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35课

 

希望大家课后能反复思维法义,最好能翻阅一些相关讲义,这样不仅可以开启智慧,也能加深印象。如果只在颂词上大概过一遍,《中论》真正的密意恐怕很难在你的相续中成熟。

 

无论学习任何法,下一番苦功才会真正有所得,就如《格言宝藏论》中所言:“智者学时即困苦,贪乐安住不成名,贪图微小逸乐者,彼将不会得大乐。”意思是,智者在学修阶段都会备尝艰难困苦,如果贪求安乐享受,就不会功成名就,那些贪图微小逸乐的人,不可能得到究竟的大乐。

 

大家可以观察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对作作者不存在的道理生起了定解。具有定解非常重要!否则境界很容易退失。如果能将中观法理真正融入相续,以后无论任何时候都不会忘记,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作作者只是观待而有的假法

 

通过以上观察,作者和作业以任何方式存在都不合理,以此抉择出两者皆无自性。

 

但对方并未心服口服,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如果对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否认,就成了不折不扣的毁谤因果等名言的修行人。

 

中观宗驳曰:我们虽然遮破了作作者等,但并未毁坏世间名言,我们承许因果、作作者在名言中可以观待而假立成立。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观待作业才有作者,观待作者才有作业。在名言中,作者及作业之义应该如是成立,除了这种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不存在其余的真实本体。

 

通过前面观察,中观宗得出了作者和作业没有真实自性的结论,但在具有迷乱习气的众生面前,作者和作业的显现却是无欺存在的。因此,在名言中可以承许它们假立成立。

 

应如何安立呢?“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观待作业而有作者,观待作者而有作业。这样安立不但没有毁谤名言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合情合理地建立。

 

比如修路,依靠修路之事,修路者得以成立,即有了作业,与之观待的作者才会出现;反之,因为有了修路工人,观待他的所作之事可以成立。两者是互相观待的因果。

 

虽然名言中可以这样安立,但也要知道,观待而成立的法不可能具有自性。比如父亲和儿子,虽然世人都认为两者存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入行论·智慧品》云:“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意思是,没有儿子就无法安立父亲,父亲必须观待儿子才能成立,由此可知,父亲没有真实自性,只是一种假名;既然父亲不存在,与之观待的儿子也不能成立,心识和外境也如父子一般观待而成立,故也是假立之法。

 

事实上,包括作作者在内的世间所有因果,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既然观待才有,就必然是假法,不可能具有真实自性。

 

总而言之,中观宗在安立名言时,也会随顺世人承许显现存在。就像空中所现的彩虹,虽然本体了不可得,但它确实有红黄蓝等颜色的显现。所以,承许万法显现存在非常有必要。另外,对于很多中观应成派不能直接调化的众生,中观派以建立名言的方式可以进行度化,比如,后代的经部行中观80和瑜伽行中观81分别以经部宗与唯识宗的观点来建立名言,以接引渐次根机者。

 

虽然中观宗可以这样承许,但这只是安立名言的一种方法,除此以外,诸法不存在任何成实的理由。

 

[80] 经部行中观:不承认自证分、且主张外境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观自续派。创始人是清辩论师,传入汉地的代表作有《般若灯论》和《掌珍论》。

 

[81] 瑜伽行中观派:主张有自证分而不承认外境的中观自续派,就是瑜伽行自续派的定义。公元7、8世纪后,大乘佛教中观学派与瑜伽行派开始接近,互相融合,形成一种新的佛教思想,后称中观瑜伽行派或瑜伽行中观派。此派创始人是公元8世纪东印度僧人寂护论师。他站在中观学派立场上,采纳瑜伽行派的唯识学说,认为只有承认“唯识无境”的观点,才能真正理解中观的“无自性”,由此倡导融合大乘空有二宗。寂护论师的弟子莲花戒、师子贤论师等人继续传播这一思想。

 

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就如遮破作业与作者一样,受与受者也可用同样的方法遮破,一切诸法也应如是遮破。

 

通过前面观察,我们推出了作作者不成立。也可以把这些推理用在受和受者方面。所谓受者,即在轮回中感受业果的众生;所谓受,即苦、乐、舍。比如,我们是感受业果者,所感受的是自己的善恶业所带来的快乐或痛苦等;又如,我们是享受者,所享受的对境是色声香味等法。类推之后便可了知,受受者为主的一切法都不存在。

 

