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40课

希望大家对品与品之间的关联能够有所了解,这对理解整部《中论》会有很大帮助。

 

在本品中,对方想用火薪观待的比喻来建立人我存 在的观点,但经过龙猛菩萨详细分析之后,此喻不能成立。

 

◎ 万法皆观待,观待则不成

 

虽然本品主要遮破燃可燃的比喻,但实际已经遮破 了所有的观待之法,以此抉择出万法为空。为什么这么 说呢?因为世间万法皆是观待而产生。所谓观待,只是 人们在假的世俗中生存的一种幻觉方便法而已,是世人安立的一种假相,其真实本体丝毫不可得。

 

本品从开头到结尾,对观待法不成立的道理分析得非常细致。以后如果有人问: 《中论》哪一品对观待法不成立之理讲得比较详细?你们应该回答:第十品。

 

◎ 破火薪同时之观待

 

上节课中观宗破了火薪前后之观待,今天破火薪同 时之观待,即观察同一时间当中,能观待和所观待是否成立。

 

对方辩驳说:能燃火和所燃木柴并不是以先后次 序成立的,而仅仅是在同一时刻,因火的成立而成立木柴,也因木柴的成立而成立火。比如,人们可以亲眼见 到木柴等因缘具足时,火能马上燃起来。历史书籍中也 记载过,古人用火石、火绒等原料可以生火;四大发明 之一的火药,在火等因缘具足时就会爆炸。因此,能燃火和所燃木柴应该是在同一时间产生。

 

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果仁巴大师的《正见 之光》和其他一些讲义都把这一科判安立为破同时之观 待。月称论师的《显句论》虽然没有科判,但从观察方式推测,应该也是破同时之观待。

 

丑二(破同时之观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藏文译本颂词: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中观宗驳曰:如果同一时间当中, 一法依靠观待另 一法而成立,那么该法还将成为另一法的所观待之法, 如果所观待的法自性可以成立,那到底观待何法而成立何法呢?

 

意思是说,如果认为火依靠木柴而产生,那所观待 的木柴反过来又要依靠火而产生,在同一时间当中,两者这样互相观待而成立根本不合理。

 

颂词没有具体讲不合理的原因, 《显句论》和《般 若灯论》里阐释得也不广。但我们可以从火薪的本体同时已经成立、同时尚未成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第一刹那火薪的本体同时已经成立,这时是否需要再用木柴生火呢?根本没必要。因为所谓观待,是指一法依靠另一法才能产生,收集木柴的目的就 是要生火,如果现在火已经有了,观待木柴就没有任何 必要。反之,如果木柴第一刹那已经成立,它也无需再 依靠火来成立,所以,从木柴的角度讲,观待火也没有任何意义。

 

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里用了牛角来比喻:对于 牛头上的两支角,人们都认为左角和右角互相观待而成 立,但实际上,两支角既然同时存在,各自住在各自的 位置,互相观待就没有任何必要。所以,如果两个法同时已经存在,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

 

反之,如果第一刹那火薪的本体尚未成立,同一时 间当中,火需要观待木柴而成立,木柴又需观待火而成立,那么两者的本体最后都无法成立。为什么?

 

麦彭仁波切和宗喀巴大师的讲义里都用了一个比喻 来说明:两个人渡河时因船只毁坏而落入水中,由于两人都不会游泳,所以最后谁也救不了谁。

 

《前行》里有个公案也讲述了这个道理:以前,有 母女俩在过印度恒河时不幸落水,当时母亲想: “只要女儿不淹死,我死了也不要紧”,女儿想:  “只要母亲不淹死,我死了也没关系”,虽然两人互相紧紧搀扶着对方,但最终都淹死在水里。

 

前两天色达观音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三菱 吉普在行驶时翻车掉进了河里。车上载了一家人,司机 (父亲) 被甩出车外昏了过去,他的孩子和其他几个家 人随着车一同翻进了河里,当时孩子从河里冒出头来, 大声呼喊着:爸爸救我啊!救我啊! ……然后就沉了下 去。这时再怎么喊也没有办法,他的爸爸已经昏迷不醒,根本救不了他们。所以这样观待的法不可能成立。

(大家的眼神都有点不对了,好像马上就要哭起来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认为所观待法的本体是依靠能观 待法而产生,但现在能观待法自身都不成立,需要观待 所观待法才能成立,那两者到底谁观待谁而成立呢?最 后都无法成立。由此可知,如果两个法同一时间互相观待,则两者的本体都不能成立。

 

虽然人们一般会认为,这边那边、好坏、长短等法 是同时观待而成立的,也常说,比较而言他是个好人, 比较而言他是个坏人……但这些其实都是人们依分别念 而安立的假相,若详细观察,世间所有观待之法都不能成立。

 

当然,在安立名言时,在未观察的情况下,也可以 承许有这样迷乱的观待假象,就像在梦中喝水也能解除 梦中的干渴一样,但除了假相之外,并没有所谓的实有之法。

 

丑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此处主要观察已成立之法和未成立之法是否观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如果一法观待他法而成立,那么此法的本体是否成 立呢?倘若未成立,那如何观待呢?倘若已成立,又何用观待呢?

