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111课

 

今天继续宣讲《中论》的最后一品——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本品主要遮破了十六种邪见:依前际而安立的生等四种见解、依后际而安立的生等四种见解、依前际而安立的常等四种见解、依后际而安立的有边等四种见解。

 

前面我们通过两三节课对“依前际而安立的生等四种见解”做了详细分析,最后推出,现在的人我在过去世中有生、无生、二者兼具、二者皆非这四种见都不合理。

 

今天开始破依后际而安立的生等四种见解,即遮破人我在未来世(以后的时间)当中存在、不存在、二者兼具、二者皆非四种见解。观察方式与前面一模一样,类推即可。

 

庚二(破依后际而安立之生等四见):

 

我于未来世,为作为不作,

如是之见者,皆同过去世。

 

人我在未来世产生、不产生、二者兼具与二者皆非(“作”即产生或存在之意),这些见解和依过去世安立的见解一样不成立。

 

对于人我在未来世的情况,有些人认为存在,有些人认为不存在,也有人认为二者兼具或二者皆非(颂词没有直接说“二者兼具”和“二者皆非”两种情况,但间接可以推出),但这四种观点都不合理,推断方式与“破依过去世而安立的生等四种邪见”完全相同,类推即可。

 

◎类推方式

 

前面分析过:首先,如果现在的人我在过去世存在,那么,我现在的五蕴和过去世的五蕴是一体还是他体呢?一体显然不合理,若一体,前世地狱众生的五蕴在今世人的五蕴上就会存在了,并且有我恒常的过失;他体也不合理,会有因果失坏等过失。此外,如果认为前后世的人我是一体,只是五蕴有差别,也不合理,因为在五蕴以外不可能得到所谓的人我,并且,我和五蕴无论一体他体都不能成立。因此,现在的我在过去世存在的观点不合理。以这些方法类推之后,便可知道现在的我在未来世存在也不合理。

 

其次,认为现在的我在过去世不存在,也不合理。如果不存在,过去的我和现在的我就成了毫无关系,但前后世的我不可能是毫无关系的异体,否则就会有今世的我无法感受前世的业报、离开过去的我有现在的我、前后世可以共住、前世不必死亡今世就可以产生,以及前世断灭、失坏业因果、新众生产生等等众多过失。同样的道理,认为人我在未来世不存在也不合理,也会有如上所说的众多过失。这种观点实际与顺世外道的观点无有差别。

 

最后,认为现在的我在过去世存在不存在兼具,以及皆非的观点更不合理,会有相违之法共存等过失,同样的道理,认为人我在未来世存在不存在兼具和皆非的观点,也不可能成立。

 

总之,前面的颂词是在现在的我和过去的我之间观察,这里是在现在的我和未来的我之间观察,只是观察的时间方向不同,观察的方式完全相同。也就是把前面的颂词“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改为“未来世有我,是事不可得。未来世中我,不作今日我……如未来世中,有生无生见,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等进行推导,只需将个别词句变换即可。

 

◎遣疑

 

为什么要这样观察呢?因为不但外道徒,甚至有些内道行人也有我在过去未来世存在、不存在等实有的执著,这些都属于邪见,非常不合理。为了打破这些邪见,龙猛菩萨在遮破了依过去世而安立的生等四种邪见之后,又遮破了依未来世而安立的生等四种邪见。

 

有人可能产生疑惑,如果未来世存在、不存在等都不能说,那佛陀在经中经常对菩萨做授记,又该如何解释呢?前面《显句论》分析过:释迦牟尼佛说自己以前曾转成众敬王,这么说只是为了遮破他体的我存在而已,并非要建立无二无别一体的我,其中有非常甚深的密意。未来世也是如此,《释迦牟尼佛广传》中佛陀经常对一地、八地菩萨做授记,这些授记并非承认未来与现在的补特伽罗是真实的一体,只是遮破他体而已。

 

以上遮破了依后世而安立的有生、无生等四种见,下面遮破依前际而安立的常、无常等四种邪见。

 

庚三(破依前际而安立之常等四见)分二:一、广破;二、摄义。

 

辛一(广破)分四:一、破常有;二、破无常;三、破二者兼具;四、破二者皆非。

 

对于前际的诸法,有些人认为是常有的,有些认为是无常的,有些认为二者兼具,有些认为二者皆非。至于对方是哪一个宗派,古今各大讲义都没有明显宣说。

 

首先遮破常有的观点。

 

壬一(破常有):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如果天人即是人,就堕入了常边,这样一来,天人则成了无生,因为常法不生的缘故。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人道众生因造作善业而转生天界时,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业的人,两者是同一本体,那么前世之人就会堕于恒常之边,所以不合理。

 

◎何者持此见

 

很多相信因果、前后世的人都认为,“我”只有一个,只不过在六道流转中存在的方式不同而已,人我在获得解脱之前一直存在。比如,一个人通过修持善法转生天界,以前他是人,后来成了天人,身份虽有变化,但人我应是同一个。

 