世间千千万万互相观待的法,比如,见和见者、听和听者、法相和事相,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量与所量、支和有支等等,都可以按照作作者的观察方法来破,主要从两方面观察——观察同品和违品。观察之后就会知道,所有观待的法都没有实有本体,而世间一切万法都是观待而成立的,因此,万法皆无自性可言。

 

大家可能产生疑问,既然一切法已经包括了受受者,为什么颂词中要单独提到它们呢?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分析说:一方面,对方认为受是我执的根本,所谓的我是享受者,很多外道也持有这种观点,为了打破这种俱生我执,所以提到受受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承接下文,因为这与下一品的内容紧密相连。

 

◎思所生慧才能引生真实定解

 

大家在闻思中观时一定要重视观察,观察是通达中观必不可少的途径,以此引生的思所生慧,可以断除我们相续中的各种增益82分别,之后远离垢染的定解才能真正显现。

 

麦彭仁波切说:依靠教证而生的信心与依靠理证而生的信心有很大差别。就如《定解宝灯论》开头所说:“于基道果一切法,生起真实之定解,听闻生信此二者,犹如道与彼影像。”意思是,无论趋入显宗或密宗的任何一乘,对于基、道、果所摄的一切法,自己通过闻思修,以智慧抉择而生的真实定解,与由听闻他人所说而生的信心,此二者就如同道与道的影像一般,一者为真实定解,一者仅是相似定解。

 

[82] 增益:是指本来不存在的法,人们却认为存在。苦谛有苦、空、无我、无常四个相,集谛有因、集、生、缘四个相,灭谛有灭、寂、妙、离四个相,道谛有道、如、行、出四个相,总称十六行相。这些相只是名言中存在,胜义中都不成立,比如前面讲苦,苦也不存在、非苦也不存在;讲无常,常不存在、无常也不存在;讲无我,我不存在、无我也不存在……每一个智就都离开了两边,十六种智共离开了三十二种增益。

 

很多人觉得释迦牟尼佛非常了不起,单凭一种信仰而皈依了佛教,但这种信仰不一定能经得起时间的磨砺和灾难的考验。若是依靠智慧反复观察最终产生了定解,那么无论遇到任何违缘,信心都永远不会退转。

 

文革时期,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极度盛行,很多佛教徒,包括有些法师也开始毁谤佛法。他们由佛教徒变成诽谤者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因为在他们的相续中只有浅层的信仰,没有经过再三观察所引生的真正定解。如果相续中具有真实智慧,无论遭受社会、环境的任何灾难、违缘,信心都不会被摧毁。

 

作为佛教徒,我们一方面要深知人生无常、寿命短暂,进而精进修道;另一方面也要明白修行之路艰难曲折,期间会遇到社会、家庭的各种变故,恶友、外境的种种诱惑。面对重重违缘,如果仅有信心而没有智慧,将很难平稳度过。如果通过再三观察,内心真正对佛陀无垢智慧生起了不退转的信心,那么无论遇到任何违缘,信心都不会动摇。当然,仅有智慧没有信心也不行,但最根本的是要有智慧。

 

要想生起真正智慧,闻思修中观非常重要!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辨别外道与佛教如来藏的时候说:大圆满是极深奥的法门,难以证悟,如果没有依靠闻思中观彻底断除对实相的增益,或者不了知甚深窍诀要点盲修瞎炼,大多数人都会有与此雷同的危险:对本来清净未获得定解,心中仍留恋着一个“既不是有也不是无83”的基,这样终究一事无成,实际上,这样的修行已与外道修行无异。尊者的意思是,大家一定要通过闻思中观生起空性智慧,否则难以辨别内道与外道的差别,因为外道也有很多类似大圆满的法语教言,如果混淆不清,就会误入歧途。

 

全知无垢光尊者在《七宝藏》中也说:“在我之后,只有闻思究竟的人才能证悟无上大圆满。”

 

[83] 《定解宝灯论》云:“有说非有非无心,即是光明之法身。彼亦自诩已证悟,声称虽然未多闻,了知其一解一切,如是说法真可笑!非有非无大圆满,远离一切四边戏。若详观察汝观点,既不敢说存在有,亦不能说不存在,实则有无此二边,抑或非有非无边,无论如何不超此。彼心非有非无者,心中常存此念头,彼与不可思议我,仅名不同义无别。”

 

