过去与现在都不应成立为无常迁流之法,而除去这两种时趣,第三种时趣也不会成立。

 

有部论师许过去现在未来皆为成实法,如是过去现在如果成实,即不会成为无常迁流有作用之法。过去法是已经坏灭的法,已灭的法不可能再有灭法,灭法不成立的原故,过去法应成为常住,不会成为无常迁流之法。现在是已经生起未灭之法,以其本体没有灭失之故,也不具足无常的法相,若许彼成实,则永无无常变灭之际。而过去现在如果都不成无常,无有迁流转变如同虚无,那么第三者——未来也不会存有。一个未来法要生起存在,必定会有过去现在的过程,如果其过去和现在都没有,未来法即无因无缘不能出生,如同虚空不可能有相续存在。所以未来也应成常住无生之法,不可能以各种因缘使之生起为有法。在大疏中,“第三亦非有”释为:除过去和现在外,第三品物体也是不存在。没有明显地将“第三”释为未来法,而实际所指也是未来法的范畴。三世若皆不成有变动作用的无常法,皆如虚空一样常住不变,那么所谓的时法,又怎么能承认为实有存在呢?因此有部行人许三世成实,实是不应理的观点。如果三世真的成实存在,那我们的修行会无法克服障碍,永远也无法得到解脱束缚之际。

 

子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

 

问曰:未来法应实有,因为先有其实体存在,才会在后来遇因缘现前,如果先无实体,其后决定不会生起,如同无实体的石女儿一样,无论集合多少因缘,也不会有生。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如果未来生起的诸法,生起之前已经有定性实体,应成那些宣说诸法定性无变的外道行人,所说的不是邪执颠倒。

 

认为未来法先有实体存在,而后遇因缘才能有生起者,其实是一种颠倒邪执。如果承认这种观点,许一切未来法在生起之前已有本体存在,其后生的体相先已决定,比如明天的瓶子,其本体外相在今天就已定性,这种观点与外道定性派没有任何差别。定性派认为一切显现法全部是由自性所决定,一切空性法皆由虚空所造,同时又许一切法无因生。若许一切法未生之前即已有定性,已有定性之法,即不待因缘造作,如是其生起不待因缘,应成无因生,此理若成立,那么定性外道所宣说的宗义应成为正理,而非邪执。然而,这样承许显然有违内道的教理,在可见与不见两方面都有危害。首先在可见方面,世间万事万物,现见皆由其特定因缘聚合后,才有生住异灭现象,而非由以前的定性来决定其生灭等;在不见方面,人们根识所见不到的许多因果事理等,并非有定性,如果有定性,即永远不会有改变等,如是有极大过失。所以,在抉择未来法是否有实体的问题时,不应承认未来法先有实体而后生起,否则将堕落在外道定性派的邪计之中。

 

子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若法由因缘生,就不会在生起之前有实体,先有实体而后生起者,应成产生之后仍需再生的过失。

 

一些有部行人及世间没有学过宗派的人,还有一些外道宗派都认为,诸法在生起之前,应先有实体,否则无中生有极不合理。以内道正理观察,这类想法无疑是荒谬颠倒的认识。世间万事万物的生起,其实都是依奇妙的因缘力显现,因缘一旦具足,其果法必然会生起,如同因缘聚合,镜子里定会显现影像一样。且因与果之间是非一非异的关系,并非如有部行人等所许的那样,在果法生起之前的因位,果法本体即有存在,如明天的瓶子,在今天必须要有瓶体的存在,不然明天的瓶子无法生起。如果这样承认,明天的瓶子今天已有存在,已经有的法还需要再度生起,那样即有生已复生的过失;已有的法,其生起则无有必要,也无有作用;而且这种生起,唯是因法生起因法,永无从因法生起果法的机会。这三种太过,是承认未来法有实体的宗派所无法避免的,因此不应承认未来法成实,在生起之前即有实体。若能了知诸法缘生如幻的实相,对此等谬论即可无误了知其过失。

 

子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有)分三:一、正破;二、未来实有则无需防止新起不善;三、无常与生之前而有相违。

 

丑一、正破:

 

问曰:未来是实有的,因为瑜伽师由愿智力可以现见有未来法,如果未来法全然无有如同石女儿,那瑜伽师又如何现见授记未来事件呢?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若能现见未来法实有存在,为什么不能见到无体的无法呢?既然现今在瑜伽师前有未来法,则不应说这些是远在未来的法,而应说为现在法。

 

以瑜伽师通过禅定神通能见到未来的事物为理由,说未来法实有存在,这也是不能成立的推理。所谓的未来法,即是尚未生起显现的法,其本体于现今如同虚空花、石女儿一样,无有丝毫存在,瑜伽师若能现见无有本体的未来法,那又为何见不到虚空花、石女儿的存在呢?二者同样无有实体存在,若能见其中一个,另者理应同样见为有。如果认为瑜伽师以神通现见的未来法是实体存在的法,这种太过即无由避免。中观自宗不许一切法有自性实体存在,于圣者智慧前,虽能见到未来等三世法的显现,而这一切只是一种如梦如幻的缘起法,不是毕竟实有体性之法,如同梦中见诸事物一般,所见并非有实体存在。再说,瑜伽师所见的未来事物,并非第一刹那事实成立,第二刹那以智慧现见,实际上是一种如幻缘起力,而不是真正见到了未来的实体。堪布阿琼云:如来能了知未来,其原因是在尽所有智慧前,能显现三世万法,而于如所有智前,能彻见彼等的空性本体。假如瑜伽师所见真正是实体的未来法,那么在他面前现在即有的这些法,不应说为是长远以后的未来法,而应该是现在法,因这些法已生未灭,完全具备了现在法的法相。本师释迦佛在律藏当中说过:现在的法是近法,未来和过去的是远法。因此现在于瑜伽师前即有之法,随理不应是远法,应是近法,既是近法,那绝不应承认这些是未来法。而且汝等承认未来有实体,有实体之法则恒时应存,应成已生未灭之现在法。所以无论从哪方面分析,未来实有的立论不可能成立。

 

丑二、未来实有则无需防止新起不善: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未来法若实有,修持净戒等善法应成唐捐无义;若需要少分的作为,那么未来果法则不是先有实体。

 

如果承认未来法先有实体,那么一切持戒修行应成无用。未来法若已经存在,有情在未来的善果恶果皆已决定,那么修持净戒积累善根资粮等一切止恶修善的行为,只是徒劳无益之举。若未来已有善果实存,既已决定为善,那又何必多费工夫去修善法呢?若未来已有恶果存在,已决定为恶,你再去持戒修善,也应成空劳无果之举。这种说法其实如同外道定性派所说那样,未来一切都已决定,一切劳作无有义利。如果不敢如是承认,转而许未来的果法需要有所作为,比如说要生善趣净土,需要持戒修法等,那么未来果法并非先有存在,而是需要聚合因缘才能使其生起的无常法。未来果法非唾手可得,需要造作才可享受,这个过程十分明显是未来果从未生到有的生起过程,如是有变动生起之法,若许先有实体存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为智者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