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70课

◎深法难遇,当自珍惜

 

因为一些原因,我们中间休息了几个月。可能有的人觉得听不听《中论》无所谓,可是我却非常担心,害怕中间出现违缘使传讲不能圆满。如果没有讲完,一生都会觉得很遗憾。很多道友也对这部法非常执著,因为知道只有通过龙猛菩萨无与伦比的智慧诠释,我们才能真正了知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甚深密意。

 

前段时间我们举行了笔考、讲考和背考,考试情况很不错,我心里很高兴,觉得自己这样拖着病体坚持翻译、备课、传讲所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

 

有些道友特别好学,一心扑在闻思上,把世间各种琐事全部抛之脑后。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这样,个别人可能什么叫中观都不知道,上课还经常打瞌睡。闻思中观的意义非常深远,机会也极其难得,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起来。再过半年我们还会举行考试,大家现在闻思的时候就要全力以赴,否则,以后复习时想努力也来不及了。

 

上节课我们讲完了“抉择时间为空性”的第一部分“破时间自性成立——观时品”,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之能立——观因果品”。

 

二十观因果品

 

本品也可称作《观和合品》,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也有观和合之意。

 

为什么本品要观察因果呢?因为对方提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33,比如,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经中也云:“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

 

[33] 俱有缘:与近取因共同生果,主要生起非质流部分者,例如生苗芽时具备的水、肥、暖、湿;成为陶罐因素的人工;成为心识增上缘的感觉器官等。

 

但对方这种观点并不合理,龙猛菩萨为了证明时间等因缘和合不成立而宣说了本品。

 

很多《中论》讲义对科判都没有细分,解释的时候非常困难。这次我们安立的科判比较细,希望大家在学习的时候,尽量参照这个科判,同时结合《中论释》的科判,这对理解颂词会有很大帮助。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因果虽有显现,但并非实有

 

所谓因果,是指事物产生的因缘以及因缘聚合所生之果。相信因果的人大都认为因果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很多世间人虽然不承认前后世,但认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样的因果是存在的;具有遍计执著的外道都承许因果实有;有部、经部和部分唯识宗也承许因果实有存在,依据是,释迦牟尼佛在《百业经》的每个公案中几乎都说:“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在其他很多佛经中也有类似的教言。

 

当然,对于名言中梦幻般的因果,中观应成派并不会否认,但真正经得起观察的实有因果,却绝对不会有。如果有,它就成了堪忍之法,但以胜义量观察也不能破的实有之法,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是不可能得到的。如经云:“世间众所得,皆因和合现,是故无诸法,则无有和合”。《十二门论》34中也有专门观察有果无果的一个理论。

 

[34] 《十二门论》由龙树菩萨造,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为三论宗重要依据之经典。本书立十二门以发挥大乘空观,为中论之纲要书。十二门为:观因缘门、观有果无果门、观缘门、观相门、观有相无相门、观一异门、观有无门、观性门、观因果门、观作者门、观三时门、观生门。本论虽由二十六偈颂与注释组成,然其中有二偈援引著者之空七十论,有十七偈引用中论者,其余之偈颂亦与中论颇多类似,故本论是否为龙树所造,古来多有论说。本书与中论、百论合称三论,历来受到我国与日本佛教界之重视。或更合大智度论,而称四论。

 

关于因果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明白,在众生的分别念,或者说能取所取未灭尽之前,名言中虚幻的因果显现是存在的,而当二取灭尽之后,因果便丝毫不可得。

 

如果这时因果仍然存在,就会与无数教理有妨害。

 

◎分清二谛,才能正确抉择

 

听有的法师经常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虽然为了接引众生,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但如果细分析,既然万法全部空完了,那因果为何不空呢?难道因果成了堪忍之法了吗?实际上,从胜义谛和世俗谛两个角度分析可能更好一些。也许这位法师是担心如果说因果也空了,那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解释不清了,如果没有善恶因果,那将多可怕啊!故而认为,万法皆空应该是从广义上讲的,而其中的因果则绝不能空。

 

其实,因果空了并不可怕,因为它并不代表因果规律也被毁灭了。就像一个人晚上睡觉时,梦到自己不小心用刀割破了手,这时他也会感到疼痛难忍。虽然梦中的刀子(因)和疼痛(果)本体都是空的,但并不妨害它们在梦中的显现。如果认为因果必须实有,不能为空,那这样的梦也不应该有了,但这不合情理。

 

要想真正明白这个道理,一定要通达胜义谛和世俗谛,否则很难了达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甚深奥义。本品虽然以胜义见解为基准,遮破了因果,将其抉择为空性,但并没有破坏名言中的因果。

 

有人可能产生疑问,既然中观宗不承认万法存在,这与无神论的观点差不多吧?其实两者有着天壤之别。无神论完全不分二谛,彻底否定了因果和前后世的存在,而中观宗则认为,因果、前后世在名言中的显现肯定存在,但它与梦、幻、阳焰没有任何差别,在胜义当中则无有丝毫本体,皆为空性。

 

下面首先分析,在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已经有了果法,而后方有果法产生,既然和合中已经有了果,又何须因缘和合而生呢?

