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23课

 

 

 

◎让智慧在相续中开花结果

 

在学习《中论》的过程中,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的目的。有些道友并未结合自相续,不用所学对治自己的烦恼,认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意义不大,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学习《中论》对你而言,可能利益并不大。

 

也许有的人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吃饭的问题。”其实不应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是为了吃饭或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的智慧真正开花结果,才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虽然今生很少有机会弘扬中观,但能听闻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依靠这部法,我们才能真正通达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究竟密意。你们以前在世间学过很多知识,这些对你们来讲也许有一点利益,也许毫无益处,但中观必定会给你们生生世世带来极大利益!即使没有通达意义,只在词句上听一两遍,功德也不可思议。

 

大家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多讲一些这方面的道理还是很有必要的。藏传佛教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法。他们有时会念诵《般若摄颂》,有时会念诵《中观根本慧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种子,这会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稳固的基础。

 

前面通过第三、四、五品已经讲完了“抉择法我空性”的第一部分“破法我之自性”,下面讲第二部分“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六观染染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何为染、染者

 

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是烦恼的所依。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 [ 22 ] 中的贪心所 [ 23 ],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 [ 24 ](《俱舍论》中所讲的心王就是心)。

 

[ 22 ] 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从属于心王,乃五位之一,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从属于心,故对心所而言,心谓心王,心王与心所之间有所谓五义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之相应关系,故心所又称相应法、心相应法,离此心王,是否别有心所之体,对此有部主张别体说,其他诸派另有多种异说。

 

[ 23 ]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地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 24 ] 心王: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对‘心所’而言,六识或八识之识体自身称为心王。意为精神作用之主体。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法相宗以八识(六识加末那识、阿赖耶识)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

 

◎对方立宗

 

有部宗、经部宗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其能依——贪等烦恼,即染法真实存在。不仅贪等烦恼存在,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即染者也存在。

 

为什么说贪等烦恼存在呢?因为佛经中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意思是,凡夫是依外境而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证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真实存在。如果不存在,佛陀为何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

 

小乘很多行人现在仍然这样认为,觉得《阿含经》里所讲的人、法等存在的道理是佛的究竟密意。他们不敢再观察下去,对空性理论十分恐惧。

 

◎以教证破

 

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时并未揭示万法的实相,宣讲了很多不了义之法。而佛在了义经续中说过,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以此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显宗当中有很多这样的教言 [ 25 ]。按照密宗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这些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 25 ]《文殊游舞经》云:“诸烦恼为菩提金刚之基。”《文殊幻化经》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轮回和涅槃无有稍许差别。《无垢称经》云:“诸烦恼即是善逝舍利。”《六祖坛经》云:“烦恼即是菩提。”禅宗五祖弘忍在《最上乘论》中广说了本来清净之见。《华严经》中论述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摩诃止观》云:“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维摩诘所说经》云:“佛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者,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为如来种。”

 

之所以引用教证,是要说明贪欲、贪者不存在的观点并非龙猛菩萨的主观臆造,它完全符合经义。道友们以后讲法也要注意,必须契合经义,不能想什么就讲什么。凡夫人分别念很多,如果口才较好,语言也许很吸引人,但如果与教义不符,就会像哲学等世间理论一样,对众生的解脱没有任何实义。

 

◎以理证破

 

在本品当中,龙猛菩萨以严密的理证遮破了染和染者。之所以采用理证(逻辑推理)来破,是因为无论是不学佛的世间人,还是大小乘智者,在正确的逻辑面前,谁都否认不了。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诠释了佛的究竟密意,最终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

 

《中论》的有些推理与形式逻辑很相似,但不完全一样。有些形式逻辑 [ 26 ] 带有一些哲学思想,而这些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 [ 27 ] 哲学,带有很多主观臆造的思想。但中观见解并非如此,它全部采用事势理,即完全符合实际的正理进行论证。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对此都会承认。就像在本品中,小乘及不学佛的很多人都认为,人们相续中明明具足了贪嗔等烦恼,怎么能说烦恼不存在呢?然而观察之后,烦恼的本体根本不成立,这不是以教证说明的,而是以推理抉择的,这使得任何人都无话可说。

 

[ 26 ] 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 27 ] 形而上学,是原始哲学的一个门类,指对不可证明的无形世界本质的猜测,我们现在常说的“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事物的思维方式”是它后来的引申义。它是一种研究”存在”的本体论体系,其理论原则是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历史上是为神学服务的,13世纪起被作为哲学名词,用以指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灵魂、意志自由等)的学问。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法以后,它又被用以指与辩证法对立的古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中观理证值得弘扬

 