 

如果认为火薪观待而产生,那么是火尚未成立而观待木柴,还是火已经成立了,再观待木柴呢?

 

如果火尚未成立,本体与石女儿或虚空等无实法 一 样不存在,那么即使千百万个因缘具足,火的本体也不 可能浮现,也就是说,无实法不可能依靠木柴而变成有 实法火。反之,木柴也不可能依靠虚空一样的无实法而产生。

 

如果火已经成立,那观待木柴还有什么用呢?没 有任何用。比如,如果这边已经成立,就没有任何必要 观待那边,因为这时那边有也好,无也罢,都已无关紧 要。又如,如果儿子已经出生了,那么父亲有或无都可以,因为这时父亲对儿子的出生已没有任何作用。

 

从木柴角度也可以这样观察:木柴本体未成立的 情况下观待火?还是已成立的情况下观待火?如果未成立,则无法观待;如果已成立,则没有必要观待。

 

丑四(摄义):

 

以上分别遮破了前后、同时、成与不成的三种观 待,由此可知,所谓的观待法不能成立,下面是对此做总结。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依可燃无有燃,不依可燃也无有燃;依燃无有可燃,不依燃也无有可燃。

 

如果没有注疏只看颂词,有时还是挺难懂的。刚学佛时,大家都感觉《入行论》《亲友书》的颂词很难,现在学了《中论》《四百论》之后,再看它们就会感觉 很容易,如果以后学了更难的《释量论》,更会觉得那些颂词非常简单,  一般会有这种感觉。

 

首先从火的角度分析: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 燃”,观待可燃木柴没有能燃火,前面从同时观待、非 同时观待及成不成观待三个方面已经做了详细观察;不 观待所燃木柴也没有能燃火,因为,如果没有所燃木 柴,与之观待的能燃火怎么成立呢?整个世间根本找不 到这样的火。因此,从火的角度讲,观待木柴也不成立,不观待木柴也不成立。

 

从木柴角度分析,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观待能燃火没有可燃木柴,这与前面的推理方法一样, 通过同时、非同时、成不成三种观察,或者一体、异体 不成立等方式便可推出,凡是观待的法都不能成立;不 观待能燃火也没有可燃木柴,因为若不观待火,木柴就 不能叫所燃木柴,而只能叫木头,所以,与火毫不观待 的木柴不可能存在。因此,从木柴的角度讲,观待火也不成立,不观待火也不成立。

 

以此类推,名言中所有互相观待的法,在胜义中都不能成立。比如儿子与父亲,从儿子的角度讲,无论是否观待父亲,所谓的儿子都不能成立;从父亲的角度 讲,无论是否观待儿子,所谓的父亲都不能成立。任何观待的法,都可以从这两方面分析。

 

◎ 马头火喻不合理

 

在《中论释》中,对方还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虽 然木柴火不能成立,但工厂里融化的钢液,以及马头火等该如何解释呢?

 

对方主要想通过火薪喻成立补特伽罗人我,但马头 火并不是木柴的近取者,因此,不能把它喻为五蕴的近取因,即不能用它证成人我存在。

 

据有的词典讲,在南方海中有时会出现马头火, 它是由火山爆发引起的。以前上师如意宝去美国夏威夷 时了解到,当地火山经常爆发,海边常常会突然冒出火 焰,刚开始一直不断冒烟,之后火焰就会滚滚而上。当 时上师如意宝说: 《俱舍论》等经典里常说的马头火指 的就是这个。可能很多西方人和南方人对此比较了解。 马头火还有另一种解释,即指劫末火。还有人说,海边有的山形状很像马头,火焰冒出时就像从马的口里冒出火一样,因而取名为马头火,有几种不同说法。

 

当海中突然冒出马头火时,周围的沙石等全部成了 所燃,变成了沸腾的铁水一般。当众生业力显现时,水里也可以出现火焰。

 

总而言之,此颂是把前面破同时、非同时、成不成 三种观待做了一个总结:从火的角度讲,观待木柴不成 立,不观待木柴也不成立;从木柴角度讲,观待火不成 立,不观待火也不成立。虽然有实宗想以火薪喻来说明 补特伽罗人我以观待法而成立,然而分析之后,此喻根 本不能成立。既然如此,能观待的人我和所观待的法也就无法安立。

