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讲解

 

龙树菩萨 ·造论

麦彭仁波切 · 注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顶礼法王如意宝: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自大圣境五台山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文殊加持入心间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祈祷晋美彭措足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102课

 

今天继续学习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现在正在宣讲涅槃并非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本体,是从四个角度遮破:一、以相违解脱而破;二、以互相依靠而破;三、以成有为法而破;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以互相依靠而破”。

 

丑二(以互相依靠而破):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藏文译本颂词: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如果说有实无实和合为涅槃,那么涅槃就并非无依了,因为有实无实都是依靠他缘而生。

 

涅槃本来不依靠因缘,但如果按照有实宗所说,涅槃是有实无实合二为一之法,那么涅槃就不是无有依靠,而是依靠他缘产生的。为什么呢?

 

◎有无互相依靠,故兼具法不离缘起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依靠他缘而生的缘故,即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既然有实无实二者互相依靠,那么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也是缘起法。

 

同样,如果涅槃同时具足有实法和无实法的自性,涅槃上的有实法——涅槃本体智慧,就必须观待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实灭法才能安立;涅槃上的无实法——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遮部分,也要观待涅槃本体智慧才能安立。这样一来,涅槃怎么不是缘起法呢?一定是缘起法。但对方肯定不敢这么承认。

 

◎无实法只是假立

 

有人可能认为,有实法确实是依靠各种因缘产生的,但无实法并非由因缘所生。实际上,无实法是依有实法而假立的。《中观庄严论释》云:“所有无实法依靠自力而无法显现,是依赖有实法以遣余的分别心而假立的。”

 

无实法有两种,一种是本来不存在、仅以语言安立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它们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因明中也将其称为无实法;还有一种是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比如,遣除了瓶子存在的无瓶,遣除了柱子存在的无柱。柱子和瓶子不存在的部分,即遣除了它们自己以外的剩余部分,因明中叫做遣余,这也称为无实法。

 

这两种无实法都是分别念的假立。比如,无柱、无瓶实际上就是在分别心前遣除了柱子瓶子的实有;石女的儿子也是这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石女和一个孩童,再假想这个顽皮的孩童就是石女的儿子,但这只是我们内心中或语言上的假立而已,外境上并不存在石女儿子真实的本体。

 

因此,如果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本体,涅槃就成了缘起假立之法,但这样的涅槃并不存在。所以,对方的说法完全不合理。

 

丑三(以成有为法而破):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有无共俱和合而成的法,怎么能成为涅槃呢?涅槃是无为法,而有无兼具之法是有为法。

 

如果有实法与无实法和合而成之法,是所谓的涅槃,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为什么呢?因为,有实法与无实法都属于有为法,这样一来,兼具有实法和无实法的涅槃,自然也属于有为法的范畴。但这不合理,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不可能是有为法。

 

◎为何有实法无实法都是有为法

 

首先,我们需要理清这些概念。什么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呢?从中观或因明的角度讲,凡是起功用、起作用的法就称之为有实法,有实法是依因缘而产生的。不能起功用的法称之为无实法,无实法是依靠有实法而假立的,比如,在现实中石女的儿子今天诞生了是不可能的,但心里假想或嘴上假说:石女今天生了一个儿子,大家买了兔角和龟毛送给他作为生日礼物……则是可以的。

 

什么是有为法和无为法呢?根据《俱舍论》的观点,有为法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生成的一切法,如瓶、柱等;无为法指不是因缘所作之法,如虚空、抉择灭和非抉择灭。有部认为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一种成实之法。该论中所说的有实法和有为法意思基本相同;无实法与无为法有一点差别。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因为依因缘而生或假立的法都属于有为法。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所谓‘有实’的名称,实际包含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意思是,中观所讲的有实法与《俱舍论》和因明所讲的意义不完全相同。中观所说的有实法范围非常广,是指一种总所知,虚空等无实法也可包括在内。而因明和《俱舍论》里所讲的有实法是相对无实法而安立的。这就如同“法”的名称,广义讲,一切万法都可以叫做法,狭义讲,佛法才是真正的法。因此,善加辨别十分重要。

 

◎涅槃并非有为法,而是大无为法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承许涅槃是由有实法和无实法和合而成,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属于有为法当中,但这显然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为真正的涅槃是离一切戏论、离一切因缘的大无为法。释迦牟尼佛证得涅槃时说道:“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此法我已得,纵为谁说亦不能了知,是故默然安住于林间。”其中的无为法就是指这样的大无为法。《宝性论》《大幻化网》中也讲过,真正的涅槃超离了有实无实法,这样无为的大光明也叫做大无为法。

 

需要注意的是,本颂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概念,并不是按照《俱舍论》和因明的说法来界定。《俱舍论》和因明所讲的无为法,是观待有为法而安立的,也要依靠因缘而成立,在中观当中,它也属于有为法。而颂词“涅槃名无为”中的“无为”是指远离一切戏论、无有是非、超越一切思维的大无为法。

 

也就是说,《俱舍论》所讲的三种无为法,或者《大乘阿毗达磨》里所讲的八种无为法,都是观待有为法而安立的,并未超离四边,故与佛陀所证达的离一切戏论的大无为法有一定差别。在中观当中,小无为法属于无实法,它们都属于有为法。关于有实无实名为有为法的原因,后面还有广说。

 

关于这个问题,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也做了阐释:“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意思是说,瓶子等依因缘而产生的法,以及虚空、石女的儿子等依因缘而假立的法,都称之为有为法;真正远离一切戏论的佛智或者说法界光明,才称之为无为法。正因如此,颂词中说“有无是有为”,即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

