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100课

 

通过前面观察,涅槃并非有实法,否则会有“具老死相、成为有为法、成为因缘法”三种过失;也不是无实法,否则会有“不成立、无依靠”两种过失。

 

对于上节课讲的最后一颂“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做了广述,尤其对无实法和石女儿子等问题分析得非常细致,今天主要宣讲《中论释》的这部分内容。

 

前面分析了,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这不合理,因为无实法必须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而有实涅槃已被遮破,故无实的涅槃也不可能成立。

 

◎石女儿有实无实之本体皆不成立

 

对方辩驳说: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也可以存在,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石女儿子也是无实法,但他不必依靠有实法就可以成立。

 

驳曰:谁说石女儿子的本体存在或者其本体是无实法呢?如果他是无实法,就应该具有无实法的法相,即无实的一种所知,然而这根本不成立。从广义角度讲,所知包括有实法的所知和无实法的所知,虽然石女的儿子可以作为一种比喻使人了知万法的空性,然而石女儿自身不具有任何本体,因此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所知。如月称论师《入中论自释》云:“当知此宗(中观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儿喻,广破一切计我者所计我之自性差别。”

 

对方问曰: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答曰:说石女儿只是为了遮止石女存在儿子的分别念,并不是要建立石女儿子无的本体。实际上,石女儿子有实和无实的本体都不可能成立。《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差别事10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10] 差别事:也即事物本体。特征、属性或状态依存之处。

 

我们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从遮破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非针对名言而言的。也就是说,石女的儿子并非名言中的所知之法,因为其自本体都不成立,只是一种虚假的无实概念。在因明中也这样承许,如《量理宝藏论自释》云:通过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无实法,可以了知事物的本体不存在。

 

◎石女儿也不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之法

 

如果对方认为,既然石女的儿子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他应该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一种法吧。

 

驳曰: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因为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故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所谓石女的儿子,只是为了遮止有实之边而安立的一种比喻,因明、中观当中常以此喻来说明万法的体相不存在,除此之外,石女的儿子不可能具有有实、无实、二俱或二非的体相。

 

涅槃同样远离了四边的体相,是从我们分别念前得不到的角度而言,称之为涅槃。说涅槃是有实、无实、二俱或二非都不合理,因为它已超离了有实、无实等所有边。

 

◎按照《显句论》的观点分析

 

关于涅槃离四边的道理,麦彭仁波切在《中论释》中引用了月称菩萨《显句论》的观点进行说明:

 

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意思是,有实和无实的体相在涅槃本体上都得不到,因为二者的事相不可得之故。

 

关于事相、法相、名相的概念,我们在第五品《观六种品》中已经学习过,《中观庄严论释》中也有解释,因明《量理宝藏论》第八品中讲得比较细致。

 

一切名言法都可以用这三相来表示。所谓法相,是指认定一个事物的时候,它的定义或者说不共特征,比如,黄牛的法相(特征)是垂胡、项峰,即具有垂胡、项峰的动物就称为黄牛。以前法王如意宝去印度的时候,有一天,索顿管家指着一匹印度马大声地喊道:“你们看,黄牛!黄牛!”法王听到后一直不停地笑……因明中常说,黄牛的法相是项峰、垂胡。黄牛背上长鬃毛处比较高,故叫项峰;脖颈处垂下来的肉像胡子一样,故叫垂胡。

 

所谓名相,是指这个事物的名称,比如“黄牛”是名相;事相是指由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即具体的某法,比如,花色或者黑色的黄牛。又如,“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人”是名相;某某居士、某某出家人,具体点出了一个人物是事相。

 

一般来讲,学因明和中观的时候,要认识一个事物的本体,必须要知道其独有的法相、可以周遍其所有种类的名相,以及具体表示某法的事相。

 

月称菩萨认为,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事相皆不可得,故不应给予涅槃有实或无实的概念,或者说,如果涅槃的事相或本体真正存在,在此基础上,安立其为有实法或无实法也可以,但实际上,不论有实法、无实法,还是所谓的涅槃,都只是分别念,本体丝毫得不到,因此不可能成立。就如同石女儿如果真的存在,说他是白色或红色也可以,但石女儿根本得不到,所谓白色、红色的概念如何安立呢?

 

再者,因为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又怎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不能将无实的说法强加于涅槃,因为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义。比如,柱子不存在的无遮部分“无柱”称为无实法,但“无柱”的本体丝毫不可建立,因为其所依的柱子有实法不成立之故。

 

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

 

◎按照清辩论师的观点分析

 

对方认为:混槳应该是—种无实法,因为它是—种寂灭的果。

 

中观宗驳日:这种无实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为在获得灭尽苦诵、集诵的境界之前,混槳并不存在,因为无需观待的混槳并不存在的缘故,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也就是说,在“若混槳非有,何况于无郎?混槳若非有,无实亦不成。若混槳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这两个倡颂中的第—个倡颂表示:如果承许无实的混槳以自性而成立,这种无实的混槳则没有所依。既然没有所依,则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终无实也不可成立了。

 

换言之,—个人尚未获得寂灭之前,混槳的本体并不存在,因此,首先混槳就没有观待。如果后来依靠前后—些因缘而转变,则混槳就成了有为法,但这不合理,前面已经破斥过;如果混槳不依因缘而转变,那么它原来不存在,后来也不可能变成无实法。