 

◎ 无我境界依闻思修而得

 

要想证得无我,首先应从理论上彻底通达无我之 理。相信在座的有些道友应该已经通达了,你们当中可能有很多佛菩萨的化身 3 。我们前面刚讲过种种化身,佛菩萨的化身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

 

[3] 化身即佛陀是为了调服有缘众生而示现的各种身相,它具有色身、时 间、对境、果位、事业五个方面的特点。

 

可能有些人会想,为什么自己明明已经知道了无 我,却照样耽著我呢?这是因为凡夫相续中具有迷乱的 习气,故而会有我的显现,就像眼翳患者会看见本不存 在的毛发一样。所以,明白无我之理后,不能仅停留在 理论上, 一定要在实际中修持,不管何时、何处都要学 会运用。这样自己在有生之年或者来世,才能真正证得无我境界,那时内心的一切痛苦、烦恼都会销声匿迹。

 

就像很多老修行人,由于年轻时受过甚深的佛法教 育,闻思已达究竟,之后通过修行也已真正有所体悟, 所以任何外道、恶劣环境或恶友都无法转变他们的意志 和见解。他们面对违缘的方法也与一般人完全不同,无论遭遇任何苦难,都不会感觉特别痛苦。

 

所以,闻思修中观非常重要!大慈大悲的佛陀在不 同众生面前宣说了种种法,但最了义、最究竟的法就是人无我和法无我。

 

至此“破观待之能立”已经讲完了,下面讲“破现量之能立”。

 

子二(破现量之能立):

 

对方仍然一意孤行地说:像你们这样详细观察有什 么用呢?反正我们亲眼见到火能燃烧木柴,否则怎么烧 茶、做饭?我们不需要细致入微地推敲,现量可见就证明火与木柴是存在的。

 

中观宗驳曰:你们所谓的现量是否是正量呢?如果是正量,那么请说出火到底是从哪里产生的?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燃(火)不可能从木柴以外的他处来,燃处(木柴本 身) 也没有燃。可燃木柴也是如此,不从他法中来,火 中也没有可燃。其他抉择方式则如同《观去来品》中所说。

 

首先,火肯定不会从木柴以外的石头、铁块、沙 土、瓦砾等他法(非缘) 中产生,因为这些法本身不是 产生火的因缘。如果火能从非缘中产生,就会有可现不可得,以及火无因生的过失。

 

其次,在木柴自身(因缘) 当中,也不可能在之前存在火,因为可现不可得的缘故。

 

在因明当中,经部宗认为,火绒、火薪、火铁等因 缘具足后,通过摩擦可以产生火星,慢慢烧燃后出现火 焰,然后就会形成熊熊烈火。之所以会燃烧,是因为木 柴、火绒等因缘中有很多微小的火微尘,这些火微尘实 有存在并散居在不同的因缘上。当因缘聚合时,火微尘开始集聚、增大,之后就变成人们肉眼可见的火。

 

实际上,这种观点只是一种名言假立,正如法称论 师所说:  “若入观外境,我依经部梯。”也就是说,尊 者在安立名言时,依靠的是经部宗的观点。但如果运用中观理论进行观察,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为什么?

 

如果认为火分子在木柴、火绒,或者黑色火柴头和 火柴梗等因缘上存在,并各占自己的位置,我们就用中 观六尘绕中尘 4 或其他推理方法观察这些火微尘的本体,最后就会推出,火微尘实质性的本体不能成立,完全是空性。由此可见,因明的分析方法经不起中观推理的观察,木柴等因缘中并没有火(或火分子) 。

 

[4] 无分微尘组成粗法时,它的东南西北上下必定要围绕六个无分微尘,那 么中间的微尘与周围的微尘是否接触?如果不接触,就证明它们之间 有空隙,那么空隙中还可以继续放入无分微尘,因为无分微尘没有体积 (不可分之故) ,乃至放入无数无分微尘也无法填满,最终须弥山都可 以放在两个微尘之间,这显然不合理。如果承许中间的微尘与周围的微 尘接触,那么是全分接触还是部分接触?如果全分接触,六个微尘就融 入中尘,无法形成粗法;如果部分接触,中尘就变成可分——接触的部 分与不接触的部分。通过这种观察就知道无分微尘是不存在的。

 

《显句论》里讲了一些外道的观点,比如,承许因 果同时的数论外道认为:火在木柴等因缘中已经存在, 只是不明显而已,摩擦之后,火就会原形毕露。但这种 说法也不合理。《入行论·智慧品》中对此专门做过观 察:假如因中有果,就会有吃饭成了吃不净粪、无须勤作在种子里即可获得果实等很多过失。