 

以前法王如意宝引用麦彭仁波切的教言说过:所谓涅槃如虚空只是一种比喻,因为涅槃远离一切戏论,而虚空只是指无有阻碍的空间,它并未离开戏论。如果涅槃就是虚空,那所有知道虚空的人都证悟涅槃了。

 

◎不忘的窍诀

 

这些概念我们以前都学过,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记忆好的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前一段时间,有位老乡到我家里做客,给我讲了很多二十年前的事情,他的记忆非常好,陈年往事被他描述得恍若再现。我当时想,如果我有这么好的记忆该多好啊,这样就能把以前上师如意宝在课堂上说过的话、面部表情等等都清楚地记下来。以前上师讲课时不让录音,现在很多都想不起来了,有时对自己特别失望……

 

有些道友可能也有这种情况吧,虽然现在颂词背得很熟,但几个月后可能就忘了,对自己特别失望。这主要因为我们无始以来世间的习气较重,而佛法方面的习气较微薄,不容易战胜阿赖耶的缘故。所以,大家现在一定要多积累福慧资粮,平时也要经常探讨法义,这样才不容易忘失。

 

希望大家课后详细看一下麦彭仁波切《中论释》,并对什么是真正的涅槃、涅槃为什么是无为法、一般的无为法为什么在此被称为有为法等问题互相探讨一下。一定要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因为各论典的解释方法和指定的范围有时完全不同。如果没有结合俱舍、因明、中观来分析,很容易混淆。

 

以前学院有位喇嘛在辩论的时候特别喜欢引用本颂。当时摩尼宝区没有房子,他经常和很多喇嘛在那里一边辩论,一边拔草,等他们辩完之后,那附近的花儿、草儿都被他们拔光了。(众笑)

 

去年我在成都遇见他,我们在一个茶馆里喝茶的时候,我边念这个偈颂边问他:“你现在还经常辩论吗?”他说:“很惭愧,现在很多颂词都忘了,但最喜欢的大怙主龙猛菩萨的这个颂词,还是会经常讲的。”

 

一般在辩论场中,当一方说涅槃是有为法或无为法的时候,另一方常会引用龙猛菩萨的这个偈颂进行破斥。现在每天下午学院大经堂里都有七百多位喇嘛在辩经,场面特别精彩。当然,尼众是不能过去看的,不过听说有些道友经常在组里讨论,这样互相探讨也非常好。

 

丑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有实与无实二者共住,怎么会是涅槃呢?因为这二者不可能同住一处,就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具足一样。

 

前面对方认为: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可以在涅槃上以同体的方式存在。

 

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位于同处,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11的缘故。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解脱(得阿罗汉果)的时候,他已经断除了所有烦恼;不存在的烦恼是一种无实法,它与有实法完全相违,不可能在涅槃的本体上同时存在。如果相违之法可以同体存在,那么世间所有直接相违、互绝相违和不并存相违的法,如光明和黑暗等等,都可在一处同时具足了。

 

[11] 互绝相违:相违之一种。彼此互相排除,不能同一者。如柱与瓶,常与无常。

 

对方辩驳说:有无应该可以同体存在,就像瓶子的本体上不存在氆氇一样,瓶子是有实法,不存在的氆氇是无实法,两者可以在一本体上同时具足。

 

◎假立之法可以假许同体

 

中观宗破曰:“瓶子上不存在氆氇”只是一种遣余,即一种分别念而已。“不存在的氆氇”这一无实法没有任何实质性,只是人们心里假立它与瓶子的本体(有实法)无二无别、同体存在而已,实际不能成立。这种有无同体不要说在中观的胜义理证前,就是在因明理论前也不成立。

 

遣余是因明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依靠它可以把一个物体分成很多反体,也可以把很多法归纳为一。比如,依靠遣余可以把柱子分出“所作”“无常”等不同反体,也可将“怀兔”“凉光”“莲亲”等名词都归为月亮。虽然可以这样分类归纳,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分别念的假立,并不真实存在。关于“遣余”,在因明《量理宝藏论》中有具体讲解。

 

虽然以分别念可以假许这样的有无同体,但对方认为有实法与无实法各有自性,并非这样的遣余法。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真的具有自性,那么其中一者存在之处,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如果有无可以同体,那么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也都可以同体存在了,但这一点谁会承认呢?

 

因此,对方认为不存在的轮回(无实法)和解脱的涅槃(有实法)可以同体存在的观点,不可能成立。

 

子三(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分二:一、破非二者本体;二、破非二者能立。

 

丑一(破非二者本体):

 

前面中观宗首先遮破了涅槃以有实法、无实法各自成立的观点,接着又通过四个科判,遮破了涅槃本体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观点,此处是遮破涅槃本体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观点,因明中将二者皆非称为第三品物体。

 

首先破非二者的本体,如颂云: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藏文版本,与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顺序颠倒,故按照藏文次第进行了调换。)

 

分别非有实、非无实是涅槃也不合理。因为只有有实无实成立,非有非无才能成立。

 

对方又提出:涅槃的本体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二者皆非的第三种成实法才是涅槃。

 

中观宗驳曰: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有实法和无实法真正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前面已经反复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根本不存在,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不可能存在。

 

也就是说,非有实和非无实是观待有实和无实而安立的,然而有实法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无实法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那么非有实非无实的法,即两个石女儿子都不是的法,又如何成立呢?谁会承认这样的涅槃呢?

 

事实上,所谓“有实无实二者皆非”,只是我们心里的一种总相、总的概念,即一种分别念而已,除此之外,真正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本体不可能成立。所以,对方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俱[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