一般来讲,外道持这种观点的较多,除了个别不承认前后世的外道以外,大多数外道都认为我是常有的,比如,数论派、胜论派等都承许有一个恒常不变的神我等,只不过他在六道中流转的方式不同而已。

 

即使不相信前后世的人也认为,今世当中以前的我和现在的我肯定是同一个。比如,一个人以前是在家人,虽然后来出家了,但他的家人都认为他还是以前的那个人;一个人原来在这个单位工作,后来虽然去了别处工作,但他自己和周围的人都认为他是同一人。世人根本不会思考我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都想当然地认为,原来的我就是现在的我。实际上,这已堕入了常边。

 

昨天有位道友对我说:“现在我在学院扮演什么角色好呢?堪布您帮我抉择一下吧。”我说:“你现在最好扮演一个稳重的角色。”(众笑)有的道友以前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很精彩,现在也想在学院表演,但在学院这样表演不一定适合。

 

◎常则不生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如果前世的人常有,今世的天人就不应该产生。为什么呢?因为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的缘故,就像虚空或石女儿子的本体不是无常的体性,不可能有刹那刹那的变化;如果没有任何变化,那前所未有的新生又如何安立呢?不可能安立。所有法产生的各个阶段、整个过程,都是依靠无常的因缘聚合,否则将无法安立。所以,如果是常法,天人就成了无生。

 

若以因明的理论分析,世间根本不存在真正常有之法,《量理宝藏论释》中云:“具德法称论师只是将遣除无常的那一分安立为常有的名言,并非认可存在恒常的同体。《释量论》中说:‘无岂是常性……’”

 

◎名言说法不等于胜义实相

 

当然,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说“我以前在家的时候什么样”“我从前当过商人”等等都是可以的。有的人今世比较笨,嘲讽自己“我前世是不是牦牛啊!”聪明一点的人有时心生傲慢,常想“我前世是不是一位非常有名的格西呢?”这种对前世的自我“认定”,在名言中也是可以的。

 

佛经中也有这种说法,如《百业经》讲过一个公案:“此新生的天人以三观察了知自己是从人间来,生此天界乃是因对迦叶佛塔生欢喜心及供养佛塔之故。”《释迦牟尼佛广传》中也讲:“大布施如是千方百计劝请大众行持十善法,以此因缘,赡部洲众生多有死后转生善趣天界者。”

 

虽然人们常把自己的前后世都执为我,但这只是未经观察的说法而已。真正观察时,如果前后世是同一个我,前世的我就成了常有;如果常有,就不会有任何变化;没有变化,就不会有产生。所以,这种说法经不起胜义观察。

 

壬二(破无常):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如果天人和人是异体,就堕入了无常的边,也无法成立同类相续。

 

如果认为前世人和今世天人是毫不相关的他体,则人我和五蕴就成了前世寂灭、后世新生的法了,这样一来,就堕入了无常的边。如果人我和五蕴是无常法,前后世之间的同类相续就无法安立。为什么呢?

 

因为,前世当人的我通过修持善法,今世转生为天人,虽然胜义中前后世的我都不成立,不可能成立真正的同一相续,但名言中,假立的同一相续应该成立。但如果承许前际的我和五蕴都是无常法,那么当今世天人的五蕴生起之时,前世人的五蕴早已刹那灭尽,一点一滴也不存在了。这样一来,现在的天人与前世的人就成了毫无关系、互相隔离的法。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说:“如果天人与人为异体的他法,则前后相续为一体的说法就无法成立,因为前后的相续,如同芒果树与山豆根的果实一样大相径庭的缘故。”

 

如此一来,前世人和今世天人就无法成立同一相续。如果没有同一相续,今世天人就不应感受前世人所造的善业,如此就会有因果失毁的过失、作者和受者是他体的过失、前世断灭的过失、新众生产生的过失,以及轮回有开端等众多过失。

 

其实,这个问题不用跑到特别远的前世,用昨天的我也可以分析。比如,如果前际法是无常的,那昨天的我和五蕴早已经灭尽,今天的我和五蕴是完全新生的,这样一来,连接我昨天和今天的相续就不可能存在。但这显然不合理,我昨天吃的东西,今天还在胃里没消化完;昨天做的事情,今天还要继续做……谁会承认自己是今天新生的呢?可见,说前世是无常也不合理。

 

◎自宗如何安立

 

既然前世常有、无常都不合理,那到底该怎样承许呢?