 

比如,若想让种子长成苗芽,就需要种子、时间、阳光、水、风、农民的勤作等众多因缘的和合。如果在这些因缘和合中已经有了苗芽,那通过种子等因缘和合来生果还有什么用呢?没有任何必要了。如果有了果还要生果,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显句论》中用了酸奶的比喻来说明:盘中如果已经具足了酸奶,就没有必要再次具足。

 

“因中有果”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果在因中已经存在,只是不明显而已。然而,他们所谓的不明显,观察之后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如果种子上已经有了果实,那两者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无二无别(一体)的方式存在呢?

 

如果是他体,以可见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后面我们会详细观察),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如果是一体也不合理,因为现量可见,种子的里里外外都没有果,并且种子与果完全不同,如果种子即是果实,那农民就不必种庄稼了,如《入行论·智慧品》云:“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如果因中具足果,那么不用勤作果已具足的缘故,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穿衣服就成了穿棉花种子,如此一来,将会有数不尽的过失。

 

◎遮破因果显现不合理

 

此处主要从胜义中万法为空的角度分析,并未遮破世俗中因缘聚合的生果现象,因为世俗中的产生并非真正的自性生,只是一种如梦如幻的显现。没有必要遮破这种显现,否则,一个人造了善业或恶业,因缘聚合时感受快乐或痛苦的因果规律也不能成立了,这样一概否定并不合理。

 

在因明或中观的辩论过程中,有时只反驳对方一句即可解决问题,因为以这句话为根据,对方便再无辩驳之力。比如此处,如果认为因缘中已经具足了果,我们就说,既然果已具足,就没必要产生了,否则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听到这句话后,对方就哑口无言了。

 

子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如何从众缘和合中生果呢?

 

胜论外道及有些内道宗派认为:刚开始的时候,众缘中并没有果,当众缘和合之后便产生了果。

 

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果在灰色种子的里里外外、时间、泥土、水分、阳光、风等每一个因缘当中都找不到绿色的苗芽,当这些因缘聚合之后,有没有苗芽呢?也不可能有。又如,一百个人当中,如果每个人都身无分文,那他们聚合之后有没有钱呢?当然还是不名一文。

 

《显句论》中分析说:沙子当中没有芝麻油,故而具足多少这样的因缘也不可能产生芝麻油。《澄清宝珠论》云:“纵然以亿万因缘聚合,本来无有之法,不能使彼转变成为有者,如聚何种因缘,亦不能使兔角变有者。无者不观待任何法也。”又如,石女的儿子本不存在,无论任何人,聚合多少因缘,也无法让石女儿的本体产生。

 

由此可见,如果因缘当中没有果,那么无论具足多少因缘、无论怎样和合,也不可能产生果。

 

对于因果为空的道理,小乘等有实宗是不敢承许的,因为害怕因果规律也会就此泯灭。其实不必害怕,因果、我们的身体、感受、我执等一切万法,虽然胜义观察时点滴不存、全部为空,但世俗中如幻如梦的显现却不虚存在,万法的实相即是如此。

 

子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每个颂词遮破的角度都不同,前面破众缘中有果的时候,是从有果就不必生的角度破,此处是从果不可得的角度破。“可见不可得”是因明当中一种极具说服力的推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如果众缘和合中有果,那么和合中就应该有果可得,而实际上果却不可得。

 

比如,如果在作为因的种子和作为缘的时间、土地、水分、阳光、农民耕耘等众因缘当中,有绿色的苗芽,我们必定可以通过正量得到,然而,在种子的里里外外无论怎样寻找,也得不到绿芽的一分一毫,在时间、土地、水分等众缘当中,绿芽亦了不可得。由此可知,果在众因缘当中并不存在。

 

对方辩解说:众因缘当中并非没有果,由于某些原因果被障碍住了,故而未能显现。

 

◎因缘中无果,可见不可得之故

 

我们运用因明的可见不可得因,就可以遮破对方这一观点。所谓可见不可得,是指一个法虽然存在,但因为某些原因致使眼识没有得到。《显句论》中讲了八种不可得:

 

一、远而不可得。比如,飞机飞得太远,致使眼睛无法看见。上师如意宝以前去美国的时候,一家三人受邀乘坐一架私人飞机遨游天空。飞机越飞越远,最后我们在地面都无法看见,这是远而不可得。

 

二、近而不可得。如《入行论·智慧品》中云:“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有些人通过世间的修炼,成就了一种眼药悉地。他们把眼药涂在眼睛上之后,虽然能看见地下的瓶子等宝藏,却看不到自己眼中的药。如果眼根离色法太近,就会出现不可得的现象。

 

三、细而不可得。眼前的微尘等因为极其细微而不可得,比如,我们无法看见手上的细菌,只有通过显微镜才能观到。也可以从心识角度理解,比如,中观的道理非常深细,浅智之人很难得到。

 