可能有人会想:“不用闻思吧,中观、因明的观察只是增加分别念而已,我们无须这样分别,只要如如不动地安住在自己的本具智慧中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能安住,当然非常了不起,我也很随喜,但末法时代,众生的邪分别念非常炽盛,并且无始以来串习至今,若没有殊胜的福德智慧,想要安住恐怕很困难。再者,依靠闻思中观、因明而获得的断除增益分别的智慧,并非一般的分别念,一般的分别念是轮回之因,而这种智慧则是解脱的根本。若每天通过闻思中观对空性智慧进行串习、忆念,怎能不助你断除轮回呢?因此,千万不要把这种分别妙慧当成平庸的分别念,分别妙慧和分别妄念在第六意识、心所84上有一定的差别。

 

我始终认为,以理观察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如果通过再三观察,自相续真正具有了不可思议的般若智慧,就会对三宝生起不退转的信心,这样以后纵遇命难也不会舍弃。

 

[84] 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从属于心王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大乘阿毗达磨》讲了五十一种心所,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比如文革期间,很多人都在批判“佛法是一切万法真理”的说法,但有位上师却坚定地说:“你们因不懂佛法,这么说也情有可原,但我绝不会这么说,因为我已经完全懂得了深奥的佛法!”还有一位喇嘛遭受批斗的时候说:“佛法非常甚深,你们因不懂而毁谤,真的很可怜,但我绝不会诽谤三宝,因为我已深信不疑!”

 

我们作为三宝弟子,应该深刻反思:世人学了唯物论之后,遍计思想便能深深扎根于他们的相续中,而有些佛教徒在学佛多年以后,还会被环境轻易改变。这是什么原因呢?关键就在于对佛法没有生起真实定解。所以,观察、思维在学佛过程中极其重要!

 

辛二(以教证总结):

 

总而言之,作者和作业以任何方式存在都不合理,由此推出两者不具实有的本体,既然没有作作者,万法就不可能存在。

 

此理在《般若波罗蜜经》中也有宣说,如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此教证说明了,作者了不可得,无作者是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由此亦可推出,作业乃至一切万法都没有任何自性。《现观庄严论》和《般若波罗蜜经》的究竟教义皆是如此。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85云:“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

 

《涅槃经》云:“耆婆语阿阇世王云:‘大王,若闻佛说无作无受,王之重罪,即得清净。’”

 

《入菩萨行论》云:“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85]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又称《大品般若经》,二十七卷(一作二十四卷、或三十卷、或四十卷),鸠摩罗什在姚秦弘始五至六年(公元403-404)译出。收在《大正藏》第八册、二二三卷。此经据《大智度论》卷一百说是二万二千颂,但印度南方另有二万颂的本子(《现观庄严论》所据本)流行,而玄奘法师所译《大般若经》第二会则是二万五千颂(见《法苑珠林》卷一百)。这些都是因时因地流传而有增减,但都是以《两万五千颂般若经》为经名。

 

◎常反观自心,才会逐渐调伏自心

 

学完本品之后,希望每个人都能生起一种感觉,觉得作作者确实只是人们面前的一种幻像。暂时来讲,本体为单空,此为相似胜义;究竟来讲,执著空性的分别念也要消于法界,此为真实胜义。

 

《观作作者品》中讲了很多观察方法,大家平时应该经常运用这些来观察自己,逐渐断除自己的实执。以前曲恰堪布讲中观时说:中观胜义谛远离了一切戏论,如果你们认为自己已经明白了,那等会儿下课后,当自己的鞋被别人穿走时,观察一下自己是否生起了嗔恨心。如果生了很大的嗔恨心,就说明你对人我空性还没有真正懂。

 

当然,通达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今天听一堂课,观察一下就能马上断除实执,没有这么简单。以恒心和耐心长期闻思修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运用,不断观察自己,才会逐渐有所进步。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终

 

《中论》第三品至第八品主要破法我;第九品至十二品主要破人我。破人我分为“破人我之自性”和“破人我之能立”。其中“破人我之自性”只用第九品来宣讲,第十品至第十二品都是宣说“破人我之能立”,即对方认为人我存在的理由。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本品主要破人我之自性。鸠摩罗什大师将“人我”翻译成“本住”,意即,在众生相续当中本来安住、存在的法。

 