 

关于这个问题,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并没有直接回答。前面讲过,佛陀之所以不答,是由于外道根基尚未成熟。昨天有道友问:“释迦牟尼佛没有回答外道这十四个问题,将其称为十四无记法,但佛陀对内道行人应该宣讲了吧。”我说:“虽然佛陀对内道并没有直接回答,但从教理上讲,对因缘成熟的众生其实已经做了宣讲。也即初转法轮时,佛陀对钝根者宣说了万法都是无常之理;二转法轮时,佛陀对中根者宣说了万法皆空,远离常、无常等一切戏论之理;三转法轮时,佛陀又对利根者宣说了远离思维的常有大无为法。”

 

由此也能看出,不但对外道和没学过宗派的人不能宣讲这十四法,即使对刚刚皈依佛教、没什么佛学基础的人,最好也暂时不答,否则,他们可能也会产生邪见。我们现在讲《中论》的时候,下面个别道友可能就在打妄想、生邪见。当自相续尚未调柔,无常观等还未生之时,很难接受这样离四边的中观教义。

 

虽然中观宗向对方发出了上述堕入常、无常边的太过,但自宗并没有这些过失。佛陀最不共的特点,就是为众生宣讲了缘起空性,胜义中,万法不生不灭,超离一切言思;世俗中,缘起显现不灭,过去和现在的人我应承许为一个假立的相续。

 

对于这些问题,大家最好课后研讨一下,比如,出家前的你和现在出家的你是一体还是他体呢?说一体有什么过失,说他体有什么过失……辩论时要心平气和,不能吵架哦。如果辩论过后互相再也不说话,那就不太好了。每天下午,学院大经堂里都有七八百位喇嘛在辩经,我看大家的态度都非常好,从来没有辩论以后不说话的现象。

 

壬三(破二者兼具):

 

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如果一半是天人一半是人,则堕入无常与常二边,但这是不合理的。

 

对方认为:常和无常两者可以集聚,比如,从心、生命或者人我角度讲,应该是常有的,前世的人和今世的天人是一体,应为一个相续;从身体五蕴角度讲,则是无常的,前世人的身体已在前世最后一刹那灭尽,今生天人的身体是今生第一刹那新生的,二者迥然各异。既然一方面人我是常有;另一方面我的五蕴又是无常,那么说我是常、无常二者兼具有什么不合理呢?

 

驳曰:这种见解是彻头彻尾的荒谬之见,不仅不能摆脱上述过失,反而会同时堕入常无常二边:天人、人的身体各异的缘故,会堕入无常边;人我或心不变的缘故,会堕入常边。并且,如果这样承许,我今世转成天人的时候,我就成了既是人又是天人了,但这显然不合理。

 

此外,常与无常是直接相违的法,不可能共住。如果是无常,则刹那迁灭,绝对无有刹那的安住;如果是常有,则永恒不变,刹那的无常也不容有。比如柱子,要么承认它是无常,要么承认它是常有,如果说它上半部分常有、下半部分无常,根本不合理。不要说学过宗派的人,即使再愚笨的人也不会这样承认。《般若灯论》亦云:“亦白亦黑者,其义不然。”意思是,一个物体不可能既是黑色又是白色。

 

同样,无论从身体的角度,还是心的角度,所谓的我要么承认为常有,要么承认为无常,除此之外,常无常二者兼具的所谓我,绝对不可能得到。

 

◎遣疑

 

有人可能想,兼具的法应该存在吧,比如,一个人背书特别精进,从这个角度讲,他是个好修行人,但他闻法时经常打瞌睡,从这方面而言,他又是个坏修行人,好和坏在此人身上就可以共住。

 

虽然未观察时可以这样讲,但若真正观察,在一法的本体上不可能同时兼具好与坏,因为好不是坏,坏不是好,好和坏是直接相违的法,这样异体性的法不可能真正在一个本体上同时具足。

 

壬四(破二者皆非):

 

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如果常和无常二者兼具可以成立,那么既非常也非无常也可以成立。

 

如果恒常和无常二者兼具的法可以成立,那么非恒常非无常这样二者皆非的法也可以成立。但刚才已经观察过,是恒常就不是无常,是无常就不是恒常,世界上根本找不到恒常和无常二者兼具的法,否则有相违之法同时具足的过失。既然二者兼具不能成立,与之观待的二者皆非也不可能成立。

 

也可以用差别事和差别法来分析:如果石女儿子的本体成立,他端严的相貌或优美的舞姿也可以成立,但石女儿子的本体就如虚空的鲜花一样了不可得,既然差别事——石女儿的本体无法成立,那么差别法——他端严的相貌或优美的舞姿自然无法成立。同样,既然恒常和无常二者兼具的前际法本体(差别事)丝毫得不到,二者皆非这一差别法,在整个世间也不可能得到。

 

◎《中论释》的分析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对于常无常二者兼具及二者皆非有不同的解释,论云:“这里所说的于同体中恒常与无常二者,如果是以异体的方式而成立,则为二者兼具;如果是以一体的方式而成立,则为二者皆非。如果将恒常视为无常,将无常视为恒常,但常与无常二者是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不可位于同体的法,又怎么能在见到其中一者的时候,又见到另一者呢?”

 

麦彭仁波切的推导方式与我们讲的稍微有点不同,他认为,在一个法上面,比如在柱子上面,恒常和无常如果以异体的方式成立,则称之为二者兼具,因为恒常和无常都在柱子上面存在之故。反之,如果恒常和无常以无二无别一体的方式成立,则称之为二者皆非。为什么呢?因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存在,是常有就不是无常,是无常就不是常有,常无常就如光明与黑暗一样不可能位于同体。因为不存在这种情况,故称二者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