四、错乱而不可得。比如,眼根被眼翳染污之后,眼前会出现毛发的幻象,由此无法见到外境的真相。又如,捏眼时眼前会浮现二月而无法见到真月。

 

五、坏根而不可得。盲人由于眼根已经毁坏,所以见不到外面的色法。

 

六、阻隔而不可得。比如,我们被墙壁阻隔,无法见到墙外的事物。

 

七、不现身不可得。魔鬼、天神、护法神等若不以色法形象出现,凡夫人一般见不到。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没讲“不现身不可得”这一点,讲了一种“同色不可得”,比如在黑板上画黑色的图案,因为黑板和图案具有相同的颜色,致使图案不可见。

 

八、心专注不可得。比如,当人一心一意专注在某事物上时,虽然其他事物显现在面前,但他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如果因为以上八种原因,致使不能得到苗芽等果法,我们也可以承认因缘中有果。然而,是哪种原因造成了不可得呢?远而不可得,还是近而不可得呢?但种子就放在眼前,不远亦不近。细而不可得也不合理,灰色种子上是否有绿芽完全可以看出来。眼根也没有错乱或损坏……既然八种不可得因都远离了仍得不到果,就证明因缘中根本没有果。

 

◎因缘中无果,比量等不成立之故

 

对方又辨白道:在众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

 

中观宗驳曰:你们还能依靠什么来能证明果存在呢?以比量、比喻量还是教量呢?实际上,都无法证成。

 

所谓比量,就是“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样的推理。所谓比喻量35,就是对于一个不知道的法,通过比喻令其知道的一种量。比如,如果有人认为诸法有显现,故而本体不空,我们就用镜中显现的影像来比喻万法现而无自性。《释量论》第四品对此有详细阐述。

 

[35] 比喻量:根据已知类似或例证的正确理由,以推测对自己为荫蔽之事物也是这样的例证。如:认为苗芽是谛实无,有如镜中之影像;野黄牛有如黄牛等等。

 

对方回答说:一法(果)如果不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既然有产生,就说明它存在。

 

中观宗驳曰:这个理由不能成立,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就足以将你们这一能立驳得片甲不存。

 

◎只承许如梦如幻之生

 

既然在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合理,无果也不合理,那么又该如何定夺所谓的因缘生果呢?

 

实际上,中观宗并不是要否认名言中如梦如幻的因缘以及因缘和合生果,《入中论》中也承认有一种缘起空性如幻般的他生。此处只是遮遣了他宗所建立的“在和合中,果法以自性而存在”的立宗。

 

既然在和合中,果法的存在以自性不可成立,那么对于果法自性不存在的单空谬论,也同样应该遮破。因为必须将有无二边消除之后,才能建立中观之道。

 

子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很多世间人,乃至有部、经部和唯识宗都认为:虽然众缘和合中无果,但后来产生了果。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会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如颂云: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么所谓的众因缘,就与非因缘相同了。

 

为什么呢?因为众所周知,菜籽当中具有油,所以菜籽是油的因;沙子当中没有油,故沙子是油的非因,也可以说,观待因缘中有无果法安立了因和非因。倘若在因缘和合中不存在果法,那么诸等因缘也就与非因缘一般无二了,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如果这样,则煤炭与种子,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就无有二致了。

 

有部、经部、唯识三宗认为:虽然我们承许因缘和合中无果,但并没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

 

但他们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一些中观论典把他们的观点归纳为三点,一一予以了破斥:

 

一、有些人认为:虽然因缘和合中无果,但和合之后便会逐渐生果,而非因则不可能生果,这是万法的自然规律。比如,种子、水分、阳光等是苗芽的因缘,聚合之后,苗芽便会自然产生;沙子是油的非因,无论怎样也不可能生出油。

 

驳曰:这种说法不合理,所谓的自然规律,只是众生分别念的一种假立,虽然世俗中可以承许,但胜义中却不能成立。

 

二、有些人认为:因缘和合能生果,非因不能生果,这是现量所见,比如,人们亲眼见到,农民春天播下青稞种子之后,秋天会收获青稞而不会收获小麦,因为青稞种子是青稞的因、是小麦非因的缘故。

 

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依五根而安立的现量,虽然在世俗中可以承许为正量,但真正观察时,所谓的亲身感受(现量)具有一种欺惑性,因为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它存在。既然能立——现量不成立,那么所立——因和非因不同,就不能成立。用能立所立等同的推理,就可以遮破这种说法。

 

三、还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在能力方面差别很大,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则没有。比如,菜籽有能力产生油,而沙子却没有这种能力。

 

驳曰:未经观察时,可以承许能力如梦如幻地存在,但若真正观察,所谓的能力不能成立。可以观察因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那种子无需其他因缘就能生果了,因为种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但这显然不合理,因为众多因缘聚合之后才会生果;如果是他体,生果就无需种子了,因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但这肯定不合理。无论通过现量还是比量,都无法证成

能力生果。

 

由此可见,对方所谓的自然规律、现量所见、生果能力都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于所立的缘故,所以对方仍然不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推翻“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