 

既然经部宗“火微尘散居在因缘上”的说法,以及 外道“火在木柴上暂时不明显、后来明显的说法”都不合理,那么木柴(因缘)  中有火的观点就不可能成立。

 

如果木柴以外的他处(非缘)及木柴本身(因缘) 当 中都没有火,又如何现量见到火烧木柴呢?不可能见 到。同样,可燃木柴不可能从火以外的他法中来,也不 可能从火中产生,所谓的现量见也不能成立。这时对方只能哑口无言,规规矩矩地坐在那里了。

 

◎ 无需遮破火薪假相

 

对于燃和可燃,中观宗是如何承许的呢?名言中我们也承许因缘具足时,有燃火烧水等现象,但并不像 对方一样认为它们实有,而认为它们就如梦中的火薪 一 般。当因缘具足时,梦中可以出现火,火也可以燃烧木 柴等物体,但梦中的火是否具有自体呢?当然没有。所 以,对方想以火薪燃烧的假相成立人我的观点并不合理。归根结底,大家一定要通达人我不存在这一点。

 

这里并未遮破假相的火,因为其本身就是虚假的显 现,所以没有必要破。但如果认为火薪的观待关系真正成立,则完全不合理,  一定要破。

 

◎ 以破“去”之方法破“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有关遮破火与木柴 的其余道理,在第二品《观去来品》中分析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中已经做了宣说。

 

可以把第二品中“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 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的偈颂改为“燃者则不燃,不燃 者不燃,离燃不燃者,无第三燃者”,以此就可了知燃者火不成立。

 

如果有人仍坚持认为自己现量见到了火正在燃,用前面破正去的方法就可以遮破正燃,即把“已去无有 去, 未 去亦 无 去, 离 已 去未去, 去 时 亦 无 去。” 改为 “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

 

◎ 内外之火皆无燃

 

作为瑜伽士,用此处抉择燃与可燃的道理,就可以 将其他诸法,包括外器世间的末劫之火、内有情世间的三毒之火均不可焚烧的道理融会贯通。

 

很多人经常说自己的贪嗔痴特别炙盛,当遇到对境 时,贪心、嗔心之火就开始燃起来。如果我们经常以这种方式观察自身,内心贪嗔痴之火就会消失殆尽。

 

正如《三摩地王经》所云:  “若历数百劫焚燃,虚   空从未被烧及。证诸法同虚空者,彼于火中永不焚。” 即使历经数百劫焚烧,虚空的本体也不会被烧及。证悟   了诸法如虚空般的智者,无论是外界的火,还是其相续中的火,永远都不会触及他们。

 

这就是为什么米拉日巴尊者身上虽然堆满了木柴,但无论如何也无法烧燃 5 的原因。当时米拉日巴尊者哈哈 地大笑说:  “你们的木柴已经变成了这个样子……”以 前萨霍国王把莲花生大士放在木堆里烧 6 的时候,火堆最 后变成了一个很大的湖泊,即现在印度的莲花湖。因为 成就者们已经现证了诸法如虚空的道理,所以丝毫不会被内外的烦恼和四大之火焚烧。

 

在本品当中,龙猛菩萨通过各种方法观察,归根 结底就是要破除我们对自我的实执。如果实执心有所减 轻,就说明我们的闻思修有了成效;如果实执心仍然很强,则说明我们还需加紧努力。

 

[5] 米拉日巴尊者在尼泊尔的尼祥嘎达雅山洞中禁语而住时,来了许多猎 人,问:   “你是人还是鬼?”尊者一言不发, 一直端坐着凝视虚空。于 是乎这些猎人开始向尊者放射大量毒箭,然而都没有能够射中,接着他 们又将尊者拖到水中,丢下深渊,可是尊者却纵身向上依然返回到原地 安坐。最后猎人们在尊者的身上堆积木柴点火,火却怎样也烧不起来。

 

[6] 莲花生大士以神通预知了与曼达哇见面的时机到了。他来到曼达哇以及 五百侍女居住修习的寺院,并给她们传了法。有人借机向萨霍国王进谗 言,国王下令把莲师投入一大堆木柴中烧死,把曼达哇投入布满荆棘的 坑里。莲师以其证悟的妙力把大火变成湖;人们发现莲师端坐在湖中央 的莲花上。此湖就是印度的莲花湖,至今仍是著名的朝圣之地。随后国  王以及大臣们心怀强烈的忏悔与刚生起的信心,请求莲师宽恕他们的恶 行,并把整个王国与曼达哇公主供养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