在现代社会中,中观理证很有必要加以弘扬,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佛经讲的是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佛教是一种具有传说性质的宗教。要想破除这些邪见,就要运用中观理证,因为不管哪个国家、民族的人,无论是否有信仰,在这样的真理面前,都无法辩驳。当然,虽然《中论》当中蕴含着真理,但有一定信心的人才有缘分通达,对于没有信心的人来讲,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

 

有些道友很年轻,以后有很多机会接触文化界、学术界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自己彻底通达了《中论》,完全可以就空性问题与其展开辩论。当对方实在无法与你辩下去的时候,对你的智慧就会刮目相看,对佛教的思想也会肃然起敬,可能由此就会逐渐进入佛门。

 

本品采用了怎样的推理来遮破染和染者呢?如果染和染者具有自性,那么两者或者前后成立,或者同时成立,然而观察之后,两者无论前后成立,还是同时成立都不合理,这样染和染者的自性就不可能成立。下面首先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而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

 

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原因,《中论释》中分析说,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没有贪心,就不可能成为贪者,否则,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 [ 28 ] 也会成为贪者了、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了,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 28 ] 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智度论三曰:‘阿罗名贼,汉名破。一切烦恼破,是名阿罗汉。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复次,阿名不,罗汉名生,后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罗汉。’又译曰应真,真人。四果之一。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

 

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他法的,而是水果的。同样的道理,如果贪者不存在,贪者的贪欲也不会有,因为这个贪欲不是其他法的,而是贪者的。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最后可以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无染者都不合理。下面观察,在染者成立之前有无染法。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藏文译本颂词: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意思是,在染者成立之前,有染法或者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法不可能先于染者而成立。反之,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如果染法不成立,染者是如何成立的呢?不可能成立。推断方式与前一颂完全相同,类推即可。

 

此处龙猛菩萨只用了半个偈颂来说明。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以前有的译师在翻译此处时,认为颂词可能有缺漏,便自己加了两句(半个偈颂),使其与前面的推理相同,但这不合理,因为龙猛菩萨在后面偈文中明确说过整部《中论》共有449颂。如果加了半个偈颂,就不得不承认有449个半颂词,这样就与原文不符了。宗喀巴大师认为不应该擅自增加。

 

我看了清辩、青目等论师的汉文注疏,没有看到增加的现象。也许在藏文个别译本中有这种现象。

 

至此就把染与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破完了。

 

下面观察染和染者同时成立是否合理。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不合理。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么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同时产生。

 

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不能再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

 

中观宗驳曰: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两者互相观待的关系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是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必定互相观待。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角不观待左角,左角也不观待右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

 

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独立存在,无须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那么互相就不必观待,这样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合理。

 

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就说明两者同时产生不合理。中观推理当中,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很难明白有些推理。

 

下面从一体异体的角度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可以同时成立,因为它们能在同一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可以在同一时间当中聚合。

 

中观宗驳曰:染法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因为染法和染者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为什么呢?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一个法如何结合呢?

 

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

 

◎一体无有和合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因为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说天授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也无法与自

己结合。

 

◎异体无有和合

 

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特别合得来、各民族非常团结和合等等。

 

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异体法无法结合,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就像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不可能同时存在一样。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乙之间丝毫未融入,就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了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另外,所谓结合,必须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空间)都要彻底结合,但这不可能实现。比如,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这两个异体法是否可以结合呢?肯定不能,因为它们即使靠得再近,本体、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又如,你身体占的空间与我身体占的空间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可以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中也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同样的道理,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本体上是异体,那么染者就是染者,染法就是染法,染者的性质不是染法,染法的性质也不是染者。这样怎么结合呢?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真实意义讲,不可能有结合。

 

◎异体而和合只是名言

 

人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时,就认为它们合在了一起。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熏染,相续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以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真正结合呢?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比如,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合在一起;两个人同住一屋,相处融洽,就叫团结和合,若三天两头吵架,不时传来哭声、摔东西声,就叫不和合。但这只是世间说法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者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详细观察,就会知道,自性成立的异体法可以结合的观点,完全不成立。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但这并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也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了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并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的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

 

◎学法,贵在运用

 

对于这些道理,大家一定要经常思维,也要学会在修行和生活中运用。我非常赞同根登群佩大师所说的“佛法的道理,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运用”的观点。

 

如果没有实际运用,对一些简单佛理,如人身难得、轮回痛苦等,都很难生起稳固定解,更别提甚深的空性法了;如果自己尚有疑惑,就不敢在别人面前宣讲。因此,对所学的每个道理生起定解非常重要,而能否生起定解,关键看自己能否真正运用它们去实际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