◎关于本住的不同观点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成了四大部,之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86。多数声闻乘都承许人无我,不承许法无我,但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本品的对方,即指承许人我存在的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和犊子部等。他们承许的方式略有不同,有些认为,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些认为,人我和五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多给巴瓦》87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86] 小乘十八部:佛涅槃后百年依大天分出上座、大众二部;第二百年由大众部分出五部,即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又于第二百年末分出三部,即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合有八部之末家,加入本家之大众部则为九部。又上座部于三百年之初,分为萨婆多部、雪山部(萨婆多部[译云说一切有部]后世称为毗昙宗),后同于三百年,由萨婆多部分出犊子部,又由犊子部分出四部,即法上、贤胄、正量、密林山;次由萨婆多部更出化地部;次由化地部出法藏部;于三百年之末,由萨婆多部更出饮光部;于第四百年由萨婆多部复出经量部。萨婆多部共出九部加入雪山部为十部。复加前大众部之八部为十八部。其他有义净所见之十八部。以上十八部为末部之分派,加之以根本上座大众之二部为二十部。

 

[87] 《多给巴瓦》是清辩论师著的一部中观论著。

 

内道之间对于无我的问题有很多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各派的承许方式,以及所运用的教证、理证等做了广述,大家可以参阅。

 

关于本住(人我),外道也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外道认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体,还有的外道认为,我是梵天的本体……

 

世人也都强烈执著有一个实有的我。可是,当被问到“我”是怎样存在时?他们或者答不出来,或者认为“我”就是身心。而对于身心五蕴中到底哪里有一个“我”的问题,却不愿再去观察。即使哲学家、科学家们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

 

其实,如果真正观察,想要通达无我之理并非难事。人们被假相迷惑而不自知,真的非常可怜!《般若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以此宣说了无有本住之理。这与《金刚经》中所讲的四相88不可得的道理基本一样。

 

[88] 四相: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为了阐述人我不存在之理,龙猛菩萨宣说了本品。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

 

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就可以称为本住。

 

对方认为:谁能摄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在内的色蕴,以及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乃至除此之外的其他诸蕴,谁就是本住。因为人我具有,所以人我就是本住。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那么具足这些法的人我也应该存在。

 

除了学过中观、般若等法的少数人以外,大部分人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然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边乞丐,对我的执著方法千差万别,但认为我存在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本来安住、存在的人我,那么眼耳鼻舌身等是谁的法呢?谁又能见色闻声、感受苦乐呢?就像尸体虽有眼睛却看不见,因为没有人我的缘故。正因为人我存在,眼耳鼻舌身五根才可以享用外境,意识才可以感受快乐痛苦等,才能拥有家具等各种物品;如果人我不存在,这一切都不能成立。譬如,天授存在,他才可以积累财产;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他积累财产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

 

我们一般也会这么想,觉得如果我不存在,我吃饭这件事肯定不成立,也不会有我的财产等,所以,在我所等法存在之前,我肯定存在。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

 

下面详细分析。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在破人我的过程中,经常会讲到领受者(能受)和领受法(所受)。领受者指人我;领受法指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乐等感受以及我所有之物等等。比如,我作为受者,见色法、听声音、闻香味等都是我的一种享受,我的房子、念珠等都是我所有之物,这些都是所受。

 

所受的范围比较广,鸠摩罗什大师用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苦乐等感受来表示;藏文译本中经常从见法、闻法、觉法、知法等角度阐释。虽然说法各异,但意思都相同。只要领会了意义,不同的译文或解释不但不会障碍理解,反而会从不同侧面扩展你的思维。

 

总之,承许人我的宗派都认为人我是受的主体,一切所受法都由它享用。

 

子一(破立我之因):

 

“破立我之因”,意即讲述安立我的因不存在之理。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那么以何而了知先有本住人我呢?

 

中观宗驳曰:如果认为在眼耳鼻舌等内六处,以及苦乐等心所法,或者我的房子、我的住处等我所法成立之前,有一个实有的人我本住,那么他是怎样成立的呢?

 

实际不可能成立,因为见法、闻法等是领受者成立之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尚不存在,作为果的人我领受者怎么可能先成立呢?

 

对方辩驳说:能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具有独立的自性,可以不依靠他法而存在。

 

中观宗驳曰:如果承许人我这一共同的领受者可以独立存在,那么眼睛等局部的领受者,在不具备因——外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了,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果这样承许,那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整个世间都会变得混乱无章。会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等很多过失,比如没有财产的人也可以叫富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