 

第二个倡颂(“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表示:作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体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为:如果承许涅槃不是以有实法的自性而存在,则该宗派所谓的“无实”,也不应该以所知法而存在。因为,既然“不是有实”的前提可以成立,则“无实”就不可能存在了。

 

也就是说,承许涅槃是无实法不合理,因为无实法一定要在有实法成立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而前面已经分析过“不是有实”,故涅槃是无实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该偈颂还可以表示为:如果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在名言中不能说“不存在”,因为现在正在分析的主题就是涅槃,对此不能予以否认;也不能说涅槃的体相真正“存在”,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可以追问:“既然存在,那么究竟是以有实,还是以无实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种“以有实的方式存在”,则在前面已经予以了遮破。如果认为涅槃以无实的方式存在,则也不合理,因为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这样一来,是否意味着你们不承认涅槃存在呢?

 

如果对方回答说:无实法并非什么都不存在,它是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因此,涅槃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有无实法本体存在的过失。这样一来,涅槃为无实法的立论就无法立足,因为“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无实法与其违品——自性存在,是两个相违的法,不可能在涅槃的本体上同时存在。

 

◎认为涅槃不存在无实本体,也不合理

 

如果对方又反过来说: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则也不合理。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观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则存在与不存在又怎能不相违呢?存在和不存在应该是直接相违的。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变成存在的过失,因为两个否定词加在一起就变成了肯定。比如,“石女的儿子不存在”存不存在呢?如果说存在,就与石女儿的不存在相矛盾了;如果说不存在,就等于说石女儿存在了。

 

此外,因为对方承许业和烦恼的产生等等有实法在涅槃本体上不存在,因为业和烦恼灭尽以后才称之为涅槃,就如阿罗汉的相续一样。既然如此,如果承许涅槃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就等于说有实法的体相已经存在了,这就与对方自己的观点相违。

 

因此,如果对方认为涅槃无实的体性不存在,也不合理,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

 

对方反驳说,无实法不用变成无实法,它是以自本体的方式单独存在。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因为既然无实法存在,就必须有其因缘,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需的因,在整个世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虽然有些经论中有“涅槃是无实法”的说法,但这只是从阻断生之相续反体的角度,或者说从有实法不存在的角度,才安立涅槃为无实法,实际上,涅槃自身的本体是了不可得的。

 

◎说法有异,因角度不同

 

各经论因为观察的角度不同,也有广狭之别,故对涅槃的解释会有不同。比如《大般涅槃经》云:“涅槃是常,恒不变易。”这种说法与本品颂词“无弃亦无得,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并不相违。因为,若从分别念的角度讲,涅槃远离了常、断等所有边戏;若从大乐本性的角度,或者说超离世俗分别念境界的角度讲,则可以说涅槃是常有、大空性等。宣讲如来藏时也经常这样讲。

 

有些精进闻思的道友因为不会善加辨别,经常觉得论师们的说法有点矛盾,对此不知所措。刚才就有位道友给我写纸条说:月称论师前后的说法是不是有点矛盾呢?其实不会矛盾的,分析的时候一定要会区分名言和胜义、广义和狭义。

 

比如,讲虚空的时候,有些经论说虚空不存在;有些说虚空是无为法;有些说虚空既非有为法,也非无为法,只是未遮障他法而已;有些则说,虚空在名言中存在……所以,若不能结合不同角度,只从一面来理解,是很难真正通达虚空本义的。

 

“涅槃”亦是如此,有些经论说涅槃存在,是因为很多世间人,包括小乘有些论师,都认为阿罗汉趋入涅槃时已获得寂灭,这相当于入定一样,入定之后什么都不存在的一种状态是真实存在的。之所以他们持这种观点,是因为凡夫的分别念只能缘“有”或“无”,超离有无等一切戏论的境界是无法显现的。

 

学习中观和因明的时候,一方面拓展思维很重要,认为什么都不用辨别,一切都不矛盾是不行的,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过于开发,因为因明中很多词句和概念特别细微,稍微靠一个边就有了过失,如果一直咬文嚼字,觉得什么都矛盾也不行。有些道友初学中观,经常觉得这也相违,那也不合理,这一方面是认真观察的标志,但另一方面也说明还需继续深入思维。

 

◎何为真正的涅槃

 

在凡夫以分别念执取“涅槃”事相的前提下,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又如,说“虚空不是白色”与“虚空的自性”,虽然说法各异,但其所表达的含义却不存在异体,都是建立在虚空本身存在的基础之上。

 

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么涅槃究竟是怎样的呢?

 

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承许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但在实相中,它们不但远离了缘起生,也远离了依各种名相而假立的存在。一并遮破缘起生和假有这两种戏论,才是真正的涅槃。也就是说,仅仅承许涅槃本体不是缘起生还不足够,也必须破除假立的戏论,这才是真正的涅槃。

 

总而言之,对方若想从词句或意义上承许涅槃存在,则不可能超出有实和无实的范畴,然而通过观察,涅槃既不是缘起的有实法,也不是假立的无实法,它已经远离了缘起实有与假立无实这两种戏论。所以,涅槃无论以有实、无实,还是二俱、二非的方式都不可能成立。

 

实际上,大乘所讲的涅槃并非我们的分别念所能想象,因为它是超离了四边或者说六边、八边戏论的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